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06什么时候复牌?-斯迪克停牌最新消息
≈≈斯迪克300806≈≈(更新:22.02.11)
[2022-02-11] (300806)斯迪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84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925,406 股的 53.09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3,46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3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68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4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298,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1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6%。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9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6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9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6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0] (300806)斯迪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7] (300806)斯迪克: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1,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 万元,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至2022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11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
有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 股票相 关事项 有效期 的议案 》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特别决议议案:1-2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闯、施蓉。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将回避
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14:00-14: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11号斯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大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S0JqFdVYpq
4、注意事项:(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2)为防控疫情扩散,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2年1月10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5、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2.00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重要提示: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806
2. 投票简称:斯迪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6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8,992.54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5,697.76 万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24,690.30 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0,000.00 万元;
(4)公司 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13,312.03 万元和 10,189.81 万元(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约 为 13,312.03*12/9=17,749.37 万 元 和
10,189.81*12/9=13,586.41 万元;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假设 2021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发
发行 行
总股本(万股) 18,992.54 18,992.54 24,690.30
假设1: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49.37 17,749.37 17,749.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586.41 13,586.41 13,586.4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93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0.93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2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2 0.62
假设 2: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49.37 19,524.31 19,524.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586.41 14,945.06 14,945.0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1.03 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1.03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9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9 0.68
假设 3: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49.37 21,299.25 21,29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586.41 16,303.70 16,303.7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1.12 0.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1.12 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86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86 0.7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大幅提高。在股本总额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融资,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比例,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够有效地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减轻公司还款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精密离型膜是高端离型膜,其终端应用场景为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屏幕(如 OCA 使用的离型膜)、液晶电视偏光板(如偏光片使用的离型膜)以及 5G 手机、汽车电子、物联网中使用的各类电子元器件(如 MLCC 使用的离型膜),其精密程度远高于普通离型膜,目前该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主要被国外厂商占据。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将优先满足公司自用需求,超出的部分将直接对外销售,形成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该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上游产业链的延伸,将实现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巩固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保持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2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原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
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制定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2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相关事项的继续推进,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1,431.84 万元–22,339.97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18,162.5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8% - 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17,791.50 万元–18,814.00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10,225.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4% - 8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公司围绕整体战略规划,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高度关注研发
投入的数量和研发产出质量,不断拓展产业链延展能力,持续提升原材料自制比率,在持续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对各种复杂涂覆产品的研发、制成、工艺的理解和产品开发流程的科学性和可复制性。本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客户结构,将核心资源和注意力更多地瞄准主材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8.60%,毛利率同比也有所增长。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3,565.07 万元,同比减少约 4,372.50 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05] (300806)斯迪克: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斯迪克”)近期获得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
75,718,837.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得补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补助金额 会计 补助
号 助的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收款时间 (元) 补助依据 处理 类型
主体
泗洪县国库支付中 洪财发【2021】 其他 收益
1 公司 心(预算内)-市场 创建标准 2021 年 6 月 400,000.00 42 号 收益 相关
监督管理局
泗洪县财政局国库 碳基薄膜材料
2 公司 支付中心(预算内) 的研发及产业 2021 年 7 月 2,000,000.00 苏财教【2021】 其他 收益
(泗洪县科学技术 化科技成果转 19 号 收益 相关
局) 化
3 公司 泗洪县商务局 进口贴息专项 2021 年 9 月 204,200.00 苏财工贸【2021】 递延 资产
资金 47 号 收益 相关
泗洪县财政局国库 外地员工留洪
4 斯迪克 支付中心(预算内) 过节企业专项 2021 年 7 月 21,500.00 洪人社发【2021】 其他 收益
江苏 (泗洪县劳动就业 补贴 9 号 收益 相关
管理处)
太仓斯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 推动工业经济 太代信运行 其他 收益
5 迪克 术产业开发区经济 稳增长奖励款 2021 年 9 月 910,000.00 【2021】3 号 收益 相关
发展局
序 获得补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补助金额 会计 补助
号 助的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收款时间 (元) 补助依据 处理 类型
主体
就管中心吸纳 关于公布 2021 年 其他 收益
6 公司 就业管理中心 返乡就业典型 2021 年 11 月 50,000.00 返乡创业就业典 收益 相关
企业奖金 型名单的通知
7 公司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 质量信用 3A 2021 年 11 月 100,000.00 苏财行【2021】 其他 收益
理局 72 号 收益 相关
2020 年度规上 太仓高新区关于
太仓斯 工业企业研发 鼓励规上企业加 其他 收益
8 迪克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经费政策奖励 2021 年 11 月 270,000.00 大研发投入的政 收益 相关
款 策意见(试行)
文件的规定
9 公司 泗洪县劳动就业管 职工失业保险 2021 年 12 月 74,648.35 苏人社发【2021】 其他 收益
理处 基金 69 号 收益 相关
10 公司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 固定资产投资 2021 年 12 月 13,877,217.00 洪开发【2021】 递延 资产
发区管理委员会 奖励资金 32 号 收益 相关
11 公司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 固定资产投资 2021 年 12 月 57,529,376.66 洪开发【2021】 递延 资产
发区管理委员会 奖励资金 37 号 收益 相关
12 斯迪克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 知识产权 2021 年 12 月 50,000.00 宿知【2021】23 其他 收益
江苏 理局 号 收益 相关
13 斯迪克 泗洪县劳动就业管 稳岗补贴 2021 年 12 月 13,195.82 苏人社发【2021】 其他 收益
江苏 理处 69 号 收益 相关
苏州市安全生
14 太仓斯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产标位准化一、 2021 年 12 月 20,000.00 苏安监督二 其他 收益
迪克 二级企业创建 【2016】44 号 收益 相关
达标奖励
太仓市 2020 年
15 太仓斯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度服务业转型 2021 年 12 月 55,000.00 太财建【2021】 其他 收益
迪克 升级项目资金 33 号 收益 相关
奖励
太仓高新区管
16 太仓斯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委会 2021 年太 2021 年 12 月 143,700.00 太财工贸【2021】 其他 收益
迪克 仓重点企业稳 13 号 收益 相关
岗奖励
合 75,718,837.83
计
以上政府补助系以现金形式的补助,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既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期收到政
府补助 75,718,837.83 元,其中计入递延收益 71,610,793.66 元;计入其他收益4,108,044.17 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总计 75,718,837.83 元,除尚在递延收益
的政府补助外,预计对公司 2021 年税前利润影响金额为 4,108,044.17 元。计入递延收益的与资产
[2022-01-05] (300806)斯迪克: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郑志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56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的股东、公司董事
郑志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股东、董事郑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郑志平 董事 1,560,600 0.82% 公司 IPO前取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郑志平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
不超过 390,15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减持数量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
减持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郑志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郑志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郑志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董事郑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09] (300806)斯迪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4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人。
3、本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3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153.2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7、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3.48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38.3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9、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71.6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
对象办理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10日,截
至目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84,108,776.65 元;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
计 划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 为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110,102,862.32 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相比于 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常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增长率为 30.91%,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中,1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注销手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确定:
[2021-12-07] (300806)斯迪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2,777.78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景气
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江苏泗洪与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然创”)、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峻银”)、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新北”)签订《投资协议》,在江苏泗洪设立公司。公司名称为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00 万元,股份总额为 10,000.00万股,其中苏州然创以其所持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出资,
经评估后作价5,5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5.00%;斯迪克以货币方式出资2,777.78万元,其中2,500.00万元为认缴注册资本,其余纳入资本公积,出资比例为25.00%;苏州峻银以货币方式出资 1,422.22 万元,其中 1,280.00 万元为认缴注册资本,其余纳入资本公积,出资比例为 12.80%;上海新北以货币方式出资 800.00 万元,其中 720.00 万元为认缴注册资本,其余纳入资本公积,出资比例为 7.20%。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投资行为,未达到第7.1.2条和第7.1.3条的规定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Q1BQ2XH
法定代表人:王加兵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 5 号君风生活广场 8 幢 02120 室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纸制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塑料制品、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绝缘材料、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铜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售;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加兵 1,362.30 90.82%
2 赵彦余 117.30 7.82%
3 沈巍铭 20.40 1.36%
合计 1,5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然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苏州然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1GYX60K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峻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9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8 日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娟 3,500.00 38.4615%
2 袁仁伟 2,000.00 21.9780%
3 丁浩 1,000.00 10.9890%
4 张磊 1,000.00 10.9890%
5 郁松涛 1,000.00 10.9890%
6 邢亚东 500.00 5.4945%
苏州峻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7 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989%
合计 9,1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峻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苏州峻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33136P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700 号 4 幢 106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30.00%
2 陆锡刚 1,700.00 17.00%
3 袁仁伟 1,500.00 15.00%
4 张磊 1,100.00 11.00%
5 马晨凯 1,000.00 10.00%
6 陈灏康 700.00 7.00%
7 杨州 500.00 5.00%
8 龚伟忠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新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上海新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加兵
3、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及销
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绝缘材料、阻燃材料、
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海棉、铜箔铝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万元)
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 55.00% 股权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5.00% 货币 自有资金
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0.00 12.80%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00 7.20% 货币 自有资金
合计 10,000.00 100.00%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苏州然创以其所持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出资,经评
估后作价 5,5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5.00%。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1]第 020658 号),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5,560.00 万元。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
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3)公司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及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
品、金属材料、纸制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塑料制品、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绝缘材料、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铜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 9 名激励对象中,2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2,5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 9 名激励对象中,2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共计 162,528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153.2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7、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2020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3.48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38.3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9、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71.6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
对象办理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10日,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9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84,108,776.65 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授予的限制性股
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
计 划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 为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110,102,862.32 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相比于 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常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增长率为 30.91%,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中,1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注销手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确定: 不具备解除限售的条件,后续公司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元(不含税)元,募集资金净额284,231,72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1 OCA 光学胶膜生产 31,118.51 23,423.17 洪发改备 2017028 洪环表复
扩建项目 [2017]133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额
1 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311,185,100.00 234,231,700.00 135,925,59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411,185,100.00 284,231,700.00 185,925,590.00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925,590.00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102,427,647.17元(含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
收益4,121,508.34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
计在短期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
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33)。
2021年8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已全额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该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保证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3] (300806)斯迪克: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公司该次实际使用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
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已全额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该流动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03] (300806)斯迪克: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0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007,006 股变更为 189,925,406 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宿迁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章程修订相关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90695060
2、名 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 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5、法定代表人:金闯
6、注册资本:18992.5406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21 日
8、营业期限:2006 年 06 月 21 日至******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旧条款 新条款
1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000.7006 万元。 18,992.540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9,000.70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8,992.5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7] (300806)斯迪克: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300806)斯迪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芸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芸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芸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芸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芸女士的原
定任期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芸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00 股,全部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其中王芸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王芸女士辞职后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将不再归属并作废失效。
王芸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王芸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300806)斯迪克: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元
每股净资产: 7.38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4%
营业总收入: 14.4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3亿元
[2021-10-15] (300806)斯迪克: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通知,上述子公司在泗洪县行政审批局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5803260X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0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06 月 30 日至 2030 年 06 月 29 日
营业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压敏胶带、保护膜、离型纸及其生产设备、纸质包装材料(造纸、印刷除外)、人工合成石墨导热膜材料;胶粘剂及新材料的研发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2] (300806)斯迪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0名激励对象,共计81,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0,007,006股减至189,925,406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007,006 股变更为 189,925,406 股,注册资本将由 190,007,006
元,变更为 189,925,406 元。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 153.25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33.48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 38.3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9,200 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71.6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2、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此次解除限售股份可
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人数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8,754,37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9,200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16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公司已向 10 名激励对象归还相应的出资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共计1,108,044.0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72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9,925,406 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007,006 股减至 189,925,406 股。变
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权激励定向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减少股份(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800,101 45.16% -81,600 85,718,501 45.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206,905 54.84% 0 104,206,905 54.87%
三、股份总数 190,007,006 100.00% -81,600 189,925,406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000.7006
万股的 0.8973%;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7 元/股。
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 173.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000.7006万股的0.9131%;预留43.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0.227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5%。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1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 禁售及限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5 万股调整为 170.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斯迪克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以 25.57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
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5 万股调整为 170.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125)、《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吴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24 名激励对象 17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6)。
吴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2] (300806)斯迪克: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 6 家银行组成的项目银团签署《银团贷款合同》。上述银团将为斯迪克江苏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2021-120)。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其持有的本公司不低于 8,000,000 股股票质押。
金闯先生于近日办理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并通知公司。现将相关股权质押暨关联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到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为全资子
是(首 办理解 中国工商 公司斯迪
金闯 是 12,800,000 19.66% 6.74% 发前 否 2021-9-17 除质押 银行股份 克江苏向
限售 登记手 有限公司 银团申请
股) 续之日 太仓支行 借款提供
质押担保
注:本次质押没有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金闯 65,115,138 34.27% 17,588,000 30,388,000 46.67% 15.99% 30,388,000 100% 34,727,138 76.59%
施蓉 10,613,920 5.59% 0 0 0 0 0 0 10,613,920 23.41%
合计 75,729,058 39.86% 17,588,000 30,388,000 40.13% 15.99% 30,388,000 100% 45,341,058 100.0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
有总股本 190,007,006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为 40.13%,未达到 50%。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金闯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质押的实施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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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300806)斯迪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84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925,406 股的 53.09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3,46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3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68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4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298,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1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6%。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9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6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9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6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0] (300806)斯迪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7] (300806)斯迪克: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1,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 万元,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足额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至2022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11号斯迪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
有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 股票相 关事项 有效期 的议案 》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特别决议议案:1-2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闯、施蓉。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将回避
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14:00-14: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11号斯迪克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斯迪克股东大会报名系统:https://eseb.cn/S0JqFdVYpq
4、注意事项:(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2)为防控疫情扩散,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2年1月10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5、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电话:0512-53989120
传真:0512-53989120
邮箱:300806@sidi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2.00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重要提示: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806
2. 投票简称:斯迪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6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8,992.54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5,697.76 万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24,690.30 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0,000.00 万元;
(4)公司 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13,312.03 万元和 10,189.81 万元(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约 为 13,312.03*12/9=17,749.37 万 元 和
10,189.81*12/9=13,586.41 万元;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假设 2021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发
发行 行
总股本(万股) 18,992.54 18,992.54 24,690.30
假设1: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49.37 17,749.37 17,749.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586.41 13,586.41 13,586.4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93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0.93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2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2 0.62
假设 2: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49.37 19,524.31 19,524.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586.41 14,945.06 14,945.0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1.03 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1.03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9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9 0.68
假设 3: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49.37 21,299.25 21,29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586.41 16,303.70 16,303.7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1.12 0.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1.12 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86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86 0.7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大幅提高。在股本总额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融资,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比例,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够有效地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减轻公司还款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精密离型膜是高端离型膜,其终端应用场景为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屏幕(如 OCA 使用的离型膜)、液晶电视偏光板(如偏光片使用的离型膜)以及 5G 手机、汽车电子、物联网中使用的各类电子元器件(如 MLCC 使用的离型膜),其精密程度远高于普通离型膜,目前该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主要被国外厂商占据。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将优先满足公司自用需求,超出的部分将直接对外销售,形成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该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上游产业链的延伸,将实现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巩固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保持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2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原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
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制定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2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相关事项的继续推进,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806)斯迪克: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1,431.84 万元–22,339.97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18,162.5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8% - 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17,791.50 万元–18,814.00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10,225.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4% - 8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公司围绕整体战略规划,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高度关注研发
投入的数量和研发产出质量,不断拓展产业链延展能力,持续提升原材料自制比率,在持续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对各种复杂涂覆产品的研发、制成、工艺的理解和产品开发流程的科学性和可复制性。本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客户结构,将核心资源和注意力更多地瞄准主材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8.60%,毛利率同比也有所增长。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3,565.07 万元,同比减少约 4,372.50 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05] (300806)斯迪克: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斯迪克”)近期获得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
75,718,837.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得补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补助金额 会计 补助
号 助的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收款时间 (元) 补助依据 处理 类型
主体
泗洪县国库支付中 洪财发【2021】 其他 收益
1 公司 心(预算内)-市场 创建标准 2021 年 6 月 400,000.00 42 号 收益 相关
监督管理局
泗洪县财政局国库 碳基薄膜材料
2 公司 支付中心(预算内) 的研发及产业 2021 年 7 月 2,000,000.00 苏财教【2021】 其他 收益
(泗洪县科学技术 化科技成果转 19 号 收益 相关
局) 化
3 公司 泗洪县商务局 进口贴息专项 2021 年 9 月 204,200.00 苏财工贸【2021】 递延 资产
资金 47 号 收益 相关
泗洪县财政局国库 外地员工留洪
4 斯迪克 支付中心(预算内) 过节企业专项 2021 年 7 月 21,500.00 洪人社发【2021】 其他 收益
江苏 (泗洪县劳动就业 补贴 9 号 收益 相关
管理处)
太仓斯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 推动工业经济 太代信运行 其他 收益
5 迪克 术产业开发区经济 稳增长奖励款 2021 年 9 月 910,000.00 【2021】3 号 收益 相关
发展局
序 获得补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补助金额 会计 补助
号 助的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收款时间 (元) 补助依据 处理 类型
主体
就管中心吸纳 关于公布 2021 年 其他 收益
6 公司 就业管理中心 返乡就业典型 2021 年 11 月 50,000.00 返乡创业就业典 收益 相关
企业奖金 型名单的通知
7 公司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 质量信用 3A 2021 年 11 月 100,000.00 苏财行【2021】 其他 收益
理局 72 号 收益 相关
2020 年度规上 太仓高新区关于
太仓斯 工业企业研发 鼓励规上企业加 其他 收益
8 迪克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经费政策奖励 2021 年 11 月 270,000.00 大研发投入的政 收益 相关
款 策意见(试行)
文件的规定
9 公司 泗洪县劳动就业管 职工失业保险 2021 年 12 月 74,648.35 苏人社发【2021】 其他 收益
理处 基金 69 号 收益 相关
10 公司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 固定资产投资 2021 年 12 月 13,877,217.00 洪开发【2021】 递延 资产
发区管理委员会 奖励资金 32 号 收益 相关
11 公司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 固定资产投资 2021 年 12 月 57,529,376.66 洪开发【2021】 递延 资产
发区管理委员会 奖励资金 37 号 收益 相关
12 斯迪克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 知识产权 2021 年 12 月 50,000.00 宿知【2021】23 其他 收益
江苏 理局 号 收益 相关
13 斯迪克 泗洪县劳动就业管 稳岗补贴 2021 年 12 月 13,195.82 苏人社发【2021】 其他 收益
江苏 理处 69 号 收益 相关
苏州市安全生
14 太仓斯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产标位准化一、 2021 年 12 月 20,000.00 苏安监督二 其他 收益
迪克 二级企业创建 【2016】44 号 收益 相关
达标奖励
太仓市 2020 年
15 太仓斯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度服务业转型 2021 年 12 月 55,000.00 太财建【2021】 其他 收益
迪克 升级项目资金 33 号 收益 相关
奖励
太仓高新区管
16 太仓斯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 委会 2021 年太 2021 年 12 月 143,700.00 太财工贸【2021】 其他 收益
迪克 仓重点企业稳 13 号 收益 相关
岗奖励
合 75,718,837.83
计
以上政府补助系以现金形式的补助,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既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期收到政
府补助 75,718,837.83 元,其中计入递延收益 71,610,793.66 元;计入其他收益4,108,044.17 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总计 75,718,837.83 元,除尚在递延收益
的政府补助外,预计对公司 2021 年税前利润影响金额为 4,108,044.17 元。计入递延收益的与资产
[2022-01-05] (300806)斯迪克: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郑志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56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的股东、公司董事
郑志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股东、董事郑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郑志平 董事 1,560,600 0.82% 公司 IPO前取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郑志平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
不超过 390,15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减持数量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
减持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郑志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郑志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郑志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董事郑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09] (300806)斯迪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4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人。
3、本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3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153.2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7、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3.48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38.3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9、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71.6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
对象办理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10日,截
至目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84,108,776.65 元;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
计 划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 为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110,102,862.32 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相比于 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常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增长率为 30.91%,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中,1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注销手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确定:
[2021-12-07] (300806)斯迪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2,777.78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景气
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江苏泗洪与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然创”)、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峻银”)、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新北”)签订《投资协议》,在江苏泗洪设立公司。公司名称为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00 万元,股份总额为 10,000.00万股,其中苏州然创以其所持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出资,
经评估后作价5,5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5.00%;斯迪克以货币方式出资2,777.78万元,其中2,500.00万元为认缴注册资本,其余纳入资本公积,出资比例为25.00%;苏州峻银以货币方式出资 1,422.22 万元,其中 1,280.00 万元为认缴注册资本,其余纳入资本公积,出资比例为 12.80%;上海新北以货币方式出资 800.00 万元,其中 720.00 万元为认缴注册资本,其余纳入资本公积,出资比例为 7.20%。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投资行为,未达到第7.1.2条和第7.1.3条的规定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Q1BQ2XH
法定代表人:王加兵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 5 号君风生活广场 8 幢 02120 室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纸制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塑料制品、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绝缘材料、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铜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售;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加兵 1,362.30 90.82%
2 赵彦余 117.30 7.82%
3 沈巍铭 20.40 1.36%
合计 1,5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然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苏州然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1GYX60K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峻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9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8 日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娟 3,500.00 38.4615%
2 袁仁伟 2,000.00 21.9780%
3 丁浩 1,000.00 10.9890%
4 张磊 1,000.00 10.9890%
5 郁松涛 1,000.00 10.9890%
6 邢亚东 500.00 5.4945%
苏州峻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7 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989%
合计 9,1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峻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苏州峻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33136P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700 号 4 幢 106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30.00%
2 陆锡刚 1,700.00 17.00%
3 袁仁伟 1,500.00 15.00%
4 张磊 1,100.00 11.00%
5 马晨凯 1,000.00 10.00%
6 陈灏康 700.00 7.00%
7 杨州 500.00 5.00%
8 龚伟忠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新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上海新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然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加兵
3、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及销
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绝缘材料、阻燃材料、
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海棉、铜箔铝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万元)
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 55.00% 股权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5.00% 货币 自有资金
苏州市峻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0.00 12.80%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00 7.20% 货币 自有资金
合计 10,000.00 100.00%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苏州然创以其所持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出资,经评
估后作价 5,5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5.00%。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1]第 020658 号),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5,560.00 万元。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
扬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然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3)公司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及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
品、金属材料、纸制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塑料制品、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绝缘材料、导热材料、导电材料、胶粘制品、泡棉、铜箔、吸波材料、保护膜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 9 名激励对象中,2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2,5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 9 名激励对象中,2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共计 162,528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153.2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7、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2020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3.48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38.3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9、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0、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71.6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8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
对象办理共计162,528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3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10日,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9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84,108,776.65 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授予的限制性股
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
计 划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 为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110,102,862.32 元;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相比于 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常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增长率为 30.91%,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中,1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注销手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确定: 不具备解除限售的条件,后续公司
[2021-11-24] (300806)斯迪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元(不含税)元,募集资金净额284,231,72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1 OCA 光学胶膜生产 31,118.51 23,423.17 洪发改备 2017028 洪环表复
扩建项目 [2017]133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额
1 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311,185,100.00 234,231,700.00 135,925,59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411,185,100.00 284,231,700.00 185,925,590.00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925,590.00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102,427,647.17元(含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
收益4,121,508.34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
计在短期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
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33)。
2021年8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已全额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该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保证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3] (300806)斯迪克: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公司该次实际使用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
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已全额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该流动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03] (300806)斯迪克: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0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007,006 股变更为 189,925,406 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宿迁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章程修订相关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90695060
2、名 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 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5、法定代表人:金闯
6、注册资本:18992.5406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21 日
8、营业期限:2006 年 06 月 21 日至******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旧条款 新条款
1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000.7006 万元。 18,992.540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9,000.70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8,992.5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7] (300806)斯迪克: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300806)斯迪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3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芸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芸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芸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芸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芸女士的原
定任期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芸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00 股,全部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其中王芸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王芸女士辞职后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将不再归属并作废失效。
王芸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王芸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300806)斯迪克: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元
每股净资产: 7.38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4%
营业总收入: 14.4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3亿元
[2021-10-15] (300806)斯迪克: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通知,上述子公司在泗洪县行政审批局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5803260X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0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06 月 30 日至 2030 年 06 月 29 日
营业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压敏胶带、保护膜、离型纸及其生产设备、纸质包装材料(造纸、印刷除外)、人工合成石墨导热膜材料;胶粘剂及新材料的研发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2] (300806)斯迪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0名激励对象,共计81,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0,007,006股减至189,925,406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007,006 股变更为 189,925,406 股,注册资本将由 190,007,006
元,变更为 189,925,406 元。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 153.25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33.48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 38.3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9,200 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71.6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2、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此次解除限售股份可
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人数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81,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8,754,37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9,200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16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公司已向 10 名激励对象归还相应的出资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共计1,108,044.0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72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9,925,406 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007,006 股减至 189,925,406 股。变
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权激励定向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减少股份(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800,101 45.16% -81,600 85,718,501 45.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206,905 54.84% 0 104,206,905 54.87%
三、股份总数 190,007,006 100.00% -81,600 189,925,406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000.7006
万股的 0.8973%;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7 元/股。
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 173.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000.7006万股的0.9131%;预留43.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0.227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5%。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1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 禁售及限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5 万股调整为 170.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斯迪克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以 25.57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
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300806)斯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1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5 万股调整为 170.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125)、《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吴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24 名激励对象 17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6)。
吴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2] (300806)斯迪克: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 6 家银行组成的项目银团签署《银团贷款合同》。上述银团将为斯迪克江苏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2021-120)。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其持有的本公司不低于 8,000,000 股股票质押。
金闯先生于近日办理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并通知公司。现将相关股权质押暨关联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到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为全资子
是(首 办理解 中国工商 公司斯迪
金闯 是 12,800,000 19.66% 6.74% 发前 否 2021-9-17 除质押 银行股份 克江苏向
限售 登记手 有限公司 银团申请
股) 续之日 太仓支行 借款提供
质押担保
注:本次质押没有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金闯 65,115,138 34.27% 17,588,000 30,388,000 46.67% 15.99% 30,388,000 100% 34,727,138 76.59%
施蓉 10,613,920 5.59% 0 0 0 0 0 0 10,613,920 23.41%
合计 75,729,058 39.86% 17,588,000 30,388,000 40.13% 15.99% 30,388,000 100% 45,341,058 100.00%
注: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
有总股本 190,007,006 股为计算基数。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为 40.13%,未达到 50%。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金闯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质押的实施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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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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