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68什么时候复牌?-佳沃食品停牌最新消息
≈≈佳沃食品300268≈≈(更新:22.01.28)
[2022-01-28]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陈建华先生基于个人家庭和事业安排考虑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任唐寅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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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陈建华先生基于个人家庭和事业安排考虑,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建华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陈建华先生持有公司 12,500 股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截至目前,陈建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任职期间,陈建华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在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规范运作和行业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衷心感谢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寅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寅先生简历见附件)。
唐寅先生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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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聘任唐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唐寅先生简历:
唐寅,198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历,双专业,学士学位。历任思科中国数字营销负责人、大众汽车(中国)资深数字营销经理、利洁时(中国)数字营销总监、小桔科技市场总监、欣和集团首席增长官兼休闲食品业务总经理、佳沃食品中国事业群副总裁。
唐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唐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8] (300268)佳沃食品: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7,000 万元–30,000 万元 亏损:71,323.3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0,000 万元-32,000 万元 亏损:68,998.15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要目标市场逐步放开疫情下的社交管控,自 2021 年第二季度开始,三
文鱼市场复苏,公司产品售价相应提升,同时养殖业务的运营效率持续保持业绩领先,均对公司业绩是正面影响,推动公司业绩比去年大幅减亏;
2、自 2020 年疫情开始推高的跨境物流成本持续高企,疫情防控导致 2021
年港口消杀费用和滞港仓储等费用增加,疫情影响审批效率致使三文鱼投苗和收获进度受到很大影响,疫情导致劳动力雇佣成本上升和劳动效率下降,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
3、公司合并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减值金额在 2,000 万至 17,000 万元左
右,其中 2021 年业绩未达预测,涉及智利子公司 Australis 的 15,000 万元减值尚
待确认;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其纳入业绩预测的下限内,最终数据需以专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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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1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1]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出具的《关于变更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2020年度再融资”)时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2021年度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中天国富为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国富承接,中天国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中天国富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现委派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再融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保荐代表人刘冠勋先生、钟凯先生简历
刘冠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完成神州信息(000555)、神州数码(000034)等借壳上市项目,光环新网(300383)、康达新材(002669)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红日药业(300026)、宏发股份(600885)等再融资项目。
钟凯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华铭智能收购聚利科技、华铭智能收购国政通、四川双马出售水泥业务资产、搜房网分拆借壳上市、北京君正收购美国豪威、央企太阳能借壳上市、光环新网收购中金云网、无双科技、神州信息收购中农信达、新华医疗收购成都英德、神州数码分拆借壳上市、宏发股份再融资等项目。
[2021-12-1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薛青锋签署了《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向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煦晖”)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2月13日,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原控股股东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晖”、“被告”)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若公司本次投资本金发生亏损,桃源湘晖将及时按照具体亏损金额向公司无偿提供资金补偿。
2016年3月10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5年度投资收益3,166,666.67元。2016年8月18日,公司基于资金需求安排,从宁波煦晖收回投资款2,000万元。2017年3月17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6年度投资收益3,466,666.67元。2018年12月25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投资收益2,400,000元。2020年4月7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投资收益2,400,000元。
2020年8月12日,宁波煦晖完成清算和工商注销程序。经清算确认后,公司投资本金亏损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因此,公司向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履行担保承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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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公司损失的投资本金;上述诉讼请求已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的投资本金共计人民币18,566,666.66元(5,000万元-2000万元-11,433,333.34元);
2、驳回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800元,由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8,100元,被告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对上述投资本金3,000万元进行全额确认损失并冲抵留存收益,未影响2020年损益;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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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7]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1〕49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1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补充、修订及披露。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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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2022-2024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2022-2024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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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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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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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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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拟认购不低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含佳沃集团)发行股票数量的25%(含本数),不高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含佳沃集团)发行股票数量的45%(含本数)。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沃集团持有公司46.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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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27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陈绍鹏
5、注册资本:581,25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种植花卉;销售花、草及观赏植物、饲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情况:佳沃集团成立于2012年5月,于2019年8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目前主要业务为农业、食品投资及相关业务的运营。最近三年佳沃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佳沃集团资产总额2,322,907.39万元,净资产877,874.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03,689.89万元,合并净利润-99,049.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佳沃集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终止协议》由公司和佳沃集团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就原协议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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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原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终止原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需向任何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起成立,经佳沃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佳沃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终止协议》。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佳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172.7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自佳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借款余额199,225.04万元,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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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终止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签署终止协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佳沃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订终止协议。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沃集团持有公司46.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佳沃集团签署终止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石慧女士、郭祥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2022-2024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对本项议案回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6]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1号);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05]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9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第二轮)》及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报送。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28] (300268)佳沃食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084元
每股净资产: -2.783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1%
营业总收入: 33.7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亿元
[2021-10-28]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石慧女士、郭祥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报送。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3]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3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永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永文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永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徐永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徐永文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2]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经理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07]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87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出通知,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
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月 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2
元/股。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7]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8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出通知,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
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对本项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促进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各司其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
调整前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7]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8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1年9月7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418万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95%。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9.22元/股。
4.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以9.22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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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 事 会 办 理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同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授予条件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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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实,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 2021年9月7日。
2. 授予数量: 418万股, 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995%。
3. 授予人数: 17人
4. 授予价格: 9.22元/股
5. 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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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上述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保持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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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归属登记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归属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开展归属登记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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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3)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 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
A.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
所须满足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1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2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1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2.6 亿元
注:
①上述“净利润” 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 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
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B.个人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股权
[2021-09-02]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
吴宣立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同,吴宣立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吴宣立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区间
(股) (元/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2021 年 9 月 2 日 386,100 15.96 -17.47 3,900 0.0022 390,000 0.2239
二、其他说明
1.吴宣立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后 6 个月内吴宣立先生不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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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吴宣立先生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吴宣立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30] (300268)佳沃食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83元
每股净资产: -2.98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
营业总收入: 22.2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6亿元
[2021-08-30] (300268)佳沃食品:董事会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出通知,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加强关联人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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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268)佳沃食品:监事会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出通知,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核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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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23]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3]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9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5号)同意注册,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天国富承接,华泰联合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持续督导工作。
中天国富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前次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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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附: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吕雷先生简历
孙菊女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美欣达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光环
新网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康达新材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必创科技 2019 年
重大资产重组,太阳能 2016 年借壳上市,云南旅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湘财证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吕雷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 2014 年红日药业再融资项目、2015
年福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飞利信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红日药业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旺能环境重大资产重组、神州信息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国
瓷材料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长春高新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北清环能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2021-08-18]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内部担保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7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内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利控股子公司Australis Seafoods S.A.(以下简称Australis)之下属全资子公司Australis Agua Dulce S.A.(以下简称Agua Dulce)拟向智利安全银行Banco security申请银行贷款,Australis之下属全资子公司Australis MarS.A.(以下简称AMSA)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ustralis Agua Dulce S.A.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智利巴拉斯港 Decher 路 161 号
注册资本:10,152,964 美元
股本结构:Agua Dulce 为 Australis 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三文鱼的淡水种苗繁育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Agua Dulce 资产总额 36,328,365 美元,负债总
额 23,177,468 美元,净资产 13,150,897 美元;2020 年度,Agua Dulce 营业收
入 2,489,117 美元,净利润 1,086,340 美元。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Agua Dulce
资产总额 36,336,623 美元,负债总额 22,740,641 美元,净资产 13,595,982 美
元;2021 年 1-3 月,Agua Dulce 营业收入 728,569 美元,净利润 445,082 美元。
(上述数据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Agua Dulce 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gua Dulce拟向智利安全银行Banco security申请2,978,159,000智利比索(约合2,448.36万元人民币,涉及汇率折算以2021年8月18日智利中央银行智利比索与美元汇率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1年8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5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化4.89%。AMSA拟对Agua Dulce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AMSA将根据Agua Dulce与智利安全银行Banco security签署的具体银行贷款协议共同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287.36万元人民币(涉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1年8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Agua Dulce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不会对控股子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AMSA为上述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08-1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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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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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陈建华先生基于个人家庭和事业安排考虑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任唐寅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陈建华先生基于个人家庭和事业安排考虑,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建华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陈建华先生持有公司 12,500 股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截至目前,陈建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任职期间,陈建华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在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规范运作和行业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衷心感谢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寅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寅先生简历见附件)。
唐寅先生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聘任唐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唐寅先生简历:
唐寅,198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历,双专业,学士学位。历任思科中国数字营销负责人、大众汽车(中国)资深数字营销经理、利洁时(中国)数字营销总监、小桔科技市场总监、欣和集团首席增长官兼休闲食品业务总经理、佳沃食品中国事业群副总裁。
唐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唐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8] (300268)佳沃食品: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7,000 万元–30,000 万元 亏损:71,323.3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0,000 万元-32,000 万元 亏损:68,998.15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要目标市场逐步放开疫情下的社交管控,自 2021 年第二季度开始,三
文鱼市场复苏,公司产品售价相应提升,同时养殖业务的运营效率持续保持业绩领先,均对公司业绩是正面影响,推动公司业绩比去年大幅减亏;
2、自 2020 年疫情开始推高的跨境物流成本持续高企,疫情防控导致 2021
年港口消杀费用和滞港仓储等费用增加,疫情影响审批效率致使三文鱼投苗和收获进度受到很大影响,疫情导致劳动力雇佣成本上升和劳动效率下降,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
3、公司合并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减值金额在 2,000 万至 17,000 万元左
右,其中 2021 年业绩未达预测,涉及智利子公司 Australis 的 15,000 万元减值尚
待确认;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其纳入业绩预测的下限内,最终数据需以专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确定依据。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1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1]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出具的《关于变更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2020年度再融资”)时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2021年度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中天国富为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国富承接,中天国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中天国富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现委派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再融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保荐代表人刘冠勋先生、钟凯先生简历
刘冠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完成神州信息(000555)、神州数码(000034)等借壳上市项目,光环新网(300383)、康达新材(002669)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红日药业(300026)、宏发股份(600885)等再融资项目。
钟凯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华铭智能收购聚利科技、华铭智能收购国政通、四川双马出售水泥业务资产、搜房网分拆借壳上市、北京君正收购美国豪威、央企太阳能借壳上市、光环新网收购中金云网、无双科技、神州信息收购中农信达、新华医疗收购成都英德、神州数码分拆借壳上市、宏发股份再融资等项目。
[2021-12-1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薛青锋签署了《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向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煦晖”)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2月13日,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原控股股东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晖”、“被告”)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若公司本次投资本金发生亏损,桃源湘晖将及时按照具体亏损金额向公司无偿提供资金补偿。
2016年3月10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5年度投资收益3,166,666.67元。2016年8月18日,公司基于资金需求安排,从宁波煦晖收回投资款2,000万元。2017年3月17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6年度投资收益3,466,666.67元。2018年12月25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投资收益2,400,000元。2020年4月7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投资收益2,400,000元。
2020年8月12日,宁波煦晖完成清算和工商注销程序。经清算确认后,公司投资本金亏损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因此,公司向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履行担保承诺,补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偿公司损失的投资本金;上述诉讼请求已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的投资本金共计人民币18,566,666.66元(5,000万元-2000万元-11,433,333.34元);
2、驳回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800元,由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8,100元,被告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对上述投资本金3,000万元进行全额确认损失并冲抵留存收益,未影响2020年损益;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7]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1〕49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1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补充、修订及披露。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2022-2024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2022-2024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拟认购不低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含佳沃集团)发行股票数量的25%(含本数),不高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含佳沃集团)发行股票数量的45%(含本数)。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沃集团持有公司46.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27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陈绍鹏
5、注册资本:581,25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种植花卉;销售花、草及观赏植物、饲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情况:佳沃集团成立于2012年5月,于2019年8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目前主要业务为农业、食品投资及相关业务的运营。最近三年佳沃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佳沃集团资产总额2,322,907.39万元,净资产877,874.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03,689.89万元,合并净利润-99,049.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佳沃集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终止协议》由公司和佳沃集团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就原协议不再享有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原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终止原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需向任何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起成立,经佳沃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佳沃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终止协议》。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佳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172.7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自佳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借款余额199,225.04万元,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终止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签署终止协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佳沃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订终止协议。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沃集团持有公司46.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佳沃集团签署终止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石慧女士、郭祥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2022-2024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对本项议案回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6]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1号);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05]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9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第二轮)》及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报送。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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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28] (300268)佳沃食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084元
每股净资产: -2.783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1%
营业总收入: 33.7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亿元
[2021-10-28]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石慧女士、郭祥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报送。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3]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3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永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永文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永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徐永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徐永文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2]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经理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07]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87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出通知,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
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月 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2
元/股。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7] (300268)佳沃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8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出通知,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
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周庆彤先生、吴宣立先生、万小骥女士对本项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促进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各司其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
调整前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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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7]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8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1年9月7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418万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95%。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9.22元/股。
4.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以9.22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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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 事 会 办 理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同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授予条件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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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实,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 2021年9月7日。
2. 授予数量: 418万股, 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995%。
3. 授予人数: 17人
4. 授予价格: 9.22元/股
5. 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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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上述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保持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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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归属登记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归属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开展归属登记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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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3)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 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
A.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
所须满足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1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2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1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2.6 亿元
注:
①上述“净利润” 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 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
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B.个人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股权
[2021-09-02]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
吴宣立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同,吴宣立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吴宣立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区间
(股) (元/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2021 年 9 月 2 日 386,100 15.96 -17.47 3,900 0.0022 390,000 0.2239
二、其他说明
1.吴宣立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后 6 个月内吴宣立先生不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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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吴宣立先生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吴宣立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30] (300268)佳沃食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83元
每股净资产: -2.98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
营业总收入: 22.2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6亿元
[2021-08-30] (300268)佳沃食品:董事会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出通知,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绍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加强关联人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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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268)佳沃食品:监事会决议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出通知,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琳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核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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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23]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3]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9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5号)同意注册,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天国富承接,华泰联合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持续督导工作。
中天国富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前次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和吕雷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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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附:保荐代表人孙菊女士、吕雷先生简历
孙菊女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美欣达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光环
新网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康达新材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必创科技 2019 年
重大资产重组,太阳能 2016 年借壳上市,云南旅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湘财证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吕雷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 2014 年红日药业再融资项目、2015
年福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飞利信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红日药业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旺能环境重大资产重组、神州信息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国
瓷材料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长春高新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北清环能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2021-08-18]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内部担保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7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内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利控股子公司Australis Seafoods S.A.(以下简称Australis)之下属全资子公司Australis Agua Dulce S.A.(以下简称Agua Dulce)拟向智利安全银行Banco security申请银行贷款,Australis之下属全资子公司Australis MarS.A.(以下简称AMSA)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ustralis Agua Dulce S.A.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智利巴拉斯港 Decher 路 161 号
注册资本:10,152,964 美元
股本结构:Agua Dulce 为 Australis 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三文鱼的淡水种苗繁育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Agua Dulce 资产总额 36,328,365 美元,负债总
额 23,177,468 美元,净资产 13,150,897 美元;2020 年度,Agua Dulce 营业收
入 2,489,117 美元,净利润 1,086,340 美元。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Agua Dulce
资产总额 36,336,623 美元,负债总额 22,740,641 美元,净资产 13,595,982 美
元;2021 年 1-3 月,Agua Dulce 营业收入 728,569 美元,净利润 445,082 美元。
(上述数据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Agua Dulce 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gua Dulce拟向智利安全银行Banco security申请2,978,159,000智利比索(约合2,448.36万元人民币,涉及汇率折算以2021年8月18日智利中央银行智利比索与美元汇率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1年8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5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化4.89%。AMSA拟对Agua Dulce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AMSA将根据Agua Dulce与智利安全银行Banco security签署的具体银行贷款协议共同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287.36万元人民币(涉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1年8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Agua Dulce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不会对控股子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AMSA为上述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08-10] (300268)佳沃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募投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等。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相应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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