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09什么时候复牌?-精研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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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300709)精研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408,051,011.85 1,564,126,473.25 53.96%
营业利润 166,396,984.54 139,171,147.26 19.56%
利润总额 169,608,005.54 143,656,392.47 1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2,692,014.90 141,851,354.28 35.84%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1,476,476.66 115,585,599.10 -29.51%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9 1.03 3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7% 9.50% 上升了 1.17 个百分
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3,578,822,436.18 3,270,131,331.85 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46,068,925.67 1,710,166,502.70 37.18%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155,193,217.00 115,559,860.00 3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12 14.80 2.16%
每股净资产(元)
注:本表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08,051,011.85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53.96%。
实现营业利润 166,396,984.54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9.56%。实现利润总额169,608,005.54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8.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692,014.90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5.8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476,476.66 元,较上年同比减少 29.5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受益于重要大客户市场订单量的增长以及折叠屏手机市场的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净利润水平有所增长,同
时 2021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58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项目、新材料的研发,研发投入相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18%。
4、报告期内,安特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主要系:(1)2021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虽有明显增长,但总体营业收入未达到年初预期,出现研发人员超配、部分物料呆滞等情况;(2)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以及在整体生产管理、量产规划等方面能力仍有所欠缺,影响了整体的盈利能力;(3)原材料、人工等成本明显上升。因此,安特信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且无法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对安特信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分析,收购安特信所形成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经初步谨慎判断,安特信出现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迹象,公司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约 8,744.33 万元,同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收益。相关减值准备及业绩补偿收益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定义及规定,上述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损失计入经常性损益,业绩补偿收益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5、报告期内,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1,122 万元,主要系上述业绩补偿收益、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所致。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578,822,436.18 元,较期初增长 9.4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346,068,925.67 元,较期初增长 37.18%;股本155,193,217.00 元,较期初增长 3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5.12元,较期初增长 2.16%。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加;(2)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 股;(3)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3]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明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9 2022 年 2 南京银行股
王明喜 是 700,000 2.32% 0.45% 月 3 日 月 21 日 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
合计 - 700,000 2.32% 0.4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王明喜 30,134,333 19.42 0 0 0 0 0.00% 22,600,750 75.00%
黄逸超 7,592,270 4.89 0 0 0 0 0.00% 5,694,202 75.00%
常州创研
投资咨询 7,411,620 4.78 0 0 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138,223 29.09 0 0 0 0 0.00% 28,294,952 62.69%
注:1.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控制的
公司。
三、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周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其中,副总经理王立成先生、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俊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
转债”,债券代码“123081”。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转股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精研转债”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已
停止交易与转股,并在赎回完成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精
研转债累计转股 16,562,392 股。
公司前期已办理了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引起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精研转债累计转股 16,561,248 股,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相应
增加 16,561,248 股,由 138,631,969 股增加至 155,193,217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138,631,969 元增加至 155,193,217 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为: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以行政审批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由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 公司是由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在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4007691020574。 为 913204007691020574。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863.1969万元。 15,519.3217万元。
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 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 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 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 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 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 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863.1969 万元,股份总数为 13,863.1969 15,519.3217 万元,股份总数为 15,519.321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于 2022 年 12 月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
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8,0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800.00 万元-9,800.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业绩预告对应财务指标均值,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数据分别增长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108,183 股。假设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
同样为 23,108,183.20 元,且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于第二年 5 月实施完毕;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48.84 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 2022 年 2 月 16 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股为基础,假设
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 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单位:元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2022年度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12.31 2022.12.31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股) 115,559,860.00 155,193,217.00 155,193,217.00 167,478,229.00
假设 1:公司 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851,354.28 195,000,000.00 195,000,000.00 195,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15,585,599.10 83,000,000.00 83,000,000.00 83,000,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4 1.40 1.26 1.2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4 1.38 1.21 1.2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1.01 0.60 0.54 0.5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 1.01 0.59 0.51 0.51
益(元/股)
假设 2: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
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851,354.28 195,000,000.00 214,500,000.00 214,5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15,585,599.10 83,000,000.00 91,300,000.00 91,300,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4 1.40 1.38 1.3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4 1.38 1.33 1.33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1.01 0.60 0.59 0.59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 1.01 0.59 0.57 0.57
益(元/股)
假设 3: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
数据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851,354.28 195,000,000.00 234,000,000.00 234,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15,585,599.10 83,000,000.00 99,600,000.00 99,600,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4 1.40 1.51 1.5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4 1.38 1.45 1.4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1.01 0.60 0.64 0.6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 1.01 0.59 0.62 0.62
益(元/股)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 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 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 公司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 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通过 对可转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 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 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 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 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和汽车领域大批量提供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的定制化 MIM 核心零部件产品,产品涵盖了诸如摄像头支架、连接器接口、装饰圈、转轴用 MIM 件、表壳表体、手表结构件、耳机结构件和汽车零部件等。此外,公司还为智能手机、智能耳机、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提供转轴装置及电机齿轮箱模组等精密传动机构产品,为消费电子、通信等散热领域提供热管、VC 及其组件等散热产品和为消费电子领域提供 TWS 蓝牙耳机等产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旨在通过将传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
定)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公
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含)2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方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经审计净 联担保
率 资产比例
江苏精研 常州瑞点
科技股份 精密科技 100% 81.53% 0 万元 2 亿元 11.69% 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紫薇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玲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车辆内外饰系统、智能座椅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线束系统、
无人驾驶电子系统、安全系统、高精密模具及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占其 100%股权
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61.73 13,768.77
负债总额 10,649.45 12,604.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00.00 7,3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332.91 12,604.11
净资产 2,412.29 1,164.65
营业收入 11,323.95 10,778.33
利润总额 887.80 392.60
净利润 1,247.63 392.60
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实际融资业务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可以保障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平、对等原则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08%;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5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8,5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同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其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
密”或“质押标的”)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与瑞点精密的股东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共同签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接到通知,瑞点精密已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 5 年、授信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已支付的转让款项和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具体信息以签署的协议或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以持有的瑞点精密不超过 100%的股权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银行将另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权利义务以质押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所申请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不占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授权的综合授信额度。
鉴于各银行审批程序、审批进度不同,为保障并购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紫薇路 35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玲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车辆内外饰系统、智能座椅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线束
系统、无人驾驶电子系统、安全系统、高精密模具及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点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占其 100%股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是用于置换前期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已支
付的转让款项和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 国结 算深圳 分公司 登记在 册的公 司全 体普通 股股东 均有权 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 评级事项;
2.20 担保事项;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上述第 2 项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10、议案 13 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1 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 √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
2.19 评级事项 √
2.20 担保事项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5.00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7.00 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 产品名称 认购 起息日 到期日 产品类 预期年化 资金
金额 型 收益率 来源
南京银
单 位 结 构性
行股份 保 本 浮 闲置
存款 2022 年 2,500 2022 年 2 2022年4 1.65%-3.25
有限公 万元 月 10 日 月 8 日 动 收 益 募集
第 7 期 36 号 型 % 资金
司常州
57 天
分行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汇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受托人 产品 产品 委托理财 年化收 资金
起始日 终止日
名称 名称 类型 金额 益率 来源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年1 2021年 3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1,000万元 月 29 日 月 5 日 3.4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39号 型 资金
分行 35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8,000万元 01 月 29 04 月 01 3.4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1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62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2,000万元 01 月 29 06 月 04 3.5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2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126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5,000万元 01 月 29 07 月 06 3.5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4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158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存款2021年 动收益 2,000万元 01 月 29 09 月 03 3.6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5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5,000万元 01 月 29 09 月 30 3.6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6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244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2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5,000万元 02 月 01 01 月 10 1.82% 募集
司常州 第 6 期32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343 天
华泰证券股
华 泰 证
份有限公司 闲置
券 股 份 本金保 2021年4 2021年 5
信益 21068 障型 6,500万元 月 16 日 月 7 日 3.68% 募集
有 限 公 资金
号(GC001)
司
收益凭证
南 京 银
单位结构性
行 股 份 保本浮 2021 年 闲置
存款2021年 2021年6
有 限 公 动收益 3,000万元 月 16 日 11 月 09 3.65% 募集
第 25 期 33 型 日 资金
司 常 州
号 146 天
分行
华 泰 证 华泰证券信
券 股 份 益第 21173 本金保 2021 年 2022年 3 0%-5.6 闲置
障型 2,000万元 10 月 15 月 8 日 % 募集
有 限 公 号(GC001) 日 资金
司 收益凭证
七、备查文件
1.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
3.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特定股东赵梦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持公司 119.6108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比例 0.86%)的股东赵梦亚女士,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 180 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76.0326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 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 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股东赵梦亚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赵梦亚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21/7/30 25.07 67.80 0.44
赵梦亚
合计 67.80 0.44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处于公司可转债
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
155,193,217 股进行计算。
赵梦亚女士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7.80 万股,减持比例为 0.44%。
赵梦亚女士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赵梦亚女士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目前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数 司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19.6108 0.86 51.8108 0.33
赵梦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108 0.86 51.8108 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梦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赵梦亚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3、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赵梦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
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4、赵梦亚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300709)精研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8,0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4,185.1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6.89%-48.0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800.00 万元–9,8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1,558.5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5.21%-41.17%
注: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益于重要大客户市场订单量的增长以及折叠屏手机市场的 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净利润水平有所增长,同
时 2021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合计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5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项目、新材料的研发,研发投入相比上年同 期增长约 18%。
4、报告期内,安特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主要系:(1)2021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虽有明显增长,但总体营业收入未达到年初预期,出现研发人员超配、部分物料呆滞等情况;(2)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以及在整体生产管理、量产规划等方面能力仍有所欠缺,影响了整体的盈利能力;(3)原材料、人工等成本明显上升。因此,安特信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且无法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对安特信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分析,收购安特信所形成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经初步谨慎判断,安特信出现商誉减值迹象,公司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 7,000-9,000 万元,同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收益。商誉减值准备及业绩补偿收益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定义及规定,上述商誉减值损失计入经常性损益,业绩补偿收益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5、报告期内,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1,000-13,500 万元,主要系上述业绩补偿收益、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相关减值测试及业绩补偿计算工作尚未完成,尚待专业评估及审计机构进行最终评估及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明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南京银行股
王明喜 是 1,000,000 3.32% 0.64% 2021 年 9 2022 年 1 份有限公司
月 3 日 月 19 日 常州分行
合计 - 1,000,000 3.32% 0.6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王明喜 30,134,333 19.42 700,000 2.32 0.45 0 0.00% 22,600,750 76.78%
黄逸超 7,592,270 4.89 0 0 0 0 0.00% 5,694,202 75.00%
常州创研
投资咨询 7,411,620 4.78 0 0 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138,223 29.09 700,000 1.55 0.45 0 0.00% 28,294,952 63.67%
注:1.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控制的公司。
三、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更好的推动公司的长期战略布局,加强公司向汽车领域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方向和消费电子领域的组件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组装实力和最终产品的附加值,公司拟与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密”)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92 号)为依据,确定采用收益法得出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万元,瑞点精密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22,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点精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与瑞点精密的股东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共同签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瑞点精密已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瑞点精密最新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T9DG6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紫薇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玲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车辆内外饰系统、智能座椅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线束系统、无人驾驶电子系统、安全系统、高精密模具及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瑞点精密 2021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虽然公司与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瑞点精密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评估报告,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 万元,相较于评估基准日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为 829.8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将瑞点精密的注册资本补足。补足后,对应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账面值仍然有较大增值,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合适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期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施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86,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5%)的监事施俊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且连续 90 个自然
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
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公司监事施俊先生提交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施俊 386,100 股 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施俊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施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施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施俊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将督促施俊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施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06]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明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王明喜 是 286,000 0.95% 0.18% 2021 年 1 2022 年 1 华泰证券股
月 12 日 月 4 日 份有限公司
王明喜 是 100,000 0.33% 0.06% 2021 年 9 2022 年 1 华泰证券股
月 1 日 月 4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86,000 1.28% 0.25% - -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王明喜 30,134,333 19.42 1,700,000 5.64 1.10 0 0.00% 22,600,750 79.48%
黄逸超 7,592,270 4.89 0 0 0 0 0.00% 5,694,202 75.00%
常州创研
投资咨询 7,411,620 4.78 0 0 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138,223 29.09 1,700,000 3.77 1.10 0 0.00% 28,294,952 65.14%
注:1.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控制的
公司。
三、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购回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持公司 85.4401 万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1%)的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隆兴业”)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5.4401 万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
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股东常隆兴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股东常隆兴业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
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1-11-24 51.05 15.93 0.10
常隆兴业 集中竞价 2021-11-25 50.29 2.86 0.02
集中竞价 2021-11-29 50.45 66.6501 0.43
合计 85.4401 0.55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处于公司可转债
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
155,193,217 股进行计算。
常隆兴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85.4401 万股,减持比例为 0.55%,
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以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减持次数为 3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50.29 元/股-51.05 元/股。
常隆兴业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常隆兴业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85.4401 0.61 0.00 0.00
常隆兴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4401 0.61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19 年 3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出具《关于
对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6 号):(1)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研科技 490.71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58%。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期间,常隆兴业、点量名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
86 万股精研科技股份,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精研科技股份的比例由 5.58%下降至 4.60%。在卖出精研科技股份至 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
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精研科技股份。(2)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的前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的规定。并请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常隆兴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常隆兴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4、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常隆兴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常隆兴业
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5、常隆兴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01-0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7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持公司 142.8518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3%)的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
邦创投”)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42.8518 万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比例 1.03%)。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
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股东亚邦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股东亚邦创投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
半,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1/10/25 39.256 4.22 0.03
亚邦创投 集中竞价 2021/11/04 49.287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1/05 56.427 15.00 0.10
集中竞价 2021/11/10 53.698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1/12 57.740 25.00 0.16
集中竞价 2021/12/06 53.734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14 52.094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15 54.362 8.00 0.05
集中竞价 2021/12/20 54.214 9.3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1 52.443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2 57.486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3 60.018 9.1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7 58.408 5.00 0.03
集中竞价 2021/12/29 58.119 7.2318 0.05
合计 142.8518 0.92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部分处于公司可转
债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
本 155,193,217 股进行计算。
亚邦创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42.8518 万股,减持比例为0.92%,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份,减持次数为 14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39.256 元/股-60.018 元/股。
亚邦创投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亚邦创投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2.8518 1.03 0.00 0.00
亚邦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8518 1.03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亚邦创投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亚邦创投
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4、亚邦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300709)精研科技: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0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440 号
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0 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300709.SZ)于2020 年 12 月发行了“2020 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研转债”或“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
研转债摘牌的公告》,因“精研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精研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原
评级有效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9]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更好的推动公司的长期战略布局,加强公司向汽车领域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方向和消费电子领域的组件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组装实力和最终产品的附加值,公司拟与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密”)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92 号)为依据,确定采用收益法得出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万元,瑞点精密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22,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点精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瑞点精密的股东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共同签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瑞点精密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虽然公司与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瑞点精密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评估报告,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 万元,相较于评估基
准日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为 829.8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将瑞点精密的注册资本补足。补足后,对应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账面值仍然有较大增值,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合适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期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7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邬均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59,635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36%)的董事邬均文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公司董事邬均文先生提交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邬均文 3,659,635 股 2.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4.06 元/股。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邬均文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邬均文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邬均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邬均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邬均文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将督促邬均文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邬均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精研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4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研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精研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转
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64.28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精研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53.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精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精研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为 34.1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起生效,详
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精研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15 元/股)的 130%(即 44.40 元/股),已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精研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7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6%×17/365=0.03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3=100.0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精研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5 次“精研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通告“精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在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 17 次“精研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通知“精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停止转股。
(3)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精研转债”赎回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精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精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2 月 2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赎回款
到达“精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精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精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精研转债”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精研转债”尚有 43,138 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43,138
张,赎回价格为 100.03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 4,315,094.14 元。
五、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精研转债”的赎回总金额为 4,315,094.14 元,占发行总额 0.76%,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未影响本次债券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截至“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
“精研转债”累计转股 16,562,392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5,193,217 股。因总
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自“精研转债”进入转股期之日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21 年 6 月 8 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32,169,729 23.20 0 -366,873 31,802,856 20.49
股
高管锁定股 31,189,320 22.50 0 93,482 31,282,802 20.16
股权激励限 980,409 0.71 0 -460,355 520,054 0.34
售股
二、无限售条 106,479,370 76.80 16,562,392 348,599 123,390,361 79.51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38,649,099 100.00 16,562,392 -18,274 155,193,217 100.00
六、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精研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精
研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公司发行的“精
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精研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69890866
电子邮箱:ir@jsgian.com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6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史娟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8.4782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89%)的股东史娟华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 180 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
过 138.478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公司股东史娟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史娟华 138.4782 万股 0.89%
股东史娟华女士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股东史娟华女
士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38.478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
5. 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4.06 元/股。
6.其他: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史娟华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史娟华女士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史娟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史娟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史娟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史娟华女士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俊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28.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3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后,杨剑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杨剑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常州金蝶软件有限公司 ERP 实施顾问;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常州雷利电器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
任爱思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新誉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江苏久信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
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杨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920 股股票,间接持有
公司 296,464 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346,38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杨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1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权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108,18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8,649,099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17.86×(1+0.2)=21.432 万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来的 17.86 万股调整为 21.43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2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授予
日,以 28.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108,18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8,649,099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6 万股调整为 21.432 万股。
本次将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认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28.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21.432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55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52 元/股,该授予
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部分 占预留部分限 占目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张玲 副总经理 2.792 13.03% 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2 工(54 人) 18.64 86.97% 0.12%
合计 21.432 100.00%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归属条件、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限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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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300709)精研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408,051,011.85 1,564,126,473.25 53.96%
营业利润 166,396,984.54 139,171,147.26 19.56%
利润总额 169,608,005.54 143,656,392.47 1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2,692,014.90 141,851,354.28 35.84%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1,476,476.66 115,585,599.10 -29.51%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9 1.03 3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7% 9.50% 上升了 1.17 个百分
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3,578,822,436.18 3,270,131,331.85 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46,068,925.67 1,710,166,502.70 37.18%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155,193,217.00 115,559,860.00 3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12 14.80 2.16%
每股净资产(元)
注:本表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08,051,011.85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53.96%。
实现营业利润 166,396,984.54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9.56%。实现利润总额169,608,005.54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8.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692,014.90 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5.8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476,476.66 元,较上年同比减少 29.5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受益于重要大客户市场订单量的增长以及折叠屏手机市场的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净利润水平有所增长,同
时 2021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58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项目、新材料的研发,研发投入相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18%。
4、报告期内,安特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主要系:(1)2021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虽有明显增长,但总体营业收入未达到年初预期,出现研发人员超配、部分物料呆滞等情况;(2)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以及在整体生产管理、量产规划等方面能力仍有所欠缺,影响了整体的盈利能力;(3)原材料、人工等成本明显上升。因此,安特信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且无法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对安特信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分析,收购安特信所形成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经初步谨慎判断,安特信出现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迹象,公司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约 8,744.33 万元,同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收益。相关减值准备及业绩补偿收益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定义及规定,上述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损失计入经常性损益,业绩补偿收益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5、报告期内,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1,122 万元,主要系上述业绩补偿收益、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所致。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578,822,436.18 元,较期初增长 9.4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346,068,925.67 元,较期初增长 37.18%;股本155,193,217.00 元,较期初增长 3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5.12元,较期初增长 2.16%。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加;(2)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 股;(3)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3]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明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9 2022 年 2 南京银行股
王明喜 是 700,000 2.32% 0.45% 月 3 日 月 21 日 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
合计 - 700,000 2.32% 0.4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王明喜 30,134,333 19.42 0 0 0 0 0.00% 22,600,750 75.00%
黄逸超 7,592,270 4.89 0 0 0 0 0.00% 5,694,202 75.00%
常州创研
投资咨询 7,411,620 4.78 0 0 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138,223 29.09 0 0 0 0 0.00% 28,294,952 62.69%
注:1.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控制的
公司。
三、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周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其中,副总经理王立成先生、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俊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
转债”,债券代码“123081”。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转股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精研转债”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已
停止交易与转股,并在赎回完成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精
研转债累计转股 16,562,392 股。
公司前期已办理了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引起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精研转债累计转股 16,561,248 股,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相应
增加 16,561,248 股,由 138,631,969 股增加至 155,193,217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138,631,969 元增加至 155,193,217 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为: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以行政审批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由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 公司是由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在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4007691020574。 为 913204007691020574。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863.1969万元。 15,519.3217万元。
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 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 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 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 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 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 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863.1969 万元,股份总数为 13,863.1969 15,519.3217 万元,股份总数为 15,519.321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于 2022 年 12 月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
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8,0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800.00 万元-9,800.0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业绩预告对应财务指标均值,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数据分别增长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108,183 股。假设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
同样为 23,108,183.20 元,且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于第二年 5 月实施完毕;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48.84 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 2022 年 2 月 16 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股为基础,假设
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 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单位:元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2022年度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12.31 2022.12.31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股) 115,559,860.00 155,193,217.00 155,193,217.00 167,478,229.00
假设 1:公司 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851,354.28 195,000,000.00 195,000,000.00 195,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15,585,599.10 83,000,000.00 83,000,000.00 83,000,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4 1.40 1.26 1.2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4 1.38 1.21 1.2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1.01 0.60 0.54 0.5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 1.01 0.59 0.51 0.51
益(元/股)
假设 2: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
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851,354.28 195,000,000.00 214,500,000.00 214,5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15,585,599.10 83,000,000.00 91,300,000.00 91,300,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4 1.40 1.38 1.3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4 1.38 1.33 1.33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1.01 0.60 0.59 0.59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 1.01 0.59 0.57 0.57
益(元/股)
假设 3: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
数据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1,851,354.28 195,000,000.00 234,000,000.00 234,000,000.00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15,585,599.10 83,000,000.00 99,600,000.00 99,600,00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4 1.40 1.51 1.5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4 1.38 1.45 1.4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基本每股收 1.01 0.60 0.64 0.6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 1.01 0.59 0.62 0.62
益(元/股)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 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 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 公司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 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通过 对可转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 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 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 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 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和汽车领域大批量提供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的定制化 MIM 核心零部件产品,产品涵盖了诸如摄像头支架、连接器接口、装饰圈、转轴用 MIM 件、表壳表体、手表结构件、耳机结构件和汽车零部件等。此外,公司还为智能手机、智能耳机、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提供转轴装置及电机齿轮箱模组等精密传动机构产品,为消费电子、通信等散热领域提供热管、VC 及其组件等散热产品和为消费电子领域提供 TWS 蓝牙耳机等产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旨在通过将传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
定)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公
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含)2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方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经审计净 联担保
率 资产比例
江苏精研 常州瑞点
科技股份 精密科技 100% 81.53% 0 万元 2 亿元 11.69% 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紫薇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玲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车辆内外饰系统、智能座椅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线束系统、
无人驾驶电子系统、安全系统、高精密模具及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占其 100%股权
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61.73 13,768.77
负债总额 10,649.45 12,604.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00.00 7,3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332.91 12,604.11
净资产 2,412.29 1,164.65
营业收入 11,323.95 10,778.33
利润总额 887.80 392.60
净利润 1,247.63 392.60
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实际融资业务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可以保障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平、对等原则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08%;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5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8,5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同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其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
密”或“质押标的”)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与瑞点精密的股东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共同签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接到通知,瑞点精密已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 5 年、授信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已支付的转让款项和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具体信息以签署的协议或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以持有的瑞点精密不超过 100%的股权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银行将另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权利义务以质押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所申请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不占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授权的综合授信额度。
鉴于各银行审批程序、审批进度不同,为保障并购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紫薇路 35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玲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车辆内外饰系统、智能座椅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线束
系统、无人驾驶电子系统、安全系统、高精密模具及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点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占其 100%股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是用于置换前期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已支
付的转让款项和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 国结 算深圳 分公司 登记在 册的公 司全 体普通 股股东 均有权 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 评级事项;
2.20 担保事项;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上述第 2 项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10、议案 13 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1 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 √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
2.19 评级事项 √
2.20 担保事项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5.00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7.00 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2-02-17]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 产品名称 认购 起息日 到期日 产品类 预期年化 资金
金额 型 收益率 来源
南京银
单 位 结 构性
行股份 保 本 浮 闲置
存款 2022 年 2,500 2022 年 2 2022年4 1.65%-3.25
有限公 万元 月 10 日 月 8 日 动 收 益 募集
第 7 期 36 号 型 % 资金
司常州
57 天
分行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汇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受托人 产品 产品 委托理财 年化收 资金
起始日 终止日
名称 名称 类型 金额 益率 来源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年1 2021年 3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1,000万元 月 29 日 月 5 日 3.4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39号 型 资金
分行 35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8,000万元 01 月 29 04 月 01 3.4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1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62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2,000万元 01 月 29 06 月 04 3.5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2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126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5,000万元 01 月 29 07 月 06 3.5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4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158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存款2021年 动收益 2,000万元 01 月 29 09 月 03 3.6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5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1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5,000万元 01 月 29 09 月 30 3.60% 募集
司常州 第 5 期46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244 天
南京银 单位结构性
行股份 存款2021年 保本浮 2021 年 2022 年 闲置
有限公 动收益 5,000万元 02 月 01 01 月 10 1.82% 募集
司常州 第 6 期32号 型 日 日 资金
分行 343 天
华泰证券股
华 泰 证
份有限公司 闲置
券 股 份 本金保 2021年4 2021年 5
信益 21068 障型 6,500万元 月 16 日 月 7 日 3.68% 募集
有 限 公 资金
号(GC001)
司
收益凭证
南 京 银
单位结构性
行 股 份 保本浮 2021 年 闲置
存款2021年 2021年6
有 限 公 动收益 3,000万元 月 16 日 11 月 09 3.65% 募集
第 25 期 33 型 日 资金
司 常 州
号 146 天
分行
华 泰 证 华泰证券信
券 股 份 益第 21173 本金保 2021 年 2022年 3 0%-5.6 闲置
障型 2,000万元 10 月 15 月 8 日 % 募集
有 限 公 号(GC001) 日 资金
司 收益凭证
七、备查文件
1.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揭示书;
3.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特定股东赵梦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持公司 119.6108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比例 0.86%)的股东赵梦亚女士,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 180 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76.0326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 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 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股东赵梦亚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赵梦亚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21/7/30 25.07 67.80 0.44
赵梦亚
合计 67.80 0.44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处于公司可转债
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
155,193,217 股进行计算。
赵梦亚女士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7.80 万股,减持比例为 0.44%。
赵梦亚女士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赵梦亚女士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目前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数 司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19.6108 0.86 51.8108 0.33
赵梦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108 0.86 51.8108 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梦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赵梦亚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3、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赵梦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
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4、赵梦亚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300709)精研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8,0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4,185.1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6.89%-48.0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800.00 万元–9,8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1,558.5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5.21%-41.17%
注: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益于重要大客户市场订单量的增长以及折叠屏手机市场的 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净利润水平有所增长,同
时 2021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合计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5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项目、新材料的研发,研发投入相比上年同 期增长约 18%。
4、报告期内,安特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主要系:(1)2021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虽有明显增长,但总体营业收入未达到年初预期,出现研发人员超配、部分物料呆滞等情况;(2)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以及在整体生产管理、量产规划等方面能力仍有所欠缺,影响了整体的盈利能力;(3)原材料、人工等成本明显上升。因此,安特信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且无法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对安特信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分析,收购安特信所形成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经初步谨慎判断,安特信出现商誉减值迹象,公司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 7,000-9,000 万元,同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收益。商誉减值准备及业绩补偿收益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定义及规定,上述商誉减值损失计入经常性损益,业绩补偿收益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5、报告期内,预计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1,000-13,500 万元,主要系上述业绩补偿收益、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相关减值测试及业绩补偿计算工作尚未完成,尚待专业评估及审计机构进行最终评估及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明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南京银行股
王明喜 是 1,000,000 3.32% 0.64% 2021 年 9 2022 年 1 份有限公司
月 3 日 月 19 日 常州分行
合计 - 1,000,000 3.32% 0.6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王明喜 30,134,333 19.42 700,000 2.32 0.45 0 0.00% 22,600,750 76.78%
黄逸超 7,592,270 4.89 0 0 0 0 0.00% 5,694,202 75.00%
常州创研
投资咨询 7,411,620 4.78 0 0 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138,223 29.09 700,000 1.55 0.45 0 0.00% 28,294,952 63.67%
注:1.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控制的公司。
三、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更好的推动公司的长期战略布局,加强公司向汽车领域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方向和消费电子领域的组件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组装实力和最终产品的附加值,公司拟与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密”)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92 号)为依据,确定采用收益法得出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万元,瑞点精密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22,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点精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与瑞点精密的股东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共同签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瑞点精密已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瑞点精密最新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T9DG6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紫薇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玲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车辆内外饰系统、智能座椅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线束系统、无人驾驶电子系统、安全系统、高精密模具及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瑞点精密 2021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虽然公司与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瑞点精密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评估报告,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 万元,相较于评估基准日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为 829.8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将瑞点精密的注册资本补足。补足后,对应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账面值仍然有较大增值,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合适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期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施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86,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5%)的监事施俊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且连续 90 个自然
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
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公司监事施俊先生提交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施俊 386,100 股 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施俊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施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施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施俊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将督促施俊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施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06]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明喜先生的通知,获悉王明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王明喜 是 286,000 0.95% 0.18% 2021 年 1 2022 年 1 华泰证券股
月 12 日 月 4 日 份有限公司
王明喜 是 100,000 0.33% 0.06% 2021 年 9 2022 年 1 华泰证券股
月 1 日 月 4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86,000 1.28% 0.25% - -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王明喜 30,134,333 19.42 1,700,000 5.64 1.10 0 0.00% 22,600,750 79.48%
黄逸超 7,592,270 4.89 0 0 0 0 0.00% 5,694,202 75.00%
常州创研
投资咨询 7,411,620 4.78 0 0 0 0 0.00% 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138,223 29.09 1,700,000 3.77 1.10 0 0.00% 28,294,952 65.14%
注:1.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控制的
公司。
三、其他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购回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持公司 85.4401 万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1%)的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隆兴业”)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5.4401 万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
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股东常隆兴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股东常隆兴业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
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1-11-24 51.05 15.93 0.10
常隆兴业 集中竞价 2021-11-25 50.29 2.86 0.02
集中竞价 2021-11-29 50.45 66.6501 0.43
合计 85.4401 0.55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处于公司可转债
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
155,193,217 股进行计算。
常隆兴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85.4401 万股,减持比例为 0.55%,
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以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减持次数为 3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50.29 元/股-51.05 元/股。
常隆兴业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常隆兴业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85.4401 0.61 0.00 0.00
常隆兴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4401 0.61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19 年 3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出具《关于
对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6 号):(1)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研科技 490.71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58%。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期间,常隆兴业、点量名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
86 万股精研科技股份,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精研科技股份的比例由 5.58%下降至 4.60%。在卖出精研科技股份至 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
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精研科技股份。(2)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的前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的规定。并请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常隆兴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常隆兴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4、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常隆兴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常隆兴业
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5、常隆兴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01-01]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7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持公司 142.8518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3%)的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
邦创投”)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42.8518 万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比例 1.03%)。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
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股东亚邦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股东亚邦创投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
半,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1/10/25 39.256 4.22 0.03
亚邦创投 集中竞价 2021/11/04 49.287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1/05 56.427 15.00 0.10
集中竞价 2021/11/10 53.698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1/12 57.740 25.00 0.16
集中竞价 2021/12/06 53.734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14 52.094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15 54.362 8.00 0.05
集中竞价 2021/12/20 54.214 9.3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1 52.443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2 57.486 10.0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3 60.018 9.10 0.06
集中竞价 2021/12/27 58.408 5.00 0.03
集中竞价 2021/12/29 58.119 7.2318 0.05
合计 142.8518 0.92
注: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公司“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上述减持部分处于公司可转
债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
本 155,193,217 股进行计算。
亚邦创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42.8518 万股,减持比例为0.92%,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份,减持次数为 14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39.256 元/股-60.018 元/股。
亚邦创投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亚邦创投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2.8518 1.03 0.00 0.00
亚邦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8518 1.03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亚邦创投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4.06 元/股。)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亚邦创投
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4、亚邦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300709)精研科技: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0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440 号
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0 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300709.SZ)于2020 年 12 月发行了“2020 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研转债”或“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
研转债摘牌的公告》,因“精研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精研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原
评级有效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9]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更好的推动公司的长期战略布局,加强公司向汽车领域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方向和消费电子领域的组件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组装实力和最终产品的附加值,公司拟与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密”)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92 号)为依据,确定采用收益法得出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万元,瑞点精密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22,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点精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联董事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瑞点精密 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瑞点精密的股东王明喜、金文英、黄逸超、常州瑞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天敏、PARK HYUNG DON、金文慧、游明东、刘惠芬共同签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瑞点精密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虽然公司与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瑞点精密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评估报告,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500 万元,相较于评估基
准日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为 829.8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将瑞点精密的注册资本补足。补足后,对应的瑞点精密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率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账面值仍然有较大增值,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合适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期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7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邬均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59,635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36%)的董事邬均文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公司董事邬均文先生提交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邬均文 3,659,635 股 2.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4.06 元/股。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邬均文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邬均文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邬均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邬均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邬均文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将督促邬均文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邬均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精研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4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研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精研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转
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64.28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精研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53.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精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精研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为 34.1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起生效,详
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精研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15 元/股)的 130%(即 44.40 元/股),已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精研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7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6%×17/365=0.03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3=100.0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精研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5 次“精研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通告“精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在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 17 次“精研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通知“精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停止转股。
(3)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精研转债”赎回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精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精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2 月 2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赎回款
到达“精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精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精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精研转债”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精研转债”尚有 43,138 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43,138
张,赎回价格为 100.03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 4,315,094.14 元。
五、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精研转债”的赎回总金额为 4,315,094.14 元,占发行总额 0.76%,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未影响本次债券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截至“精研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
“精研转债”累计转股 16,562,392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5,193,217 股。因总
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自“精研转债”进入转股期之日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21 年 6 月 8 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32,169,729 23.20 0 -366,873 31,802,856 20.49
股
高管锁定股 31,189,320 22.50 0 93,482 31,282,802 20.16
股权激励限 980,409 0.71 0 -460,355 520,054 0.34
售股
二、无限售条 106,479,370 76.80 16,562,392 348,599 123,390,361 79.51
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38,649,099 100.00 16,562,392 -18,274 155,193,217 100.00
六、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精研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精
研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公司发行的“精
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精研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69890866
电子邮箱:ir@jsgian.com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8]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6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史娟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8.4782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89%)的股东史娟华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 180 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
过 138.478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公司股东史娟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史娟华 138.4782 万股 0.89%
股东史娟华女士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股东史娟华女
士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38.478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
5. 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4.06 元/股。
6.其他: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不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史娟华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史娟华女士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史娟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史娟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史娟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史娟华女士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俊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28.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3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后,杨剑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杨剑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常州金蝶软件有限公司 ERP 实施顾问;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常州雷利电器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
任爱思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新誉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江苏久信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
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杨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920 股股票,间接持有
公司 296,464 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346,38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杨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1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权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108,18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8,649,099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17.86×(1+0.2)=21.432 万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来的 17.86 万股调整为 21.43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5] (300709)精研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2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授予
日,以 28.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108,18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8,649,099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6 万股调整为 21.432 万股。
本次将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认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28.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21.432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55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52 元/股,该授予
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部分 占预留部分限 占目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张玲 副总经理 2.792 13.03% 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2 工(54 人) 18.64 86.97% 0.12%
合计 21.432 100.00%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归属条件、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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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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