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11什么时候复牌?-雪榕生物停牌最新消息
≈≈雪榕生物300511≈≈(更新:22.02.24)
[2022-02-2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14:30,现场会议以现场和网络
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3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
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8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年3月11 日13:30至 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7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3)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4)邮箱:xrtz@xuerong.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11 投票简称:雪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议案名称 该 列 打 勾
编码 的 栏 目 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 √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7:00 之
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1-37198897)到公
[2022-02-2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雪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子公司临洮雪榕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康家崖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园10 号
4、法定代表人:陈雄
5、注册资本:14,5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97%
2 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3%
7、经营范围: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临洮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月 31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116.03 31,968.66
负债总额 17,274.27 20,489.21
净资产 10,841.76 11,479.4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月
营业收入 4,212.84 5,899.57
营业利润 1,054.60 -329.09
净利润 1,059.47 -326.9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9、临洮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等文件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临洮雪榕为公司持股 68.9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25,817.20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2 年 1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92,547.8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28%、
45.5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 交易基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OEM 交易基础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
内容以个别合同为准,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2 月 18 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医药”)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代加工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井藤汉方”)签订《OEM 交易基础合同》。
2、签订合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合同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井藤漢方製薬株式会社
2、住所:日本国大阪府東大阪市長田東二丁目4番1号
3、法定代表人:井藤竜生
4、注册资本:9900 万日元
5、营业范围: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及健康食品等的生产、销售
井藤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OEM 交易基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乙方”),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代加工交易相关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目的)
甲方销售的本产品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按照甲乙双方事先协商及本协议的约定,制造本产品,甲方买进乙方生产的合格本产品。
第二条(规格)
关于本产品的规格,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后,制作规格书,规格书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参数、原材料质量、配方等要求,并发给乙方,并将规格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个别合同)
本合同以下一项条款规定个别合同的共通适用的的基本事项。个别合同中有与本合同不同的规定时,应遵守该个别合同的规定。
甲方向乙方发出记载了商品名、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容的订货单,向乙方订购本产品,乙方原则上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书,一经确认即宣告个别采购合同成立。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方法、方式,在本产品及本产品的包装材料等上面标明甲方商标。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本产品的商标、专利、商号、标志、外包装设计和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使用于本产品以外,或本协议标的以外的任何产品及事项,不得将标有甲方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宣传或使用本产品及相关甲方知识产权。
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生产、销售或宣传使用本产品及本产品相关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付)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本产品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地点。本产品交付完成前,相关运输风险、产品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付款方式)
发出订单时预付订单金额 50%货款,产品完成、出货前支付余款。
第七条(禁止竞争)
如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销售与本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八条(合同终止和违约)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况的,对方经书面通知,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义务,并在对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无法在限定期间内解除违约状态时;
(2)被处以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时;
(3)有破产启动程序、公司重组启动程序、特别清算申请时;
(4)无合理原因导致停止付款或无法付款或不提供发票、票据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在决定解散、合并或者是转让业务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停止或逾期或无法交付本产品的超过 30 天的;
(8)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
止或解除的影响。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双方同意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
任、义务、损失、赔偿、违约金、惩罚、判决、诉讼、成本、费用和补偿,包括一方因主张对方违反合同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与诉讼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对方致使没有损失。
第九条(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但是,如果甲乙双方在期满
前 3 个月未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则合同将自动延长 1 年。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以中文和日文书写,如遇两者语义冲突,以日文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经双方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雪榕医药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 交易基础合同》,将充分利用公司多年
来在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规模化生产以 β-1,3 葡聚糖(主要从绣球菌中提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食品,公司将以该产品为基础,快速打开市场,并逐步向药品领域拓展。本次合作是公司在食用菌提取物商品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将与合作方进行深度合作,最大化开发食用菌价值,延展食用菌产业链。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OEM交易基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09]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关于控股
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勇萍先生出具的书面通知,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其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1-12-15 7.38 344,000 0.0778
2021-12-16 7.38 2,364,000 0.5349
集中竞价 2021-12-17 7.56 912,450 0.2065
杨勇萍
2022-1-10 7.88 15,000 0.0034
2022-1-14 8.82 750,600 0.1698
协议转让 2021-12-28 6.08 22,100,000 5.0009
合计 26,486,050 5.9934
注:1、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总股本 441,922,935 股为基数。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1 年11月15日,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
1 号”),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内部协
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12月28日。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杨勇萍先生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来,累计减持股份合计 4,386,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25%。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比 占总股本的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085,500 30.1151 106,599,450 24.1217
其中:无限售 33,271,375 7.5288 26,075,663 5.9005
杨勇萍 条件股份
有限售 99,814,125 22.5863 80,523,787 18.2212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2,100,000 5.0009
其中:无限售
银万华奕1号 条件股份 0 0 22,100,000 5.0009
有限售
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33,085,500 30.1151 128,699,450 29.1226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杨勇萍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勇萍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前提,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不高于 200 万股。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出具的书面通知,其基于对公司当前价值的独立判断以及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
2、陈新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当前价值的独立判断以及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陈新女士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不高于 200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前提,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其他说明:陈新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
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以及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1-28] (300511)雪榕生物: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2]091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预亏的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雪榕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
工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雪榕转债存续金额为 5.84 亿元。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发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2.38 亿元~3.10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 2.47 亿元;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2.36 亿元~3.08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39 亿元。根据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包括:1)食用菌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尤其是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较多;受大宗货物贸易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明显,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受当地疫情影响,对泰国项目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亏损严重扩大。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报告期内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跌价)迹象,经财务部门的初步测试,预计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跌价)准备金额约 1.3 亿元~2.0亿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5 号楼
邮编:100010 电话:(8610)6642 8877 传真:(8610)6642 6100
Building 5, Galaxy SOHO, No.2 Nanzhuganhutong,Chaoyangmennei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10
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司 2021 年盈利情况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
业绩亏损将削弱公司的资本实力。中诚信国际将对公司资产减值测试、盈利能力变化情况及业绩改善措施保持关注,并及时评估其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司股东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
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益投资”)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均益投资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6日,均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5,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均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均益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均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5]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报告期”、“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3,800 万元—31,000 万元 盈利:24,724.1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亏损:23,600 万元—30,800 万元 盈利:23,902.87 万元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公司已就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食用菌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尤其是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销 售价格同比下降较多;受大宗货物贸易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明显,公 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受当地疫情影响,对泰国项目的生产销 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亏损严重扩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实际
经营情况、行业市场变化、竞争格局及资产运行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
断报告期内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跌价)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试,预计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跌价)准备金额约 1.3 亿元-2.0 亿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2022-01-1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诸焕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7,245,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0%)的股东诸焕诚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4,311,30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即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诸焕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1 诸焕诚 17,245,208 3.90%
注:上述计算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总股本 441,922,935 股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4,311,302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雪榕生物,雪榕生物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诸焕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诸焕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诸焕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诸焕诚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诸焕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0]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专注食用菌主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美味的食用菌产品,使消费者从中获得快乐。公司非常看好食用菌的食药用价值,已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签署了《关于建设“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的协议书》,双方共建“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重点进行绣球菌等多糖活性机制及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为了加速研发产品的商业化和项目推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雪榕医药”),雪榕医药将聚焦具有升白抗肿瘤(提升白细胞,激活免疫细胞)、提升免疫力、抗氧化、抗病毒等功效的食用菌提取物的商品化,重点发力 β-1,3 葡聚糖、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等产品,首先切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同步发展食用菌提取物在抗肿瘤、提升免疫力等方面的新药研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4、住 所:上海市东方美谷核心区
5、经营范围:从事医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开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雪榕医药 100%的股权。
以上项目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及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人们对于提升自身免疫力的意识越来越强,且随着食用菌提取物研究逐步深入,食用菌提取物在功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们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公司作为食用菌行业的龙头企业,始终看好食用菌及其提取物赛道,本次设立雪榕医药,是公司对食用菌价值深度开发,是食用菌产业链的延展,公司将以雪榕医药为平台,充分利用多年来在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联合日本合作方,共同规模化生产以 β-1,3 葡聚糖(主要从绣球菌中提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食品,并联合“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进行药品科研成果的转化,切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赛道。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0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0,644,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562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含委托 1 人),代表股份 130,624,41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55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25,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24,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 20,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3%;反对 20,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33,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11,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44%;反对 11,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签订建设多糖联合实验室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签订建设多糖联合实验室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 月 5 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中山”)签署了《关于建设“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双方决定共建“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进行基于绣球菌等多糖创新药物研究。
2、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协议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2000MB2D031198
3、住所:中山翠亨新区中瑞(欧)工业园健康医药示范区 1 号楼
4、法定代表人:李佳
5、开办资金:7089 万元人民币
6、业务范围:开展药物研究,促进科技和产业发展。药物化学研究、天然产物化学研究、中药民族药物研究、生物技术药物研究、药效学研究、药物代谢研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药物设计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疾病防治药物
研制、生物标志物研究、分子诊断技术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服务。
中科中山为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科研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李佳、副所长高召兵、赵强分别担任中科中山院长、副院长。中科中山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33.3 公顷,围绕“五个一”目标建设,即:一个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研究院、一个研发型企业孵化基地、一个中国科学院大学药学院中山学院、一个公共技术平台、一个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按照“规划清晰、学科错位、平台延伸、分工负责”的总体思路,集中优势资源共同建设以创新药物研发、技术突破、平台建设与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孵育、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国际先进的综合性药物研究机构,并按照国际一流标准打造中山新药创制产业园平台,以原始创新为内核,牵头、汇聚全球生物医药资源,为系统化First-in-class、Best-in-class 药物研发提供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同时充分利用粤港澳合作(CEPA)机制,发挥区域优势,将中科中山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化的研发高地。
中科中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二)协议双方合作背景
鉴于甲方为全国最大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食用菌不仅具有食用价值,而且部分食用菌具有很高药用价值,甲方拟进军食用菌药用行业,进行食用菌药用(含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乙方为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科研单位,以创新药物研发、技术突破、平台建设与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孵育、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国际先进的综合性药物研究机构。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学术研究、业务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建联合实验室,进行基于绣球菌等多糖创新药物研究。
(三)协议内容
1.1 甲方在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糖类药物研发中心门前挂牌。甲乙双方各出 2 人组成“联合实验室”管委会,决定“联合实验室”的重大事宜。管委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其中主任由乙方代表担任、副主任由甲方代表担任,“联合实验室”的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出。
1.2“联合实验室”若因发展需要,可另聘请国内和国际多糖研究相关专家作为“联合实验室”顾问,顾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事宜由甲方与顾问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联合实验室”研究内容及成果归属
2.1“联合实验室”的研究以绣球菌等多糖活性机制研究为主,开展多糖构效关系研究、活性多糖高通量筛选以及多糖系统生物学等相关研究。具体课题可由双方协商提出,课题研究计划、实施步骤以及研究经费来源,由双方共同讨论确认后执行。论文、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不同项目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权属。
2.2 甲乙双方使用“联合实验室”的研究结果或信息和第三方合作,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但乙方或甲方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纵向资助除外。
2.3 甲方可随时提出科研协作要求,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纳入“联合实验室”管理体系,研究内容、经费和成果归属等另行协定。
3、双方加强学术和信息交流
甲、乙方都有较多高学历的研发人员在开展工作,双方约定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可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调整交流时间及次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研究项目相关产品市场信息,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研究项目相关资料查询。
4、双方加强成果和课题申报合作
4.1 甲、乙双方共同有义务协助“联合实验室”完成各地区或全国性成果申报。双方约定在各种成果申报时,以申报主导方(申报主导方由双方协商决定)为第一研究单位或申报单位,以另一方为第二研究单位或申报单位。
4.2 甲、乙双方共同有义务协助“联合实验室”进行全国性或各地区、政府资助研究课题的申报,所获资助费用将用于课题研究和“联合实验室”建设。
(四)合作费用
甲方每年度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 元)
用于“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以保证“联合实验室”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五)期限和终止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5 日到 2025
年 1 月 4 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希望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食用菌生产企业,一直秉持“科技还原生态之美”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美味的食用菌产品,使消费者从中获得快乐。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食用菌药用价值及食用菌价值的深度挖掘,在新冠疫情常态化及人口老龄化,人们对于提升自身免疫力的意识越来越强背景下,公司非常看好食用菌的食药用价值,拟进军食用菌食药用行业,进行菌类食药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次与中科中山共建“联合实验室”,重点进行绣球菌等多糖活性机制及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食用菌提取物包括 β-1,3 葡聚糖等,聚焦食药用菌提取物在升白抗肿瘤(提升白细胞,激活免疫细胞)、提升免疫力、抗氧化、抗病毒等方面的研究,公司将借助中科中山强大的研发实力,通过定期开展学术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迅速提升公司在食药用菌提取物的研发能力。
公司将以绣球菌为重点研发突破,切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赛道,开展以绣球菌为重点的产品研发,加速绣球菌提取物产品商业化进展,有利于公司第二曲线的探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中科中山共建的 “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涉及的产品研发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存在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建设“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1.77元/股。
2、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510张“雪榕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51,000元人民币),合计转为4,328股“雪榕生物”股票(股票代码:300511)。
3、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5,840,146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584,014,6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5,85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8,5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37号”文同意,公司58,5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24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雪榕转债”因转股减少510张,转股数量为4,328股。截至2021
年12月31日,“雪榕转债”尚有5,840,146张,剩余可转债票面金额为584,014,600元人
民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21年9月30日) 变动数量 (2021年12月31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938,520 28.50 0 125,938,520 28.5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17,118,520 26.50 0 117,118,520 26.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820,000 2.00 0 8,820,000 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5,980,087 71.50 4,328 315,984,415 71.50
三、总股本 441,918,607 100.00 4,328 441,922,935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21-37198681。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雪
榕生物”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雪
榕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1-12-29]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1号”)的通知,其通过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1 年 11 月 15 日,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 1 号,并
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万华奕 1 号)》。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银万华奕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
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华奕 1 号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杨勇萍 133,085,500 30.12% 107,365,050 24.29%
银万华奕 1 号 0 0.00% 22,100,000 5.00%
合计 133,085,500 30.12% 129,465,050 29.29%
注:1、计算本次变动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总股本 441,918,691 股为基数。
2、计算本次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总股本 441,922,935 股为基数。
3、杨勇萍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 362.045 万股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等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一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2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30,现场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
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
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4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
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2.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3:30至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3)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4)邮箱:xrtz@xuerong.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11 投票简称:雪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上
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议案名称 该 列 打 勾
编码 的 栏 目 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 √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发言意
[2021-12-2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雪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子公司临洮雪榕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康家崖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园10 号
4、法定代表人:陈雄
5、注册资本:14,5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97%
2 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3%
7、经营范围: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临洮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116.03 31,968.66
负债总额 17,274.27 20,489.21
净资产 10,841.76 11,479.4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212.84 5,899.57
营业利润 1,054.60 -329.09
净利润 1,059.47 -326.9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等文件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临洮雪榕为公司持股 68.9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22,877.50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1 年 11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80,455.3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6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2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7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雪榕”)拟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雪榕”)拟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1 年 9 月 13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美元 181,671.0922 万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DP517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 231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5-602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45.00%
2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5.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31421284X8
(3)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经济开发区(药品食品园区)31 号至44 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郭伟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00%
2 苏州普玛宝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36.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物科技、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转让;食用菌、冬荪的种植、加工、销售及其干制品的加工、销售;菌种的培育、销售;建筑劳务工程的承包、分包、设计、施工;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大方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220.71 45,204.01
负债总额 54,365.55 57,722.15
净资产 -10,144.84 -12,518.1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1,410.09 16,864.36
营业利润 -1,976.61 -2,478.11
净利润 -2,283.27 -2,477.01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2、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7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3653740F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泰兴大道 36 号
(4)法定代表人:郭伟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食用菌的生产和销售、食用菌领域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技术转让;食用菌种植(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8)成都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071.79 16,943.44
负债总额 5,112.64 4,258.47
净资产 12,959.15 12,684.9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414.59 5,386.50
营业利润 2,415.32 -386.32
净利润 2,335.47 -394.21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方雪榕与远东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成都雪榕与远东宏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
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大方雪榕、成都雪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大方雪榕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20,977.50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1 年 11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84,265.3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
[2021-12-1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融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对应收山东雪榕6,500万元的债权、应收威宁雪榕10,000万元的债权分别转作对其的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57,000万元增加至63,500万元,威宁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8,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融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对应收山东雪榕 6,500 万元的债权、应收威宁雪榕 10,000 万元的债权分别转作对其的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 57,000 万元增加至 63,500 万元,威宁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 8,000 万元增加至 18,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雪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8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79362915W
4、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抬头寺镇山东雪榕生物科技园区 1 号 1-1
5、法定代表人:张健
6、注册资本:57,000 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山东雪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威宁雪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6322093035D
4、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郑伟东
6、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威宁雪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8、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生物科技领域从事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初级加工、包装、深加工;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威宁雪榕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融资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长远利益。
2、本次增资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威宁雪榕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影响、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和内部控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4,316,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3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244,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7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76,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1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3%;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1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3%;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96,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2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02%;反对20,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吴晶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为了专注于辅助董事长开展投融资及探索公司未来发展新业务,陈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辞职后陈雄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雄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雄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陈新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陈新女士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其于同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简历
陈新,女,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营销中心副总裁助理、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陈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11-1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为了专注于辅助董事长开展投融资及探索公司未来发展新业务,陈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辞职后陈雄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陈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6]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榕生物”)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银万华奕 1 号为杨勇萍先生认购的、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故增加银万华奕 1 号为杨勇萍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
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
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 1 号,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关
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占公司总股
转让方 受让方 (股) 转让方式
(元/股) 本的比例
杨勇萍 银万华奕 1 号 22,100,000 协议转让 6.08 5.00%
注:本次转让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次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杨勇萍 133,085,500 30.12 110,985,500 25.12
银万华奕 1 号 0 0 22,100,000 5.00
合计 133,085,500 30.12 133,085,500 30.12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均以公司 2021年 11月 15日总股本 441,918,691股为基数。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杨勇萍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20111196904******
5、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银万华奕 1 号为杨勇萍先生认购的、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3、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杨勇萍
乙方(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华奕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上述股份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8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134,36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1、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①甲方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7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94,05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万柒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90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40,310,4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壹万零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
2、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3、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②标的股份转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政策变化等)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五)陈述与保证
1、双方陈述与保证:
①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②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③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2、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七)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转让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杨勇萍
乙方(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华奕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为保障雪榕生物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乙方拟在股东大会中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为此,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1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
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与甲方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召集会议;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提名;共同委派、选定董事或监事;
(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11)共同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除非甲方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
[2021-11-16] (300511)雪榕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勇萍
通讯地址:上海市卢湾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通过西藏信托-莱沃 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 4,036,805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8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的方式将上述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减持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通过信托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将其持有的公司 38,000,000 股股份过户给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战略
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0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杨勇萍
银万华奕 1 号、受让方 指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
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上市公司、雪榕生物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杨勇萍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的《关于上海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杨勇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雪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榕生物 22,100,000 股股份转让给银万华奕
1 号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杨勇萍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20111196904******
5、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雪榕生物外,未有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雪榕生物股份,由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等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带来回报。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唯一受益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杨勇萍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6,526,088 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6.0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3),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上述减持计
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但尚未减持股票。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协议转让公司股
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33,085,500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1.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110,9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
(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 2020 年6 月3 日至 2021 年 11月 15 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 0.89%。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持股 变动时公司 变动后持 变动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数量(股) 总股本(股) 股比例 比例 备注
(%) (%)
2020 年 6 月 3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1,829,925 30.12 -0.89 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
2020 年 9 月 11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2,029,925 30.11 -0.01 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
2021 年 7 月 29 日 被动增加 133,085,500 441,911,472 30.12 0.01 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可转换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1,918,691 30.12 0.00 债券转股累
计影响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 -0.89 -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因信息披 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公司股票导致 直接持股比例降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杨勇萍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银万华奕 1 号,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直接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2021-11-16] (300511)雪榕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万华奕1号)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 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 24 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雪榕生物”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雪榕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双方 指 出让方杨勇萍及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银万华奕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出让方 指 杨勇萍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
受让方 指 券投资基金,杨勇萍先生作为唯一受益人认购的私募
基金产品
杨勇萍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上海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券投资基金受让杨勇萍持有的雪榕生物22,100,000股
股份(占雪榕生物股份总额的 5.001%)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GC383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管理人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 24 层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情况说明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8% 控股公司
丁奕琪 5% 公司高管
钱湲 5% 自然人
黄霞 2% 公司高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 国家或者地区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的居留权
浙江银万斯特 执行董事
杜飞磊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投资管理有限 兼总经理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雪榕生物控股股东杨勇萍作为唯一受益
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银万华奕 1 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雪榕生物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
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
有公司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22,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001%。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雪榕生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银万斯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22,100,000 5.001%
银万华奕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22,100,000 5.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勇萍持有的雪榕生物股份 5.001%
的股份,共计 22,100,000 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体
转让方:杨勇萍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杨勇萍持有雪榕生物 13308.5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12%。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杨勇萍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1%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 22,1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 22,100,000 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11%确定,具体价格为 6.0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4,368,000.00 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① 甲方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 7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94,05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
仟肆佰零伍万柒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90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0%款项,具体金
额人民币 40,310,4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壹万零肆佰元整)支
付至甲方账户。
(四)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
[2021-11-1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为支持子公司长春高榕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资金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司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威宁雪榕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申请贵州省筑银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63,000 万元资金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0 年。
现根据实际情况及贵阳银行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香榕”)等公司子公司拟为上述资金额度提供追加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长春高榕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陈新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长春高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090.19 36,409.85
负债总额 30,592.92 28,693.27
净资产 10,497.27 7,716.5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927.61 13,207.52
营业利润 2,790.58 -2,955.91
净利润 2,530.75 -2,957.39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二)威宁雪榕
1、公司名称: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郑伟东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威宁雪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生物科技领域从事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初级加工、包装、深加工;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 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
8、威宁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7,524.24 85,846.83
负债总额 70,071.80 74,754.99
净资产 17,452.44 11,091.8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8,791.05 27,003.06
营业利润 6,767.22 -4,508.81
净利润 6,481.21 -4,533.99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等文件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高榕及威宁雪榕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15,960.75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1 年 10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87,638.3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20%、43.0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资金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威宁雪榕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贵州省筑银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63,000 万元资金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0 年。
现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子公司拟为上述资金额度提供追加担保,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
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杨勇萍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6,526,088 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 6.0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今日收到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但尚未
减持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杨勇萍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0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2%(以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 441,918,691 股为基数)。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杨勇萍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杨勇萍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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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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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14:30,现场会议以现场和网络
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3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
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8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年3月11 日13:30至 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7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3)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4)邮箱:xrtz@xuerong.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11 投票简称:雪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议案名称 该 列 打 勾
编码 的 栏 目 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 √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7:00 之
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1-37198897)到公
[2022-02-2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雪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子公司临洮雪榕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康家崖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园10 号
4、法定代表人:陈雄
5、注册资本:14,5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97%
2 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3%
7、经营范围: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临洮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月 31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116.03 31,968.66
负债总额 17,274.27 20,489.21
净资产 10,841.76 11,479.4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月
营业收入 4,212.84 5,899.57
营业利润 1,054.60 -329.09
净利润 1,059.47 -326.9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9、临洮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等文件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临洮雪榕为公司持股 68.9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25,817.20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2 年 1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92,547.8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28%、
45.5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 交易基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OEM 交易基础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
内容以个别合同为准,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2 月 18 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医药”)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代加工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井藤汉方”)签订《OEM 交易基础合同》。
2、签订合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合同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井藤漢方製薬株式会社
2、住所:日本国大阪府東大阪市長田東二丁目4番1号
3、法定代表人:井藤竜生
4、注册资本:9900 万日元
5、营业范围: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及健康食品等的生产、销售
井藤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OEM 交易基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乙方”),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代加工交易相关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目的)
甲方销售的本产品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按照甲乙双方事先协商及本协议的约定,制造本产品,甲方买进乙方生产的合格本产品。
第二条(规格)
关于本产品的规格,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后,制作规格书,规格书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参数、原材料质量、配方等要求,并发给乙方,并将规格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个别合同)
本合同以下一项条款规定个别合同的共通适用的的基本事项。个别合同中有与本合同不同的规定时,应遵守该个别合同的规定。
甲方向乙方发出记载了商品名、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容的订货单,向乙方订购本产品,乙方原则上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书,一经确认即宣告个别采购合同成立。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方法、方式,在本产品及本产品的包装材料等上面标明甲方商标。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本产品的商标、专利、商号、标志、外包装设计和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使用于本产品以外,或本协议标的以外的任何产品及事项,不得将标有甲方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宣传或使用本产品及相关甲方知识产权。
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生产、销售或宣传使用本产品及本产品相关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付)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本产品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地点。本产品交付完成前,相关运输风险、产品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付款方式)
发出订单时预付订单金额 50%货款,产品完成、出货前支付余款。
第七条(禁止竞争)
如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销售与本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八条(合同终止和违约)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况的,对方经书面通知,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义务,并在对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无法在限定期间内解除违约状态时;
(2)被处以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时;
(3)有破产启动程序、公司重组启动程序、特别清算申请时;
(4)无合理原因导致停止付款或无法付款或不提供发票、票据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在决定解散、合并或者是转让业务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停止或逾期或无法交付本产品的超过 30 天的;
(8)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
止或解除的影响。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双方同意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
任、义务、损失、赔偿、违约金、惩罚、判决、诉讼、成本、费用和补偿,包括一方因主张对方违反合同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与诉讼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对方致使没有损失。
第九条(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但是,如果甲乙双方在期满
前 3 个月未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则合同将自动延长 1 年。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以中文和日文书写,如遇两者语义冲突,以日文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经双方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雪榕医药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 交易基础合同》,将充分利用公司多年
来在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规模化生产以 β-1,3 葡聚糖(主要从绣球菌中提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食品,公司将以该产品为基础,快速打开市场,并逐步向药品领域拓展。本次合作是公司在食用菌提取物商品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将与合作方进行深度合作,最大化开发食用菌价值,延展食用菌产业链。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OEM交易基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09]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关于控股
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勇萍先生出具的书面通知,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其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1-12-15 7.38 344,000 0.0778
2021-12-16 7.38 2,364,000 0.5349
集中竞价 2021-12-17 7.56 912,450 0.2065
杨勇萍
2022-1-10 7.88 15,000 0.0034
2022-1-14 8.82 750,600 0.1698
协议转让 2021-12-28 6.08 22,100,000 5.0009
合计 26,486,050 5.9934
注:1、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总股本 441,922,935 股为基数。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1 年11月15日,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
1 号”),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内部协
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12月28日。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杨勇萍先生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来,累计减持股份合计 4,386,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25%。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比 占总股本的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085,500 30.1151 106,599,450 24.1217
其中:无限售 33,271,375 7.5288 26,075,663 5.9005
杨勇萍 条件股份
有限售 99,814,125 22.5863 80,523,787 18.2212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2,100,000 5.0009
其中:无限售
银万华奕1号 条件股份 0 0 22,100,000 5.0009
有限售
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33,085,500 30.1151 128,699,450 29.1226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杨勇萍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勇萍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2-0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前提,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不高于 200 万股。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出具的书面通知,其基于对公司当前价值的独立判断以及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
2、陈新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当前价值的独立判断以及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陈新女士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不高于 200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前提,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其他说明:陈新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
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以及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董事、总经理陈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1-28] (300511)雪榕生物: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2]091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预亏的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雪榕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
工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雪榕转债存续金额为 5.84 亿元。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发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2.38 亿元~3.10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 2.47 亿元;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2.36 亿元~3.08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39 亿元。根据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包括:1)食用菌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尤其是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较多;受大宗货物贸易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明显,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受当地疫情影响,对泰国项目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亏损严重扩大。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报告期内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跌价)迹象,经财务部门的初步测试,预计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跌价)准备金额约 1.3 亿元~2.0亿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5 号楼
邮编:100010 电话:(8610)6642 8877 传真:(8610)6642 6100
Building 5, Galaxy SOHO, No.2 Nanzhuganhutong,Chaoyangmennei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10
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司 2021 年盈利情况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
业绩亏损将削弱公司的资本实力。中诚信国际将对公司资产减值测试、盈利能力变化情况及业绩改善措施保持关注,并及时评估其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司股东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
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州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益投资”)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均益投资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6日,均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5,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均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均益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均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5]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报告期”、“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3,800 万元—31,000 万元 盈利:24,724.1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亏损:23,600 万元—30,800 万元 盈利:23,902.87 万元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公司已就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食用菌市场行情整体下行,尤其是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销 售价格同比下降较多;受大宗货物贸易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明显,公 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受当地疫情影响,对泰国项目的生产销 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亏损严重扩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实际
经营情况、行业市场变化、竞争格局及资产运行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
断报告期内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跌价)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试,预计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跌价)准备金额约 1.3 亿元-2.0 亿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2022-01-1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诸焕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7,245,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0%)的股东诸焕诚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4,311,30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即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诸焕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1 诸焕诚 17,245,208 3.90%
注:上述计算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总股本 441,922,935 股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4,311,302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雪榕生物,雪榕生物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诸焕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诸焕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诸焕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诸焕诚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诸焕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7日
[2022-01-10]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专注食用菌主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美味的食用菌产品,使消费者从中获得快乐。公司非常看好食用菌的食药用价值,已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签署了《关于建设“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的协议书》,双方共建“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重点进行绣球菌等多糖活性机制及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为了加速研发产品的商业化和项目推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雪榕医药”),雪榕医药将聚焦具有升白抗肿瘤(提升白细胞,激活免疫细胞)、提升免疫力、抗氧化、抗病毒等功效的食用菌提取物的商品化,重点发力 β-1,3 葡聚糖、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等产品,首先切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同步发展食用菌提取物在抗肿瘤、提升免疫力等方面的新药研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4、住 所:上海市东方美谷核心区
5、经营范围:从事医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开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雪榕医药 100%的股权。
以上项目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及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人们对于提升自身免疫力的意识越来越强,且随着食用菌提取物研究逐步深入,食用菌提取物在功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们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公司作为食用菌行业的龙头企业,始终看好食用菌及其提取物赛道,本次设立雪榕医药,是公司对食用菌价值深度开发,是食用菌产业链的延展,公司将以雪榕医药为平台,充分利用多年来在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联合日本合作方,共同规模化生产以 β-1,3 葡聚糖(主要从绣球菌中提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食品,并联合“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进行药品科研成果的转化,切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赛道。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0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0,644,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562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含委托 1 人),代表股份 130,624,41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55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25,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24,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 20,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3%;反对 20,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33,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11,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44%;反对 11,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签订建设多糖联合实验室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签订建设多糖联合实验室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 月 5 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中山”)签署了《关于建设“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双方决定共建“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进行基于绣球菌等多糖创新药物研究。
2、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协议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2000MB2D031198
3、住所:中山翠亨新区中瑞(欧)工业园健康医药示范区 1 号楼
4、法定代表人:李佳
5、开办资金:7089 万元人民币
6、业务范围:开展药物研究,促进科技和产业发展。药物化学研究、天然产物化学研究、中药民族药物研究、生物技术药物研究、药效学研究、药物代谢研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药物设计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疾病防治药物
研制、生物标志物研究、分子诊断技术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服务。
中科中山为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科研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李佳、副所长高召兵、赵强分别担任中科中山院长、副院长。中科中山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33.3 公顷,围绕“五个一”目标建设,即:一个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研究院、一个研发型企业孵化基地、一个中国科学院大学药学院中山学院、一个公共技术平台、一个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按照“规划清晰、学科错位、平台延伸、分工负责”的总体思路,集中优势资源共同建设以创新药物研发、技术突破、平台建设与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孵育、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国际先进的综合性药物研究机构,并按照国际一流标准打造中山新药创制产业园平台,以原始创新为内核,牵头、汇聚全球生物医药资源,为系统化First-in-class、Best-in-class 药物研发提供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同时充分利用粤港澳合作(CEPA)机制,发挥区域优势,将中科中山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化的研发高地。
中科中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二)协议双方合作背景
鉴于甲方为全国最大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食用菌不仅具有食用价值,而且部分食用菌具有很高药用价值,甲方拟进军食用菌药用行业,进行食用菌药用(含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乙方为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科研单位,以创新药物研发、技术突破、平台建设与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孵育、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国际先进的综合性药物研究机构。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学术研究、业务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建联合实验室,进行基于绣球菌等多糖创新药物研究。
(三)协议内容
1.1 甲方在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糖类药物研发中心门前挂牌。甲乙双方各出 2 人组成“联合实验室”管委会,决定“联合实验室”的重大事宜。管委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其中主任由乙方代表担任、副主任由甲方代表担任,“联合实验室”的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出。
1.2“联合实验室”若因发展需要,可另聘请国内和国际多糖研究相关专家作为“联合实验室”顾问,顾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事宜由甲方与顾问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联合实验室”研究内容及成果归属
2.1“联合实验室”的研究以绣球菌等多糖活性机制研究为主,开展多糖构效关系研究、活性多糖高通量筛选以及多糖系统生物学等相关研究。具体课题可由双方协商提出,课题研究计划、实施步骤以及研究经费来源,由双方共同讨论确认后执行。论文、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不同项目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权属。
2.2 甲乙双方使用“联合实验室”的研究结果或信息和第三方合作,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但乙方或甲方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纵向资助除外。
2.3 甲方可随时提出科研协作要求,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纳入“联合实验室”管理体系,研究内容、经费和成果归属等另行协定。
3、双方加强学术和信息交流
甲、乙方都有较多高学历的研发人员在开展工作,双方约定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可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调整交流时间及次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研究项目相关产品市场信息,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研究项目相关资料查询。
4、双方加强成果和课题申报合作
4.1 甲、乙双方共同有义务协助“联合实验室”完成各地区或全国性成果申报。双方约定在各种成果申报时,以申报主导方(申报主导方由双方协商决定)为第一研究单位或申报单位,以另一方为第二研究单位或申报单位。
4.2 甲、乙双方共同有义务协助“联合实验室”进行全国性或各地区、政府资助研究课题的申报,所获资助费用将用于课题研究和“联合实验室”建设。
(四)合作费用
甲方每年度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 元)
用于“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以保证“联合实验室”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五)期限和终止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5 日到 2025
年 1 月 4 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希望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食用菌生产企业,一直秉持“科技还原生态之美”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美味的食用菌产品,使消费者从中获得快乐。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食用菌药用价值及食用菌价值的深度挖掘,在新冠疫情常态化及人口老龄化,人们对于提升自身免疫力的意识越来越强背景下,公司非常看好食用菌的食药用价值,拟进军食用菌食药用行业,进行菌类食药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次与中科中山共建“联合实验室”,重点进行绣球菌等多糖活性机制及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食用菌提取物包括 β-1,3 葡聚糖等,聚焦食药用菌提取物在升白抗肿瘤(提升白细胞,激活免疫细胞)、提升免疫力、抗氧化、抗病毒等方面的研究,公司将借助中科中山强大的研发实力,通过定期开展学术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迅速提升公司在食药用菌提取物的研发能力。
公司将以绣球菌为重点研发突破,切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赛道,开展以绣球菌为重点的产品研发,加速绣球菌提取物产品商业化进展,有利于公司第二曲线的探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中科中山共建的 “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涉及的产品研发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存在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建设“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雪榕多糖联合实验室”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1.77元/股。
2、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510张“雪榕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51,000元人民币),合计转为4,328股“雪榕生物”股票(股票代码:300511)。
3、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5,840,146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584,014,6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5,85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8,5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37号”文同意,公司58,5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24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雪榕转债”因转股减少510张,转股数量为4,328股。截至2021
年12月31日,“雪榕转债”尚有5,840,146张,剩余可转债票面金额为584,014,600元人
民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21年9月30日) 变动数量 (2021年12月31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938,520 28.50 0 125,938,520 28.5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17,118,520 26.50 0 117,118,520 26.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820,000 2.00 0 8,820,000 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5,980,087 71.50 4,328 315,984,415 71.50
三、总股本 441,918,607 100.00 4,328 441,922,935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21-37198681。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雪
榕生物”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雪
榕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1-12-29]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1号”)的通知,其通过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1 年 11 月 15 日,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 1 号,并
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万华奕 1 号)》。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银万华奕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
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华奕 1 号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杨勇萍 133,085,500 30.12% 107,365,050 24.29%
银万华奕 1 号 0 0.00% 22,100,000 5.00%
合计 133,085,500 30.12% 129,465,050 29.29%
注:1、计算本次变动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总股本 441,918,691 股为基数。
2、计算本次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总股本 441,922,935 股为基数。
3、杨勇萍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 362.045 万股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等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一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2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30,现场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
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
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4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
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2.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3:30至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3)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4)邮箱:xrtz@xuerong.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11 投票简称:雪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上
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议案名称 该 列 打 勾
编码 的 栏 目 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 √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发言意
[2021-12-2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雪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子公司临洮雪榕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康家崖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园10 号
4、法定代表人:陈雄
5、注册资本:14,5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97%
2 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3%
7、经营范围: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临洮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116.03 31,968.66
负债总额 17,274.27 20,489.21
净资产 10,841.76 11,479.4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212.84 5,899.57
营业利润 1,054.60 -329.09
净利润 1,059.47 -326.9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等文件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临洮雪榕为公司持股 68.9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22,877.50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1 年 11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80,455.3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6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2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临洮雪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7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雪榕”)拟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雪榕”)拟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1 年 9 月 13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美元 181,671.0922 万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DP517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 231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5-602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45.00%
2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5.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31421284X8
(3)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经济开发区(药品食品园区)31 号至44 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郭伟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00%
2 苏州普玛宝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36.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物科技、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转让;食用菌、冬荪的种植、加工、销售及其干制品的加工、销售;菌种的培育、销售;建筑劳务工程的承包、分包、设计、施工;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大方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220.71 45,204.01
负债总额 54,365.55 57,722.15
净资产 -10,144.84 -12,518.1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1,410.09 16,864.36
营业利润 -1,976.61 -2,478.11
净利润 -2,283.27 -2,477.01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2、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7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3653740F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泰兴大道 36 号
(4)法定代表人:郭伟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7)经营范围:食用菌的生产和销售、食用菌领域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技术转让;食用菌种植(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8)成都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071.79 16,943.44
负债总额 5,112.64 4,258.47
净资产 12,959.15 12,684.9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414.59 5,386.50
营业利润 2,415.32 -386.32
净利润 2,335.47 -394.21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方雪榕与远东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成都雪榕与远东宏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
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大方雪榕、成都雪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大方雪榕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20,977.50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1 年 11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84,265.3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
[2021-12-1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融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对应收山东雪榕6,500万元的债权、应收威宁雪榕10,000万元的债权分别转作对其的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57,000万元增加至63,500万元,威宁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8,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融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对应收山东雪榕 6,500 万元的债权、应收威宁雪榕 10,000 万元的债权分别转作对其的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 57,000 万元增加至 63,500 万元,威宁雪榕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 8,000 万元增加至 18,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雪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8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79362915W
4、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抬头寺镇山东雪榕生物科技园区 1 号 1-1
5、法定代表人:张健
6、注册资本:57,000 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山东雪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威宁雪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6322093035D
4、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郑伟东
6、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威宁雪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8、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生物科技领域从事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初级加工、包装、深加工;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威宁雪榕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融资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长远利益。
2、本次增资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威宁雪榕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影响、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和内部控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4]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4,316,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3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244,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7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76,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1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3%;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1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73%;反对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96,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2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02%;反对20,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吴晶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为了专注于辅助董事长开展投融资及探索公司未来发展新业务,陈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辞职后陈雄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雄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雄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陈新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陈新女士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其于同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简历
陈新,女,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营销中心副总裁助理、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陈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11-17]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为了专注于辅助董事长开展投融资及探索公司未来发展新业务,陈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辞职后陈雄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陈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6]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榕生物”)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银万华奕 1 号为杨勇萍先生认购的、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故增加银万华奕 1 号为杨勇萍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
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
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 1 号,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关
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占公司总股
转让方 受让方 (股) 转让方式
(元/股) 本的比例
杨勇萍 银万华奕 1 号 22,100,000 协议转让 6.08 5.00%
注:本次转让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次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杨勇萍 133,085,500 30.12 110,985,500 25.12
银万华奕 1 号 0 0 22,100,000 5.00
合计 133,085,500 30.12 133,085,500 30.12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均以公司 2021年 11月 15日总股本 441,918,691股为基数。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杨勇萍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20111196904******
5、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银万华奕 1 号为杨勇萍先生认购的、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3、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杨勇萍
乙方(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华奕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上述股份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8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134,36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1、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①甲方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7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94,05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万柒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90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40,310,4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壹万零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
2、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3、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②标的股份转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政策变化等)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五)陈述与保证
1、双方陈述与保证:
①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②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③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2、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七)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转让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杨勇萍
乙方(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华奕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为保障雪榕生物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乙方拟在股东大会中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为此,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1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
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与甲方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召集会议;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提名;共同委派、选定董事或监事;
(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11)共同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除非甲方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
[2021-11-16] (300511)雪榕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勇萍
通讯地址:上海市卢湾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通过西藏信托-莱沃 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 4,036,805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8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的方式将上述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减持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通过信托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将其持有的公司 38,000,000 股股份过户给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战略
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0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杨勇萍
银万华奕 1 号、受让方 指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
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上市公司、雪榕生物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杨勇萍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的《关于上海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杨勇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雪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榕生物 22,100,000 股股份转让给银万华奕
1 号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杨勇萍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20111196904******
5、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雪榕生物外,未有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雪榕生物股份,由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等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带来回报。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唯一受益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杨勇萍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6,526,088 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6.0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3),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上述减持计
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但尚未减持股票。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协议转让公司股
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33,085,500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1.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110,9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
(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 2020 年6 月3 日至 2021 年 11月 15 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 0.89%。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持股 变动时公司 变动后持 变动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数量(股) 总股本(股) 股比例 比例 备注
(%) (%)
2020 年 6 月 3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1,829,925 30.12 -0.89 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
2020 年 9 月 11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2,029,925 30.11 -0.01 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
2021 年 7 月 29 日 被动增加 133,085,500 441,911,472 30.12 0.01 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可转换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1,918,691 30.12 0.00 债券转股累
计影响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 -0.89 -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因信息披 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公司股票导致 直接持股比例降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杨勇萍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银万华奕 1 号,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直接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2021-11-16] (300511)雪榕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万华奕1号)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 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 24 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雪榕生物”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雪榕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双方 指 出让方杨勇萍及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银万华奕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出让方 指 杨勇萍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
受让方 指 券投资基金,杨勇萍先生作为唯一受益人认购的私募
基金产品
杨勇萍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上海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券投资基金受让杨勇萍持有的雪榕生物22,100,000股
股份(占雪榕生物股份总额的 5.001%)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GC383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管理人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 24 层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情况说明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8% 控股公司
丁奕琪 5% 公司高管
钱湲 5% 自然人
黄霞 2% 公司高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 国家或者地区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的居留权
浙江银万斯特 执行董事
杜飞磊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投资管理有限 兼总经理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雪榕生物控股股东杨勇萍作为唯一受益
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银万华奕 1 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雪榕生物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
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
有公司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22,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001%。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雪榕生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银万斯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22,100,000 5.001%
银万华奕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22,100,000 5.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勇萍持有的雪榕生物股份 5.001%
的股份,共计 22,100,000 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体
转让方:杨勇萍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杨勇萍持有雪榕生物 13308.5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12%。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杨勇萍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1%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 22,1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 22,100,000 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11%确定,具体价格为 6.0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4,368,000.00 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① 甲方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 7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94,05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
仟肆佰零伍万柒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90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0%款项,具体金
额人民币 40,310,4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壹万零肆佰元整)支
付至甲方账户。
(四)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
[2021-11-1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为支持子公司长春高榕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资金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司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威宁雪榕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申请贵州省筑银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63,000 万元资金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0 年。
现根据实际情况及贵阳银行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香榕”)等公司子公司拟为上述资金额度提供追加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长春高榕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陈新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长春高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090.19 36,409.85
负债总额 30,592.92 28,693.27
净资产 10,497.27 7,716.5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927.61 13,207.52
营业利润 2,790.58 -2,955.91
净利润 2,530.75 -2,957.39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二)威宁雪榕
1、公司名称: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郑伟东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威宁雪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生物科技领域从事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初级加工、包装、深加工;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 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
8、威宁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7,524.24 85,846.83
负债总额 70,071.80 74,754.99
净资产 17,452.44 11,091.8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8,791.05 27,003.06
营业利润 6,767.22 -4,508.81
净利润 6,481.21 -4,533.99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等文件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高榕及威宁雪榕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15,960.75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1 年 10 月平均汇率折算)(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87,638.3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20%、43.0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长春高榕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此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资金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雪榕”)的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威宁雪榕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贵州省筑银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63,000 万元资金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0 年。
现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子公司拟为上述资金额度提供追加担保,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成都雪国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
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300511)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杨勇萍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6,526,088 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 6.0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今日收到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但尚未
减持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杨勇萍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0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2%(以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 441,918,691 股为基数)。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杨勇萍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杨勇萍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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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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