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13什么时候复牌?-佳讯飞鸿停牌最新消息
≈≈佳讯飞鸿300213≈≈(更新:22.01.28)
[2022-01-28]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菁先生的通知,获悉林菁先生于2022年1月27
日办理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动人
2,000,000 3.70% 0.34% 2019-08-20 2022-01-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林菁 是 2,607,700 4.83% 0.44% 2019-08-20 2022-01-27 限公司
142,300 0.26% 0.02% 2019-08-20 2022-01-27
合计 —— 4,750,000 8.80% 0.8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合计占 合计占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 占未
限售和冻 占已质 股份限 质押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合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计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林菁 53,998,102 9.09% 11,500,000 21.30% 1.94% 0 0.00% 0 0.00%
郑贵祥 30,938,000 5.21% 10,000,000 32.32% 1.68% 0 0.00% 0 0.00%
合计 84,936,102 14.31% 21,500,000 25.31% 3.62% 0 0.00% 0 0.00%
注:限售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8]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1%,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贵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健,战略目标清晰,所处行业的投资平稳,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
“智慧指挥调度全产业链”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升级和应用,尤其是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的战略布局初见成效,垂直行业5G应用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未来发展可期。为了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进一步降低个人负债率,进而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郑贵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注:计算拟减持股份的比例时,公司的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923,913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郑贵祥先生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郑贵祥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一致行动人承诺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1年6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中的公司董事,就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公司高管提名任免和其他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董事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董事会会议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6)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
协议另一方。
(7)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协议相关的其它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稳定,各项业务均按照董事会既定战略稳步推进,垂直行业5G应用的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试验进展情况良好,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郑贵祥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如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降低个人负债率,确实需要实际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在具体减持数量及时间点上将慎重考虑,以尽可能减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2、本次郑贵祥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郑贵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如有实际减持行为,郑贵祥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贵祥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17 日
[2022-01-05]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
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04日
[2021-12-30]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8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 21 日,佳
讯飞鸿非公开发行 26,316,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339,986.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56,316.73 元(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8,583,669.9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众环验字[2016]第 0200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佳讯飞鸿
(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作为募投项目“设
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
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研究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截至2021年12月29日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元)
设备状态预
智能研究 兴业银行股份 测与健康管
院 有限公司北京 321350100100192917 0 理(PHM)
石景山支行 系统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智能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中,甲方二是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与甲方一共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1350100100192917,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祥熙、李世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两者孰低为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7]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成立分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负责人:陈良
4、分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 1B 座
15 层
5、分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销售、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近期,国家铁路局发布《“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指出将智能铁路成套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北斗卫星导航、第五代移动
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铁路实现更广泛、成体系应用做为2025年主要目标之一。此外,《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铁路技术装备、工程建造、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强智能铁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大数据协同共享,促进铁路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提升铁路智能化水平,其中推进铁路5G专网技术体系及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为智能铁路领域重点工程。
此次设立长沙分公司,一方面旨在沿着公司“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发展路线,围绕公司“+5G”策略,持续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应用研究,加快推动公司5G行业应用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落地,进一步实现智慧调度、智能安防、智能运维等业务在交通等行业的应用拓展;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长沙的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优质资源,不断汇聚更多的先进技术和更广阔的行业应用以及优秀人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点服务于包括西南、华南、华东等地的区域客户,更及时的为行业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更高效的响应行业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设立长沙分公司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长沙分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长沙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设立分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分公司的设立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12-27]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李红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12-24]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
经查,你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73%,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菁、时任总经理郑贵祥、时任财务总监朱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以此为鉴,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
实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10]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
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全资子公司
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作为募
投项目“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智能研究院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10]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玉芬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
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10]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
鸿”)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8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 21 日,佳
讯飞鸿非公开发行 26,316,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339,986.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56,316.73 元(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8,583,669.9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众环验字[2016]第 02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45,858.37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计 65,858.37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
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8 年 6 月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现有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原计划用于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 9,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将其中的 2,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的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其余 7,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其中包括飞鸿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平台+网关和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募集资金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36,058.37
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 2,800.00
飞鸿云计算平台项目 2,650.00
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 2,300.00
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2,050.00
合计 45,858.37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建设延期至 2021 年 6 月完成。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将“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21,058.37
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 2,800.00
飞鸿云计算平台项目 2,650.00
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 2,300.00
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2,050.00
合计 30,858.37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现有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终止并变更为“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 2,800.00
飞鸿云计算平台项目 2,650.00
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 2,300.00
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2,050.00
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 12,210.55
业化项目
合计 22,010.55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作为募投项目“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
理(PHM)系统升级及产 公司 公司、智能研究院
业化项目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智能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FYN83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林菁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7-07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应用软件服务;软件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智能研究院为“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21-11-15]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
年12月11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并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1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力先生、原副总经理王戈先生、副总经理余勇先生、副总经理张海燕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铭女士、副总经理高万成先生分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4%)。截至2020年12月7日,以上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均已实施完成,且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23,913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363,081 7.30% 55,286,994 9.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0,355,483 92.70% 538,431,570 90.69%
总股本 593,718,564 100% 593,718,564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
[2021-11-01]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
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
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
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或至下一年度董
事会/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六捷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航信平
台业务)》,所涉及的流动资金借款、快易付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
为以上业务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 签署日期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金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六捷科技 交通银行 3,000 2021/10/28 0 73.13 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995341L
3、法定代表人:蒋文怡
4、成立日期: 2005 年 02 月 02 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大厦 10 层 1011-1018 室
6、注册资本:3,800 万元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六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六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4,630,841.40 294,380,297.25
负债总额 32,040,542.28 30,883,317.16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32,040,542.28 30,883,317.1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92,590,299.12 263,496,980.09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616,886.48 99,471,015.85
利润总额 44,499,061.80 57,631,191.92
净利润 39,043,918.46 49,752,997.15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08211011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0821100120 号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航
信平台业务)》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3,000 万元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9%;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55.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1%,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1-01]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0-29] (300213)佳讯飞鸿: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3.613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营业总收入: 6.5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71.49万元
[2021-10-29]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玉芬女士主持,经过认真
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9]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同时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
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09]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8日
[2021-09-24]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的通知,获悉林菁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办理了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动人
林菁 是 4,000,000 7.41% 0.67% 2019-08-20 2021-09-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4,000,000 7.41% 0.6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林菁 53,998,102 9.09% 16,250,000 30.09% 2.74% 0 0.00% 0 0.00%
郑贵祥 30,938,000 5.21% 10,000,000 32.32% 1.68% 0 0.00% 0 0.00%
合计 84,936,102 14.31% 26,250,000 30.91% 4.42% 0 0.00% 0 0.00%
注:限售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1]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菁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铭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02]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日
[2021-08-21] (300213)佳讯飞鸿: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3.56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
营业总收入: 4.2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69.33万元
[2021-08-21] (300213)佳讯飞鸿: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李红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6)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由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1] (300213)佳讯飞鸿: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
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玉芬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1-056)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具体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07]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475,084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596,193,648 股的比例为 0.4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193,648 股变更为 593,718,564 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 94 人。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2,475,084 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5 元/股。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和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7 月 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7 月 26 日,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75,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5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5元/股调整为3.10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0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549,006.20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BJAA40504 的《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596,193,648
股变更为 593,718,564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96,193,648股变更为593,718,564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847,636 7.69% -2,475,084 43,372,552 7.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346,012 92.31% —— 550,346,012 92.69%
三、股份总数 596,193,648 100.00% -2,475,084 593,718,564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3]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日
[2021-07-26]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75,084股,回购价格均为3.0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549,006.20元。
回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93,718,564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93,718,5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2、申报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7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王雯玥
4、联系电话:010-62460088
5、传真号码:010-62492088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6] (300213)佳讯飞鸿: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2 人,所持股份 126,81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所持股份
126,60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所持股份 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所持股
份 41,875,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赵海洋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15]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07,924 份。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
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有632,869份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475,055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7,924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3,107,924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09]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7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
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有632,869份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475,055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7,924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有632,869份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
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475,055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9]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 和议案 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7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证券事务部(收)。邮编: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 4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雯玥
联系电话:010-62460088,传真:010-624920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会议通知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3
2、投票简称:佳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自然人股东):
是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会(法人股东):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佳讯飞鸿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28]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菁先生的通知,获悉林菁先生于2022年1月27
日办理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动人
2,000,000 3.70% 0.34% 2019-08-20 2022-01-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林菁 是 2,607,700 4.83% 0.44% 2019-08-20 2022-01-27 限公司
142,300 0.26% 0.02% 2019-08-20 2022-01-27
合计 —— 4,750,000 8.80% 0.8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合计占 合计占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 占未
限售和冻 占已质 股份限 质押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合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计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林菁 53,998,102 9.09% 11,500,000 21.30% 1.94% 0 0.00% 0 0.00%
郑贵祥 30,938,000 5.21% 10,000,000 32.32% 1.68% 0 0.00% 0 0.00%
合计 84,936,102 14.31% 21,500,000 25.31% 3.62% 0 0.00% 0 0.00%
注:限售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8]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1%,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贵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健,战略目标清晰,所处行业的投资平稳,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
“智慧指挥调度全产业链”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升级和应用,尤其是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的战略布局初见成效,垂直行业5G应用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未来发展可期。为了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进一步降低个人负债率,进而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郑贵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注:计算拟减持股份的比例时,公司的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923,913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郑贵祥先生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郑贵祥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一致行动人承诺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1年6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中的公司董事,就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公司高管提名任免和其他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董事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董事会会议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6)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
协议另一方。
(7)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协议相关的其它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稳定,各项业务均按照董事会既定战略稳步推进,垂直行业5G应用的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试验进展情况良好,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郑贵祥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如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降低个人负债率,确实需要实际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在具体减持数量及时间点上将慎重考虑,以尽可能减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2、本次郑贵祥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郑贵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如有实际减持行为,郑贵祥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贵祥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17 日
[2022-01-05]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
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04日
[2021-12-30]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8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 21 日,佳
讯飞鸿非公开发行 26,316,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339,986.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56,316.73 元(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8,583,669.9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众环验字[2016]第 0200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佳讯飞鸿
(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作为募投项目“设
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
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研究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截至2021年12月29日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元)
设备状态预
智能研究 兴业银行股份 测与健康管
院 有限公司北京 321350100100192917 0 理(PHM)
石景山支行 系统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智能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中,甲方二是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与甲方一共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1350100100192917,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祥熙、李世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两者孰低为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7]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成立分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负责人:陈良
4、分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 1B 座
15 层
5、分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销售、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近期,国家铁路局发布《“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指出将智能铁路成套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北斗卫星导航、第五代移动
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铁路实现更广泛、成体系应用做为2025年主要目标之一。此外,《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铁路技术装备、工程建造、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强智能铁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大数据协同共享,促进铁路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提升铁路智能化水平,其中推进铁路5G专网技术体系及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为智能铁路领域重点工程。
此次设立长沙分公司,一方面旨在沿着公司“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发展路线,围绕公司“+5G”策略,持续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应用研究,加快推动公司5G行业应用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落地,进一步实现智慧调度、智能安防、智能运维等业务在交通等行业的应用拓展;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长沙的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优质资源,不断汇聚更多的先进技术和更广阔的行业应用以及优秀人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点服务于包括西南、华南、华东等地的区域客户,更及时的为行业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更高效的响应行业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设立长沙分公司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长沙分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长沙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设立分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分公司的设立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12-27]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李红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长沙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27日
[2021-12-24]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
经查,你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73%,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菁、时任总经理郑贵祥、时任财务总监朱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以此为鉴,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
实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10]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
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全资子公司
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作为募
投项目“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智能研究院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10]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玉芬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
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10]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
鸿”)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8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 21 日,佳
讯飞鸿非公开发行 26,316,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339,986.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56,316.73 元(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8,583,669.9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众环验字[2016]第 02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45,858.37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计 65,858.37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
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由 2018 年 6 月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现有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原计划用于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 9,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将其中的 2,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的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其余 7,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其中包括飞鸿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平台+网关和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募集资金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36,058.37
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 2,800.00
飞鸿云计算平台项目 2,650.00
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 2,300.00
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2,050.00
合计 45,858.37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的建设延期至 2021 年 6 月完成。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将“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21,058.37
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 2,800.00
飞鸿云计算平台项目 2,650.00
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 2,300.00
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2,050.00
合计 30,858.37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现有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基于 LTE 的宽带无线指挥调度系统项目”终止并变更为“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铁路指挥调度通信 LTE-R 专用移动终端项目 2,800.00
飞鸿云计算平台项目 2,650.00
物联网平台+网关项目 2,300.00
智慧调度通信及应用分析开放平台 2,050.00
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 12,210.55
业化项目
合计 22,010.55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作为募投项目“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
理(PHM)系统升级及产 公司 公司、智能研究院
业化项目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智能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FYN83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林菁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7-07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应用软件服务;软件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智能研究院为“设备状态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系统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21-11-15]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
年12月11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并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1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力先生、原副总经理王戈先生、副总经理余勇先生、副总经理张海燕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铭女士、副总经理高万成先生分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4%)。截至2020年12月7日,以上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均已实施完成,且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23,913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363,081 7.30% 55,286,994 9.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0,355,483 92.70% 538,431,570 90.69%
总股本 593,718,564 100% 593,718,564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
[2021-11-01]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
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
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
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或至下一年度董
事会/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六捷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航信平
台业务)》,所涉及的流动资金借款、快易付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
为以上业务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 签署日期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金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六捷科技 交通银行 3,000 2021/10/28 0 73.13 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995341L
3、法定代表人:蒋文怡
4、成立日期: 2005 年 02 月 02 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大厦 10 层 1011-1018 室
6、注册资本:3,800 万元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六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六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4,630,841.40 294,380,297.25
负债总额 32,040,542.28 30,883,317.16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32,040,542.28 30,883,317.1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92,590,299.12 263,496,980.09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616,886.48 99,471,015.85
利润总额 44,499,061.80 57,631,191.92
净利润 39,043,918.46 49,752,997.15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08211011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0821100120 号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航
信平台业务)》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3,000 万元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9%;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55.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1%,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1-01]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0-29] (300213)佳讯飞鸿: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3.613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营业总收入: 6.5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71.49万元
[2021-10-29]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玉芬女士主持,经过认真
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9] (300213)佳讯飞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同时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
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09]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8日
[2021-09-24]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的通知,获悉林菁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办理了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动人
林菁 是 4,000,000 7.41% 0.67% 2019-08-20 2021-09-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4,000,000 7.41% 0.6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林菁 53,998,102 9.09% 16,250,000 30.09% 2.74% 0 0.00% 0 0.00%
郑贵祥 30,938,000 5.21% 10,000,000 32.32% 1.68% 0 0.00% 0 0.00%
合计 84,936,102 14.31% 26,250,000 30.91% 4.42% 0 0.00% 0 0.00%
注:限售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1]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菁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铭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02]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日
[2021-08-21] (300213)佳讯飞鸿: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3.56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
营业总收入: 4.2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69.33万元
[2021-08-21] (300213)佳讯飞鸿: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人(李红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6)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由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1] (300213)佳讯飞鸿: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
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玉芬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1-056)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具体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07]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475,084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596,193,648 股的比例为 0.4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193,648 股变更为 593,718,564 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 94 人。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2,475,084 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5 元/股。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和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7 月 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7 月 26 日,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75,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5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5元/股调整为3.10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0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549,006.20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1BJAA40504 的《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596,193,648
股变更为 593,718,564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96,193,648股变更为593,718,564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847,636 7.69% -2,475,084 43,372,552 7.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346,012 92.31% —— 550,346,012 92.69%
三、股份总数 596,193,648 100.00% -2,475,084 593,718,564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3]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11,92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最高成交价为7.81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5.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45,274.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55,213股(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日
[2021-07-26]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75,084股,回购价格均为3.0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549,006.20元。
回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93,718,564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93,718,5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2、申报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7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王雯玥
4、联系电话:010-62460088
5、传真号码:010-62492088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6] (300213)佳讯飞鸿: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2 人,所持股份 126,81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所持股份
126,60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所持股份 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所持股
份 41,875,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9,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63,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赵海洋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15]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07,924 份。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
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有632,869份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475,055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7,924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3,107,924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09]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7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
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有632,869份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94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已离职)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475,055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7,924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行权期共有632,869份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
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475,055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9]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 和议案 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7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证券事务部(收)。邮编: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 4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雯玥
联系电话:010-62460088,传真:010-624920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会议通知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3
2、投票简称:佳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自然人股东):
是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会(法人股东):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佳讯飞鸿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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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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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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