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31什么时候复牌?-裕同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裕同科技002831≈≈(更新:22.02.10)
[2022-02-10]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4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31%,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3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36,580,58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 2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
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12]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票已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8,800,000 1.93% 0.95% 2020 年 8 月27 2022 年 1 月10 中国银河证券
日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8,800,000 1.93% 0.95%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数量(股) 本次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名 (含间接持 持股比 前质押股份数 押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股) 例 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8.97% 162,660,000 153,860,000 33.77% 16.53%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49% 49,160,000 49,160,000 45.96% 5.28%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0.46% 211,820,000 203,020,000 36.09% 21.82% 0 0 0 0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解除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05]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45,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231%,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3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36,580,58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 41.19元/
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 2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1]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01-01]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01-01]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5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
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
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 拟新增 合计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易定价 原预计金 预计金 计金额 上月末已发 生金额
别 容 原则 额(万元) 额(万 (万元) 生金额(万 (万元)
元) 元)
向关联方销 深圳市裕同 销售塑胶件 依据市
售产品和提 精密科技有 及包材、设 场价格 1,650 850 2,500 1,908.73 398.58
供劳务 限公司 备等
二、年度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易定价 金额或预 日上月末 上年发生金
类别 容 原则 计金额(万 已发生金 额(万元)
元) 额(万元)
深圳市阜昌技术 电子元器 依据市 500 13.85 40.50
向关联人 有限公司 件,线路板 场价格
采购原材 深圳市君顺供应 依据市
料/商品 链合伙企业(有限 办公用品等 场价格 800 0 11.87
合伙)
东莞市华研新材 采购模具 依据市 1,000 283.67 -
料科技有限公司 场价格
深圳市华智信息 采购设备 依据市 1,200 1.09 622.63
科技有限公司 场价格
深圳市美深威科 采购办公物 依据市 50 2.25 134.88
技有限公司 资等 场价格
深圳市裕同精密 智能锁 依据市 100 43.94 0.43
科技有限公司 场价格
深圳市君同商贸 租赁房屋 依据市 1,800 1462.64 1,797.24
接受关联 有限公司 场价格
人提供的 易威艾包装技术 租赁房屋 依据市 500 458.24 474.59
劳务/服 (烟台)有限公司 场价格
务 深圳市灵鲤人力 劳务派遣 依据市
资源有限公司 场价格 800 347.37 -
合计 6,750 2,613.05 3,082.14
深圳市美深威科 销售包装 依据市 2,500 33.15 44.39
技有限公司 盒、设备等 场价格
东莞市华研新材 销售注塑件 依据市 2,000 5.62 8.11
向关联方 料科技有限公司 等 场价格
销售产品 深圳市裕同精密 销售塑胶件 依据市
科技有限公司 及包材、设 场价格 2,500 1,908.73 398.58
备等
深圳华宝利电子 销售塑胶件 依据市 300 122.94 54.15
有限公司 及包材等 场价格
向关联方 同一实际控制人 依据市
提供劳务 控制的公司 出租房屋 场价格 300 73.52 147.44
/服务
合计 7,600 2143.96 652.6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 实际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金额 生额占 生额与 披露日期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生金额 (万元) 同类业 预计金 及索引
(万元) 务比例 额差异
(%) (%)
深圳市阜昌技 电子元器 详见公司
术有限公司 件,线路 40.50 500 1.31% -92% 于2020年4
向关联人 板 月 27 日在
采购原材 深圳市君顺供 办公用品 巨潮资讯
料/商品 应链合伙企业 等 11.87 500 0.39% -98% 网披露的
(有限合伙) 《关于
东莞市华研新 采购模具 - 3,000 0.00% -100% 2020 年度
材料科技有限 日常关联
公司 交易预计
深圳市华智信 的公告》及
息科技有限公 采购设备 2020年7月
622.63 2,000 20.20% -69% 10 日在巨
司 潮资讯网
深圳市美深威 采购办公 134.88 200 4.38% -33% 披露的《关
科技有限公司 物资等 于新增
接受关联 深圳市君同商 租赁房屋 1,797.24 2,000 58.32% -10% 2020 年度
人提供的 贸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
劳务/服 易威艾包装技 交易预计
务 术(烟台)有限 租赁房屋 474.59 500 15.40% -5% 的公告》
公司
合计 3,081.71 8,700 100.00% -65%
深圳市美深威 销售包装
向关联方 科技有限公司 盒及相关 44.39 4,500 22.20% -99%
销售产品 产品
和提供劳 东莞市华研新 销售注塑
务 材料科技有限 件等 8.11 5,000 4.06% -100%
公司
向关联方 同一实际控制
提供劳务 人控制的公司 出租房屋 147.44 300 73.74% -51%
/服务
合计 199.94 9,800 100.00% -98%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2021-12-11] (002831)裕同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独立董事胡旻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5,564,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5,464,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0,100,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11,190,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090,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0,100,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5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备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所有有表 655,564,383 100% 0 0 0 0 特别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 决权的股东
1 其中,中小股东 通过 决议
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1,190,441 100% 0 0 0 0 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8]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彬初 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获悉王彬初先生、邓琴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股东股 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300,000 0.0322%
王彬初
合 计 - 29.14 300,000 0.0322%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400,000 0.0423%
邓琴
合 计 - 29.14 400,000 0.042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0,700 0.1344% 950,700 0.1022%
王彬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675 0.0336% 12,675 0.0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8,025 0.1008% 938,025 0.1008%
合计持有股份 1,623,820 0.1745% 1,223,820 0.1315%
邓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955 0.0436% 5,955 0.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865 0.1309% 1,217,865 0.13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分别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8]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
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2021-12-08]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 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的刘波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245,700 股(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 930,513,553 股的 1.96%)。
近日,公司收到刘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刘波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现就上述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18,245,700 1.9608%
刘波
合 计 - 29.14 18,245,700 1.960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245,700 1.9608% 0 0
刘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45,700 1.960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刘波女士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东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姐妹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②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任期届满
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2)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 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刘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3]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第 2 页 共 3 页
的0.0322%,最高成交价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2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2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第 3 页 共 3 页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25]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波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的妹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直接持有 18,245,700 股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8,245,700 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 930,513,553 股的 1.9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的比
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刘波 份及资本公积转增 18,245,700 1.96%
股本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系刘波女士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该类股份因权益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
不超过(股) 公司股份比例 本比例
刘波 大宗交易 18,245,700 100.00% 1.96%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以届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价格。
7、刘波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任期届满
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 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刘波女士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姐妹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刘波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5]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
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
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日
[2021-11-03]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22%,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225,48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7] (002831)裕同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015元
每股净资产: 9.62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8%
营业总收入: 100.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8亿元
[2021-10-19]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与自然人胡永强、自然人吴鑫签署《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权等方式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为明确合同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交易有关事宜尚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具体合作细节需待签署正式协议后确定。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审计/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待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并协商一致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推进公司大包装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一体化服务优势,公司拟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以下简称“卖方”)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禾智能”)60%股权。标的公司拟定估值为
卖方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签署《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
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并协商一致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卖方
姓名:胡永强、吴鑫夫妇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及方式: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2、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卖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市场街 15 号 101(整栋)
主营业务:智能穿戴设备以及智能家居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以及生产制造。
股东及持股比例:吴鑫持股 100%。
所属产权说明:(1)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4)经查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估值
各方同意依据目标公司 2021-2023 年平均目标扣非净利润的 10 倍,即
67,000,000*10=67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公司估值,并受制于本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
2、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以 2021 年至 2023 年目标公司扣非净利润(以截止至该年 12 月 31 日
的审计报告为准)对公司估值进行调整。若目标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扣非净利润
平均值(以下简称为“平均净利润”)低于 5,695 万元人民币(即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目标扣非净利润平均数的 85%),则公司估值调整为平均净利润的 10 倍,但公司估值调整后不得低于 2023 年度目标公司净资产的 1.5 倍,若投资方已按照公司估值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款项,原股东当事方承诺在目标公司 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且经原股东当事方确认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投资方支付估值调整后的相应股权转让款差价,上述调整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
3、业绩超额奖励
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累计审计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为“累
计净利润”)大于 20,100 万元人民币(即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目标扣非净利润之
和),公司应在目标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对原股东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净利润-20,100 万)*20%。上述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4、交割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投资方共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人民币 402,000,000 元为目标公司 60%的股权的转让款,本次股转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5、交割先决条件
投资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以下列主要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被投资方以书面形式放弃)为前提:
(1)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当事方已按投资方的要求,向投资方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业务顾问提供了因尽职调查而必需的公司文件。尽职调查完成后,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投资方给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了相应整改或者完善。
(2)原股东当事方及目标公司依据投资方财务制度及管理制度完成对目标公司有关出资、资产、负债、财务、业务及运营方面的重新梳理及规范。
(3)天健或届时裕同科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出具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并同意将目标公司纳入裕同科技合并财务报表。
6、交割付款安排
(1)意向金或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的款项作为意向金,若交割完成,则意向金随即视为投资方向原股东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则各方应当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原股东指
定账户。若各方未能完成交割,原股东当事方同意在投资方确认不进行交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方或投资方单独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后,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投资方指定账户。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若目标公司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不小于57,000,000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人民币230,000,000元(扣税前金额,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款项中依法扣除原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款项作为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若目标公司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小于57,000,000元人民币,则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00,000元(扣税前金额,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款项中依法扣除原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若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于2021至2022年累计大于124,000,000元人民币,则各方应当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原股东指定账户。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投资方应于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人民币122,000,000元的款项作为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若触发本协议前款约定的交割后的估值调整,则投资方有权相应扣除上述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7、共管账户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以投资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原股东当事方及投资方共同管理,并签署相关的共管账户协议。并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汇款指令。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1、智能穿戴产品与智能家居产品发展趋势迅猛。随着5G的发展推进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以及未来人们对可穿戴设备VR/AR/MR以及智能家居
产品需求的加剧,智能穿戴产品以及智能家居产品将会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智能穿戴与家居产品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也将同步实现持续高增长的发展趋势。
2、基于公司大包装产业发展规划及拓展新业绩增长点的目的。标的公司是市场领先的软制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VR/AR、智能家居等智能电子产品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是一家综合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平台涵盖创新、设计、工程开发服务和制造生产。交易完成后,将大幅增强公司在软材料相关制品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地位。通过本次并购,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大包装以及结构件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产业协同,从而提高整体经营效益。
3、仁禾智能的创始人、管理团队有良好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并与某些知名智能穿戴品牌建有良好合作关系,产品及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4、仁禾智能的目标客户和公司现有客户群体部分相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消费电子周边产品领域,公司在消费电子包装领域深耕多年,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及仁禾智能后续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全面一体化的产品交付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从而实现各业务稳步增长。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初步商洽的结果,尚需在审计、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洽谈后确定。因此,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收购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正式完成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本《意向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协议对相关方形成依赖。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2]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1年 9月 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相关股票。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24]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年 9 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吴兰兰 446,655,169 48.00%
2 王华君 97,603,051 10.4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795,785 6.96%
4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30,649,520 3.29%
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5 司-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 19,023,277 2.04%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8,344,817 1.97%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 刘波 18,245,700 1.96%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9,627,401 1.03%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9 (有限合伙)-上海临港东方 8,392,304 0.90%
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10 (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 7,570,986 0.81%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比例
1 吴兰兰 111,663,792 21.48%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795,785 12.46%
3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30,649,520 5.9%
公司
4 王华君 24,400,763 4.6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5 司-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 19,023,277 3.66%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8,344,817 3.53%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 刘波 18,245,700 3.51%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9,627,401 1.85%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9 (有限合伙)-上海临港东方 8,392,304 1.61%
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10 (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 7,570,986 1.46%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16]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三、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产品类 购买金 预计年化
序号 签约方 产品名称 型 额(万元 收益率 购买日 产品期限 收益情况
人民币)
交通银行股 保本浮 2021年5月20 已全部赎回,
1 份有限公司 定期型结 动收益 11,000 3.78% 2021年5 日-2021年8月 获得理财收
深圳南山支 构性存款 型 月20日 23日 益 472,397.26
行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
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
展情况
序 产品类 购买金 预计年化
号 签约方 产品名称 型 额(万 收益率 购买日 产品期限 进展情况
元)
交通银行 定期型结构 保本浮 2020年6 2020年6月15日 已全部赎回,
1 深圳南山 性存款 动收益 5,000 3.25% 月12日 -2020年9月16日 获得理财收益
支行 型 414,041.10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年7 2020年7月15日 已全部赎回,
2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2,000 3.9% 月15日 -2020年10月15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196,602.74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年7 2020年7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3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4,000 3.45% 月16日 -2020年8月17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120,986.30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年7 2020年7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4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19,800 3.45% 月16日 -2020年8月17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598,882.19 元
交通银行 定期型结构 保本浮 2020年7 2020年7月15日 已全部赎回,
5 深圳南山 性存款 动收益 5,000 3.01% 月15日 -2020年10月16日 获得理财收益
支行 型 383,465.75 元
浦发银行 对公结构性 保本浮 2020年8 2020年8月11日 已全部赎回,
6 深圳分行 存款 动收益 4,000 3.00% 月11日 -2020年11月8日 获得理财收益
型 296,666.67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8月17日 已全部赎回,
7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6,000 3.95% 8 月 17 -2020年11月17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597,369.86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9月8日-2020 已全部赎回,
8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6,000 3.95% 9 月 8 日 年12月8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590,876.71 元
交通银行 定期型结构 保本浮 2020年9 2020年9月18日 已全部赎回,
9 深圳南山 性存款 动收益 6,000 2.8% 月17日 -2020年12月21日 获得理财收益
支行 型 432,657.53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9日 已全部赎回,
10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10,000 3.95% 10 月 9 -2021年1月8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984,794.52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11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5,000 3.95% 10 月 16 -2021年1月15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492,397.26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19日 已全部赎回,
12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500 3.45% 10 月 19 -2020年11月19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14,650.68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13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2021-09-16]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19 元/股(该上限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计算)。
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1.1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85.55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1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42.777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此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认购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以不超过每股 41.19 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且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19 元/股(该上限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计算),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1.1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85.55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18%,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42.777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19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485.5547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638,606 44.13% 415,494,153 44.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874,947 55.87% 515,019,400 55.35%
合计 930,513,553 100.00% 930,513,553 100.00%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19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42.7774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638,606 44.13% 413,066,380 44.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874,947 55.87% 517,447,173 55.61%
合计 930,513,553 100.00% 930,513,553 100.00%
2、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以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58,710.63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850,606.73 万元(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1%、2.3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1.1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5.55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21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内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2021-09-16]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
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不超过(含)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9-01]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提议:
1、建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建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40.77元/股(以提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计算,具体回购价格、金额、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4、建议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5、建议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7、我们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回购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2021-08-30] (002831)裕同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 万元;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70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2831)裕同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 万元;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70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2831)裕同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64元
每股净资产: 9.26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
营业总收入: 60.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6亿元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877,098,616 元。
(二)变更原因:
(1)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公
开发行了 1,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000.00 万
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07 号”文同意,公司 1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
“128104”。
根据《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裕同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并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因“裕同转债”转股累计增加60,104,672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77,098,616股变更为937,203,288
股。
(2)回购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股份减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
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注销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为 6,689,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71%。
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37,203,288 股变更为 930,513,553 股。
(三)变更后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30,513,553 元
二、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
变更后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D 栋一层、E 栋一层。
(最终变更内容,以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登记备案为准。)
三、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最终修订内容,以登记
备案为准)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第五条 道水田社区石环路办公楼三层。 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
邮政编码:518108 层、D 栋一层、E 栋一层。
邮政编码:518108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77,098,616 元。 930,513,55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7,098,616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0,513,553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办理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公司原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为二十年,现将房屋及建筑物细分为商品房、厂房(钢结构)、厂房(砖混结构)分别折旧年限;公司原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统一为十年,公司近年着力改善印刷设备运营环境,并积累丰富的印刷设备保养经验,从目前看公司部分印刷设备已使用超过 10 年,且设备运转及效能良好,故公司结合设备技术参数和目前状况,将印刷设备折旧年限自
10 年调整到 15 年。另从目前看部分小型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难以达到 10 年,
故公司将原值小于 10 万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自 10 年调整到 5 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折旧摊销方法 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年)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房屋-商品房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20 50
法
房屋-厂房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20 20
(钢结构) 法
房屋-厂房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20 30
(砖混结构) 法
机器设备-印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10 15
刷设备 法
机器设备-原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10 5
值小于 10 万 法
机器设备-其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10 10
他 法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年
裕同科技(002831)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年
劲嘉股份(002191)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美盈森(002303)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5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年
集友股份(603429)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到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公司以 2021 年 3 月底的数据测算,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将会影响 2021 年度折旧减少约 3,189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
计将增加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净利润约 2,746 万元(本公司 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 112,016 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净利润占 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 2.45%),增加公司 2021 年末所有者权益约 2,746 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7-31]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李宇轩先生的母亲何芸女士于 2021 年 7 月19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何芸女士的个人
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 年 7 月 卖出 1,500 29.917 44,875.00
19 日
2021 年 7 月 买入 1,000 27.479 27,479.00
28 日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 2,438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
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29.917 元/股*1000 股-27.479 元/股
*1000 股=2,438 元)
何芸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芸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0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李宇轩先生及其母亲何芸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何芸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宇轩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何芸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宇轩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李宇轩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宇轩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亲属进行宣导教育,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 2,438 元已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宇轩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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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4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31%,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3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36,580,58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 2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
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12]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票已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8,800,000 1.93% 0.95% 2020 年 8 月27 2022 年 1 月10 中国银河证券
日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8,800,000 1.93% 0.95%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数量(股) 本次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名 (含间接持 持股比 前质押股份数 押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股) 例 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8.97% 162,660,000 153,860,000 33.77% 16.53%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49% 49,160,000 49,160,000 45.96% 5.28%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0.46% 211,820,000 203,020,000 36.09% 21.82% 0 0 0 0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解除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05]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45,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231%,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3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36,580,58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 41.19元/
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 2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1]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01-01]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01-01]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5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
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
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 拟新增 合计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易定价 原预计金 预计金 计金额 上月末已发 生金额
别 容 原则 额(万元) 额(万 (万元) 生金额(万 (万元)
元) 元)
向关联方销 深圳市裕同 销售塑胶件 依据市
售产品和提 精密科技有 及包材、设 场价格 1,650 850 2,500 1,908.73 398.58
供劳务 限公司 备等
二、年度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易定价 金额或预 日上月末 上年发生金
类别 容 原则 计金额(万 已发生金 额(万元)
元) 额(万元)
深圳市阜昌技术 电子元器 依据市 500 13.85 40.50
向关联人 有限公司 件,线路板 场价格
采购原材 深圳市君顺供应 依据市
料/商品 链合伙企业(有限 办公用品等 场价格 800 0 11.87
合伙)
东莞市华研新材 采购模具 依据市 1,000 283.67 -
料科技有限公司 场价格
深圳市华智信息 采购设备 依据市 1,200 1.09 622.63
科技有限公司 场价格
深圳市美深威科 采购办公物 依据市 50 2.25 134.88
技有限公司 资等 场价格
深圳市裕同精密 智能锁 依据市 100 43.94 0.43
科技有限公司 场价格
深圳市君同商贸 租赁房屋 依据市 1,800 1462.64 1,797.24
接受关联 有限公司 场价格
人提供的 易威艾包装技术 租赁房屋 依据市 500 458.24 474.59
劳务/服 (烟台)有限公司 场价格
务 深圳市灵鲤人力 劳务派遣 依据市
资源有限公司 场价格 800 347.37 -
合计 6,750 2,613.05 3,082.14
深圳市美深威科 销售包装 依据市 2,500 33.15 44.39
技有限公司 盒、设备等 场价格
东莞市华研新材 销售注塑件 依据市 2,000 5.62 8.11
向关联方 料科技有限公司 等 场价格
销售产品 深圳市裕同精密 销售塑胶件 依据市
科技有限公司 及包材、设 场价格 2,500 1,908.73 398.58
备等
深圳华宝利电子 销售塑胶件 依据市 300 122.94 54.15
有限公司 及包材等 场价格
向关联方 同一实际控制人 依据市
提供劳务 控制的公司 出租房屋 场价格 300 73.52 147.44
/服务
合计 7,600 2143.96 652.6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 实际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金额 生额占 生额与 披露日期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生金额 (万元) 同类业 预计金 及索引
(万元) 务比例 额差异
(%) (%)
深圳市阜昌技 电子元器 详见公司
术有限公司 件,线路 40.50 500 1.31% -92% 于2020年4
向关联人 板 月 27 日在
采购原材 深圳市君顺供 办公用品 巨潮资讯
料/商品 应链合伙企业 等 11.87 500 0.39% -98% 网披露的
(有限合伙) 《关于
东莞市华研新 采购模具 - 3,000 0.00% -100% 2020 年度
材料科技有限 日常关联
公司 交易预计
深圳市华智信 的公告》及
息科技有限公 采购设备 2020年7月
622.63 2,000 20.20% -69% 10 日在巨
司 潮资讯网
深圳市美深威 采购办公 134.88 200 4.38% -33% 披露的《关
科技有限公司 物资等 于新增
接受关联 深圳市君同商 租赁房屋 1,797.24 2,000 58.32% -10% 2020 年度
人提供的 贸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
劳务/服 易威艾包装技 交易预计
务 术(烟台)有限 租赁房屋 474.59 500 15.40% -5% 的公告》
公司
合计 3,081.71 8,700 100.00% -65%
深圳市美深威 销售包装
向关联方 科技有限公司 盒及相关 44.39 4,500 22.20% -99%
销售产品 产品
和提供劳 东莞市华研新 销售注塑
务 材料科技有限 件等 8.11 5,000 4.06% -100%
公司
向关联方 同一实际控制
提供劳务 人控制的公司 出租房屋 147.44 300 73.74% -51%
/服务
合计 199.94 9,800 100.00% -98%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2021-12-11] (002831)裕同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独立董事胡旻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5,564,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5,464,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0,100,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11,190,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090,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0,100,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5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备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所有有表 655,564,383 100% 0 0 0 0 特别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 决权的股东
1 其中,中小股东 通过 决议
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1,190,441 100% 0 0 0 0 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8]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彬初 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获悉王彬初先生、邓琴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股东股 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300,000 0.0322%
王彬初
合 计 - 29.14 300,000 0.0322%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400,000 0.0423%
邓琴
合 计 - 29.14 400,000 0.042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0,700 0.1344% 950,700 0.1022%
王彬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675 0.0336% 12,675 0.0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8,025 0.1008% 938,025 0.1008%
合计持有股份 1,623,820 0.1745% 1,223,820 0.1315%
邓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955 0.0436% 5,955 0.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865 0.1309% 1,217,865 0.13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分别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副总裁王彬初先生、监事邓琴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8]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
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2021-12-08]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 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的刘波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245,700 股(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 930,513,553 股的 1.96%)。
近日,公司收到刘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刘波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现就上述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6 日 29.14 18,245,700 1.9608%
刘波
合 计 - 29.14 18,245,700 1.960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245,700 1.9608% 0 0
刘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45,700 1.960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刘波女士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东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姐妹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②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任期届满
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2)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 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刘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3]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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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第 2 页 共 3 页
的0.0322%,最高成交价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2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2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第 3 页 共 3 页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25]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波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的妹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直接持有 18,245,700 股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8,245,700 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 930,513,553 股的 1.9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的比
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刘波 份及资本公积转增 18,245,700 1.96%
股本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系刘波女士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该类股份因权益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
不超过(股) 公司股份比例 本比例
刘波 大宗交易 18,245,700 100.00% 1.96%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以届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价格。
7、刘波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任期届满
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 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刘波女士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姐妹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刘波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5]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
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
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日
[2021-11-03]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22%,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225,48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7] (002831)裕同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015元
每股净资产: 9.62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8%
营业总收入: 100.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8亿元
[2021-10-19]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与自然人胡永强、自然人吴鑫签署《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权等方式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为明确合同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交易有关事宜尚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具体合作细节需待签署正式协议后确定。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审计/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待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并协商一致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推进公司大包装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一体化服务优势,公司拟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以下简称“卖方”)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禾智能”)60%股权。标的公司拟定估值为
卖方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签署《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
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并协商一致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卖方
姓名:胡永强、吴鑫夫妇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及方式: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2、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卖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市场街 15 号 101(整栋)
主营业务:智能穿戴设备以及智能家居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以及生产制造。
股东及持股比例:吴鑫持股 100%。
所属产权说明:(1)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4)经查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估值
各方同意依据目标公司 2021-2023 年平均目标扣非净利润的 10 倍,即
67,000,000*10=67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公司估值,并受制于本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
2、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以 2021 年至 2023 年目标公司扣非净利润(以截止至该年 12 月 31 日
的审计报告为准)对公司估值进行调整。若目标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扣非净利润
平均值(以下简称为“平均净利润”)低于 5,695 万元人民币(即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目标扣非净利润平均数的 85%),则公司估值调整为平均净利润的 10 倍,但公司估值调整后不得低于 2023 年度目标公司净资产的 1.5 倍,若投资方已按照公司估值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款项,原股东当事方承诺在目标公司 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且经原股东当事方确认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投资方支付估值调整后的相应股权转让款差价,上述调整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
3、业绩超额奖励
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累计审计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为“累
计净利润”)大于 20,100 万元人民币(即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目标扣非净利润之
和),公司应在目标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对原股东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净利润-20,100 万)*20%。上述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4、交割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投资方共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人民币 402,000,000 元为目标公司 60%的股权的转让款,本次股转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5、交割先决条件
投资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以下列主要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被投资方以书面形式放弃)为前提:
(1)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当事方已按投资方的要求,向投资方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业务顾问提供了因尽职调查而必需的公司文件。尽职调查完成后,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投资方给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了相应整改或者完善。
(2)原股东当事方及目标公司依据投资方财务制度及管理制度完成对目标公司有关出资、资产、负债、财务、业务及运营方面的重新梳理及规范。
(3)天健或届时裕同科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出具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并同意将目标公司纳入裕同科技合并财务报表。
6、交割付款安排
(1)意向金或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的款项作为意向金,若交割完成,则意向金随即视为投资方向原股东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则各方应当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原股东指
定账户。若各方未能完成交割,原股东当事方同意在投资方确认不进行交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方或投资方单独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后,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投资方指定账户。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若目标公司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不小于57,000,000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人民币230,000,000元(扣税前金额,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款项中依法扣除原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款项作为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若目标公司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小于57,000,000元人民币,则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00,000元(扣税前金额,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款项中依法扣除原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若目标公司的扣非净利润于2021至2022年累计大于124,000,000元人民币,则各方应当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管理人将届时共管账户中的共管金额汇入原股东指定账户。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投资方应于目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当事方支付人民币122,000,000元的款项作为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若触发本协议前款约定的交割后的估值调整,则投资方有权相应扣除上述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7、共管账户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以投资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原股东当事方及投资方共同管理,并签署相关的共管账户协议。并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共管账户管理人发出汇款指令。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1、智能穿戴产品与智能家居产品发展趋势迅猛。随着5G的发展推进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以及未来人们对可穿戴设备VR/AR/MR以及智能家居
产品需求的加剧,智能穿戴产品以及智能家居产品将会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智能穿戴与家居产品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也将同步实现持续高增长的发展趋势。
2、基于公司大包装产业发展规划及拓展新业绩增长点的目的。标的公司是市场领先的软制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VR/AR、智能家居等智能电子产品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是一家综合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平台涵盖创新、设计、工程开发服务和制造生产。交易完成后,将大幅增强公司在软材料相关制品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地位。通过本次并购,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大包装以及结构件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产业协同,从而提高整体经营效益。
3、仁禾智能的创始人、管理团队有良好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并与某些知名智能穿戴品牌建有良好合作关系,产品及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4、仁禾智能的目标客户和公司现有客户群体部分相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消费电子周边产品领域,公司在消费电子包装领域深耕多年,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及仁禾智能后续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全面一体化的产品交付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从而实现各业务稳步增长。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初步商洽的结果,尚需在审计、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洽谈后确定。因此,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收购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正式完成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本《意向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协议对相关方形成依赖。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2]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1年 9月 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相关股票。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24]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年 9 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吴兰兰 446,655,169 48.00%
2 王华君 97,603,051 10.4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795,785 6.96%
4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30,649,520 3.29%
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5 司-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 19,023,277 2.04%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8,344,817 1.97%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 刘波 18,245,700 1.96%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9,627,401 1.03%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9 (有限合伙)-上海临港东方 8,392,304 0.90%
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10 (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 7,570,986 0.81%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比例
1 吴兰兰 111,663,792 21.48%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795,785 12.46%
3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30,649,520 5.9%
公司
4 王华君 24,400,763 4.6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5 司-陕国投·裕同科技第二期 19,023,277 3.66%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18,344,817 3.53%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7 刘波 18,245,700 3.51%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9,627,401 1.85%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9 (有限合伙)-上海临港东方 8,392,304 1.61%
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10 (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 7,570,986 1.46%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16]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三、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产品类 购买金 预计年化
序号 签约方 产品名称 型 额(万元 收益率 购买日 产品期限 收益情况
人民币)
交通银行股 保本浮 2021年5月20 已全部赎回,
1 份有限公司 定期型结 动收益 11,000 3.78% 2021年5 日-2021年8月 获得理财收
深圳南山支 构性存款 型 月20日 23日 益 472,397.26
行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
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
展情况
序 产品类 购买金 预计年化
号 签约方 产品名称 型 额(万 收益率 购买日 产品期限 进展情况
元)
交通银行 定期型结构 保本浮 2020年6 2020年6月15日 已全部赎回,
1 深圳南山 性存款 动收益 5,000 3.25% 月12日 -2020年9月16日 获得理财收益
支行 型 414,041.10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年7 2020年7月15日 已全部赎回,
2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2,000 3.9% 月15日 -2020年10月15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196,602.74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年7 2020年7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3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4,000 3.45% 月16日 -2020年8月17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120,986.30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年7 2020年7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4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19,800 3.45% 月16日 -2020年8月17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598,882.19 元
交通银行 定期型结构 保本浮 2020年7 2020年7月15日 已全部赎回,
5 深圳南山 性存款 动收益 5,000 3.01% 月15日 -2020年10月16日 获得理财收益
支行 型 383,465.75 元
浦发银行 对公结构性 保本浮 2020年8 2020年8月11日 已全部赎回,
6 深圳分行 存款 动收益 4,000 3.00% 月11日 -2020年11月8日 获得理财收益
型 296,666.67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8月17日 已全部赎回,
7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6,000 3.95% 8 月 17 -2020年11月17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597,369.86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9月8日-2020 已全部赎回,
8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6,000 3.95% 9 月 8 日 年12月8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590,876.71 元
交通银行 定期型结构 保本浮 2020年9 2020年9月18日 已全部赎回,
9 深圳南山 性存款 动收益 6,000 2.8% 月17日 -2020年12月21日 获得理财收益
支行 型 432,657.53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9日 已全部赎回,
10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10,000 3.95% 10 月 9 -2021年1月8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984,794.52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11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5,000 3.95% 10 月 16 -2021年1月15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492,397.26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19日 已全部赎回,
12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500 3.45% 10 月 19 -2020年11月19日 获得理财收益
分行 日 14,650.68 元
广东华兴 保证收 2020 年 2020年10月16日 已全部赎回,
13 银行深圳 智能存款 益型
[2021-09-16]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19 元/股(该上限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计算)。
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1.1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85.55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1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42.777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此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认购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以不超过每股 41.19 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且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19 元/股(该上限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计算),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1.19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85.55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18%,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42.777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19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485.5547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638,606 44.13% 415,494,153 44.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874,947 55.87% 515,019,400 55.35%
合计 930,513,553 100.00% 930,513,553 100.00%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19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42.7774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638,606 44.13% 413,066,380 44.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874,947 55.87% 517,447,173 55.61%
合计 930,513,553 100.00% 930,513,553 100.00%
2、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以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58,710.63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850,606.73 万元(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1%、2.3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1.1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5.55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21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内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2021-09-16]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
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不超过(含)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9-01]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提议:
1、建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建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40.77元/股(以提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计算,具体回购价格、金额、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4、建议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5、建议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7、我们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回购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2021-08-30] (002831)裕同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 万元;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70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2831)裕同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 万元;新增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700 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2831)裕同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64元
每股净资产: 9.26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
营业总收入: 60.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6亿元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877,098,616 元。
(二)变更原因:
(1)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公
开发行了 1,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000.00 万
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07 号”文同意,公司 1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
“128104”。
根据《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裕同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并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因“裕同转债”转股累计增加60,104,672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77,098,616股变更为937,203,288
股。
(2)回购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股份减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
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注销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为 6,689,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71%。
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37,203,288 股变更为 930,513,553 股。
(三)变更后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30,513,553 元
二、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
变更后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D 栋一层、E 栋一层。
(最终变更内容,以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登记备案为准。)
三、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最终修订内容,以登记
备案为准)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第五条 道水田社区石环路办公楼三层。 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
邮政编码:518108 层、D 栋一层、E 栋一层。
邮政编码:518108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77,098,616 元。 930,513,55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7,098,616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0,513,553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办理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公司原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为二十年,现将房屋及建筑物细分为商品房、厂房(钢结构)、厂房(砖混结构)分别折旧年限;公司原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统一为十年,公司近年着力改善印刷设备运营环境,并积累丰富的印刷设备保养经验,从目前看公司部分印刷设备已使用超过 10 年,且设备运转及效能良好,故公司结合设备技术参数和目前状况,将印刷设备折旧年限自
10 年调整到 15 年。另从目前看部分小型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难以达到 10 年,
故公司将原值小于 10 万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自 10 年调整到 5 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折旧摊销方法 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年)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房屋-商品房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20 50
法
房屋-厂房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20 20
(钢结构) 法
房屋-厂房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20 30
(砖混结构) 法
机器设备-印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10 15
刷设备 法
机器设备-原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10 5
值小于 10 万 法
机器设备-其 年限平均 年限平均法 10% 10% 10 10
他 法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年
裕同科技(002831)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年
劲嘉股份(002191)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美盈森(002303)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5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年
集友股份(603429)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到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公司以 2021 年 3 月底的数据测算,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将会影响 2021 年度折旧减少约 3,189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
计将增加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净利润约 2,746 万元(本公司 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 112,016 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净利润占 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 2.45%),增加公司 2021 年末所有者权益约 2,746 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002831)裕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重新核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7-31] (002831)裕同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李宇轩先生的母亲何芸女士于 2021 年 7 月19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何芸女士的个人
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 年 7 月 卖出 1,500 29.917 44,875.00
19 日
2021 年 7 月 买入 1,000 27.479 27,479.00
28 日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 2,438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
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29.917 元/股*1000 股-27.479 元/股
*1000 股=2,438 元)
何芸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芸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0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李宇轩先生及其母亲何芸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何芸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宇轩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何芸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宇轩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李宇轩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宇轩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亲属进行宣导教育,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 2,438 元已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宇轩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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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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