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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59东方财富最新消息公告-300059最新公司消息
≈≈东方财富300059≈≈(更新: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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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820000.00万元至8900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71.
           62%至86.27%  (公告日期:2022-01-29)
         3)02月26日(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
           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8613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 转增2股;股权登
           记日:2021-05-26;除权除息日:2021-05-27;红股上市日:2021-05-27;红
           利发放日:2021-05-27;
机构调研:1)2021年05月12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623440.40万 同比增:83.48% 营业收入:96.36亿 同比增: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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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6000│  0.3600│  0.2218│  0.5788│  0.3500
每股净资产      │  3.7709│  3.5219│  4.0738│  3.8495│  3.6926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328│  1.2316│  1.6778│  1.6778│  1.677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4761│  1.2335│  1.3293│  1.1075│  0.965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6.7400│ 10.4600│  5.6000│ 17.8900│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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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6014│  0.3595│  0.1843│  0.4609│  0.3278
每股净资产      │  3.9574│  3.7092│  3.3848│  3.1985│  3.06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292│  1.2279│  1.3940│  1.3940│  1.394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4718│  1.2299│  1.1045│  0.9202│  0.802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1970│  9.6928│  5.4449│ 14.4108│ 10.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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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东方财富 代码:300059 │总股本(万):1036632.79 │法人:其实
上市日期:2010-03-19 发行价:40.58│A 股  (万):859281.03  │总经理:郑立坤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77351.75│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电话:86-21-54660526 董秘:黄建海│主营范围:金融数据服务、广告业务服务、金
                              │融电子商务服务、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证
                              │券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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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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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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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0.6000│    0.3600│    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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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0.5788│    0.3500│    0.1900│    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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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0.2313│    0.1771│    0.1119│    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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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0.1549│    0.1294│    0.0904│    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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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0.1488│    0.1070│    0.0609│    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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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5](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二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二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5](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3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2 东财证券 CP003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210031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294 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票面利率            2.60%
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4](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三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三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3](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四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四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22](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五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五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东
财转 3”,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东财转 3”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具体转股操
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
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
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8](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二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2 东财证券 CP002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210022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273 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起息日期          2022 年 2 月 17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票面利率          2.49%
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6](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将停止交
易、停止转股;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东财转 3”;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300059)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111          债券简称:东财转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财转 3”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 3”(债券代码:123111)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1 日
  3、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8 日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财转 3”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被提前赎回并摘牌
  根据安排,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财转 3”,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目前“东财转 3”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2、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持有的“东财转 3”不能转股
  “东财转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东财转 3”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东财转 3”停止交易日可能提前
  根据相关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
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4、被质押或被冻结的“东财转 3”可能无法转股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东财转 3”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 3”,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8.00 亿元。“东财转 3”初始转股
价格为 28.0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5 元/股。
  “东财转 3”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度内不行使“东财转 3”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财转 3”。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35 元/
股)的 130%(30.36 元/股),已触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东财转 3”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 3”。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东财转 3”赎回价格为 100.18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3 月 1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32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28/365=0.1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赎回对象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财转 3”。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财转 3”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东财转 3”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根据相关
规定,“东财转 3”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东财转 3”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2022 年 3 月 1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东
财转 3”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财转 3”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4 日为“东财转 3”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2 年 3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东财转 3”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财转 3”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财转 3”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
  在本次“东财转 3”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东财转 3”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其实先生卖出“东财转 3”32,507,283张;其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分别卖出“东财转 3”3,894,593 张、2,012,814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建海女士卖出“东财转 3”10 张;公司监事会主席鲍一青先生卖出“东财转 3”1,621,870 张;公司副总经理程磊先生卖出“东财转 3”150,300 张。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财转 3”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3”提前赎回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东财转 3”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5月12日
    调研公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天风证券,安信基金,鹏华基金,国泰基金,嘉实基金,博时基金,大成基金,易方达基金,银河基金,长城基金,招商基金,国投瑞银基金,天弘基金,工银瑞信基金,上投摩根,中欧基金,浙商基金,财通基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太保资产,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华安证券,中金公司,贝莱德,中信证券,信达证券,德邦证券,中泰证券,新华基金,长信基金,湘财基金,兴全基金,汇丰前海证券,睿远基金
    接待人:董事长:其实
    调研内容:一、董事长主旨演讲
公司认为,企业价值观非常重要。公司使命是链接人与财富,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创业初期做网站是因为当时中国财经市场缺少资讯,缺少信息。到后面,我们主动为客户下调佣金,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当时P2P最火的时候,公司流量非常大,我们坚决不接受任何P2P广告。我们当时认为P2P不符合常理,P2P不会为公司和用户创造价值。公司不会因为哪里挣钱就去哪里,公司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始终围绕用户,用户需要好的产品,需要好的服务,我们会去努力实现,努力改变。我们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这样的坚持让我们稳定走到现在。
公司发展需要战略、产品、执行。战略与价值观和使命感是相匹配的。表面上来看成功有偶然性,实际上来源于我们的使命和价值观。我们永远在寻找用户需求,思考客户想要什么、客户想要什么。包括机构通等产品,是我们挖掘用户需求的结果。公司坚持将产品做到极致。想法和思想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要靠我们管理团队去执行实现。公司会比以前更好,因为我们只做对社会对用户有价值的事情,东方财富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有价值观的公司。二、公司情况简介
2020年度,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创2015年以来新高,截至2020年底,天天基金第三方基金销售服务实现累计交易金额超过4.2万亿元。我们逐渐摆脱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收购东方财富证券以来,东方财富证券股票基金交易额大幅增长,在市场交易量下降的背景下,我们继续保持领先市场增长。公司2020年比2019年收入增加了40亿,利润增加了近30亿。公司希望为用户奋斗,而不是为利润奋斗。
今年,公司发行了158亿可转债。主要因为公司净资产只有300多亿,资金需求非常紧迫,券商需要资本金支撑业务发展。
从公司申请公募基金开始,我们真正的未来在资产管理。我们收购香港证券公司比收购内地证券公司更早,在资本金加强后,会逐步进入资产管理领域。
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用户第一 正直敬业 合作创新”。公司不因为用户是交易用户、非交易用户而区别对待,我们的出发点始终是为了用户。公司不打价格战,公司认为合理的行为是市场化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我们想的永远是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好的体验,这是我们的出发点。公司不做大而全,不盲目求大、求全。我们做自己能力圈的事。我们把证券做好、基金做好、财富管理做好。我们依然会用科技驱动,构建财富管理生态圈,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好的交易系统、数据服务、产品服务等。我们是“有牌照的技术企业”,核心仍然是科技。
三、投资者交流主要内容
1、问:很多人把东方财富看做中国的嘉信理财,请问其总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能否从公司战略方向和当前国内金融监管角度回答?谢谢
   答:嘉信原本是个证券公司,它利用了互联网。我们本身是一个互联网公司,拥有了证券、基金销售、期货等牌照,我们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我们以To C为主的业务,同时又是一个拥有深厚互联网基因的公司。
2、问:请问其总对于财富管理发展的规划和看法?
   答:财富管理从本质上来说要为用户增加财富。从中国财富管理的体量来说,目前的规模还非常小,市场空间很广阔。用户对公司认可度很高。如果我们不愁客户,我们就不愁没有品牌。我们在了解,在考虑如何切入财富管理市场。
3、问:如何保持我们在流量入口端的优势和黏性?
   答:把产品和服务做好。一方面,我们要让更贴近市场的年轻管理团队参与决策;另外一方面,现在新增用户量非常大,我们后续要进一步加大投资者教育。
4、问:东方财富未来的理想产品生态是怎么样的?留住客户的核心是什么?
   答:让用户需求得到尽可能的满足,用户体验尽可能的做好。投资经验不同的用户对产品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这方面我们提供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我们永远是把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做得更好。市场非常广阔,是一片蓝海,公司努力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公司理想的生态是东方财富构建的财富管理生态圈,能够满足用户理财需求、交易需求、资讯需求、数据需求等。
5、问:流量逐步见顶后,如何解决长期获客的问题?
   答:我们目前还没看到流量见顶。
6、问:1.东财如何构建自身的人才优势,以应对其他互联网平台的冲击?2.投顾业务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展望?3.国际业务的发展规划?如何看待富途和老虎?
   答:我们相信未来监管趋严,需要更专业的公司。公司员工稳定性非常高。公司已关注到基金投顾业务。海外市场很大,公司正在开展相关业务。
7、问:1.在获取新的流量上,有什么计划?2.现在发了很多基金产品,但规模都不是很大,为什么流量没有导给自己?有什么策略吗?
   答:我们基金产品的排名、流量按照客观情况展示,这是公司价值观使然。
8、问:如何看待财富管理市场竞争格局?东财在市场份额上的中长期的目标是如何?未来是否考虑进行财富管理队伍的建立?
   答:我们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把我们用户服务好。
9、问:公司提升证券业务市占率,还有哪些新的战略和打法,公司的市占率目标?
   答:在融资融券增量客户拓展上,公司有一定的优势。
10、问:关于东方财富证券,代表互联网券商龙头的研究业务这块,咱们展望1-3年进一步的思考?
    答:目前市场不缺研究报告,缺的是研究的再细分。我们想把研究整合起来,找出相似点、不同点、亮点,进行智能分析,在“量”上取得“质”。
11、问:A股机构化进程提速,东财在机构业务上的战略布局?是否考虑投入研究和买方业务,具体打法?
    答:公司已经在开展机构业务。
12、问:对于基金销售业务,如何看待线上蚂蚁等对手的竞争,以及线下招行平安等银行大力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竞争?
    答:基金销售市场足够大,目前还是增量市场。
13、问:股吧与东方财富网是早期的自有流量,但作为pc时代的产品已经名存实亡,远不如移动端的同花顺做的好用户大,东财证券的流量与获客如何实现二次爆发?
    答:我们PC版和wap版流量依然非常大。
14、问:请问董事长,choice业务目前收入占比,未来发展的战略和目标?
    答:Choice目前从终端数来说非常大。Choice是我们后面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1-12 日价格涨幅达到10%
涨幅:15.59 成交量:54758.92万股 成交金额:1934269.9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140390.59     |129019.5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0248.81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红宝石路证券营|28811.51      |20660.76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22355.44      |114.8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路证券营|18647.16      |6080.29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140390.59     |129019.50     |
|机构专用                              |7154.30       |42454.87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宛平南|1110.29       |24632.57      |
|路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3844.20       |23772.4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703.36        |20737.94      |
|路证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7-08|13.00 |33.89   |440.57  |机构专用      |机构专用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804345.42 |60812.27  |2177.95 |30.73     |806523.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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