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89什么时候复牌?-利德曼停牌最新消息
≈≈利德曼300289≈≈(更新:22.01.26)
[2022-01-26] (300289)利德曼: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700 万元–2,550 万元 亏损:-5,098.37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000 万元–1,500 万元 亏损:-5,561.76 万元
净利润
注:表中“元”、“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维护,持续推进化学发光等新产品市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本期预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最终减值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实现扭亏为盈。
2、本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950 万元,上年同
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为 463.39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 (300289)利德曼: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8 项体外诊断试剂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 5 项为化学发光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1 项为生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2 项为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及质控品。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注册证内容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3
超敏肌钙蛋白 T 注册人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hs-cTnT)测定试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下同)
剂盒(磁微粒化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肌钙
学发光法) 预期用途
蛋白 T 的含量。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4
超敏肌钙蛋白 I(h
s-cTnI)测定试剂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肌
盒(磁微粒化学 预期用途 钙蛋白 I(cTnI)含量。
发光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促甲状腺激素(hs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5
-TSH)测定试剂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促
盒(磁微粒化学 预期用途
甲状腺激素含量。
发光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血清淀粉样蛋白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6
A(SAA)测定试 预期用途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血清
剂盒(磁微粒化 淀粉样蛋白 A 的含量。
学发光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皮质醇(Cortisol)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7
测定试剂盒(磁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皮
微粒化学发光 预期用途
质醇含量。
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小而密低密度脂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02
蛋白胆固醇(sdL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小
DL-C)测定试剂 预期用途 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的含量。
盒(过氧化物酶
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6 日-2027 年 01 月 05 日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03
小而密低密度脂 与本公司生产的试剂盒配套使用,用于建立小
蛋白胆固醇(sdL 预期用途 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的校准曲
DL-C)校准品 线。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6 日-2027 年 01 月 05 日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04
小而密低密度脂
蛋白胆固醇(sdL 与本公司生产的试剂盒配套使用,用于小而密
DL-C)质控品 预期用途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的室内质量控
制。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6 日-2027 年 01 月 05 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取证的化学发光诊断试剂主要为心肌、炎症、激素类检测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相关检测菜单,公司已累计取得 71 项化学发光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本次取证的生化诊断试剂主要为血脂类检测项目及配套使用的质控品和校准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同行业已有多家厂家取得上述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本次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有助于增强公司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新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公司未来市场推广效果,目前无法准确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1-12-31]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
京 0115 民初 7415 号,以下简称“7415 号案件”),公司起诉国药集团(广
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
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立案受理(简称“本次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但尚未做出一审判决。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增加诉讼请求和国药广州的反诉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本案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未付货款人民币 35,600,000 元,并自逾期
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0%,支付逾期期间原告的利息损失(暂计
算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人民币 349,221.37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工作人员差旅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增加诉讼请求后,本案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未付货款人民币 56,129,397.53 元,并自逾
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0%,支付逾期期间原告的利息损失(其中
35,600,00.00 元货款逾期之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20,529,397.53 元货
款逾期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人民币
2,697,372.42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工作人员差旅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 2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采购、经销及冷链配
送服务协议》,约定国药广州公司采购利德曼公司产品,并在利德曼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和提供全程冷链运输服务,合作期三年。之后,双方补充签订《<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统称为“《采购协议》”)。协议签订之后,申请人如约供货,但是,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长期拖延付款。申请人已针对其中被申请人曾向申请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但到期未付款的部分 35,600,00.00 元提起本案诉讼,由于被申请人其他逾期款项亦拒不支付,申请人特申请增加逾期货款本金 20,529,397.53元,总货款本金为 56,129,397.53 元。被申请人长期拖欠《采购协议》项
下货款,构成严重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该欠款,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国药广州反诉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申请人):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被申请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给付 14,334,210.54 元及利息损失(自 2020 年 7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给付库存货物价值金额13,250,317.22元及利息
损失(自 2021 年 4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2、反诉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采购协议》)期间,被反诉人未按其开具发票金额发出对应足够货物。从财务和法律两方面看,被反诉人均应给付反诉人 14,334,210.54 元。被反诉人应按原价处理反诉人库存货物,给付货物价值金额 13,250,317.22 元。综上,《采销协议》履行期间,被反诉人违约未发货,其应给付反诉人 14,334,210.54 元并应赔偿利息损失;被反诉人应按原价处理反诉人库存货物,给付库存货物价值金额13,250,317.22 元并应赔偿利息损失。
(三)国药广州增加反诉请求
1、增加反诉请求事项
(1)判令被申请人立即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货款本金19,630,003.31元;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9,630,003.31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 1,292,622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还清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暂算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为 1,683,675 元);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2、增加反诉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本增加反诉请求书中的申请事项属于申、被双方 2016 年 12 月 20 日
签订的《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争议,申请人提出 7415 号案件反诉就是为全面结算双方上述协议,但提起该反诉时,本增加反诉请求书中的申请事项已作为法院(2021)京 0115 民初 9194号案件的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完毕,故未予一并作为反诉请求。后法院就该案出具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理由为申请人证据不足,申、被双方合作期间发货、结算尚未结算清楚。鉴于申请人已就 7415 号案件提起反诉并提交全面结算的证据,故(2021)京 0115 民初 9194 号案件诉讼请求因有新的事实而可以作为本增加反诉请求申请书的申请事项被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1、国药广州诉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诉讼请求无对公司的请求,该案件已于 2021 年 4 月作出终审判决,无公司需承担之义务。
2、国药广州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买卖合同纠纷,
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本金 1,963 万元案(涉案金额 2,217.27 万元,含利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国药广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公司提起的反诉申请不予以受理。后续,国药广州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支持国药广州的全部诉讼请求等,该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Profit Great Group Limited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公司,
因股权纠纷,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8,937,824 美元及损害赔偿、利息、费用、其他救济等其他事项。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注: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所涉案件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在必要情况下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02] (300289)利德曼: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凯翔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成员:王凯翔(召集人)、黄岩谊、张志谦;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艳(召集人)、郑允新、安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安娜(召集人)、杨政和、王艳;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志谦(召集人)、黄岩谊、王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耀良先生、樊桦先生、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正式聘任总裁前,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事务由分管副总裁负责。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2] (300289)利德曼: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并一致推举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2] (300289)利德曼: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情况
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成员:王凯翔(召集人)、黄岩谊、张志谦;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艳(召集人)、郑允新、安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安娜(召集人)、杨政和、王艳;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志谦(召集人)、黄岩谊、王艳。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情况
监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耀良先生、樊桦先生、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公司正式聘任总裁前,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事务由分管副总裁负责。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电子邮箱:leadman@leadmanbio.com。
传 真:010-67856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923554
传真:010-67856540-8881
邮箱:ping.zhu@leadmanbi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耀良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上海大学,获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参与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2000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经理、市场部经理、仪器部总监、技术部总监。2016年1月至9月,担任本公司技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丁耀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樊桦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1997年在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电气工程学院国际部学习,获大专学历;1998年-2006年在首都医科大学科技临床中心工作,担任项目经理(拥有四项国家专利)、销售部经理;2006年至2020年11月期间在本公司之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区域经理、销售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2-4月期间,在华大基因子公司北京九州泰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樊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丽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经理、投资者关系经理、总监以及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于2015年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2016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欧阳旭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历任东莞利士包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欧阳旭先生于2019年6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萍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投资经理,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朱萍女士于2019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证券事务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021-12-01] (300289)利德曼: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1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1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0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82,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1.01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王凯翔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郑允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2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杨政和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黄岩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2.01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2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王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张志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2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安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3.01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50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8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367,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2%。
欧阳钰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9,8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67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2%;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9,8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67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2%;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李孟扬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289)利德曼: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黄岩谊先生;
独立董事: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欧阳钰清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吴亚宁女士。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建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建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5] (300289)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4、5项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1 人
3.01 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
5.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请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6.35%)的提名,经公司监事会一致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欧阳钰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上述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欧阳钰清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8 年 6 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财务管理
专业。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职于松下 万宝(广州)压缩机有
限公司,担任税务会计;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广州塔旅
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担任财务部助理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主管、部门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欧阳钰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欧阳钰清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冠宇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硕士,中级会计师。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就职于广
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下属新加坡公司财务经理、下
属泰国泰华树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
期间,就职于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部资金经理,负责海外及
香港公司资金管理业务。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就职于广
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起担任
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冠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吴亚宁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国创富盛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2017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绩效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亚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46.35%)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次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张力建先生和吴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凯翔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理学硕士,中级工程师。2011年1月至今,历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副经理、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乐金显示光电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凯得一期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凯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郑允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2020 年 6 月起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广
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允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杨政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2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金融工程专业。2012年加入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任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赛纳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其中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借调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兼任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内审官。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政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黄岩谊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专业,2002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无机化学专业;先后在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应用物理系、斯坦福大学生物工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回到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北京未来基因诊断高精尖创新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清华生命科学联合中心研究员,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合作研究员;兼任深圳湾实验室资深研究员、科研部部长。长年从事核酸分析、测序技术、单细胞分析和微流控器件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曾担任国家科技部 863 计划“新一代测序仪及配套试剂”重大专项首席专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2014年入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
截至本公告日,黄岩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艳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广
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0 年 4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任教。2019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志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1992 年
6 月毕业于原北京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荣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 1992 年 7 月在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肿瘤学院(现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任职,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科室副主任、主任。期间曾赴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梅欧诊所进行访问或博士后研究。1994 年 6 月获北京医
科大学肿瘤学博士学位(在职)。2016 年 6 月-2021 年 5 月兼任重庆医科
大学检验医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安娜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赛律师
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行
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安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
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
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合伙人 42 名、注册会计师 330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041.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 万元。2020 年度为 4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5,568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
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东箭科技、协创数据、美联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晓鑫,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协创数据、三孚新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倪明昭,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十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75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
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改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改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认
真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选举,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冠宇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硕士,中级会计师。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就职于广垦橡胶
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下属新加坡公司财务经理、下属泰国泰
华树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就职
于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部资金经理,负责海外及香港公司资金
管理业务。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就职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起担任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冠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吴亚宁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2017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绩效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亚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
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建梅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代表监事 1 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监事会一致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欧阳钰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改聘其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5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 7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津贴 12 万元/年(税前),
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每人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8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但是按照委派单位有关规定或要求不得领取的除外;已在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预计为 75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及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14:00 时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4、5项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1 人
3.01 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
5.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请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
[2021-11-09] (300289)利德曼: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张力建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张力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力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张力建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力建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力建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力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2] (300289)利德曼: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决定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1-02]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
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变化、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资源等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十四五”战略规划与落地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8]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
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建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289)利德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73元
每股净资产: 3.3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
营业总收入: 4.1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05.78万元
[2021-10-18] (300289)利德曼: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3,253,6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547,265,137 股的 0.5945%。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
股份的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547,265,137 股减少至 544,011,487 股。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注销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此,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53,650 股,最高成交
价为 6.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86 元/股,成交均价为 5.95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 19,369,745.68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 3,253,650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为 3,253,6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547,265,137 股的 0.594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064,302 23.77 0 130,064,302 23.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200,835 76.23 -3,253,650 413,947,185 76.09
总股本 547,265,137 100.00 -3,253,650 544,011,487 100.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10-15] (300289)利德曼: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380.20% - 500.25% 盈利:499.7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400 万元-3,000 万元
其中,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9 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18.66% - 46.04% 盈利:1,095.5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00 万元-1,600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加强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维护,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224.16 万元,主要受政府补助、资产处置的共同影响;上年同期为-232.70 万元,主要受政府补助、抗击疫情对外捐款和支付补偿款的共同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前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1]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与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泰生物”)签订了《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厂区五层及四层部分区域、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的厂房和办公楼区域面积共计 18,83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铮
3、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1 号 4 幢 2 层
5、经营范围:生产扩增淋巴细胞培养基;开发和研究淋巴细胞扩增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批发医疗器械 I 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永泰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合同订立双方如下:
甲方(出租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出租物业和租赁用途
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1 幢的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的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及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的 1,600
平方米。
乙方同意承租出租物业,并可以乙方的名义使用出租物业进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入区项目(“使用用途”),如乙方利用出租物业从事其他活动,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租期
(1)乙方承租出租物业的租期为 5 年,自甲方实际交付出租物业之日起算。自甲方实际交付出租物业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前一日为第一个租赁年度,依此类推。
(2)乙方享有“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的从合同签订日起算 3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除产生的水电气费、通讯费、供暖费、有线电视及网络费等公共事业费及能源费用外,乙方无需支付任何
租金或任何其他费用。若乙方在免租期内退租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免租期,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补缴免租期内的租金及相应税款。
乙方租赁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 1,600 平方米的起租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不设免租期),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租赁租金。
(3)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续约五年,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条件及租金等另行商议确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21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3 个月),为免租期(仅
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
(2)厂房区:自 2022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
的厂房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2.6 元/天/平方米;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
的厂房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2.73 元/天/平方米。
办公区: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的办公
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3.2 元
/天/平方米;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的办公
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3.36元/天/平方米。
(3)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 1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担保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
他应付费用。
5、出租物业的交付
双方同意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交附条件向
乙方交付出租物业。
6、违约和终止
(1)除了双方可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外,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在终止之日前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由于发生第 13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或无法经营出租物业超过三个月。政府部门要求征用或拆除本建筑物(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得知政府相关规划后立即通知、邀请和协助乙方参加关于征用和/或拆除本建筑物的政府补偿的所有会议,乙方应当依法获得政府对经营者的补偿)。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出租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物业甲方在 90 日内无法修复或恢复的。甲方根据甲乙双方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三方协议》而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2)出现归因于乙方的事由,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 万元。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差额。
(3)出现归因于甲方的事由,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之外,还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就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额补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水电费、有偿服务费等费用的全部或部分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千分
之三的违约金。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的,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自争议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出租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合同生效
本协议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1)本协议需由甲方及乙方全部适格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2)双方已获得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三方协议等)。
本合同应自双方签署后且前述约定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双方签署指应由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将其对外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入,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永泰生物签订的《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1 幢”的厂区五层及四层部分区域、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物业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08]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 公告,公司董事于钦江先生不幸于近日因病去世。
于钦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 履行了作为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 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对于钦江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于钦江 先生的去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于钦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钦江先生去世后,公司现任董事 会成员由6人减少至5人,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29] (300289)利德曼: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57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57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9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26%。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47,265,137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53,6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544,011,487 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5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9] (300289)利德曼: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253,650 股股份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7,265,137 股变更为544,011,48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547,265,137 元变更为544,011,487 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
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每个工作
日 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 朱萍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传真:010-67856540-888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14]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6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1,051,985 元变更为人民币 547,265,137 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6)。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对照自查,同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2、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3、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4、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5、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6、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7、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8、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其中第 1-4 项子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及修订详情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原股份回购的安排,公司已回购股份 3,253,65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部分股份原定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预计无法在持有期限届满前完
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转让,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3,253,650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不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约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547,265,137 股的0.5945%。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14:00 时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300289)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
议案。
3、审议《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及相关公告。
上述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且需逐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3项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
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以下议案
数:5)
2.01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注: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请于2021年9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
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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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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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300289)利德曼: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700 万元–2,550 万元 亏损:-5,098.37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000 万元–1,500 万元 亏损:-5,561.76 万元
净利润
注:表中“元”、“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维护,持续推进化学发光等新产品市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本期预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最终减值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实现扭亏为盈。
2、本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950 万元,上年同
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为 463.39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 (300289)利德曼: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8 项体外诊断试剂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 5 项为化学发光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1 项为生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2 项为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及质控品。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注册证内容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3
超敏肌钙蛋白 T 注册人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hs-cTnT)测定试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下同)
剂盒(磁微粒化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肌钙
学发光法) 预期用途
蛋白 T 的含量。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4
超敏肌钙蛋白 I(h
s-cTnI)测定试剂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肌
盒(磁微粒化学 预期用途 钙蛋白 I(cTnI)含量。
发光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促甲状腺激素(hs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5
-TSH)测定试剂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促
盒(磁微粒化学 预期用途
甲状腺激素含量。
发光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血清淀粉样蛋白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6
A(SAA)测定试 预期用途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血清
剂盒(磁微粒化 淀粉样蛋白 A 的含量。
学发光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皮质醇(Cortisol)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37
测定试剂盒(磁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皮
微粒化学发光 预期用途
质醇含量。
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7 日-2027 年 01 月 06 日
小而密低密度脂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02
蛋白胆固醇(sdL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小
DL-C)测定试剂 预期用途 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的含量。
盒(过氧化物酶
法)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6 日-2027 年 01 月 05 日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03
小而密低密度脂 与本公司生产的试剂盒配套使用,用于建立小
蛋白胆固醇(sdL 预期用途 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的校准曲
DL-C)校准品 线。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6 日-2027 年 01 月 05 日
注册证书编号 京械注准 20222400004
小而密低密度脂
蛋白胆固醇(sdL 与本公司生产的试剂盒配套使用,用于小而密
DL-C)质控品 预期用途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sdLDL-C)的室内质量控
制。
注册证有效期 2022 年 01 月 06 日-2027 年 01 月 05 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取证的化学发光诊断试剂主要为心肌、炎症、激素类检测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相关检测菜单,公司已累计取得 71 项化学发光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本次取证的生化诊断试剂主要为血脂类检测项目及配套使用的质控品和校准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同行业已有多家厂家取得上述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本次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有助于增强公司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新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公司未来市场推广效果,目前无法准确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1-12-31]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
京 0115 民初 7415 号,以下简称“7415 号案件”),公司起诉国药集团(广
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
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立案受理(简称“本次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但尚未做出一审判决。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增加诉讼请求和国药广州的反诉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本案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未付货款人民币 35,600,000 元,并自逾期
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0%,支付逾期期间原告的利息损失(暂计
算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人民币 349,221.37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工作人员差旅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增加诉讼请求后,本案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未付货款人民币 56,129,397.53 元,并自逾
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0%,支付逾期期间原告的利息损失(其中
35,600,00.00 元货款逾期之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20,529,397.53 元货
款逾期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人民币
2,697,372.42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工作人员差旅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 2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采购、经销及冷链配
送服务协议》,约定国药广州公司采购利德曼公司产品,并在利德曼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和提供全程冷链运输服务,合作期三年。之后,双方补充签订《<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统称为“《采购协议》”)。协议签订之后,申请人如约供货,但是,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长期拖延付款。申请人已针对其中被申请人曾向申请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但到期未付款的部分 35,600,00.00 元提起本案诉讼,由于被申请人其他逾期款项亦拒不支付,申请人特申请增加逾期货款本金 20,529,397.53元,总货款本金为 56,129,397.53 元。被申请人长期拖欠《采购协议》项
下货款,构成严重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该欠款,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国药广州反诉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申请人):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被申请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给付 14,334,210.54 元及利息损失(自 2020 年 7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给付库存货物价值金额13,250,317.22元及利息
损失(自 2021 年 4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2、反诉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采购协议》)期间,被反诉人未按其开具发票金额发出对应足够货物。从财务和法律两方面看,被反诉人均应给付反诉人 14,334,210.54 元。被反诉人应按原价处理反诉人库存货物,给付货物价值金额 13,250,317.22 元。综上,《采销协议》履行期间,被反诉人违约未发货,其应给付反诉人 14,334,210.54 元并应赔偿利息损失;被反诉人应按原价处理反诉人库存货物,给付库存货物价值金额13,250,317.22 元并应赔偿利息损失。
(三)国药广州增加反诉请求
1、增加反诉请求事项
(1)判令被申请人立即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货款本金19,630,003.31元;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9,630,003.31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 1,292,622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还清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暂算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为 1,683,675 元);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2、增加反诉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本增加反诉请求书中的申请事项属于申、被双方 2016 年 12 月 20 日
签订的《采购、经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争议,申请人提出 7415 号案件反诉就是为全面结算双方上述协议,但提起该反诉时,本增加反诉请求书中的申请事项已作为法院(2021)京 0115 民初 9194号案件的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完毕,故未予一并作为反诉请求。后法院就该案出具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理由为申请人证据不足,申、被双方合作期间发货、结算尚未结算清楚。鉴于申请人已就 7415 号案件提起反诉并提交全面结算的证据,故(2021)京 0115 民初 9194 号案件诉讼请求因有新的事实而可以作为本增加反诉请求申请书的申请事项被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1、国药广州诉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诉讼请求无对公司的请求,该案件已于 2021 年 4 月作出终审判决,无公司需承担之义务。
2、国药广州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买卖合同纠纷,
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本金 1,963 万元案(涉案金额 2,217.27 万元,含利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国药广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公司提起的反诉申请不予以受理。后续,国药广州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支持国药广州的全部诉讼请求等,该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Profit Great Group Limited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公司,
因股权纠纷,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8,937,824 美元及损害赔偿、利息、费用、其他救济等其他事项。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注: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所涉案件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在必要情况下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02] (300289)利德曼: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凯翔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成员:王凯翔(召集人)、黄岩谊、张志谦;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艳(召集人)、郑允新、安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安娜(召集人)、杨政和、王艳;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志谦(召集人)、黄岩谊、王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耀良先生、樊桦先生、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正式聘任总裁前,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事务由分管副总裁负责。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2] (300289)利德曼: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并一致推举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2-02] (300289)利德曼: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情况
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成员:王凯翔(召集人)、黄岩谊、张志谦;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艳(召集人)、郑允新、安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安娜(召集人)、杨政和、王艳;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志谦(召集人)、黄岩谊、王艳。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情况
监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耀良先生、樊桦先生、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公司正式聘任总裁前,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事务由分管副总裁负责。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电子邮箱:leadman@leadmanbio.com。
传 真:010-67856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923554
传真:010-67856540-8881
邮箱:ping.zhu@leadmanbi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耀良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上海大学,获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参与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2000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经理、市场部经理、仪器部总监、技术部总监。2016年1月至9月,担任本公司技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丁耀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樊桦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1997年在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电气工程学院国际部学习,获大专学历;1998年-2006年在首都医科大学科技临床中心工作,担任项目经理(拥有四项国家专利)、销售部经理;2006年至2020年11月期间在本公司之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区域经理、销售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2-4月期间,在华大基因子公司北京九州泰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樊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丽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经理、投资者关系经理、总监以及集团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于2015年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2016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欧阳旭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历任东莞利士包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欧阳旭先生于2019年6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萍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投资经理,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朱萍女士于2019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证券事务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021-12-01] (300289)利德曼: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1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1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0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82,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1.01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王凯翔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郑允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2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杨政和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黄岩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2.01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2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王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19,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张志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72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587,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安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3.01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279,50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8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367,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2%。
欧阳钰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9,8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67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2%;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9,8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7,67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2%;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李孟扬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289)利德曼: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黄岩谊先生;
独立董事: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欧阳钰清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吴亚宁女士。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建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建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5] (300289)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4、5项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1 人
3.01 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
5.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请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6.35%)的提名,经公司监事会一致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欧阳钰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上述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欧阳钰清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8 年 6 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财务管理
专业。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职于松下 万宝(广州)压缩机有
限公司,担任税务会计;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广州塔旅
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担任财务部助理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主管、部门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欧阳钰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欧阳钰清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冠宇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硕士,中级会计师。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就职于广
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下属新加坡公司财务经理、下
属泰国泰华树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
期间,就职于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部资金经理,负责海外及
香港公司资金管理业务。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就职于广
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起担任
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冠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吴亚宁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国创富盛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2017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绩效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亚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46.35%)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次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张力建先生和吴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凯翔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理学硕士,中级工程师。2011年1月至今,历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副经理、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乐金显示光电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凯得一期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凯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郑允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2020 年 6 月起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广
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允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杨政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2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金融工程专业。2012年加入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任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赛纳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其中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借调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兼任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内审官。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政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黄岩谊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专业,2002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无机化学专业;先后在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应用物理系、斯坦福大学生物工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回到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北京未来基因诊断高精尖创新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清华生命科学联合中心研究员,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合作研究员;兼任深圳湾实验室资深研究员、科研部部长。长年从事核酸分析、测序技术、单细胞分析和微流控器件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曾担任国家科技部 863 计划“新一代测序仪及配套试剂”重大专项首席专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2014年入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
截至本公告日,黄岩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艳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广
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0 年 4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任教。2019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志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1992 年
6 月毕业于原北京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荣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 1992 年 7 月在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肿瘤学院(现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任职,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科室副主任、主任。期间曾赴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梅欧诊所进行访问或博士后研究。1994 年 6 月获北京医
科大学肿瘤学博士学位(在职)。2016 年 6 月-2021 年 5 月兼任重庆医科
大学检验医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安娜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赛律师
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行
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安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
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
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合伙人 42 名、注册会计师 330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041.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 万元。2020 年度为 4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5,568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
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东箭科技、协创数据、美联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晓鑫,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协创数据、三孚新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倪明昭,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十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75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
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改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改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认
真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选举,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冠宇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硕士,中级会计师。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就职于广垦橡胶
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下属新加坡公司财务经理、下属泰国泰
华树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就职
于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部资金经理,负责海外及香港公司资金
管理业务。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就职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起担任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冠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吴亚宁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2017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绩效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亚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
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建梅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代表监事 1 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监事会一致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欧阳钰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改聘其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5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 7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津贴 12 万元/年(税前),
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每人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8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但是按照委派单位有关规定或要求不得领取的除外;已在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预计为 75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及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14:00 时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300289)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4、5项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1 人
3.01 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
5.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请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
[2021-11-09] (300289)利德曼: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张力建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张力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力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张力建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力建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力建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力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2] (300289)利德曼: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决定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1-02]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
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变化、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资源等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十四五”战略规划与落地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8]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
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建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289)利德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73元
每股净资产: 3.3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
营业总收入: 4.1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05.78万元
[2021-10-18] (300289)利德曼: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3,253,6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547,265,137 股的 0.5945%。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
股份的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547,265,137 股减少至 544,011,487 股。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注销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此,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53,650 股,最高成交
价为 6.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86 元/股,成交均价为 5.95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 19,369,745.68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 3,253,650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为 3,253,6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547,265,137 股的 0.594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064,302 23.77 0 130,064,302 23.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200,835 76.23 -3,253,650 413,947,185 76.09
总股本 547,265,137 100.00 -3,253,650 544,011,487 100.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10-15] (300289)利德曼: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380.20% - 500.25% 盈利:499.7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400 万元-3,000 万元
其中,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9 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增长:18.66% - 46.04% 盈利:1,095.5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00 万元-1,600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加强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维护,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224.16 万元,主要受政府补助、资产处置的共同影响;上年同期为-232.70 万元,主要受政府补助、抗击疫情对外捐款和支付补偿款的共同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前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1]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与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泰生物”)签订了《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厂区五层及四层部分区域、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的厂房和办公楼区域面积共计 18,83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铮
3、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1 号 4 幢 2 层
5、经营范围:生产扩增淋巴细胞培养基;开发和研究淋巴细胞扩增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批发医疗器械 I 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永泰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合同订立双方如下:
甲方(出租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出租物业和租赁用途
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1 幢的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的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及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的 1,600
平方米。
乙方同意承租出租物业,并可以乙方的名义使用出租物业进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入区项目(“使用用途”),如乙方利用出租物业从事其他活动,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租期
(1)乙方承租出租物业的租期为 5 年,自甲方实际交付出租物业之日起算。自甲方实际交付出租物业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前一日为第一个租赁年度,依此类推。
(2)乙方享有“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的从合同签订日起算 3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除产生的水电气费、通讯费、供暖费、有线电视及网络费等公共事业费及能源费用外,乙方无需支付任何
租金或任何其他费用。若乙方在免租期内退租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免租期,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补缴免租期内的租金及相应税款。
乙方租赁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 1,600 平方米的起租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不设免租期),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租赁租金。
(3)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续约五年,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条件及租金等另行商议确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21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3 个月),为免租期(仅
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
(2)厂房区:自 2022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
的厂房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2.6 元/天/平方米;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
的厂房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2.73 元/天/平方米。
办公区: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的办公
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3.2 元
/天/平方米;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的办公
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3.36元/天/平方米。
(3)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 1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担保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
他应付费用。
5、出租物业的交付
双方同意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交附条件向
乙方交付出租物业。
6、违约和终止
(1)除了双方可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外,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在终止之日前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由于发生第 13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或无法经营出租物业超过三个月。政府部门要求征用或拆除本建筑物(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得知政府相关规划后立即通知、邀请和协助乙方参加关于征用和/或拆除本建筑物的政府补偿的所有会议,乙方应当依法获得政府对经营者的补偿)。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出租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物业甲方在 90 日内无法修复或恢复的。甲方根据甲乙双方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三方协议》而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2)出现归因于乙方的事由,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 万元。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差额。
(3)出现归因于甲方的事由,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之外,还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就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额补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水电费、有偿服务费等费用的全部或部分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千分
之三的违约金。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的,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自争议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出租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合同生效
本协议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1)本协议需由甲方及乙方全部适格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2)双方已获得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三方协议等)。
本合同应自双方签署后且前述约定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双方签署指应由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将其对外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入,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永泰生物签订的《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1 幢”的厂区五层及四层部分区域、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物业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08] (300289)利德曼: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 公告,公司董事于钦江先生不幸于近日因病去世。
于钦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 履行了作为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 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对于钦江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于钦江 先生的去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于钦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钦江先生去世后,公司现任董事 会成员由6人减少至5人,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29] (300289)利德曼: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57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57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9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26%。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47,265,137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53,6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544,011,487 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5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5,98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6%;
反对 5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9] (300289)利德曼: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253,650 股股份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7,265,137 股变更为544,011,48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547,265,137 元变更为544,011,487 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
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每个工作
日 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 朱萍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传真:010-67856540-888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14] (300289)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6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1,051,985 元变更为人民币 547,265,137 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6)。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对照自查,同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2、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3、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4、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5、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6、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7、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8、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其中第 1-4 项子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及修订详情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原股份回购的安排,公司已回购股份 3,253,65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部分股份原定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预计无法在持有期限届满前完
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转让,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3,253,650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不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约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547,265,137 股的0.5945%。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14:00 时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300289)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
议案。
3、审议《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及相关公告。
上述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且需逐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3项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
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以下议案
数:5)
2.01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注: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请于2021年9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
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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