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85什么时候复牌?-通裕重工停牌最新消息
≈≈通裕重工300185≈≈(更新:22.02.23)
[2022-02-2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 号),需要对公司 2021 年盈利情况进行预计并披露,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自愿性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26,692.55 万元–32,412.38 万元 盈利:
公司股东的 38,132.2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0.00%–15.00%
扣除非经常 盈利:23,992.55 万元–29,712.38 万元 盈利:
性损益后的 37,326.64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5.72%–20.4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
生产成本同比增长,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同时受风电行业“去补贴”政策
导致的风电抢装潮退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风电类产品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下降,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7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
公司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通裕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意见落实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2]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文一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文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担任的其他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文一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文一先生原定副总经理的任期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9 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张文一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文一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文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
公司将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相关事项并及时提交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或“债权
人”)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科
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或“债务人”)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2,200 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4、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海洋工程及航海港口设备、石化及能源装备、环保及能量回收利用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合成设备、电力工程设备、机械及核电装备零部件、结构件的生产、销售;锻件及铸件的机械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800.09 39,589.16
负债总额 30,478.68 26,264.49
其中:银行贷款 0 5,617.50
流动负债 30,478.68 20,646.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3,321.41 13,324.6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1,024.96 56,163.59
利润总额 -3.66 195.21
净利润 -3.26 1.07
资产负债率 69.59% 66.34%
注: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青岛宝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青岛宝鉴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94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8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0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09]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查通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审核。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了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恢复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交所出具的恢复审查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等共计 25 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
或“增持主体”),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并
锁定,本次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其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和 1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参与人计划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该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暂未买入通裕重工股票的通知》,该基金的增持计划尚未完成。现将详细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该基金名下,目前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QY688)。基金管理人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3731)。
2、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私募基金名下,参与人除享有增持股份的分红权和减持后的收益权外,不对该私募基金实施任何其他形式的控制或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该私募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参与人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900 万人民币(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期间择机实施。增持完成后自愿锁定 12 个月,自最后一笔买入股票完成后起算。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情况减持。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用于买入通裕重工股票的资金已到位。因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的前半段通裕重工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暂未买入通裕重工股票。后续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买入通裕重工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为参与人的个人自主、自愿行为,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收益担保等情形。
3、参与人承诺不会利用增持行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锁定期满后,该基金可以根据情况减持通裕重工股票。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未买入通裕重工股票的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其中司兴奎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兴奎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以上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司兴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以上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因司兴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司兴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512,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司兴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司兴奎先生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的行为。
3、司兴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司兴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兴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司兴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2021年下半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下半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人民币 725.39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为 725.3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90%。为保障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及时披露,公司自愿披露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补助原 是否已经 是否 是否与公 会计处
序号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因或项 实际收到 收款 补助 补助金 补助依据 具有 司日常经 理/计入 会计处理
目 相关款项 日期 形式 额(元) 可持 营活动相 的会计 依据
或资产 续性 关 科目
2019 年
年度科 企业会计
1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财政局 技成果 是 2021 现金 78,000. 德财教指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转化项 年 8 月 00 【2020】69 号 益 号-政府补
目补助 助
资金
2021 年 企业会计
2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工业和 市级工 是 2021 现金 1,585,3 德财工指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信息化局 业发展 年 8 月 00.00 【2021】21 号 益 号-政府补
资金 助
直接债 企业会计
3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地方金融 务融资 是 2021 现金 70,000. 德财金指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中心 引导奖 年 8 月 00 【2019】15 号 益 号-政府补
励 助
《中共禹城市
委、禹城市人 企业会计
通裕重工股份 科技奖 2021 民政府关于表 其他收 准则第 16
4 有限公司 禹城市财政局 励大会 是 年 8 月 现金 389,000 扬科技人才工 否 是 益 号-政府补
奖金 .00 作表现突出单 助
位和个人的通
报》
院士工 企业会计
5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财政局 作站奖 是 2021 现金 300,000 ——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励 年 8 月 .00 益 号-政府补
助
2019 年 企业会计
6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市场监 度发明 是 2021 现金 31,000. ——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督管理局 专利资 年 8 月 00 益 号-政府补
助金 助
中国共产党禹 禹城市 企业会计
7 通裕重工股份 城市委员会组 委组织 是 2021 现金 70,000. ——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织部 部奖金 年 8 月 00 益 号-政府补
助
“山东 企业会计
8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市场监 省名牌 是 2021 现金 200,000 鲁质协字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督管理局 产品”奖 年 9 月 .00 【2020】14 号 益 号-政府补
金 助
“环境 企业会计
通裕重工股份 德州市生态环 监测监 2021 德环办字 其他收 准则第 16
9 有限公司 境局禹城分局 控能力” 是 年 9 月 现金 20,000. 【2020】84 号 否 是 益 号-政府补
补助资 00 助
金
2020年 1
-3 季度 企业会计
通裕重工股份 市级外 2021 其他收 准则第 16
10 有限公司 禹城市商务局 经贸发 是 年 10 现金 128,300 —— 否 是 益 号-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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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再次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于近日收到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2137000941,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济南冶科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证书的再次获得,是对济南冶科所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济南冶科所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济南冶科所已按照 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其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查通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止审查通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了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5 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
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
了深交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中止通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审核。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与上述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也与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交所出具的中止审查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蓝谷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蓝谷支行”
或“债权人”)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或“债务人”)在农业银行蓝谷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13,500 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农业银行蓝谷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4、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海洋工程及航海港口设备、石化及能源装备、环保及能量回收利用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合成设备、电力工程设备、机械及核电装备零部件、结构件的生产、销售;锻件及铸件的机械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800.09 39,589.16
负债总额 30,478.68 26,264.49
其中:银行贷款 0 5,617.50
流动负债 30,478.68 20,646.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3,321.41 13,324.6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1,024.96 56,163.59
利润总额 -3.66 195.21
净利润 -3.26 1.07
资产负债率 69.59% 66.34%
注: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3,5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有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自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农业银行蓝谷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青岛宝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青岛宝鉴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24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7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9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业银行蓝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1]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德州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签署的《保证
合同》。禹城宝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保。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5、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6、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17,272.24 1,064,838.35
负债总额 482,609.54 437,420.65
其中:银行贷款 128,060.90 121,232.19
流动负债 271,676.50 290,687.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534,662.70 627,417.7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51,727.44 296,926.71
利润总额 35,559.45 22,061.28
净利润 29,966.44 19,251.70
资产负债率 47.44% 41.0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通裕重工母公司报表数据,其中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
本次禹城宝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禹城宝泰对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9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1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禹城宝泰与交通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6]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0]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3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1]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通过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复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3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通过国家工信部制造业
单项冠军产品复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 号),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作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通过了复核。
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是公司重要产品类型,于 2018 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本次通过复核,是对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的质量、技术及市场竞争力的充分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风电产品细分领域的品牌形象。公司将继续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作为主业重点,通过技术创新促进降本增效,继续保持在上述领域的领先地位,力争持续为股东和社会更好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8] (300185)通裕重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8通裕03”信用等级的公告
联合〔2021〕10973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8 通裕 03”
信用等级的公告
受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发行时,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8 通裕 03”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跟踪
评级结果,公司最新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18 通裕 03”的最新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18 通裕 03”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发行,发行期限 5 年(3+2 年),起息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行规模 4.13 亿元,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18 通裕 03”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全额赎回存续期本金及
应计利息,不再存续。因“18 通裕 03”不再续存,根据有关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联合资信《终止评级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联合资信终止对公司主体及“18 通裕 03”的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公司主体及“18 通裕 03”的评级结果。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18通裕03”公司债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
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 2021 1 30
债券代码:
112811 债券简称: 18 通裕 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8 通裕 03 ”公司债 付息、 赎回 结果暨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债券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6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107.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7.50%, 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赎回数量: 207,000张
债券摘牌日:2021年12月6日。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通裕03”)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凡在2021年12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8通裕03”将停止交易,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8通裕03”,债券代码“112811”。
3、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13亿元(余额2,070万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
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2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6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二、本期债券赎回本期债券赎回本金及本金及付付息情况息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525日、日、1100月月2626日和日和1010月月2727日在日在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分别披分别披露了《露了《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18通裕通裕003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次提示性公告》《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18通裕通裕003”3”发行人赎回选择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18通裕通裕003”3”发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
公司将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66日全额赎回日全额赎回““1818通裕通裕0033””存续期本金及应计利息,存续期本金及应计利息, 具体赎回方案如下:具体赎回方案如下:
1
1、赎回、赎回数量数量::20207,000.007,000.00张张
2
2、赎回、赎回兑付本息金额兑付本息金额::22,252,500.0022,252,500.00元元
3
3、、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20211年年1212月月66日日
三、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付息付息登记日登记日//赎回登记日、赎回登记日、付息付息//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暨摘牌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暨摘牌日日
1
1、本次债券登记日、本次债券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
2、本次、本次付息付息//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66日日。。
3
3、债券赎回日、债券赎回日//摘牌日摘牌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66日日
四
四、、本本次次赎回赎回本金及本金及付付息对象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为为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18通裕通裕0033””的全部持有人。凡在的全部持有人。凡在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含)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18通裕通裕0033””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五、本次赎回本金及
五、本次赎回本金及付付息办法息办法
公司
公司已已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将于上述资金将于付息付息//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即(即22021021年年1212月月66日)划付日)划付至至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资金账户。
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七、本、本次次赎回赎回及付息及付息的相关机构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0534-7520688
传真:0534-728775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聂敏、张锋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2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杰冶金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杰冶金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或“债权人”)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或“债务人”)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999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4、法定代表人:司勇
2
5、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7、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海杰冶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4,706.40
59,034.93
负债总额
41,666.59
37,355.89
其中:银行贷款
9,000.00
5,105.00
流动负债
32,662.89
32,247.1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039.81
21,679.05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7,871.12
17,655.18
利润总额
1,701.13
1,532.70
净利润
1,360.76
1,269.96
资产负债率
64.39%
63.28%
注:上表中为海杰冶金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其中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999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3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海杰冶金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海杰冶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海杰冶金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9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2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04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8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0]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发布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计划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石爱军先
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1,183,523 股,刘翠花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 1,282,86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已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
3.80 286,523 0.01%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3.81 598,000 0.02%
石爱军 交易 19 日
3.82 299,000 0.01%
合计 —— —— 1,183,523 0.03%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3.82 992,868 0.03%
刘翠花 交易 19 日 3.83 290,000 0.01%
合计 —— —— 1,282,868 0.03%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股份(含该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34,090 0.12% 3,550,567 0.09%
石爱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83,523 0.03%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550,567 0.09% 3,550,567 0.0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131,473 0.13% 3,848,605 0.10%
刘翠花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82,868 0.03%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848,605 0.10% 3,848,605 0.10%
股份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等违规情形。
3、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2]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
期二)下午 14:00-16:00。
公司财务总监高升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一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振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6]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禹城支行”或“甲方”)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保,新园热电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5、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 10%。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975.08 112,271.34
负债总额 68,192.75 78,995.70
其中:银行贷款 11,723.64 14,310.91
流动负债 56,235.34 59,677.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2,782.33 33,275.6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5,113.39 33,857.50
利润总额 4,837.31 5,895.41
净利润 3,695.68 4,431.92
资产负债率 67.53% 70.36%
注: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间: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为新园
热电提供担保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由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反担保期限的终止并不影响公司对新园热电追偿权利的期限。
(3)反担保的范围: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为新
园热电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公司为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范围。
(4)反担保的有效性:①《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是否有效的影响,即使在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合同》约定反担保责任仍然有效。②《反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新园热电合并、分立而受影响。
(5)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98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4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3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3、新园热电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进展公告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之董事、高管拟投入金额明细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概述
在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给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会的背景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等共计 25 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本次增持规模不低于
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管出具的《关于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之董事、高管拟投入金额明细的通知》,其通过该基金计划投入金额的下限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投入金额的下限(元)
1 司兴奎 副董事长 1,250,000.00
2 司勇 董事、总经理 900,000.00
3 廖茂 常务副总经理 100,000.00
4 石爱军 副总经理 550,000.00
5 倪洪运 副总经理 450,000.00
6 张继森 副总经理 400,000.00
7 梁吉峰 副总经理 450,000.00
8 李松 副总经理 450,000.00
9 司鉴涛 副总经理 330,000.00
10 刘志清 副总经理 330,000.00
11 高升业 财务总监 70,000.00
12 张文一 副总经理 150,000.00
13 黄一桓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00.00
小 计 5,500,000.00
14 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共 12 名) 3,500,000.00
合 计 9,00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该基金名下,参与人除享有增持股份的分红权和减持后的收益权外,不对该基金实施任何其他形式的控制或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该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存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参与人的通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之董事、高管拟投入金额明细的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8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2]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全部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拟通过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私募基金购买的公司股票自愿锁定 12 个月,自最后一笔买入股票完成后起算。
3、本次增持为参与人的个人自主、自愿行为,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收益担保等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等共计25 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出具的《关于拟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通知》,在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给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会的背景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参与人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
简称“私募基金”),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并自愿锁定 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参与人成立的私募基金——“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QY688)。
2、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3731)。
上述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参与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参与人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私募基金名下,参与人除享有增持股份的分红权和减持后的收益权外,不对该私募基金实施任何其他形式的控制或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该私募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在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给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会的背景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金额:参与人自有/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不涉及杠杆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期间择机实施。
4、增持方式及实施期间:参与人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的,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锁定期安排:本次私募基金购买的公司股票自愿锁定 12 个月,自最后一笔买入股票完成后起算。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情况减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增持计划存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为参与人的个人自主、自愿行为,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收益担保等情形。
3、参与人承诺不会利用增持行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将根据参与人的通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拟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通知》;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3、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300185)通裕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欧辉生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185)通裕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红伦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185)通裕重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1.66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营业总收入: 42.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2亿元
[2021-10-27] (300185)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1,036,565,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05%。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 36,999,36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73,564,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5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为进一步严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404,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9%;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3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26%;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28%;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404,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9%;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3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26%;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28%;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137,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反对 1,101,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6%;弃权3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571,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18%;反对 1,101,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80%;弃权3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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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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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 号),需要对公司 2021 年盈利情况进行预计并披露,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自愿性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26,692.55 万元–32,412.38 万元 盈利:
公司股东的 38,132.2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0.00%–15.00%
扣除非经常 盈利:23,992.55 万元–29,712.38 万元 盈利:
性损益后的 37,326.64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5.72%–20.4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
生产成本同比增长,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同时受风电行业“去补贴”政策
导致的风电抢装潮退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风电类产品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下降,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7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
公司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通裕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意见落实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2]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文一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文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担任的其他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文一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文一先生原定副总经理的任期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9 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张文一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文一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文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
公司将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相关事项并及时提交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或“债权
人”)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科
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或“债务人”)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2,200 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4、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海洋工程及航海港口设备、石化及能源装备、环保及能量回收利用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合成设备、电力工程设备、机械及核电装备零部件、结构件的生产、销售;锻件及铸件的机械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800.09 39,589.16
负债总额 30,478.68 26,264.49
其中:银行贷款 0 5,617.50
流动负债 30,478.68 20,646.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3,321.41 13,324.6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1,024.96 56,163.59
利润总额 -3.66 195.21
净利润 -3.26 1.07
资产负债率 69.59% 66.34%
注: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青岛宝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青岛宝鉴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94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8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0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09]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查通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审核。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了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恢复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交所出具的恢复审查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等共计 25 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
或“增持主体”),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并
锁定,本次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其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和 1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参与人计划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该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暂未买入通裕重工股票的通知》,该基金的增持计划尚未完成。现将详细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该基金名下,目前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QY688)。基金管理人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3731)。
2、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私募基金名下,参与人除享有增持股份的分红权和减持后的收益权外,不对该私募基金实施任何其他形式的控制或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该私募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参与人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900 万人民币(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期间择机实施。增持完成后自愿锁定 12 个月,自最后一笔买入股票完成后起算。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情况减持。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用于买入通裕重工股票的资金已到位。因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的前半段通裕重工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暂未买入通裕重工股票。后续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买入通裕重工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为参与人的个人自主、自愿行为,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收益担保等情形。
3、参与人承诺不会利用增持行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锁定期满后,该基金可以根据情况减持通裕重工股票。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未买入通裕重工股票的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其中司兴奎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兴奎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以上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司兴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以上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因司兴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司兴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512,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司兴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司兴奎先生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的行为。
3、司兴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司兴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司兴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司兴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2021年下半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下半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人民币 725.39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为 725.3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90%。为保障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及时披露,公司自愿披露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补助原 是否已经 是否 是否与公 会计处
序号 收款单位 发放主体 因或项 实际收到 收款 补助 补助金 补助依据 具有 司日常经 理/计入 会计处理
目 相关款项 日期 形式 额(元) 可持 营活动相 的会计 依据
或资产 续性 关 科目
2019 年
年度科 企业会计
1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财政局 技成果 是 2021 现金 78,000. 德财教指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转化项 年 8 月 00 【2020】69 号 益 号-政府补
目补助 助
资金
2021 年 企业会计
2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工业和 市级工 是 2021 现金 1,585,3 德财工指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信息化局 业发展 年 8 月 00.00 【2021】21 号 益 号-政府补
资金 助
直接债 企业会计
3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地方金融 务融资 是 2021 现金 70,000. 德财金指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中心 引导奖 年 8 月 00 【2019】15 号 益 号-政府补
励 助
《中共禹城市
委、禹城市人 企业会计
通裕重工股份 科技奖 2021 民政府关于表 其他收 准则第 16
4 有限公司 禹城市财政局 励大会 是 年 8 月 现金 389,000 扬科技人才工 否 是 益 号-政府补
奖金 .00 作表现突出单 助
位和个人的通
报》
院士工 企业会计
5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财政局 作站奖 是 2021 现金 300,000 ——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励 年 8 月 .00 益 号-政府补
助
2019 年 企业会计
6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市场监 度发明 是 2021 现金 31,000. ——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督管理局 专利资 年 8 月 00 益 号-政府补
助金 助
中国共产党禹 禹城市 企业会计
7 通裕重工股份 城市委员会组 委组织 是 2021 现金 70,000. ——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织部 部奖金 年 8 月 00 益 号-政府补
助
“山东 企业会计
8 通裕重工股份 禹城市市场监 省名牌 是 2021 现金 200,000 鲁质协字 否 是 其他收 准则第 16
有限公司 督管理局 产品”奖 年 9 月 .00 【2020】14 号 益 号-政府补
金 助
“环境 企业会计
通裕重工股份 德州市生态环 监测监 2021 德环办字 其他收 准则第 16
9 有限公司 境局禹城分局 控能力” 是 年 9 月 现金 20,000. 【2020】84 号 否 是 益 号-政府补
补助资 00 助
金
2020年 1
-3 季度 企业会计
通裕重工股份 市级外 2021 其他收 准则第 16
10 有限公司 禹城市商务局 经贸发 是 年 10 现金 128,300 —— 否 是 益 号-政府补
展专项 月 .00 助
资金(出
口信保)
2021 德
[2022-01-2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冶科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再次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于近日收到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2137000941,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济南冶科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证书的再次获得,是对济南冶科所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济南冶科所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济南冶科所已按照 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其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查通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止审查通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了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5 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
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
了深交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中止通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审核。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与上述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也与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交所出具的中止审查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蓝谷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蓝谷支行”
或“债权人”)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或“债务人”)在农业银行蓝谷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13,500 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农业银行蓝谷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4、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海洋工程及航海港口设备、石化及能源装备、环保及能量回收利用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合成设备、电力工程设备、机械及核电装备零部件、结构件的生产、销售;锻件及铸件的机械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800.09 39,589.16
负债总额 30,478.68 26,264.49
其中:银行贷款 0 5,617.50
流动负债 30,478.68 20,646.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3,321.41 13,324.6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1,024.96 56,163.59
利润总额 -3.66 195.21
净利润 -3.26 1.07
资产负债率 69.59% 66.34%
注: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3,5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有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自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农业银行蓝谷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青岛宝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青岛宝鉴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24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7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9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业银行蓝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1]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德州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签署的《保证
合同》。禹城宝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保。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5、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6、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17,272.24 1,064,838.35
负债总额 482,609.54 437,420.65
其中:银行贷款 128,060.90 121,232.19
流动负债 271,676.50 290,687.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534,662.70 627,417.7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51,727.44 296,926.71
利润总额 35,559.45 22,061.28
净利润 29,966.44 19,251.70
资产负债率 47.44% 41.0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通裕重工母公司报表数据,其中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
本次禹城宝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禹城宝泰对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9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1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禹城宝泰与交通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6]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0]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3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1]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通过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复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3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通过国家工信部制造业
单项冠军产品复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 号),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作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通过了复核。
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是公司重要产品类型,于 2018 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本次通过复核,是对公司风力发电机主轴产品的质量、技术及市场竞争力的充分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风电产品细分领域的品牌形象。公司将继续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作为主业重点,通过技术创新促进降本增效,继续保持在上述领域的领先地位,力争持续为股东和社会更好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8] (300185)通裕重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8通裕03”信用等级的公告
联合〔2021〕10973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8 通裕 03”
信用等级的公告
受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发行时,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8 通裕 03”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跟踪
评级结果,公司最新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18 通裕 03”的最新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18 通裕 03”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发行,发行期限 5 年(3+2 年),起息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行规模 4.13 亿元,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18 通裕 03”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全额赎回存续期本金及
应计利息,不再存续。因“18 通裕 03”不再续存,根据有关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联合资信《终止评级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联合资信终止对公司主体及“18 通裕 03”的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公司主体及“18 通裕 03”的评级结果。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18通裕03”公司债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
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 2021 1 30
债券代码:
112811 债券简称: 18 通裕 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8 通裕 03 ”公司债 付息、 赎回 结果暨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债券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6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107.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7.50%, 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赎回数量: 207,000张
债券摘牌日:2021年12月6日。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通裕03”)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凡在2021年12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8通裕03”将停止交易,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8通裕03”,债券代码“112811”。
3、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13亿元(余额2,070万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
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2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6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二、本期债券赎回本期债券赎回本金及本金及付付息情况息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1010月月2525日、日、1100月月2626日和日和1010月月2727日在日在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分别披分别披露了《露了《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18通裕通裕003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次提示性公告》《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18通裕通裕003”3”发行人赎回选择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18通裕通裕003”3”发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
公司将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66日全额赎回日全额赎回““1818通裕通裕0033””存续期本金及应计利息,存续期本金及应计利息, 具体赎回方案如下:具体赎回方案如下:
1
1、赎回、赎回数量数量::20207,000.007,000.00张张
2
2、赎回、赎回兑付本息金额兑付本息金额::22,252,500.0022,252,500.00元元
3
3、、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20211年年1212月月66日日
三、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付息付息登记日登记日//赎回登记日、赎回登记日、付息付息//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暨摘牌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暨摘牌日日
1
1、本次债券登记日、本次债券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
2、本次、本次付息付息//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66日日。。
3
3、债券赎回日、债券赎回日//摘牌日摘牌日::20212021年年1212月月66日日
四
四、、本本次次赎回赎回本金及本金及付付息对象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为为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18通裕通裕0033””的全部持有人。凡在的全部持有人。凡在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含)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18通裕通裕0033””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五、本次赎回本金及
五、本次赎回本金及付付息办法息办法
公司
公司已已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将于上述资金将于付息付息//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即(即22021021年年1212月月66日)划付日)划付至至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资金账户。
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七、本、本次次赎回赎回及付息及付息的相关机构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0534-7520688
传真:0534-728775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聂敏、张锋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2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杰冶金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杰冶金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或“债权人”)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或“债务人”)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999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4、法定代表人:司勇
2
5、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7、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海杰冶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4,706.40
59,034.93
负债总额
41,666.59
37,355.89
其中:银行贷款
9,000.00
5,105.00
流动负债
32,662.89
32,247.1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3,039.81
21,679.05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7,871.12
17,655.18
利润总额
1,701.13
1,532.70
净利润
1,360.76
1,269.96
资产负债率
64.39%
63.28%
注:上表中为海杰冶金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其中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999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3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在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海杰冶金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海杰冶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海杰冶金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9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2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04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3]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8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0]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发布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计划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石爱军先
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1,183,523 股,刘翠花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 1,282,86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已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
3.80 286,523 0.01%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3.81 598,000 0.02%
石爱军 交易 19 日
3.82 299,000 0.01%
合计 —— —— 1,183,523 0.03%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3.82 992,868 0.03%
刘翠花 交易 19 日 3.83 290,000 0.01%
合计 —— —— 1,282,868 0.03%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股份(含该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34,090 0.12% 3,550,567 0.09%
石爱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83,523 0.03%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550,567 0.09% 3,550,567 0.0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131,473 0.13% 3,848,605 0.10%
刘翠花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82,868 0.03%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848,605 0.10% 3,848,605 0.10%
股份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等违规情形。
3、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石爱军先生、刘翠花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2]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
期二)下午 14:00-16:00。
公司财务总监高升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一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振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6]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禹城支行”或“甲方”)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保,新园热电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5、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 10%。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975.08 112,271.34
负债总额 68,192.75 78,995.70
其中:银行贷款 11,723.64 14,310.91
流动负债 56,235.34 59,677.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2,782.33 33,275.6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5,113.39 33,857.50
利润总额 4,837.31 5,895.41
净利润 3,695.68 4,431.92
资产负债率 67.53% 70.36%
注: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间: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为新园
热电提供担保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由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反担保期限的终止并不影响公司对新园热电追偿权利的期限。
(3)反担保的范围: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为新
园热电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公司为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范围。
(4)反担保的有效性:①《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是否有效的影响,即使在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合同》约定反担保责任仍然有效。②《反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新园热电合并、分立而受影响。
(5)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98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4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3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3、新园热电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进展公告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之董事、高管拟投入金额明细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概述
在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给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会的背景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等共计 25 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本次增持规模不低于
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管出具的《关于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之董事、高管拟投入金额明细的通知》,其通过该基金计划投入金额的下限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投入金额的下限(元)
1 司兴奎 副董事长 1,250,000.00
2 司勇 董事、总经理 900,000.00
3 廖茂 常务副总经理 100,000.00
4 石爱军 副总经理 550,000.00
5 倪洪运 副总经理 450,000.00
6 张继森 副总经理 400,000.00
7 梁吉峰 副总经理 450,000.00
8 李松 副总经理 450,000.00
9 司鉴涛 副总经理 330,000.00
10 刘志清 副总经理 330,000.00
11 高升业 财务总监 70,000.00
12 张文一 副总经理 150,000.00
13 黄一桓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00.00
小 计 5,500,000.00
14 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共 12 名) 3,500,000.00
合 计 9,00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该基金名下,参与人除享有增持股份的分红权和减持后的收益权外,不对该基金实施任何其他形式的控制或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该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存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参与人的通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之董事、高管拟投入金额明细的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4]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8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2] (300185)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全部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拟通过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私募基金购买的公司股票自愿锁定 12 个月,自最后一笔买入股票完成后起算。
3、本次增持为参与人的个人自主、自愿行为,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收益担保等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等共计25 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与人”)出具的《关于拟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通知》,在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给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会的背景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参与人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
简称“私募基金”),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并自愿锁定 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参与人成立的私募基金——“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QY688)。
2、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3731)。
上述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参与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参与人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增持股份登记在私募基金名下,参与人除享有增持股份的分红权和减持后的收益权外,不对该私募基金实施任何其他形式的控制或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该私募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在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给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会的背景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金额:参与人自有/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不涉及杠杆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期间择机实施。
4、增持方式及实施期间:参与人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的,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锁定期安排:本次私募基金购买的公司股票自愿锁定 12 个月,自最后一笔买入股票完成后起算。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情况减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增持计划存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为参与人的个人自主、自愿行为,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收益担保等情形。
3、参与人承诺不会利用增持行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将根据参与人的通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拟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并锁定的通知》;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3、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金美好通裕海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300185)通裕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欧辉生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185)通裕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红伦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185)通裕重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1.66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营业总收入: 42.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2亿元
[2021-10-27] (300185)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1,036,565,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05%。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 36,999,36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73,564,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5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为进一步严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404,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9%;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3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26%;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28%;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404,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9%;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9%;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38,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26%;反对 1,148,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28%;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137,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反对 1,101,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6%;弃权3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571,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18%;反对 1,101,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80%;弃权3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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