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25什么时候复牌?-华星创业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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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330.6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审理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茂静”)未按照《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
二、具体的进展情况
上海茂静逾期付款后,公司一直与上海茂静积极协商沟通,多次催讨,但截
至目前上海茂静尚未支付,故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浙0108 民初 589 号],现就有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2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82%的股权以人民币 13,9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1,609.4
万元,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万元被告应当于 2021年 12 月31 日前支付,
但被告未按时支付,构成了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公司与上海茂静的纠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7起,涉及总金额为 49.15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1-29]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300 万元 - -2,9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5,007.8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1.35% - 8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600 万元– -3,6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6,563.3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6.19% - 78.27%
营业收入 70,000 万元–75,000 万元 79,426.2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8,500 万元–73,500 万元 78,107.4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发生亏损,但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
(1)公司上年同期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本期疫
情的影响减小,业务情况有所好转,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所在行业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公司整体项目毛利率仍然较低。
(2)上年同期公司因星耀智聚产生投资亏损,并对各项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 4,207.76 万元,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款项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1,840.8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700
万元-1,3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9]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与公司就公司向其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2021年11月26日,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
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145万元意向金。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股权交割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意
向金,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金额
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
3、颢腾投资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的 1,160
万元。
4、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与颢腾投资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二、具体进展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颢腾投资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由于本次交易是待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生效日期晚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颢腾投资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立即(2022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
让款 145 万元。公司已经累计收到颢腾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290 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7] (300025)华星创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志刚先生主持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3,745,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8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38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的 11.0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357,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671,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357,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17,52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
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鲁晓红、黄忠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0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关于签署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茂
静”)于 2019 年 12 月 29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3,940 万元的价格向上海茂静转让持有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众”)82%股权,转让后
上海茂静合计持有上海鑫众 82%股权。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茂静就本次
交易涉及的上海鑫众分红款的支付、股权交割以及剩余 18%股权的处理进行变更签署《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 1,500 万元的
意向金,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500 万元意向金自动转为首笔股权转让款。
(2)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不得迟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上海茂静
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 5,609.4万元。
(3)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500 万元。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3,000 万元。
(5)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1,000 万元。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六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2,330.6 万元。
担保情况:上海茂静已经将其持有的上海鑫众 82%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款的担保措施。
二、协议履行情况的具体进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上海茂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
11,609.4 万元,上海茂静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前述上海茂静未按约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公司将与上海茂静进行协商,积极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若公司与上海茂静无法协商一致,公司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向上海茂静追索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
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等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的生效前提之一为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大程科技、任志远、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互联港湾”)以及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作价 133,333,333.00 元向大程科技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34%的股权。同时,相关方在原协议第 4.2、14.1 条中确认并同意:在本次股权交割后 36
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18 日前),大程科技承诺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价格(即
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 7.84 元)向公司购买所持有的剩余 17%互
联港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额 850 万元);如果大程科技未能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购买所持有的剩余 17%互联港湾股权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333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颢腾投资签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股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同意签署前述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颢
腾投资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互联港湾的股权。同时,颢腾投资在与公司达成签约意向时出具了《说明》,《说明》中明确表示其本次收购互联港湾的重要前提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且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公司对互联港湾债权的回收,故希望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不要向大程科技主张关于其未向公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
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促成《股权转让协议》的履约。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与大程科技等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的生效前提之一为公司与颢腾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如颢腾投资按该《股权转让协议》向公司支付累计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公司不再按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协
议第 4.2 条向公司收购上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颢腾投
资未能按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且逾期
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大程科技回购承诺条款内容将发生变更。
综合考虑大程科技目前履约能力以及以往的履约情况、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互联港湾评估价值、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情况,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
公司审慎分析判断后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股权交易事项及与大程科技签署《补充协议二》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协议相关方约定:
鉴于华星创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签订了和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华星创业以 1,450 万元的价格向颢腾投资转让华星创业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如颢腾投资按该《股权转让协议》向华星创业支付累计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华星创业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华星创业不再按原协议第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协议第 4.2 条向华星创业收购上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
如颢腾投资未能按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
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2、关于生效的约定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开始生效:
(1)华星创业与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华星创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补充协议。
三、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原因
1、大程科技就原协议主要内容进行履约的情况尚可。2018 年 9 月 28 日,
大程科技作价 1.33 亿元向公司购买互联港湾 34%股权,大程科技按期支付 1.33亿元股权转让款。大程科技成为互联港湾股东后,一方面通过为互联港湾提供资金、开拓业务等方面协助其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一直致力于为互联港湾引入新投资人,解决互联港湾与公司之间的债务、股权等方面复杂的历史问题,通过对互联港湾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协助互联港湾逐步解除了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 亿元的担保责任以及敦促互联港湾优先归还对公司的借款(从 1.27 亿元降低至 2,900 万元),使公司相对平稳地解决了互联港湾的主要债务问题,以时间换空间,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公司将继续敦促大程科技继续协助互联港湾稳定经营,协助公司督促互联港湾归还借款。
2、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促成《股权转让协议》的履约。大程科技虽然积极想要履行原协议的约定,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基于以上事实,为了减少公
司的损失,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大程科技协助引进了第三方投资机构颢腾投资收购公司持有的剩余 17%的互联港湾股权。公司考虑到目前互联港湾的股权、债权问题较为复杂,且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21]801 号),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 元。此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互联港湾的股权,可以帮助公司摆脱现有的尴尬处境,更好更方便地处理对互联港湾的债权问题,并且引入新的投资者进入互联港湾,也会对互联港湾的整体经营起到正向作用,帮助改善其经营情况,从而有利于公司债权的实现。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同意签署《补充协议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1、签订《补充协议二》有利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可以加强互联港湾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其正常运作,有利于颢腾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履约。
2、若《股权转让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公司将获得股权转让款增加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同时也能顺利分离对互联港湾的股权、债权关系,有利于公司向互联港湾主张债权。基于公司与互联港湾之间的在债权债务关系,互联港湾成功引入新的投资者后,也可以帮助其稳定经营,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拓宽相关业务渠道,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从而保障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
3、若《股权转让协议》未能顺利履行,即颢腾投资未能按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
2、《告知函》-颢腾投资
3、其他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所刊登的相关内容。以上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 √
案》
《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
3.00 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1月1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人: 张艳 虞佳丽
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联系传真:(0571)8720851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
邮编:310052
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50025
2.投票简称:华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 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华星创业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
1.00 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
案》
2.00 《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 √
协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互联港湾股权转让事项《关注函》的回复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当日公告。现就《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补充披露主要内容为: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的评估价值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对互联港湾的评估工作,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元。
2、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未合并)
根据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鼎
立 会 [2021]A01-017 号) , 互 联 港湾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的资 产 总 额 为
289,022,949.66元,负债总额为371,741,481.90元,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
3、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履约能力进一步分析
大程科技:大程科技自2018年以1.33亿元受让互联港湾34%股权以来,其主
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决定了大程科技的财务状况。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34%股权后一方面为互联港湾提供资金协助,另一方面协助其开拓业务。就公司而言,通过《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交易,公司获得大程科技支付的1.33亿元股权转让款,同时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亿元降低到2,900.00万元),公司的损失及债权风险在逐步降低。近年来,互联港湾虽然收入有大幅增加,但其一直未能盈利,经营情况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原协议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6,664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也无力支付1,333万元的违约金。
颢腾投资:颢腾投资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145万元。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银行账户明细,截至2021年12月10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1,115.75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大程科技已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鉴于颢腾投资目前财务状况、收购资金安排及股权价款支付安排,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4、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进一步说明
(1)2018年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就华星创业为互联港湾提供的1.27亿元借款和2.02亿元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两大事项,大程科技向华星创业提供了互联港湾34%股权质押担保。目前,大程科技资产状况无法以6,664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也无力支付1,333万元的违约金,如强制要求大程科技履行,公司难以获得股权转让款或违约金。公司本次将剩余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是综合大程科技履约能力和互联港湾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净资产价格及本次评估价值,尽其最大努力将该股权投资变现,从而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
(2)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定价合
理。
(3)鉴于公司与互联港湾除拥有其17%股权以外,还拥有2,900万元的债权等复杂的利益关系,基于当前互联港湾的经营现状、评估价值、大程科技的财务情况、任志远的个人公开涉诉信息情况,公司董监高从公司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审时度势,综合分析对比了各个方案(包括不限于本交易方案、诉讼等措施),最终选择同意本次股权交易。
(4)《股权转让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安排风险较小,且在交易中考虑到收购方的需求等因素,公司决定暂时不追究大程科技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是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并非完全放弃追究大程科技的在原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股权转让若顺利完成,则《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对价高于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且从公司作为互联港湾股东的角度考虑,避免了后续互联港湾一旦经营不善存在的被债权人要求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保留了在颢腾投资未能履约的情况下重新向大程科技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达成,公司未收到颢腾投资支付的全部1,450万元股权转让款,则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颢腾投资因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应向华星创业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即290万元;且公司在股权未能成功转让时仍保留按原协议约定的追索大程科技1,333万元违约金的权利,对于公司来说不存在额外增加的风险。
5、审议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别提示:
1、公司与颢腾投资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分3笔进行支付,款项付清后公司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但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互联港湾营业情况亦不稳定,故存在履约风险。
2、颢腾投资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145万元,剩余两笔股
权转让款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尚未支付。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明细,截至2021年9月30日,颢腾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未实缴,资产总额138.00万元,负债总额27.00万元,净资产91.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0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1,115.75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根据公司及董监高自查以及颢腾投资及其合伙人、程小彦、任志远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投资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对互联港湾的评估工作,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元。
5、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虽然本次交易总价审批未到达股东大会审批标准,但鉴于本次转让价格与原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差异较大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6、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颢腾投资签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股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同意签署前述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
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互联港湾的股权。
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的说明:
1、历史背景。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原协议。原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将持有互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亿元转让给大程科技,已经履行完毕;原协议就
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相关内容约定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36个月内,大程科技承诺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价格(即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84元)向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850万元);(2)若大程科技没有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购买剩余互联港湾17%股权,需要向公司支付1,333万元违约金。
2、大程科技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大程科技以 1.33 亿元价格受让互联港湾 34%股权,并通过向互联港湾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亿元降低到2,900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前述股权款的支付、担保解除和借款的归还说明了大程科技具备履约能力及诚意。
3、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 34%股权后,互联港湾近年连续亏损,经营情况
未及预期。大程科技目前没有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了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程科技资产总额 13,341.47
万元,负债总额 13,431.09 万元,货币资金 1.15 万元,净资产为-89.62 万元。
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原协议的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 6,664 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 17%股权,也无力支付 1,333 万元的违约金。
4、大程科技无能力回购,协助引入投资人。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财务报表,对于原协议约定的购买公司持有的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无履约能力,故积极协助公司引入其他第三方的投资人购买互联港湾股权,经过互联港湾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本次具有优先转让权。
5、本次交易对方的诉求。颢腾投资提出诉求如下:“鉴于本企业本次收购的前提重要条件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保持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贵司债权的回收。有鉴于此,希望贵司在本次与本企业交易成功的前提下不要向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关于其未向贵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
共同发展的目的,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签订《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如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我司支付累计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我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我司承诺不再按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
协议第 4.2 条向我司收购上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颢腾
投资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
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3月18日,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逾期债务以及原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协商变更。《补充协议一》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1,823.46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互联港湾未按照《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杭州大
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就互联港湾尚未归还的 2,900 万元借款,达成延期还款方案。
3、本次《补充协议三》对于业绩补偿权利约定如下:若互联港湾按照《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同意将该业绩补偿权继续全部转移给大程科技。
4、鉴于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佳,虽然协议签署方具有履行协议的诚意,对应的债权金额亦不断的降低,但公司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公司方面会加强对互联港湾的财务监管,督促其归还公司借款。
5、本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补充协议三》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华星创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补充协议三》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三》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情况概述
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12,785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8,061.54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归还公司借款。
2021年3月18日,原协议当事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逾期债务以及原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协商变更。《补充协议一》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年初至今,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1,823.46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
公司基于:1、互联港湾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实际经营现状以及相关担保实际情况(下面有详细说明);2、 2021年互联港湾归还1,823.46万元借款本金的实际成果;3、互联港湾17%股权已经达成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交割,公司需维持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公司同意与互联港湾达成再次延期的还款方
案。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 技有 限公司 与杭州 华星创 业通信 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 等关于 北京 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逾期债务的清偿安排以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进行了变更。
《补充协议三》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补充协议三》后续具体相关事项。
本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借款方以及担保方的相关情况
1、互联港湾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7号厂房01-03层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志远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互联港湾17%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 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0日)。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
元。公司持有的17%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8,948,812.81元。
根据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鼎
立会[2021]A01-017 号),互联港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289,022,949.66 元,负债总额为 371,741,481.90 元,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未合并报表数据)
根据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报表,互联港湾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资产总额28,634.34万元,负债总额39,160.28万元,应收账款总额17,172.42万元,净资产-10,525.9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26.03万元,营业利润-7,828.07万元,利润总额-7,796.92万元,净利润-7,688.3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资产总额27,425.43万元,负债总额40,295.2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15,706.95万元,净资产-12,869.77万元;2021年1月-9月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37.96万元,营业利润-304.65万元,利润总额-295.57万元,净利润-369.48万元。
(1)业务情况
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三年多时间,勉力维持互联港湾的经营。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积极开拓市场,已开通CDN业务、IDC转售业务,相关业务逐步增加使用量,业务稳定运营期间,合并月收入约可稳定在4,000万元,月均净现金流3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财务报表的应付账款为276,640,325.28元,流动负债合计402,952,018.47元,虽然互联港湾收入规模较大,但其流动负债高达402,952,018.47元,且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整体经营风险仍较高。
(2)新股东引进情况
目前,互联港湾拟引入新的投资方颢腾投资,如《股权转让协议》顺利履行,颢腾投资将成为互联港湾新的投资者。
2、担保方的相关情况
任志远将互联港湾4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借款及对外担保的担保,任志远为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借款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大程科技将互联港湾3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借款及对外担保的担保。根据互联港湾工商档案和企业信用网公开信息显示,任志远除持
有互联港湾44%的股权外,还持有北京新锐乐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3.33万元)10% 股权(对应出资额33.33万元),持有深圳市博源阳光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总额3,500万元)8.57%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因北京亚 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任志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目前任志远持有的上述互联港湾 44%的股权和北京新锐乐动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已
被北京市朝 阳区法院(2021)京 0105 执 3806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且该
法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向任志远发出《限制消费令》。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任志远因原告金秉铎起诉的“(2019)辽 0204 民初 3487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辽0204执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和划拨其本人银行存款,2020年3月19日,该法院出具“(2020)辽0204 执 4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任志远“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于同日发出《限制消费令》对任志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公司起诉任志远,也会面临其资不抵债,需要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44%股权进行司法拍卖或折价冲抵该2,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困境,但该股权已被第三方司法冻结,即使能将其司法拍卖,鉴于互联港湾严重亏损现状,股权流拍的可能性较大;若该44%股权不能拍卖折现,公司将该44%股权折价冲抵任志远的业绩补偿债务,又会导致公司在互联港湾的持股比例从17%增加至61%,互联港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若公司起诉互联港湾借款的另外担保方大程科技,其主要拥有的资产为互联港湾34%股权,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与司法处置互联港湾44%股权的情况类似。
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关于原协议5.1条和《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约定的互联港湾借款的归还
1.1 借款展期及还款计划
鉴于互联港湾在原协议签订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向华星创业归还了8,061.54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又鉴于互联港湾在《补充协议一》签订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向华星创业归还了1,823.46万元的借款本金,互联港湾尚欠华星创业2,900万元借款本金未能按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各方对《补充协议一》第1.1条的互联港湾还款计划延长调整如下:
互联港湾承诺就华星创业2,900万元的借款本金分四期偿还,其中在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在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在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若以上最后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互联港湾承诺分四期向华星创业支付借款利息,在2022年四个季度的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一日前(若当月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该2,900万元借款的利息(年利率7%,若已偿还部分本金的,利息相应减少)。
在借款全部清偿前,互联港湾应接受华星创业对其财务资金的监管;如互联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就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
综合考虑大程科技目前履约能力以及以往的履约情况、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互联港湾评估价值、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情况,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再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股权转让协议》后续具体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
互联港湾、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各方约定若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累计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公司不再按《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
技未按原协议第 4.2 条向公司收购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
颢腾投资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且
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大程科技回购承诺条款内容将发生变更。
《补充协议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公司与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签订《补充协议二》有利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可以加强互联港湾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其正常运作,有利于颢腾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履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债务逾期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达成新的处置方案。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补充协议三》后续具体相关事项。综合考虑互联港湾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担保方的相关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三》有利于最大程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如《补充协议三》能较好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就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
综合考虑大程科技目前履约能力以及以往的履约情况、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互联港湾评估价值、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情况,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再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
互联港湾、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各方约定若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 定向公司累计支付 1,450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公司不再按《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协议第 4.2条向公司收购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颢腾投资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
让款且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
行合同义务。《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大程科技回购承诺条款内容将发生变更。
《补充协议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公司与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签订《补充协议二》有利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可以加强互联港湾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其正常运作,有利于颢腾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履约。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债务逾期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达成新的处置方案。综合考虑互联港湾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担保方的相关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三》有利于最大程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如《补充协议三》能较好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所持有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功拍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成功拍得华星创业30,000,000 股股份。
近日,上海繁银名下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40,0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程序,其
中包括杭州兆享拍得的 30,000,000 股股份。
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华星创业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
户。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双方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股)
(股) 例 (股) 例
杭州兆享 16,074,010 3.75% 30,000,000 46,074,010 10.75%
上海繁银 50,901,030 11.88% -40,000,000 10,901,030 2.54%
上海繁与杭州兆享为一致行动人,杭州兆享仍拥有上海繁银尚未完成过户的10,901,030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5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 1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4%)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30%。
如后续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华星创业股份司法过户后,上海繁
银将不再持有前述股份,而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
指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银
杭州兆享 指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星创业50,901,030股股份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公开拍卖并成功拍出,其中 40,000,000股股份已经
被司法过户,剩余 10,901,030 股股份也即将过户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09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07 月 09日至 2048 年 07 月 0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187U4G
法定代表人 朱定楷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整
股东 朱定楷(76%)、陈武(24%)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新材料、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云平台服务,电子商务(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定楷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朱定楷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戴慧旎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兆享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银亦应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由杭州兆享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表决权委托期间即自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8,572,805 股)登记至杭州兆享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1)上海繁银不再持有授权股份或标的股份;(2)标的股份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期交割的;(3)杭州兆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外部监管机构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导致的表决委托终止;(5)《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朱定楷于 2020 年9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中证调查字 2020035001 号),因其涉嫌内幕交
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 年 4 月 8 日,朱定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 号:对朱定楷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 8 万元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88%)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被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司法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以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强制性措施,是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冻结的华星创业股份进行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
份已经被成功拍卖,也即将过户,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进行公开拍卖,其中买受人杭州兆享拍得华星创业 30,000,000 股股份,剩余股份由其他买受人拍得。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与买受人杭州兆享、其他买受人所涉拍卖股权共计华星创业 40,000,000 股股份的过户工作;另一买受人拍得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仍未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繁银持有华星创业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1.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繁银持有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54%。上海繁银持有的剩余的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也即将被过户,待过户完成后不再由上海繁银持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冻结股数(股) 冻结持股比例
上海繁银 10,901,030 2.54% 10,901,030 2.5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股权已被依法拍卖,但仍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现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朱定楷
日期:202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B41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B410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取得、委托表决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兆
指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享
上海繁银 指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受让上海繁银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华星创业30,000,000股股份以及上海繁银所持有
的华星创业50,901,03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并成功拍
出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B410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2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02日至 2039 年 12 月 0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MA2HAA729L
法定代表人 朱东成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股东 朱东成(99.5%)、朱赛华(0.5%)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业管理;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东成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朱东成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浙江瑞安 无
朱东芝 女 监事 中国 浙江瑞安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繁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银亦应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由杭州兆享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表决权委托期间即自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8,572,805 股)登记至杭州兆享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1)上海繁银不再持有授权股份或标的股份;(2)标的股份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期交割的;(3)杭州兆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外部监管机构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导致的表决委托终止;(5)《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东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以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看好华星创业未来发展权益,以及为了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为此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兆享作为认购方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已经于 2021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6 号),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上述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上海繁银目前持有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已经被成功拍卖,也即将过户。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杭州兆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6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但被司法冻结的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对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功拍出,其中杭州兆享成功拍得华星创业 30,000,000 股股份,现已经完成过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繁银名下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40,000,000 股股份已经过户完成,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公司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由于上海繁与杭州兆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兆享仍拥有上海繁银尚未完成过户的 10,901,030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5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 1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4%)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30%。
如后续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华星创业股份司法过户后,杭州兆
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兆享实际控制华星创业 6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
持有华星创业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但被司法冻结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近日披露公告称,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向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或“标的公司”)17%股权,交易作价为 1,45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核查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 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以现金方式从任志远、深圳前海
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华星亚信”)处合计取得
互联港湾 51%股权,交易作价为 39,780 万元。2018 年 9 月,你公司将持有的互
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33.33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同时,大程科技承诺,将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 36 个月内,按同等价格(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 7.84 元)向你公司购买剩余 17%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850万元);如大程科技未能按约定购买剩余 17%标的公司股权,则应向你公司支付违约金 1,333 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大程科技、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以及互联港湾历次股权
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补充披露将剩余 17%标的公司股权以明显低于约定的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相关董监高人员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关于大程科技、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
1、 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
(1) 2018 年 9 月,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股权时的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与大程科技等签署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
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大程科技承诺在股权转让交割后的 36 个月内按每股 7.84 元的价格,向公司购买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注册资本出资额 850 万元),转让价款合计 6,664 万元,如大程科技未能按约购买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333 万元。
2018 年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程小彦向上海繁银科技
有限公司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款。互联港湾 34%股权转入大程
科技后,大程科技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互联港湾净资产 8,416.19 万元、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350,417,000.00 元。一方面,互联港湾与快手、网易、京东等客户合作业务稳定发展,订单稳定,酒仙桥 M7 等现有新建的数据中心利用率的提高也将逐步产生稳定收益,回款稳定;另一方面,新任股东大程科技计划向互联港湾提供资金 4,200 万元以减轻互联港湾资金运转压力。鉴于上述因素,当时公司管理层合理判断,互联港湾经营情况将会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大程科技作为互联港湾的主要股东的投资收益将会逐步收回,大程科技按照《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互联港湾剩余 17%股权存在可能性,故提出要求签订对公司有利的条款。
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 2.02 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 亿元降低到
3,773.35 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前述担保解除和资金回收说明了大程科技具备履约能力及诚意,符合管理层的初步判断。
(2) 大程科技目前的履约能力
互联港湾近年连续亏损,经营情况未及预期,根据本次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 号),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 元,大程科技目前没有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了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
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程科技资产总额 13,341.47 万元,负债总额 13,431.09 万元,
货币资金 1.15 万元,净资产为-89.62 万元。
综上,律师认为,大程科技自 2018 年受让互联港湾以来,其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影响大程科技的财务状况。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 6,664 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 17%股权,也无力支付 1,333 万元的违约金。
2、 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与颢腾投资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 1,450 万元,颢腾投资应在协议
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意向金 145 万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股
权转让款 145 万元,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 1,160 万元。
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明细,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颢腾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未实缴,
资产总额 138.00 万元,负债总额 27.00 万元,净资产 91.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 1,115.75 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
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颢腾投资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 145 万元,剩余两笔
股权转让款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尚未支付。
律师认为,根据颢腾投资目前资金余额,其资金实力足够支撑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利用包括筹措借款等方式补足。
另外,经律师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颢腾投资目前不存在被执行的案件、不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或到期未清偿债务。
综上,律师认为,大程科技已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鉴于颢腾投资目前财务状况、收购资金安排及股权价款支付安排,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二) 关于互联港湾历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及公司将剩
余 17%互联港湾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
1. 历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 2016 年,华星创业收购互联港湾 51%股权时,交易各方系以评估价格为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决定
2016 年 11 月,公司与前海华星亚信、任志远签署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前海华星亚信和任志远分别将其持有的 48.45%股权(对应出资额 2,422.5 万元)、2.55%股权(对应出资额 127.5 万元),共计互联港湾 51%的股权转让给华星创业,转让对价共计 39,780.00 万元,每股交易价格为 15.60 元。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系双方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互联港湾 2016 年 1-7 月《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6]7414 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16]415 号),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互联港湾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8,407,819.92 元(合并口径),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78,083.60 万元,互联港湾彼时的每股净资产 1.77 元,经评估的每股价值为 15.62 元。
故律师认为,华星创业 2016 年收购互联港湾的股权系交易各方以评估价值
(2) 2018 年,华星创业转让互联港湾 34%股权,系以公司与前收购方衢州复
朴的交易价格为定价依据
2018 年,考虑到互联港湾业绩及与公司业务协同性未及预期,为调整公司战略布局,优化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股权。
2018 年 5 月 15 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复朴”)签署《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志远、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华星创业拟向衢州复朴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51%股权,转让对价 2.0 亿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220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互联港湾净资产 8,416.19 万元、100%股权的评
估价值为 350,417,000.00 元,彼时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 1.68 元,每股评估价值7.00 元。公司本次以 2.00 亿元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500,000 元),每股交易价格为 7.84 元。2018 年 9 月,因衢州复朴未能按协
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经公司与衢州复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此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28 日,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与繁银科技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与程小彦、屈振胜、李华和陈劲光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3,192,042 股股份以 384,380,576.40 元转让给繁银科技,本协议的生效以程小彦受让互联港湾 51%股权为前提。同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前海华星与程小彦实际控制的大程科技、互联港湾签署《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3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1,700 万元)以133,333,333.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大程科技,该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为 7.84 元,与公司筹划与衢州复朴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一致。
公司与衢州复朴关于互联港湾的股权转让终止后,公司积极就互联港湾股权处置事宜寻找其他意向买家。2018 年 9 月,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程小彦筹划控制权变动,公司经与程小彦协商一致,程小彦或其关联方受让将互联港湾股权处置作为控制权转让的前提,交易价格按照前次与衢州复朴交易时协商确定的价格。
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程科技净资产为-89.62 万元,且除了投资互联港湾外没有其他
经营业务。2018 年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就华星创业为互联港湾提供的 1.27 亿元借款和 2.02 亿元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两大事项,大程科技
[2021-12-1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持有的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被竞拍成功。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系统获悉股东上海繁银被司法拍卖的 40,000,000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另根据与相关执行法官沟通上海繁银名下仍持有 10,901,030 股公司股份系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后续将会进行过户。
一、公司主要股东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从上海繁银处所竞得的 30,0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2月9 日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股)
(股) 例 (股) 例
杭州兆享 16,074,010 3.75% 30,000,000 46,074,010 10.75%
上海繁银 50,901,030 11.88% -40,000,000 10,901,030 2.54%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持有公司 46,074,01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9]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8 号),要求公司就拟作价 1,450 万元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17%股权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截至目前,相关回复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鉴于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北京互
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预计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相关回复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1-27]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与公司就公司向其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本次交易尚需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股权交割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意向金,
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金额
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
3、颢腾投资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的 1,160
万元。
4、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与颢腾投资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二、具体进展
2021年11月26日,颢腾投资向公司支付145万元, 颢腾投资已经按照股权转
让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意向金。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2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
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就公司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同意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
湾1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分3笔进行支付,款项付清后公司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但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互联港湾营业情况亦不稳定,故存在履约风险。
2、根据公司自查以及颢腾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投资与公司、互联
港湾、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
公司前十名股东(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若评估值高于本次交易对价,公司与颢腾投资将另行协商价格,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虽然本次交易总价审批未
到达股东大会审批标准,但鉴于本次转让价格与原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差异较大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颢腾投资签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股权的转让协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同意签署前述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
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互联港湾的股权。
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的说明:
1、历史背景。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中主要内容公司将持有互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亿元转让给大程科技,已经履行完毕;原协议就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相关内容约定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36个月内,大程科技承诺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价格(即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84元)向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850万元);(2)若大程科技没有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购买剩余互联港湾17%股权,需要向公司支付1,333万元违约金。
2、大程科技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大程科技以 1.33 亿元价格受让互联港湾 34%股权,并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 2.02 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 亿元降低到 3,823.46 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
3、大程科技无能力回购,协助引入投资人。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财务报表,对于原协议约定的购买公司持有的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无履约能力,故积极协助公司引入其他第三方的投资人购买互联港湾股权,经过互联港湾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本次具有优先转让权。
4、本次交易对方的诉求。颢腾投资提出诉求如下:“鉴于本企业本次收购的前提重要条件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保持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贵司债权的回收。有鉴于此,希望贵司
在本次与本企业交易成功的前提下不要向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关于其未向贵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
5、鉴于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不佳,净资产为负,现金流非常紧张,以及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引入投资者对于债权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经过慎重考虑,与颢腾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大程科技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购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公司将再做进一步的研究与考察,然后再作出最终决定。
6、本次交易价格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后续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本标的的交易价格,公司与颢腾投资将另行协商价格,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标的股权完成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2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廖琦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LR6X1
实际控制人:廖琦
普通合伙人:廖琦,持股比例 55%
有限合伙人:汪洋,持股比例 15%;李嘉琳,持股比例 15%;王子昂;持股
比例 1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自查以及颢腾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投资与公司、互联港湾、
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颢腾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颢腾投资总资产为 138 万元,负债总额 23 万元,净资产为 11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71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颢腾投资
总资产为 118 万元,负债总额 27 万元,净资产为 91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颢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对方颢腾投资为颢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 40%的股东,而
颢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的商业地产以及新基础设施投资机构,颢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1,060 万美元且存在对外投资行为。
2、鉴于本次交易交割期间较长,前期的支付比例较低,对方为了表示诚意,同意以下交割方式以及违约处置方式:(1)本次交易需要颢腾投资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款后,公司再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2)若颢腾投资逾期支付任何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需要向公司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需要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综上,公司认为颢腾投资具备相关的履约能力以及诚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06 月 05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院 7 号厂房 01-03 层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志远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互联港湾 17%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20 日)
2、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
在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的股权交割前,前述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已经委
托给大程科技行使,但是下列事项除外:(1)修改互联港湾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互联港湾的注册资本;(3)互联港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互联港湾公司形式;以及(4)在任一财务年度单次处置互联港湾超过 1,000 万元的资产。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与大程科技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本次交易不受影响。
除前述权利限制外,本次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互联港湾 17%的股权不存在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本次交易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本次交易股权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鉴于互联港湾的净资产为负值,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已于 2019 年对其权益
投资的公允价值减记为 0,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账面价值目前为 0 元。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根据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报表,互联港湾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
据如下: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互联港湾资产总额 28,634.34 万元,负债总
额 39,160.28 万元,应收账款总额 17,172.42 万元,净资产-10,525.93 万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526.03 万元,营业利润-7,828.07 万元,利润总额
-7,796.92 万元,净利润-7,688.3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互联港湾资
产总额 27,425.43 万元,负债总额 40,295.20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15,706.95
万元,净资产-12,869.77 万元;2021 年 1 月-9 月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137.96
万元,营业利润-304.65 万元,利润总额-295.57 万元,净利润-369.48 万元。
3、公司持有互联港湾 17%股权的来源情况。
2016 年 11 月,公司向任志远支付现金 1,989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2.55%股权、公司向深圳前海支付现金 37,791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48.45%
股权,合计 51%互联港湾股份,交易价格合计 39,780 万元人民币。2018 年 9 月,
公司作价 1.33 亿元向大程科技转让互联港湾 34%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互联港湾 17%股权。
4、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互联港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公司拟向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完成后颢腾投资持有
互联港湾 1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85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内容、交易价格
基于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1,450万元。后续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本标的的交易价格,公
[2021-11-17]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所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将被拍卖。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海繁银持
有的 50,90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已竞拍成功,现将相关司法拍卖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号 竞买人名称
1 10,000,000 40,440,000 V5990
杭州兆享网络
2 10,000,000 40,140,000 Z4605
科技有限公司
3 10,000,000 39,140,000 O4626
4 10,901,030 43,349,355 N3345 李剑
5 10,000,000 40,540,000 J8405 官静波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股权交割后将导致上海繁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2、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承诺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对象杭州
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杭州兆享已经根据承诺积极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且最终成功竞拍到 30,000,000 股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持有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拥有表决权股份66,97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股权交割后,杭州兆享将持有公司 4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5%。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拍卖股权交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杭州兆享,实际控制人仍为朱东成。
5、根据《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 在拍卖成交后 10 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交清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后领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因此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0-29]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0.72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6%
营业总收入: 4.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3亿元
[2021-09-27]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8%,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杭州兆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表决董事朱东成先生、朱东芝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8%,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了支持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 3.8%,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审批权限内审批以及签署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杭州兆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2.17条第(4)项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以豁免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杭州兆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利率为3.8%,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故本次财务资助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B410 室
法定代表人:朱东成
实际控制人:朱东成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39 年 12 月 01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HAA729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业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朱东成 9,950 99.5%
2 朱赛华 50 0.5%
合计 10,000 100%
2、杭州兆享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暂未开展
实业经营活动,杭州兆享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详情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资产总计 99,027,922.51
项目 2020.12.31
负债合计 618,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409,922.5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 -1,590,077.49
营业净利润 -1,590,077.49
3、关联关系情况
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杭州兆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兆享拟向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8%,
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杭州兆享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为年利率 3.85%,双方协商决
定本次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 3.8%。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 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杭州兆享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新增 5,000 万元财务资助;(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杭州兆享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34,480.08 万元且不超过 47,683.88 万元,截至披露日尚未注册完成);(3)公司与杭州兆享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0,935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息为年化利率
3.8%,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为 3.8%,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杭州兆享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18]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繁银所持公司的股
份,合计数量 50,90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本次拍卖完成后将可能导致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2、根据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
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上海繁银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11.8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杭州兆享行使。本次上海繁银所持公司股份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如果本次上海繁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拍卖成功且由杭州兆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方竞得,则将导致杭州兆享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需根据最终的拍卖结果确定。
3、鉴于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繁银”)所持有的公司 50,901,03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公司随即联系了上海繁银,据其反馈,该情况属实,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经向其寄出了相关拍卖文书。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第
被司法拍卖 占 公 司 占其所持
股东 一大股东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
的股份数量 总 股 本 有公司股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及一致行 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股) 比例 份比例
人
2021 年 11 2021 年 11 江苏省泰
上海 司法
是 50,901,030 11.88% 100% 月 15 日 10 月 16 日 10 州市中级
繁银 裁定
时 时 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为上海繁银持有公司股份的首次拍卖。本次拍卖前,上海繁银持有 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本次拍卖后上海繁银持股 的数量尚不确定。
(二)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系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首次拍卖,本次拍卖完成 后将可能导致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根据上海繁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上海繁银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 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情况;上海繁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持有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拥有表决权股份 66,975,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本次拍卖的股份为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繁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88%,该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上海繁银已经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若本次股份被杭州兆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方竞得,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保障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承诺准备自有及自筹资金合计 20,000.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 10,000.00 万元,用于参与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被冻结股权的拍卖。如在本次发行前被冻结股权被其他方取得,杭州兆享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受让发行人其他股东股份等方式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根据以上承诺,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将积极参与法拍。
4、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4]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7,778,4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384,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56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0,39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1,7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0,39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638%;反对
9,8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08%;反对
9,87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故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于该议案需要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685%;反对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6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685%;反对
9,6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08]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 2021-06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21〕第 370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显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 3,921.71 万元,较期初下降 66.39%,短期借款余额
28,314.45 万元;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18.07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目前资金状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最近一年偿债安排
等,补充说明公司在自身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是否存
在债务逾期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回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921.71 万元,由于公
司主营业务存在项目执行周期和收款周期需要垫资,日常资金情况较为紧张。为
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兆享”)拟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控股股东的财
务资助加上日常业务回款基本可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所需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 28,314.45 万元,主要合作银行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的融资明细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简称
借款
银行
授信金
额 授信到期 借款 金额 到期日 备注
华星创业
中信银行 7,000 2022 年 8 月
2,000 2021 年 8 月 24 日 新授信已经获批,已到
期的 2 笔借款已经归还,
华星创业 2,000 2021 年 9 月 1 日 续贷手续办理中。
浙江明讯 1,500 2021 年 9 月 22 日
浙江明讯
工商银行 9,500 2021 年 8 月
1,000 2021 年 11 月 13 日
新授信按照原规模申请
中,目前沟通情况良好。
华星创业 2,500 2022 年 7 月 1 日
华星创业 2,000 2021 年 11 月 2 日
华星创业 2,000 2022 年 5 月 14 日
华星创业 2,000 2022 年 3 月 3 日
华星创业
交通银行 5,650 2022 年 8 月 3,500 2021 年 10 月 9 日 新授信已经获批。
华星创业 2,150 2021 年 12 月 5 日
合计 22,150 20,650
公司与主要银行的合作保持稳定。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
55,517.76 万元,根据公司行业特点下半年为公司回款高峰,故公司通过业务回
款以及控股股东新增财务资助的情况下,公司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债务逾期风
险。在定增完成前,公司将努力维持现有总体借款融资规模;定增完成后,公司
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归还银行借款。
截至目前,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
向银行借款余额 3,500 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其提供反担保。近期,星耀智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星亚信”)就星耀智聚无力归还 2021 年 9 月 21 日到期的 700 万元借款事项与各
位合伙人进行沟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认为若星耀智聚出现违约,
存在银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的可能,公司存在作为担保方将一次性代偿全部借款
的风险,增加公司的短期资金压力,故同意向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为归还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公司本次对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合理性。
公司向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将使得公司资金情况更加紧张,但杭州兆享提
供财务资助后基本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对于公司日常经
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另向控股股东定增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批复,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资金情况将
获得很大的改善。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风险。
2. 公告显示,公司与星耀智聚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的用
途为星耀智聚向银行归还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为确保本次借款
的用途,公司将会控制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在与银
行进行完全沟通后才将借款汇至星耀智聚账户;星耀智聚其他股东未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1)请你公司结合星耀智聚的出资结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机制
等,详细说明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原因及
合理性;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否已实际控制星耀智聚,如否,请说明本
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回复:
星耀智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 0.01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49 81.3540%
陈浩鑫 1098 13.6398%
罗宏亮 180 2.2360%
颜秋霞 102 1.2671%
黄浩斌 60 0.7453%
蔡志坚 60 0.7453%
合计 8050 100.0000%
华星亚信为星耀智聚的普通合伙人,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
星耀智聚为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星耀智聚《合伙协议》的约定,星耀智聚由
普通合伙人华星亚信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星耀智聚《合
伙协议》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相关约定如下:
“1. 普通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
2.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 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
4. 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
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
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 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决定
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等事项的权利,无需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但下列事项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
经营场所的地点;( 3)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
保。
8.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当时投资星耀智聚系基于未来产业布局及有利于巩固下游客户合作关
系考虑,故公司进行了财务投资且为其借款提供了担保。
鉴于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星耀智聚存在资金困难,无力按期归
还银行借款,公司届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经普通合伙人组织的合伙人会议就该
情况进行交流、协商,在本次借款公司要求限定用途,且星耀智聚的主要资产全
部抵押给公司的情况下,其他小股东无意愿同比例向星耀智聚提供借款。公司在
为了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以及获得全部资产抵押的情况下,故同意本次财务资
助。
基于星耀智聚《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无法实际控制星耀
智聚。
星耀智聚除投资捷盛通信外,无其他业务,其收益均来源于对捷盛通信的投
资收益。
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为紧张,承担剩余借款全额的担保责任不利于公司的稳
定发展。虽然本次借款的回收风险较高,但是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定向用于归还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银行借款,未增加公司的整体风险,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内
的资金压力。公司除已经获得捷盛通信 99.99%股权质押外,进一步获得了捷盛
通信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权益。
综合前述情况,公司有必要向星耀智聚提供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且本次财务
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2)请你公司结合星耀智聚的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约定等,补充说明上述约定的保障措施是否可行、有效,本次交易的
相关安排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星耀智聚,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的
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根据星耀智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星亚信出具的《说明函》,华星亚
信同意自公司汇款前一工作日至星耀智聚实际将借款归还银行之日的次一工作
日止期间同意将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等交给公司监管,以保障本
次财务资助的用途为归还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约定的保障措施具有操作可行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制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等措施是为了保障
公司向星耀智聚提供的财务资助均用于归款银行借款,防止星耀智聚将资金挪作
他用,属于一项保护性权利。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并未改变星耀智聚的利润分配、
决策机制,公司仅获取一项保护性权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星耀智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二条: “ 仅享有保护
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
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
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
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
根据前述的星耀智聚《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相关约定, 星耀智聚
的日常经营主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星亚信的委派代表张杰主持,张杰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
公司仅为星耀智聚的有限合伙人,没有管理日常经营事务的权利,仅在一些
重大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时才有参与表决的权利。公司在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方式上与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普通合伙人享有管理费收益及超额收益。
公司对星耀智聚的经营无法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将星耀智聚作
为联营企业核算。
3. 公告显示,星耀智聚除投资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盛通信”)外无其他业务,捷盛通信目前经营情况短期内
没有改善,星耀智聚后续存在不能按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可能性。
(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星耀智聚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方、借款用途、利率、到期日、偿付安排等。
回复: 1、星耀智聚于 2018 年 4 月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并购借款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7,000 万元整,借款用途为捷盛通信的收购,利率为基
准利率上浮 30%;借款期限为 72 个月,分期归还本金。前述借款,目前借款余
额为 3,500 万元整,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2 年 3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2 年 9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3 年 3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3 年 9 月 21 日归还 650 万元整、 2024 年 4 月 10 日归还 50 万元
整。
2、本次公司向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
与星耀智聚将签署《借
[2021-08-30] (300025)华星创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向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途为归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年利率为 7%,期限为 2 年(以第一笔放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星耀智聚控股子公司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其截止2021年6月30日持有全部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增加公司整体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4%,按照
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此外,杭州兆享同意前次财务资助 3,000 万元的资助期限延长 12 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以及前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09元
每股净资产: 0.7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8%
营业总收入: 3.3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3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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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330.6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审理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茂静”)未按照《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
二、具体的进展情况
上海茂静逾期付款后,公司一直与上海茂静积极协商沟通,多次催讨,但截
至目前上海茂静尚未支付,故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浙0108 民初 589 号],现就有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2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82%的股权以人民币 13,9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1,609.4
万元,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万元被告应当于 2021年 12 月31 日前支付,
但被告未按时支付,构成了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公司与上海茂静的纠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7起,涉及总金额为 49.15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1-29]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300 万元 - -2,9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5,007.8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1.35% - 8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600 万元– -3,6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6,563.3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6.19% - 78.27%
营业收入 70,000 万元–75,000 万元 79,426.2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8,500 万元–73,500 万元 78,107.4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发生亏损,但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
(1)公司上年同期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本期疫
情的影响减小,业务情况有所好转,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所在行业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公司整体项目毛利率仍然较低。
(2)上年同期公司因星耀智聚产生投资亏损,并对各项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 4,207.76 万元,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款项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1,840.8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 700
万元-1,3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9]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与公司就公司向其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2021年11月26日,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
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145万元意向金。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股权交割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意
向金,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金额
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
3、颢腾投资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的 1,160
万元。
4、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与颢腾投资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二、具体进展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颢腾投资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由于本次交易是待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生效日期晚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颢腾投资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立即(2022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
让款 145 万元。公司已经累计收到颢腾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290 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7] (300025)华星创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志刚先生主持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3,745,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8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38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的 11.0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357,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671,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357,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17,52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
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鲁晓红、黄忠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2-01-0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关于签署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茂
静”)于 2019 年 12 月 29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3,940 万元的价格向上海茂静转让持有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众”)82%股权,转让后
上海茂静合计持有上海鑫众 82%股权。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茂静就本次
交易涉及的上海鑫众分红款的支付、股权交割以及剩余 18%股权的处理进行变更签署《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 1,500 万元的
意向金,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500 万元意向金自动转为首笔股权转让款。
(2)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不得迟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上海茂静
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 5,609.4万元。
(3)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500 万元。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3,000 万元。
(5)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1,000 万元。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茂静应向公司支付第六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
币 2,330.6 万元。
担保情况:上海茂静已经将其持有的上海鑫众 82%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款的担保措施。
二、协议履行情况的具体进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上海茂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
11,609.4 万元,上海茂静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前述上海茂静未按约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公司将与上海茂静进行协商,积极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若公司与上海茂静无法协商一致,公司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向上海茂静追索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
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等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的生效前提之一为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大程科技、任志远、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互联港湾”)以及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作价 133,333,333.00 元向大程科技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34%的股权。同时,相关方在原协议第 4.2、14.1 条中确认并同意:在本次股权交割后 36
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18 日前),大程科技承诺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价格(即
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 7.84 元)向公司购买所持有的剩余 17%互
联港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额 850 万元);如果大程科技未能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购买所持有的剩余 17%互联港湾股权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333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颢腾投资签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股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同意签署前述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颢
腾投资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互联港湾的股权。同时,颢腾投资在与公司达成签约意向时出具了《说明》,《说明》中明确表示其本次收购互联港湾的重要前提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且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公司对互联港湾债权的回收,故希望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不要向大程科技主张关于其未向公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
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促成《股权转让协议》的履约。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与大程科技等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的生效前提之一为公司与颢腾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如颢腾投资按该《股权转让协议》向公司支付累计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公司不再按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协
议第 4.2 条向公司收购上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颢腾投
资未能按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且逾期
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大程科技回购承诺条款内容将发生变更。
综合考虑大程科技目前履约能力以及以往的履约情况、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互联港湾评估价值、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情况,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
公司审慎分析判断后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股权交易事项及与大程科技签署《补充协议二》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协议相关方约定:
鉴于华星创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签订了和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华星创业以 1,450 万元的价格向颢腾投资转让华星创业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如颢腾投资按该《股权转让协议》向华星创业支付累计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华星创业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华星创业不再按原协议第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协议第 4.2 条向华星创业收购上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
如颢腾投资未能按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
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2、关于生效的约定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开始生效:
(1)华星创业与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华星创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补充协议。
三、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原因
1、大程科技就原协议主要内容进行履约的情况尚可。2018 年 9 月 28 日,
大程科技作价 1.33 亿元向公司购买互联港湾 34%股权,大程科技按期支付 1.33亿元股权转让款。大程科技成为互联港湾股东后,一方面通过为互联港湾提供资金、开拓业务等方面协助其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一直致力于为互联港湾引入新投资人,解决互联港湾与公司之间的债务、股权等方面复杂的历史问题,通过对互联港湾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协助互联港湾逐步解除了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 亿元的担保责任以及敦促互联港湾优先归还对公司的借款(从 1.27 亿元降低至 2,900 万元),使公司相对平稳地解决了互联港湾的主要债务问题,以时间换空间,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公司将继续敦促大程科技继续协助互联港湾稳定经营,协助公司督促互联港湾归还借款。
2、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促成《股权转让协议》的履约。大程科技虽然积极想要履行原协议的约定,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基于以上事实,为了减少公
司的损失,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大程科技协助引进了第三方投资机构颢腾投资收购公司持有的剩余 17%的互联港湾股权。公司考虑到目前互联港湾的股权、债权问题较为复杂,且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21]801 号),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 元。此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互联港湾的股权,可以帮助公司摆脱现有的尴尬处境,更好更方便地处理对互联港湾的债权问题,并且引入新的投资者进入互联港湾,也会对互联港湾的整体经营起到正向作用,帮助改善其经营情况,从而有利于公司债权的实现。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同意签署《补充协议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1、签订《补充协议二》有利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可以加强互联港湾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其正常运作,有利于颢腾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履约。
2、若《股权转让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公司将获得股权转让款增加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同时也能顺利分离对互联港湾的股权、债权关系,有利于公司向互联港湾主张债权。基于公司与互联港湾之间的在债权债务关系,互联港湾成功引入新的投资者后,也可以帮助其稳定经营,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拓宽相关业务渠道,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从而保障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
3、若《股权转让协议》未能顺利履行,即颢腾投资未能按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
2、《告知函》-颢腾投资
3、其他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所刊登的相关内容。以上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 √
案》
《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
3.00 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1月1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人: 张艳 虞佳丽
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联系传真:(0571)8720851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
邮编:310052
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50025
2.投票简称:华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 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华星创业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
1.00 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
案》
2.00 《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 √
协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互联港湾股权转让事项《关注函》的回复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当日公告。现就《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补充披露主要内容为: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的评估价值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对互联港湾的评估工作,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元。
2、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未合并)
根据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鼎
立 会 [2021]A01-017 号) , 互 联 港湾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的资 产 总 额 为
289,022,949.66元,负债总额为371,741,481.90元,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
3、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履约能力进一步分析
大程科技:大程科技自2018年以1.33亿元受让互联港湾34%股权以来,其主
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决定了大程科技的财务状况。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34%股权后一方面为互联港湾提供资金协助,另一方面协助其开拓业务。就公司而言,通过《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交易,公司获得大程科技支付的1.33亿元股权转让款,同时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亿元降低到2,900.00万元),公司的损失及债权风险在逐步降低。近年来,互联港湾虽然收入有大幅增加,但其一直未能盈利,经营情况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原协议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6,664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也无力支付1,333万元的违约金。
颢腾投资:颢腾投资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145万元。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银行账户明细,截至2021年12月10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1,115.75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大程科技已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鉴于颢腾投资目前财务状况、收购资金安排及股权价款支付安排,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4、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进一步说明
(1)2018年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就华星创业为互联港湾提供的1.27亿元借款和2.02亿元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两大事项,大程科技向华星创业提供了互联港湾34%股权质押担保。目前,大程科技资产状况无法以6,664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也无力支付1,333万元的违约金,如强制要求大程科技履行,公司难以获得股权转让款或违约金。公司本次将剩余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是综合大程科技履约能力和互联港湾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净资产价格及本次评估价值,尽其最大努力将该股权投资变现,从而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
(2)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定价合
理。
(3)鉴于公司与互联港湾除拥有其17%股权以外,还拥有2,900万元的债权等复杂的利益关系,基于当前互联港湾的经营现状、评估价值、大程科技的财务情况、任志远的个人公开涉诉信息情况,公司董监高从公司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审时度势,综合分析对比了各个方案(包括不限于本交易方案、诉讼等措施),最终选择同意本次股权交易。
(4)《股权转让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安排风险较小,且在交易中考虑到收购方的需求等因素,公司决定暂时不追究大程科技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是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并非完全放弃追究大程科技的在原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股权转让若顺利完成,则《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对价高于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且从公司作为互联港湾股东的角度考虑,避免了后续互联港湾一旦经营不善存在的被债权人要求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保留了在颢腾投资未能履约的情况下重新向大程科技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达成,公司未收到颢腾投资支付的全部1,450万元股权转让款,则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颢腾投资因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应向华星创业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即290万元;且公司在股权未能成功转让时仍保留按原协议约定的追索大程科技1,333万元违约金的权利,对于公司来说不存在额外增加的风险。
5、审议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别提示:
1、公司与颢腾投资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分3笔进行支付,款项付清后公司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但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互联港湾营业情况亦不稳定,故存在履约风险。
2、颢腾投资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145万元,剩余两笔股
权转让款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尚未支付。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明细,截至2021年9月30日,颢腾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未实缴,资产总额138.00万元,负债总额27.00万元,净资产91.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0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1,115.75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根据公司及董监高自查以及颢腾投资及其合伙人、程小彦、任志远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投资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对互联港湾的评估工作,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元。
5、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虽然本次交易总价审批未到达股东大会审批标准,但鉴于本次转让价格与原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差异较大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6、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颢腾投资签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股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同意签署前述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
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互联港湾的股权。
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的说明:
1、历史背景。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原协议。原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将持有互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亿元转让给大程科技,已经履行完毕;原协议就
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相关内容约定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36个月内,大程科技承诺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价格(即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84元)向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850万元);(2)若大程科技没有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购买剩余互联港湾17%股权,需要向公司支付1,333万元违约金。
2、大程科技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大程科技以 1.33 亿元价格受让互联港湾 34%股权,并通过向互联港湾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亿元降低到2,900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前述股权款的支付、担保解除和借款的归还说明了大程科技具备履约能力及诚意。
3、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 34%股权后,互联港湾近年连续亏损,经营情况
未及预期。大程科技目前没有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了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程科技资产总额 13,341.47
万元,负债总额 13,431.09 万元,货币资金 1.15 万元,净资产为-89.62 万元。
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原协议的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 6,664 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 17%股权,也无力支付 1,333 万元的违约金。
4、大程科技无能力回购,协助引入投资人。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财务报表,对于原协议约定的购买公司持有的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无履约能力,故积极协助公司引入其他第三方的投资人购买互联港湾股权,经过互联港湾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本次具有优先转让权。
5、本次交易对方的诉求。颢腾投资提出诉求如下:“鉴于本企业本次收购的前提重要条件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保持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贵司债权的回收。有鉴于此,希望贵司在本次与本企业交易成功的前提下不要向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关于其未向贵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
共同发展的目的,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签订《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如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我司支付累计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我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我司承诺不再按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
协议第 4.2 条向我司收购上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颢腾
投资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
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3月18日,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逾期债务以及原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协商变更。《补充协议一》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1,823.46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互联港湾未按照《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杭州大
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就互联港湾尚未归还的 2,900 万元借款,达成延期还款方案。
3、本次《补充协议三》对于业绩补偿权利约定如下:若互联港湾按照《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同意将该业绩补偿权继续全部转移给大程科技。
4、鉴于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佳,虽然协议签署方具有履行协议的诚意,对应的债权金额亦不断的降低,但公司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公司方面会加强对互联港湾的财务监管,督促其归还公司借款。
5、本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补充协议三》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华星创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补充协议三》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三》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情况概述
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12,785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8,061.54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归还公司借款。
2021年3月18日,原协议当事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逾期债务以及原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协商变更。《补充协议一》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年初至今,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1,823.46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
公司基于:1、互联港湾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实际经营现状以及相关担保实际情况(下面有详细说明);2、 2021年互联港湾归还1,823.46万元借款本金的实际成果;3、互联港湾17%股权已经达成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交割,公司需维持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公司同意与互联港湾达成再次延期的还款方
案。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 技有 限公司 与杭州 华星创 业通信 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 等关于 北京 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逾期债务的清偿安排以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进行了变更。
《补充协议三》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补充协议三》后续具体相关事项。
本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借款方以及担保方的相关情况
1、互联港湾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7号厂房01-03层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志远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互联港湾17%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 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0日)。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
元。公司持有的17%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8,948,812.81元。
根据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鼎
立会[2021]A01-017 号),互联港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289,022,949.66 元,负债总额为 371,741,481.90 元,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未合并报表数据)
根据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报表,互联港湾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资产总额28,634.34万元,负债总额39,160.28万元,应收账款总额17,172.42万元,净资产-10,525.9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26.03万元,营业利润-7,828.07万元,利润总额-7,796.92万元,净利润-7,688.3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资产总额27,425.43万元,负债总额40,295.2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15,706.95万元,净资产-12,869.77万元;2021年1月-9月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37.96万元,营业利润-304.65万元,利润总额-295.57万元,净利润-369.48万元。
(1)业务情况
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三年多时间,勉力维持互联港湾的经营。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积极开拓市场,已开通CDN业务、IDC转售业务,相关业务逐步增加使用量,业务稳定运营期间,合并月收入约可稳定在4,000万元,月均净现金流3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财务报表的应付账款为276,640,325.28元,流动负债合计402,952,018.47元,虽然互联港湾收入规模较大,但其流动负债高达402,952,018.47元,且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整体经营风险仍较高。
(2)新股东引进情况
目前,互联港湾拟引入新的投资方颢腾投资,如《股权转让协议》顺利履行,颢腾投资将成为互联港湾新的投资者。
2、担保方的相关情况
任志远将互联港湾4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借款及对外担保的担保,任志远为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借款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大程科技将互联港湾3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借款及对外担保的担保。根据互联港湾工商档案和企业信用网公开信息显示,任志远除持
有互联港湾44%的股权外,还持有北京新锐乐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3.33万元)10% 股权(对应出资额33.33万元),持有深圳市博源阳光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总额3,500万元)8.57%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因北京亚 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任志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目前任志远持有的上述互联港湾 44%的股权和北京新锐乐动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已
被北京市朝 阳区法院(2021)京 0105 执 3806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且该
法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向任志远发出《限制消费令》。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任志远因原告金秉铎起诉的“(2019)辽 0204 民初 3487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辽0204执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和划拨其本人银行存款,2020年3月19日,该法院出具“(2020)辽0204 执 4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任志远“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于同日发出《限制消费令》对任志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公司起诉任志远,也会面临其资不抵债,需要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44%股权进行司法拍卖或折价冲抵该2,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困境,但该股权已被第三方司法冻结,即使能将其司法拍卖,鉴于互联港湾严重亏损现状,股权流拍的可能性较大;若该44%股权不能拍卖折现,公司将该44%股权折价冲抵任志远的业绩补偿债务,又会导致公司在互联港湾的持股比例从17%增加至61%,互联港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若公司起诉互联港湾借款的另外担保方大程科技,其主要拥有的资产为互联港湾34%股权,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与司法处置互联港湾44%股权的情况类似。
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关于原协议5.1条和《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约定的互联港湾借款的归还
1.1 借款展期及还款计划
鉴于互联港湾在原协议签订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向华星创业归还了8,061.54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又鉴于互联港湾在《补充协议一》签订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向华星创业归还了1,823.46万元的借款本金,互联港湾尚欠华星创业2,900万元借款本金未能按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各方对《补充协议一》第1.1条的互联港湾还款计划延长调整如下:
互联港湾承诺就华星创业2,900万元的借款本金分四期偿还,其中在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在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在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若以上最后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互联港湾承诺分四期向华星创业支付借款利息,在2022年四个季度的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一日前(若当月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该2,900万元借款的利息(年利率7%,若已偿还部分本金的,利息相应减少)。
在借款全部清偿前,互联港湾应接受华星创业对其财务资金的监管;如互联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就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
综合考虑大程科技目前履约能力以及以往的履约情况、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互联港湾评估价值、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情况,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再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股权转让协议》后续具体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
互联港湾、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各方约定若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累计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公司不再按《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
技未按原协议第 4.2 条向公司收购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
颢腾投资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且
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大程科技回购承诺条款内容将发生变更。
《补充协议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公司与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签订《补充协议二》有利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可以加强互联港湾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其正常运作,有利于颢腾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履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债务逾期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达成新的处置方案。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补充协议三》后续具体相关事项。综合考虑互联港湾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担保方的相关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三》有利于最大程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如《补充协议三》能较好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就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 17%股权。
综合考虑大程科技目前履约能力以及以往的履约情况、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互联港湾评估价值、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情况,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再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大程科技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
互联港湾、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各方约定若颢腾投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 定向公司累计支付 1,450万元股权转让款,顺利受让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则公司不再按《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第 14.1 条第(3)项追究大程科技未按原协议第 4.2条向公司收购互联港湾 17%股权的 1,333 万元的违约金。如颢腾投资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华星创业支付 1,450 万元股权转
让款且逾期超过 30 日,大程科技仍应按照原协议第 4.2 条、第 14.1 条的约定履
行合同义务。《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大程科技回购承诺条款内容将发生变更。
《补充协议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公司与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签订《补充协议二》有利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可以加强互联港湾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其正常运作,有利于颢腾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履约。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互联港湾逾期债务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债务逾期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达成新的处置方案。综合考虑互联港湾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担保方的相关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三》有利于最大程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如《补充协议三》能较好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所持有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功拍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成功拍得华星创业30,000,000 股股份。
近日,上海繁银名下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40,0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程序,其
中包括杭州兆享拍得的 30,000,000 股股份。
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华星创业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
户。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双方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股)
(股) 例 (股) 例
杭州兆享 16,074,010 3.75% 30,000,000 46,074,010 10.75%
上海繁银 50,901,030 11.88% -40,000,000 10,901,030 2.54%
上海繁与杭州兆享为一致行动人,杭州兆享仍拥有上海繁银尚未完成过户的10,901,030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5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 1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4%)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30%。
如后续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华星创业股份司法过户后,上海繁
银将不再持有前述股份,而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
指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银
杭州兆享 指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星创业50,901,030股股份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公开拍卖并成功拍出,其中 40,000,000股股份已经
被司法过户,剩余 10,901,030 股股份也即将过户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9817 室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09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07 月 09日至 2048 年 07 月 0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187U4G
法定代表人 朱定楷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整
股东 朱定楷(76%)、陈武(24%)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新材料、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云平台服务,电子商务(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定楷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朱定楷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戴慧旎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兆享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银亦应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由杭州兆享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表决权委托期间即自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8,572,805 股)登记至杭州兆享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1)上海繁银不再持有授权股份或标的股份;(2)标的股份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期交割的;(3)杭州兆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外部监管机构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导致的表决委托终止;(5)《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朱定楷于 2020 年9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中证调查字 2020035001 号),因其涉嫌内幕交
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 年 4 月 8 日,朱定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 号:对朱定楷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 8 万元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88%)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被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司法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以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强制性措施,是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冻结的华星创业股份进行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
份已经被成功拍卖,也即将过户,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进行公开拍卖,其中买受人杭州兆享拍得华星创业 30,000,000 股股份,剩余股份由其他买受人拍得。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与买受人杭州兆享、其他买受人所涉拍卖股权共计华星创业 40,000,000 股股份的过户工作;另一买受人拍得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仍未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繁银持有华星创业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1.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繁银持有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54%。上海繁银持有的剩余的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也即将被过户,待过户完成后不再由上海繁银持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冻结股数(股) 冻结持股比例
上海繁银 10,901,030 2.54% 10,901,030 2.5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股权已被依法拍卖,但仍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现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朱定楷
日期:202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B41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B410 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取得、委托表决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兆
指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享
上海繁银 指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受让上海繁银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华星创业30,000,000股股份以及上海繁银所持有
的华星创业50,901,03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并成功拍
出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B410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2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02日至 2039 年 12 月 0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MA2HAA729L
法定代表人 朱东成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股东 朱东成(99.5%)、朱赛华(0.5%)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业管理;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东成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朱东成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浙江瑞安 无
朱东芝 女 监事 中国 浙江瑞安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繁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银亦应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由杭州兆享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表决权委托期间即自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8,572,805 股)登记至杭州兆享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1)上海繁银不再持有授权股份或标的股份;(2)标的股份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期交割的;(3)杭州兆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外部监管机构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导致的表决委托终止;(5)《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东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以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看好华星创业未来发展权益,以及为了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为此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兆享作为认购方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已经于 2021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6 号),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上述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上海繁银目前持有华星创业 10,901,030 股股份已经被成功拍卖,也即将过户。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杭州兆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6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但被司法冻结的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对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功拍出,其中杭州兆享成功拍得华星创业 30,000,000 股股份,现已经完成过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繁银名下所持有的华星创业 40,000,000 股股份已经过户完成,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公司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由于上海繁与杭州兆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兆享仍拥有上海繁银尚未完成过户的 10,901,030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5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 1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4%)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30%。
如后续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 10,901,030 股华星创业股份司法过户后,杭州兆
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华星创业 4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兆享实际控制华星创业 66,975,040 股股份,其中实际
持有华星创业 16,074,0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但被司法冻结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1-12-1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近日披露公告称,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向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或“标的公司”)17%股权,交易作价为 1,45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核查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 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以现金方式从任志远、深圳前海
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华星亚信”)处合计取得
互联港湾 51%股权,交易作价为 39,780 万元。2018 年 9 月,你公司将持有的互
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33.33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同时,大程科技承诺,将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 36 个月内,按同等价格(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 7.84 元)向你公司购买剩余 17%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850万元);如大程科技未能按约定购买剩余 17%标的公司股权,则应向你公司支付违约金 1,333 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大程科技、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以及互联港湾历次股权
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补充披露将剩余 17%标的公司股权以明显低于约定的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相关董监高人员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关于大程科技、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
1、 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
(1) 2018 年 9 月,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股权时的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与大程科技等签署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
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大程科技承诺在股权转让交割后的 36 个月内按每股 7.84 元的价格,向公司购买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注册资本出资额 850 万元),转让价款合计 6,664 万元,如大程科技未能按约购买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333 万元。
2018 年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程小彦向上海繁银科技
有限公司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款。互联港湾 34%股权转入大程
科技后,大程科技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互联港湾净资产 8,416.19 万元、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350,417,000.00 元。一方面,互联港湾与快手、网易、京东等客户合作业务稳定发展,订单稳定,酒仙桥 M7 等现有新建的数据中心利用率的提高也将逐步产生稳定收益,回款稳定;另一方面,新任股东大程科技计划向互联港湾提供资金 4,200 万元以减轻互联港湾资金运转压力。鉴于上述因素,当时公司管理层合理判断,互联港湾经营情况将会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大程科技作为互联港湾的主要股东的投资收益将会逐步收回,大程科技按照《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互联港湾剩余 17%股权存在可能性,故提出要求签订对公司有利的条款。
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 2.02 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 亿元降低到
3,773.35 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前述担保解除和资金回收说明了大程科技具备履约能力及诚意,符合管理层的初步判断。
(2) 大程科技目前的履约能力
互联港湾近年连续亏损,经营情况未及预期,根据本次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 号),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 元,大程科技目前没有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了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
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程科技资产总额 13,341.47 万元,负债总额 13,431.09 万元,
货币资金 1.15 万元,净资产为-89.62 万元。
综上,律师认为,大程科技自 2018 年受让互联港湾以来,其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影响大程科技的财务状况。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 6,664 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 17%股权,也无力支付 1,333 万元的违约金。
2、 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与颢腾投资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 1,450 万元,颢腾投资应在协议
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意向金 145 万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股
权转让款 145 万元,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 1,160 万元。
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明细,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颢腾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未实缴,
资产总额 138.00 万元,负债总额 27.00 万元,净资产 91.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 1,115.75 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
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颢腾投资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 145 万元,剩余两笔
股权转让款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尚未支付。
律师认为,根据颢腾投资目前资金余额,其资金实力足够支撑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利用包括筹措借款等方式补足。
另外,经律师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颢腾投资目前不存在被执行的案件、不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或到期未清偿债务。
综上,律师认为,大程科技已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鉴于颢腾投资目前财务状况、收购资金安排及股权价款支付安排,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二) 关于互联港湾历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及公司将剩
余 17%互联港湾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
1. 历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 2016 年,华星创业收购互联港湾 51%股权时,交易各方系以评估价格为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决定
2016 年 11 月,公司与前海华星亚信、任志远签署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前海华星亚信和任志远分别将其持有的 48.45%股权(对应出资额 2,422.5 万元)、2.55%股权(对应出资额 127.5 万元),共计互联港湾 51%的股权转让给华星创业,转让对价共计 39,780.00 万元,每股交易价格为 15.60 元。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系双方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互联港湾 2016 年 1-7 月《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6]7414 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16]415 号),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互联港湾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8,407,819.92 元(合并口径),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78,083.60 万元,互联港湾彼时的每股净资产 1.77 元,经评估的每股价值为 15.62 元。
故律师认为,华星创业 2016 年收购互联港湾的股权系交易各方以评估价值
(2) 2018 年,华星创业转让互联港湾 34%股权,系以公司与前收购方衢州复
朴的交易价格为定价依据
2018 年,考虑到互联港湾业绩及与公司业务协同性未及预期,为调整公司战略布局,优化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股权。
2018 年 5 月 15 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复朴”)签署《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志远、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华星创业拟向衢州复朴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51%股权,转让对价 2.0 亿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220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互联港湾净资产 8,416.19 万元、100%股权的评
估价值为 350,417,000.00 元,彼时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 1.68 元,每股评估价值7.00 元。公司本次以 2.00 亿元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500,000 元),每股交易价格为 7.84 元。2018 年 9 月,因衢州复朴未能按协
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经公司与衢州复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此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28 日,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与繁银科技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与程小彦、屈振胜、李华和陈劲光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3,192,042 股股份以 384,380,576.40 元转让给繁银科技,本协议的生效以程小彦受让互联港湾 51%股权为前提。同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前海华星与程小彦实际控制的大程科技、互联港湾签署《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3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1,700 万元)以133,333,333.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大程科技,该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为 7.84 元,与公司筹划与衢州复朴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一致。
公司与衢州复朴关于互联港湾的股权转让终止后,公司积极就互联港湾股权处置事宜寻找其他意向买家。2018 年 9 月,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程小彦筹划控制权变动,公司经与程小彦协商一致,程小彦或其关联方受让将互联港湾股权处置作为控制权转让的前提,交易价格按照前次与衢州复朴交易时协商确定的价格。
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大程科技净资产为-89.62 万元,且除了投资互联港湾外没有其他
经营业务。2018 年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就华星创业为互联港湾提供的 1.27 亿元借款和 2.02 亿元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两大事项,大程科技
[2021-12-11]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持有的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被竞拍成功。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系统获悉股东上海繁银被司法拍卖的 40,000,000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另根据与相关执行法官沟通上海繁银名下仍持有 10,901,030 股公司股份系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后续将会进行过户。
一、公司主要股东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从上海繁银处所竞得的 30,0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2月9 日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股)
(股) 例 (股) 例
杭州兆享 16,074,010 3.75% 30,000,000 46,074,010 10.75%
上海繁银 50,901,030 11.88% -40,000,000 10,901,030 2.54%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持有公司 46,074,01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9]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8 号),要求公司就拟作价 1,450 万元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17%股权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截至目前,相关回复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鉴于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北京互
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预计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相关回复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1-27]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与公司就公司向其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本次交易尚需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股权交割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意向金,
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金额
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45 万元。
3、颢腾投资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的 1,160
万元。
4、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与颢腾投资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二、具体进展
2021年11月26日,颢腾投资向公司支付145万元, 颢腾投资已经按照股权转
让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意向金。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25]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
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就公司转让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17%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同意作价1,450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
湾1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分3笔进行支付,款项付清后公司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但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互联港湾营业情况亦不稳定,故存在履约风险。
2、根据公司自查以及颢腾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投资与公司、互联
港湾、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
公司前十名股东(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若评估值高于本次交易对价,公司与颢腾投资将另行协商价格,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虽然本次交易总价审批未
到达股东大会审批标准,但鉴于本次转让价格与原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差异较大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颢腾投资签署关于转让互联港湾股权的转让协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同意签署前述协议,公司拟作价 1,450 万元向颢腾投资转让
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互联港湾的股权。
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的说明:
1、历史背景。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中主要内容公司将持有互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亿元转让给大程科技,已经履行完毕;原协议就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相关内容约定如下:(1)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36个月内,大程科技承诺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价格(即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84元)向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剩余17%互联港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850万元);(2)若大程科技没有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按期向公司购买剩余互联港湾17%股权,需要向公司支付1,333万元违约金。
2、大程科技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大程科技以 1.33 亿元价格受让互联港湾 34%股权,并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 2.02 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公司的借款(1.27 亿元降低到 3,823.46 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
3、大程科技无能力回购,协助引入投资人。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财务报表,对于原协议约定的购买公司持有的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无履约能力,故积极协助公司引入其他第三方的投资人购买互联港湾股权,经过互联港湾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本次具有优先转让权。
4、本次交易对方的诉求。颢腾投资提出诉求如下:“鉴于本企业本次收购的前提重要条件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保持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贵司债权的回收。有鉴于此,希望贵司
在本次与本企业交易成功的前提下不要向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关于其未向贵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
5、鉴于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不佳,净资产为负,现金流非常紧张,以及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引入投资者对于债权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经过慎重考虑,与颢腾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大程科技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购买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违约责任,公司将再做进一步的研究与考察,然后再作出最终决定。
6、本次交易价格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后续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本标的的交易价格,公司与颢腾投资将另行协商价格,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标的股权完成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2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廖琦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LR6X1
实际控制人:廖琦
普通合伙人:廖琦,持股比例 55%
有限合伙人:汪洋,持股比例 15%;李嘉琳,持股比例 15%;王子昂;持股
比例 1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自查以及颢腾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投资与公司、互联港湾、
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颢腾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颢腾投资总资产为 138 万元,负债总额 23 万元,净资产为 11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71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颢腾投资
总资产为 118 万元,负债总额 27 万元,净资产为 91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颢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对方颢腾投资为颢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 40%的股东,而
颢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的商业地产以及新基础设施投资机构,颢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1,060 万美元且存在对外投资行为。
2、鉴于本次交易交割期间较长,前期的支付比例较低,对方为了表示诚意,同意以下交割方式以及违约处置方式:(1)本次交易需要颢腾投资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款后,公司再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2)若颢腾投资逾期支付任何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需要向公司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需要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综上,公司认为颢腾投资具备相关的履约能力以及诚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06 月 05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院 7 号厂房 01-03 层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志远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互联港湾 17%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20 日)
2、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
在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 17%的股权交割前,前述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已经委
托给大程科技行使,但是下列事项除外:(1)修改互联港湾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互联港湾的注册资本;(3)互联港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互联港湾公司形式;以及(4)在任一财务年度单次处置互联港湾超过 1,000 万元的资产。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与大程科技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本次交易不受影响。
除前述权利限制外,本次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互联港湾 17%的股权不存在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本次交易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本次交易股权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鉴于互联港湾的净资产为负值,经营情况不佳,公司已于 2019 年对其权益
投资的公允价值减记为 0,互联港湾 17%股权的账面价值目前为 0 元。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根据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报表,互联港湾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
据如下: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互联港湾资产总额 28,634.34 万元,负债总
额 39,160.28 万元,应收账款总额 17,172.42 万元,净资产-10,525.93 万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526.03 万元,营业利润-7,828.07 万元,利润总额
-7,796.92 万元,净利润-7,688.3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互联港湾资
产总额 27,425.43 万元,负债总额 40,295.20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15,706.95
万元,净资产-12,869.77 万元;2021 年 1 月-9 月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137.96
万元,营业利润-304.65 万元,利润总额-295.57 万元,净利润-369.48 万元。
3、公司持有互联港湾 17%股权的来源情况。
2016 年 11 月,公司向任志远支付现金 1,989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2.55%股权、公司向深圳前海支付现金 37,791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互联港湾 48.45%
股权,合计 51%互联港湾股份,交易价格合计 39,780 万元人民币。2018 年 9 月,
公司作价 1.33 亿元向大程科技转让互联港湾 34%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互联港湾 17%股权。
4、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互联港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公司拟向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互联港湾 17%股权,转让完成后颢腾投资持有
互联港湾 1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85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内容、交易价格
基于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1,450万元。后续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本标的的交易价格,公
[2021-11-17]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所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将被拍卖。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海繁银持
有的 50,90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已竞拍成功,现将相关司法拍卖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号 竞买人名称
1 10,000,000 40,440,000 V5990
杭州兆享网络
2 10,000,000 40,140,000 Z4605
科技有限公司
3 10,000,000 39,140,000 O4626
4 10,901,030 43,349,355 N3345 李剑
5 10,000,000 40,540,000 J8405 官静波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股权交割后将导致上海繁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2、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承诺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对象杭州
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杭州兆享已经根据承诺积极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且最终成功竞拍到 30,000,000 股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持有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拥有表决权股份66,97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股权交割后,杭州兆享将持有公司 4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5%。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拍卖股权交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杭州兆享,实际控制人仍为朱东成。
5、根据《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 在拍卖成交后 10 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交清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后领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因此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0-29]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0.723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6%
营业总收入: 4.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3亿元
[2021-09-27]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8%,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杭州兆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表决董事朱东成先生、朱东芝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8%,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了支持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 3.8%,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审批权限内审批以及签署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杭州兆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2.17条第(4)项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以豁免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杭州兆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利率为3.8%,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故本次财务资助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B410 室
法定代表人:朱东成
实际控制人:朱东成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39 年 12 月 01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HAA729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业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朱东成 9,950 99.5%
2 朱赛华 50 0.5%
合计 10,000 100%
2、杭州兆享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暂未开展
实业经营活动,杭州兆享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详情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资产总计 99,027,922.51
项目 2020.12.31
负债合计 618,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409,922.5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 -1,590,077.49
营业净利润 -1,590,077.49
3、关联关系情况
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杭州兆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兆享拟向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3.8%,
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杭州兆享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为年利率 3.85%,双方协商决
定本次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 3.8%。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 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杭州兆享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新增 5,000 万元财务资助;(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杭州兆享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34,480.08 万元且不超过 47,683.88 万元,截至披露日尚未注册完成);(3)公司与杭州兆享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0,935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息为年化利率
3.8%,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为 3.8%,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杭州兆享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18]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繁银所持公司的股
份,合计数量 50,90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本次拍卖完成后将可能导致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2、根据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
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上海繁银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11.8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杭州兆享行使。本次上海繁银所持公司股份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如果本次上海繁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拍卖成功且由杭州兆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方竞得,则将导致杭州兆享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需根据最终的拍卖结果确定。
3、鉴于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繁银”)所持有的公司 50,901,03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公司随即联系了上海繁银,据其反馈,该情况属实,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经向其寄出了相关拍卖文书。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第
被司法拍卖 占 公 司 占其所持
股东 一大股东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
的股份数量 总 股 本 有公司股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及一致行 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股) 比例 份比例
人
2021 年 11 2021 年 11 江苏省泰
上海 司法
是 50,901,030 11.88% 100% 月 15 日 10 月 16 日 10 州市中级
繁银 裁定
时 时 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为上海繁银持有公司股份的首次拍卖。本次拍卖前,上海繁银持有 公司 50,901,0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8%),本次拍卖后上海繁银持股 的数量尚不确定。
(二)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系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首次拍卖,本次拍卖完成 后将可能导致上海繁银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根据上海繁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上海繁银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 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情况;上海繁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持有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拥有表决权股份 66,975,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3%。
本次拍卖的股份为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繁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88%,该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上海繁银已经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若本次股份被杭州兆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方竞得,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保障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承诺准备自有及自筹资金合计 20,000.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 10,000.00 万元,用于参与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被冻结股权的拍卖。如在本次发行前被冻结股权被其他方取得,杭州兆享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受让发行人其他股东股份等方式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根据以上承诺,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将积极参与法拍。
4、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4]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7,778,4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384,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56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0,39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1,7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0,39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638%;反对
9,8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608%;反对
9,87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故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于该议案需要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685%;反对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6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685%;反对
9,6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08] (300025)华星创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 2021-06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21〕第 370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显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 3,921.71 万元,较期初下降 66.39%,短期借款余额
28,314.45 万元;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18.07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目前资金状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最近一年偿债安排
等,补充说明公司在自身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是否存
在债务逾期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回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921.71 万元,由于公
司主营业务存在项目执行周期和收款周期需要垫资,日常资金情况较为紧张。为
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兆享”)拟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控股股东的财
务资助加上日常业务回款基本可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所需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 28,314.45 万元,主要合作银行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的融资明细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简称
借款
银行
授信金
额 授信到期 借款 金额 到期日 备注
华星创业
中信银行 7,000 2022 年 8 月
2,000 2021 年 8 月 24 日 新授信已经获批,已到
期的 2 笔借款已经归还,
华星创业 2,000 2021 年 9 月 1 日 续贷手续办理中。
浙江明讯 1,500 2021 年 9 月 22 日
浙江明讯
工商银行 9,500 2021 年 8 月
1,000 2021 年 11 月 13 日
新授信按照原规模申请
中,目前沟通情况良好。
华星创业 2,500 2022 年 7 月 1 日
华星创业 2,000 2021 年 11 月 2 日
华星创业 2,000 2022 年 5 月 14 日
华星创业 2,000 2022 年 3 月 3 日
华星创业
交通银行 5,650 2022 年 8 月 3,500 2021 年 10 月 9 日 新授信已经获批。
华星创业 2,150 2021 年 12 月 5 日
合计 22,150 20,650
公司与主要银行的合作保持稳定。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
55,517.76 万元,根据公司行业特点下半年为公司回款高峰,故公司通过业务回
款以及控股股东新增财务资助的情况下,公司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债务逾期风
险。在定增完成前,公司将努力维持现有总体借款融资规模;定增完成后,公司
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归还银行借款。
截至目前,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
向银行借款余额 3,500 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其提供反担保。近期,星耀智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星亚信”)就星耀智聚无力归还 2021 年 9 月 21 日到期的 700 万元借款事项与各
位合伙人进行沟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认为若星耀智聚出现违约,
存在银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的可能,公司存在作为担保方将一次性代偿全部借款
的风险,增加公司的短期资金压力,故同意向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为归还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公司本次对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合理性。
公司向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将使得公司资金情况更加紧张,但杭州兆享提
供财务资助后基本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对于公司日常经
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另向控股股东定增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批复,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资金情况将
获得很大的改善。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风险。
2. 公告显示,公司与星耀智聚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的用
途为星耀智聚向银行归还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为确保本次借款
的用途,公司将会控制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在与银
行进行完全沟通后才将借款汇至星耀智聚账户;星耀智聚其他股东未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1)请你公司结合星耀智聚的出资结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机制
等,详细说明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原因及
合理性;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否已实际控制星耀智聚,如否,请说明本
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回复:
星耀智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 0.01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49 81.3540%
陈浩鑫 1098 13.6398%
罗宏亮 180 2.2360%
颜秋霞 102 1.2671%
黄浩斌 60 0.7453%
蔡志坚 60 0.7453%
合计 8050 100.0000%
华星亚信为星耀智聚的普通合伙人,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
星耀智聚为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星耀智聚《合伙协议》的约定,星耀智聚由
普通合伙人华星亚信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星耀智聚《合
伙协议》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相关约定如下:
“1. 普通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
2.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 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
4. 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
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
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 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决定
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等事项的权利,无需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但下列事项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
经营场所的地点;( 3)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
保。
8.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当时投资星耀智聚系基于未来产业布局及有利于巩固下游客户合作关
系考虑,故公司进行了财务投资且为其借款提供了担保。
鉴于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星耀智聚存在资金困难,无力按期归
还银行借款,公司届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经普通合伙人组织的合伙人会议就该
情况进行交流、协商,在本次借款公司要求限定用途,且星耀智聚的主要资产全
部抵押给公司的情况下,其他小股东无意愿同比例向星耀智聚提供借款。公司在
为了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以及获得全部资产抵押的情况下,故同意本次财务资
助。
基于星耀智聚《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无法实际控制星耀
智聚。
星耀智聚除投资捷盛通信外,无其他业务,其收益均来源于对捷盛通信的投
资收益。
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为紧张,承担剩余借款全额的担保责任不利于公司的稳
定发展。虽然本次借款的回收风险较高,但是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定向用于归还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银行借款,未增加公司的整体风险,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内
的资金压力。公司除已经获得捷盛通信 99.99%股权质押外,进一步获得了捷盛
通信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权益。
综合前述情况,公司有必要向星耀智聚提供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且本次财务
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2)请你公司结合星耀智聚的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约定等,补充说明上述约定的保障措施是否可行、有效,本次交易的
相关安排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星耀智聚,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的
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根据星耀智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星亚信出具的《说明函》,华星亚
信同意自公司汇款前一工作日至星耀智聚实际将借款归还银行之日的次一工作
日止期间同意将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等交给公司监管,以保障本
次财务资助的用途为归还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约定的保障措施具有操作可行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制星耀智聚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等措施是为了保障
公司向星耀智聚提供的财务资助均用于归款银行借款,防止星耀智聚将资金挪作
他用,属于一项保护性权利。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并未改变星耀智聚的利润分配、
决策机制,公司仅获取一项保护性权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星耀智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二条: “ 仅享有保护
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
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
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
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
根据前述的星耀智聚《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相关约定, 星耀智聚
的日常经营主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星亚信的委派代表张杰主持,张杰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
公司仅为星耀智聚的有限合伙人,没有管理日常经营事务的权利,仅在一些
重大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时才有参与表决的权利。公司在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方式上与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普通合伙人享有管理费收益及超额收益。
公司对星耀智聚的经营无法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将星耀智聚作
为联营企业核算。
3. 公告显示,星耀智聚除投资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盛通信”)外无其他业务,捷盛通信目前经营情况短期内
没有改善,星耀智聚后续存在不能按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可能性。
(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星耀智聚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方、借款用途、利率、到期日、偿付安排等。
回复: 1、星耀智聚于 2018 年 4 月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并购借款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7,000 万元整,借款用途为捷盛通信的收购,利率为基
准利率上浮 30%;借款期限为 72 个月,分期归还本金。前述借款,目前借款余
额为 3,500 万元整,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2 年 3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2 年 9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3 年 3 月 21 日归还
700 万元整、 2023 年 9 月 21 日归还 650 万元整、 2024 年 4 月 10 日归还 50 万元
整。
2、本次公司向星耀智聚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
与星耀智聚将签署《借
[2021-08-30] (300025)华星创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出席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向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途为归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年利率为 7%,期限为 2 年(以第一笔放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星耀智聚控股子公司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其截止2021年6月30日持有全部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增加公司整体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4%,按照
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此外,杭州兆享同意前次财务资助 3,000 万元的资助期限延长 12 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以及前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300025)华星创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09元
每股净资产: 0.7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8%
营业总收入: 3.3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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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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