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74什么时候复牌?-景嘉微停牌最新消息
≈≈景嘉微300474≈≈(更新:22.02.25)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议 案 》, 并 于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 m.c n) 上 刊 登 了 《 关 于 召 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5.48%的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以
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 2022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022 年 2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凯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4 投票简称:“景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
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当前的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5.48%的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 2022 年拟与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关联人与公司互相购销商品及提供技术、
租赁等服务,公司董事喻丽丽、曾万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嘉微”)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 年度需与公司关联方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腾”)、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超创”)、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健行”)、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思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不超过 6,826.40 万元人
民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董事喻丽
丽、曾万辉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基于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定价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
别 关联人 原则 额或预计金 日已发生 金额
额 金额
采购商品或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接受技术服 限公司 1,200 270 500.38
务 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
公司 市场定价 2,700 0 1,170.21
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500 0 192
限公司
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 市场定价 200 0 4.50
任公司
小计 - 4,600 270 1,867.09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限公司 2,000 0 730.25
销售商品或
提供技术服 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 市场定价 200 0 0
务 公司
小计 - 2,200 0 730.25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向关联方提 限公司 26.40 0 26.40
供场地租赁 小计 -
26.40 0 26.4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人 实际发 预计金 生额占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类别 生额 额 同类业 金额差异
务比例
长沙超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500.38 1,000 26.80% -49.96%
宁波麦思捷科
采购商 技有限公司 1,170.21 3,500 62.68% -66.57%
品或接 扬州健行电子
受技术 科技有限公司 192 200 10.28% -4.00% 2021年4月24日登
服务 西安华腾微波 载于巨潮资讯网
有限责任公司 4.50 0 0.24% 不适用 http://www.cninfo.c
om.cn《关于 2021
小计 1,867.09 4,700.00 100.00% -6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西安华腾微波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 16.56 35 2.20% -52.69% (公告编号:
销售商 长沙超创电子 2021-039)。
品或提 科技有限公司 730.25 750 97.00% -2.63%
供技术 扬州健行电子
服务 科技有限公司 6 0 0.80% 不适用
小计 752.81 785 100.00% -4.10%
向关联 长沙超创电子 26.40 26.40 100.00% 0%
方提供 科技有限公司
场地租 小计 26.40 26.40 100.00% 0%
赁
2021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
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剑波
注册资本:7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41874G
成立日期:1997 年 03 月 07 日
法定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 号企业壹号公园 J38 号
经营范围:雷达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研究、销售和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汽车(不含二手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2021年 9月 30日/2021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1,620.79
净利润 342.01
资产总额 6,823.04
净资产 646.1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万辉、喻丽丽夫妇等其他 8 名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的西藏潇之湘在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4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西安华腾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剑波
注册资本:2,222.222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76757971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7 日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 2 号长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培训楼
306 房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维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图形图像、信号处理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水文、气象专用仪器的制造与销售;存储和计算设备、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感知、处理、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及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光电一体技术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事项:
(1)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 11,345.00 万元(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事项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尚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8]1910 号文的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本次实际非公
开发行股票 30,596,1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5.56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87,999,947.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8,332,482.96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98,113.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9,667,464.48 元,将用于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 229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额 金总额
1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5,195.00 87,166.75
2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760.00 10,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3,955.00 107,966.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截至 1月 31 剩余募集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集资金总 日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含利息)
额 金额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 长沙景美集
理器研发及产业化 成电路设计 87,166.75 23,550.83 27.02% 70,141.43
1 有限公司、长
项目 沙景嘉微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 长沙潜之龙
2 的通用类芯片研发 微电子有限 10,800.00 292.15 2.71% 11,345.00
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
长沙景嘉微
3 补充流动资金 电子股份有 10,000.00 10,442.43 104.42% 0
限公司
合计 107,966.75 34,285.41 - 81,486.43
注 1:截至2022 年 1 月 31日,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投入
292.15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试制费用。
注 2: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 10,442.43 万元,超过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442.43 万元,主要是由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及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内消费电子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国内电子产品市场的一个热点,并预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凭借多年的芯片研发积累突破了若干关键技术并开发了通用 MCU 芯片、BLE 低功耗蓝牙芯片、Type-C&PD 接口控制芯片等通用芯片,不断开拓公司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市场布局。
但近年来,消费类芯片市场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并仍处于上升趋势,欧美企业占据中高端领域主要市场,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领域进行竞争,议价能力较低,同时受到智能手机、PC 等消费类芯片终端应用增速放缓及消费者对于应用需求多样化的影响,导致下游消费类芯片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和产品开发项目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基于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聚焦公司 GPU 芯片主营业务发
展,公司综合考虑消费类芯片市场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慎重讨论,决定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
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
格为 122.69 元/股,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265人) 755.07 84.99% 2.51%
预留 133.30 15.01% 0.44%
合计 888.37 100.00% 2.9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股票期权合计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 26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744.50 万份,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份额: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核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院 1 号楼 15 层 1806,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瑞诚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202 人,从业人
员总数 61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 人。
中瑞诚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449.2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420.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62 万元。2021 年度中瑞诚未向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及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涉及人员 0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孙晓伟,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谌秀梅,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小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天职国际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天职国际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瑞诚与天职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瑞诚进行了沟通,对中瑞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瑞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瑞诚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进行,能否成功摘牌受让股权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威航电”、“标的公司”)为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7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其增资事项。
2022 年 2 月 9 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之龙”)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该挂牌事项。潜之龙拟以自有资金 6,768.75万元人民币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潜之龙持有埃威航电的股权比例为 28.50%。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且交易各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投资方情况介绍
(一)机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机载基金”)
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山大道 1124 号南油第四工业区
1 栋 4 层 6-402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49,001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7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7TK77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机载系统产业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机载基金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机载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000 59.18247%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20,000 40.81549%
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0.00204%
(二)上海宸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宸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基本情况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地址: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6 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子同
4、注册资本:5,2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财务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468 号
3、法定代表人:王金岩
4、注册资本:5,2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82400163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通信导航设备及配套产品和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上交通管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27,498.67 35,892.90
负债总计 20,066.87 29,506.26
净资产 7,431.80 6,386.64
项 目 2020年度 2021年 1月-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32.77 18,958.58
营业利润 319.84 -928.64
净利润 303.64 -922.18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 5,200
限公司 100%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 5,200 40.00%
限公司
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 3,705 28.50%
上海宸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093 16.10%
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2 15.40%
合计 13,000 100%
(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埃威航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 1124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埃威航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和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埃威航电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后,得出的评估基准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 27,498.67 万元,评估值 28,310.85 万元,评估增值 812.18 万
元,增值率 2.95%;负债账面值 20,066.87 万元,评估值 20,075.19 万元,评估
增值 8.32 万元,增值率 0.04%;净资产账面值 7,431.80 万元,评估值 8,235.66
万元,评估增值 803.86 万元,增值率 10.8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对埃威航电进行评估后,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评估结论如下:
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
值为 7,431.80 万元,评估值为 9,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2,068.20 万元,评估增
值率为 27.83%。
(3)评估结果的选取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组各项资产现时重建的角度进行估算;收益法是从资产组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应当综合考虑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以及管理优势、团队优势、研发能力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被评估单位整体效应价值。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价值内涵包含管理优势、团队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贡献,所以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由此得出埃威航电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9,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扩充公司研发的深度和广度,对于公司主业的持续拓展具有战略意义。
2、本次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在芯片业务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公司军工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快公司科技创新研发进程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768.75 万元向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埃威航电”)增资,持有埃威航电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 28.50%,并授权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用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 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凯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4 投票简称:“景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做出投
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16:
[2022-01-17] (300474)景嘉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与副董事长喻丽丽女士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余圣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3,243,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491,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601,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14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38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6%。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642,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5,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40,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反对
10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4%;反对10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41,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102,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1%;反对10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7,53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4,755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7,536,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024,755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5、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满后进行转让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况,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0] (300474)景嘉微: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000 万元-120,000
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 65,377.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20%-83.55%。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30.27%-54.39%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0,726.66 万元
盈利:27,000 万元-32,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比上年同期增长:27.85%-54.38%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 18,849.89 万元
盈利:24,100 万元-29,1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90 元/股-1.06 元/股 盈利:0.6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业绩同比实现较大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芯片领域产品销售大幅增长以及图形显控领域产品销售同比稳定增长等因素。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2,9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凯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4投票简称:“景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做出投
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6 人,出席 6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伍志英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伍志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伍志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同意提名张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同时替代原独立董事伍志英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华女士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纪路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纪路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持有公司 9.14%股份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郑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替代原董事纪路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需要,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票据承兑和贴现、外币贷款、保证业务、保理、信用证、境外筹资转贷款等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纪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纪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纪路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纪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纪路先生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披露日,纪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纪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纪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持有公司 9.14%股份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提名郑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郑珊女士,1989 年出生,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经理。
郑珊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郑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珊女士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伍志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伍志英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伍志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伍志英女士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披露日,伍志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伍志英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伍志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伍志英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伍志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伍志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华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华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票据承兑和贴现、外币贷款、保证业务、保理、信用证、境外筹资转贷款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300474)景嘉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所创业板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30,596,174 股,发行时承诺的锁定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 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 30,596,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 号)核准,公司分别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纵横”)非公开发行了 27,536,557 股股份、
3,059,617 股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4,2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40.5274 万元变更为30,136.1054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7,9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36.1054 万元变更为 30,127.3134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85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27.3134 万元变更为 30,124.8278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5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24.8278 万元变更为 30,123.777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01,237,7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26,908,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湖南高新纵横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满后进行转让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596,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68%,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596,1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15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
数 量 市流通数量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27,536,557 27,536,557 27,536,557
金股份有限公司
2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 3,059,617 3,059,617 3,059,617
限公司
合计 30,596,174 30,596,174 30,596,174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股数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908,079 42.13% -30,596,174 96,311,905 31.9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6,311,905 31.97% 0 96,311,905 31.97%
首发后限售股 30,596,174 10.16% -30,596,17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329,693 57.87% 30,596,174 204,925,867 68.03%
三、股份总数 301,237,772 100.00% 0 301,237,772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300474)景嘉微:关于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关注到美
国商务部官方网站于当地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布将景嘉微等部分中国企业
列入“实体清单”,进行出口管制。
公司曾于 2021 年 6 月 4 日被美国列入 Non-SDN 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 List (NS-CMIC List),此项清单禁止美国人从事购买或出售任何涉及到被制裁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或任何衍生于此类证券或旨在提供此类
证券投资风险的公开交易证券。该清单已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1 年 8 月 2 日凌晨
12 时 01 分起生效。
二、情况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技术研发创新,始终致力于信息探测、处理和传递的技术和综合应用,为客户提供高可靠、高品质的解决方案、产品和配套服务。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奋斗与积淀,公司在国内图形处理芯片(GPU)设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成功研发多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图形处理芯片,并实现规模化应用。
公司此次被列入“实体清单”总体影响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当前,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一切正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务实高效,持续改进”的经营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
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成长。公司将抓住发展契机,不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持续推进公司产品规模化应用。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后续事件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分析和评估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6] (300474)景嘉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于近日收到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999,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1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元/股)
2021 年 7 月 15 日 70.31 500,000 0.1660
2021 年 7 月 16 日 70.16 1,460,000 0.4847
2021 年 8 月 31 日 94.74 500,000 0.1660
喻丽丽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2 日 91.36 500,000 0.1660
曾万辉 2021 年 9 月 23 日 101.02 1,090,000 0.3618
2021 年 11 月 3 日 134.33 876,800 0.2911
2021 年 11 月 9 日 154.15 900,000 0.2988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3 日 174.6726 173,156 0.0575
合计 - - - 5,999,956 1.9918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8,270,087 32.6210 93,270,131 30.9623
喻丽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17,522 8.1054 19,417,566 6.4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52,565 24.5155 73,852,565 24.5164
曾万辉 合计持有股份 14,604,898 4.8481 13,604,898 4.51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1,225 1.2120 2,651,225 0.8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53,673 3.6361 10,953,673 3.6362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数量,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1-16] (300474)景嘉微:关于公司JM9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研发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研发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芯片研发进展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
经阶段性测试,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1)视频解码:4 路 4K@60fps H.265、H.264、MPEG2 和MPEG4硬件解码;
(2)视频编码:1 路 4K@60fps H.265、H.264、MPEG2 和MPEG4硬件编码;
(3)2D图形生成功能:支持 DirectFB 1.7.7;支持 OpenVG 1.1矢量图形加速;
(4)3D 图形生成功能:支持 OpenGL4.0、OpenCL3.0、Vulkan1.1、OpenGLES3.2;
像素填充率 32GPixels/s;32 位单精度浮点性能 1.5TFlops;
JM9 系列 (5)内核性能:内核时钟频率1.5GHz(支持动态调频);
图形处理 (6)总线接口:PCIE 4.0 X8;
芯片 (7)显存带宽:128GB/s;
(8)显存容量:8GB;
(9)显示接口:支持 4 路独立的图形显示控制器,支持 4 路 HDMI2.0、2 路
eDP、1 路 VGA输出;
(10)支持平台:支持 X86、ARM、MIPS 处理器和 Linux、中标麒麟、银河
麒麟、统信软件等操作系统;
(11)功耗:30W。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已完成流片、封装阶段工作及初步测试工作,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测试结果,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产品满足地理信息系统、媒体处理、CAD 辅助设计、游戏、虚拟化等高性能
显示需求和人工智能计算需求。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的成功研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核心技术储备,有利于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推动意义。
三、风险提示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是超大规模的集成电路产品,其功能、性能测试极为
复杂,目前已完成基本的功能测试,不排除在后续的应用过程中可能发现问题。未来的市场需求、市场拓展及竞争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尚无法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 1%的公告
公司股东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喻丽丽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曾万辉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 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股票简称 景嘉微 股票代码 300474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A 股 386.68 -1.2836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上 -- +0.0014
升
合 计 386.68 -1.28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股权
激励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喻丽丽持有股份 9,681.01 32.1363% 9,344.33 31.01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5.75 7.6208% 1,959.07 6.5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5.26 24.5155% 7,385.26 24.5164%
曾万辉持有股份 1,410.49 4.6822% 1,360.49 4.51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12 1.0461% 265.12 0.8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5.37 3.6361% 1,095.37 3.6362%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3.3195% 1,000.00 3.3196%
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 3.3195% 1,000.00 3.3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
女士、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自 2020 年 11
划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3,04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91%。
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喻丽丽女士、曾
万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66,8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836%。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尚未履行完毕。又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致持股比例上升,导致喻丽丽、曾万辉及景嘉合创持股比例上升
0.0014%,其股份累计变动 1.2823%。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10,506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本
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301,248,278 股变更为 301,237,772 股。本次变动后的持股占比
均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廖凯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
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将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等保持不变。目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减持计划剩余 182,894 股尚可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0.0607%。
2、持有公司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9%)的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7%)。
一、股东减持计划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计划将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等保持不变。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喻丽丽 93,443,287 31.02%
2 曾万辉 13,604,898 4.52%
(二)变更后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目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减持计划剩余 182,894股尚可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0.0607%。
原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9950%。因公司总股本由 301,248,278 股变更为 301,237,772 股,减持股份总
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因此减持股份总数由不超过 6,010,000 股变更为不超过 6,009,69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计 5,8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43%,其中喻丽丽女士已减持
4,826,800 股,曾万辉先生已减持 1,000,000 股。
5、减持期间:自减持变更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人减持公司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廖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廖凯 45,000 0.01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7%。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廖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3] (300474)景嘉微: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合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根据本报告,从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喻丽丽女
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0239%;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15,135,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39%。上述事项共同导致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和景嘉合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3,0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15%;本次权益变动后,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和景嘉合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948,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1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3] (300474)景嘉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嘉微
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喻丽丽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曾万辉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景嘉合创 指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喻丽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26********052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曾万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311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景嘉合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0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万辉
注册资本 400,000 元
经营场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91650100584788179A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 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资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7 日
主要出资人 喻丽丽、曾万辉、饶先宏、胡亚华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喻丽丽 31.6 31.6 79%
2 曾万辉 0.4 0.4 1%
3 饶先宏 4.0 4.0 10%
4 胡亚华 4.0 4.0 10%
2、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曾万辉 男 中国 北京 无
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丽丽与曾万辉系夫妻关系,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微 31.32%、4.52%股份,系景嘉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持有景嘉微 3.32%的股份,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合创 79%、1%股份,且曾万辉为景嘉合创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因自身资金需要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614%),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3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计492.68 万股,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被动稀释。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增加。上述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1.08%下降至 50.36%。
2、因公司增发股份导致被动稀释。2018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 30,596,17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0,809,100 股增加到 301,405,274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36%下降至 45.25%。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19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大宗交易减持共计 3,290,00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5.25%下降至 44.15%。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多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 0.02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
[2021-10-29]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9]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9] (300474)景嘉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9.10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4%
营业总收入: 8.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9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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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300474)景嘉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议 案 》, 并 于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 m.c n) 上 刊 登 了 《 关 于 召 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5.48%的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以
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 2022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022 年 2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凯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4 投票简称:“景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
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当前的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5.48%的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 2022 年拟与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关联人与公司互相购销商品及提供技术、
租赁等服务,公司董事喻丽丽、曾万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嘉微”)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 年度需与公司关联方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腾”)、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超创”)、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健行”)、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思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不超过 6,826.40 万元人
民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董事喻丽
丽、曾万辉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基于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定价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
别 关联人 原则 额或预计金 日已发生 金额
额 金额
采购商品或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接受技术服 限公司 1,200 270 500.38
务 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
公司 市场定价 2,700 0 1,170.21
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500 0 192
限公司
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 市场定价 200 0 4.50
任公司
小计 - 4,600 270 1,867.09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限公司 2,000 0 730.25
销售商品或
提供技术服 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 市场定价 200 0 0
务 公司
小计 - 2,200 0 730.25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 市场定价
向关联方提 限公司 26.40 0 26.40
供场地租赁 小计 -
26.40 0 26.4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人 实际发 预计金 生额占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类别 生额 额 同类业 金额差异
务比例
长沙超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500.38 1,000 26.80% -49.96%
宁波麦思捷科
采购商 技有限公司 1,170.21 3,500 62.68% -66.57%
品或接 扬州健行电子
受技术 科技有限公司 192 200 10.28% -4.00% 2021年4月24日登
服务 西安华腾微波 载于巨潮资讯网
有限责任公司 4.50 0 0.24% 不适用 http://www.cninfo.c
om.cn《关于 2021
小计 1,867.09 4,700.00 100.00% -6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西安华腾微波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 16.56 35 2.20% -52.69% (公告编号:
销售商 长沙超创电子 2021-039)。
品或提 科技有限公司 730.25 750 97.00% -2.63%
供技术 扬州健行电子
服务 科技有限公司 6 0 0.80% 不适用
小计 752.81 785 100.00% -4.10%
向关联 长沙超创电子 26.40 26.40 100.00% 0%
方提供 科技有限公司
场地租 小计 26.40 26.40 100.00% 0%
赁
2021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
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剑波
注册资本:7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41874G
成立日期:1997 年 03 月 07 日
法定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 2 号企业壹号公园 J38 号
经营范围:雷达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研究、销售和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汽车(不含二手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2021年 9月 30日/2021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1,620.79
净利润 342.01
资产总额 6,823.04
净资产 646.1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万辉、喻丽丽夫妇等其他 8 名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的西藏潇之湘在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 4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西安华腾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剑波
注册资本:2,222.222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76757971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7 日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 2 号长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培训楼
306 房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维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图形图像、信号处理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水文、气象专用仪器的制造与销售;存储和计算设备、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感知、处理、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及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光电一体技术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022-02-25] (300474)景嘉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事项:
(1)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 11,345.00 万元(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事项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尚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8]1910 号文的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本次实际非公
开发行股票 30,596,1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5.56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87,999,947.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8,332,482.96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98,113.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9,667,464.48 元,将用于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 229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额 金总额
1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5,195.00 87,166.75
2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760.00 10,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3,955.00 107,966.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截至 1月 31 剩余募集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集资金总 日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含利息)
额 金额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 长沙景美集
理器研发及产业化 成电路设计 87,166.75 23,550.83 27.02% 70,141.43
1 有限公司、长
项目 沙景嘉微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 长沙潜之龙
2 的通用类芯片研发 微电子有限 10,800.00 292.15 2.71% 11,345.00
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
长沙景嘉微
3 补充流动资金 电子股份有 10,000.00 10,442.43 104.42% 0
限公司
合计 107,966.75 34,285.41 - 81,486.43
注 1:截至2022 年 1 月 31日,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投入
292.15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试制费用。
注 2: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 10,442.43 万元,超过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442.43 万元,主要是由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及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内消费电子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国内电子产品市场的一个热点,并预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凭借多年的芯片研发积累突破了若干关键技术并开发了通用 MCU 芯片、BLE 低功耗蓝牙芯片、Type-C&PD 接口控制芯片等通用芯片,不断开拓公司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市场布局。
但近年来,消费类芯片市场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并仍处于上升趋势,欧美企业占据中高端领域主要市场,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领域进行竞争,议价能力较低,同时受到智能手机、PC 等消费类芯片终端应用增速放缓及消费者对于应用需求多样化的影响,导致下游消费类芯片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和产品开发项目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基于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聚焦公司 GPU 芯片主营业务发
展,公司综合考虑消费类芯片市场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慎重讨论,决定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
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
格为 122.69 元/股,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265人) 755.07 84.99% 2.51%
预留 133.30 15.01% 0.44%
合计 888.37 100.00% 2.9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股票期权合计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 26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744.50 万份,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份额: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核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院 1 号楼 15 层 1806,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瑞诚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202 人,从业人
员总数 61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 人。
中瑞诚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449.2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420.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62 万元。2021 年度中瑞诚未向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及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涉及人员 0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孙晓伟,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谌秀梅,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小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天职国际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天职国际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瑞诚与天职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瑞诚进行了沟通,对中瑞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瑞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瑞诚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进行,能否成功摘牌受让股权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威航电”、“标的公司”)为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7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其增资事项。
2022 年 2 月 9 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之龙”)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该挂牌事项。潜之龙拟以自有资金 6,768.75万元人民币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潜之龙持有埃威航电的股权比例为 28.50%。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且交易各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投资方情况介绍
(一)机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机载基金”)
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山大道 1124 号南油第四工业区
1 栋 4 层 6-402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49,001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7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7TK77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机载系统产业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机载基金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机载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000 59.18247%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20,000 40.81549%
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0.00204%
(二)上海宸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宸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基本情况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地址: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6 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子同
4、注册资本:5,2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财务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468 号
3、法定代表人:王金岩
4、注册资本:5,2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82400163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通信导航设备及配套产品和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上交通管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27,498.67 35,892.90
负债总计 20,066.87 29,506.26
净资产 7,431.80 6,386.64
项 目 2020年度 2021年 1月-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32.77 18,958.58
营业利润 319.84 -928.64
净利润 303.64 -922.18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 5,200
限公司 100%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 5,200 40.00%
限公司
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 3,705 28.50%
上海宸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093 16.10%
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2 15.40%
合计 13,000 100%
(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埃威航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 1124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埃威航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和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埃威航电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后,得出的评估基准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 27,498.67 万元,评估值 28,310.85 万元,评估增值 812.18 万
元,增值率 2.95%;负债账面值 20,066.87 万元,评估值 20,075.19 万元,评估
增值 8.32 万元,增值率 0.04%;净资产账面值 7,431.80 万元,评估值 8,235.66
万元,评估增值 803.86 万元,增值率 10.8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对埃威航电进行评估后,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评估结论如下:
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
值为 7,431.80 万元,评估值为 9,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2,068.20 万元,评估增
值率为 27.83%。
(3)评估结果的选取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组各项资产现时重建的角度进行估算;收益法是从资产组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应当综合考虑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以及管理优势、团队优势、研发能力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被评估单位整体效应价值。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价值内涵包含管理优势、团队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贡献,所以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由此得出埃威航电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9,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扩充公司研发的深度和广度,对于公司主业的持续拓展具有战略意义。
2、本次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在芯片业务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公司军工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快公司科技创新研发进程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768.75 万元向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埃威航电”)增资,持有埃威航电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 28.50%,并授权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用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300474)景嘉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 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凯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4 投票简称:“景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做出投
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16:
[2022-01-17] (300474)景嘉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与副董事长喻丽丽女士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余圣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3,243,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491,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601,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14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38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6%。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642,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5,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40,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反对
10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4%;反对10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41,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102,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1%;反对10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7,53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4,755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7,536,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024,755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5、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满后进行转让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况,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0] (300474)景嘉微: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000 万元-120,000
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 65,377.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20%-83.55%。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30.27%-54.39%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0,726.66 万元
盈利:27,000 万元-32,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比上年同期增长:27.85%-54.38%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 18,849.89 万元
盈利:24,100 万元-29,1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90 元/股-1.06 元/股 盈利:0.6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业绩同比实现较大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芯片领域产品销售大幅增长以及图形显控领域产品销售同比稳定增长等因素。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2,9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凯 石焱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邮编:410221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4投票简称:“景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做出投
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6 人,出席 6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伍志英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伍志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伍志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同意提名张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同时替代原独立董事伍志英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华女士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纪路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纪路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持有公司 9.14%股份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郑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替代原董事纪路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需要,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票据承兑和贴现、外币贷款、保证业务、保理、信用证、境外筹资转贷款等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纪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纪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纪路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纪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纪路先生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披露日,纪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纪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纪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持有公司 9.14%股份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提名郑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郑珊女士,1989 年出生,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经理。
郑珊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郑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珊女士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伍志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伍志英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伍志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伍志英女士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披露日,伍志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伍志英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伍志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伍志英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伍志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伍志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华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华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12-29] (300474)景嘉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票据承兑和贴现、外币贷款、保证业务、保理、信用证、境外筹资转贷款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300474)景嘉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所创业板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30,596,174 股,发行时承诺的锁定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 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 30,596,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 号)核准,公司分别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纵横”)非公开发行了 27,536,557 股股份、
3,059,617 股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4,2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40.5274 万元变更为30,136.1054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7,9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36.1054 万元变更为 30,127.3134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85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27.3134 万元变更为 30,124.8278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50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24.8278 万元变更为 30,123.777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01,237,7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26,908,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湖南高新纵横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满后进行转让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596,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68%,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596,1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15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
数 量 市流通数量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27,536,557 27,536,557 27,536,557
金股份有限公司
2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 3,059,617 3,059,617 3,059,617
限公司
合计 30,596,174 30,596,174 30,596,174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股数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908,079 42.13% -30,596,174 96,311,905 31.9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6,311,905 31.97% 0 96,311,905 31.97%
首发后限售股 30,596,174 10.16% -30,596,17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329,693 57.87% 30,596,174 204,925,867 68.03%
三、股份总数 301,237,772 100.00% 0 301,237,772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300474)景嘉微:关于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关注到美
国商务部官方网站于当地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布将景嘉微等部分中国企业
列入“实体清单”,进行出口管制。
公司曾于 2021 年 6 月 4 日被美国列入 Non-SDN 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 List (NS-CMIC List),此项清单禁止美国人从事购买或出售任何涉及到被制裁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或任何衍生于此类证券或旨在提供此类
证券投资风险的公开交易证券。该清单已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1 年 8 月 2 日凌晨
12 时 01 分起生效。
二、情况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技术研发创新,始终致力于信息探测、处理和传递的技术和综合应用,为客户提供高可靠、高品质的解决方案、产品和配套服务。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奋斗与积淀,公司在国内图形处理芯片(GPU)设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成功研发多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图形处理芯片,并实现规模化应用。
公司此次被列入“实体清单”总体影响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当前,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一切正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务实高效,持续改进”的经营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
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成长。公司将抓住发展契机,不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持续推进公司产品规模化应用。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后续事件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分析和评估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6] (300474)景嘉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于近日收到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999,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1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元/股)
2021 年 7 月 15 日 70.31 500,000 0.1660
2021 年 7 月 16 日 70.16 1,460,000 0.4847
2021 年 8 月 31 日 94.74 500,000 0.1660
喻丽丽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2 日 91.36 500,000 0.1660
曾万辉 2021 年 9 月 23 日 101.02 1,090,000 0.3618
2021 年 11 月 3 日 134.33 876,800 0.2911
2021 年 11 月 9 日 154.15 900,000 0.2988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3 日 174.6726 173,156 0.0575
合计 - - - 5,999,956 1.9918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8,270,087 32.6210 93,270,131 30.9623
喻丽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17,522 8.1054 19,417,566 6.4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52,565 24.5155 73,852,565 24.5164
曾万辉 合计持有股份 14,604,898 4.8481 13,604,898 4.51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1,225 1.2120 2,651,225 0.8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53,673 3.6361 10,953,673 3.6362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数量,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1-16] (300474)景嘉微:关于公司JM9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研发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研发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芯片研发进展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
经阶段性测试,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1)视频解码:4 路 4K@60fps H.265、H.264、MPEG2 和MPEG4硬件解码;
(2)视频编码:1 路 4K@60fps H.265、H.264、MPEG2 和MPEG4硬件编码;
(3)2D图形生成功能:支持 DirectFB 1.7.7;支持 OpenVG 1.1矢量图形加速;
(4)3D 图形生成功能:支持 OpenGL4.0、OpenCL3.0、Vulkan1.1、OpenGLES3.2;
像素填充率 32GPixels/s;32 位单精度浮点性能 1.5TFlops;
JM9 系列 (5)内核性能:内核时钟频率1.5GHz(支持动态调频);
图形处理 (6)总线接口:PCIE 4.0 X8;
芯片 (7)显存带宽:128GB/s;
(8)显存容量:8GB;
(9)显示接口:支持 4 路独立的图形显示控制器,支持 4 路 HDMI2.0、2 路
eDP、1 路 VGA输出;
(10)支持平台:支持 X86、ARM、MIPS 处理器和 Linux、中标麒麟、银河
麒麟、统信软件等操作系统;
(11)功耗:30W。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已完成流片、封装阶段工作及初步测试工作,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测试结果,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产品满足地理信息系统、媒体处理、CAD 辅助设计、游戏、虚拟化等高性能
显示需求和人工智能计算需求。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的成功研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核心技术储备,有利于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推动意义。
三、风险提示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是超大规模的集成电路产品,其功能、性能测试极为
复杂,目前已完成基本的功能测试,不排除在后续的应用过程中可能发现问题。未来的市场需求、市场拓展及竞争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尚无法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 1%的公告
公司股东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喻丽丽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曾万辉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 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股票简称 景嘉微 股票代码 300474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A 股 386.68 -1.2836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上 -- +0.0014
升
合 计 386.68 -1.28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股权
激励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喻丽丽持有股份 9,681.01 32.1363% 9,344.33 31.01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5.75 7.6208% 1,959.07 6.5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5.26 24.5155% 7,385.26 24.5164%
曾万辉持有股份 1,410.49 4.6822% 1,360.49 4.51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12 1.0461% 265.12 0.8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5.37 3.6361% 1,095.37 3.6362%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3.3195% 1,000.00 3.3196%
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 3.3195% 1,000.00 3.3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
女士、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自 2020 年 11
划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3,04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91%。
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喻丽丽女士、曾
万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66,8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836%。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尚未履行完毕。又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致持股比例上升,导致喻丽丽、曾万辉及景嘉合创持股比例上升
0.0014%,其股份累计变动 1.2823%。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10,506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本
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301,248,278 股变更为 301,237,772 股。本次变动后的持股占比
均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0] (300474)景嘉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廖凯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
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将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等保持不变。目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减持计划剩余 182,894 股尚可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0.0607%。
2、持有公司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9%)的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7%)。
一、股东减持计划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计划将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等保持不变。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喻丽丽 93,443,287 31.02%
2 曾万辉 13,604,898 4.52%
(二)变更后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目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减持计划剩余 182,894股尚可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0.0607%。
原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9950%。因公司总股本由 301,248,278 股变更为 301,237,772 股,减持股份总
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因此减持股份总数由不超过 6,010,000 股变更为不超过 6,009,69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计 5,8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43%,其中喻丽丽女士已减持
4,826,800 股,曾万辉先生已减持 1,000,000 股。
5、减持期间:自减持变更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人减持公司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廖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廖凯 45,000 0.01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7%。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廖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3] (300474)景嘉微: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合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根据本报告,从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喻丽丽女
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0239%;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15,135,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39%。上述事项共同导致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景嘉合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和景嘉合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3,0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15%;本次权益变动后,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和景嘉合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948,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1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3] (300474)景嘉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嘉微
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喻丽丽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曾万辉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景嘉合创 指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喻丽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26********052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曾万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311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景嘉合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0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万辉
注册资本 400,000 元
经营场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91650100584788179A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 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资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7 日
主要出资人 喻丽丽、曾万辉、饶先宏、胡亚华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喻丽丽 31.6 31.6 79%
2 曾万辉 0.4 0.4 1%
3 饶先宏 4.0 4.0 10%
4 胡亚华 4.0 4.0 10%
2、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曾万辉 男 中国 北京 无
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丽丽与曾万辉系夫妻关系,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微 31.32%、4.52%股份,系景嘉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持有景嘉微 3.32%的股份,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合创 79%、1%股份,且曾万辉为景嘉合创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因自身资金需要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614%),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3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计492.68 万股,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被动稀释。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增加。上述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1.08%下降至 50.36%。
2、因公司增发股份导致被动稀释。2018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 30,596,17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0,809,100 股增加到 301,405,274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36%下降至 45.25%。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19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大宗交易减持共计 3,290,00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5.25%下降至 44.15%。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多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 0.02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
[2021-10-29]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9] (300474)景嘉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8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9] (300474)景嘉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9.10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4%
营业总收入: 8.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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