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13什么时候复牌?-英可瑞停牌最新消息
≈≈英可瑞300713≈≈(更新:22.02.23)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表决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 11 楼公司大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
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 2、3、4 为股权激励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3)上述议案 2、3、4 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晨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1.00 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00 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00 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
4.00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2年3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zjb@szincrease.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邮编:518055,信函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0755-26580620
邮箱:zjb@szincrease.com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邓琥、常铱峰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13”,投票简称为“英可投票”。
2. 公司无优先股。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召开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2 日,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
可瑞”)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
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40.29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前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募集
承诺投资 已投入募集 资金利息 剩余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 扣减手续 资金
费净额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23,500.00 13,295.88 1,975.01 12,179.13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7,500.00 1,463.75 996.98 7,033.23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00 7500.00 47.77 0
合计 38,500.00 22,307.40 3,019.76 19,212.36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
“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
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
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
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
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 变更后使用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拟新增募投项目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 - 13,000.00
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 23,500.00 13,500.00
拟变更的原募投 目
项目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
7,500.00 4,500.00
项目
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38,500 万元
的 33.77%。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通过对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醒”,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00万元划拨至上海瑞醒银行账户,上海瑞醒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使用管理。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就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已取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10112-35-03-005275。项目已取得环评行政审批,批复编号为:闵环保许评[2020]313 号。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实际投资及历史变更情况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1)原计划投资情况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于 2016 年 5 月完成了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福城狮径核电
工业园 7 号。预计建设完成后可生产汽车充电模块 14 万台、汽车充电系统 1,000
套,电力电源模块 1.5 万台,电力电源系统 400 套,其它电源产品 1.5 万台,
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项目投资总额 23,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3,500 万元。
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厂房租赁及装修、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2)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 7,592.39 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拟增加“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由 1.5 年变更为 2.5 年,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即“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
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上增加“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为“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不涉及其他募投项目。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 23,500 万元中的 40%用于龙岗区自有产权土地厂房建设,即 9,400 万元用于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使用金额由 23,500 万元变更为 14,100 万元。募投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除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厂房外,其他事项均无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公司在不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英可瑞,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23,827.91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7,460.89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 3,895.88 万
元,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2,471.14 万元。该项目已形成的资产主要为项目用地、厂房及部分设备等,目前项目已处于大部分投入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3,295.88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内余额为 79.13 万元,另有 5,000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尚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100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为 12,179.13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
2、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1)原计划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于 2016 年 5 月完成了项目备案,项目投资总额 7,5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7,500 万元,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分别为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实验室研发费用等。
(2)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召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变更调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依靠地理环境优势更好的吸引研发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公布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变更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
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依靠地理环境优势更好的吸引研发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晨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股权激励事项相关的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晨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刘晨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晨,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 年 9 月
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2.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3 月 7 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 11 楼
收件人:邓琥
电话:0755-26580610
邮政编码:5180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晨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晨出席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该
提案 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
1.00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2.00 案)>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3.00 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4.00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
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7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晨
年 月 日
[2022-02-17] (300713)英可瑞:关于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4439),发证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44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8] (300713)英可瑞: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_650.00 万元–_975.00_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_2838.43_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7.10_% - 65.65_%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_-173.00_万元–_152.00_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_332.61_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_47.99_% - 145.70__%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业绩较上一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公司出售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股
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剔除该影响因素,本报告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增长。
2、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预计为823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为3171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年度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7] (300713)英可瑞: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71,12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80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7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尹伟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12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804%。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3,346,294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17,782,09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尹伟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4,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78%。尹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尹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尹伟承诺:
①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伟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股5%以上股东尹伟、邓琥、刘文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②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 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④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⑤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尹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尹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尹伟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尹伟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300713)英可瑞:关于子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
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能源”)于近期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权 专利 授权 证书号
号 权人 类别 名称 期限 申请日 公告日
数字 实用新型 一种电流 ZL 2021 2 2021年 2022年
1 十年 第15454568号
能源 专利 采样电路 1453163.7 06月28日 01月11日
数字 实用新型 一种浪涌 ZL 2021 2 2021年 2022年
2 十年 第15464622号
能源 专利 保护电路 1449058.6 06月28日 01月11日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公司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提升核心竞争力,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07] (300713)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及原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及原董事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及原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6%);原董事吕有根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27%);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
席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会主席减持
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均已过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6)。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吕有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任职。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及何勇志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公告,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
2021-07-07 17.25 89,200 0.0565
2021-07-08 18.30 155,400 0.0985
2021-07-09 18.17 101,880 0.0646
2021-07-16 18.31 31,900 0.0202
2021-07-20 20.93 149,900 0.095
2021-08-30 19.57 93,000 0.058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02 18.86 59,900 0.038
刘文锋
2021-11-03 19.91 200,000 0.1268
2021-11-04 19.97 118,800 0.0753
2021-11-12 20.70 500 0.0003
2021-11-19 21.85 100,000 0.0634
2021-12-20 25.36 399,980 0.2535
2021-12-31 20.70 50,000 0.0317
合计 - - 1,550,460 0.9827
吕有根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8-30 20.10 1,000 0.0006
合计 - - 1,000 0.0006
2021-07-20 20.78 337,600 0.2140
2021-07-13 18.48 10,000 0.0063
2021-07-12 18.30 3,000 0.0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12 21.09 59,400 0.0376
何勇志
2021-11-26 21.09 65,000 0.0412
2021-12-03 22.90 65,000 0.0412
2021-12-17 22.79 180,000 0.1141
合计 - - 720,000 0.4563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83,074 7.9116 10,932,614 6.9290
其中:
刘文锋 12,483,074 7.9116 2,395,668 1.51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8,536,946 5.4107
合计持有股份 2,668,758 1.6914 2,667,758 1.6908
其中:
吕有根 667,189 0.4229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1,569 1.2686 2,667,758 1.6908
合计持有股份 3,296,938 2.0896 2,576,938 1.6332
其中:
何勇志 824,234 0.5224 104,234 0.06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2,704 1.5672 2,472,704 1.56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 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300713)英可瑞: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深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5,98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939%)的特定股东建水深瑞,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90%)。
注: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深瑞”)原名为“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深瑞”)。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水深瑞持有公司股份5,98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939%。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985,98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建水深瑞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90%。建水深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建水深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前海深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前海深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尹伟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邓琥、曹敏、聂建华、孙晶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
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琥、孙晶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5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深瑞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前海深瑞若拟减持所持英可瑞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前海深瑞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② 前海深瑞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③ 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建水深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建水深瑞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建水深瑞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建水深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建水深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建水深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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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 年12月2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董事尹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尹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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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案拟定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尹 伟
刘文锋、净春梅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红日
刘 晨、杨光辉
3
提名委员会
刘 晨
尹 伟、净春梅
4
审计委员会
净春梅
吴红日、邓 琥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聂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向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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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公司拟对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新增银行授信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000
1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变。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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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尹伟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公司,曾任经理;2002 年 4 月创建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2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8%;尹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琥先生:
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2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开发工程师、供应链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邓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0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74%;邓琥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82%股权。邓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锋先生:
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监控产品线总监,现任电源事业部总监。
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82,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1%;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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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辉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至 2002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杨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日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就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信托咨询公司;1998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 年 3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任投行质控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行委常务董事;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行委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0 年至 2020 年 4 月,就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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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净春梅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1996 年 6 月,就职于宝鸡医药玻璃厂,任会计;1996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三株公司,任内部审计;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10 月,就职于 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任销售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1998年 5 月,就职于广东爱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199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成本主管、集团公司会计、主管、高级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部长。
净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刘晨女士:
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刘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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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聂建华先生:
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9 月至2000 年 1 月,就职于湖北当阳华强化工集团,任电气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200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威利康宽频技术有限公司,任测试工程师;200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生产部主管、供应链副总,现任公司供应链总监。
聂建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聂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1 年,就职于丹东市手表工业总公司传动件厂,任出纳、成本会计;2001 年至2004 年,就职于容丹皮革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04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全盘会计、主管会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孙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为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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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女士:
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乐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6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向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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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何勇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监事何勇志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勇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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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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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何勇志先生简历
何勇志先生:
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3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电源产品线总监、预研中心总监。2015 年 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21,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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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21 年 12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尹伟先生
2.非独立董事: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杨光辉先生
3.独立董事: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 7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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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尹 伟
刘文锋、净春梅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红日
刘 晨、杨光辉
3
提名委员会
刘 晨
尹 伟、净春梅
4
审计委员会
净春梅
吴红日、邓 琥
以上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曹敏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尹伟先生
2.副总经理:聂建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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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
4.财务总监:孙晶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琥、向慧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电子信箱:zjb@szincrease.com
邮编:518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E1 栋 1101
四、公司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陈立北先生和黄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周辉强先生、陈立北先生和黄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京琳先生、吕有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吕有根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吕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67,758股。吕有根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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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聂建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聂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聂建华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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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为一年,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公司拟对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新增银行授信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000
1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变。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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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0713)英可瑞: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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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1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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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06,20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0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6,193,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04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9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87,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伟、邓琥、刘文锋、杨光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候选人:《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197,13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1.02.候选人:《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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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候选人:《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1.04.候选人:《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红日、净春梅、刘晨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候选人:《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987,390股
2.02.候选人:《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987,390股
2.03.候选人:《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1,529,378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987,39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勇志、王胜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候选人:《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6,193,86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89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6,193,86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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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89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9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9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9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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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6] (300713)英可瑞: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4:00至17:00,其中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的时间为15:3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与财务总监孙晶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和黄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01 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2 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3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4 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红日先生、刘晨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净春梅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
2.01 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 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3 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3.01 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
3.0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按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尹伟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曾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
公司,曾任经理;2002 年 4 月创建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2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8%;尹伟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邓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2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开发工程师、供应链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邓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0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74%;邓琥先
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82%股权。邓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文锋先生,电源事业部总监。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
程师;2002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监控产品线总监,现任电源事业部总监。
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482,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8%;刘文
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光辉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
就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杨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红日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
荐代表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勇志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2003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电源产品线总监、预研中心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869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3%;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胜东先生,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1999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5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6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8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
王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文锋及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勇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6%)。
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
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股
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均已过半。根据上述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2021-07-07 17.25 89,200 0.0565
2021-07-08 18.30 155,400 0.0985
2021-07-09 18.17 101,880 0.0646
2021-07-16 18.31 31,900 0.0202
2021-07-20 20.93 149,900 0.0950
集中竞价交易
刘文锋 2021-08-30 19.57 93,000 0.0589
2021-11-02 18.86 59,900 0.0380
2021-11-03 19.91 200,000 0.1268
2021-11-04 19.97 118,800 0.0753
2021-11-12 20.70 500 0.0003
小 计 - - 1,000,480 0.6341
2021-07-12 18.30 3,000 0.0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7-13 18.48 10,000 0.0063
何勇志 2021-07-20 20.78 337,600 0.2140
2021-11-12 21.09 59,400 0.0376
小计 - - 410,000 0.2598
合计 - - 1,410,480 0.8939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刘文锋 合计持有股份 12,483,074 7.9116 11,482,594 7.2775
其中: 12,483,074 7.9116 11,482,594 7.27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296,938 2.0896 2,886,938 1.8297
何勇志 其中: 824,234 0.5224 414,234 0.26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2,704 1.5672 2,472,704 1.56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2、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
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
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
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
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继峰股份(603997)、通宇通讯(002792)等十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爱旭股份(600732)、英可瑞(300713)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晓君,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002136)、顺络电子(002138)、华兴源创(688001)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 年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潘新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史晓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容诚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其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0.0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审核了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之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9、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曹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曹敏女士将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
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敏女士,公司监事。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职于雷松电子厂,任管理者代表助理;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新能力科技有限公司,任商务文员;200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任公司商务主管,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监事。
曹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3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表决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 11 楼公司大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 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候选人的议案》 4 人
1.01 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数
2.00 3 人
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数
3.00 2 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00 √
的议案》
5.0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
请在2021年11月3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zjb@szincrease.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邮编:518055,信函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0755-26580620
邮箱:zjb@szincrease.com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邓琥、常铱峰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13”,投票简称为“英
可投票”。
2. 公司无优先股。
[2021-11-01] (300713)英可瑞: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 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持有公 司股份6,87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9%)的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深瑞”),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22%)。建水深瑞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021年6月7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43,437,500股增至157,781,250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建水深瑞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建水深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在减持期限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予以公告。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
(元/股)
2021-6-4 18.22 54,100 0.0343%
2021-6-8 18.44 71,000 0.0450%
2021-6-9 19.11 83,000 0.0526%
集中竞价交易
建水深瑞 2021-6-10 18.91 189,900 0.1204%
2021-6-11 19.61 996,770 0.6317%
2021-6-15 18.83 177,551 0.1125%
合 计 - - 1,572,321 0.9965%
注:(1)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143,437,500 股增至 157,781,250 股。本次减持
比例以总股本 157,781,250 股为计算依据。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76,107 4.79% 5,985,987 3.79
建水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76,107 4.79% 5,985,987 3.79
深瑞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述表格中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数及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143,437,500 股为依据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数及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 157,781,250 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建水深瑞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建水深瑞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建水深瑞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建水深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建水深瑞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建水深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8]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龙岗英可瑞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吕有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
其中弃权票为公司董事吕有根先生,弃权原因: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董事外派资格认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费用分摊标准及产品竞争事项持保留意见,因此投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 外 派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龙岗英可瑞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 外 派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713)英可瑞: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62元
每股净资产: 4.67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
营业总收入: 1.8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76.39万元
[2021-10-11] (300713)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董事吕有根及监事会主席何勇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6%);
董事吕有根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6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27%);
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及何勇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名称 (元/股) (%)
2021-07-07 17.25 89,200 0.0565
2021-07-08 18.30 155,400 0.0985
2021-07-09 18.17 101,880 0.0646
集中竞价交易
刘文锋 2021-07-16 18.31 31,900 0.0202
2021-07-20 20.93 149,900 0.0950
2021-08-30 19.57 93,000 0.0589
合计 621,280 0.3937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8-30 20.10 1,000 0.0006
吕有根
合计 1,000 0.0006
2021-07-12 18.30 3,000 0.0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7-13 18.48 10,000 0.0063
何勇志
2021-07-20 20.78 337,600 0.2140
合计 350,600 0.2222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83,074 7.9116 11,861,794 7.5179
其中:
刘文锋 12,483,074 7.9116 11,861,794 7.51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668,758 1.6914 2,667,758 1.6908
吕有根 其中:
667,189 0.4229 666,189 0.42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1,569 1.2686 2,001,569 1.2686
合计持有股份 3,296,938 2.0896 2,946,338 1.8674
其中:
何勇志 824,234 0.5224 473,634 0.30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2,704 1.5672 2,472,704 1.56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2、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的股份减持
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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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300713)英可瑞: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表决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 11 楼公司大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
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 2、3、4 为股权激励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3)上述议案 2、3、4 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晨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1.00 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00 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00 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
4.00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2年3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zjb@szincrease.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邮编:518055,信函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0755-26580620
邮箱:zjb@szincrease.com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邓琥、常铱峰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13”,投票简称为“英可投票”。
2. 公司无优先股。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召开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2 日,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
可瑞”)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
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40.29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前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募集
承诺投资 已投入募集 资金利息 剩余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 扣减手续 资金
费净额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23,500.00 13,295.88 1,975.01 12,179.13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7,500.00 1,463.75 996.98 7,033.23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00 7500.00 47.77 0
合计 38,500.00 22,307.40 3,019.76 19,212.36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
“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
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
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
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
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 变更后使用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拟新增募投项目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 - 13,000.00
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 23,500.00 13,500.00
拟变更的原募投 目
项目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
7,500.00 4,500.00
项目
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38,500 万元
的 33.77%。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通过对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醒”,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00万元划拨至上海瑞醒银行账户,上海瑞醒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使用管理。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就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已取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10112-35-03-005275。项目已取得环评行政审批,批复编号为:闵环保许评[2020]313 号。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实际投资及历史变更情况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1)原计划投资情况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于 2016 年 5 月完成了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福城狮径核电
工业园 7 号。预计建设完成后可生产汽车充电模块 14 万台、汽车充电系统 1,000
套,电力电源模块 1.5 万台,电力电源系统 400 套,其它电源产品 1.5 万台,
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项目投资总额 23,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3,500 万元。
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厂房租赁及装修、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2)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 7,592.39 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拟增加“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由 1.5 年变更为 2.5 年,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即“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
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上增加“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为“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不涉及其他募投项目。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 23,500 万元中的 40%用于龙岗区自有产权土地厂房建设,即 9,400 万元用于龙岗自有产权厂房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使用金额由 23,500 万元变更为 14,100 万元。募投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除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厂房外,其他事项均无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公司在不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英可瑞,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23,827.91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7,460.89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 3,895.88 万
元,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2,471.14 万元。该项目已形成的资产主要为项目用地、厂房及部分设备等,目前项目已处于大部分投入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3,295.88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内余额为 79.13 万元,另有 5,000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尚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100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为 12,179.13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
2、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1)原计划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于 2016 年 5 月完成了项目备案,项目投资总额 7,5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7,500 万元,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分别为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实验室研发费用等。
(2)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召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变更调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依靠地理环境优势更好的吸引研发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关联董事尹伟先生、刘文锋先生、邓琥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日公布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 23,320.2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及变更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
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依靠地理环境优势更好的吸引研发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713)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晨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股权激励事项相关的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晨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刘晨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晨,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 年 9 月
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2.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3 月 7 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 11 楼
收件人:邓琥
电话:0755-26580610
邮政编码:5180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晨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晨出席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该
提案 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
1.00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2.00 案)>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3.00 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4.00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
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7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晨
年 月 日
[2022-02-17] (300713)英可瑞:关于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4439),发证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44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8] (300713)英可瑞: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_650.00 万元–_975.00_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_2838.43_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7.10_% - 65.65_%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_-173.00_万元–_152.00_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_332.61_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_47.99_% - 145.70__%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业绩较上一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公司出售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股
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剔除该影响因素,本报告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增长。
2、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预计为823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为3171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年度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7] (300713)英可瑞: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71,12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80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7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尹伟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12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804%。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3,346,294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17,782,09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尹伟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4,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78%。尹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尹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尹伟承诺:
①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伟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股5%以上股东尹伟、邓琥、刘文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②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 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④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⑤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尹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尹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尹伟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尹伟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300713)英可瑞:关于子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
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能源”)于近期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权 专利 授权 证书号
号 权人 类别 名称 期限 申请日 公告日
数字 实用新型 一种电流 ZL 2021 2 2021年 2022年
1 十年 第15454568号
能源 专利 采样电路 1453163.7 06月28日 01月11日
数字 实用新型 一种浪涌 ZL 2021 2 2021年 2022年
2 十年 第15464622号
能源 专利 保护电路 1449058.6 06月28日 01月11日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公司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提升核心竞争力,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07] (300713)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及原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及原董事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会主席及原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6%);原董事吕有根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27%);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
席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会主席减持
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均已过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6)。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吕有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任职。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及何勇志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公告,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
2021-07-07 17.25 89,200 0.0565
2021-07-08 18.30 155,400 0.0985
2021-07-09 18.17 101,880 0.0646
2021-07-16 18.31 31,900 0.0202
2021-07-20 20.93 149,900 0.095
2021-08-30 19.57 93,000 0.058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02 18.86 59,900 0.038
刘文锋
2021-11-03 19.91 200,000 0.1268
2021-11-04 19.97 118,800 0.0753
2021-11-12 20.70 500 0.0003
2021-11-19 21.85 100,000 0.0634
2021-12-20 25.36 399,980 0.2535
2021-12-31 20.70 50,000 0.0317
合计 - - 1,550,460 0.9827
吕有根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8-30 20.10 1,000 0.0006
合计 - - 1,000 0.0006
2021-07-20 20.78 337,600 0.2140
2021-07-13 18.48 10,000 0.0063
2021-07-12 18.30 3,000 0.0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12 21.09 59,400 0.0376
何勇志
2021-11-26 21.09 65,000 0.0412
2021-12-03 22.90 65,000 0.0412
2021-12-17 22.79 180,000 0.1141
合计 - - 720,000 0.4563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83,074 7.9116 10,932,614 6.9290
其中:
刘文锋 12,483,074 7.9116 2,395,668 1.51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8,536,946 5.4107
合计持有股份 2,668,758 1.6914 2,667,758 1.6908
其中:
吕有根 667,189 0.4229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1,569 1.2686 2,667,758 1.6908
合计持有股份 3,296,938 2.0896 2,576,938 1.6332
其中:
何勇志 824,234 0.5224 104,234 0.06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2,704 1.5672 2,472,704 1.56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 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300713)英可瑞: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深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5,98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939%)的特定股东建水深瑞,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90%)。
注: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深瑞”)原名为“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深瑞”)。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水深瑞持有公司股份5,98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939%。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985,98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建水深瑞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90%。建水深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建水深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前海深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前海深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尹伟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邓琥、曹敏、聂建华、孙晶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
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琥、孙晶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5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深瑞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前海深瑞若拟减持所持英可瑞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前海深瑞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② 前海深瑞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③ 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建水深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建水深瑞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建水深瑞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建水深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建水深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建水深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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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 年12月2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董事尹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尹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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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案拟定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尹 伟
刘文锋、净春梅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红日
刘 晨、杨光辉
3
提名委员会
刘 晨
尹 伟、净春梅
4
审计委员会
净春梅
吴红日、邓 琥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聂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向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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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公司拟对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新增银行授信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000
1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变。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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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尹伟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公司,曾任经理;2002 年 4 月创建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2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8%;尹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琥先生:
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2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开发工程师、供应链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邓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0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74%;邓琥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82%股权。邓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锋先生:
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监控产品线总监,现任电源事业部总监。
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82,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1%;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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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辉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至 2002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杨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日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就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信托咨询公司;1998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 年 3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任投行质控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行委常务董事;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行委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0 年至 2020 年 4 月,就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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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净春梅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1996 年 6 月,就职于宝鸡医药玻璃厂,任会计;1996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三株公司,任内部审计;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10 月,就职于 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任销售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1998年 5 月,就职于广东爱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199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成本主管、集团公司会计、主管、高级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部长。
净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刘晨女士:
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刘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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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聂建华先生:
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9 月至2000 年 1 月,就职于湖北当阳华强化工集团,任电气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200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威利康宽频技术有限公司,任测试工程师;200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生产部主管、供应链副总,现任公司供应链总监。
聂建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聂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1 年,就职于丹东市手表工业总公司传动件厂,任出纳、成本会计;2001 年至2004 年,就职于容丹皮革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04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全盘会计、主管会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孙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为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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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女士:
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乐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6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向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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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何勇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监事何勇志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勇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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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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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何勇志先生简历
何勇志先生:
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3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电源产品线总监、预研中心总监。2015 年 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21,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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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21 年 12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尹伟先生
2.非独立董事: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杨光辉先生
3.独立董事: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 7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 /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尹 伟
刘文锋、净春梅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红日
刘 晨、杨光辉
3
提名委员会
刘 晨
尹 伟、净春梅
4
审计委员会
净春梅
吴红日、邓 琥
以上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曹敏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尹伟先生
2.副总经理:聂建华先生
3 / 4
3.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
4.财务总监:孙晶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琥、向慧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电子信箱:zjb@szincrease.com
邮编:518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E1 栋 1101
四、公司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陈立北先生和黄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周辉强先生、陈立北先生和黄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京琳先生、吕有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吕有根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吕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67,758股。吕有根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4 / 4
(二)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聂建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聂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聂建华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713)英可瑞: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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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为一年,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公司拟对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新增银行授信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000
1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变。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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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0713)英可瑞: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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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1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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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06,20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0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6,193,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04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9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87,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伟、邓琥、刘文锋、杨光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候选人:《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197,13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1.02.候选人:《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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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候选人:《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1.04.候选人:《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91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红日、净春梅、刘晨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候选人:《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987,390股
2.02.候选人:《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3,526,10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987,390股
2.03.候选人:《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1,529,378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987,39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勇志、王胜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候选人:《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6,193,86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89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6,193,86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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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987,389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9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9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8,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9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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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6] (300713)英可瑞: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4:00至17:00,其中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的时间为15:3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与财务总监孙晶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和黄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01 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2 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3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4 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红日先生、刘晨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净春梅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
2.01 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 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3 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3.01 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
3.0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按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尹伟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曾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
公司,曾任经理;2002 年 4 月创建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2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8%;尹伟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邓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2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开发工程师、供应链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邓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0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74%;邓琥先
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82%股权。邓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文锋先生,电源事业部总监。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
程师;2002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监控产品线总监,现任电源事业部总监。
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482,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8%;刘文
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光辉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
就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杨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红日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
荐代表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勇志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2003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电源产品线总监、预研中心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869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3%;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胜东先生,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1999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5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6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8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
王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文锋及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勇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6%)。
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
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股
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均已过半。根据上述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2021-07-07 17.25 89,200 0.0565
2021-07-08 18.30 155,400 0.0985
2021-07-09 18.17 101,880 0.0646
2021-07-16 18.31 31,900 0.0202
2021-07-20 20.93 149,900 0.0950
集中竞价交易
刘文锋 2021-08-30 19.57 93,000 0.0589
2021-11-02 18.86 59,900 0.0380
2021-11-03 19.91 200,000 0.1268
2021-11-04 19.97 118,800 0.0753
2021-11-12 20.70 500 0.0003
小 计 - - 1,000,480 0.6341
2021-07-12 18.30 3,000 0.0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7-13 18.48 10,000 0.0063
何勇志 2021-07-20 20.78 337,600 0.2140
2021-11-12 21.09 59,400 0.0376
小计 - - 410,000 0.2598
合计 - - 1,410,480 0.8939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刘文锋 合计持有股份 12,483,074 7.9116 11,482,594 7.2775
其中: 12,483,074 7.9116 11,482,594 7.27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296,938 2.0896 2,886,938 1.8297
何勇志 其中: 824,234 0.5224 414,234 0.26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2,704 1.5672 2,472,704 1.56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2、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
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
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
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
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继峰股份(603997)、通宇通讯(002792)等十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爱旭股份(600732)、英可瑞(300713)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晓君,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002136)、顺络电子(002138)、华兴源创(688001)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 年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潘新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史晓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容诚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其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0.0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审核了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之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9、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曹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曹敏女士将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
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敏女士,公司监事。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职于雷松电子厂,任管理者代表助理;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新能力科技有限公司,任商务文员;200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英可瑞,任公司商务主管,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监事。
曹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16] (300713)英可瑞: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3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表决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 11 楼公司大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 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候选人的议案》 4 人
1.01 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刘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光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数
2.00 3 人
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吴红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净春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数
3.00 2 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00 √
的议案》
5.0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
请在2021年11月3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zjb@szincrease.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邮编:518055,信函请注明“英可瑞股东大会”;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0755-26580620
邮箱:zjb@szincrease.com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邓琥、常铱峰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13”,投票简称为“英
可投票”。
2. 公司无优先股。
[2021-11-01] (300713)英可瑞: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 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持有公 司股份6,87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9%)的特定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深瑞”),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22%)。建水深瑞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021年6月7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43,437,500股增至157,781,250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建水深瑞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建水深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在减持期限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予以公告。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
(元/股)
2021-6-4 18.22 54,100 0.0343%
2021-6-8 18.44 71,000 0.0450%
2021-6-9 19.11 83,000 0.0526%
集中竞价交易
建水深瑞 2021-6-10 18.91 189,900 0.1204%
2021-6-11 19.61 996,770 0.6317%
2021-6-15 18.83 177,551 0.1125%
合 计 - - 1,572,321 0.9965%
注:(1)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143,437,500 股增至 157,781,250 股。本次减持
比例以总股本 157,781,250 股为计算依据。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76,107 4.79% 5,985,987 3.79
建水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76,107 4.79% 5,985,987 3.79
深瑞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述表格中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数及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143,437,500 股为依据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数及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 157,781,250 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建水深瑞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建水深瑞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建水深瑞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建水深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建水深瑞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建水深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8]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龙岗英可瑞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吕有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
其中弃权票为公司董事吕有根先生,弃权原因: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董事外派资格认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费用分摊标准及产品竞争事项持保留意见,因此投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 外 派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713)英可瑞: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龙岗英可瑞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 外 派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713)英可瑞: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62元
每股净资产: 4.671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
营业总收入: 1.8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76.39万元
[2021-10-11] (300713)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董事吕有根及监事会主席何勇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76%);
董事吕有根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6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27%);
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97%)。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及何勇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名称 (元/股) (%)
2021-07-07 17.25 89,200 0.0565
2021-07-08 18.30 155,400 0.0985
2021-07-09 18.17 101,880 0.0646
集中竞价交易
刘文锋 2021-07-16 18.31 31,900 0.0202
2021-07-20 20.93 149,900 0.0950
2021-08-30 19.57 93,000 0.0589
合计 621,280 0.3937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8-30 20.10 1,000 0.0006
吕有根
合计 1,000 0.0006
2021-07-12 18.30 3,000 0.00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7-13 18.48 10,000 0.0063
何勇志
2021-07-20 20.78 337,600 0.2140
合计 350,600 0.2222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483,074 7.9116 11,861,794 7.5179
其中:
刘文锋 12,483,074 7.9116 11,861,794 7.51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668,758 1.6914 2,667,758 1.6908
吕有根 其中:
667,189 0.4229 666,189 0.42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1,569 1.2686 2,001,569 1.2686
合计持有股份 3,296,938 2.0896 2,946,338 1.8674
其中:
何勇志 824,234 0.5224 473,634 0.30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2,704 1.5672 2,472,704 1.56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2、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的股份减持
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刘文锋先生、吕有根先生、何勇志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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