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80什么时候复牌?-安硕信息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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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股票简称“安
硕信息”,股票代码 30038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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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2),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1 年
年度报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1,000.00 万元–1,5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122.34 万元
比上年同期降低:75.50%-83.6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40.60 万元–840.6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5,355.96 万元
比上年同期降低:84.31%- 93.6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不利影 响;二是公司对征信大数据创新业务投入大量资源以夯实基础及拓展客户;三是 公司推出信贷管理系统大升级新版本产品,但部分项目利润偏低或亏损,符合新 产品推广的一般规律。
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成本及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全国陆续出现的中高风险 区,使得部分员工不能及时出差至客户项目组,导致部分项目进度拖延、成本增 加。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很多行业重视线上应用和运营服务,软件研发和开发 人才短期呈现相对紧缺局面,对公司人力招聘和人力成本造成不利影响。2020
年公司因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优惠政策抵消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部分不利影响,2021 年公司不再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优惠政策。
公司对征信大数据创新业务投入大量资源以夯实基础及拓展客户。公司在征信大数据领域持续大量投入研发资源和营销资源,夯实数字化基础能力,升级信贷智能化决策方案,促成征信大数据业务服务的金融机构客户数量大幅度增长,突破 50 家银行类客户使用公司征信大数据服务。
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对信贷管理系统研发投入,紧扣客户关于信贷管理系统的新需求,应用新的技术和理念升级信贷管理系统至新版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将大升级新版本信贷管理系统推广至部分项目,在项目承做过程中投入较多资源探索高效的交付实施方法和经验,导致部分项目利润偏低或亏损,符合新产品前期推广的一般规律。
因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而影响损益 644.85 万元。
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659.40 万元,主要为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和理财产品收益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1-12-2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祝若川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数量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祝若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今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1 年 11月 23日 16.11 5,000 0.0035%
2021 年 11月 24日 16.11 15,000 0.0106%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月 25日 16.27 30,000 0.0213%
祝若川 2021 年 11月 26日
交易 16.26 10,000 0.0071%
2021 年 11月 30日 16.59 40,000 0.0284%
2021年12月01日 16.75 10,000 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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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16.39 20,000 0.0142%
2021年12月07日 16.68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13日 16.80 20,000 0.0142%
2021年12月16日 16.89 10,000 0.0071%
2021年12月17日 16.83 10,000 0.0071%
2021年12月20日 16.79 20,000 0.0142%
2021年12月21日 16.95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22日 16.99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23日 16.67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24日 16.38 30,000 0.0213%
合计 16.62 340,000 0.2411%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祝若川 合计持有股份 7,730,310 5.48% 7,390,310 5.2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7,730,310 5.48% 7,390,310 5.24%
注:减持后,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2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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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5]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1,251,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5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0,529,4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0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厉以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36 人已离职、16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13,975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1,009,750 股减少至 140,795,77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41,009,750 元减少至 140,795,775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2021-12-15]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
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清算解散清算的议案》,拟计划对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易民”)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解散清算的公告》(2018-027)。
2018 年 9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清算解散并注销进展的议案》,安硕易民其他股东方凉山州攀西惠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鸣同意清算解散注销事项,并确定了清算组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清算解散并注销进展的公告》(2018-055)。
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硕易民注销登记。
安硕易民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安硕易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征信”)通知,安硕征信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 一般项目: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保、金融担保);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技术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经营范围增加类目外,安硕征信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主营征信大数据业务不变。
二、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32320465Q
2、名称: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 32 号 1107-15 室
5、法定代表人:高勇
6、注册资本:5000.0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6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保);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 1: 公告显示,为了更好发挥安硕征信和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硕数据”)的协同效应,安硕征信拟以 1 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购买安硕数据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格 300 万元,本次交易及前述增资完成后,核心员工和硕据投资将同时持有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的股权。
(1) 请说明安硕征信本次收购安硕数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
(2) 请补充披露交易相关方硕据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
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
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3) 请说明硕据投资是否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而设立,穿透
披露该企业出资人结构至最终出资人,是否属于你公司“征信大数据
业务核心人员”,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是否在该企业拥有权益
或者在该企业任职,并说明硕据投资参与增资安硕征信的原因及合理
性。
(4) 请结合安硕征信、安硕数据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交易作价合
理性。
【公司回复】
(1) 说明安硕征信本次收购安硕数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
安硕征信成立于 2015 年,并于当年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安硕征信主
要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公司业务模式是研发人员通过获取、加工、整理数据形成企业征信相关服务产品,向客户销售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安硕数据于 2018年开始从事大数据业务,主要从事除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之外的大数据服务业
务,在大数据服务领域与安硕征信业务互为补充。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
行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 4 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办法,认为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等更为合法合规,未进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安硕数据未来不宜直接对外提供服务,安硕数据近年来积累的大数据核心处理能力对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是不可或缺的。公司充分研究征信大数据业务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计划整合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股权,实现安硕征信持有安硕数据 100%的股权,充分发挥经过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安硕征信的市场优势,充分利用安硕数据的数据处理能力,从而更好发展企业征信大数据业务。
(2)补充披露交易相关方硕据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号 91320505MA1TA25U2Q,成立
于 2017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科灵路 78 号 9 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硕据投资设立之初即定位于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助管理硕据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硕据投资主要份额由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享有。硕据投资自从设立以来均无具体经营业务和营业收入。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1,000,995.48 1,001,093.74
负债 1,000,000.00 1,000,100.00
净资产 995.48 993.7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302.71 -1.74
(3)说明硕据投资是否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而设立,穿透披露该企业出资人结构至最终出资人,是否属于你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是否在该企业拥有权益或者在该企业任职,并说明硕据投资参与增资安硕征信的原因及合理性。
安硕数据在开始开展大数据业务时,设立硕据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持有安硕数据 1/3 股权,安硕信息直接和间接持有安硕数据 2/3 股权。硕据投资不是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设立。硕据投资注册出资额 4.1 万元,其中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于海军认缴 2 万元,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汤惠芬认缴 2 万元,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1 万元。硕据投资主要合伙人是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公司董事虞慧晖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虞慧晖在硕据投资设立时并不是公司董事),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享有硕据投资 0.1 万出资额,并且不具有增资更多份额的权利。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不在该企业拥有权益,也不在该企业任职。在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股权整合的同时,由“硕据投资持有安硕数据少数股权”调整为“硕据投资持有安硕征信的少数股权”,继续发挥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的持股激励作用,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有利于征信大数据业务的健康发展。
(4)结合安硕征信、安硕数据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交易作价合理性。
安硕征信、安硕数据在协作开展征信及大数据业务以来,两家主体都处于 累计亏损状态,符合征信大数据业务行业特征,均未实现持续稳定盈利,净资 产明显低于初始投资额。
安硕征信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 7,666,539.05 8,208,629.37
负债 3,174,867.77 6,831,099.67
净资产 4,491,671.28 1,377,529.70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收入 13,560,172.82 5,804,085.47
净利润 259,908.79 -4,235,288.25
安硕数据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 6,587,195.44 13,883,461.33
负债 9,853,714.60 23,343,091.18
净资产 -3,266,519.16 -9,459,629.85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收入 11,343,721.80 3,595,922.10
净利润 -3,264,974.56 -6,462,700.69
经过多年的经营,安硕征信积累大量客户资源和成功服务案例,安硕数据 积累了大数据的核心处理能力和技术。本次作价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价 格对征信大数据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二是参考硕据投资激励平台初始出资额价 格(1 元/每份注册资本),三是参考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的经营积累对征信大 数据一体化业务的协同价值和贡献。从而定价为 1 元/每份注册资本。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安硕征信收购安硕数据全部股权定价合理,员工
和硕据投资对安硕征信增资定价合理。
问题 2:公告显示,本次激励对象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增资人员名单和各自份额由安硕征信董事会审议决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本次参与增资的核心员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向我部报备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回复】
本次参与增资的核心员工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报备了激励对象名单。
问题 3:公告显示,如果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安硕征信在考
核年度的次年 1年内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 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的 1/5;如果激励对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供职安硕征信
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安硕征信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指定的“其他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选定原则,其他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公司回复】
“其他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选定原则:同本次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 选定原则,限定为当时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且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往 来。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6]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2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08日。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999,0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35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
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 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 31,086,582.21 元,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70%、125%、140%。“净利润”、“净利润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 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利润为 61,223,443.51 元,
为计算依据。 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69,022,746.77 元,较
2019 年增长 122.03%,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A- B- C- E- 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实际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D-欠佳 授予的 448 名激励对象中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4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有 36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
50%(无财务目标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
(董事、高级管理
100% 100% 100% 的);50%-90%(有 0%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
人员、中层管理人
财务目标的) 考核结果未达标不符合全
员)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 / 7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0:0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 7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与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上述第1项和第2项提案为特别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3 / 7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9:00至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021年12月14日15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 / 7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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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0;投票简称:安硕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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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7 / 7
附件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征信”)是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激励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促进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健康发展,拟引入核心员工和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据合伙”)对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持股,增资完成后,安硕信息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低于80%。
虞慧晖是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安硕信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号91320505MA1TA25U2Q,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9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主要是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核心人员,出资额4.1万元。
二、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1107-15室,法定代表人高勇,注册资本5000万元,安硕信息持股100%,安硕征信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安硕征信主要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公司业务模式是研发人员通过获取、加工、整理数据形成企业征信相关服务产品,向客户销售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
安硕征信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 7,666,539.05 8,208,629.37 负债 3,174,867.77 6,831,099.67 净资产 4,491,671.28 1,377,529.70 项目 2020年(已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收入 13,560,172.82 5,804,085.47 净利润 259,908.79 -4,235,288.25
三 、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数据”),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6室,法定代表人高勇,注册资本300万元,安硕信息直接持有安硕数据100万元注册资本份额,安硕信息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硕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持有安硕数据100万元注册资本份额,硕据合伙持有安硕数据100万元注册资本份额。安硕数据主要从事除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之外的大数据服务业务,在大数据服务领域与安硕征信业务互为补充。
安硕数据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 6,587,195.44 13,883,461.33 负债 9,853,714.60 23,343,091.18 净资产 -3,266,519.16 -9,459,629.85 项目 2020年(已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收入 11,343,721.80 3,595,922.10 净利润 -3,264,974.56 -6,462,700.69
四、方案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增资人员名单和各自份额由安硕征信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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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硕征信与安硕数据整合:为了更好发挥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的协同效应,安硕征信拟以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购买安硕数据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格300万元,交易完成后,安硕征信持有安硕数据100%股权。
3、增资方案:(1)增资价格: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份额;(2)增资方式:部分激励对象直接对安硕征信增资,部分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对安硕征信增资;(3)增资份额:不高于1,250万股,即激励对象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高于20%。在增资方案完成后,安硕信息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低于80%。
4、服务期约定: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对安硕征信增资后,激励对象需要在安硕征信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服务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安硕征信于每年结束后对激励对象年度表现进行考核,如果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安硕征信在考核年度的次年1年内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的1/5。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激励对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供职安硕征信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安硕征信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
5、生效期间:本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办理有效,超过2年未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或未完成股权对价款支付的增资份额自动失效。
五、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合协同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并引入部分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安硕征信少数股权,有利于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更多企业征信大数服务,有利于征信大数据业务健康发展。
征信大数据业务尚处于前期市场开拓阶段,未来能否实现长期稳定盈利尚有不确定性,增资定价参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予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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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虞慧晖先生在审议上述部分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关联董事虞慧晖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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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向其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97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009,750股减少至140,795,77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41,009,750元变更至140,795,775元。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09,750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795,775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009,750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795,77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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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1、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结束并履行完成相关程序后签署公司章程。2、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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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3,975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0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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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向上述52名激励对象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5.99%,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40元/股,系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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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成本。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53,493
11.10%
-213,975
15,439,518
10.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56,257
88.90%
0
125,356,257
89.03%
总计
141,009,750
100%
-213,975
140,795,77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6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故公司决定对该52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5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3,975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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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975股,回购价格为10.4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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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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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0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税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8,201,950.00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06%。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2020年度利润分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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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P0-V=10.60-0.20=10.40元/股
综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40元/股,回购数量为213,975股,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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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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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2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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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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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1月15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15日。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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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125%、140%。“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6,582.21元,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23,443.51元,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22,746.77元,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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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122.0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欠佳 E-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00%
100%
100%
50%(无财务目标
的);50%-90%(有财务目标的)
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100%
100%
100%
5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因其所负责/归属的部门当年未完成财务目标而导致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档欠佳时,根据当年部门财务表现处于财务目标指标区间(触发值、目标值)的位置,在50%-90%之间计算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50%+[40%*(当年财务表现-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448名激励对象中有3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1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71%。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张怀
董事
8
2.4
5.6
5/7
魏治毅
董事、副总经理
8
2.4
5.6
黄荣南
副总经理
8
2.4
5.6
王和忠
董事、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8
2.4
5.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共408人)
324.9750
90.3050
234.6700
合计
356.9750
99.9050
257.0700
注:公司原激励对象有36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由448人减少至412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8名变为412名。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原激励对象36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16人因个人年度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部分/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股,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申请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8名变为412名。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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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1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1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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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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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涛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资料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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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对前述52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3,975股限制性股票以10.40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和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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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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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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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0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税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8,201,950.00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06%。
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对前述52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3,975股限制性股票以10.40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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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6人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向其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97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009,750股减少至140,795,77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41,009,750元变更至140,795,775元。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健康发展,激励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拟引入员工和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持股。虞慧晖是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安硕信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虞慧晖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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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10: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0-27]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提示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7]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19元
每股净资产: 3.29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营业总收入: 4.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76.18万元
[2021-09-2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祝若川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近日,公司收到了祝若川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根据上述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9,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8-21] (300380)安硕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安硕软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软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软科的持股比例不变,苏州软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拟预算3000 万-4000 万元购买办公用房产,改善苏州员工的办公场所,提升子公司实力。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300380)安硕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涛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安硕软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软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软科的持股比例不变,苏州软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拟预算3000 万-4000 万元购买办公用房产,改善苏州员工的办公场所,提升子公司实力。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1元
每股净资产: 3.23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
营业总收入: 2.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38.37万元
[2021-06-04]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7,730,310 股(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8%)股东祝若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祝若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祝若川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限售股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祝若川 7,730,310 0 7,730,310 5.48%
注: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6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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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祝若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0%,本人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1、祝若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祝若川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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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祝若川按计划减持一定数量股份时会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降低到5.00%以下,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操作并及时信息披露。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6-04] (300380)安硕信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5 月18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009,7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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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1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咨询电话:021-55137223
传 真:021-35885810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5-18] (300380)安硕信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5 月 1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246,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9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166,8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陈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8]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祝若川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数量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公司于今日收到祝若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今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0年11月27 22.29 5,000 0.0035%
日
2020年11月30 22.50 5,000 0.0035%
集中竞价交 日
祝若川 2020年12月01 22.55 60,000 0.0426%
易 日
2020年12月02 22.72 5,000 0.0035%
日
2020年12月03 22.52 5,000 0.0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
2020年12月04 22.41 2,000 0.0014%
日
2020年12月11 20.59 63,000 0.0447%
日
2020年12月14 20.72 50,000 0.0355%
日
2020年12月15 20.93 50,000 0.0355%
日
2020年12月31
日 19.76 50,000 0.0355%
2021年02月18
日 18.60 20,000 0.0142%
2021年02月19
日 18.63 36,000 0.0255%
合计 20.68 351,000 0.2489%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祝若川 合计持有股份 8,081,310 5.73% 7,730,310 5.4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8,081,310 5.73% 7,730,310 5.48%
注:减持后,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6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7,440,000股增加至 141,009,750 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4]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 √
要>》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 至 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 15 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0;投票简称:安硕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安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码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 √
大会所有提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 √
会工作报告》
2.00 《2020 年度监事 √
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年度报
[2021-04-27] (300380)安硕信息: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455元
每股净资产: 3.39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2%
营业总收入: 6.6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22.34万元
[2021-04-2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30~17: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将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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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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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股票简称“安
硕信息”,股票代码 30038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2),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1 年
年度报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1,000.00 万元–1,5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122.34 万元
比上年同期降低:75.50%-83.6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40.60 万元–840.6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5,355.96 万元
比上年同期降低:84.31%- 93.6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不利影 响;二是公司对征信大数据创新业务投入大量资源以夯实基础及拓展客户;三是 公司推出信贷管理系统大升级新版本产品,但部分项目利润偏低或亏损,符合新 产品推广的一般规律。
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成本及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全国陆续出现的中高风险 区,使得部分员工不能及时出差至客户项目组,导致部分项目进度拖延、成本增 加。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很多行业重视线上应用和运营服务,软件研发和开发 人才短期呈现相对紧缺局面,对公司人力招聘和人力成本造成不利影响。2020
年公司因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优惠政策抵消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部分不利影响,2021 年公司不再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优惠政策。
公司对征信大数据创新业务投入大量资源以夯实基础及拓展客户。公司在征信大数据领域持续大量投入研发资源和营销资源,夯实数字化基础能力,升级信贷智能化决策方案,促成征信大数据业务服务的金融机构客户数量大幅度增长,突破 50 家银行类客户使用公司征信大数据服务。
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对信贷管理系统研发投入,紧扣客户关于信贷管理系统的新需求,应用新的技术和理念升级信贷管理系统至新版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将大升级新版本信贷管理系统推广至部分项目,在项目承做过程中投入较多资源探索高效的交付实施方法和经验,导致部分项目利润偏低或亏损,符合新产品前期推广的一般规律。
因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而影响损益 644.85 万元。
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659.40 万元,主要为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和理财产品收益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1-12-2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祝若川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数量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祝若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今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1 年 11月 23日 16.11 5,000 0.0035%
2021 年 11月 24日 16.11 15,000 0.0106%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月 25日 16.27 30,000 0.0213%
祝若川 2021 年 11月 26日
交易 16.26 10,000 0.0071%
2021 年 11月 30日 16.59 40,000 0.0284%
2021年12月01日 16.75 10,000 0.007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16.39 20,000 0.0142%
2021年12月07日 16.68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13日 16.80 20,000 0.0142%
2021年12月16日 16.89 10,000 0.0071%
2021年12月17日 16.83 10,000 0.0071%
2021年12月20日 16.79 20,000 0.0142%
2021年12月21日 16.95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22日 16.99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23日 16.67 30,000 0.0213%
2021年12月24日 16.38 30,000 0.0213%
合计 16.62 340,000 0.2411%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祝若川 合计持有股份 7,730,310 5.48% 7,390,310 5.2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7,730,310 5.48% 7,390,310 5.24%
注:减持后,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2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5]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1,251,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5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0,529,4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0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厉以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36 人已离职、16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13,975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1,009,750 股减少至 140,795,77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41,009,750 元减少至 140,795,775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2021-12-15]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
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清算解散清算的议案》,拟计划对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易民”)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解散清算的公告》(2018-027)。
2018 年 9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清算解散并注销进展的议案》,安硕易民其他股东方凉山州攀西惠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鸣同意清算解散注销事项,并确定了清算组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清算解散并注销进展的公告》(2018-055)。
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硕易民注销登记。
安硕易民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安硕易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征信”)通知,安硕征信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 一般项目: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保、金融担保);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技术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经营范围增加类目外,安硕征信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主营征信大数据业务不变。
二、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32320465Q
2、名称: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 32 号 1107-15 室
5、法定代表人:高勇
6、注册资本:5000.0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6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保);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 1: 公告显示,为了更好发挥安硕征信和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硕数据”)的协同效应,安硕征信拟以 1 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购买安硕数据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格 300 万元,本次交易及前述增资完成后,核心员工和硕据投资将同时持有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的股权。
(1) 请说明安硕征信本次收购安硕数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
(2) 请补充披露交易相关方硕据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
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
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3) 请说明硕据投资是否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而设立,穿透
披露该企业出资人结构至最终出资人,是否属于你公司“征信大数据
业务核心人员”,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是否在该企业拥有权益
或者在该企业任职,并说明硕据投资参与增资安硕征信的原因及合理
性。
(4) 请结合安硕征信、安硕数据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交易作价合
理性。
【公司回复】
(1) 说明安硕征信本次收购安硕数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
安硕征信成立于 2015 年,并于当年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安硕征信主
要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公司业务模式是研发人员通过获取、加工、整理数据形成企业征信相关服务产品,向客户销售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安硕数据于 2018年开始从事大数据业务,主要从事除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之外的大数据服务业
务,在大数据服务领域与安硕征信业务互为补充。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
行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 4 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办法,认为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等更为合法合规,未进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安硕数据未来不宜直接对外提供服务,安硕数据近年来积累的大数据核心处理能力对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是不可或缺的。公司充分研究征信大数据业务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计划整合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股权,实现安硕征信持有安硕数据 100%的股权,充分发挥经过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安硕征信的市场优势,充分利用安硕数据的数据处理能力,从而更好发展企业征信大数据业务。
(2)补充披露交易相关方硕据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号 91320505MA1TA25U2Q,成立
于 2017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科灵路 78 号 9 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硕据投资设立之初即定位于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助管理硕据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硕据投资主要份额由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享有。硕据投资自从设立以来均无具体经营业务和营业收入。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1,000,995.48 1,001,093.74
负债 1,000,000.00 1,000,100.00
净资产 995.48 993.7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302.71 -1.74
(3)说明硕据投资是否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而设立,穿透披露该企业出资人结构至最终出资人,是否属于你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是否在该企业拥有权益或者在该企业任职,并说明硕据投资参与增资安硕征信的原因及合理性。
安硕数据在开始开展大数据业务时,设立硕据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持有安硕数据 1/3 股权,安硕信息直接和间接持有安硕数据 2/3 股权。硕据投资不是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设立。硕据投资注册出资额 4.1 万元,其中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于海军认缴 2 万元,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汤惠芬认缴 2 万元,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1 万元。硕据投资主要合伙人是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公司董事虞慧晖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虞慧晖在硕据投资设立时并不是公司董事),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享有硕据投资 0.1 万出资额,并且不具有增资更多份额的权利。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不在该企业拥有权益,也不在该企业任职。在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股权整合的同时,由“硕据投资持有安硕数据少数股权”调整为“硕据投资持有安硕征信的少数股权”,继续发挥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的持股激励作用,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有利于征信大数据业务的健康发展。
(4)结合安硕征信、安硕数据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交易作价合理性。
安硕征信、安硕数据在协作开展征信及大数据业务以来,两家主体都处于 累计亏损状态,符合征信大数据业务行业特征,均未实现持续稳定盈利,净资 产明显低于初始投资额。
安硕征信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 7,666,539.05 8,208,629.37
负债 3,174,867.77 6,831,099.67
净资产 4,491,671.28 1,377,529.70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收入 13,560,172.82 5,804,085.47
净利润 259,908.79 -4,235,288.25
安硕数据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 6,587,195.44 13,883,461.33
负债 9,853,714.60 23,343,091.18
净资产 -3,266,519.16 -9,459,629.85
项目 2020 年(已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收入 11,343,721.80 3,595,922.10
净利润 -3,264,974.56 -6,462,700.69
经过多年的经营,安硕征信积累大量客户资源和成功服务案例,安硕数据 积累了大数据的核心处理能力和技术。本次作价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价 格对征信大数据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二是参考硕据投资激励平台初始出资额价 格(1 元/每份注册资本),三是参考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的经营积累对征信大 数据一体化业务的协同价值和贡献。从而定价为 1 元/每份注册资本。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安硕征信收购安硕数据全部股权定价合理,员工
和硕据投资对安硕征信增资定价合理。
问题 2:公告显示,本次激励对象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增资人员名单和各自份额由安硕征信董事会审议决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本次参与增资的核心员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向我部报备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回复】
本次参与增资的核心员工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报备了激励对象名单。
问题 3:公告显示,如果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安硕征信在考
核年度的次年 1年内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 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的 1/5;如果激励对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供职安硕征信
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安硕征信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指定的“其他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选定原则,其他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公司回复】
“其他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选定原则:同本次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 选定原则,限定为当时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且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往 来。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6]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2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08日。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999,0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35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
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 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 31,086,582.21 元,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70%、125%、140%。“净利润”、“净利润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 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利润为 61,223,443.51 元,
为计算依据。 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69,022,746.77 元,较
2019 年增长 122.03%,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A- B- C- E- 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实际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D-欠佳 授予的 448 名激励对象中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4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有 36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
50%(无财务目标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
(董事、高级管理
100% 100% 100% 的);50%-90%(有 0%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
人员、中层管理人
财务目标的) 考核结果未达标不符合全
员)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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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0:0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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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与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上述第1项和第2项提案为特别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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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9:00至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021年12月14日15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 / 7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5 / 7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0;投票简称:安硕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 7
附件二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7 / 7
附件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征信”)是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激励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促进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健康发展,拟引入核心员工和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据合伙”)对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持股,增资完成后,安硕信息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低于80%。
虞慧晖是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安硕信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号91320505MA1TA25U2Q,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9号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主要是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核心人员,出资额4.1万元。
二、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1107-15室,法定代表人高勇,注册资本5000万元,安硕信息持股100%,安硕征信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安硕征信主要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公司业务模式是研发人员通过获取、加工、整理数据形成企业征信相关服务产品,向客户销售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
安硕征信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 7,666,539.05 8,208,629.37 负债 3,174,867.77 6,831,099.67 净资产 4,491,671.28 1,377,529.70 项目 2020年(已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收入 13,560,172.82 5,804,085.47 净利润 259,908.79 -4,235,288.25
三 、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数据”),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6室,法定代表人高勇,注册资本300万元,安硕信息直接持有安硕数据100万元注册资本份额,安硕信息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硕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持有安硕数据100万元注册资本份额,硕据合伙持有安硕数据100万元注册资本份额。安硕数据主要从事除企业征信服务类产品之外的大数据服务业务,在大数据服务领域与安硕征信业务互为补充。
安硕数据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 6,587,195.44 13,883,461.33 负债 9,853,714.60 23,343,091.18 净资产 -3,266,519.16 -9,459,629.85 项目 2020年(已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收入 11,343,721.80 3,595,922.10 净利润 -3,264,974.56 -6,462,700.69
四、方案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增资人员名单和各自份额由安硕征信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2、安硕征信与安硕数据整合:为了更好发挥安硕征信和安硕数据的协同效应,安硕征信拟以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购买安硕数据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格300万元,交易完成后,安硕征信持有安硕数据100%股权。
3、增资方案:(1)增资价格: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份额;(2)增资方式:部分激励对象直接对安硕征信增资,部分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对安硕征信增资;(3)增资份额:不高于1,250万股,即激励对象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高于20%。在增资方案完成后,安硕信息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低于80%。
4、服务期约定: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对安硕征信增资后,激励对象需要在安硕征信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服务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安硕征信于每年结束后对激励对象年度表现进行考核,如果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安硕征信在考核年度的次年1年内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的1/5。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激励对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供职安硕征信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安硕征信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
5、生效期间:本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办理有效,超过2年未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或未完成股权对价款支付的增资份额自动失效。
五、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合协同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并引入部分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安硕征信少数股权,有利于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更多企业征信大数服务,有利于征信大数据业务健康发展。
征信大数据业务尚处于前期市场开拓阶段,未来能否实现长期稳定盈利尚有不确定性,增资定价参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予以会计处理。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虞慧晖先生在审议上述部分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关联董事虞慧晖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 2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向其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97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009,750股减少至140,795,77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41,009,750元变更至140,795,775元。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09,750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795,775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009,750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795,77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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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1、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结束并履行完成相关程序后签署公司章程。2、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 4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3,975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0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2 / 4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向上述52名激励对象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5.99%,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40元/股,系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3 / 4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成本。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53,493
11.10%
-213,975
15,439,518
10.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56,257
88.90%
0
125,356,257
89.03%
总计
141,009,750
100%
-213,975
140,795,77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6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故公司决定对该52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5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3,975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
4 / 4
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975股,回购价格为10.4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1 / 4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 / 4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0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税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8,201,950.00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06%。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2020年度利润分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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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P0-V=10.60-0.20=10.40元/股
综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40元/股,回购数量为213,975股,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 4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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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2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2/7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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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1月15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15日。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125%、140%。“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6,582.21元,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23,443.51元,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22,746.77元,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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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122.0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欠佳 E-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00%
100%
100%
50%(无财务目标
的);50%-90%(有财务目标的)
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100%
100%
100%
5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因其所负责/归属的部门当年未完成财务目标而导致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档欠佳时,根据当年部门财务表现处于财务目标指标区间(触发值、目标值)的位置,在50%-90%之间计算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50%+[40%*(当年财务表现-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448名激励对象中有3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1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71%。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张怀
董事
8
2.4
5.6
5/7
魏治毅
董事、副总经理
8
2.4
5.6
黄荣南
副总经理
8
2.4
5.6
王和忠
董事、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8
2.4
5.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共408人)
324.9750
90.3050
234.6700
合计
356.9750
99.9050
257.0700
注:公司原激励对象有36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由448人减少至412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8名变为412名。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原激励对象36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16人因个人年度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部分/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股,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申请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8名变为412名。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
6/7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1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1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7/7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3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涛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资料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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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对前述52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3,975股限制性股票以10.40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和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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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300380)安硕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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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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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0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税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8,201,950.00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06%。
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人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对前述52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3,975股限制性股票以10.40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6人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向其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97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009,750股减少至140,795,77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41,009,750元变更至140,795,775元。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健康发展,激励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拟引入员工和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持股。虞慧晖是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安硕信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虞慧晖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10: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0-27]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提示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7]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19元
每股净资产: 3.29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营业总收入: 4.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76.18万元
[2021-09-2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祝若川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近日,公司收到了祝若川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根据上述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9,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8-21] (300380)安硕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安硕软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软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软科的持股比例不变,苏州软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拟预算3000 万-4000 万元购买办公用房产,改善苏州员工的办公场所,提升子公司实力。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300380)安硕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涛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安硕软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软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软科的持股比例不变,苏州软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苏州软科拟预算3000 万-4000 万元购买办公用房产,改善苏州员工的办公场所,提升子公司实力。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300380)安硕信息: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1元
每股净资产: 3.23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
营业总收入: 2.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38.37万元
[2021-06-04]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7,730,310 股(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8%)股东祝若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祝若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祝若川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限售股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祝若川 7,730,310 0 7,730,310 5.48%
注: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6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祝若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0%,本人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1、祝若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祝若川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祝若川按计划减持一定数量股份时会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降低到5.00%以下,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操作并及时信息披露。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6-04] (300380)安硕信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5 月18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009,7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1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咨询电话:021-55137223
传 真:021-35885810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05-18] (300380)安硕信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5 月 1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246,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9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166,8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陈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8]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祝若川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数量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公司于今日收到祝若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今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20年11月27 22.29 5,000 0.0035%
日
2020年11月30 22.50 5,000 0.0035%
集中竞价交 日
祝若川 2020年12月01 22.55 60,000 0.0426%
易 日
2020年12月02 22.72 5,000 0.0035%
日
2020年12月03 22.52 5,000 0.0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
2020年12月04 22.41 2,000 0.0014%
日
2020年12月11 20.59 63,000 0.0447%
日
2020年12月14 20.72 50,000 0.0355%
日
2020年12月15 20.93 50,000 0.0355%
日
2020年12月31
日 19.76 50,000 0.0355%
2021年02月18
日 18.60 20,000 0.0142%
2021年02月19
日 18.63 36,000 0.0255%
合计 20.68 351,000 0.2489%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祝若川 合计持有股份 8,081,310 5.73% 7,730,310 5.4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8,081,310 5.73% 7,730,310 5.48%
注:减持后,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6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祝若川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7,440,000股增加至 141,009,750 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祝若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4]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 √
要>》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 至 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 15 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0;投票简称:安硕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安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码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 √
大会所有提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 √
会工作报告》
2.00 《2020 年度监事 √
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年度报
[2021-04-27] (300380)安硕信息: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455元
每股净资产: 3.39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2%
营业总收入: 6.6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22.34万元
[2021-04-27] (300380)安硕信息: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30~17: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将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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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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