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3什么时候复牌?-乐普医疗停牌最新消息
≈≈乐普医疗300003≈≈(更新:22.02.16)
[2022-02-16]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结构性心脏病医疗器械平台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泰医疗)全资子公司上海形状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 MemoSorb?全降解封堵器系统于近日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全降解封堵器系统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 20223130165
注册分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市场状况
先天性心脏病是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导致心脏或胸腔内血管的立体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先天性心脏病的临床金标准为介入封堵术,通过外周血管穿刺及输送导管将封堵器推送至先天性心脏发育缺损的相应部位。
根据第三方咨询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 2020 年的先心病患者人数
为 13.45 万人,预计 2030 年将达到 14.55 万人;全球 2020 年先天性心脏病患
者人数为 170 万人,预计至 2030 年将保持稳定。
心泰医疗自主研发的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实现了封堵器从金属材质到全降解材质的创新升级,封堵器植入人体后将起到临时桥梁作用,促进完成自体组织修复后逐步降解,最终成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无异物留存,避免了传统金属封堵器植入后永久留存于体内带来的远期并发症风险,为患者重塑健康的心脏。公司践行“介入无植入”的临床理念,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将为先心病患者提供更
丰富的选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全降解封堵器系统的研发成功及获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结构性心脏病产品线,增强公司在心血管介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新产品上市后在推广过程中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该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0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6,6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77%,最高成交价为
2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478.02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内容 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权人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蒲忠杰 是 20,450,000 4.49% 1.13%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股(如是, 是否为补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注明限售类 充质押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型)
海通证券
蒲忠杰 是 24,910,000 5.47% 1.38% 高管锁定股 否 股份有限 偿还债务
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154,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3.80%。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135,910,000 59.59% 7.53% 135,910,000 100% 35,146,062 38.1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123,968,600 6.87% 0 0 0 0 0% 0 0%
INC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18,100,000 26.72% 1.00% 0 0% 0 0%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0 0 0 0 0% 0 0%
合计 455,643,349 25.25% 154,010,000 33.80% 8.53% 135,910,000 88.25% 35,146,062 11.65%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06]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5,0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83%,最高成交价为
2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989.67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2、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3、转股价格:29.50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 2(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38 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6.38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转股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
有关规定,在 2021 年 6 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乐普转
2 的转股价格由 29.73 元/股调整为 29.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乐普转 2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乐普转 2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进入转股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乐普转 2 因转股减少 1,853 张,可转债金额减少 185,300
元,转股数量为 6,193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乐普转 2 尚有 16,378,147
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1,637,814,700 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变化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动股 265,777,838 14.73 85,200 265,863,038 14.73
高管锁定股 172,801,388 9.58 85,200 172,886,588 9.58
首发前限售股 92,976,450 5.15 0 92,976,450 5.15
二、无限售条件流动股 1,538,803,279 85.27 -79,007 1,538,724,272 85.27
三、总股本 1,804,581,117 100 6,193 1,804,587,310 100
三、备查文件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乐普医疗”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乐普转 2”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2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中国 船舶重 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 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可交换债券”),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公司收到七二五所通知,七二五所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发行工作。本次可交换债券相关信息如下:
1、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2、债券期限:3 年;
3、票面利率:0.50%;
4、初始换股价格:29.00 元/股;
5、换股期: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
止。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0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提高融资效率、合理利用不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6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2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52%,最高成交价为22.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93.4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2021年11月23日,由于操作人员看错交易时间导致误操作,公司于14点48分委托一笔回购交易并成交,回购股份数量22.3万股、回购金额494.32万元,占回购股份计划总额下限比例为1.65%、上限比例为0.99%。该笔委托属于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的回购委托,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1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实施后续回购股份的操作。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2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1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泰医疗)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近日,心泰医疗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00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心泰医疗发行不超过124,312,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心泰医疗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心泰医疗9名股东将合计324,294,997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心泰医疗完成发行及所涉境内未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登记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心泰医疗在境外发行股票、股份转换以及相关股份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心泰医疗本次境外上市事项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或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心泰医疗境外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5] (300003)乐普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46,922,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50,867,9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6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6,054,6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28%。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马宁、李思潼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86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4,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86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6,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宁、李思潼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0]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及解
除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149,5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29%,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 32.82%,股权质押比例进一步降低,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权人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6,260,000 1.37% 0.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蒲忠杰 是
4,590,000 1.01% 0.25%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WP MED ICAL
TECHNOLOGIES, 是 73,468,600 16.12% 4.0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INC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公司 是 否 为 限 售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股(如是,注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明限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18,520,000 4.06% 1.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债
蒲忠杰 是 高管锁定股
务、增信
28,800,000 6.32% 1.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14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2.82%,股权质
押比例进一步降低。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131,450,000 57.63% 7.28% 131,450,000 100% 39,606,062 40.99%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123,968,600 6.87% 0 0 0 0 0% 0 0%
INC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18,100,000 26.72% 1.00% 0 0% 0 0%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0 0 0 0 0% 0 0%
合计 455,643,349 25.25% 149,550,000 32.82% 8.29% 131,450,000 87.90% 39,606,062 12.94%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0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6%,最高成交价为21.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8.9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股份的价格并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166.51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541.63万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3]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的通知,七二五所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七二五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44,063,78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52%。七二五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上述七二五所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 第七二五研 究所(洛 阳船舶材 料研究所) 2021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62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换股等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3]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日)公司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 244,063,788 13.52
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2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3 WP MEDICAL TECHNOLOG IES, 123,968,600 6.87
INC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246,864 5.89
5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6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7 熊晴川 15,089,000 0.84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 13,464,976 0.75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12,830,295 0.71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0,573,260 0.59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日)公司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 244,063,788 13.52
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246,864 5.89
3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4 蒲忠杰 57,018,687 3.16
5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6 WP MEDICAL TECHNOLOG IES, 30,992,150 1.72
INC
7 熊晴川 15,089,000 0.84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 13,464,976 0.75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12,830,295 0.71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0,573,260 0.59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2]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16%;按照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存在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年度创新产品发展及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1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857.1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823,207.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39.68%;有息负债合计为562,052.74万元,占总资产比率为27.09%;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346,408.7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791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上限) (下限)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68,777,838 14.89% 283,063,552 15.69% 277,349,267 15.37%
无限售股份 1,535,803,279 85.11% 1,521,517,565 84.31% 1,527,231,850 84.63%
总股本 1,804,581,117 100% 1,804,581,117 100% 1,804,581,117 100%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74,452.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4,773.89万元,流动资产为830,811.81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1%、4.26%、6.0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六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6,400股;高级副总经理魏战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13,600股。
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买卖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
[2021-11-02]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
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16%;按照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地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本次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2]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16%;按照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1]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高级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战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高级副
总经理魏战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魏战江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股
份方式表明信心。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 增持数 成交均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人 方式 增持时间 量(股) 价(元)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总股本
(股) 占比 (股) 占比
魏战江 集中 2021.11.01 113,600 21.21 57,000 0.0032% 170,600 0.0095%
竞价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魏战江先生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将视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增
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为搭建管理平台,统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联合经营形象,扩大企业品牌及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集团母公司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集团全称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最终名称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0,简称:“乐普转债”)已完成转股并摘牌,公司总股本由 1,781,652,921 股增加至1,804,581,117 股。根据上述股份变动,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
由 1,781,652,921 元变更为 1,804,581,117 元。
2、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Beijing) Co., Ltd. 集团全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81,652,92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4,581,117 元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81,652,921 股,均为普通股。 1,804,581,117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时在北京市昌平区超
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
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为搭建管理平台,统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联合经营形象,扩大企业品牌及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集团母公司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集团全称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最终名称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0,简称:“乐普转债”)已完成转股并摘牌,公司总股本由 1,781,652,921 股增加至
1,804,581,117 股。根据上述股份变动,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
由 1,781,652,921 元变更为 1,804,581,117 元。
2、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Beijing) Co., Ltd. 集团全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81,652,92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4,581,117 元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81,652,921 股,均为普通股。 1,804,581,117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乐普医疗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现场出席或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三、议案投票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日,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1月12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10-80120734
传 真:010-80120776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证券部
邮编:1022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
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选票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任何一栏内划“√”,不选或
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50003,投票简称为“乐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72元
每股净资产: 6.37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
营业总收入: 86.3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21亿元
[2021-09-2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乐普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转 2 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转股价格:人民币 29.50 元/股
转股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同意注册的批
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1,63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163,8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63,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63,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乐普转 2”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规模:1,638.00 万张
2、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3、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4、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5、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6、转股价格:人民币 29.50 元/股。
7、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乐普转 2”初始转股价格为 29.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普转 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9.50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乐普
转 2”的转股价格由原 29.73元/股调整为 29.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乐普转 2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红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乐普转 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乐普转 2”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乐普转 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8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
[2021-09-15]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江维娜女士、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泳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0]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蒲忠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时,承诺处置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并补充承诺将在六个月内采
用对外转让、注销等方式完成资产处置。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你公司未完成
上述承诺事项且未在到期前履行承诺变更程序。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蒲忠杰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该违规事项负责,现对你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对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出具了关于类金融业务处置的相关承诺。截止承诺到期日 2021 年 7 月 6 日,除
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租赁)未在原承诺期限内完成处置外,其他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
公司出具承诺时,乐普租赁与客户雅联百得及下属公司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纠纷等均已审结,多个判决已为终审判决,乐普租赁均获得胜诉。乐普租赁一直积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就已决案件视对方履行情况采取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经公司审慎评估,预计在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可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做出自承诺出具日起六个月内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在承诺履行过程中,公司证券部未跟进乐普租赁的处置进展。
2021 年 7 月,公司进入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筹备阶段,在梳理公司业务
的过程中,证券部发现公司承诺事项乐普租赁股权尚未处置完毕。经与乐普租赁诉讼律师沟通确认,得知在乐普租赁债权追偿强制执行的推进阶段,涉及的追偿事项较做出承诺时发生了自身无法控制的涉及国家司法机构等原因的客观变化,导致债权强制执行延缓,追偿进展远低于公司原有预期。因乐普租赁大部分债权未追偿完毕(尚有已申请执行并在执行中的胜诉债权 6,846.32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给乐普租赁在原承诺期内的转让或注销带来了客观难度,如按期强制处置乐普租赁,将直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述自身不可控制的客观情况变化,致使乐普租赁注销或转让的处置承诺未在约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证券部在了解乐普租赁相关情况后,多次组织乐普租赁诉讼律师、公司保荐机构及顾问律师进行协商。因乐普租赁有大量债权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合债权追索工作的最新进展,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大部分债权将执行完成。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的角度,公司建议申请延期履
行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履行期限由 2021 年 7 月 6 日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公司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坚定落实乐普租赁承诺事项的履行。在延期的期限内,如有适合的受让方,公司将在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审批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完成对乐普租赁股权的转让;如延期期限将至,公司仍未与潜在受让方达成一致,公司只能通过注销方式处置乐普租赁股权,最终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2021-09-0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总经理
张志斌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
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股
份方式表明信心。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 增持数 成交均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人 方式 增持时间 量(股) 价(元)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总股本
(股) 占比 (股) 占比
张志斌 集中 2021.9.9 46,400 26.46 130,500 0.0072% 176,900 0.0098%
竞价
二、其他说明
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将视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增持本公
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2021-08-28] (300003)乐普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0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8 月 26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独立董事甘亮先生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立华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时,《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5)。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300003)乐普医疗: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8 月 2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300003)乐普医疗: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63元
每股净资产: 6.30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3%
营业总收入: 65.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26亿元
[2021-08-10]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对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针对公司类金融业务承诺如下:
1、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2、2021 年 3 月底前注销乐普(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乐普(深圳)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租赁)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不再开拓或新增任何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六个月内采用对外转让、注销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乐普租赁;
4、乐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级仅为持股平台,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不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不会开展或投入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界定的财务性投资业务,后续若开展业务,将全部对泛心血管领域开展股权投资。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03)。
二、承诺履行的主要情况
1、自承诺出具日起公司未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2、2021 年 3 月底前,公司已完成对乐普(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注销
和乐普(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工作。2021 年 3 月 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3、自承诺出具日起乐普租赁未开拓或新增任何业务,因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了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变化原因,导致债权强制执行延缓,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尚未完成对乐普租赁的处置;
4、自承诺出具日起乐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未开展任何业务。
三、乐普租赁部分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的具体原因
在公司出具承诺时,乐普租赁与客户雅联百得及下属公司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纠纷等均已审结,多个判决已为终审判决,乐普租赁均胜诉;乐普租赁一直积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就已决案件视对方履行情况采取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经公司审慎评估,预计在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可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做出自承诺出具日起六个月内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
随着乐普租赁债权追偿涉及胜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推进,涉及的追偿事项较做出承诺时发生了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涉及国家司法机构等原因的客观变化,导致债权强制执行延缓,追偿进展远低于公司原有预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普租赁尚有已申请执行并在执行中的胜诉债权金额为 6,846.32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客观变化情况如下:
1、被追索人为雅联百得及其实际控制人,被追索人陆续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上杭区人民法院等多家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追索人名下涉及北京房产等资产较为多元化,使强制执行过程延缓;
3、2021 年 4 月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程序从之前的北京、浙江两地基层法
院、中级法院进一步延展至北京、浙江省两地高级法院以及国家最高法院,执行周期和效率远超公司原有的预期。
公司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的履行,但因乐普租赁债权未追偿完毕,给乐普租赁
在原承诺期内的转让或注销带来了客观难度,如公司按期处置乐普租赁,将直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出具承诺后,一直积极寻找第三方机构转让乐普租赁股权,由于乐普租赁涉及诉讼和执行事项较多且复杂,导致乐普租赁股权转让的市场化接受程度不高;在乐普租赁纠纷案件均胜诉,正在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的背景下,如低价转让,将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故乐普租赁仍未找到合适的受让方,乐普租赁股权转让事宜执行未达预期。
2、由于乐普租赁涉及多项案件诉讼和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裁决程序涉及北京、浙江省两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等诸多不可控原因,强制执行难度远超上市公司原有预期。根据咨询和结合追偿实际操作经验,若目前注销乐普租赁,上述全部案件均需要履行变更手续,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等程序会严重影响案件的执行效率,同时会进一步增加案件强制执行的难度,增加无法追回债务的风险,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从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角度,上述自身不可控制的客观情况变化,致使乐普租赁注销或转让的处置承诺未在约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四、乐普租赁承诺事项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坚定落实乐普租赁承诺事项的履行。因乐普租赁目前有大量债权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合债权追索工作的最新进展,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大部分债权将执行完成。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公
司拟申请延期履行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履行期限由 2021 年 7 月 6 日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在此期限内,如有适合的受让方,公司将在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审批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完成对乐普租赁股权的转让;如延期期限将至,公司仍未与潜在受让方达成一致,公司只能通过注销方式处置乐普租赁股权,最终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
公司将持续推进上述承诺的履行,并根据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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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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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结构性心脏病医疗器械平台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泰医疗)全资子公司上海形状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 MemoSorb?全降解封堵器系统于近日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全降解封堵器系统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 20223130165
注册分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市场状况
先天性心脏病是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导致心脏或胸腔内血管的立体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先天性心脏病的临床金标准为介入封堵术,通过外周血管穿刺及输送导管将封堵器推送至先天性心脏发育缺损的相应部位。
根据第三方咨询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 2020 年的先心病患者人数
为 13.45 万人,预计 2030 年将达到 14.55 万人;全球 2020 年先天性心脏病患
者人数为 170 万人,预计至 2030 年将保持稳定。
心泰医疗自主研发的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实现了封堵器从金属材质到全降解材质的创新升级,封堵器植入人体后将起到临时桥梁作用,促进完成自体组织修复后逐步降解,最终成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无异物留存,避免了传统金属封堵器植入后永久留存于体内带来的远期并发症风险,为患者重塑健康的心脏。公司践行“介入无植入”的临床理念,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将为先心病患者提供更
丰富的选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全降解封堵器系统的研发成功及获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结构性心脏病产品线,增强公司在心血管介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新产品上市后在推广过程中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该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0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6,6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77%,最高成交价为
2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478.02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内容 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权人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蒲忠杰 是 20,450,000 4.49% 1.13%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股(如是, 是否为补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注明限售类 充质押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型)
海通证券
蒲忠杰 是 24,910,000 5.47% 1.38% 高管锁定股 否 股份有限 偿还债务
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154,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3.80%。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135,910,000 59.59% 7.53% 135,910,000 100% 35,146,062 38.1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123,968,600 6.87% 0 0 0 0 0% 0 0%
INC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18,100,000 26.72% 1.00% 0 0% 0 0%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0 0 0 0 0% 0 0%
合计 455,643,349 25.25% 154,010,000 33.80% 8.53% 135,910,000 88.25% 35,146,062 11.65%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06]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5,0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83%,最高成交价为
2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989.67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2、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3、转股价格:29.50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 2(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38 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6.38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转股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
有关规定,在 2021 年 6 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乐普转
2 的转股价格由 29.73 元/股调整为 29.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乐普转 2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乐普转 2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进入转股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乐普转 2 因转股减少 1,853 张,可转债金额减少 185,300
元,转股数量为 6,193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乐普转 2 尚有 16,378,147
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1,637,814,700 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变化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动股 265,777,838 14.73 85,200 265,863,038 14.73
高管锁定股 172,801,388 9.58 85,200 172,886,588 9.58
首发前限售股 92,976,450 5.15 0 92,976,450 5.15
二、无限售条件流动股 1,538,803,279 85.27 -79,007 1,538,724,272 85.27
三、总股本 1,804,581,117 100 6,193 1,804,587,310 100
三、备查文件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乐普医疗”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乐普转 2”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2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中国 船舶重 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 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可交换债券”),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公司收到七二五所通知,七二五所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发行工作。本次可交换债券相关信息如下:
1、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2、债券期限:3 年;
3、票面利率:0.50%;
4、初始换股价格:29.00 元/股;
5、换股期: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
止。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0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提高融资效率、合理利用不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6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2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52%,最高成交价为22.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93.4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2021年11月23日,由于操作人员看错交易时间导致误操作,公司于14点48分委托一笔回购交易并成交,回购股份数量22.3万股、回购金额494.32万元,占回购股份计划总额下限比例为1.65%、上限比例为0.99%。该笔委托属于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的回购委托,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1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实施后续回购股份的操作。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2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1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泰医疗)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近日,心泰医疗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00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心泰医疗发行不超过124,312,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心泰医疗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心泰医疗9名股东将合计324,294,997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心泰医疗完成发行及所涉境内未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转登记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心泰医疗在境外发行股票、股份转换以及相关股份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心泰医疗本次境外上市事项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或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心泰医疗境外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5] (300003)乐普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46,922,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50,867,9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6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6,054,6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28%。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马宁、李思潼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86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4,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86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6,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宁、李思潼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0]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及解
除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149,5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29%,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 32.82%,股权质押比例进一步降低,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权人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6,260,000 1.37% 0.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蒲忠杰 是
4,590,000 1.01% 0.25%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WP MED ICAL
TECHNOLOGIES, 是 73,468,600 16.12% 4.0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INC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公司 是 否 为 限 售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股(如是,注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明限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18,520,000 4.06% 1.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债
蒲忠杰 是 高管锁定股
务、增信
28,800,000 6.32% 1.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14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2.82%,股权质
押比例进一步降低。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131,450,000 57.63% 7.28% 131,450,000 100% 39,606,062 40.99%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123,968,600 6.87% 0 0 0 0 0% 0 0%
INC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18,100,000 26.72% 1.00% 0 0% 0 0%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0 0 0 0 0% 0 0%
合计 455,643,349 25.25% 149,550,000 32.82% 8.29% 131,450,000 87.90% 39,606,062 12.94%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04]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6%,最高成交价为21.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8.9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回购股份的价格并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166.51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541.63万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3]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的通知,七二五所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七二五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44,063,78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52%。七二五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上述七二五所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 第七二五研 究所(洛 阳船舶材 料研究所) 2021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62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换股等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3]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日)公司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 244,063,788 13.52
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2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3 WP MEDICAL TECHNOLOG IES, 123,968,600 6.87
INC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246,864 5.89
5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6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7 熊晴川 15,089,000 0.84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 13,464,976 0.75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12,830,295 0.71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0,573,260 0.59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日)公司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 244,063,788 13.52
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246,864 5.89
3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4 蒲忠杰 57,018,687 3.16
5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6 WP MEDICAL TECHNOLOG IES, 30,992,150 1.72
INC
7 熊晴川 15,089,000 0.84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 13,464,976 0.75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12,830,295 0.71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0,573,260 0.59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2]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16%;按照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存在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年度创新产品发展及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1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857.1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823,207.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39.68%;有息负债合计为562,052.74万元,占总资产比率为27.09%;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346,408.7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791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上限) (下限)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68,777,838 14.89% 283,063,552 15.69% 277,349,267 15.37%
无限售股份 1,535,803,279 85.11% 1,521,517,565 84.31% 1,527,231,850 84.63%
总股本 1,804,581,117 100% 1,804,581,117 100% 1,804,581,117 100%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74,452.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4,773.89万元,流动资产为830,811.81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1%、4.26%、6.0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六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6,400股;高级副总经理魏战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13,600股。
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买卖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
[2021-11-02]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
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16%;按照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地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本次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2]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16%;按照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57.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21-11-01]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高级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战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高级副
总经理魏战江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魏战江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股
份方式表明信心。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 增持数 成交均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人 方式 增持时间 量(股) 价(元)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总股本
(股) 占比 (股) 占比
魏战江 集中 2021.11.01 113,600 21.21 57,000 0.0032% 170,600 0.0095%
竞价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魏战江先生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将视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增
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为搭建管理平台,统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联合经营形象,扩大企业品牌及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集团母公司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集团全称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最终名称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0,简称:“乐普转债”)已完成转股并摘牌,公司总股本由 1,781,652,921 股增加至1,804,581,117 股。根据上述股份变动,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
由 1,781,652,921 元变更为 1,804,581,117 元。
2、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Beijing) Co., Ltd. 集团全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81,652,92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4,581,117 元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81,652,921 股,均为普通股。 1,804,581,117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时在北京市昌平区超
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
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为搭建管理平台,统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联合经营形象,扩大企业品牌及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集团母公司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集团全称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最终名称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0,简称:“乐普转债”)已完成转股并摘牌,公司总股本由 1,781,652,921 股增加至
1,804,581,117 股。根据上述股份变动,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
由 1,781,652,921 元变更为 1,804,581,117 元。
2、公司拟设立集团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英文名称: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 Ltd.
(Beijing) Co., Ltd. 集团全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集团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81,652,92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4,581,117 元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81,652,921 股,均为普通股。 1,804,581,117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乐普医疗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现场出席或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三、议案投票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日,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1月12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10-80120734
传 真:010-80120776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证券部
邮编:1022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
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选票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任何一栏内划“√”,不选或
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50003,投票简称为“乐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10-29] (300003)乐普医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72元
每股净资产: 6.37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
营业总收入: 86.3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21亿元
[2021-09-2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乐普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转 2 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转股价格:人民币 29.50 元/股
转股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同意注册的批
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1,63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163,8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63,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63,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乐普转 2”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规模:1,638.00 万张
2、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3、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4、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5、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6、转股价格:人民币 29.50 元/股。
7、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乐普转 2”初始转股价格为 29.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普转 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9.50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乐普
转 2”的转股价格由原 29.73元/股调整为 29.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乐普转 2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红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乐普转 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乐普转 2”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乐普转 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8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
[2021-09-15]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江维娜女士、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泳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0]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蒲忠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时,承诺处置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并补充承诺将在六个月内采
用对外转让、注销等方式完成资产处置。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你公司未完成
上述承诺事项且未在到期前履行承诺变更程序。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蒲忠杰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该违规事项负责,现对你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对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出具了关于类金融业务处置的相关承诺。截止承诺到期日 2021 年 7 月 6 日,除
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租赁)未在原承诺期限内完成处置外,其他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
公司出具承诺时,乐普租赁与客户雅联百得及下属公司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纠纷等均已审结,多个判决已为终审判决,乐普租赁均获得胜诉。乐普租赁一直积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就已决案件视对方履行情况采取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经公司审慎评估,预计在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可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做出自承诺出具日起六个月内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在承诺履行过程中,公司证券部未跟进乐普租赁的处置进展。
2021 年 7 月,公司进入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筹备阶段,在梳理公司业务
的过程中,证券部发现公司承诺事项乐普租赁股权尚未处置完毕。经与乐普租赁诉讼律师沟通确认,得知在乐普租赁债权追偿强制执行的推进阶段,涉及的追偿事项较做出承诺时发生了自身无法控制的涉及国家司法机构等原因的客观变化,导致债权强制执行延缓,追偿进展远低于公司原有预期。因乐普租赁大部分债权未追偿完毕(尚有已申请执行并在执行中的胜诉债权 6,846.32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给乐普租赁在原承诺期内的转让或注销带来了客观难度,如按期强制处置乐普租赁,将直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述自身不可控制的客观情况变化,致使乐普租赁注销或转让的处置承诺未在约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证券部在了解乐普租赁相关情况后,多次组织乐普租赁诉讼律师、公司保荐机构及顾问律师进行协商。因乐普租赁有大量债权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合债权追索工作的最新进展,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大部分债权将执行完成。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的角度,公司建议申请延期履
行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履行期限由 2021 年 7 月 6 日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公司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坚定落实乐普租赁承诺事项的履行。在延期的期限内,如有适合的受让方,公司将在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审批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完成对乐普租赁股权的转让;如延期期限将至,公司仍未与潜在受让方达成一致,公司只能通过注销方式处置乐普租赁股权,最终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2021-09-09]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总经理
张志斌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
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股
份方式表明信心。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 增持数 成交均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人 方式 增持时间 量(股) 价(元)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总股本
(股) 占比 (股) 占比
张志斌 集中 2021.9.9 46,400 26.46 130,500 0.0072% 176,900 0.0098%
竞价
二、其他说明
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将视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增持本公
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2021-08-28] (300003)乐普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0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8 月 26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独立董事甘亮先生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立华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时,《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5)。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300003)乐普医疗: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8 月 2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300003)乐普医疗: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63元
每股净资产: 6.301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3%
营业总收入: 65.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26亿元
[2021-08-10] (300003)乐普医疗:关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对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针对公司类金融业务承诺如下:
1、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2、2021 年 3 月底前注销乐普(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乐普(深圳)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租赁)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不再开拓或新增任何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六个月内采用对外转让、注销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乐普租赁;
4、乐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级仅为持股平台,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不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不会开展或投入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界定的财务性投资业务,后续若开展业务,将全部对泛心血管领域开展股权投资。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承诺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03)。
二、承诺履行的主要情况
1、自承诺出具日起公司未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2、2021 年 3 月底前,公司已完成对乐普(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注销
和乐普(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工作。2021 年 3 月 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相关事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3、自承诺出具日起乐普租赁未开拓或新增任何业务,因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了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变化原因,导致债权强制执行延缓,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尚未完成对乐普租赁的处置;
4、自承诺出具日起乐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未开展任何业务。
三、乐普租赁部分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的具体原因
在公司出具承诺时,乐普租赁与客户雅联百得及下属公司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纠纷等均已审结,多个判决已为终审判决,乐普租赁均胜诉;乐普租赁一直积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就已决案件视对方履行情况采取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经公司审慎评估,预计在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可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做出自承诺出具日起六个月内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
随着乐普租赁债权追偿涉及胜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推进,涉及的追偿事项较做出承诺时发生了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涉及国家司法机构等原因的客观变化,导致债权强制执行延缓,追偿进展远低于公司原有预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普租赁尚有已申请执行并在执行中的胜诉债权金额为 6,846.32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乐普租赁债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客观变化情况如下:
1、被追索人为雅联百得及其实际控制人,被追索人陆续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上杭区人民法院等多家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追索人名下涉及北京房产等资产较为多元化,使强制执行过程延缓;
3、2021 年 4 月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程序从之前的北京、浙江两地基层法
院、中级法院进一步延展至北京、浙江省两地高级法院以及国家最高法院,执行周期和效率远超公司原有的预期。
公司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的履行,但因乐普租赁债权未追偿完毕,给乐普租赁
在原承诺期内的转让或注销带来了客观难度,如公司按期处置乐普租赁,将直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出具承诺后,一直积极寻找第三方机构转让乐普租赁股权,由于乐普租赁涉及诉讼和执行事项较多且复杂,导致乐普租赁股权转让的市场化接受程度不高;在乐普租赁纠纷案件均胜诉,正在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的背景下,如低价转让,将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故乐普租赁仍未找到合适的受让方,乐普租赁股权转让事宜执行未达预期。
2、由于乐普租赁涉及多项案件诉讼和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裁决程序涉及北京、浙江省两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等诸多不可控原因,强制执行难度远超上市公司原有预期。根据咨询和结合追偿实际操作经验,若目前注销乐普租赁,上述全部案件均需要履行变更手续,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等程序会严重影响案件的执行效率,同时会进一步增加案件强制执行的难度,增加无法追回债务的风险,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从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角度,上述自身不可控制的客观情况变化,致使乐普租赁注销或转让的处置承诺未在约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四、乐普租赁承诺事项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坚定落实乐普租赁承诺事项的履行。因乐普租赁目前有大量债权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合债权追索工作的最新进展,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大部分债权将执行完成。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公
司拟申请延期履行处置乐普租赁的承诺,履行期限由 2021 年 7 月 6 日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在此期限内,如有适合的受让方,公司将在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审批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完成对乐普租赁股权的转让;如延期期限将至,公司仍未与潜在受让方达成一致,公司只能通过注销方式处置乐普租赁股权,最终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
公司将持续推进上述承诺的履行,并根据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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