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63什么时候复牌?-隆华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隆华科技300263≈≈(更新:22.01.26)
[2022-01-2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隆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2、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3、转股价格:7.76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 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
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798.928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9,892.83 万元。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9,892.83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79,892.8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华转债”,债券代码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9,892.83万元;
(二)发行数量:7,989,283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五)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7.76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隆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9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隆华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隆华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7月3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
[2022-01-17] (300263)隆华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6,670 万元–31,1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2,225.5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2,750 万元–26,54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8,957.4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公司存量和增量业务齐头并进,三大业务板块在各自领域均取得了新成绩,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1、电子新材料板块,靶材业务国产化进程仍在加速,宽幅钼靶材、ITO 靶材销售额大幅增长,市场份额明显提升。非靶材业务加强了在半导体设备和光伏领域的营
销力度,并通过外部合作,积极向上游关键原材料领域和下游成套装备领域拓展延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高分子复合材料板块, PMI 泡沫和舰船复合材料伴随着重点装备加速列装,仍处在景气周期内;轨道交通复合材料新产品推广带动销售业绩大幅增长;PVC 泡沫突破了关键技术并完成了产能建设,为下一步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整体来讲,高分子复合材料板块的综合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节能环保板块,换热装备业务面对原材料大幅上涨和行业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全系统精益管理优势,行业领先地位继续巩固;水处理业务紧抓电力凝结水精处理周期回暖机遇,抢订单成效显著。同时加强了运营项目管理,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
4、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预计为 3,900–4,500 万元左右,主要为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305,24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57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名,代表股份4,96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9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301,87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385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3,36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2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2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2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3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4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
1.05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6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2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3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4
3.01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02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昆、周慧琳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占明先生作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占明先生、董事刘玉峰先生、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副董事长李占强先生、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董事李江文先生、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2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董事田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玉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江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源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段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松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3
附件:
李占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主持和参与申请1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曾获“河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洛阳市拔尖人才”等荣誉。历任政协孟津县第五、六、七、八届常委,洛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孟津县工商联主席,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环资委委员,孟津区区委委员,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501,092股,与公司董事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占强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洛阳隆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孟津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隆华科技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占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988,400股,与公司董事李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玉峰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第三研究室经营部部长,福斯罗扣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隆华科技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
截至目前,刘玉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江文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及船舶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副厂长、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兼发电设备公司总经理,第七二五所产业处副处长(挂职锻炼),西安船舶设备公司、第七〇五所、华雷集团副总工兼开发处处长,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汾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船舶设备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七〇五所所长助理兼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隆华科技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9,3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源远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工程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装备产业部业务经理,隆华科技综合管理部部长,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隆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源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3.2.7条所规定的情形。
5
段嘉刚先生, 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天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力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嘉逸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链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隆华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段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松涛先生, 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经理,力勤集团天津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嘉逸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隆华科技审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松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烨女士, 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隆华科技综合部部长,现任隆华科技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综合部部长、证券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3,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所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后,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光政先生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张韶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
附件:
张韶轩先生,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员、项目经理,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隆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韶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董事长)、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副董事长)、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吕国会先生,其中李占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吕国会先生、李占强先生、董治国先生,其中吕国会先生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董治国先生、李江文先生、胡春明先生,其中董治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春明先生、田国华先生、吕国会先生,其中胡春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彦立先生;
2
职工代表监事:赵光政先生。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刘玉峰先生;
副总经理:李江文先生、张源远先生、段嘉刚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源远先生;
财务总监:段嘉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烨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王松涛先生。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孙建科先生、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99,446股,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王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换届离任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孙建科先生、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王彬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19]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召开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年 12月 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参会,应特别关注并遵守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应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工作,出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佩戴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最近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隆华科技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隆华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数 6 人
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
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应选人数 3 人
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
3.00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应选人数 2 人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来信请寄: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7113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8:30-11:30, 14:00-16:00。
3、登记地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谢
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烨
电话: 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63。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席升阳
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席升阳
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
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11 月 15 日上午 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监
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韶轩先生、张彦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有待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
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江文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孙建科先生、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张韶轩先生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占明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主持和参与申请 1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 项,曾获“河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洛阳市拔尖人才”等荣誉。历任政协孟津县第五、六、七、八届常委,洛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孟津县工商联主席,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环资委委员,孟津区区委委员,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501,092 股,与公司董事李占强先生、
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玉峰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第三研究室经营部部长,福斯罗扣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隆华科技总经理,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玉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占强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洛阳隆
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孟津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隆华科技党委副书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占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988,400 股,与公司董事李占明先生、
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江文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获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及船舶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副厂长、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兼发电设备公司总经理,第七二五所产业处副处长(挂职锻炼),西安船舶设备公司、第七〇五所、华雷集团副总工兼开发处处长,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汾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船舶设备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七〇五所所长助理兼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9,37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明强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机械
车间主任、机械制造事业部总经理,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841,600 股,与公司董事李占明先生、
李占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田国华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工程师。曾获得“孟津县第七批拔尖人才”,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发表论文十几篇(其中 SCI 四篇),历任北京环卫集团设施部部长助理(挂职锻炼),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兼总工程师,隆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受聘为“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硕士生导师,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现任隆华科技节能环保首席专家,装备事业部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田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春明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京东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行业研究部主任。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国开行以及安徽、河北、四川等省指定行业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胡春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治国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合伙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河南大学MPACC 职业导师,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董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吕国会先生,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吕国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离任后三年内被提名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后三年内被提名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董事张韶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将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鉴于张韶轩先生任职期间勤勉敬业及其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能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韶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韶轩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至今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监事会
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韶轩先生、张彦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光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彬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韶轩先生,199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信
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员、项目经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韶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彦立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导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洛阳人大内司委法律专家。现任洛阳市人大代表,洛阳市商都商会副会长,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校友会洛阳企业家分会副会长,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彦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需选举新一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赵光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赵光政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赵光政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光政先生,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郑
州大学法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隆华科技人力资源部部长、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第一、二、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隆华科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光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召开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隆华科技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隆华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数 6 人
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
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应选人数 3 人
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
3.00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应选人数 2 人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来信请寄: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7113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8:30-11:30, 14:00-16:00。
3、登记地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烨
电话: 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63。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2021-11-01]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本公司现任监事;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②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1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候选人声明及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电话: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
地址: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大道 66 号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提名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01]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提名方式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电话: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
地址: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大道 66 号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经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提名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0-27]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超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超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
布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公司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221,263 股比例的 0.51%。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因
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歉声明》,孙建科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69.98 万股,超出预披露
减持计划,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2021年10月19日 10.7646 279.48
孙建科 集中竞价 0.52
2021年10月26日 10.4770 190.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公司剔除已 占公司剔除已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799,246 2.08 14,099,446 1.56
孙建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9,812 0.52 12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99,434 1.56 14,099,434 1.56
二、关于超比例减持情况的说明
孙建科先生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上限为 460 万股。因操作失误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69.98 万股,
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 9.98 万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1%)。
三、孙建科先生关于超比例减持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本人就本次违规减持进行自查并郑重致歉声明如下:“我已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孙建科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公司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1、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2]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77%;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3 名激励对象 17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
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6 月 29 日。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8、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五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9、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1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九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7.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
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2.8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6月4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5.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52 名。
1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
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工作实施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2021-10-22]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
布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公司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221,263 股比例的 0.51%。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孙建科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19 日 10.7646 279.48 0.3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公司剔除已 占公司剔除已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799,246 2.08 16,004,446 1.77
孙建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9,812 0.52 1,905,012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99,434 1.56 14,099,434 1.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14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孙建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
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3 名激励对象 17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6 月 29 日。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8、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五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9、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
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1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
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九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7.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2.8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5.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52 名。
1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工作实施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2021-09-10]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金额为意向性金额,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除本公告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加快推动 ITO 靶材在显示面板、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共同做大做强 ITO 靶材
全产业链,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
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10 在第 18 届
中国—东盟博览会共同签署了《ITO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住所: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鸿翔
注册资本:158859.6492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量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2、类似交易情况:华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华锡集团是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集有色金属探、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开发建设 ITO 项目。现就合作有关事项签订以下项目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和目的
甲乙双方遵循“立足长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甲方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产业优势以及乙方的技术优势、创新优势、管理优势,加快推动 ITO 靶材在显示面板、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共同做大做强 ITO 靶材全产业链。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等优势,共同研究探索 ITO 靶材领域战略
合作。双方同意共同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共同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打造铟锡材料高效利用示范基地。
2、甲、乙双方以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为主体,共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工作,获取更多的专利技术,加快落地铟锡资源循环利用方案。双方共同申报国家方面技术专利和技术补贴。
3、甲、乙双方以乙方现有生产基地为主体,意向总投资 3 亿元,共同打造功能完
备的铟、锡、锑、锌等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信息产业基地,将柳州、洛阳打造为生产制造中心,同时依托广西、面向西南、辐射东盟,打造集新型显示产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千亿光电产业集群。
4、甲、乙双方积极协调各自资源,定期交流各自行业市场、业务领域的信息与经验,共同积极 ITO 靶材国产化以及产品推广应用,共同探索开发新型合作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合作机制
1、定期会晤机制。甲、乙双方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及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讨论并解决在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确保双方的合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2、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双方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商洽具体合作事宜、确定具体工
作目标,起草项目合作协议等。
(四)其他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应作为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甲、乙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对双方权利义务无实质性约束。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具体商定双方合作项目与条件,并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可由双方分别指定下属单位或引入双方认可的合作方共同签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华锡集团是集有色金属探、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拥有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其中铟储量居世界前茅,锡、锌、锑名列全国前茅,是亚洲最大锡多金属矿选矿基地、国内最具完整“探、采、选、冶、深加工”产业链的有色矿业集团、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拥有国内唯一的铟锡锑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铟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联光电”)拥有自主研发生产 ITO 靶材的核心技术,晶联光电生产的 ITO 靶材各项性能指标参数能够满足下游高端显示行业、光伏行业的应用要求,已获得市场高度认可,晶联光电已发展成 ITO靶材国产化的龙头企业。
本次与华锡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共识能够充分发挥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加快推动公司 ITO 靶材在显示面板、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共同做大做强 ITO 靶材全产业链,提升公司电子新材料产业板块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是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金额为意向性金额,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对公司未来
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孙建科先生的《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孙建科先生、张源远先生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届满。
七、备查文件
1、隆华科技与华锡集团签署的《ITO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2021-09-0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221,263 股比例的 0.51%。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了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孙建科 副董事长 18,799,246 2.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比例 0.5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5 年 7 月
13 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孙建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孙建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以实施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928,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博思。为满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黄河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制品、通用零部件、结构性金属制品、绝缘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科博思为隆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611.10 42,580.43
负债总额 19,077.28 24,035.66
净资产 16,533.82 18,544.7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123.98 10,677.74
利润总额 3,605.67 2,372.30
净利润 3,127.25 2,010.95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能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新材料产业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科博思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科博思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科博思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928,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类别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因市场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情形。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来进行现金管理。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动性风险。
(3)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以及募投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由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928,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款项中“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调整为“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该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能够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在
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能够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变更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8: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商业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能够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5,394,105.3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96,175.84 元(不含税),共计 57,790,281.1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
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商业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由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2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隆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2、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3、转股价格:7.76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 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
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798.928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9,892.83 万元。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9,892.83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79,892.8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华转债”,债券代码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9,892.83万元;
(二)发行数量:7,989,283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五)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7.76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隆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9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隆华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隆华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7月3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
[2022-01-17] (300263)隆华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6,670 万元–31,1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2,225.5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2,750 万元–26,54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8,957.4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公司存量和增量业务齐头并进,三大业务板块在各自领域均取得了新成绩,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1、电子新材料板块,靶材业务国产化进程仍在加速,宽幅钼靶材、ITO 靶材销售额大幅增长,市场份额明显提升。非靶材业务加强了在半导体设备和光伏领域的营
销力度,并通过外部合作,积极向上游关键原材料领域和下游成套装备领域拓展延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高分子复合材料板块, PMI 泡沫和舰船复合材料伴随着重点装备加速列装,仍处在景气周期内;轨道交通复合材料新产品推广带动销售业绩大幅增长;PVC 泡沫突破了关键技术并完成了产能建设,为下一步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整体来讲,高分子复合材料板块的综合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节能环保板块,换热装备业务面对原材料大幅上涨和行业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全系统精益管理优势,行业领先地位继续巩固;水处理业务紧抓电力凝结水精处理周期回暖机遇,抢订单成效显著。同时加强了运营项目管理,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
4、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预计为 3,900–4,500 万元左右,主要为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305,24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57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名,代表股份4,96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9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301,87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385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3,36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2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2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2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3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4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
1.05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6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2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3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4
3.01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02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昆、周慧琳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占明先生作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占明先生、董事刘玉峰先生、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副董事长李占强先生、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董事李江文先生、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2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董事田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玉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江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源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段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松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3
附件:
李占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主持和参与申请1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曾获“河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洛阳市拔尖人才”等荣誉。历任政协孟津县第五、六、七、八届常委,洛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孟津县工商联主席,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环资委委员,孟津区区委委员,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501,092股,与公司董事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占强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洛阳隆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孟津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隆华科技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占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988,400股,与公司董事李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玉峰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第三研究室经营部部长,福斯罗扣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隆华科技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
截至目前,刘玉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江文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及船舶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副厂长、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兼发电设备公司总经理,第七二五所产业处副处长(挂职锻炼),西安船舶设备公司、第七〇五所、华雷集团副总工兼开发处处长,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汾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船舶设备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七〇五所所长助理兼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隆华科技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9,3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源远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工程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装备产业部业务经理,隆华科技综合管理部部长,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洛阳联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隆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源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3.2.7条所规定的情形。
5
段嘉刚先生, 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天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力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嘉逸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链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隆华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段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松涛先生, 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经理,力勤集团天津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嘉逸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隆华科技审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松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烨女士, 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隆华科技综合部部长,现任隆华科技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综合部部长、证券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3,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所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后,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光政先生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张韶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
附件:
张韶轩先生,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员、项目经理,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隆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韶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2-02]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董事长)、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副董事长)、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吕国会先生,其中李占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吕国会先生、李占强先生、董治国先生,其中吕国会先生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董治国先生、李江文先生、胡春明先生,其中董治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春明先生、田国华先生、吕国会先生,其中胡春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彦立先生;
2
职工代表监事:赵光政先生。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刘玉峰先生;
副总经理:李江文先生、张源远先生、段嘉刚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源远先生;
财务总监:段嘉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烨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王松涛先生。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孙建科先生、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99,446股,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王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换届离任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孙建科先生、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王彬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19]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召开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年 12月 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参会,应特别关注并遵守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应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工作,出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佩戴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最近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隆华科技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隆华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数 6 人
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
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应选人数 3 人
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
3.00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应选人数 2 人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来信请寄: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7113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8:30-11:30, 14:00-16:00。
3、登记地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谢
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烨
电话: 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63。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席升阳
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席升阳
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
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11 月 15 日上午 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监
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将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韶轩先生、张彦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有待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鉴于现任独立董事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
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江文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孙建科先生、席升阳先生、张莉女士、张霞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张韶轩先生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占明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主持和参与申请 1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 项,曾获“河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洛阳市拔尖人才”等荣誉。历任政协孟津县第五、六、七、八届常委,洛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孟津县工商联主席,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环资委委员,孟津区区委委员,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501,092 股,与公司董事李占强先生、
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玉峰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第三研究室经营部部长,福斯罗扣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隆华科技总经理,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玉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占强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洛阳隆
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孟津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隆华科技党委副书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占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988,400 股,与公司董事李占明先生、
李明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江文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获得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及船舶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副厂长、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兼发电设备公司总经理,第七二五所产业处副处长(挂职锻炼),西安船舶设备公司、第七〇五所、华雷集团副总工兼开发处处长,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汾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船舶设备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七〇五所所长助理兼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9,37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明强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机械
车间主任、机械制造事业部总经理,隆华科技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841,600 股,与公司董事李占明先生、
李占强先生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田国华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工程师。曾获得“孟津县第七批拔尖人才”,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发表论文十几篇(其中 SCI 四篇),历任北京环卫集团设施部部长助理(挂职锻炼),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兼总工程师,隆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受聘为“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硕士生导师,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现任隆华科技节能环保首席专家,装备事业部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田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春明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京东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行业研究部主任。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国开行以及安徽、河北、四川等省指定行业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胡春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治国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合伙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河南大学MPACC 职业导师,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董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吕国会先生,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吕国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离任后三年内被提名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后三年内被提名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董事张韶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将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鉴于张韶轩先生任职期间勤勉敬业及其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能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韶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韶轩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至今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监事会
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韶轩先生、张彦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光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彬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韶轩先生,199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信
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员、项目经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韶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彦立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导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洛阳人大内司委法律专家。现任洛阳市人大代表,洛阳市商都商会副会长,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校友会洛阳企业家分会副会长,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彦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需选举新一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赵光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赵光政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赵光政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光政先生,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郑
州大学法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隆华科技人力资源部部长、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第一、二、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隆华科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光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1-11-16]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召开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隆华科技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隆华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应选人数 6 人
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
1.02 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
1.03 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
1.04 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
1.05 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
1.06 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
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应选人数 3 人
人提名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
2.02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
2.03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
3.00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应选人数 2 人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
3.02 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来信请寄: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7113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8:30-11:30, 14:00-16:00。
3、登记地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烨
电话: 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63。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2021-11-01]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本公司现任监事;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②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1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候选人声明及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电话: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
地址: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大道 66 号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提名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01]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提名方式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电话:0379-67891813
传真:0379-67891813
地址: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隆华大道 66 号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经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提名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0-27]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超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超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
布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公司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221,263 股比例的 0.51%。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因
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歉声明》,孙建科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69.98 万股,超出预披露
减持计划,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2021年10月19日 10.7646 279.48
孙建科 集中竞价 0.52
2021年10月26日 10.4770 190.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公司剔除已 占公司剔除已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799,246 2.08 14,099,446 1.56
孙建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9,812 0.52 12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99,434 1.56 14,099,434 1.56
二、关于超比例减持情况的说明
孙建科先生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上限为 460 万股。因操作失误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69.98 万股,
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 9.98 万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1%)。
三、孙建科先生关于超比例减持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本人就本次违规减持进行自查并郑重致歉声明如下:“我已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孙建科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公司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1、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2]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77%;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3 名激励对象 17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
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6 月 29 日。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8、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五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9、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1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九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7.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
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2.8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6月4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5.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52 名。
1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
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工作实施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2021-10-22]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
布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公司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221,263 股比例的 0.51%。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孙建科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19 日 10.7646 279.48 0.3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公司剔除已 占公司剔除已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数(股) 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799,246 2.08 16,004,446 1.77
孙建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9,812 0.52 1,905,012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99,434 1.56 14,099,434 1.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孙建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14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孙建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
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15]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3 名激励对象 17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6 月 29 日。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8、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五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9、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
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1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
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九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7.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2.8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1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5.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52 名。
1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工作实施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2021-09-10]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金额为意向性金额,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除本公告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加快推动 ITO 靶材在显示面板、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共同做大做强 ITO 靶材
全产业链,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
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10 在第 18 届
中国—东盟博览会共同签署了《ITO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住所: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鸿翔
注册资本:158859.6492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量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2、类似交易情况:华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华锡集团是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集有色金属探、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开发建设 ITO 项目。现就合作有关事项签订以下项目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和目的
甲乙双方遵循“立足长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甲方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产业优势以及乙方的技术优势、创新优势、管理优势,加快推动 ITO 靶材在显示面板、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共同做大做强 ITO 靶材全产业链。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等优势,共同研究探索 ITO 靶材领域战略
合作。双方同意共同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共同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打造铟锡材料高效利用示范基地。
2、甲、乙双方以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为主体,共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工作,获取更多的专利技术,加快落地铟锡资源循环利用方案。双方共同申报国家方面技术专利和技术补贴。
3、甲、乙双方以乙方现有生产基地为主体,意向总投资 3 亿元,共同打造功能完
备的铟、锡、锑、锌等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信息产业基地,将柳州、洛阳打造为生产制造中心,同时依托广西、面向西南、辐射东盟,打造集新型显示产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千亿光电产业集群。
4、甲、乙双方积极协调各自资源,定期交流各自行业市场、业务领域的信息与经验,共同积极 ITO 靶材国产化以及产品推广应用,共同探索开发新型合作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合作机制
1、定期会晤机制。甲、乙双方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及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讨论并解决在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确保双方的合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2、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双方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商洽具体合作事宜、确定具体工
作目标,起草项目合作协议等。
(四)其他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应作为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甲、乙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对双方权利义务无实质性约束。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具体商定双方合作项目与条件,并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可由双方分别指定下属单位或引入双方认可的合作方共同签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华锡集团是集有色金属探、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拥有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其中铟储量居世界前茅,锡、锌、锑名列全国前茅,是亚洲最大锡多金属矿选矿基地、国内最具完整“探、采、选、冶、深加工”产业链的有色矿业集团、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拥有国内唯一的铟锡锑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铟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联光电”)拥有自主研发生产 ITO 靶材的核心技术,晶联光电生产的 ITO 靶材各项性能指标参数能够满足下游高端显示行业、光伏行业的应用要求,已获得市场高度认可,晶联光电已发展成 ITO靶材国产化的龙头企业。
本次与华锡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共识能够充分发挥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加快推动公司 ITO 靶材在显示面板、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共同做大做强 ITO 靶材全产业链,提升公司电子新材料产业板块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是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金额为意向性金额,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对公司未来
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孙建科先生的《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孙建科先生、张源远先生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届满。
七、备查文件
1、隆华科技与华锡集团签署的《ITO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2021-09-0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221,263 股比例的 0.51%。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了副董事长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孙建科 副董事长 18,799,246 2.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比例 0.5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5 年 7 月
13 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孙建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孙建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孙建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以实施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928,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博思。为满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黄河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制品、通用零部件、结构性金属制品、绝缘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科博思为隆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611.10 42,580.43
负债总额 19,077.28 24,035.66
净资产 16,533.82 18,544.7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123.98 10,677.74
利润总额 3,605.67 2,372.30
净利润 3,127.25 2,010.95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能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新材料产业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科博思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科博思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科博思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928,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类别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因市场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情形。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来进行现金管理。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动性风险。
(3)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以及募投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由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928,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款项中“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调整为“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该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能够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在
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能够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变更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8: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商业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能够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1-08-23] (300263)隆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5,394,105.3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96,175.84 元(不含税),共计 57,790,281.1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
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商业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由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分批次投入科博思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