301118什么时候复牌?-恒光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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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委 托 受托方 产品名 类型 购买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号 方 称 收益率
1 恒 光 财信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4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年7月20 3.4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1 日 日
公司
2 恒 光 财信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3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0 月 3.6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1 日 18 日
公司
3 恒 光 财信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13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3年1月18 3.7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1 日 日
公司
4 恒 光 方正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3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0 月 4.1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12 日 13 日
公司
5 恒 光 方正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4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年7月11 4.0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12 日 日
公司
6 恒 光 招商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2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年4月20 3.1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21 日 日
公司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6,5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除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委 托 受托方 产品名 类型 购买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是否到
号 方 称 益率 期赎回
1 恒 光 中 信 银 结构性 保本浮 15,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1.60% 或 否
股份 行 股 份 存款 动收益 月 27 日 年 1 月 2.85% 或
有 限 公 型 26 日 3.25%
司
2 恒 光 兴 业 银 可转让 固定利 1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4 3.55% 否
股份 行 股 份 大额存 率型 月 23 日 年 12
有 限 公 单 月 22
司 日(可
随时转
让)
3 恒 光 兴 业 银 可转让 固定利 2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4 3.55% 否
股份 行 股 份 大额存 率型 月 23 日 年 12
有 限 公 单 月 22
司 日(可
随时转
让)
4 恒 光 兴 业 银 结构性 保本浮 3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1.5% 或 是
股份 行 股 份 存款 动收益 月 28 日 年 1 月 2.56% 或
有 限 公 型 11 日 2.77%
司
5 恒 光 兴 业 银 结构性 保本浮 2021 年 12 2022 1.5% 或 是
股份 行 股 份 存款 动收益 160,000,000.00 月 30 日 年 1 月 2.8% 或
有 限 公 型 13 日 3.01%
司
6 恒 光 国 金 证 收益凭 保本固 5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3.55% 否
股份 券 股 份 证 定收益 月 28 日 年 10
有 限 公 型 月 24
司 日
7 恒 光 国 金 证 收益凭 保本固 5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3.60% 否
股份 券 股 份 证 定收益 月 28 日 年 11
有 限 公 型 月 23
司 日
8 恒 光 招 商 证 收益凭 本金保 30,000,000.00 2021 年 1
[2022-01-21] (301118)恒光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2,000 万元 - 26,000 万元
盈利:10,61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7% - 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1,000 万元 – 24,500 万元
盈利:9,49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1% - 15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68 元/股 - 3.16 元/股 盈利:1.3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狠抓安全环保的同时保持了主要产品的产能发挥,另外公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大幅增长,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7]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取得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82823724J
名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曹立祥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佰陆拾柒万元整
住所: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氢气、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硫酸、氯酸钠、三氯化铝(无水)、三氯化磷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蒸汽、精矿粉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4]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委 托 受托方 产品名 类型 购买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号 方 称 收益率
1 恒 光 中信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26 1.60% 或
股份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27 日 日 2.85% 或
公司 3.25%
2 恒 光 兴业银行 可转让 固定利率 1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4 年 12 月 3.55%
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存 型 23 日 22 日(可随时
公司 单 转让)
3 恒 光 兴业银行 可转让 固定利率 2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4 年 12 月 3.55%
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存 型 23 日 22 日(可随时
公司 单 转让)
4 恒 光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3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11 1.5% 或
股份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28 日 日 2.56% 或
公司 2.77%
5 恒 光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13 1.5% 或
股份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160,000,000.00 30 日 日 2.8% 或
公司 3.01%
6 恒 光 国金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5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 年 10 月 3.55%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8 日 24 日
公司
7 恒 光 国金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5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 年 11 月 3.6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8 日 23 日
公司
8 恒 光 招商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3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年3月30 3.2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30 日 日
公司
9 恒 光 招商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7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 年 01 月 1% 或
化工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30 日 06 日 2.85% 或
公司 3.05%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3,5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 相关产品协议、说明书、回单。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1] (301118)恒光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9号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86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86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文颖委托独立董事尹笃林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106,67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6,670,000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106,670,000.00元,公
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6,670,000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0,000股,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70,000元。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67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
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2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恒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有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万元少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2,048.83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2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有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9号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3:3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2月20日(含2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9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友良
联系方式: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18;投票简称:“恒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 (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 (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1-11-25]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10.5万吨精细化
43050172893600000334 200,030,370.00 工新材料生产基
公司洪江区
地建设项目
支行
湖南恒光科 兴业银行股 10.5万吨精细化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368380100100088747 110,000,000.00 工新材料生产基
公司 衡阳分行 地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111601012900558888 6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银杉路
支行
招商银行股 5.5万吨精细化
湖南恒光化
份有限公司 731903597010811 130,000,000.00 工新材料生产线
工有限公司
衡阳分行 建设项目
湖南恒光科 交通银行股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10.5万吨精细化
595220888013000097147 60,000,000.00 工新材料生产基
公司募集资 怀化分行营
地建设项目
金专户 业部
备注:(1)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
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2)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甲方以定期方式存放的资金,到期后甲方将于 5 个工作日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对此类款项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乙方亦不得为甲方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借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哲元、杨涛(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
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证券事务部门和乙方应当于上述情形发生之后 3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或丙方通知的其他通讯地址。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涉及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甲方应当确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哲元、杨涛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有关专户的对账单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7]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8日
3、股票简称:恒光股份
4、股票代码:30111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667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6]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8 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恒光股份”,证券代码为“301118”。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06,670,000 股,其中24,065,985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1]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17,14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6,409,146.1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0,35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43,103.90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69,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7,586,3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0,357股,包销金额为1,143,103.90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0.19%。
2021年11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战略配售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2021-11-09]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4”位数:1689
末“5”位数:03851,23851,43851,63851,83851,46528
末“7”位数:7300034,8550034,9800034,1050034,2300034,3550034,4800034,6050034
末“8”位数:23198359,73198359,01867230
末“9”位数:003588432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恒光股份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2021-11-08]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1、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7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
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0837454%,有效申购倍数为 6,217.45727 倍。
[2021-11-04]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申购代码:301118
2、申购简称:恒光股份
3、发行价格:22.70元/股
4、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6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7.00万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2021年11月05日
[2021-11-03]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1、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1月4日(T-1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2021-10-28]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数:2,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申购日期:2021年11月05日
5、缴款日期: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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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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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委 托 受托方 产品名 类型 购买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号 方 称 收益率
1 恒 光 财信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4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年7月20 3.4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1 日 日
公司
2 恒 光 财信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3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0 月 3.6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1 日 18 日
公司
3 恒 光 财信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13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3年1月18 3.7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1 日 日
公司
4 恒 光 方正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3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0 月 4.1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12 日 13 日
公司
5 恒 光 方正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4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年7月11 4.0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12 日 日
公司
6 恒 光 招商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2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022年4月20 3.1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21 日 日
公司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6,5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除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委 托 受托方 产品名 类型 购买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是否到
号 方 称 益率 期赎回
1 恒 光 中 信 银 结构性 保本浮 15,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1.60% 或 否
股份 行 股 份 存款 动收益 月 27 日 年 1 月 2.85% 或
有 限 公 型 26 日 3.25%
司
2 恒 光 兴 业 银 可转让 固定利 1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4 3.55% 否
股份 行 股 份 大额存 率型 月 23 日 年 12
有 限 公 单 月 22
司 日(可
随时转
让)
3 恒 光 兴 业 银 可转让 固定利 2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4 3.55% 否
股份 行 股 份 大额存 率型 月 23 日 年 12
有 限 公 单 月 22
司 日(可
随时转
让)
4 恒 光 兴 业 银 结构性 保本浮 3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1.5% 或 是
股份 行 股 份 存款 动收益 月 28 日 年 1 月 2.56% 或
有 限 公 型 11 日 2.77%
司
5 恒 光 兴 业 银 结构性 保本浮 2021 年 12 2022 1.5% 或 是
股份 行 股 份 存款 动收益 160,000,000.00 月 30 日 年 1 月 2.8% 或
有 限 公 型 13 日 3.01%
司
6 恒 光 国 金 证 收益凭 保本固 5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3.55% 否
股份 券 股 份 证 定收益 月 28 日 年 10
有 限 公 型 月 24
司 日
7 恒 光 国 金 证 收益凭 保本固 50,000,000.00 2021 年 12 2022 3.60% 否
股份 券 股 份 证 定收益 月 28 日 年 11
有 限 公 型 月 23
司 日
8 恒 光 招 商 证 收益凭 本金保 30,000,000.00 2021 年 1
[2022-01-21] (301118)恒光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2,000 万元 - 26,000 万元
盈利:10,61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7% - 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1,000 万元 – 24,500 万元
盈利:9,49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1% - 15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68 元/股 - 3.16 元/股 盈利:1.3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狠抓安全环保的同时保持了主要产品的产能发挥,另外公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大幅增长,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7]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取得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82823724J
名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曹立祥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佰陆拾柒万元整
住所: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氢气、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硫酸、氯酸钠、三氯化铝(无水)、三氯化磷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蒸汽、精矿粉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2022-01-04]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委 托 受托方 产品名 类型 购买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号 方 称 收益率
1 恒 光 中信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26 1.60% 或
股份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27 日 日 2.85% 或
公司 3.25%
2 恒 光 兴业银行 可转让 固定利率 1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4 年 12 月 3.55%
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存 型 23 日 22 日(可随时
公司 单 转让)
3 恒 光 兴业银行 可转让 固定利率 2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4 年 12 月 3.55%
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存 型 23 日 22 日(可随时
公司 单 转让)
4 恒 光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3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11 1.5% 或
股份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28 日 日 2.56% 或
公司 2.77%
5 恒 光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13 1.5% 或
股份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160,000,000.00 30 日 日 2.8% 或
公司 3.01%
6 恒 光 国金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5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 年 10 月 3.55%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8 日 24 日
公司
7 恒 光 国金证券 收益凭 保本固定 5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 年 11 月 3.60%
股份 股份有限 证 收益型 28 日 23 日
公司
8 恒 光 招商证券 收益凭 本金保障 3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年3月30 3.20%
化工 股份有限 证 型 30 日 日
公司
9 恒 光 招商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70,000,000.00 2021年12月 2022 年 01 月 1% 或
化工 股份有限 存款 收益型 30 日 06 日 2.85% 或
公司 3.05%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3,5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 相关产品协议、说明书、回单。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1] (301118)恒光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9号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86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86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文颖委托独立董事尹笃林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106,67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6,670,000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106,670,000.00元,公
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106,670,000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0,000股,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70,000元。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67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
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2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恒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有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万元少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2,048.83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2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有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9号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3:3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2月20日(含2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9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友良
联系方式: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18;投票简称:“恒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 (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 (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1-11-25]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10.5万吨精细化
43050172893600000334 200,030,370.00 工新材料生产基
公司洪江区
地建设项目
支行
湖南恒光科 兴业银行股 10.5万吨精细化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368380100100088747 110,000,000.00 工新材料生产基
公司 衡阳分行 地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111601012900558888 6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银杉路
支行
招商银行股 5.5万吨精细化
湖南恒光化
份有限公司 731903597010811 130,000,000.00 工新材料生产线
工有限公司
衡阳分行 建设项目
湖南恒光科 交通银行股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10.5万吨精细化
595220888013000097147 60,000,000.00 工新材料生产基
公司募集资 怀化分行营
地建设项目
金专户 业部
备注:(1)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
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2)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甲方以定期方式存放的资金,到期后甲方将于 5 个工作日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对此类款项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乙方亦不得为甲方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借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哲元、杨涛(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
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证券事务部门和乙方应当于上述情形发生之后 3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或丙方通知的其他通讯地址。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涉及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甲方应当确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哲元、杨涛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有关专户的对账单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7]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8日
3、股票简称:恒光股份
4、股票代码:30111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667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6] (301118)恒光股份: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8 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恒光股份”,证券代码为“301118”。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06,670,000 股,其中24,065,985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1]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17,14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6,409,146.1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0,35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43,103.90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69,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7,586,3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0,357股,包销金额为1,143,103.90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0.19%。
2021年11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战略配售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2021-11-09]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4”位数:1689
末“5”位数:03851,23851,43851,63851,83851,46528
末“7”位数:7300034,8550034,9800034,1050034,2300034,3550034,4800034,6050034
末“8”位数:23198359,73198359,01867230
末“9”位数:003588432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恒光股份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2021-11-08]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1、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7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
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0837454%,有效申购倍数为 6,217.45727 倍。
[2021-11-04]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申购代码:301118
2、申购简称:恒光股份
3、发行价格:22.70元/股
4、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6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7.00万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2021年11月05日
[2021-11-03]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1、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1月4日(T-1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2021-10-28] (301118)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数:2,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申购日期:2021年11月05日
5、缴款日期: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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