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05什么时候复牌?-恒锋信息停牌最新消息
≈≈恒锋信息300605≈≈(更新:22.02.11)
[2022-02-11]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监事会主 席罗文文先生、监事郑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5,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
2、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9,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5%);
3、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
4、公司监事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0,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5%)。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罗文文先生及郑明先生分别出具
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685,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29,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40,8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郑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30,659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陈朝学 集中竞价交易 0.104%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71,3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杨志钢 集中竞价交易 0.065%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07,3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罗文文 集中竞价交易 0.037%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0,200 股
郑 明 集中竞价交易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0.065%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07,600 股
不超过
合 计 - - 0.271%
446,400 股
减持股份来源:陈朝学先生、罗文文先生、郑明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杨志钢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股份。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罗文文先生及郑明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朝学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杨志钢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3、罗文文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4、郑明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1 日
[2022-02-10] (300605)恒锋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2022
年2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69,219,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6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69,216,65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2.060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
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3人,所持股份159,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96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1%,反对 2,3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9%;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96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1%,反对 2,3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9%;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1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目(项目编号:FJJF20210090)中标单位,中标金额85,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项目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现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未签订正式合同,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合同签订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20210090
项目名称: 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目
中标一览表:
品目名称 服务期 中标单价 中标总价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6,479,889.9 64,798,899
及运维
福大校园 APP 建设 十年 1,254,978.1 12,549,781
及运维
福大校友 APP 建设 783,132 7,831,320
及运维
合计 8,518,000 85,180,000
中标金额:¥85,1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
中标单位: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福州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前
三、 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85,18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1.59%。若该项目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对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领域的产品、业务发展以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的市场影响力及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领域中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维等方面的更好发展,完善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助推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采购单位形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问询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以临时公告方式
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保荐机构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0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64,564,624股减少为164,558,62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4,564,624元减少为164,558,62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工作日的 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证券部,邮编:350117。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文枝、陈凡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邮箱:investor@i-hengfeng.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09:15—
202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议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证券部
信函或传真登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证
券部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邮编:350117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之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信函、传真须在 2022 年 2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通过电话方
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文枝、陈凡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联系传真:0591—87732812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表决意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3、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二: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名称/姓名 是否委托他人
股东地址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股东证件号码
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联系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电话
股权登记日收
联系邮箱
市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05
2、投票简称:恒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全部转股(即
转股率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3.58 万元,不考虑
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 16.03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93.64 万元和 5,224.01 万元,假设 2021 年扣非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0 年上升 10%,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分别下降 10%、持平及上升 10%(该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7、假设在预测公司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6,456.4624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
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
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
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2021年 2022年/2022-12-31
项目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2-9-30全
全部未转股 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16,530.05 16,456.46 16,456.46 17,968.85
情况一:假设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893.64 6,483.01 5,834.71 5,834.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4.01 5,746.41 5,171.77 5,171.77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026.45 53,682.95 59,517.66 83,761.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35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1 0.29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1 3.26 3.62 4.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2.73% 10.31% 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1.28% 9.14% 8.45%
情况二:假设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893.64 6,483.01 6,483.01 6,483.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4.01 5,746.41 5,746.41 5,746.41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026.45 53,682.95 60,165.96 84,409.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39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5 0.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1 3.26 3.66 4.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2.73% 11.39% 1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1.28% 10.09% 9.36%
情况三:假设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893.64 6,483.01 7,131.31 7,13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4.01 5,746.41 6,321.05 6,321.05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026.45 53,682.95 60,814.26 85,057.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43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8 0.35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1 3.26 3.70 4.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2.73% 12.46% 1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1.28% 11.04% 10.27%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
产规模相应增加。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
转换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产生
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
润保持平稳或出现下滑或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
等指标都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魏晓曦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文件(福大委干【2022】3 号文件关于任免职的通
知),公司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任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根据《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等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陈羽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牛玉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牛玉贞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后,由其替代原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牛玉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牛玉贞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出现变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 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
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依据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24,996.9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24,243.5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243.58 万元(含 24,243.58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4,243.58 万元
(含 24,243.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开发项目 22,506.01 18,996.90
2 补充流动资金 5,246.68 5,246.68
合 计 27,752.69 24,243.58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摊薄即 期回报 及填 补措施 和相关 承诺的 公告 (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00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24,996.9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24,243.58 万元。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243.58 万元(含 24,243.58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4,243.58 万元(含
24,243.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开发项目 22,506.01 18,996.90
2 补充流动资金 5,246.68 5,246.68
合 计 27,752.69 24,243.5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预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文件(福大委干【2022】3 号文件关于任免职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任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根据《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的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陈羽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
鉴于陈羽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羽中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陈羽中先生的辞职报告生效前,陈羽中先生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陈羽中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羽中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牛
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牛玉贞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原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牛玉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牛玉贞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牛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牛玉贞: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博士,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图像和视频处理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牛玉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0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000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约 6.34 元/股。
2022 年 1 月 21 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3 月 19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79 万股,激励对象为 74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1 万股)。
5、2019 年 03 月 12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6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05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21.94 万股,激励对象为 17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4 万股)。
7、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3,62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05 月 0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0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4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73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7,11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5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0,7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0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不足0.01%;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
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按前述
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P1=(P0-V)÷(1+n)=(9.63-0.06) ÷(1+0.5)=6.38 元/股
P2=(P1-V)÷(1+n)=(6.38-0.05)÷1=6.33 元/股
P3=(P2-V)÷(1+n)=(6.33-0.05)÷1=6.28 元/股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合计缴存金额 38,520 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
经计算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利息为:380.45 元,折约 0.06 元/股。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约为 6.34 元/股。
5、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
付的回购总金额为37,680元(6,000*6.28),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80.45元之和, 共计为 38,060.45 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减少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901,649 31.54% -6,000 51,895,649 31.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662,975 68.46% 0 112,662,975 68.46%
三、股份总数 164,564,624 100% -6,000 164,558,624 1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因本次回购注销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 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离职员工非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1人已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调整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二)发行规模 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本次发行概况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及募集资金总额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 更新最近一期(2021 年 9
三、从财务会计信息 表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主
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要财务分析指标等财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分析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 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及募集资金总额
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出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备案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4,564,624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4,558,624 元,实收资本 为人 民币
164,564,624 元。 164,558,624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564,62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558,62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7]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
止。
3、 本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24,770,000.00元(实际合同价款最终经
甲方审批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书为准),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04.51%。合同签订及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总收
入约48,144万元,按照公司2020年度销售净利润率11.77%预计,本合
同履行预计可增加2021年及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5,666万元。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形
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4、 本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但由于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开工通
知为准,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
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乙方”)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甲方”)签署了《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524,770,000
元(大写: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元整)。本合同签署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签订本次重大合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坤
注册资本:31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资质证书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内外综合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对外派遣本单位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作业许可证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桥梁、轨枕及混凝土制品现场制造;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工程建材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总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无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总承包商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86)旗下的大型集团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强,同时作为大型央企,整体履约能力较强。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安装工程,承包任务划分按甲方指定。
工程地点: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工地内甲方指定位置。
工程内容范围:智慧综合信息平台、数字技防系统、基础设施系统、武警专用系统等的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2、合同金额为:本合同暂估净价总价(仅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共计481,441,000 元(大写肆亿捌仟壹佰肆拾肆万壹仟整);增值税暂估税率:9%,增值税税额:43,329,000 元(肆仟叁佰叁拾贰万玖仟整);本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524,770,000 元(大写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整)。实际合同价款以最终经甲方审批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书为准。
3、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1 天
4、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付款方式:
按季付款,根据已完当季合格工程量支付对应工程款的 75%;全部工程竣工且经质监站验收完毕,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 85%;相关部门验收完毕,承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交完整结算,结算完毕且工程结算值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支付至工程款的的 97%;剩余 3%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金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6、收入确认政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新收入准则),属于在
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7、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24,77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04.51%。合同签订及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总收入约48,144 万元,按照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净利润率 11.77%预计,本合同履行预计可增加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5,666 万元。
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进行了明确约定。但由于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开工通知为准,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署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签订本次重大合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监事郑明先生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21-062):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3,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2、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2,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3、公司监事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将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成交均价
名称 方式 日期 (股) 比例 (元/股)
2021.7.23 5,000 0.003% 13.40
2021.10.21 30,000 0.018% 14.76
2021.10.25 45,000 0.027% 14.04
2021.10.26 5,000 0.003% 14.05
集中 2021.10.27 35,000 0.021% 14.23
陈朝学 2021.10.29 3,000 0.002% 15.00
竞价交易 2021.11.1 3,000 0.002% 15.20
2021.11.2 1,000 0.001% 14.80
2021.11.3 53,000 0.032% 16.85
2021.11.9 8,423 0.005% 16.13
小计 188,423 0.114% 15.09
集中 2021.10.29 5,000 0.003% 15.00
杨志钢 2021.11.3 12,300 0.007% 16.70
竞价交易 小计 17,300 0.011% 16.21
郑明 集中 2021.11.3 10,000 0.006% 16.80
竞价交易 小计 10,000 0.006% 16.80
注:百分比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三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2021年12月31日) (2022 年 1 月 5 日)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
873,691 0.53% 685,268 0.42% 685,268 0.42%
份
其中:无限
陈朝学 218,423 0.13% 30,000 0.02% 171,317 0.11%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55,268 0.40% 655,268 0.40% 513,951 0.31%
股份
合计持有股
462,374 0.28% 429,508 0.26% 429,508 0.26%
杨志钢 份
其中:无限 115,594 0.07% 98,294 0.06% 107,377 0.0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46,780 0.21% 331,214 0.20% 322,131 0.2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440,659 0.27% 430,659 0.26% 430,659 0.26%
份
其中:无限
郑明 110,165 0.07% 100,165 0.06% 107,665 0.06%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30,494 0.20% 330,494 0.20% 322,994 0.20%
股份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其中杨志钢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该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15,566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故杨志钢股份减少数量
中其中 15,566 股,非实施减持所致。
3、鉴于每一个新历年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董监高上一年末持股情况,
重新计算其新一年度持有无限售条件股数及有限售条件股数,因此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董监高持股明细所列股份情况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 月 5 日
两个时点股份信息,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二、 相关情况说明
1、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
划时间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陈朝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杨志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3、郑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
权益变动情况:2021 年 12 月 30 日,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67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2021 年 12 月 30 日,魏晓婷女士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4%。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并超过公司总股本 1%。
近日,公司收到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的股份减持比例已达到 1%且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
称 (元/股)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12.17 13.00 963,700 0.59
魏晓婷 大宗交易 2021.12.23 12.50 251,200 0.15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12.30 12.50 676,300 0.41
魏晓婷 大宗交易 2021.12.30 12.50 1,388,800 0.84
合计 - - 3,280,000 1.9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1,196,246 31.11 49,556,246 30.11
魏晓曦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294,062 6.26 8,654,062 5.2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02,184 24.85 40,902,184 24.85
合计持有股份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其中:无限售条件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魏晓婷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减持股份累计达到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 300605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注)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280,000 1.99
合 计 3,280,000 1.9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魏晓曦合计持有股份 51,196,246 31.11 49,556,246 3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94,062 6.26 8,654,062 5.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02,184 24.85 40,902,184 24.85
欧霖杰合计持有股份 17,717,800 10.77 17,717,800 10.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4,450 1.44 2,374,450 1.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43,350 9.32 15,343,350 9.32
魏晓婷合计持有股份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本次变动与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一致;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划 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计划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12月16日至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3、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
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魏晓曦女士、魏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所投资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的低风险理财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部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约;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56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4]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2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魏晓婷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共同编制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年12月23日,魏晓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2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1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232,546 30.52% 50,232,546 30.52%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717,800 10.77% 17,717,800 10.77%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A股) 8,479,340 5.15% 8,228,140 4.9999%
合计 76,429,686 46.44% 76,178,486 46.2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3] (300605)恒锋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2/2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婷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魏晓曦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欧霖杰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晓婷、魏晓曦、欧霖杰
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魏晓婷女士与魏晓曦女士系胞姐妹关系。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财富安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23 日,魏晓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1,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12 月 23 日,魏晓
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28,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 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6.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1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 50,232,546 30.52% 50,232,546 30.52%
(A 股)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 17,717,800 10.77% 17,717,800 10.77%
(A 股)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 8,479,340 5.15% 8,228,140 4.9999%
(A 股)
合计 76,429,686 46.44% 76,178,486 46.2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 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1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其 中魏晓曦女士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欧霖杰 先生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魏晓婷女士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恒锋信息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9/9 12.00 1,640,000 1.00%
欧霖杰 大宗交易 2021/9/9 12.00 1,640,000 1.00%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12/17 13.00 963,700 0.59%
魏晓婷 大宗交易 2021/12/23 12.50 251,200 0.15%
合计 4,494,900 2.7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2021-12-17]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曦、欧霖杰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共同编制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二级市场减持
(1)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0,0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0.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12 月 17 日,
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1)2018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79.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19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0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21.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3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01月0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2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1年0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3,84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累计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36%。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12,61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 28,027,569 33.37% 50,232,546 30.52%
(A 股)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 10,513,786 12.52% 17,717,800 10.77%
(A 股)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 4,671,261 5.56% 8,479,340 5.15%
(A 股)
合计 43,212,616 51.44% 76,429,686 46.44%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300605)恒锋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晓曦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欧霖杰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魏晓婷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竞价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股东魏晓婷女士与魏晓曦女士系胞姐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个人财富安排和自身资金需求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17 日,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二级市场减持
(1)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0,0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0.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12 月 17 日,
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1)2018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79.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19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0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21.94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3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01月0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2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1年0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3,84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累计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3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12,61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 28,027,569 33.37% 50,232,546 30.52%
(A 股)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 10,513,786
[2021-12-13]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恒锋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安信”)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恒锋安信继续存续,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极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锋科
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和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根据分立方案先行办理了恒锋安信工商变更登记、
新设了全资子公司极锋科技,并领取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本次分立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完成相关财产分割和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8 号)规定:“分立,以分立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
本次分立事项尚未完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该事项的终止不改
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3]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魏晓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1,196,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164,564,624 股)的 31.11%,副董事长、总经理欧霖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1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7%,股东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479,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393,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魏晓曦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魏晓婷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上述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 前 持 股 股
份来源
魏晓曦 5% 以 上 第 一 51,196,246 31.11% IPO 前取得
大股东、董事
长
魏晓婷 5%以上股东 8,479,340 5.15% IPO 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 致 行 动 关
系形成原因
魏晓曦 51,196,246 31.11% 魏 晓 曦 与 欧
第一组 欧霖杰 17,717,800 10.77% 霖 杰 系 夫 妻
关系、魏晓婷
魏晓婷 8,479,340 5.15% 与 魏 晓 曦 系
胞姐妹关系
合计 77,393,386 47.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计 划 减 持 数 计 划 减 持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合 拟减持 拟 减 持
称 量(股) 比例 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源
魏晓曦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大宗 2021/12/16 至 按市场 IPO 前 个 人 财
1,640,000 1.00% 交易 2022/3/16 价格 取得 富 安 排
需要
魏晓婷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大宗 2021/12/16 至 按市场 IPO 前 个 人 财
1,640,000 1.00% 交易 2022/3/16 价格 取得 富 安 排
需要
合计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3,280,000 2.00%
注:1、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
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魏晓曦女士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
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3)在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
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第 13 至 24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魏晓婷女士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魏晓曦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魏晓曦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晓曦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25]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1-10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大连龙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编号:ZTSSJ—DLXJGCS-ZY-RDGC)中标单位,中标金额524,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元整),项目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现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未签订正式合同,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合同签订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ZTSSJ—DLXJGCS-ZY-RDGC)
中标金额:¥524,7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元整)
中标单位: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龙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524,77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04.51%。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总收入约 48,144万元,按照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净利润率 11.77%预计,本合同履行预计可增加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5,666 万元,将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采购单位形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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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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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监事会主 席罗文文先生、监事郑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5,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
2、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9,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5%);
3、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
4、公司监事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0,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5%)。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罗文文先生及郑明先生分别出具
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685,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29,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40,8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郑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30,659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陈朝学 集中竞价交易 0.104%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71,3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杨志钢 集中竞价交易 0.065%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07,300 股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罗文文 集中竞价交易 0.037%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0,200 股
郑 明 集中竞价交易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 不超过
0.065%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07,600 股
不超过
合 计 - - 0.271%
446,400 股
减持股份来源:陈朝学先生、罗文文先生、郑明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杨志钢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股份。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罗文文先生及郑明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朝学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杨志钢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3、罗文文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4、郑明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1 日
[2022-02-10] (300605)恒锋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2022
年2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69,219,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6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69,216,65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2.060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
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3人,所持股份159,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96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1%,反对 2,3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9%;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096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1%,反对 2,3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9%;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1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目(项目编号:FJJF20210090)中标单位,中标金额85,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项目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现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未签订正式合同,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合同签订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20210090
项目名称: 福州大学智慧校园网络设施投资运维项目
中标一览表:
品目名称 服务期 中标单价 中标总价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6,479,889.9 64,798,899
及运维
福大校园 APP 建设 十年 1,254,978.1 12,549,781
及运维
福大校友 APP 建设 783,132 7,831,320
及运维
合计 8,518,000 85,180,000
中标金额:¥85,1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
中标单位: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福州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前
三、 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85,18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1.59%。若该项目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对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领域的产品、业务发展以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的市场影响力及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领域中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维等方面的更好发展,完善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助推恒锋信息在智慧校园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采购单位形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问询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以临时公告方式
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保荐机构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0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64,564,624股减少为164,558,62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4,564,624元减少为164,558,62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工作日的 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证券部,邮编:350117。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文枝、陈凡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邮箱:investor@i-hengfeng.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09:15—
202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议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证券部
信函或传真登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证
券部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邮编:350117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之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信函、传真须在 2022 年 2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通过电话方
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文枝、陈凡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联系传真:0591—87732812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表决意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3、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二: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名称/姓名 是否委托他人
股东地址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股东证件号码
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联系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电话
股权登记日收
联系邮箱
市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05
2、投票简称:恒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全部转股(即
转股率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3.58 万元,不考虑
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 16.03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93.64 万元和 5,224.01 万元,假设 2021 年扣非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0 年上升 10%,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分别下降 10%、持平及上升 10%(该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7、假设在预测公司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6,456.4624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
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
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
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2021年 2022年/2022-12-31
项目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2-9-30全
全部未转股 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16,530.05 16,456.46 16,456.46 17,968.85
情况一:假设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893.64 6,483.01 5,834.71 5,834.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4.01 5,746.41 5,171.77 5,171.77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026.45 53,682.95 59,517.66 83,761.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35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1 0.29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1 3.26 3.62 4.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2.73% 10.31% 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1.28% 9.14% 8.45%
情况二:假设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893.64 6,483.01 6,483.01 6,483.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4.01 5,746.41 5,746.41 5,746.41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026.45 53,682.95 60,165.96 84,409.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39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5 0.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1 3.26 3.66 4.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2.73% 11.39% 1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1.28% 10.09% 9.36%
情况三:假设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893.64 6,483.01 7,131.31 7,13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4.01 5,746.41 6,321.05 6,321.05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026.45 53,682.95 60,814.26 85,057.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9 0.43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5 0.38 0.35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1 3.26 3.70 4.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2.73% 12.46% 1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1.28% 11.04% 10.27%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
产规模相应增加。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
转换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产生
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
润保持平稳或出现下滑或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
等指标都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魏晓曦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文件(福大委干【2022】3 号文件关于任免职的通
知),公司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任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根据《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等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陈羽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牛玉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牛玉贞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后,由其替代原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牛玉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牛玉贞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出现变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 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
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依据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24,996.9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24,243.5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243.58 万元(含 24,243.58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4,243.58 万元
(含 24,243.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开发项目 22,506.01 18,996.90
2 补充流动资金 5,246.68 5,246.68
合 计 27,752.69 24,243.58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摊薄即 期回报 及填 补措施 和相关 承诺的 公告 (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00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顺利推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24,996.9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24,243.58 万元。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243.58 万元(含 24,243.58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4,243.58 万元(含
24,243.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开发项目 22,506.01 18,996.90
2 补充流动资金 5,246.68 5,246.68
合 计 27,752.69 24,243.5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预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文件(福大委干【2022】3 号文件关于任免职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任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根据《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的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陈羽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
鉴于陈羽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羽中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陈羽中先生的辞职报告生效前,陈羽中先生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陈羽中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羽中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牛
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牛玉贞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原独立董事陈羽中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牛玉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牛玉贞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牛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牛玉贞: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博士,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图像和视频处理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牛玉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0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000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约 6.34 元/股。
2022 年 1 月 21 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3 月 19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79 万股,激励对象为 74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1 万股)。
5、2019 年 03 月 12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6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05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21.94 万股,激励对象为 17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4 万股)。
7、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3,62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05 月 0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0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4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73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7,11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5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0,7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0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不足0.01%;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
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按前述
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P1=(P0-V)÷(1+n)=(9.63-0.06) ÷(1+0.5)=6.38 元/股
P2=(P1-V)÷(1+n)=(6.38-0.05)÷1=6.33 元/股
P3=(P2-V)÷(1+n)=(6.33-0.05)÷1=6.28 元/股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合计缴存金额 38,520 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
经计算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利息为:380.45 元,折约 0.06 元/股。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约为 6.34 元/股。
5、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
付的回购总金额为37,680元(6,000*6.28),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80.45元之和, 共计为 38,060.45 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减少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901,649 31.54% -6,000 51,895,649 31.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662,975 68.46% 0 112,662,975 68.46%
三、股份总数 164,564,624 100% -6,000 164,558,624 1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因本次回购注销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 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离职员工非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1人已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调整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二)发行规模 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本次发行概况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及募集资金总额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 更新最近一期(2021 年 9
三、从财务会计信息 表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主
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要财务分析指标等财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分析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 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及募集资金总额
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出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备案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4,564,624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4,558,624 元,实收资本 为人 民币
164,564,624 元。 164,558,624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564,62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558,62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2]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7]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
止。
3、 本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24,770,000.00元(实际合同价款最终经
甲方审批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书为准),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04.51%。合同签订及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总收
入约48,144万元,按照公司2020年度销售净利润率11.77%预计,本合
同履行预计可增加2021年及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5,666万元。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形
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4、 本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但由于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开工通
知为准,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
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乙方”)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甲方”)签署了《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524,770,000
元(大写: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元整)。本合同签署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签订本次重大合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坤
注册资本:31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资质证书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内外综合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对外派遣本单位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作业许可证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桥梁、轨枕及混凝土制品现场制造;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工程建材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职业技能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总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无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总承包商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86)旗下的大型集团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强,同时作为大型央企,整体履约能力较强。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安装工程,承包任务划分按甲方指定。
工程地点: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工地内甲方指定位置。
工程内容范围:智慧综合信息平台、数字技防系统、基础设施系统、武警专用系统等的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2、合同金额为:本合同暂估净价总价(仅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共计481,441,000 元(大写肆亿捌仟壹佰肆拾肆万壹仟整);增值税暂估税率:9%,增值税税额:43,329,000 元(肆仟叁佰叁拾贰万玖仟整);本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524,770,000 元(大写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整)。实际合同价款以最终经甲方审批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书为准。
3、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1 天
4、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付款方式:
按季付款,根据已完当季合格工程量支付对应工程款的 75%;全部工程竣工且经质监站验收完毕,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 85%;相关部门验收完毕,承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交完整结算,结算完毕且工程结算值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支付至工程款的的 97%;剩余 3%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金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6、收入确认政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新收入准则),属于在
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7、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24,77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04.51%。合同签订及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总收入约48,144 万元,按照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净利润率 11.77%预计,本合同履行预计可增加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5,666 万元。
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进行了明确约定。但由于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开工通知为准,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署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签订本次重大合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大连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监事郑明先生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21-062):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3,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2、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2,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3、公司监事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将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成交均价
名称 方式 日期 (股) 比例 (元/股)
2021.7.23 5,000 0.003% 13.40
2021.10.21 30,000 0.018% 14.76
2021.10.25 45,000 0.027% 14.04
2021.10.26 5,000 0.003% 14.05
集中 2021.10.27 35,000 0.021% 14.23
陈朝学 2021.10.29 3,000 0.002% 15.00
竞价交易 2021.11.1 3,000 0.002% 15.20
2021.11.2 1,000 0.001% 14.80
2021.11.3 53,000 0.032% 16.85
2021.11.9 8,423 0.005% 16.13
小计 188,423 0.114% 15.09
集中 2021.10.29 5,000 0.003% 15.00
杨志钢 2021.11.3 12,300 0.007% 16.70
竞价交易 小计 17,300 0.011% 16.21
郑明 集中 2021.11.3 10,000 0.006% 16.80
竞价交易 小计 10,000 0.006% 16.80
注:百分比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三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2021年12月31日) (2022 年 1 月 5 日)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
873,691 0.53% 685,268 0.42% 685,268 0.42%
份
其中:无限
陈朝学 218,423 0.13% 30,000 0.02% 171,317 0.11%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55,268 0.40% 655,268 0.40% 513,951 0.31%
股份
合计持有股
462,374 0.28% 429,508 0.26% 429,508 0.26%
杨志钢 份
其中:无限 115,594 0.07% 98,294 0.06% 107,377 0.0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46,780 0.21% 331,214 0.20% 322,131 0.2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440,659 0.27% 430,659 0.26% 430,659 0.26%
份
其中:无限
郑明 110,165 0.07% 100,165 0.06% 107,665 0.06%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30,494 0.20% 330,494 0.20% 322,994 0.20%
股份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其中杨志钢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该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15,566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故杨志钢股份减少数量
中其中 15,566 股,非实施减持所致。
3、鉴于每一个新历年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董监高上一年末持股情况,
重新计算其新一年度持有无限售条件股数及有限售条件股数,因此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董监高持股明细所列股份情况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 月 5 日
两个时点股份信息,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二、 相关情况说明
1、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及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
划时间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陈朝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杨志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3、郑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
权益变动情况:2021 年 12 月 30 日,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67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2021 年 12 月 30 日,魏晓婷女士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4%。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并超过公司总股本 1%。
近日,公司收到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的股份减持比例已达到 1%且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
称 (元/股)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12.17 13.00 963,700 0.59
魏晓婷 大宗交易 2021.12.23 12.50 251,200 0.15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12.30 12.50 676,300 0.41
魏晓婷 大宗交易 2021.12.30 12.50 1,388,800 0.84
合计 - - 3,280,000 1.9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1,196,246 31.11 49,556,246 30.11
魏晓曦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294,062 6.26 8,654,062 5.2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02,184 24.85 40,902,184 24.85
合计持有股份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其中:无限售条件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魏晓婷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减持股份累计达到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 300605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注)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280,000 1.99
合 计 3,280,000 1.9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魏晓曦合计持有股份 51,196,246 31.11 49,556,246 3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94,062 6.26 8,654,062 5.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02,184 24.85 40,902,184 24.85
欧霖杰合计持有股份 17,717,800 10.77 17,717,800 10.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4,450 1.44 2,374,450 1.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43,350 9.32 15,343,350 9.32
魏晓婷合计持有股份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9,340 5.15 6,839,340 4.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本次变动与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一致;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划 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计划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12月16日至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3、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
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魏晓曦女士、魏
[2021-12-31]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所投资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的低风险理财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部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约;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56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4]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2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魏晓婷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共同编制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年12月23日,魏晓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2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1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232,546 30.52% 50,232,546 30.52%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717,800 10.77% 17,717,800 10.77%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A股) 8,479,340 5.15% 8,228,140 4.9999%
合计 76,429,686 46.44% 76,178,486 46.2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3] (300605)恒锋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2/2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婷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魏晓曦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欧霖杰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晓婷、魏晓曦、欧霖杰
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魏晓婷女士与魏晓曦女士系胞姐妹关系。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财富安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23 日,魏晓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1,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12 月 23 日,魏晓
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28,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 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6.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1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 50,232,546 30.52% 50,232,546 30.52%
(A 股)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 17,717,800 10.77% 17,717,800 10.77%
(A 股)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 8,479,340 5.15% 8,228,140 4.9999%
(A 股)
合计 76,429,686 46.44% 76,178,486 46.29%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 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1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其 中魏晓曦女士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欧霖杰 先生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魏晓婷女士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恒锋信息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9/9 12.00 1,640,000 1.00%
欧霖杰 大宗交易 2021/9/9 12.00 1,640,000 1.00%
魏晓曦 大宗交易 2021/12/17 13.00 963,700 0.59%
魏晓婷 大宗交易 2021/12/23 12.50 251,200 0.15%
合计 4,494,900 2.7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2021-12-17]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曦、欧霖杰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共同编制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二级市场减持
(1)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0,0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0.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12 月 17 日,
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1)2018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79.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19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0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21.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3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01月0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2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1年0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3,84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累计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36%。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12,61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 28,027,569 33.37% 50,232,546 30.52%
(A 股)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 10,513,786 12.52% 17,717,800 10.77%
(A 股)
魏晓婷 人民币普通股 4,671,261 5.56% 8,479,340 5.15%
(A 股)
合计 43,212,616 51.44% 76,429,686 46.44%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300605)恒锋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晓曦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欧霖杰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魏晓婷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竞价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股东魏晓婷女士与魏晓曦女士系胞姐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个人财富安排和自身资金需求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魏晓婷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17 日,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二级市场减持
(1)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0,0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0.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12 月 17 日,
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1)2018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79.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19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0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21.94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3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01月0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2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1年0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3,84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累计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3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12,61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比例
魏晓曦 人民币普通股 28,027,569 33.37% 50,232,546 30.52%
(A 股)
欧霖杰 人民币普通股 10,513,786
[2021-12-13]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恒锋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安信”)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恒锋安信继续存续,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极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锋科
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和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根据分立方案先行办理了恒锋安信工商变更登记、
新设了全资子公司极锋科技,并领取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本次分立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完成相关财产分割和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8 号)规定:“分立,以分立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
本次分立事项尚未完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该事项的终止不改
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3] (300605)恒锋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魏晓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1,196,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164,564,624 股)的 31.11%,副董事长、总经理欧霖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1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7%,股东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479,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393,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魏晓曦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魏晓婷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上述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 前 持 股 股
份来源
魏晓曦 5% 以 上 第 一 51,196,246 31.11% IPO 前取得
大股东、董事
长
魏晓婷 5%以上股东 8,479,340 5.15% IPO 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 致 行 动 关
系形成原因
魏晓曦 51,196,246 31.11% 魏 晓 曦 与 欧
第一组 欧霖杰 17,717,800 10.77% 霖 杰 系 夫 妻
关系、魏晓婷
魏晓婷 8,479,340 5.15% 与 魏 晓 曦 系
胞姐妹关系
合计 77,393,386 47.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计 划 减 持 数 计 划 减 持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合 拟减持 拟 减 持
称 量(股) 比例 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源
魏晓曦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大宗 2021/12/16 至 按市场 IPO 前 个 人 财
1,640,000 1.00% 交易 2022/3/16 价格 取得 富 安 排
需要
魏晓婷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大宗 2021/12/16 至 按市场 IPO 前 个 人 财
1,640,000 1.00% 交易 2022/3/16 价格 取得 富 安 排
需要
合计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3,280,000 2.00%
注:1、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
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魏晓曦女士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
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3)在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
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第 13 至 24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魏晓婷女士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魏晓曦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魏晓曦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晓曦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25] (300605)恒锋信息: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1-10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大连龙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编号:ZTSSJ—DLXJGCS-ZY-RDGC)中标单位,中标金额524,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元整),项目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现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未签订正式合同,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合同签订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弱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ZTSSJ—DLXJGCS-ZY-RDGC)
中标金额:¥524,7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柒拾柒万元整)
中标单位: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新监管场所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龙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524,77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04.51%。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总收入约 48,144万元,按照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净利润率 11.77%预计,本合同履行预计可增加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5,666 万元,将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不会因此而对采购单位形成业务依赖,对公司独立经营不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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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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