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53什么时候复牌?-东土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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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4,123,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1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8,202,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2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921,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921,34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921,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787,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585,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4%。
表决结果:李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薛百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曹宏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杨骁腾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张宏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王小兰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黄德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郭丽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李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91,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0%;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发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黄德汉先生、王小兰女士、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德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张宏科先生、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王小兰女士、黄德汉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小兰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张宏科先生、李平先生、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宏科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江潮升先生
和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成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 01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莲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莲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灿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郭丽萍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监事会同意选举王爱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爱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1. 王爱莲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主管。现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员工培训与发展副总监;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王爱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 01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成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吴建国先生和王成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吴建国、王成魁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
电 话:010-88793012
传 真:010-88799850
电子信箱:ir@kyland.com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
核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四届北京市工商联执委、第九届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联副主席;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569,51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闫志伟先生,197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 年毕业于北
京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软件经理、系统架构师、开发代表、维护经理、产品规划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晓东先生,197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研究生、EMBA,工程师职称。历任共青团当阳市委副书记、当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当阳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北省宜昌市建投集团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宜昌健康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21年 4 月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江潮升先生,1981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桂
林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本科。历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区域总监,霍尼韦尔安防(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副总经理;2020 年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执行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江潮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李霞女士, 197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北京交通大
学会计学研究生。历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处主管、内控风险处处长;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21 年 4月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吴建国先生,1978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研究
生。2005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海航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海航投资董事会秘书。2015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吴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王成魁先生,1992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法学
学士学位。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北京喂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4 月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目前,王成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11]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
候选人的议案》 数 4 人
1.01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
选人的议案》 数 3 人
2.01 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数 2 人
3.01 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分别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 1-3 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和委托人身份证。
(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学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联系传真:010-8879985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邮政编码:100144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353 。
2. 投票简称:东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2022-01-28]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东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日
称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9,664,500 8.66% 1.82% 锁定股) 否 月 20 日 20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李 是 押融资
平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4,024,400 3.61% 0.76% 锁定股) 否 月 26 日 26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押融资
合 / 13,688,900 12.27% 2.58% / / / / / /
计
2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48,685 0.22% 0.05%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李平 是
7,125,399 6.39% 1.34%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3,069,601 2.75% 0.58%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0,443,685 9.36% 1.97% / / /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李平 111,569,517 21.00% 65,487,182 68,732,397 61.60% 12.94% 0 0 1,500,000 3.5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办理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是置换其存量股份质押融资,
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405,997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0.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对应融资余额为 7990
万元;未来 1 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4,696,4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 31.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3%,对应融资余额为 8674 万元。李平先生还
款资金来源为工资收入、公司分红收入、处置资产收入以及其他方式融资等,具
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李平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4.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平先生的质
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3.01 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议案 1-3 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
候选人的议案》 数 4 人
1.01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
选人的议案》 数 3 人
2.01 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数 2 人
3.01 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学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联系传真:010-8879985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邮政编码:100144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353 。
2. 投票简称:东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曹宏喜先生和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宏科先生、王小兰女士和黄德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小兰女士和黄德汉先生 2 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宏科先生尚未取得,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提名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计划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3,164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已经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510,980,897 股增加至 531,234,06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0,980,897.00 元变更为 531,234,061.00 元。《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098.0897 万元。 53,123.4061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公司的 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公司的股 股份总数为 51,098.0897 万股,全部为 份总数为53,123.4061万股,全部为普通
普通股。 股。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提名李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计划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曹宏喜先生、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张宏科先生、王小兰女士、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小兰女士和黄德汉先生2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宏科先生尚未取得,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保证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文海先生因任期届满,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文海先生在任期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核
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四届北京市工商联执委、第九届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联副主席;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569,51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薛百华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侯马电缆厂技术员;烟台十维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烟台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产品总监。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经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薛百华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32,7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宏喜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12 月毕业于
湖北省煤炭工业学校,2001 年 2 月起历任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收款专员、
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经理,2004 年 6 月 15 日起历任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区销售总监、销售总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武汉慧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7 月任东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2018 年 1 月起兼任上海东土远景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宏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骁腾先生,198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
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九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上
海河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大兴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21 年 5月至今任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骁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宏科先生,男,195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信与网络技术
专家。1993 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导、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国家工程实
验室主任、IEEE Fellow,曾任两期国家 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期从事专用通信网络理论与工程技术研究,建立了标识网络功能结构及解析映射机制,有效解决了复杂场景下网络高移动支持和高可靠传输难题,主持研制出专用网络设备与系统,为解决国家和行业专网工程急需做出重要贡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2项,省部级一等奖 4 项;出版专著 6 部;以第一/通讯作者在中国科学、IEEENetwork 等期刊发表论文 32 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2021 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截至目前,张宏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小兰女士,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财经学
院统计学专业学士,高级经济师。1993 年至今任职于时代集团公司,2004 年至今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2003 年至今,担任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截至目前,王小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黄德汉先生,1965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专业本科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广东财经职业学校;2009
年 1 月至今,任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德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因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是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按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丽萍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86 年出生,2009 年毕业于吉林
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光通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4 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2009 年-2012 年就职于天津邮电设计院,担任设计工程师;2012 年 4 月起就职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软件测试经理、产品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边缘控制器产品总监职位。
截至目前,郭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灿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87 年出生,2013 年毕业于法国信
息技术学院信息系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3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网络系统工程师、信息化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总监职位。
截至目前,李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3,164 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5.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5,288,918.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TJAA10171 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 截止2022年 1月21
额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 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8,850.00 24.32
2 信息化升级项目 2,350.00 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271.11 4,164.54
总计 15,471.11 4,196.86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截止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4,196.86 万元,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11,368.92 万元(上述余额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利息收入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具体的资金情况进行的。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 3.70%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 185 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同时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
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3,164 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5.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5,288,918.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TJAA10171 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承诺募集 调整后的募集资
资金投入金额 金预计投入金额
1 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8,850.00 8,850.00
2 信息化升级项目 2,350.00 2,3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271.11
总计 16,000.00 15,471.11
三、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结合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
投票表决,选举王爱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爱莲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爱莲女士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1 月26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爱莲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主管。现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员工培训与发展副总监;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王爱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400 万元–2,100 万元 亏损:91,305.11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4,700 万元–5,700 万元 亏损:100,638.28 万元
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审计机构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聚集核心业务方向,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9 至 10 亿元,同比增长约 68%至 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400 至 2,100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战略业务布局,在保持核心网络业务稳步
增长基础上,有效整合集团各业务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边缘通用控制器、软件定义控制等产品与技术的商业化落地。
报告期公司新签订单约 13 亿元,其中,国内工业互联网业务新增订单约 8.3
亿元,较去年增长约 35%。公司借助国家“新基建”及工业国产化政策,利用自主可控与技术领先优势,在轨道交通领域成功中标上海某 DRT 数字轨道电车运行控制系统、深圳地铁 12 号线车载交换机项目和深圳地铁 14、16、12、6 号线支线综合监控系统等项目;在电力领域公司产品成功在内蒙古某电厂全国产化自主可控智能分散控制系统项目、雄安某输变电等项目中获得实施;在水利、煤炭、港口、智能工厂等领域公司中标引江济淮项目、淮南矿业基础环境系统项目、天津港 C 段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项目以及中天钢铁工厂自动化等项目,公司工业网络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工业互联网业务新增订单约3000 万美元,同比增长约 59%,面对海外疫情和国际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及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和技术得到海外用户的认可并与其建立长期的深度战略合作,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仍取得突破性增长。
2021 年公司边缘计算控制及工业软件业务取得重大突破,新增订单约 7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能建筑、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及 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工业领域,持续与行业内优秀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工业现场的少人化、无人化以及人工智能+控制的全面系统提升,开拓边缘控制在智慧工地、3C 行业视觉检测设备、工程车辆无人驾驶等行业应用,为公司边缘计算控制及工业软件业务市场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待执行订单金额超 9 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 30%,
为公司未来的营收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报告期公司加大长账期应收账款回款力度,本年实现销售回款约 10 亿元,
较去年增长约 1.8 亿元,有效优化了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提升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质量。同时,公司持续完善供应链管理流程,针对核心零部件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在核心材料供应紧张情况下,仍保持了较为稳定的毛利水平。
另外,报告期公司加强精益管理,各类费用管控成效明显。2021 年公司实
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调整人力成本结构,实现降费增效。同时,报告期公司合理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负债规模,融资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完成股权融资 1.6 亿元,进一步优化了融资结构,资产负债率由上年
末 67%下降至 54% 左右,流动比率由上年末 1.63 提升至 1.77 左右,有效提升
了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
3、报告期公司持续进行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器、MaVIEW 和 TSN 等战略
产品的应用性研发投入,稳步推进试点应用。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MaVIEW 和TSN 等新产品在轨交行业首次实现推广落地,为集团战略新产品在轨交行业的样板复制及跨行业的市场拓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000
万元(去年同期为 9,333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政府项目验收结题确认政府补助收益,以及处置上海瀚讯股票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计算的结果,具体尚待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后确定。
2、2021 年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19]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及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前期减持公司股份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原持股 5%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和原持股 5%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投集团”)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前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
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3,380,000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62%;于2021
年 4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
本的 2%)以 5.5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83%,兴投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1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 股数 占权益变动 股数 占权益变动
类 (股) 前公司总股 (股) 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李平 普通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北京大兴投资集 普通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团有限公司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和原持股 5%股东兴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先生及兴投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9]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东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日
称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8,475,700 7.60% 1.60% 锁定股) 否 月 12 日 12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李 是 押融资
平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12,531,800 11.23% 2.36% 锁定股) 否 月 17 日 17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押融资
合 / 21,007,500 18.83% 3.95% / / / / / /
计
注: 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2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3,036,829 2.72% 0.57%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13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李平 是 9,495,000 8.51% 1.79% 2017 年 12 月 25日 2022 年 1 月13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9,664,486 8.66% 1.82%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18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2,196,315 19.89% 4.18% / / /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李平 111,569,517 21.00% 66,675,997 65,487,182 58.70% 12.33% 0 0 1,500,000 3.26%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办理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是置换其存量股份质押融资,
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4,479,682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7%,对应融资余额为
11,412.36 万元;未来 1 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1,007,500 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 18.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对应融资余额为 5,251.79 万元。
李平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工资收入、公司分红收入、处置资产收入以及其他方式
融资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李平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4.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平先生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 (300353)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C1户型1层1064室
股权变动性质: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投集团 指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东土科技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二)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1533037673XH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常学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65 年 3 月 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幢 C1 户型 1 层 1064 室
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会议服务;经济
贸易咨询;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庭用品、通讯器材、装饰
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持股
通讯方式 010-692529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是否取
长期 得其他
职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 居住 国家或
籍 地 者地区
的居留
权
董事长/ 中
法定代 常学智 男 3421011981******37 国 北京 无
表人
董事 于洁 女 1101011980******61 中 北京 无
国
董事 杨骁腾 男 1101091987******10 中 北京 无
国
监事会 史荣莉 女 1330311982******23 中 北京 无
主席 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投集团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因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股数 占权益变动 股数 占权益变动
(股) 前公司总股 (股) 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北京大兴投资 普通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东土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798888
联系人:柯学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
楼 8 层 901
股票简称 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 300353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022-01-18] (300353)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西山汇2号楼9层
股权变动性质:前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平
公司、上市公司、东土科技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5101021967******70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西山汇 2 号楼 9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
1.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
票质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33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22 万股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
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
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3,380,000 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2.62%;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减持时公
司总股本的 2%)以 5.5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中航智
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5,1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1,5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0%。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种类 股数 占权益变动前 股数 占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例(%)
李平 普通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合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 报告书 签署 之日,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李平先 生持 有公 司股份
111,5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0%;李平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151,66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36%,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李平先生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4%,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土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李平先生。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土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时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司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李平 大宗交易 2021/10/28 7.75 4,000,000 0.78
2021/10/29 7.55 2,300,000 0.45
合计 - - - 6,300,000 1.23
注: 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798888
联系人:柯学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街 30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股票简称 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 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平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
务人注册地 街 30 号院 2 号楼 9 层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
[2022-01-14] (30035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20,253,164股
2、发行价格:7.9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5.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54,711,077.52元
5、上市时间:2022年1月17日
[2022-01-05]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53,164 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5.60 元,扣除
总发行费用 5,288,918.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21TJAA10171 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10566600067 35,000,000.00
1 关村海淀园支行 5702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64530000001 121,132,071.07
2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06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1056660006757022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5,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信息化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毕岩君、刘资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7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在支付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并通过甲方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扣划。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5016453000000106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21,132,071.0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信息化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毕岩君、刘资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422.62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1-12-30]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银京成”)拟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贰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担保”)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中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等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8 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D 座一层 107 号
(3)法定代表人: 朱明远
(4)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科银京成 74.07%股权。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22.83 13,315.68
负债总额 5,046.61 5,323.40
净资产总额 6,676.22 7,992.27
项目 2021 年度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7.09 4,500.34
利润总额 -1,312.90 181.03
净利润 -1,316.05 189.9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方案依据科银京成与授信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鉴于科银京成为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东土军悦及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的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7.4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华盛”)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9,951.39154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644.43274 万元。其中,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出资 1,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51.9491 万元;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发启航华盛基金”)出资 15,18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8,381.3467 万元;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科创”)出资 5,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759.7454 万元。在投资期限内,上述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年化单利 12%,投资期届满后,各方约
定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以现金和/或发行股份的形式或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收购上述投资方持有的东土华盛全部或部分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履行回购义务,公司计划分别与国开科创、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和中发启航华盛基金签署《关于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 64,341,396.26 元的价格受让国开科创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2759.7454 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3,401,052.06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受让中发启航产业基金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551.9491 万元注册资本,以及以人民币202,846,676.72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受让中发启航华盛基金所持有的东土华盛8381.3467万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
公司持有东土华盛的股权比例将由 71.6552%增加至 90.9365%。
本次股权回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AY6X2X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9 层 05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30 日
(6)合伙期限: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DPM56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 7 号一层 11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27 日
(6)合伙期限:2019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6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发启航华盛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CGR1M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8 层 F801-F805
单元
(3)法定代表人:孙晓东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8 日
(6)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
(9)关联关系:公司与国开科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FWER7U
3.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幢 A3 户型一层 266 室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平
6.注册资本:60644.4327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委托加工电子产品;产品设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454.885017 71.66%
2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1,496.506523 2.47%
3 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65.360000 3.41%
4 北京华盛智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99.840000 1.81%
5 北京华盛智睿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34.800000 1.38%
6 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51.949100 0.91%
7 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81.346700 13.82%
8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59.745400 4.55%
合计 60,644.43274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147.926217 90.94%
2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1,496.506523 2.47%
3 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65.360000 3.41%
4 北京华盛智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99.840000 1.81%
5 北京华盛智睿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34.800000 1.38%
合计 60,644.432740 1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一)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各方同意,转让方将以人民币 64,341,396.26元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2759.7454 万元注册资本。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受让方应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50,000,000 元;受让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4,341,396.26 元。
4、股权交割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变更登记、备案及报告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应于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生效
本协议应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及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转让协议(二)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 1: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 2: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各方同意,转让方 1 以人民币 13,401,052.06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东土华盛 551.9491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方 2 以人民币 202,846,676.72 元为基
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8381.3
[2021-12-17]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业务品种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银京成”)拟向
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整的贰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担保”)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华盛”)、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军悦”)、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平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以上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之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拟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贰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海科金担保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东土华盛、东土军悦、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中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等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3]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0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1-26] (300353)东土科技:(2021-100)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投资者
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元/股)
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7.90 43,300,026.40 5,481,016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39,999,998.90 5,063,291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26,699,993.40 3,379,74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4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 7.90 19,999,995.50 2,531,645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0 9,999,993.80 1,265,822
6 高维平 7.90 9,999,993.80 1,265,822
7 郭金胜 7.90 9,999,993.80 1,265,822
合计 159,999,995.60 20,253,16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2)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4)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5)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6)与高维平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维平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7)与郭金胜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金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1-11-26]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投资者
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元/股)
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7.90 43,300,026.40 5,481,016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39,999,998.90 5,063,291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26,699,993.40 3,379,74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4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 7.90 19,999,995.50 2,531,645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0 9,999,993.80 1,265,822
6 高维平 7.90 9,999,993.80 1,265,822
7 郭金胜 7.90 9,999,993.80 1,265,822
合计 159,999,995.60 20,253,16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与高维平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维平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与郭金胜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金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
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进行融资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匹配公司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公司拟与中关村租赁对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以二次许可并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交易,融资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许可期限 3 年;同时与中关村租赁使用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 3 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21 号楼-2 至 16 层 101 内 16 层 1610
4、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5、注册资本: 133333.4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7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和机器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融资交易 1:
1、许可双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许可标的: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
3、融资模式:二次许可并质押
4、融资年限:3 年
5、融资额度:10,000,000 元
6、担保事项:无
融资交易 2:
1、承租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
4、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5、租赁年限:3 年
6、融资额度:10,000,000 元
7、担保事项:无
拟进行的融资事项的利率、支付方式、保证金及留购价款等融资交易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交易相关手续。
五、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交易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匹配公司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
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影响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和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4,123,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1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8,202,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2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921,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921,34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921,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787,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585,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4%。
表决结果:李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薛百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曹宏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杨骁腾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张宏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王小兰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黄德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郭丽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3,93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730,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
表决结果:李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3,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91,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0%;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发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黄德汉先生、王小兰女士、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德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张宏科先生、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王小兰女士、黄德汉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小兰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张宏科先生、李平先生、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宏科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江潮升先生
和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成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 01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莲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莲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灿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郭丽萍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监事会同意选举王爱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爱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1. 王爱莲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主管。现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员工培训与发展副总监;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王爱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16]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 01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成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吴建国先生和王成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吴建国、王成魁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
电 话:010-88793012
传 真:010-88799850
电子信箱:ir@kyland.com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
核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四届北京市工商联执委、第九届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联副主席;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569,51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闫志伟先生,197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 年毕业于北
京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软件经理、系统架构师、开发代表、维护经理、产品规划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晓东先生,197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研究生、EMBA,工程师职称。历任共青团当阳市委副书记、当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当阳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北省宜昌市建投集团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宜昌健康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21年 4 月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江潮升先生,1981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桂
林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本科。历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区域总监,霍尼韦尔安防(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副总经理;2020 年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执行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江潮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李霞女士, 197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北京交通大
学会计学研究生。历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处主管、内控风险处处长;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21 年 4月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吴建国先生,1978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研究
生。2005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海航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海航投资董事会秘书。2015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吴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王成魁先生,1992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法学
学士学位。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北京喂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4 月起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目前,王成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11]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
候选人的议案》 数 4 人
1.01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
选人的议案》 数 3 人
2.01 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数 2 人
3.01 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分别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 1-3 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和委托人身份证。
(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学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联系传真:010-8879985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邮政编码:100144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353 。
2. 投票简称:东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2022-01-28]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东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日
称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9,664,500 8.66% 1.82% 锁定股) 否 月 20 日 20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李 是 押融资
平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4,024,400 3.61% 0.76% 锁定股) 否 月 26 日 26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押融资
合 / 13,688,900 12.27% 2.58% / / / / / /
计
2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48,685 0.22% 0.05%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李平 是
7,125,399 6.39% 1.34%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3,069,601 2.75% 0.58%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0,443,685 9.36% 1.97% / / /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李平 111,569,517 21.00% 65,487,182 68,732,397 61.60% 12.94% 0 0 1,500,000 3.5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办理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是置换其存量股份质押融资,
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405,997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0.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对应融资余额为 7990
万元;未来 1 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4,696,4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 31.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3%,对应融资余额为 8674 万元。李平先生还
款资金来源为工资收入、公司分红收入、处置资产收入以及其他方式融资等,具
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李平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4.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平先生的质
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3.01 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议案 1-3 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
候选人的议案》 数 4 人
1.01 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
选人的议案》 数 3 人
2.01 选举张宏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数 2 人
3.01 选举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学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联系传真:010-8879985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邮政编码:100144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353 。
2. 投票简称:东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曹宏喜先生和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曹宏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宏科先生、王小兰女士和黄德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小兰女士和黄德汉先生 2 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宏科先生尚未取得,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提名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计划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3,164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已经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510,980,897 股增加至 531,234,06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0,980,897.00 元变更为 531,234,061.00 元。《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098.0897 万元。 53,123.4061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公司的 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公司的股 股份总数为 51,098.0897 万股,全部为 份总数为53,123.4061万股,全部为普通
普通股。 股。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郭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提名李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计划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曹宏喜先生、杨骁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张宏科先生、王小兰女士、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小兰女士和黄德汉先生2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宏科先生尚未取得,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保证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文海先生因任期届满,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文海先生在任期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核
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四届北京市工商联执委、第九届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联副主席;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569,51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薛百华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侯马电缆厂技术员;烟台十维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烟台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产品总监。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经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薛百华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32,7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宏喜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12 月毕业于
湖北省煤炭工业学校,2001 年 2 月起历任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收款专员、
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经理,2004 年 6 月 15 日起历任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区销售总监、销售总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武汉慧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7 月任东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2018 年 1 月起兼任上海东土远景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宏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骁腾先生,198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
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九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上
海河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大兴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21 年 5月至今任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骁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宏科先生,男,195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通信与网络技术
专家。1993 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导、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国家工程实
验室主任、IEEE Fellow,曾任两期国家 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期从事专用通信网络理论与工程技术研究,建立了标识网络功能结构及解析映射机制,有效解决了复杂场景下网络高移动支持和高可靠传输难题,主持研制出专用网络设备与系统,为解决国家和行业专网工程急需做出重要贡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2项,省部级一等奖 4 项;出版专著 6 部;以第一/通讯作者在中国科学、IEEENetwork 等期刊发表论文 32 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2021 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截至目前,张宏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小兰女士,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财经学
院统计学专业学士,高级经济师。1993 年至今任职于时代集团公司,2004 年至今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2003 年至今,担任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截至目前,王小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黄德汉先生,1965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专业本科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广东财经职业学校;2009
年 1 月至今,任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德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因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是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按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丽萍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86 年出生,2009 年毕业于吉林
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光通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4 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2009 年-2012 年就职于天津邮电设计院,担任设计工程师;2012 年 4 月起就职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软件测试经理、产品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边缘控制器产品总监职位。
截至目前,郭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灿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87 年出生,2013 年毕业于法国信
息技术学院信息系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3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网络系统工程师、信息化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总监职位。
截至目前,李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3,164 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5.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5,288,918.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TJAA10171 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 截止2022年 1月21
额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 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8,850.00 24.32
2 信息化升级项目 2,350.00 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271.11 4,164.54
总计 15,471.11 4,196.86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截止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4,196.86 万元,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11,368.92 万元(上述余额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利息收入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具体的资金情况进行的。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 3.70%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 185 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同时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
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3,164 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5.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5,288,918.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TJAA10171 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承诺募集 调整后的募集资
资金投入金额 金预计投入金额
1 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8,850.00 8,850.00
2 信息化升级项目 2,350.00 2,3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271.11
总计 16,000.00 15,471.11
三、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结合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
投票表决,选举王爱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爱莲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爱莲女士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1 月26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爱莲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主管。现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员工培训与发展副总监;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王爱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7] (300353)东土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400 万元–2,100 万元 亏损:91,305.11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4,700 万元–5,700 万元 亏损:100,638.28 万元
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审计机构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聚集核心业务方向,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9 至 10 亿元,同比增长约 68%至 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400 至 2,100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战略业务布局,在保持核心网络业务稳步
增长基础上,有效整合集团各业务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边缘通用控制器、软件定义控制等产品与技术的商业化落地。
报告期公司新签订单约 13 亿元,其中,国内工业互联网业务新增订单约 8.3
亿元,较去年增长约 35%。公司借助国家“新基建”及工业国产化政策,利用自主可控与技术领先优势,在轨道交通领域成功中标上海某 DRT 数字轨道电车运行控制系统、深圳地铁 12 号线车载交换机项目和深圳地铁 14、16、12、6 号线支线综合监控系统等项目;在电力领域公司产品成功在内蒙古某电厂全国产化自主可控智能分散控制系统项目、雄安某输变电等项目中获得实施;在水利、煤炭、港口、智能工厂等领域公司中标引江济淮项目、淮南矿业基础环境系统项目、天津港 C 段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项目以及中天钢铁工厂自动化等项目,公司工业网络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工业互联网业务新增订单约3000 万美元,同比增长约 59%,面对海外疫情和国际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及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和技术得到海外用户的认可并与其建立长期的深度战略合作,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仍取得突破性增长。
2021 年公司边缘计算控制及工业软件业务取得重大突破,新增订单约 7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能建筑、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及 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工业领域,持续与行业内优秀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工业现场的少人化、无人化以及人工智能+控制的全面系统提升,开拓边缘控制在智慧工地、3C 行业视觉检测设备、工程车辆无人驾驶等行业应用,为公司边缘计算控制及工业软件业务市场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待执行订单金额超 9 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 30%,
为公司未来的营收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报告期公司加大长账期应收账款回款力度,本年实现销售回款约 10 亿元,
较去年增长约 1.8 亿元,有效优化了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提升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质量。同时,公司持续完善供应链管理流程,针对核心零部件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在核心材料供应紧张情况下,仍保持了较为稳定的毛利水平。
另外,报告期公司加强精益管理,各类费用管控成效明显。2021 年公司实
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调整人力成本结构,实现降费增效。同时,报告期公司合理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负债规模,融资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完成股权融资 1.6 亿元,进一步优化了融资结构,资产负债率由上年
末 67%下降至 54% 左右,流动比率由上年末 1.63 提升至 1.77 左右,有效提升
了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
3、报告期公司持续进行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器、MaVIEW 和 TSN 等战略
产品的应用性研发投入,稳步推进试点应用。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MaVIEW 和TSN 等新产品在轨交行业首次实现推广落地,为集团战略新产品在轨交行业的样板复制及跨行业的市场拓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000
万元(去年同期为 9,333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政府项目验收结题确认政府补助收益,以及处置上海瀚讯股票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计算的结果,具体尚待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后确定。
2、2021 年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19]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及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前期减持公司股份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原持股 5%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和原持股 5%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投集团”)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前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
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3,380,000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62%;于2021
年 4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
本的 2%)以 5.5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83%,兴投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1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 股数 占权益变动 股数 占权益变动
类 (股) 前公司总股 (股) 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李平 普通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北京大兴投资集 普通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团有限公司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和原持股 5%股东兴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先生及兴投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9]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东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日
称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8,475,700 7.60% 1.60% 锁定股) 否 月 12 日 12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李 是 押融资
平 是(高管 2022 年 1 2023年1月 中航证券 置换其存
12,531,800 11.23% 2.36% 锁定股) 否 月 17 日 17 日 有限公司 量股份质
押融资
合 / 21,007,500 18.83% 3.95% / / / / / /
计
注: 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2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3,036,829 2.72% 0.57%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13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李平 是 9,495,000 8.51% 1.79% 2017 年 12 月 25日 2022 年 1 月13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9,664,486 8.66% 1.82% 2017 年 12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18 日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2,196,315 19.89% 4.18% / / /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李平 111,569,517 21.00% 66,675,997 65,487,182 58.70% 12.33% 0 0 1,500,000 3.26%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办理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是置换其存量股份质押融资,
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4,479,682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7%,对应融资余额为
11,412.36 万元;未来 1 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1,007,500 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 18.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对应融资余额为 5,251.79 万元。
李平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工资收入、公司分红收入、处置资产收入以及其他方式
融资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李平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4.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平先生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 (300353)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C1户型1层1064室
股权变动性质: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投集团 指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东土科技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二)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1533037673XH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常学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65 年 3 月 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幢 C1 户型 1 层 1064 室
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会议服务;经济
贸易咨询;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庭用品、通讯器材、装饰
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 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持股
通讯方式 010-692529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是否取
长期 得其他
职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 居住 国家或
籍 地 者地区
的居留
权
董事长/ 中
法定代 常学智 男 3421011981******37 国 北京 无
表人
董事 于洁 女 1101011980******61 中 北京 无
国
董事 杨骁腾 男 1101091987******10 中 北京 无
国
监事会 史荣莉 女 1330311982******23 中 北京 无
主席 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投集团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因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股数 占权益变动 股数 占权益变动
(股) 前公司总股 (股) 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北京大兴投资 普通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东土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798888
联系人:柯学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
楼 8 层 901
股票简称 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 300353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022-01-18] (300353)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西山汇2号楼9层
股权变动性质:前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平
公司、上市公司、东土科技 指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5101021967******70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西山汇 2 号楼 9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
1.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
票质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33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22 万股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
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
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3,380,000 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2.62%;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减持时公
司总股本的 2%)以 5.5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中航智
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5,1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1,5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0%。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种类 股数 占权益变动前 股数 占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例(%)
李平 普通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合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 报告书 签署 之日,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李平先 生持 有公 司股份
111,5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0%;李平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151,66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36%,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李平先生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4%,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土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李平先生。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土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时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司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李平 大宗交易 2021/10/28 7.75 4,000,000 0.78
2021/10/29 7.55 2,300,000 0.45
合计 - - - 6,300,000 1.23
注: 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798888
联系人:柯学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街 30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股票简称 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 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平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
务人注册地 街 30 号院 2 号楼 9 层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
[2022-01-14] (30035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20,253,164股
2、发行价格:7.9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5.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54,711,077.52元
5、上市时间:2022年1月17日
[2022-01-05]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53,164 股,发行价格为 7.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5.60 元,扣除
总发行费用 5,288,918.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11,077.52 元。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21TJAA10171 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10566600067 35,000,000.00
1 关村海淀园支行 5702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64530000001 121,132,071.07
2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06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1056660006757022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5,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信息化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毕岩君、刘资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7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在支付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并通过甲方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扣划。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5016453000000106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21,132,071.0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信息化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毕岩君、刘资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422.62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1-12-30]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银京成”)拟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贰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担保”)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中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等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8 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D 座一层 107 号
(3)法定代表人: 朱明远
(4)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科银京成 74.07%股权。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22.83 13,315.68
负债总额 5,046.61 5,323.40
净资产总额 6,676.22 7,992.27
项目 2021 年度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7.09 4,500.34
利润总额 -1,312.90 181.03
净利润 -1,316.05 189.9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方案依据科银京成与授信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鉴于科银京成为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科银京成的招商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东土华盛、东土军悦及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的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7.4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华盛”)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9,951.39154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644.43274 万元。其中,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出资 1,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51.9491 万元;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发启航华盛基金”)出资 15,18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8,381.3467 万元;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科创”)出资 5,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759.7454 万元。在投资期限内,上述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年化单利 12%,投资期届满后,各方约
定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以现金和/或发行股份的形式或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收购上述投资方持有的东土华盛全部或部分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履行回购义务,公司计划分别与国开科创、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和中发启航华盛基金签署《关于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 64,341,396.26 元的价格受让国开科创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2759.7454 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3,401,052.06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受让中发启航产业基金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551.9491 万元注册资本,以及以人民币202,846,676.72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受让中发启航华盛基金所持有的东土华盛8381.3467万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
公司持有东土华盛的股权比例将由 71.6552%增加至 90.9365%。
本次股权回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AY6X2X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9 层 05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30 日
(6)合伙期限: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DPM56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 7 号一层 11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27 日
(6)合伙期限:2019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6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发启航华盛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CGR1M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8 层 F801-F805
单元
(3)法定代表人:孙晓东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8 日
(6)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
(9)关联关系:公司与国开科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FWER7U
3.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幢 A3 户型一层 266 室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平
6.注册资本:60644.4327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委托加工电子产品;产品设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454.885017 71.66%
2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1,496.506523 2.47%
3 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65.360000 3.41%
4 北京华盛智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99.840000 1.81%
5 北京华盛智睿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34.800000 1.38%
6 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51.949100 0.91%
7 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81.346700 13.82%
8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59.745400 4.55%
合计 60,644.43274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147.926217 90.94%
2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1,496.506523 2.47%
3 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65.360000 3.41%
4 北京华盛智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99.840000 1.81%
5 北京华盛智睿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34.800000 1.38%
合计 60,644.432740 1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一)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各方同意,转让方将以人民币 64,341,396.26元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2759.7454 万元注册资本。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受让方应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50,000,000 元;受让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4,341,396.26 元。
4、股权交割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变更登记、备案及报告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应于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生效
本协议应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及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转让协议(二)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 1: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 2: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各方同意,转让方 1 以人民币 13,401,052.06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东土华盛 551.9491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方 2 以人民币 202,846,676.72 元为基
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8381.3
[2021-12-17]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业务品种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银京成”)拟向
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整的贰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担保”)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华盛”)、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军悦”)、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平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以上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之下属子公司科银京成拟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贰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海科金担保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东土华盛、东土军悦、飞讯数码共同为科银京成该笔银行授信向海科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中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等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3]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0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1-26] (300353)东土科技:(2021-100)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投资者
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元/股)
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7.90 43,300,026.40 5,481,016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39,999,998.90 5,063,291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26,699,993.40 3,379,74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4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 7.90 19,999,995.50 2,531,645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0 9,999,993.80 1,265,822
6 高维平 7.90 9,999,993.80 1,265,822
7 郭金胜 7.90 9,999,993.80 1,265,822
合计 159,999,995.60 20,253,16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2)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4)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5)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6)与高维平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维平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7)与郭金胜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金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1-11-26] (300353)东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投资者
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元/股)
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7.90 43,300,026.40 5,481,016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39,999,998.90 5,063,291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0 26,699,993.40 3,379,74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4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 7.90 19,999,995.50 2,531,645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0 9,999,993.80 1,265,822
6 高维平 7.90 9,999,993.80 1,265,822
7 郭金胜 7.90 9,999,993.80 1,265,822
合计 159,999,995.60 20,253,16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与高维平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维平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与郭金胜签署《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金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更新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
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300353)东土科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进行融资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匹配公司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公司拟与中关村租赁对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以二次许可并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交易,融资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许可期限 3 年;同时与中关村租赁使用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 3 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21 号楼-2 至 16 层 101 内 16 层 1610
4、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5、注册资本: 133333.4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7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和机器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融资交易 1:
1、许可双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许可标的: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
3、融资模式:二次许可并质押
4、融资年限:3 年
5、融资额度:10,000,000 元
6、担保事项:无
融资交易 2:
1、承租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
4、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5、租赁年限:3 年
6、融资额度:10,000,000 元
7、担保事项:无
拟进行的融资事项的利率、支付方式、保证金及留购价款等融资交易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交易相关手续。
五、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交易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匹配公司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
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影响公司名下部分发明专利和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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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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