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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59什么时候复牌?-东方财富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财富300059≈≈(更新:22.02.26)
[2022-02-26]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二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二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3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2 东财证券 CP003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210031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294 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票面利率            2.60%
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4]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三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三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3]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四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四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22]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五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五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8]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二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2 东财证券 CP002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210022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273 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17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票面利率          2.49%
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6]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12]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2-11]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2-10]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2-09]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8]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
具《承诺函》,承诺优先向第三方转让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沪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阅信息”)的股权,并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转让,如预计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转让,则于 2021 年 6 月
底前完成业务经营资质的注销,于 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公司主体的注销。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沪阅信息已完成注销登记。本次注销登记后,公司所作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9]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20,000.00 万元–890,0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77,810.4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1.62% - 8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810,000.00 万元–880,0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471,137.0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1.92% - 86.78%
注:表中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基金第三方销售服务业务基金交易额及代销基金的保有规模同比大幅增加,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实现大幅增长。2021 年度,公司证券业务股票交易量及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同比大幅增加,证券业务相关收入同比实现大幅增长。2021 年度,公司营业总成本同比大幅增长。综合前述因素等影响,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8]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7]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6]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通过现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 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
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通过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六人,实到
董事六人,公司董事长其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定 2021 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
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0]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一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2 东财证券 CP001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210011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175 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2 年 1 月 19 日    起息日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7 月 14 日    票面利率          2.53%
计划发行总额        15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5 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20]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1年度未经审计非合并财务报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1年度
          未经审计非合并财务报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2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21〕463号)的规定,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2021年度未经审计非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将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披露。
    东方财富证券2021年度未经审计非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将随本公告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东方财富证券本次披露的2021年度非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净资本计算表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7]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35元/股)的130%。后续可能会触发“东财转3”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东财转3”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8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5 号)同意注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
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东财转 3”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7 年 4 月 6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已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的议案》,
决定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东财转 3”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东财转 3”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
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东财转3”。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财转 3”的相关条款,请查阅 2021 年 4 月 2 日刊载于深
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14]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程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
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7%。
    公司近日收到程磊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磊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程磊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13日  32.68元/股    1,000,000      0.0096%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股份(含因权益分派送转所获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941,948    0.14%  13,941,948  0.13%
  程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5,487    0.04%    2,735,487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06,461    0.11%    11,206,461  0.11%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差异的情况属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程磊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程磊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程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05]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3”(债券代码:123111)转股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7年4月6日;转股价格为23.35元/股。
    2、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7,137,385张“东财转3”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71,373.85万元,合计转为30,564,066股“东方财富”股票。
    3、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150,862,615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1,508,626.1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8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5,800.00
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
本次发行的东财转 3 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8.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 158.00 亿元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东财转3”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10月13日至2027年4月6日。
      二、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东财转3”因转股减少7,137,385张,转股数量为30,564,066
  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财转3”尚有150,862,615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1,508,626.15万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  高管锁定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21年9月30日)  变动数量  变动数量  (2021年12月31日)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2,202,373  17.44        0  -28,684,865 1,773,517,508  17.11
  高管锁定股      1,802,202,373  17.44        0  -28,684,865 1,773,517,508  17.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33,561,416  82.56 30,564,066  28,684,865 8,592,810,347  82.89
三、总股本          10,335,763,789 100.00 30,564,066          0 10,366,327,855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财转3”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深
  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东方财富”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东财转3”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28]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10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东方财富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近日,东方财富证券完成了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实际发行规模为23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21东财04”,债券代码“149759.SZ”)
期限为 2 年期,实际发行规模为 17 亿元,票面利率为 3.00%;品种二(债券简
称“21 东财 05”,债券代码“149760.SZ”)期限为 3 年期,实际发行规模为 6 亿
元,票面利率为 3.10%。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本期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东方财富证券债务及补充东方财富证券营运资金。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10] (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10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一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1 东财证券 CP011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110092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224 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起息日期            2021 年 12 月 9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7 月 21 日    票面利率            2.68%
计划发行总额        15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5 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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