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23什么时候复牌?-北京君正停牌最新消息
≈≈北京君正300223≈≈(更新:22.02.24)
[2022-02-2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张燕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冼永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7 万股,
其中张燕祥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 万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燕祥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张燕祥 集中竞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2.2.23 109.03 100,000 0.02
交易 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999,131 0.21 899,131 0.19
张燕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 249,783 0.05 149,783 0.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9,348 0.16 749,348 0.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挖掘半导体产业的投资机会,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源投资”)及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合伙人于 2022 年 2月 14 日共同签署了《平潭冯源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平潭冯源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威芯”)的部分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
4、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
-4691(集群注册)
5、 法定代表人:刘明星
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志兰
7、 主要投资领域:半导体、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8、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71503
9、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源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相关利 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平潭冯源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4、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x00473(集群注册)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朝阳)
7、 基金规模: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860 万元,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8、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缴付出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出资日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送达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9、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交割日起五年。自交割日起至满三年之日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退出期”。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两年。如再需延长的应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10、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
自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第三个月的月底之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个半年度的投资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的投资活动总结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信息。
在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有
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企业年度会议。
11、投资方向:半导体、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12、管理费: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中,每个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年度费率为 2%,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有权单独给予相应的有限合伙人更优惠的管理费年度费率。
13、收益分配: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来自项目投资及临时投资的全部或部分可分配现金再次用于项目投资。
(1)现金分配: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可行的最早时间进行分配;因临时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决定进行分配,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非现金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三、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 签订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2、 合伙企业的目的: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3、 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挖掘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和调查研究。任何一个项目投资的投资决策和退出决策都必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予以实施。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应组建由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投资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相关事项(包括投资方案、退出方案以及持有投资组合公司期间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最终决策。投资委员会成员三人,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决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条款和条件应当按照行业惯例并结合投资组合公司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投资风险防范措施。本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项目交易条款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本着事前预防、事中监控、积极应对的原则主动防范投资风险。
4、 公司已完整披露了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合作,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合伙企业的优势及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督促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持有冯源投资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冯源威芯的份额认购,不在冯源投资及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冯源威芯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1-24] (300223)北京君正: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80,808.84 万元—98,441.33 万元 盈利:7,320.05 万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3.94%-1244.8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77,724.10 万元—95,356.59 万元 盈利:2,049.14 万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693.01%-4553.49% 元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
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其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审计机构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随着汽车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和汽车终端市场需求旺盛的拉动,
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在工业、医疗、通讯、消
费等领域的销售收入亦实现了较好的同比增长。公司各产品线需求旺盛,致公司
总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从而带动了公司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2、北京矽成自 2020 年 6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畴。
3、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3,100 万元,去年同期为 5,270.91 万元。
综合上述因素,2021 年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10]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已
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7668157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一层 A101-A113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48156.9911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硬
件及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其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7 月 15 日至长期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60,544,3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7%)的股东上海武
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峰集电”)计划
在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9,631,3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武岳峰集电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0,544,310 12.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规划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9,631,398 股
4、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期间: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8、武岳峰集电所作承诺:(1)作为业绩承诺方,本承诺人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 个月届满后,本承诺人根据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解锁,具体方式及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后,如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矽成”)2019 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则可解锁的股份数为零;如北京矽成 2019 年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85%或以上,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
润累计数×本承诺人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
第二期,于 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根据《盈利补偿协议》,
北京矽成 2019 年和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85%,
则可解锁的股份数为零;如北京矽成 2019 年和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85%或以上,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2019 年和 2020 年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业绩承诺
期内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本承诺人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第一期解锁股份数
第三期,于 2021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承诺人于《盈利补偿协议》
项下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后所持剩余股份可全部解锁。
《专项审核报告》应于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起 30 日内出具。如《专项审核报告》届时未能出具且未经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同意并确认延期的,则视为本承诺人已满足上述相应阶段的解锁条件,可自上市公司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届满 30 日后按上述安排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承诺人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武岳峰集电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武岳峰集电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武岳峰集电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规划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18129402G
注册资本:54500 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1 月 02 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3 层 301-1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委托加工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半导体产品;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该企业 2020 年 4 月 1 日前为
外资企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变更为内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挖掘半导体产业的投资机会,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鋆昊臻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芯基金”或“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珠海通沛”)及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
同签署了《杭州鋆昊臻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认购臻芯基金的部分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1,1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4 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610
5、执行事务合伙人:PROFIT SCORE LIMITED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ROFIT SCORE LIMITED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60622
9、股权结构:珠海泽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9.1%的股权,PROFIT SCORE LIMITED 持有 0.9%的股权。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通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杭州鋆昊臻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资本:58,000.1 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 3900 号 3 层 3091 室
6、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SSD086
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 基金管理人: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基金规模:首期募集规模为 50,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确定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或高于首期募集规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10、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于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暨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1 个月之内发出第一次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金额预计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50%,剩余部分择机在投资期内进行缴付,具体安排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相关内容为准。
11、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20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12、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设立日起到当年 12 月 31 日止。
合伙企业运行期间,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每日历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以内向有限合伙人披露相应信息。合伙企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3、投资方向:半导体等先进制造及高新技术行业
14、管理费及投资顾问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基金管理人服务期限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管理费应按照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1%/年计算;投资期后,基金退出期,管理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的 1%/年计算;(2)资金来源为合伙企业的基金财产,投资期内分期缴纳出资的,管理费分段计收,初始计算和收取时点为基金首次交割日及分次缴资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时点,后续计算和收取时点为首次交割日后的每一周年;退出期内,管理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收取,计算基数有变动的,不再调整,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最后一期如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收取并退还多收取的管理费;(3)后续有限合伙人同意在其首次实缴出资日由合伙企业按照 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起始日应为首次交割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聘请具有专业经验的主体担任合伙企业投资顾问,为合伙企业投资业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作为投资顾问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投资顾问服务期限内向投资顾问支付投资顾问费。(1)投资期内,投资顾问费应按照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1%/年计算;投资期后,基金退出期,投资顾问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的 1%/年计算;(2)资金来源为合伙企业的基金财产,投资期内分期缴纳出资的,投资顾问费分段计收,初始计算和收取时点为基金首次交割日及分次缴资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时点,后续收取时点为首次交割日后的每一周年;退出期内,投资顾问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收取,计算基数有变动的,不再调整,清算期内不收取投资顾问费,最后一期如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收取并退还多收取的投资顾问费;(3)后续有限合伙人同意在其首次实缴出资日由合伙企业按照 1%/年向投资顾问支付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的计算
基数为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起始日应为首次交割日;(4)具体投资顾问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收费期间以相应的协议约定为准,但不应超过前述约定金额。
15、收益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每一有限合伙人建立一个虚拟资本账户用于记录一切与合伙人权益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缴资、分配、费用分摊、项目估值、税费等。
(1)现金收入的分配:有限合伙取得任何现金收入时,应尽快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应收取未收取的管理费(如有)以及投资顾问应收取未收取的顾问费用(如有)、有限合伙层面日常经营费用、代垫费用、合理预留的合伙企业经营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清算费用后,按照顺序做进一步划分并分配;
(2)非现金收入的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现金分配方式存在操作困难或者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非现金分配更有利于合伙企业,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16、投资期和管理及退出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第 4 个周年日前一天止为投资期。
如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投资期提前终止:
(1)关键人士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
(2)普通合伙人根据其届时合理且善意地独立判断认为适用法律或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合伙企业无法正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而决定提前终止。
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除跟进投资或根据投资期结束前已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投资关键条款、投资协议等的约定完成投资活动外,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其他投资业务。
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 2 年为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对所投资企业/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将投资进行变现。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退出期延长,每次不超过 1 年,总计不超过 2 次。
17、后续增资及交割:后续有限合伙人应就其首次出资按照不低于每年单利 8%支付出资溢价,出资溢价应自首次交割日起至该后续有限合伙人实际缴清其首次出资额之日止计算。普通合伙人应在首次提款通知中,将该等出资溢价金
额向后续有限合伙人进行列示,并从该后续有限合伙人的现金分配中优先支取,并按照产生该等溢价时相应既存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对出资溢价予以调低或者豁免。该等出资溢价不计入该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且该出资溢价从其后续现金分配中扣除时,相当于本基金已按有限合伙协议第 9 条之约定,向该后续有限合伙人进行了正常分配,不对后续分配计算产生任何影响。同样的,该等出资溢价向既存合伙人支付时,不作为基金分配,仅作为后续合伙人对既存合伙人完成溢价支付义务。
18、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 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合伙目的:进行中国法律和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活动,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3、 合作模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及处置,并接受其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 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合伙企业设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3 名成员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并由
贲金锋担任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决策机制,所有投资决策均需 2 名或以上委员批准方能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自行决定聘请行业技术顾问。
5、 公司已完整披露了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合作,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合伙企业的优势及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督促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珠海通沛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臻芯基金的份额认购,不在珠海通沛及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臻芯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
[2021-12-27] (300223)北京君正: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为保证董
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现场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刘强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强、周宁、李杰,其中刘强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叶金福、王艳辉、李杰,其中叶金福为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王艳辉、周宁、刘强,其中王艳辉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紧先生、冼永辉先生、张敏女士、周生雷先生、叶飞先生、黄磊先生、刘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叶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白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白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办公电话:010-56345005
电子邮箱:investors@ingenic.com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刘强,男,出生于1969年,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强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研发了嵌入式Xburst CPU,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君正时代执行董事、香港君正董事、合肥君正执行董事、北京矽成董事长、英瞻尼克执行董事、上海芯楷董事长、北京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拉萨君品执行董事和经理、四海君芯董事长。
刘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475,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与公司股东李杰先生共同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紧,男,出生于1962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紧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合肥君正总经理、北京矽成董事、君正芯成执行董事。张紧先生精通芯片的体系结构、微体系结构和逻辑电路,领导了公司多个嵌入式CPU芯片研发项目。
张紧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01,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张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冼永辉,男,出生于1968年,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冼永辉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和副总经理、北京矽成董事、君正芯成经理、四海君芯董事。冼永辉先生负责公司的系统软硬件工作,是硬件电路、操作系统底层、中间件领域的专家,主持了公司Linux、Android平台及多个产品方案的研发项目。
冼永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93,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冼永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敏,女,出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敏女士自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君诚易恒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拉萨君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君正芯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张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1,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张敏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生雷,男,出生于 1975 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周生雷先生自 2008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生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飞,男,出生于1979年,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叶飞先生自2011年至2015年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叶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7%。叶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磊,男,出生于1982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磊先生自2009年起任职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IC设计人员、SOC部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视频事业部总监。
黄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黄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将,男,出生于1985年,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将先生自2008年起任职于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君正软件工程师、软件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刘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洁,女,出生于 1980 年,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
[2021-12-27] (300223)北京君正: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
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
会并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现场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燕祥女士主持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燕祥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燕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张燕祥,女,出生于 1968 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张燕祥女士自 2006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 年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燕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张
燕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24] (300223)北京君正: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6,499,28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49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8,947,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552,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631,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9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48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5,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5%;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48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5,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非独立董事张紧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4 非独立董事冼永辉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5 非独立董事潘建岳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6 非独立董事许伟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67,5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599,4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9%。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独立董事周宁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67,5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599,4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9%。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3 独立董事叶金福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48,7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580,6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0%。
表决结果为当选。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监事张燕祥女士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961,57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4%;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093,47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02%。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2 监事陈大同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76,2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608,1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黄楚玲、黄佳曼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李杰先生、张紧先生、冼永辉先生、潘建岳先生、许伟先生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周宁先生、叶金福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燕祥女士、陈大同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周悦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云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梁云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梁云凤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7] (300223)北京君正: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李杰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720,000 11.52% 0.56% 2020 年 1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16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1,620,000 6.86% 0.34%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9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李杰 是 700,000 2.97% 0.15% 2020 年 2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24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590,000 2.50% 0.12% 2021 年 2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3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220,000 0.93% 0.05%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9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5,850,000 24.79% 1.21%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刘强 40,475,544 8.40% 15,375,800 37.99% 3.19% 0 0.00% 0 0.00%
李杰 23,602,823 4.90% 5,200,000 22.03% 1.08% 0 0.00% 0 0.00%
合计 64,078,367 13.31% 20,575,800 32.11% 4.27% 0 0.00% 0 0.00%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7号”文核准,向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士银行(UBS AG)和自然人吕大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9,20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前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350000004409747,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295,350,253.37元。该账户资金为编号为天津分行-2021-00337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中约定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用款项。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账户不通兑,为不可提现账户。监管账户开户时,公司需向专户银行提供包括《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等在内的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对外公告,该账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在乙方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在募集的金额及用途内使用募集专户资金,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募集专户资金。乙方应根据甲方签发的资金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办理资金划付时,甲方需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和本协议约定的划款指令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乙方审核划款指令要素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大小写金额的一致性、收、付款账户账号等)和与监管协议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甲方如需通过网银形式办理资金划付,需按照乙方规章制度通过网银落地的方式来确保监管资金的安全使用。
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产生的手续费,并通过甲方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扣划或通过现金支付。
该账户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9] (300223)北京君正: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职资格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履职资格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刘强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7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艳辉和周宁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说明,并作出如下承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认为:王艳辉和周宁均为业界专业人士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二位独立董事已对未来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了相应承诺,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方面的规定,可满足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8]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11001594,发证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有
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1 年仍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本次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君正”)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3.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92,5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725,592.8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0,686,384.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 月 29 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672.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4,560.62 21,155.30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55,972.88 36,239.16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5,612.77 17,542.44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2,219.55 23,735.66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200,365.82 130,672.5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5,857,792.62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 21,155.30 154.55
与产业化项目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36,239.16 136.98
业化项目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 17,542.44 279.35
发与产业化项目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23,735.66 14.90
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
合计 130,672.56 585.7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039,208.28 元(不含税),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81,691.06 元(不含税),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2,325.42 -
2 律师费 75.47 47.17
3 审计验资费 169.81 169.81
4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33.21 1.19
合计 2,603.92 218.1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5,857,792.62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 154.55 154.55
与产业化项目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136.98 136.98
业化项目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 279.35 279.35
发与产业化项目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14.90 14.90
业化项目
合计 585.78 585.78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181,691.06 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本次拟置换金额
用金额(不含税)
1 律师费 47.17 47.17
2 审计验资费 169.81 169.81
3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1.19 1.19
合计 218.17 218.17
信永中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XYZH/2021BJAB11087”号《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03.9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君正”)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8月28日止,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1,818股,发行价格为8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2020]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5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2,5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现金对价 161,562.30 115,949.00
2 面向智能汽车的新一代高速存储芯片研发项目 17,793.00 16,151.00
3 面向智能汽车和智慧城市的网络芯片研发项目 19,450.00 17,900.00
合计 198,805.30 150,000.00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672.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4,560.62 21,155.30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55,972.88 36,239.16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5,612.77 17,542.44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2,219.55 23,735.66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200,365.82 130,672.56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9 亿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29,000 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燕祥、陈大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强、李杰、张紧、冼永辉、潘建岳、许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刘强先生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叶金福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有效。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存在部分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为不超过 125,000 万元,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确认意见后方可实施。
7、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 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北京君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周悦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周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周悦,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6年起任职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IT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IT部经理。
周悦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张燕祥、陈大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燕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张燕祥,女,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燕祥女士
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自 2006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 年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燕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张
燕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大同,男,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大同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Illinois大学和Stanford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陈大同先生现任璞华资本投委会主席,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和中国半导体协会常务理事,公司监事。
陈大同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刘强、李杰、张紧、冼永辉、潘建岳、许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提名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提名张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提名冼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提名潘建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提名许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公司控股股东刘强先生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辉、周宁、叶金福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艳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提名周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提名叶金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7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977,393元。 481,569,91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8,977,393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481,569,911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B11087),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3.95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03.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29,000 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存在部分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3: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刘强,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强先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博士学位,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研发了嵌入式Xburst CPU,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君正时代执行董事、香港君正董事、合肥君正执行董事、北京矽成董事长、英瞻尼克执行董事、上海芯楷董事长、北京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拉萨君品执行董事和经理、四海君芯董事长。
刘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475,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与公司股东李杰先生共同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杰先生毕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硕士学位,曾在中科院计算所任职,从事大型机的研制工作,曾任北京庚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51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与公司股东刘强先生共同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
3.02 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
3.03 非独立董事张紧先生
3.04 非独立董事冼永辉先生
3.05 非独立董事潘建岳先生
3.06 非独立董事许伟先生
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
4.02 独立董事周宁先生
4.03 独立董事叶金福先生
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监事张燕祥女士
5.02 监事陈大同先生
监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应选人数 6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 √
3.02 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 √
3.03 非独立董事张紧先生 √
3.04 非独立董事冼永辉先生 √
3.05 非独立董事潘建岳先生 √
3.06 非独立董事许伟先生 √
4.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应选人数 3 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 √
4.02 独立董事周宁先生 √
4.03 独立董事叶金福先生 √
5.00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 应选人数 2 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监事张燕祥女士 √
5.02 监事陈大同先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一层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应在2021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9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或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没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白洁
电话:010-56345005
邮箱:investors@ingenic.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0223;投票简称:君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举例: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021-11-26]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近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本届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选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已年检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34500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
邮政编码:100193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26]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近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
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选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34500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
邮政编码:100193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26]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7号”文核准,向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士银行(UBS AG)和自然人吕大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9,20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前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国泰君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及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方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投资项目 备注
公司、合肥君
正科技有限 华夏银行股 智能视频系列芯
公司、国泰君 合肥君正科 份有限公司 10276000001 362,391,638 片的研发与产业 截止2021年11月
安、华夏银行 技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112728 化项目 24日的余额
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
公司、北京矽 截止2021年11月
成半导体有 24日的余额,已通
限公司、国泰 北京矽成半 华夏银行股 过北京矽成半导
君安、华夏银 导体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10276000001 175,424,447 -
行股份有限 司 北京分行 113517 体有限公司下拨
公司北京分 给矽恩微电子(厦
行 门)有限公司
公司、矽恩微
电子(厦门)
有限公司、国 矽恩微电子 华夏银行股 车载LED照明系 截止2021年11月
泰君安、华夏 (厦门)有限 份有限公司 10276000001 175,424,447 列芯片的研发与
银行股份有 公司 北京分行 112988 产业化项目 25日的余额
限公司北京
分行
公司、合肥君
正科技有限 中国银行股 车载 ISP 系列芯
公司、国泰君 合肥君正科 份有限公司 18126414264 237,356,565 片的研发与产业 截止2021年11月
安、中国银行 技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6 化项目 24日的余额
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矽恩微电子(厦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4] (300223)北京君正: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公司将先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然后通过其再拨付给下属子公司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7号”文核准,向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士银行(UBS AG)和自然人吕大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9,20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前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23日,公司与国泰君安、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350000002883198,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
¥1,282,076,091.3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通过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下拨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账户不通兑,为不可提现账户。监管账户开户时,公司需向专户银行提供包括《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等在内的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对外公告,该账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在专户银行工作时间到
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募集的金额及用途内使用募集专户资金,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募集专户资金。专户银行应根据公司签发的资金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办理资金划付时,公司需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和本协议约定的划款指令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专户银行审核划款指令要素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大小写金额的一致性、收、付款账户账号等)和与监管协议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公司如需通过网银形式办理资金划付,需按照专户银行规章制度通过网银落地的方式来确保监管资金的安全使用。
专户银行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公司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产生的手续费,并通过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扣划或通过现金支付。
该账户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6、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公司董事冼永辉、公司监事张燕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18,0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9%;董事兼副总经理冼永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1%;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
2、本次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993,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其中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18,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冼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93,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张燕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01,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杰先生、冼永辉先生、张燕祥女士、张敏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1 李 杰 控股股东、董事 25,518,023 5.30%
2 冼永辉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893,659 2.26%
3 张燕祥 监事会主席 999,131 0.21%
4 张 敏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401,363 0.29%
合计 38,812,176 8.06%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1 李 杰 6,200,000 1.29% 集中竞价
2 冼永辉 1,000,000 0.21% 集中竞价
3 张燕祥 120,000 0.02% 集中竞价
4 张 敏 150,000 0.03% 集中竞价
合计 7,470,000 1.55%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李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冼永辉、张燕祥、张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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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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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张燕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冼永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7 万股,
其中张燕祥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 万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燕祥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张燕祥 集中竞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2.2.23 109.03 100,000 0.02
交易 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999,131 0.21 899,131 0.19
张燕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 249,783 0.05 149,783 0.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9,348 0.16 749,348 0.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1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挖掘半导体产业的投资机会,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源投资”)及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合伙人于 2022 年 2月 14 日共同签署了《平潭冯源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平潭冯源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威芯”)的部分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
4、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
-4691(集群注册)
5、 法定代表人:刘明星
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志兰
7、 主要投资领域:半导体、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8、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71503
9、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源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相关利 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平潭冯源威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4、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x00473(集群注册)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朝阳)
7、 基金规模: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860 万元,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8、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缴付出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出资日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送达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9、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交割日起五年。自交割日起至满三年之日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退出期”。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两年。如再需延长的应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10、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
自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第三个月的月底之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个半年度的投资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的投资活动总结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信息。
在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有
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企业年度会议。
11、投资方向:半导体、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12、管理费: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中,每个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年度费率为 2%,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有权单独给予相应的有限合伙人更优惠的管理费年度费率。
13、收益分配: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来自项目投资及临时投资的全部或部分可分配现金再次用于项目投资。
(1)现金分配: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可行的最早时间进行分配;因临时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决定进行分配,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非现金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三、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 签订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2、 合伙企业的目的: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3、 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挖掘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和调查研究。任何一个项目投资的投资决策和退出决策都必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予以实施。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应组建由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投资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相关事项(包括投资方案、退出方案以及持有投资组合公司期间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最终决策。投资委员会成员三人,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决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条款和条件应当按照行业惯例并结合投资组合公司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投资风险防范措施。本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项目交易条款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本着事前预防、事中监控、积极应对的原则主动防范投资风险。
4、 公司已完整披露了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合作,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合伙企业的优势及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督促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持有冯源投资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冯源威芯的份额认购,不在冯源投资及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冯源威芯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1-24] (300223)北京君正: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80,808.84 万元—98,441.33 万元 盈利:7,320.05 万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3.94%-1244.8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77,724.10 万元—95,356.59 万元 盈利:2,049.14 万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693.01%-4553.49% 元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
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其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审计机构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随着汽车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和汽车终端市场需求旺盛的拉动,
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在工业、医疗、通讯、消
费等领域的销售收入亦实现了较好的同比增长。公司各产品线需求旺盛,致公司
总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从而带动了公司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2、北京矽成自 2020 年 6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畴。
3、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3,100 万元,去年同期为 5,270.91 万元。
综合上述因素,2021 年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10]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已
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7668157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一层 A101-A113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48156.9911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硬
件及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其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7 月 15 日至长期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60,544,3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7%)的股东上海武
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峰集电”)计划
在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9,631,3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武岳峰集电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0,544,310 12.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规划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9,631,398 股
4、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期间: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8、武岳峰集电所作承诺:(1)作为业绩承诺方,本承诺人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 个月届满后,本承诺人根据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解锁,具体方式及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后,如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矽成”)2019 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则可解锁的股份数为零;如北京矽成 2019 年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85%或以上,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
润累计数×本承诺人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
第二期,于 2020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根据《盈利补偿协议》,
北京矽成 2019 年和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85%,
则可解锁的股份数为零;如北京矽成 2019 年和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85%或以上,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承诺人可解锁的股份数=2019 年和 2020 年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业绩承诺
期内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本承诺人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第一期解锁股份数
第三期,于 2021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承诺人于《盈利补偿协议》
项下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后所持剩余股份可全部解锁。
《专项审核报告》应于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起 30 日内出具。如《专项审核报告》届时未能出具且未经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同意并确认延期的,则视为本承诺人已满足上述相应阶段的解锁条件,可自上市公司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届满 30 日后按上述安排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承诺人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武岳峰集电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武岳峰集电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武岳峰集电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规划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18129402G
注册资本:54500 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1 月 02 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3 层 301-1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委托加工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半导体产品;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该企业 2020 年 4 月 1 日前为
外资企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变更为内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挖掘半导体产业的投资机会,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鋆昊臻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芯基金”或“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珠海通沛”)及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
同签署了《杭州鋆昊臻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认购臻芯基金的部分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1,1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4 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610
5、执行事务合伙人:PROFIT SCORE LIMITED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ROFIT SCORE LIMITED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60622
9、股权结构:珠海泽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9.1%的股权,PROFIT SCORE LIMITED 持有 0.9%的股权。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通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杭州鋆昊臻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资本:58,000.1 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 3900 号 3 层 3091 室
6、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SSD086
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 基金管理人:珠海通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基金规模:首期募集规模为 50,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确定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或高于首期募集规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10、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于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暨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1 个月之内发出第一次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金额预计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50%,剩余部分择机在投资期内进行缴付,具体安排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相关内容为准。
11、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20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12、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设立日起到当年 12 月 31 日止。
合伙企业运行期间,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每日历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以内向有限合伙人披露相应信息。合伙企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3、投资方向:半导体等先进制造及高新技术行业
14、管理费及投资顾问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基金管理人服务期限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管理费应按照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1%/年计算;投资期后,基金退出期,管理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的 1%/年计算;(2)资金来源为合伙企业的基金财产,投资期内分期缴纳出资的,管理费分段计收,初始计算和收取时点为基金首次交割日及分次缴资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时点,后续计算和收取时点为首次交割日后的每一周年;退出期内,管理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收取,计算基数有变动的,不再调整,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最后一期如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收取并退还多收取的管理费;(3)后续有限合伙人同意在其首次实缴出资日由合伙企业按照 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起始日应为首次交割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聘请具有专业经验的主体担任合伙企业投资顾问,为合伙企业投资业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作为投资顾问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投资顾问服务期限内向投资顾问支付投资顾问费。(1)投资期内,投资顾问费应按照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1%/年计算;投资期后,基金退出期,投资顾问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的 1%/年计算;(2)资金来源为合伙企业的基金财产,投资期内分期缴纳出资的,投资顾问费分段计收,初始计算和收取时点为基金首次交割日及分次缴资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时点,后续收取时点为首次交割日后的每一周年;退出期内,投资顾问费应按照收取时点在管项目投资本金收取,计算基数有变动的,不再调整,清算期内不收取投资顾问费,最后一期如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收取并退还多收取的投资顾问费;(3)后续有限合伙人同意在其首次实缴出资日由合伙企业按照 1%/年向投资顾问支付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的计算
基数为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起始日应为首次交割日;(4)具体投资顾问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收费期间以相应的协议约定为准,但不应超过前述约定金额。
15、收益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每一有限合伙人建立一个虚拟资本账户用于记录一切与合伙人权益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缴资、分配、费用分摊、项目估值、税费等。
(1)现金收入的分配:有限合伙取得任何现金收入时,应尽快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应收取未收取的管理费(如有)以及投资顾问应收取未收取的顾问费用(如有)、有限合伙层面日常经营费用、代垫费用、合理预留的合伙企业经营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清算费用后,按照顺序做进一步划分并分配;
(2)非现金收入的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现金分配方式存在操作困难或者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非现金分配更有利于合伙企业,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16、投资期和管理及退出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第 4 个周年日前一天止为投资期。
如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投资期提前终止:
(1)关键人士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
(2)普通合伙人根据其届时合理且善意地独立判断认为适用法律或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合伙企业无法正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而决定提前终止。
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除跟进投资或根据投资期结束前已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投资关键条款、投资协议等的约定完成投资活动外,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其他投资业务。
投资期届满或者终止后 2 年为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对所投资企业/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将投资进行变现。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退出期延长,每次不超过 1 年,总计不超过 2 次。
17、后续增资及交割:后续有限合伙人应就其首次出资按照不低于每年单利 8%支付出资溢价,出资溢价应自首次交割日起至该后续有限合伙人实际缴清其首次出资额之日止计算。普通合伙人应在首次提款通知中,将该等出资溢价金
额向后续有限合伙人进行列示,并从该后续有限合伙人的现金分配中优先支取,并按照产生该等溢价时相应既存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对出资溢价予以调低或者豁免。该等出资溢价不计入该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且该出资溢价从其后续现金分配中扣除时,相当于本基金已按有限合伙协议第 9 条之约定,向该后续有限合伙人进行了正常分配,不对后续分配计算产生任何影响。同样的,该等出资溢价向既存合伙人支付时,不作为基金分配,仅作为后续合伙人对既存合伙人完成溢价支付义务。
18、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 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合伙目的:进行中国法律和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活动,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3、 合作模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及处置,并接受其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 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合伙企业设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3 名成员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并由
贲金锋担任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决策机制,所有投资决策均需 2 名或以上委员批准方能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自行决定聘请行业技术顾问。
5、 公司已完整披露了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合作,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合伙企业的优势及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督促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珠海通沛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臻芯基金的份额认购,不在珠海通沛及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臻芯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
[2021-12-27] (300223)北京君正: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为保证董
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现场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刘强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强、周宁、李杰,其中刘强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叶金福、王艳辉、李杰,其中叶金福为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王艳辉、周宁、刘强,其中王艳辉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紧先生、冼永辉先生、张敏女士、周生雷先生、叶飞先生、黄磊先生、刘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叶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白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白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办公电话:010-56345005
电子邮箱:investors@ingenic.com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刘强,男,出生于1969年,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强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研发了嵌入式Xburst CPU,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君正时代执行董事、香港君正董事、合肥君正执行董事、北京矽成董事长、英瞻尼克执行董事、上海芯楷董事长、北京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拉萨君品执行董事和经理、四海君芯董事长。
刘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475,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与公司股东李杰先生共同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紧,男,出生于1962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紧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合肥君正总经理、北京矽成董事、君正芯成执行董事。张紧先生精通芯片的体系结构、微体系结构和逻辑电路,领导了公司多个嵌入式CPU芯片研发项目。
张紧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01,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张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冼永辉,男,出生于1968年,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冼永辉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和副总经理、北京矽成董事、君正芯成经理、四海君芯董事。冼永辉先生负责公司的系统软硬件工作,是硬件电路、操作系统底层、中间件领域的专家,主持了公司Linux、Android平台及多个产品方案的研发项目。
冼永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93,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冼永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敏,女,出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敏女士自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君诚易恒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拉萨君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君正芯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张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1,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张敏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生雷,男,出生于 1975 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周生雷先生自 2008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生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飞,男,出生于1979年,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叶飞先生自2011年至2015年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叶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7%。叶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磊,男,出生于1982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磊先生自2009年起任职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IC设计人员、SOC部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视频事业部总监。
黄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黄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将,男,出生于1985年,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将先生自2008年起任职于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君正软件工程师、软件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刘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洁,女,出生于 1980 年,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
[2021-12-27] (300223)北京君正: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
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
会并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现场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燕祥女士主持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燕祥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燕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张燕祥,女,出生于 1968 年,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张燕祥女士自 2006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 年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燕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张
燕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24] (300223)北京君正: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6,499,28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49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8,947,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552,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631,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9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48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5,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5%;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48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5,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非独立董事张紧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4 非独立董事冼永辉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5 非独立董事潘建岳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6 非独立董事许伟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767,74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7,899,6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67,5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599,4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9%。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 独立董事周宁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67,5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599,4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9%。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3 独立董事叶金福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48,7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580,6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0%。
表决结果为当选。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监事张燕祥女士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5,961,57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4%;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093,47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02%。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2 监事陈大同先生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选举票数为 156,476,29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608,19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黄楚玲、黄佳曼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2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李杰先生、张紧先生、冼永辉先生、潘建岳先生、许伟先生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周宁先生、叶金福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燕祥女士、陈大同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周悦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云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梁云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梁云凤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7] (300223)北京君正: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李杰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720,000 11.52% 0.56% 2020 年 1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16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1,620,000 6.86% 0.34%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9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李杰 是 700,000 2.97% 0.15% 2020 年 2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24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590,000 2.50% 0.12% 2021 年 2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3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220,000 0.93% 0.05%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中泰证券股
9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5,850,000 24.79% 1.21%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刘强 40,475,544 8.40% 15,375,800 37.99% 3.19% 0 0.00% 0 0.00%
李杰 23,602,823 4.90% 5,200,000 22.03% 1.08% 0 0.00% 0 0.00%
合计 64,078,367 13.31% 20,575,800 32.11% 4.27% 0 0.00% 0 0.00%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7号”文核准,向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士银行(UBS AG)和自然人吕大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9,20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前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350000004409747,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295,350,253.37元。该账户资金为编号为天津分行-2021-00337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中约定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用款项。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账户不通兑,为不可提现账户。监管账户开户时,公司需向专户银行提供包括《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等在内的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对外公告,该账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在乙方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在募集的金额及用途内使用募集专户资金,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募集专户资金。乙方应根据甲方签发的资金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办理资金划付时,甲方需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和本协议约定的划款指令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乙方审核划款指令要素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大小写金额的一致性、收、付款账户账号等)和与监管协议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甲方如需通过网银形式办理资金划付,需按照乙方规章制度通过网银落地的方式来确保监管资金的安全使用。
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产生的手续费,并通过甲方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扣划或通过现金支付。
该账户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9] (300223)北京君正: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职资格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履职资格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刘强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7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艳辉和周宁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说明,并作出如下承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认为:王艳辉和周宁均为业界专业人士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二位独立董事已对未来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了相应承诺,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方面的规定,可满足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8]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11001594,发证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有
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1 年仍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本次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君正”)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3.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
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92,5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725,592.8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0,686,384.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 月 29 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672.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4,560.62 21,155.30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55,972.88 36,239.16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5,612.77 17,542.44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2,219.55 23,735.66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200,365.82 130,672.5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5,857,792.62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 21,155.30 154.55
与产业化项目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36,239.16 136.98
业化项目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 17,542.44 279.35
发与产业化项目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23,735.66 14.90
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
合计 130,672.56 585.7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039,208.28 元(不含税),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81,691.06 元(不含税),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2,325.42 -
2 律师费 75.47 47.17
3 审计验资费 169.81 169.81
4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33.21 1.19
合计 2,603.92 218.1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5,857,792.62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 154.55 154.55
与产业化项目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136.98 136.98
业化项目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 279.35 279.35
发与产业化项目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14.90 14.90
业化项目
合计 585.78 585.78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181,691.06 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本次拟置换金额
用金额(不含税)
1 律师费 47.17 47.17
2 审计验资费 169.81 169.81
3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1.19 1.19
合计 218.17 218.17
信永中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XYZH/2021BJAB11087”号《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03.9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君正”)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8月28日止,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1,818股,发行价格为8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2020]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5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2,5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现金对价 161,562.30 115,949.00
2 面向智能汽车的新一代高速存储芯片研发项目 17,793.00 16,151.00
3 面向智能汽车和智慧城市的网络芯片研发项目 19,450.00 17,900.00
合计 198,805.30 150,000.00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672.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4,560.62 21,155.30
2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55,972.88 36,239.16
3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5,612.77 17,542.44
4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2,219.55 23,735.66
5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200,365.82 130,672.56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9 亿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29,000 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燕祥、陈大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强、李杰、张紧、冼永辉、潘建岳、许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刘强先生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叶金福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有效。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存在部分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为不超过 125,000 万元,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确认意见后方可实施。
7、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 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北京君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周悦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周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周悦,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6年起任职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IT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IT部经理。
周悦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张燕祥、陈大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燕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张燕祥,女,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燕祥女士
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自 2006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 年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燕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张
燕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大同,男,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大同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Illinois大学和Stanford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陈大同先生现任璞华资本投委会主席,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和中国半导体协会常务理事,公司监事。
陈大同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刘强、李杰、张紧、冼永辉、潘建岳、许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提名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提名张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提名冼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提名潘建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提名许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公司控股股东刘强先生提名王艳辉、周宁、叶金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辉、周宁、叶金福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艳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提名周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提名叶金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7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977,393元。 481,569,91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8,977,393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481,569,911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B11087),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3.95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03.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29,000 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存在部分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3: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刘强,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强先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博士学位,自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研发了嵌入式Xburst CPU,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君正时代执行董事、香港君正董事、合肥君正执行董事、北京矽成董事长、英瞻尼克执行董事、上海芯楷董事长、北京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拉萨君品执行董事和经理、四海君芯董事长。
刘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475,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与公司股东李杰先生共同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杰先生毕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硕士学位,曾在中科院计算所任职,从事大型机的研制工作,曾任北京庚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51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与公司股东刘强先生共同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1-12-0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
3.02 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
3.03 非独立董事张紧先生
3.04 非独立董事冼永辉先生
3.05 非独立董事潘建岳先生
3.06 非独立董事许伟先生
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
4.02 独立董事周宁先生
4.03 独立董事叶金福先生
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监事张燕祥女士
5.02 监事陈大同先生
监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应选人数 6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刘强先生 √
3.02 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 √
3.03 非独立董事张紧先生 √
3.04 非独立董事冼永辉先生 √
3.05 非独立董事潘建岳先生 √
3.06 非独立董事许伟先生 √
4.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应选人数 3 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 √
4.02 独立董事周宁先生 √
4.03 独立董事叶金福先生 √
5.00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 应选人数 2 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监事张燕祥女士 √
5.02 监事陈大同先生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一层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应在2021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9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或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没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白洁
电话:010-56345005
邮箱:investors@ingenic.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0223;投票简称:君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举例: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021-11-26]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近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本届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选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已年检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34500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
邮政编码:100193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26]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近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
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选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34500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
邮政编码:100193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1-11-26]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7号”文核准,向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士银行(UBS AG)和自然人吕大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9,20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前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国泰君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及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方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投资项目 备注
公司、合肥君
正科技有限 华夏银行股 智能视频系列芯
公司、国泰君 合肥君正科 份有限公司 10276000001 362,391,638 片的研发与产业 截止2021年11月
安、华夏银行 技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112728 化项目 24日的余额
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
公司、北京矽 截止2021年11月
成半导体有 24日的余额,已通
限公司、国泰 北京矽成半 华夏银行股 过北京矽成半导
君安、华夏银 导体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10276000001 175,424,447 -
行股份有限 司 北京分行 113517 体有限公司下拨
公司北京分 给矽恩微电子(厦
行 门)有限公司
公司、矽恩微
电子(厦门)
有限公司、国 矽恩微电子 华夏银行股 车载LED照明系 截止2021年11月
泰君安、华夏 (厦门)有限 份有限公司 10276000001 175,424,447 列芯片的研发与
银行股份有 公司 北京分行 112988 产业化项目 25日的余额
限公司北京
分行
公司、合肥君
正科技有限 中国银行股 车载 ISP 系列芯
公司、国泰君 合肥君正科 份有限公司 18126414264 237,356,565 片的研发与产业 截止2021年11月
安、中国银行 技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6 化项目 24日的余额
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矽恩微电子(厦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4] (300223)北京君正: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公司将先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然后通过其再拨付给下属子公司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4]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97号”文核准,向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士银行(UBS AG)和自然人吕大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9,20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前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23日,公司与国泰君安、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350000002883198,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
¥1,282,076,091.3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通过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下拨矽恩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账户不通兑,为不可提现账户。监管账户开户时,公司需向专户银行提供包括《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等在内的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对外公告,该账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在专户银行工作时间到
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募集的金额及用途内使用募集专户资金,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募集专户资金。专户银行应根据公司签发的资金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办理资金划付时,公司需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和本协议约定的划款指令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专户银行审核划款指令要素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大小写金额的一致性、收、付款账户账号等)和与监管协议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公司如需通过网银形式办理资金划付,需按照专户银行规章制度通过网银落地的方式来确保监管资金的安全使用。
专户银行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公司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产生的手续费,并通过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扣划或通过现金支付。
该账户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6、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7] (30022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公司董事冼永辉、公司监事张燕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18,0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9%;董事兼副总经理冼永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1%;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
2、本次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993,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其中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18,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冼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93,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张燕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01,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杰先生、冼永辉先生、张燕祥女士、张敏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1 李 杰 控股股东、董事 25,518,023 5.30%
2 冼永辉 董事兼副总经理 10,893,659 2.26%
3 张燕祥 监事会主席 999,131 0.21%
4 张 敏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401,363 0.29%
合计 38,812,176 8.06%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1 李 杰 6,200,000 1.29% 集中竞价
2 冼永辉 1,000,000 0.21% 集中竞价
3 张燕祥 120,000 0.02% 集中竞价
4 张 敏 150,000 0.03% 集中竞价
合计 7,470,000 1.55%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李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冼永辉、张燕祥、张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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