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57什么时候复牌?-罗博特科停牌最新消息
≈≈罗博特科300757≈≈(更新:22.02.17)
[2022-02-17]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5.15 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81 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0 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罗博特科”)完成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 进 行 股票 买 卖的 行 为。 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4、授予价格:29.81 元/股。
5、授予数量:25.15 万股。
6、授予人数:50 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公告披露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日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吴廷斌 中国 董事、执行总裁 5.00 1.650% 0.045%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0.30 0.099% 0.003%
谢贤清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3.00 0.990% 0.027%
杨雪莉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50 0.165%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人) 9.35 3.086% 0.085%
合计 25.15 8.300% 0.22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授予 2021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5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15 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8%。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2月 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46 号》,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5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530,936.00 元。贵
公司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00 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9.81 元,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7,497,215.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贵公司实际已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00 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7,497,221.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伍佰元(?251,5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45,721.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06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人 民 币 110,530,936.00 元 ,累 计 实 收 股本 为 人 民 币
110,530,936.00 元。”
五、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6,279,436 5.694% 251,500 6,530,936 5.909%
高管锁定股 0 0.000% 0 0 0.000%
首发后限售股 6,279,436 5.694% 0 6,279,436 5.6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0% 251,500 251,500 0.228%
二、无限售条件股 104,000,000 94.306% 0 104,000,000 94.306%
1、人民币普通股份 104,000,000 94.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 300757)
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博特科,股票代码:300757)
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博
特科,股票代码:300757)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相关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仍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本次交易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300757)
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
易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 1 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9 日)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
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人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股) 的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1 境内一般法人 31,590,000 28.65
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
2 境内一般法人 8,806,200 7.99
限合伙)
3 夏承周 境内自然人 8,736,000 7.92
4 李洁 境内自然人 8,717,292 7.90
5 戴军 境内自然人 4,709,577 4.27
6 徐龙 境内自然人 3,505,700 3.18
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
7 境内一般法人 2,502,720 2.27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司-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41,300 1.76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66,024 1.60
券投资基金
10 徐国新 境内自然人 1,706,750 1.55
二、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无限售条
持有人数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件流通股股份总
(股)
数的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1 境内一般法人 31,590,000 30.38
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
2 境内一般法人 8,806,200 8.47
限合伙)
3 夏承周 境内自然人 8,736,000 8.40
4 李洁 境内自然人 8,717,292 8.38
5 徐龙 境内自然人 3,505,700 3.37
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
6 境内一般法人 2,502,720 2.41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41,300 1.87
司-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66,024 1.70
券投资基金
9 徐国新 境内自然人 1,706,750 1.64
上海平宜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 基金、理财产品等 1,409,530 1.36
心(有限合伙)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
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中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 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募集配套资金。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21.35%的股权(实缴出资 15,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17.65%),斐控泰克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以下合称“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 FSG 合称“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斐控泰克合计 100%股权,而持有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控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斐控泰克,境外 SPV,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ficonTEC USA,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Limited,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iconTEC Eesti O?,以下合
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家企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2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
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其中,建广广智持有斐
控泰克 23.59%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24.71%),苏园产投持有斐控泰克 16.8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7.65%),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2.94%),永鑫融合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12.94%),尚融宝盈持有斐控泰克 11.24%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1.76%),常州朴铧持有斐控泰克 2.2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2.3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3 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4 支付方式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现金对价部分将由罗博特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若罗博特科在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罗博特科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5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6 发行股份的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7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8 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依据上述原则和公式进行计算后确定,并需经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徐立云、盛先磊、杨利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中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 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募集配套资金。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21.35%的股权(实缴出资 15,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17.65%),斐控泰克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MicroXtechnikInvestment GmbH(以下合称“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 FSG 合称“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斐控泰克合计 100%股权,而持有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控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斐控泰克,境外 SPV,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ficonTEC USA,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Limited,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iconTEC Eesti O?,
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家企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2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
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其中,建广广智持有斐控泰克 23.59%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24.71%),苏园产投持有斐控泰克 16.8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7.65%),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2.94%),永鑫融合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12.94%),尚融宝盈持有斐控泰克 11.24%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1.76%),常州朴铧持有斐控泰克 2.2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2.3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3 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4 支付方式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现金对价部分将由罗博特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若罗博特科在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罗博特科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5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6 发行股份的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7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8 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
[2022-01-29] (300757)罗博特科: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 2,000 万元—_3,000 万元 亏损: 6,727.07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 1,500 万元— 2,200 万元 亏损: 8,529.00 万元
的净利润
注 1、本公告格式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注 2、报告期业绩为扭亏为盈情形,不计算同比增长或下降的比例。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主营业务快速恢复并增长,收 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优化产品线结构,及时调整市场销售策略等措施,同时公司加大了成本管控力度,提高了利润水平;
3、报告期内,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500 万元至800 万元,主要为南通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等,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1,801.93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7]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
A 股股票,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300757)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
期四)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筹划事项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027.9436 万元,并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和2021 年12月24日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新《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573751223F
2、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5、法定代表人:戴军
6、注册资本:11,027.9436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2011 年 04 月 14 日至******
9、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
关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5940087)公司变更【2022】第 01120001 号)。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2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
A 股股票,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300757)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
期四)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
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
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或“标的公司”)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罗博特科目前通过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21.35%股权(实缴出资 15,000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17.65%),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斐控泰克系专门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持
有德国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80%
股权,无其他经营业务。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斐控泰克的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XNJDXJ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戴军
6、注册资本:89,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19年8月19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光电子产品、微光学产品、激光器件的研发;测试设备的研发、销售;半导体产业投资、光通信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3.60% 21,000 24.71%
2 斐控晶微 19,000 21.35% 15,000 17.6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7.65%
序 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94%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94%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76%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35%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10、德国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的
基本情况如下:
(1)ficonTEC Service GmbH
公司名称 ficonTEC Service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2431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50 万欧元
生产设施以及用于执行微元件高精度定位的单个部件的制造、
注册经营范围 分配、维护和维修。包括光学元件、相机系统的生产、分发、
维护和维修,以及图像处理、软件和电子元件。
股东 MicroXtechnik(80%)
ELAS(20%)
(2)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公司名称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6020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 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25 万欧元
股东 MicroXtechnik(80%)
ELAS(20%)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组装及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封装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标准现货供应以及定制化解决方案。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斐控泰克除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78.6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标的
罗博特科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78.65%股权。交易对方同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罗博特科,用以认购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获得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斐控泰克的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德国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和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各 80%股权。
2、收购价格
本次股权收购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罗博特科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特别约定
(1)针对本次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发行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分别作出限售期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2)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罗博特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或非因任一方过错导致的发行失败的风险,交易各方应当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开展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税务支出等,交易各方不得向任一方主张赔偿、补偿或费用承担。
(3)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管理人员、主要员工劳动关系将不发生变化。
公司尚在与苏园产投商议收购事宜。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拟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拟聘请中联天道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法律顾问、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 (300757)罗博特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 首次授予价格:29.81 元/股;
● 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25.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229.35 万股,合计授予 254.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总数 303.00 万股的 83.9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3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 303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748%。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27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22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300%,预留限制性股票 4.8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04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0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4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5.693%;预留限制性股票 43.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3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06%。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以上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2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901%,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吴廷斌 中国 董事、执行总裁 5.00 1.650% 0.045%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0.30 0.099% 0.003%
谢贤清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3.00 0.990% 0.027%
杨雪莉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50 0.165%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人) 9.35 3.086% 0.085%
预留 4.85 1.601% 0.044%
合计 30.00 9.901% 0.27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7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4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0.09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吴廷斌 中国 董事、执行总裁 45.00 14.851% 0.408%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2.70 0.891% 0.024%
谢贤清 中国 副总裁 31.50 10.396% 0.286%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27.00 8.911% 0.245%
杨雪莉 中国 副总裁 31.50 10.396% 0.286%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50 1.485% 0.04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 人) 87.15 28.762% 0.790%
预留 43.65 14.406% 0.396%
合计 273.00 90.099% 2.47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30%
[2022-01-19]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9]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
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4]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夏承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夏承周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0%。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夏承周 8,736,000 7.9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夏承周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0%。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夏承周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夏承周先生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夏承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9,1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525%;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28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3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00 万股。该次权益分配方案
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2、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 11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606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36.60 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7,142,225.8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6,279,436 元,增加资本公积 190,862,789.80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00 万股增加至 11,027.9436 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27.9436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5,541.16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86.7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53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夏承周共 3 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承诺: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①自上述定增新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该等股份。
②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上述定增新增股票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③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④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其它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及王宏军先生(以下简称“本承诺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票事宜,作如下承诺:
①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形。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罗博特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减持罗博特科股票。
③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无条件向罗博特科退还所有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并承担赔偿、
[2022-01-08]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原实
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
系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
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
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
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位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
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二)如若协议各方一直无法、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股东会)将要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三)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额/股份,不会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亦不会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隐名转让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介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55,411,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5%。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及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戴军 4,709,577 4.27% 董事长、CEO
王宏军 1,569,859 1.42% 董事
夏承周 8,736,000 7.92%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31,590,000 28.65% -
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
8,806,200 7.99% -
(有限合伙)
合计 55,411,636 50.25%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同时戴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军先生能够对元颉昇、科骏投资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权,通过其控股的元颉昇控制公司 28.65%的股权,通过其控制的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7.99%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0.91%的股权。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致行动解除后,戴军先生直接、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40.91%的股份,系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戴军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CEO。长期以来,戴军先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
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
同时戴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并担任科骏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军先生能够对元颉昇、科骏投资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一致行动协议》自约定的终止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戴军、王宏军和夏承周之间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2.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后,罗博特科由原戴军、王宏军和夏承周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300757)罗博特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3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与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股份变动方式......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列表......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夏承周先生
罗博特科/公司/上市公司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协议 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
指 月3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本报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夏承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1119691117****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6 年 3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二)如若协议各方一直无法、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股东会)将要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三)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股东
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额/股份,不会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亦不会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隐名转让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年 1 月 8日到期,公司近日收到原实
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年 1 月 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
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根据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鉴于夏承周先生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夏承周先生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 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 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 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 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55,411,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及相关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戴军 4,709,577 4.27% 董事长、CEO
王宏军 1,569,859 1.42% 董事
夏承周 8,736,000 7.92%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31,590,000 28.65% -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8,806,200 7.99% -
合计 55,411,636 50.25%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
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
[2022-01-08] (300757)罗博特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30075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戴军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 97 弄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 2222 号 1 幢 J228 室
2、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控制的公司股份减少。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9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六节 资金来源......12
第七节 后续计划......13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九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1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罗博特科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戴军、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颉昇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致行动协议 指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
元颉昇 指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科骏投资 指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姓名:戴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2319740109****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 97 弄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情况:戴军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CEO。此外还担任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法人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4-04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戴军
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469676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5-04-04 至 2055-03-3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颉昇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戴军 自然人 27.74 55.48
王宏军 自然人 19.82 39.64
夏承周 自然人 2.44 4.88
合计 - 50.00 100
(3)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戴军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钟英 监事 中国 否
(三)其他组织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01-21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 2222 号 1 幢 J22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5NW3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6-01-21 至 2036-01-2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骏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宏军 有限合伙人 33.96 45.93
戴军 普通合伙人 18.06 24.43
其他(32 人) 有限合伙人 21.91 29.64
合计 - 73.93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
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
月时终止。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2、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以员工持股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80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9%。戴军先生在科骏投资持有 24.43%的股份,为科骏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科骏投资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3、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1,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65%。戴军先生在元颉昇持有 55.48%的股份,为元颉昇的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能够对元颉昇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公司
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
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
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的罗博特科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1-12-29]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8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十 二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4] (300757)罗博特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徐立云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议案4
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06,0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06,0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权股
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王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经工作人员事后审核,发现原通知中的“三、提案编码”和“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有错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就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更正内容以加粗表示):
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3.00 事宜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4.00 事宜的议案》 √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4.00 事宜的议案》 √
更正前: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2.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3.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后: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2.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3.00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更正后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为准,详见附件。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
期四)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 过, 具体 内 容详见 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 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均需逐项表决,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2、3、4 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4.00 事宜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 A 栋四楼证券部
办公室,邮编:215122(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联系传真:0512-62535581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
邮编:215122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2.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3.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股东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均需逐项表决,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2、3、4 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A栋四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5122(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联系传真:0512-62535581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
邮编:215122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否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股东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17日16:00之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757”
2、投票简称为“罗博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学强主持,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积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其中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南京维思凯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思凯”)发生日常关联采购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结合2021年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为更加准确的反映2021年度公司向维思凯关联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做出合理调整。
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维思凯发生日常关联采购交易事项,对应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4,500万元。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全体董事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调整情况
2021年度涉及调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1年度预计金额(调整前)
2021年度预计金额(调整后)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
维思凯
MES软件
市场定价
2,000
4,500
1,833.03
576.63
合计
—
—
—
2,000
4,500
1,833.03
576.63
注:实际发生额指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不含税金额。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管理层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与维思凯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维思凯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剑
注册资本:2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进出口、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世茂城品国际广场A栋8层03号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12-31/2020年度
2021-06-30/2021上半年
总资产
2,073.84
2,368.86
净资产
1,682.39
2,186.79
主营业务收入
1,984.21
1,253.19
净利润
357.01
504.40
以上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维思凯为公司参股2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维思凯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维思凯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商品,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采购MES软件,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化方式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做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我们认为调整后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维思凯的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调整后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2021年度公司与维思凯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预计总额为4,500万元,交易内容为向维思凯采
购MES软件。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罗博特科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后续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罗博特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罗博特科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279,436 股,公司总股本由10,400万股增加至11,027.94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0,4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27.943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27.9436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00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股,均为普通股。
11,027.9436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4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本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7条(如适用)所列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
5
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的其他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本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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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王宏军、徐立云、盛先磊、杨利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279,436 股,公司总股本由10,400万股增加至11,027.94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0,4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27.9436万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1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1年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为更加准确的反映2021年度公司向维思凯关联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做出合理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七次董事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4]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创投基金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创投基金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精尚”、“合伙企业”或“基金”)的出资份额,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伙企业9.9%的出资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CEO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永鑫精尚的份额认购。公司将对永鑫精尚委派一名观察员。此外,若公司为实缴出资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可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8936420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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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8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韦勇
(7)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1幢1505室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韦勇
460.00
46.00%
现金
刘雪北
142.50
14.25%
现金
苏州永鑫同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7.50
39.75%
现金
合 计
1,000.00
100.00%
永鑫方舟及其合伙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有限合伙人说明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基金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如果出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 拟投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W3KJ08
(4)成立时间:2021年04月28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G3-170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情况
本次投资完成前: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1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
30
1%
2
田泽宇
有限合伙人
2,970
99%
合 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完成后: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1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
300
1%
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9.9%
3
其他有限合伙人(9名)
27,000
89.1%
合 计
30,300
100.00%
注:(1)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将分批次认缴拟投资标的出资份额,第一批认缴出资额共计14,01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参与第一批认缴出资。
(3)上述投资人结构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4
四、永鑫精尚创投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本基金主要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以股权投资形式侧重投向泛智能制造产业相关领域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为投资人带来合理的投资收益。
2、经营范围
基金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合伙企业可扩大投资范围。但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不得从事对外举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交易行为。
3、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为8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4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但在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基金可以提前清算解散。
4、缴纳出资
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3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管理人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各合伙人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三期缴付,首期出资50%,二期出资30%,第三期出资20%。二期和三期出资的具体缴付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具体缴付时间后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出资款时,应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前向每一个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到账日。该合伙人应于到帐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开设在托管银行的资本账户。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在基金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投资需要、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的需要可经合理的预先期限通知要求合伙人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余额,该缴付的时限不构成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反。
5、普通合伙人
5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管理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所有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的返还及基金收益分配均应源自基金的可用资产。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或有明显证据表明其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上述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基金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6、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将不:
(i)参与基金的投资或其它活动的管理或控制;
(ii)以基金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交易或业务;
(iii)为基金签署文件或代表基金采取行动或约束基金。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对普通合伙人进行选举、撤销或替换。
有限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中介机构等查阅合伙企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资料,有权了解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协议所有约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基金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被认定为需要对基金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7、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
对于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取得按用资期年内部收益率达到8%(单利)的优先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将获得基金的收益分成。对于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投资回报按用资期计算不足年内部收益率的8%(单利)时,普通合伙人将不获得基金的收益分成。基金项目投资收益总额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基金项目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
6
配方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基金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8、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4名委员,实缴出资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可委派1名委员,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人可委派1名观察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金投资方案作出书面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项目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各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资金应当定向投资于该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遵循本条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如违反本原则,具有利害关系的上市公司委派的投委会观察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9、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有限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上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个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合伙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普通合伙人及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合伙人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经普通合伙人或者超过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还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
10、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7
除依照《合伙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外,有限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基金当中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有限合伙人未按本协议规定之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受让方也不为普通合伙人接纳为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普通合伙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但普通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指定的关联方除外。该关联方受让普通合伙人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的,承继《合伙协议》项下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1、其他事项
(1)基金的首个财务年度应始于基金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终于该年度12月31日。此后,基金的财务年度应为自然年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金财务年度应与所得税、财务会计和合伙会计意义上的财务年度相同。
(2)普通合伙人应聘请一家有执业资格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截至每财务年度末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基金成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基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合伙协议》。
(4)《合伙协议》自签署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合伙协议》修订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协议修正案、修改后的有限合伙协议,自各签署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聚焦投资泛智能制造产业相关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且投资基金可通过项目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服务,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8
(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公司本次交易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交易各方拟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5]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6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李洁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87%。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李洁 8,765,492 7.9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洁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7%。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
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 李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李洁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李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6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9 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原委派王刚、蒋红亚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民生证券作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朱先军、安勇作为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市,进入持续督导阶段,为便于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民生证券决定王刚、蒋红亚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委派朱先军、安勇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朱先军先生、安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刚先生和蒋红亚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
朱先军: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伟隆股份(002871)首发、新光药业(300519)首发等 IPO 项目;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隆基机械(002363)非公开发行、金圆股份(000546)非公开发行、北斗星通(002151)非公开发行、罗博特科(300757)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安勇: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微公司(688012)、宋都股份(600077)、柳钢股份(601003)、光正集团(002524)、天康生物(002100)、利欧股份(002131)、天海防务(300008)、隆平高科(000998)等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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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5.15 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81 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0 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罗博特科”)完成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 进 行 股票 买 卖的 行 为。 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4、授予价格:29.81 元/股。
5、授予数量:25.15 万股。
6、授予人数:50 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公告披露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日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吴廷斌 中国 董事、执行总裁 5.00 1.650% 0.045%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0.30 0.099% 0.003%
谢贤清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3.00 0.990% 0.027%
杨雪莉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50 0.165%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人) 9.35 3.086% 0.085%
合计 25.15 8.300% 0.22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授予 2021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5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15 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8%。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2月 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46 号》,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5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530,936.00 元。贵
公司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00 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9.81 元,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7,497,215.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贵公司实际已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00 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7,497,221.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伍佰元(?251,5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45,721.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06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人 民 币 110,530,936.00 元 ,累 计 实 收 股本 为 人 民 币
110,530,936.00 元。”
五、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6,279,436 5.694% 251,500 6,530,936 5.909%
高管锁定股 0 0.000% 0 0 0.000%
首发后限售股 6,279,436 5.694% 0 6,279,436 5.6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0% 251,500 251,500 0.228%
二、无限售条件股 104,000,000 94.306% 0 104,000,000 94.306%
1、人民币普通股份 104,000,000 94.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 300757)
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博特科,股票代码:300757)
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博
特科,股票代码:300757)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相关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仍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本次交易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300757)
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
易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 1 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9 日)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
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人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股) 的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1 境内一般法人 31,590,000 28.65
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
2 境内一般法人 8,806,200 7.99
限合伙)
3 夏承周 境内自然人 8,736,000 7.92
4 李洁 境内自然人 8,717,292 7.90
5 戴军 境内自然人 4,709,577 4.27
6 徐龙 境内自然人 3,505,700 3.18
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
7 境内一般法人 2,502,720 2.27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司-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41,300 1.76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66,024 1.60
券投资基金
10 徐国新 境内自然人 1,706,750 1.55
二、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无限售条
持有人数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件流通股股份总
(股)
数的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1 境内一般法人 31,590,000 30.38
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
2 境内一般法人 8,806,200 8.47
限合伙)
3 夏承周 境内自然人 8,736,000 8.40
4 李洁 境内自然人 8,717,292 8.38
5 徐龙 境内自然人 3,505,700 3.37
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
6 境内一般法人 2,502,720 2.41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41,300 1.87
司-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66,024 1.70
券投资基金
9 徐国新 境内自然人 1,706,750 1.64
上海平宜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 基金、理财产品等 1,409,530 1.36
心(有限合伙)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
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中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 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募集配套资金。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21.35%的股权(实缴出资 15,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17.65%),斐控泰克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以下合称“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 FSG 合称“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斐控泰克合计 100%股权,而持有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控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斐控泰克,境外 SPV,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ficonTEC USA,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Limited,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iconTEC Eesti O?,以下合
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家企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2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
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其中,建广广智持有斐
控泰克 23.59%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24.71%),苏园产投持有斐控泰克 16.8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7.65%),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2.94%),永鑫融合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12.94%),尚融宝盈持有斐控泰克 11.24%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1.76%),常州朴铧持有斐控泰克 2.2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2.3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3 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4 支付方式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现金对价部分将由罗博特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若罗博特科在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罗博特科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5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6 发行股份的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7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8 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依据上述原则和公式进行计算后确定,并需经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2022-02-10]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徐立云、盛先磊、杨利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中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 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募集配套资金。
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21.35%的股权(实缴出资 15,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17.65%),斐控泰克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MicroXtechnikInvestment GmbH(以下合称“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 FSG 合称“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斐控泰克合计 100%股权,而持有目标公司各 80%股权,控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斐控泰克,境外 SPV,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ficonTEC USA,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Limited,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iconTEC Eesti O?,
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家企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2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
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其中,建广广智持有斐控泰克 23.59%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24.71%),苏园产投持有斐控泰克 16.8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7.65%),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2.94%),永鑫融合持有斐控泰克 12.36%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12.94%),尚融宝盈持有斐控泰克 11.24%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11.76%),常州朴铧持有斐控泰克 2.25%的股权(即斐控泰克 2,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 2.3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3 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4 支付方式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现金对价部分将由罗博特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若罗博特科在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罗博特科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5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6 发行股份的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7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8 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
[2022-01-29] (300757)罗博特科: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 2,000 万元—_3,000 万元 亏损: 6,727.07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 1,500 万元— 2,200 万元 亏损: 8,529.00 万元
的净利润
注 1、本公告格式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注 2、报告期业绩为扭亏为盈情形,不计算同比增长或下降的比例。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主营业务快速恢复并增长,收 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优化产品线结构,及时调整市场销售策略等措施,同时公司加大了成本管控力度,提高了利润水平;
3、报告期内,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500 万元至800 万元,主要为南通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等,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1,801.93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7]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
A 股股票,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300757)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
期四)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筹划事项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027.9436 万元,并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和2021 年12月24日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新《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573751223F
2、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5、法定代表人:戴军
6、注册资本:11,027.9436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2011 年 04 月 14 日至******
9、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
关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5940087)公司变更【2022】第 01120001 号)。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2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
A 股股票,证券简称:罗博特科,证券代码:300757)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
期四)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
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
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或“标的公司”)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罗博特科目前通过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21.35%股权(实缴出资 15,000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17.65%),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斐控泰克系专门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持
有德国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80%
股权,无其他经营业务。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斐控泰克的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XNJDXJ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戴军
6、注册资本:89,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19年8月19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光电子产品、微光学产品、激光器件的研发;测试设备的研发、销售;半导体产业投资、光通信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3.60% 21,000 24.71%
2 斐控晶微 19,000 21.35% 15,000 17.6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7.65%
序 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94%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94%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76%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35%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10、德国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的
基本情况如下:
(1)ficonTEC Service GmbH
公司名称 ficonTEC Service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2431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50 万欧元
生产设施以及用于执行微元件高精度定位的单个部件的制造、
注册经营范围 分配、维护和维修。包括光学元件、相机系统的生产、分发、
维护和维修,以及图像处理、软件和电子元件。
股东 MicroXtechnik(80%)
ELAS(20%)
(2)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公司名称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6020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 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25 万欧元
股东 MicroXtechnik(80%)
ELAS(20%)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组装及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封装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标准现货供应以及定制化解决方案。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斐控泰克除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78.6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标的
罗博特科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78.65%股权。交易对方同意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罗博特科,用以认购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获得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将直接及间接持有斐控泰克的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德国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和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各 80%股权。
2、收购价格
本次股权收购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罗博特科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特别约定
(1)针对本次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发行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分别作出限售期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2)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罗博特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或非因任一方过错导致的发行失败的风险,交易各方应当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开展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税务支出等,交易各方不得向任一方主张赔偿、补偿或费用承担。
(3)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管理人员、主要员工劳动关系将不发生变化。
公司尚在与苏园产投商议收购事宜。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拟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拟聘请中联天道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法律顾问、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 (300757)罗博特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 首次授予价格:29.81 元/股;
● 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25.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229.35 万股,合计授予 254.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总数 303.00 万股的 83.9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3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 303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748%。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27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22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300%,预留限制性股票 4.8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04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0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4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5.693%;预留限制性股票 43.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3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06%。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以上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0.2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901%,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吴廷斌 中国 董事、执行总裁 5.00 1.650% 0.045%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0.30 0.099% 0.003%
谢贤清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3.00 0.990% 0.027%
杨雪莉 中国 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50 0.165%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人) 9.35 3.086% 0.085%
预留 4.85 1.601% 0.044%
合计 30.00 9.901% 0.27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7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7.9436 万股的 2.4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0.09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吴廷斌 中国 董事、执行总裁 45.00 14.851% 0.408%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2.70 0.891% 0.024%
谢贤清 中国 副总裁 31.50 10.396% 0.286%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27.00 8.911% 0.245%
杨雪莉 中国 副总裁 31.50 10.396% 0.286%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50 1.485% 0.04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 人) 87.15 28.762% 0.790%
预留 43.65 14.406% 0.396%
合计 273.00 90.099% 2.47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30%
[2022-01-19]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9]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
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4]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夏承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夏承周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0%。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夏承周 8,736,000 7.9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夏承周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0%。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夏承周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夏承周先生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夏承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9,1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525%;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28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3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00 万股。该次权益分配方案
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2、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 11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606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36.60 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7,142,225.8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6,279,436 元,增加资本公积 190,862,789.80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00 万股增加至 11,027.9436 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27.9436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5,541.16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86.7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53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夏承周共 3 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承诺: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①自上述定增新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该等股份。
②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上述定增新增股票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③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④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其它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及王宏军先生(以下简称“本承诺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票事宜,作如下承诺:
①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形。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罗博特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减持罗博特科股票。
③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无条件向罗博特科退还所有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并承担赔偿、
[2022-01-08]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0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原实
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
系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
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
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
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位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
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二)如若协议各方一直无法、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股东会)将要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三)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额/股份,不会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亦不会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隐名转让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介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55,411,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5%。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及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戴军 4,709,577 4.27% 董事长、CEO
王宏军 1,569,859 1.42% 董事
夏承周 8,736,000 7.92%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31,590,000 28.65% -
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
8,806,200 7.99% -
(有限合伙)
合计 55,411,636 50.25%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同时戴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军先生能够对元颉昇、科骏投资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权,通过其控股的元颉昇控制公司 28.65%的股权,通过其控制的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7.99%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0.91%的股权。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致行动解除后,戴军先生直接、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40.91%的股份,系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戴军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CEO。长期以来,戴军先生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
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
同时戴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并担任科骏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军先生能够对元颉昇、科骏投资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一致行动协议》自约定的终止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戴军、王宏军和夏承周之间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2.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后,罗博特科由原戴军、王宏军和夏承周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300757)罗博特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3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与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股份变动方式......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列表......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夏承周先生
罗博特科/公司/上市公司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协议 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
指 月3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本报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夏承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1119691117****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6 年 3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二)如若协议各方一直无法、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股东会)将要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三)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股东
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额/股份,不会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亦不会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隐名转让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年 1 月 8日到期,公司近日收到原实
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年 1 月 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
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根据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鉴于夏承周先生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夏承周先生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 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 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 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 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55,411,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及相关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戴军 4,709,577 4.27% 董事长、CEO
王宏军 1,569,859 1.42% 董事
夏承周 8,736,000 7.92% -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31,590,000 28.65% -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8,806,200 7.99% -
合计 55,411,636 50.25%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
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
[2022-01-08] (300757)罗博特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30075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戴军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 97 弄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 2222 号 1 幢 J228 室
2、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控制的公司股份减少。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9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六节 资金来源......12
第七节 后续计划......13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九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1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罗博特科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戴军、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颉昇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致行动协议 指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
元颉昇 指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科骏投资 指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姓名:戴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2319740109****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 97 弄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情况:戴军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CEO。此外还担任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法人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4-04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戴军
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469676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5-04-04 至 2055-03-3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颉昇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戴军 自然人 27.74 55.48
王宏军 自然人 19.82 39.64
夏承周 自然人 2.44 4.88
合计 - 50.00 100
(3)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戴军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钟英 监事 中国 否
(三)其他组织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01-21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 2222 号 1 幢 J22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5NW3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6-01-21 至 2036-01-2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骏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宏军 有限合伙人 33.96 45.93
戴军 普通合伙人 18.06 24.43
其他(32 人) 有限合伙人 21.91 29.64
合计 - 73.93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
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
月时终止。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2、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以员工持股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80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9%。戴军先生在科骏投资持有 24.43%的股份,为科骏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科骏投资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3、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1,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65%。戴军先生在元颉昇持有 55.48%的股份,为元颉昇的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能够对元颉昇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公司
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
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
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的罗博特科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1-12-29]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8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十 二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4] (300757)罗博特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徐立云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议案4
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06,0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06,0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权股
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5,106,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王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经工作人员事后审核,发现原通知中的“三、提案编码”和“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有错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就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更正内容以加粗表示):
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3.00 事宜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4.00 事宜的议案》 √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4.00 事宜的议案》 √
更正前: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2.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3.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后: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2.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3.00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更正后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为准,详见附件。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
期四)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 过, 具体 内 容详见 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 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均需逐项表决,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2、3、4 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4.00 事宜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 A 栋四楼证券部
办公室,邮编:215122(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联系传真:0512-62535581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
邮编:215122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2.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3.00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股东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均需逐项表决,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2、3、4 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A栋四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5122(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联系传真:0512-62535581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
邮编:215122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否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股东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17日16:00之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757”
2、投票简称为“罗博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学强主持,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积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其中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南京维思凯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思凯”)发生日常关联采购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结合2021年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为更加准确的反映2021年度公司向维思凯关联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做出合理调整。
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维思凯发生日常关联采购交易事项,对应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4,500万元。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全体董事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调整情况
2021年度涉及调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1年度预计金额(调整前)
2021年度预计金额(调整后)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
维思凯
MES软件
市场定价
2,000
4,500
1,833.03
576.63
合计
—
—
—
2,000
4,500
1,833.03
576.63
注:实际发生额指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不含税金额。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管理层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与维思凯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维思凯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剑
注册资本:2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进出口、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世茂城品国际广场A栋8层03号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12-31/2020年度
2021-06-30/2021上半年
总资产
2,073.84
2,368.86
净资产
1,682.39
2,186.79
主营业务收入
1,984.21
1,253.19
净利润
357.01
504.40
以上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维思凯为公司参股2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维思凯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维思凯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商品,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采购MES软件,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化方式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做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我们认为调整后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维思凯的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调整后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2021年度公司与维思凯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预计总额为4,500万元,交易内容为向维思凯采
购MES软件。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罗博特科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后续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罗博特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罗博特科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279,436 股,公司总股本由10,400万股增加至11,027.94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0,4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27.943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27.9436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00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股,均为普通股。
11,027.9436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4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本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7条(如适用)所列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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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的其他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本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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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6] (300757)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王宏军、徐立云、盛先磊、杨利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279,436 股,公司总股本由10,400万股增加至11,027.94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0,4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27.9436万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1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1年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为更加准确的反映2021年度公司向维思凯关联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做出合理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七次董事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1-12-04]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创投基金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7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创投基金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精尚”、“合伙企业”或“基金”)的出资份额,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伙企业9.9%的出资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CEO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永鑫精尚的份额认购。公司将对永鑫精尚委派一名观察员。此外,若公司为实缴出资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可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8936420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5)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8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韦勇
(7)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1幢1505室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韦勇
460.00
46.00%
现金
刘雪北
142.50
14.25%
现金
苏州永鑫同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7.50
39.75%
现金
合 计
1,000.00
100.00%
永鑫方舟及其合伙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有限合伙人说明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基金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如果出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 拟投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W3KJ08
(4)成立时间:2021年04月28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G3-170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情况
本次投资完成前: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1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
30
1%
2
田泽宇
有限合伙人
2,970
99%
合 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完成后: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1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
300
1%
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9.9%
3
其他有限合伙人(9名)
27,000
89.1%
合 计
30,300
100.00%
注:(1)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将分批次认缴拟投资标的出资份额,第一批认缴出资额共计14,01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参与第一批认缴出资。
(3)上述投资人结构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4
四、永鑫精尚创投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本基金主要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以股权投资形式侧重投向泛智能制造产业相关领域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为投资人带来合理的投资收益。
2、经营范围
基金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合伙企业可扩大投资范围。但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不得从事对外举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交易行为。
3、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为8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4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但在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基金可以提前清算解散。
4、缴纳出资
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3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管理人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各合伙人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三期缴付,首期出资50%,二期出资30%,第三期出资20%。二期和三期出资的具体缴付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具体缴付时间后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出资款时,应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前向每一个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到账日。该合伙人应于到帐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开设在托管银行的资本账户。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在基金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投资需要、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的需要可经合理的预先期限通知要求合伙人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余额,该缴付的时限不构成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违反。
5、普通合伙人
5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管理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所有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的返还及基金收益分配均应源自基金的可用资产。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或有明显证据表明其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上述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基金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6、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将不:
(i)参与基金的投资或其它活动的管理或控制;
(ii)以基金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交易或业务;
(iii)为基金签署文件或代表基金采取行动或约束基金。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对普通合伙人进行选举、撤销或替换。
有限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中介机构等查阅合伙企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资料,有权了解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协议所有约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基金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被认定为需要对基金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7、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
对于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取得按用资期年内部收益率达到8%(单利)的优先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将获得基金的收益分成。对于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投资回报按用资期计算不足年内部收益率的8%(单利)时,普通合伙人将不获得基金的收益分成。基金项目投资收益总额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基金项目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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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基金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8、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4名委员,实缴出资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可委派1名委员,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人可委派1名观察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金投资方案作出书面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项目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各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资金应当定向投资于该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遵循本条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如违反本原则,具有利害关系的上市公司委派的投委会观察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9、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有限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上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个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合伙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普通合伙人及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合伙人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经普通合伙人或者超过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还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
10、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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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照《合伙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外,有限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基金当中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有限合伙人未按本协议规定之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受让方也不为普通合伙人接纳为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普通合伙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但普通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指定的关联方除外。该关联方受让普通合伙人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的,承继《合伙协议》项下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1、其他事项
(1)基金的首个财务年度应始于基金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终于该年度12月31日。此后,基金的财务年度应为自然年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金财务年度应与所得税、财务会计和合伙会计意义上的财务年度相同。
(2)普通合伙人应聘请一家有执业资格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截至每财务年度末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基金成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基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合伙协议》。
(4)《合伙协议》自签署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合伙协议》修订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协议修正案、修改后的有限合伙协议,自各签署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聚焦投资泛智能制造产业相关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且投资基金可通过项目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服务,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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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公司本次交易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交易各方拟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5]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6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李洁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87%。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李洁 8,765,492 7.9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洁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7%。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2,79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
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 李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李洁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李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20] (300757)罗博特科: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6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9 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原委派王刚、蒋红亚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民生证券作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朱先军、安勇作为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市,进入持续督导阶段,为便于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民生证券决定王刚、蒋红亚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委派朱先军、安勇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朱先军先生、安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刚先生和蒋红亚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
朱先军: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伟隆股份(002871)首发、新光药业(300519)首发等 IPO 项目;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隆基机械(002363)非公开发行、金圆股份(000546)非公开发行、北斗星通(002151)非公开发行、罗博特科(300757)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安勇: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微公司(688012)、宋都股份(600077)、柳钢股份(601003)、光正集团(002524)、天康生物(002100)、利欧股份(002131)、天海防务(300008)、隆平高科(000998)等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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