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75什么时候复牌?-立讯精密停牌最新消息
≈≈立讯精密002475≈≈(更新:22.02.22)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定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三点。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提案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提案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提案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提案 2.05:发行数量;
提案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提案 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提案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提案 2.09:上市地点;
提案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提案 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 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 5.0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提案 6.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 7.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
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2.0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上市地点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
3.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
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
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
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 3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2
年 3 月 8 日 15: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大伟、李锐豪
2、联系电话:0769-87892475
3、传真号码:0769-87732475
4、电子邮箱:Public@luxshare-ict.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东莞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5
2、投票简称:立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全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至2022年3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由 7 位与会
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123,110,448(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智能移动终端精密零组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3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4 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测试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95,000.00 9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80,000.00
6 智能汽车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0,000.00 50,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55,000.00 355,000.00
合计 1,475,000.00 1,3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逐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21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123,110,448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智能移动终端精密零组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3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4 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测试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95,000.00 9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80,000.00
6 智能汽车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0,000.00 50,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55,000.00 355,000.00
合计 1,475,000.00 1,3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逐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955,702 份,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
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
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
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 36.44
元/股,对应发行数量 370,509,941 股;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077,034,829 股。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70,509,941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7,447,544,770股;
6、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8,966.14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99,425.7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数据存在三种情况:(1)+10%;(2)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除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8、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公告分红方案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9、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预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测)
情景 1: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0 年增长
10%
总股本(股) 7,077,034,829.00 7,077,034,829.00 7,447,544,77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225,462,752.58 7,948,009,027.84 7,948,009,027.84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901,850.86 6,697,792,035.95 6,697,792,035.9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1.12 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11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6 0.95 0.90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85 0.93 0.89
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
总股本(股) 7,077,034,829.00 7,077,034,829.00 7,447,544,77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225,462,752.58 7,225,462,752.58 7,225,462,752.58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901,850.86 6,088,901,850.86 6,088,901,850.8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1.02 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0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6 0.86 0.8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85 0.85 0.81
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0 年下降
10%
总股本(股) 7,077,034,829.00 7,077,034,829.00 7,447,544,77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225,462,752.58 6,502,916,477.32 6,502,916,477.32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901,850.86 5,480,011,665.77 5,480,011,665.7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0.92 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0.90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6 0.77 0.74
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预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85 0.76 0.73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 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智能移动终端精密零组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3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4 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测试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95,000.00 9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80,000.00
6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日常
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内拟与关联方立胜汽车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立胜”)及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立臻”)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其
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10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已
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2 年 年初至披露日 上年
易类别 人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 苏州
人采购 立胜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500 54.24 370.89
商品
向关联 苏州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40,000 2,724.61 21,871.71
人销售 立胜
产品、商 昆山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65,000 2,790.40 41,714.73
品 立臻
合计 105,500 5,569.25 63,957.3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 关联交易 实际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交易 关联人 内容 发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及索引
类别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巨潮资讯
向关 网”2021 年 4
联人 月 21 日,《关
采购 苏州立胜 采购商品 370.89 200 0.0026% 170.89 于 2021 年度
商品 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2021-027)
及 2021 年 10
向关 苏州立胜 销售商品 21,871.71 27,500 0.1419% -5,628.29 月 8 日《关于
联人 2021 年度增
销售 加日常关联交
产品、 易预计的公
商品 昆山立臻 销售商品 41,714.73 50,000 0.2705% -8,285.27 告》
(2021-08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
大差异的说明 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较大差异的说明 股东利益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街道太东路2052号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生产;汽车零部件
(五大总成除外)的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
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的生产;汽车电子产品模具和零部件的生
产及产品的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立胜总资产114,677.92万元,净资产35,967.2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409.18万元,净利润170.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立胜为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立讯精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立胜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立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资本:93410.39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昆山综合保税区第一大道
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维修、销售各式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配套产品、存储设备;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数字视听设备(影视设备、音响设备、放声设备等);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交换设备、终端设备及移动通信设备等);游戏机;高频头、降频头;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通用仪器仪表;新型电子元器件;GPS导航仪;前述产品之产成品、半成品、组件、零部件、配套件;前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售后有偿服务;前述产品及其组件、零部件、配套件、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自用研究开发及生产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山立臻总资产2,816,915.07万元,净资产
241,821.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12,847.42万元,净利润-23,059.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昆山立臻为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昆山立臻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昆山立臻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及采购商品,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行业及公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 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 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 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 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
2、投资期限及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公司内核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以下 8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人民币-亿元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2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山大厦支行 3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0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10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8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
合计 164
以上授信额度累计人民币 164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
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
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
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名调整为 23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547,958 份调整为
15,948,642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5,70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有关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1 份监管函,具体如下: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220 号),主要内容:2021 年 12 月 3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其中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量、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等数据不准确,导致你公司在办理相关期权注销及登记业务时出现错误。你公司分别于12月13日、12 月 24 日进行了补充更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函所涉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
层领导与公司证券部进行了检讨自查,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内部纠错考核机制,把个人犯错次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杜绝低级错误的再次发生;
2、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复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复核人的职责及考核指标,避免公司披露内容的错误;
3、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检讨日常错误,不断总结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收购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XSHARE PRECISION”)以每股港币 0.80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2年 2月 11日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1656(下同)折合每股人民币约 0.65元)收购 Datatech Investment Inc.(以下简称“卖方 1”)持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汇聚科技有限公司(Time InterconnectTechnology Limited,股票代码:01729.HK,以下简称“汇聚科技”或“标的公司”)
204,930,000 股股份(占比约 11.0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1”)及 Time I 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2”)持有的 1,175,070,000 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比约63.5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与标的股份 1 合称“标的股份”),合计 1,380,00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比约 74.67%),收购总对价为港币 1,104,000,000.00 元(以下简
称“本次收购”)。就本次收购,卖方 1、卖方 2、LUXSHARE PRECISION与 Lo Chung
Wai, Paul(罗仲炜)(以下简称“担保方”)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下简称“签署日”)
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
由于交易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 1 上仍设置有第三方质押权(以下简称“股份质押”),
根据交易协议,如果交割时股份质押仍未解除,则 LUXSHARE PRECISION有权不收购标的股份 1,而仅就收购标的股份 2 的部分进行交割,在此情况下,交割后LUXSHARE PRECISIO N将持有 1,175,070,000 股标的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3.58%。
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规则 26.1,
行交割)或约 63.58%股份(如仅就收购标的股份 2 的部分进行交割)后,因其将取得标的公司超过 30%的投票权,须向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约 25.33%股份(如就收购全部标的股份进行交割)或约 36.42%股份(如仅就收购标的股份 2 的部分进行交割))发出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要约价格为 0.80 港元/股。同时,依据守
则规则 13 及第 6 项应用指引,LUXSHARE PRECISION须向标的公司购股权持有人
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截至公告日,购股权人持有的未行权购股权为 143,208,000 份)以注销购股权,需支付的每份购股权要约价格为 0.80 港元/股与购股权行权价格(截至公告日,78,240,000 份购股权行权价格为 0.349 港元/股、64,968,000 份购股权行权价格为 0.320 港元/股)的差额。
上述对其他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最终是否被全部接纳尚属未确定事项,需依实际情况考量。假定在以下情形下,LUXSHARE PRECISION应支付的现金要约对价金额分别为:
收购股份比例 适用情形 现金要约对价
(港元)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374,432,000.00
收购全部标的 未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66,470,880.00
股份(占比约 获悉数接纳
74.67%)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488,998,400.00
已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无
获悉数接纳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538,376,000.00
仅收购标的股 未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66,470,880.00
份 2(占比约 获悉数接纳
63.58%)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652,942,400.00
已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无
获悉数接纳
如标的公司在本公告日后(含当日)至要约期满前支付股息或作出任何股息分派,LUXSHARE PRECISION计划将股份要约价减去该等股息金额。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Datatech Investment Inc.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House of Francis, Room 303, Ile Du Port, Mahe, Seychelles
4. 主要办公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东2号光电子中心6楼612室
5. 董事:罗仲炜
6. 法定股本:1,000,000美元
7. 公司编号:194514
8.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9. 主 要 股 东 : 罗 仲 炜 先 生 通 过 Lacosta Harness Limited 持 有 Datatech
Investment Inc.100%股权
10. 其他说明:Datatech Investment Inc.持有标的公司11.09%的股权,与公司及
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Time I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
1. 企业名称:Time I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93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4. 主要办公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东2号光电子中心6楼601室
5. 董事:罗仲炜
6. 法定股本:50,000美元
7. 公司编号:1946359
8.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9. 主要股东:罗仲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59.82%股权,GP Industries Limited持
有38.13%股权,其余股东持有2.05%股权。
10. 其他说明:Time I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持有标的公司63.58%的股权,
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汇聚科技有限公司(Time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Limited)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729)
3.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东2号光电子中心601室
4. 董事会主席:罗仲炜
5. 法定股本:30,000,000港元
6.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
7. 主营业务:主要生产及销售铜缆、光缆电线组件及网络电线组件产品,产品应用于电讯、数据中心、工业设备、医疗设备、及网络电线等领域。
8. 其他说明:汇聚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全面要约前并 本次收购后(全面要约前
假设标的股份全部交割) 并假设仅标的股份2交割)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Time LUXSHARE
Interconnect 63.58% PRECISIO 63.58%
Holdings LUXSHARE N LIMITED
Limited PRECISION 74.67%
Datatech LIMITED Datatech
Investment 11.09% Investment 11.09%
Inc. Inc.
其他 25.33% 其他 25.33% 其他 25.33%
合计 100% 合计 100% 合计 100%
(三)财务数据
汇聚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单位:千港元
项目 FY2022H1 FY202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52,072 2,598,964
负债总额 2,109,499 1,734,563
资产净额(归母口径) 930,280 852,474
营业收入 1,740,522 3,008,019
净利润(归母口径) 91,187 226,361
注:FY2021 指2021财务年度,即 2020年 4 月 1 日至2021 年 3 月31 日;FY2022H1 指 2022
财务年度上半年,即 2021 年 4 月 1
[2022-02-1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该协议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及协议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2月11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股份”)、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奇瑞新能源”及其关联方合称“奇瑞集团”)于芜湖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奠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本协议基础上,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拟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研发及制造,为立讯精密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提供前沿的研发设计、量产平台及出海口,致力于实现公司成为汽车零部件Tier 1领导厂商的中长期目标。
本次签署的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本协议签署当日,公司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有限”)与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五道口”)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立讯有限以100.54亿元人民币购买青岛五道口持有的奇瑞控股19.88%股权、奇瑞股份7.87%股权和奇瑞新能源6.24%股权,交易完成后,立讯有限不对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奇瑞新能源构成控制。《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前,青岛五道口持有奇瑞控股46.77%股权,系奇瑞控股第一大股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619,959.939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与研发、汽车修理、机械加工、造船、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产业投资;贸易咨询服务;一般商品贸易及技术交易;劳务派遣,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546,983.163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LED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为乙方,甲、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计划成立合作子公司,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在新能源汽车(包括但不限于商用、乘用、物流等乙方集团公司体系内全部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对品牌客户的配套研发与整车代工业务(以下简称“合作业务”)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培养研发和生产团队、发展合作业务。
(三)合作内容
1、业务合作形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分别委派相关人员组成合作业务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梳理和研究乙方涉及合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务涉及的人员分布、技术/知识产权、软件系统、设备厂房、客户供应商等信息,并尽快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子公司(即为开展合作业务而设立的合资运营主体)组建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纳入合作子公司的业务、资产、产品、客户、供应商、人员、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合同、财务账目、IT 系统等拆分、整合方案及执行时间表,双方尽各自最大努力促成合作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成立。合作子公司拟采取甲方认
缴 5 亿元持有注册资本的 30%、奇瑞新能源认缴 11.67 亿元并持有注册资本的 70%
的股权结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1 元。合作子公司成立后,在满足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业务,尽快取得成果。根据客户及业务发展需求,乙方可以直接合作或另行成立子公司合作。
2、业务资质
各方应尽其各自最大努力协助合作子公司依法取得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政府批准、许可、资质,并确保其持续合法有效。
3、排他业务
各方一致同意,本条项下的排他范围仅限于排除乙方与非品牌企业合作代工造车业务(以下简称“排他业务”);对于乙方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代工业务或与品牌企业合作代工业务等)均不在排他范围内。
“非品牌企业”是指以替第三方代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在上述排他范围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及其关联方(包括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均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方式从事、参与或协助开展排他业务,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排他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讨论、磋商或谈判,包括但不限于:
(1)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关于排他业务的任何信息;及/或
(2)与任何第三方排他业务缔结任何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或安排。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奇瑞控股及其关联子公司于汽车行业深耕多年,在整车领域拥有完整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体系,尤其在整车制造环节拥有独立自主平台,能够为奇瑞汽车及其他品牌商提供从整车开发到量产的综合服务,在业内具备强大、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关联方联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全方位强化公司汽车业务战略布局,充分借助奇瑞集团在新能源整车领域的深厚技术沉淀和终端品牌资源,设立合资公司并将公司多年来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技术与客户资源进行跨界赋能,在整车合资平台作为前沿的研发设计、量产平台及出海口的强力支持下,动态入局、快速提升公司作为 Tier 1 厂商的核心零部件综合能力,在实践中
快速打磨、优化与放量,实现公司核心零部件的多元化和规模化发展,达到成为 Tier1 领导厂商的中长期目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各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8日 《收购框架协议》 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2022-01-25]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7.98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7.97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行权价格
为 10.17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1,132,798 股,占总股本 0.0160%;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270,342 股,占总股本 0.0038%。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7.98+10.17*0.0160%+13.59*0.0038%]/(1+0.0160%+0.0038%)
= 57.97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7.98 元/股调整为 57.97 元/股,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1-12-31]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8.05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8.01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行权价格
为 10.17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5,184,144 股,占总股本(不含因转股新增股数,下同)0.0734%;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365,642 股,占总股本 0.0052%。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8.05+10.17*0.0734%+13.59*0.0052%]/(1+0.0734%+0.0052%)
= 58.01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8.05 元/股调整为 58.01 元/股,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8.16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8.05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行权价格
为 10.17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期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14,413,326 股,占总股本(不含因转股新增股数,下同)0.2044%;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1,112,879 股,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41,598 股,共新增股本 1,154,477 股,占总股本 0.0164%。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8.16+10.17*0.2044%+13.59*0.0164%]/(1+0.2044%+0.0164%)
= 58.05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8.16 元/股调整为 58.05 元/股,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0,237,624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因工作人员测算失误,误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登记为 30,011,822 份,现针对此情况进行更正,补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25,802 份;除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经核算,上述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37,624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
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 925.01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
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 除 41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
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 弃激励资格,1,653 名激励对
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 象中,1,603 名激励对象的考
4 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核结果为 A+或 A,47 名激励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3 名激
A+(杰出)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或 D,
100%
A(优秀) 165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100% 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待注销 剩余未行权
姓 名 职 位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7,993 0 675,985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432,630 0 865,261
黄大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9,695 0 439,390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1,817 0 263,6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9,115,489 117,721 58,631,095
骨干(共 1,646 人)
合计(共 1,650 人) 30,237,624 117,721 60,875,365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授予 1,899 名激励对象 9,750 万份股票期权。除授予登记时,有 22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或中英文翻译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2、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1,87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9,730 万份股票期权。
3、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等待期内,
[2021-12-1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自主行权数量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4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自主行权数量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等原因,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 2,077,254 份;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11,822 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有 47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为 70%(共计 395,213 份);剩余 30%(共计 169,411 份)的股票期权
不可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公司工作人员测算失误,误注销了上述 47 名考核结果为 B 的激励对象第三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的 70%(误注销数量共计 225,802 份),导致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实际不符。
二、更正说明
经核算,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有 4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所有股票期权;3 名激励对象
的考核结果为 C,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所有股票期权;47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B,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 30%股票期权,本次应注销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2,077,254 份变更为 1,851,452 份。
经核算,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1650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603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A+或 A,可行权比例为 100%;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 70%。上述 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11,822 份变更为30,237,624 份(变更的 225,802 份股票期权待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行权)。
三、后续管理
因此次误操作对投资者及相关激励对象造成的误解与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后续工作中,公司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0,011,822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30,011,822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行权期 925.01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除 41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
4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 弃激励资格,1,653 名激励对
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 象中,1,603 名激励对象的考
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核结果为 A+或 A,47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3 名激
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或 D,
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165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A+(杰出) 100%
A(优秀) 100%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待注销 剩余未行权
姓 名 职 位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7,993 0 675,985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432,630 0 865,261
黄大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9,695 0 439,390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1,817 0 263,6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8,889,687 343,523 58,631,095
骨干(共 1,646 人)
合计(共 1,650 人) 30,011,822 343,523 60,875,365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授予 1,899 名激励对象 9,750 万份股票期权。除授予登记时,有 22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或中英文翻译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2、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1,87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9,730 万份股票期权。
3、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共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如上所述,除因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激
[2021-12-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3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209.20 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72 名;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立讯 JLC4,037192;
4、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
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09.20 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07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前总
(万份) 总额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209.20 80.00% 0.74%
(业务)骨干(共 1,072 人)
预留部分 1,310.10 20.00% 0.19%
合计 6,519.30 100.00% 0.93%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84 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月内按 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2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第四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2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第五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5 年五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1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32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98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18 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2 亿元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A 或 B 的
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
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A+(杰出) A(优秀) B(合格) C(需改进) D(不适用)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70% 0%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立讯 JLC4
2、期权代码:037192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
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8)。由于公司原激
[2021-12-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50 名激励对象 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42 名离职或放弃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 50 名 2020 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2,077,254 份,由公司进行注销。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 2,077,25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6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7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2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7,2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王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
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王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7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7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2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7,2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00,321份,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011,822份,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11月25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0亿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925.01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A+(杰出)
100%
A(优秀)
100%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除41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1,653名激励对象中,1,6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A+或A,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或D,165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 名
职 位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待注销
股票期权
数量(份)
剩余未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7,993
0
675,985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432,630
0
865,261
黄大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9,695
0
439,390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1,817
0
263,6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646人)
28,889,687
343,523
58,631,095
合计(共1,650人)
30,011,822
343,523
60,875,365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买卖数量(万股)
吴天送
财务总监
行权买入
13.51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9,988,755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53,783
0.09
6,334,317
0.09
高管锁定股
6,053,783
0.09
6,334,317
0.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4,431,579
99.91
7,074,139,800
99.91
三、总股本
7,050,485,362
100
7,080,474,117
100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50,485,362股增加至7,080,474,117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65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1,65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7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2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7,2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77,254份,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8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41.90万份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87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097人。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55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241.90万份、预留1,310.10万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5.87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41.90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9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总额占授予总额的比例
获授总额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097人)
5,241.90
80 .00%
0.74%
预留部分
1,310.10
20.00%
0.19%
合计
6,552.00
100.00%
0.93%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1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3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98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18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02亿元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A+(杰出)
A(优秀)
B(合格)
C(需改进)
D(不适用)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70%
0%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在2021年至2026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35.87元/股;
(2)S:授权日市场价格,等于38.63元/股(以2021年12月3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3)T-t: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
则各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5.5年;
(4)σ:历史波动率,选取公司上市首日至2021年12月3日的股价年化波动率,数值为41.6487%;
(5)r:无风险收益率,以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则各期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2.3723%、2.5680%、2.6426%、2.7020%、2.7895%;
(6)q:股息率,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最近1年股息率,即2020年度股息率为0.1960%。
由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股票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首次授予的5,241.9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70,849.52万元。
行权期
股票期权份数
(万份)
每份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元)
股票期权成本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1,048.38
9.47
9,928.16
第二个行权期
1,048.38
11.88
12,454.75
第三个行权期
1,048.38
13.82
14,488.61
第四个行权期
1,048.38
15.47
16,218.44
第五个行权期
1,048.38
16.94
17,759.56
合计
5,241.90
-
70,849.5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在2021年-2026年的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合计
各年摊销
成本(万元)
2,382.63
27,764.25
18,144.49
12,033.60
7,268.64
3,255.91
70,849.52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8.18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8.16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
行权方式进行。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34,828 股,占总股本(不含因转股新增股数,下同)0.0005%;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2,501,419 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行权 32,328 股,共新增股本 2,533,747 股,占总股本 0.0360%。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8.18+10.17*0.0005%+13.59*0.0360%]/(1+0.0005%+0.0360%)
= 58.16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8.18 元/股调整为 58.16 元/股,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8] (002475)立讯精密: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
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8] (002475)立讯精密: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27 日
[2021-10-28] (002475)立讯精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7元
每股净资产: 4.56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
营业总收入: 810.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90亿元
[2021-10-26] (002475)立讯精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三点;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4 人,代表股份 3,271,146,3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7,048,406,433 股的 46.40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9 人,代表股份 2,805,843,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0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45 人,代表股份
465,302,8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3,266,252,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504%;反对 4,820,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74%;弃权 7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534,715,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0931%;反对 4,820,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8934%;弃权 72,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2,997,771,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428%;反对 273,294,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547%;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266,23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3383%;反对 273,294,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0.6469%;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2,998,47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642%;反对 272,595,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333%;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266,93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4680%;反对 272,595,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0.5172%;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2,998,506,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653%;反对 272,56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323%;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266,968,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4745%;反对 272,560,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0.5107%;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明珠、童琳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定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三点。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提案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提案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提案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提案 2.05:发行数量;
提案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提案 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提案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提案 2.09:上市地点;
提案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提案 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 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 5.0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提案 6.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 7.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
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2.0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上市地点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
3.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
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
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
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 3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2
年 3 月 8 日 15: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大伟、李锐豪
2、联系电话:0769-87892475
3、传真号码:0769-87732475
4、电子邮箱:Public@luxshare-ict.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东莞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5
2、投票简称:立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全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9日9:15至2022年3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由 7 位与会
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123,110,448(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智能移动终端精密零组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3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4 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测试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95,000.00 9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80,000.00
6 智能汽车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0,000.00 50,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55,000.00 355,000.00
合计 1,475,000.00 1,3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逐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21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123,110,448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智能移动终端精密零组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3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4 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测试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95,000.00 9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80,000.00
6 智能汽车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50,000.00 50,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55,000.00 355,000.00
合计 1,475,000.00 1,3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逐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955,702 份,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
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
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
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 36.44
元/股,对应发行数量 370,509,941 股;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077,034,829 股。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70,509,941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7,447,544,770股;
6、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8,966.14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99,425.70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应财务数据存在三种情况:(1)+10%;(2)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除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8、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公告分红方案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9、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预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测)
情景 1: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0 年增长
10%
总股本(股) 7,077,034,829.00 7,077,034,829.00 7,447,544,77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225,462,752.58 7,948,009,027.84 7,948,009,027.84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901,850.86 6,697,792,035.95 6,697,792,035.9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1.12 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11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6 0.95 0.90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85 0.93 0.89
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
总股本(股) 7,077,034,829.00 7,077,034,829.00 7,447,544,77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225,462,752.58 7,225,462,752.58 7,225,462,752.58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901,850.86 6,088,901,850.86 6,088,901,850.8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1.02 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0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6 0.86 0.8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85 0.85 0.81
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0 年下降
10%
总股本(股) 7,077,034,829.00 7,077,034,829.00 7,447,544,77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225,462,752.58 6,502,916,477.32 6,502,916,477.32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901,850.86 5,480,011,665.77 5,480,011,665.7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0.92 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0.90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6 0.77 0.74
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预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85 0.76 0.73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 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及技术升级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智能移动终端精密零组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3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4 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测试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95,000.00 95,000.00
5 智能移动终端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80,000.00
6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日常
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内拟与关联方立胜汽车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立胜”)及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立臻”)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其
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10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已
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2 年 年初至披露日 上年
易类别 人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 苏州
人采购 立胜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500 54.24 370.89
商品
向关联 苏州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40,000 2,724.61 21,871.71
人销售 立胜
产品、商 昆山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65,000 2,790.40 41,714.73
品 立臻
合计 105,500 5,569.25 63,957.3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 关联交易 实际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交易 关联人 内容 发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及索引
类别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巨潮资讯
向关 网”2021 年 4
联人 月 21 日,《关
采购 苏州立胜 采购商品 370.89 200 0.0026% 170.89 于 2021 年度
商品 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2021-027)
及 2021 年 10
向关 苏州立胜 销售商品 21,871.71 27,500 0.1419% -5,628.29 月 8 日《关于
联人 2021 年度增
销售 加日常关联交
产品、 易预计的公
商品 昆山立臻 销售商品 41,714.73 50,000 0.2705% -8,285.27 告》
(2021-08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
大差异的说明 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较大差异的说明 股东利益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街道太东路2052号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生产;汽车零部件
(五大总成除外)的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
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的生产;汽车电子产品模具和零部件的生
产及产品的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立胜总资产114,677.92万元,净资产35,967.2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409.18万元,净利润170.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立胜为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立讯精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立胜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立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资本:93410.39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昆山综合保税区第一大道
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维修、销售各式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配套产品、存储设备;电子计算机应用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数字视听设备(影视设备、音响设备、放声设备等);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交换设备、终端设备及移动通信设备等);游戏机;高频头、降频头;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通用仪器仪表;新型电子元器件;GPS导航仪;前述产品之产成品、半成品、组件、零部件、配套件;前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售后有偿服务;前述产品及其组件、零部件、配套件、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自用研究开发及生产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山立臻总资产2,816,915.07万元,净资产
241,821.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12,847.42万元,净利润-23,059.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昆山立臻为立讯精密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昆山立臻为立讯精密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昆山立臻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及采购商品,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行业及公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 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 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 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 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
2、投资期限及金额: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交易主体包含立讯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一年,任意时点累计折合等值不超过二十亿美元。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公司内核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以下 8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人民币-亿元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2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山大厦支行 3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0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10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8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
合计 164
以上授信额度累计人民币 164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来春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
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
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
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名调整为 23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547,958 份调整为
15,948,642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5,70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2022-02-2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有关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1 份监管函,具体如下: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220 号),主要内容:2021 年 12 月 3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其中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量、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等数据不准确,导致你公司在办理相关期权注销及登记业务时出现错误。你公司分别于12月13日、12 月 24 日进行了补充更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函所涉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
层领导与公司证券部进行了检讨自查,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内部纠错考核机制,把个人犯错次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杜绝低级错误的再次发生;
2、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复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复核人的职责及考核指标,避免公司披露内容的错误;
3、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检讨日常错误,不断总结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收购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XSHARE PRECISION”)以每股港币 0.80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2年 2月 11日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1656(下同)折合每股人民币约 0.65元)收购 Datatech Investment Inc.(以下简称“卖方 1”)持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汇聚科技有限公司(Time InterconnectTechnology Limited,股票代码:01729.HK,以下简称“汇聚科技”或“标的公司”)
204,930,000 股股份(占比约 11.0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1”)及 Time I 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2”)持有的 1,175,070,000 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比约63.5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与标的股份 1 合称“标的股份”),合计 1,380,00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比约 74.67%),收购总对价为港币 1,104,000,000.00 元(以下简
称“本次收购”)。就本次收购,卖方 1、卖方 2、LUXSHARE PRECISION与 Lo Chung
Wai, Paul(罗仲炜)(以下简称“担保方”)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下简称“签署日”)
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
由于交易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 1 上仍设置有第三方质押权(以下简称“股份质押”),
根据交易协议,如果交割时股份质押仍未解除,则 LUXSHARE PRECISION有权不收购标的股份 1,而仅就收购标的股份 2 的部分进行交割,在此情况下,交割后LUXSHARE PRECISIO N将持有 1,175,070,000 股标的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3.58%。
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规则 26.1,
行交割)或约 63.58%股份(如仅就收购标的股份 2 的部分进行交割)后,因其将取得标的公司超过 30%的投票权,须向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约 25.33%股份(如就收购全部标的股份进行交割)或约 36.42%股份(如仅就收购标的股份 2 的部分进行交割))发出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要约价格为 0.80 港元/股。同时,依据守
则规则 13 及第 6 项应用指引,LUXSHARE PRECISION须向标的公司购股权持有人
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截至公告日,购股权人持有的未行权购股权为 143,208,000 份)以注销购股权,需支付的每份购股权要约价格为 0.80 港元/股与购股权行权价格(截至公告日,78,240,000 份购股权行权价格为 0.349 港元/股、64,968,000 份购股权行权价格为 0.320 港元/股)的差额。
上述对其他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最终是否被全部接纳尚属未确定事项,需依实际情况考量。假定在以下情形下,LUXSHARE PRECISION应支付的现金要约对价金额分别为:
收购股份比例 适用情形 现金要约对价
(港元)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374,432,000.00
收购全部标的 未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66,470,880.00
股份(占比约 获悉数接纳
74.67%)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488,998,400.00
已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无
获悉数接纳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538,376,000.00
仅收购标的股 未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66,470,880.00
份 2(占比约 获悉数接纳
63.58%) 假设全部购股权均 标的公司股份要约对价 652,942,400.00
已行权且股份要约 注销所有购股权要约对价 无
获悉数接纳
如标的公司在本公告日后(含当日)至要约期满前支付股息或作出任何股息分派,LUXSHARE PRECISION计划将股份要约价减去该等股息金额。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Datatech Investment Inc.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House of Francis, Room 303, Ile Du Port, Mahe, Seychelles
4. 主要办公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东2号光电子中心6楼612室
5. 董事:罗仲炜
6. 法定股本:1,000,000美元
7. 公司编号:194514
8.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9. 主 要 股 东 : 罗 仲 炜 先 生 通 过 Lacosta Harness Limited 持 有 Datatech
Investment Inc.100%股权
10. 其他说明:Datatech Investment Inc.持有标的公司11.09%的股权,与公司及
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Time I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
1. 企业名称:Time I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93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4. 主要办公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东2号光电子中心6楼601室
5. 董事:罗仲炜
6. 法定股本:50,000美元
7. 公司编号:1946359
8.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9. 主要股东:罗仲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59.82%股权,GP Industries Limited持
有38.13%股权,其余股东持有2.05%股权。
10. 其他说明:Time Interconnect Holdings Limited持有标的公司63.58%的股权,
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汇聚科技有限公司(Time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Limited)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729)
3.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东2号光电子中心601室
4. 董事会主席:罗仲炜
5. 法定股本:30,000,000港元
6.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
7. 主营业务:主要生产及销售铜缆、光缆电线组件及网络电线组件产品,产品应用于电讯、数据中心、工业设备、医疗设备、及网络电线等领域。
8. 其他说明:汇聚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全面要约前并 本次收购后(全面要约前
假设标的股份全部交割) 并假设仅标的股份2交割)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Time LUXSHARE
Interconnect 63.58% PRECISIO 63.58%
Holdings LUXSHARE N LIMITED
Limited PRECISION 74.67%
Datatech LIMITED Datatech
Investment 11.09% Investment 11.09%
Inc. Inc.
其他 25.33% 其他 25.33% 其他 25.33%
合计 100% 合计 100% 合计 100%
(三)财务数据
汇聚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单位:千港元
项目 FY2022H1 FY202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52,072 2,598,964
负债总额 2,109,499 1,734,563
资产净额(归母口径) 930,280 852,474
营业收入 1,740,522 3,008,019
净利润(归母口径) 91,187 226,361
注:FY2021 指2021财务年度,即 2020年 4 月 1 日至2021 年 3 月31 日;FY2022H1 指 2022
财务年度上半年,即 2021 年 4 月 1
[2022-02-12]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该协议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及协议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2月11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股份”)、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奇瑞新能源”及其关联方合称“奇瑞集团”)于芜湖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奠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本协议基础上,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拟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研发及制造,为立讯精密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提供前沿的研发设计、量产平台及出海口,致力于实现公司成为汽车零部件Tier 1领导厂商的中长期目标。
本次签署的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本协议签署当日,公司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有限”)与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五道口”)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立讯有限以100.54亿元人民币购买青岛五道口持有的奇瑞控股19.88%股权、奇瑞股份7.87%股权和奇瑞新能源6.24%股权,交易完成后,立讯有限不对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奇瑞新能源构成控制。《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前,青岛五道口持有奇瑞控股46.77%股权,系奇瑞控股第一大股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619,959.939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与研发、汽车修理、机械加工、造船、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产业投资;贸易咨询服务;一般商品贸易及技术交易;劳务派遣,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546,983.163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LED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为乙方,甲、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计划成立合作子公司,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在新能源汽车(包括但不限于商用、乘用、物流等乙方集团公司体系内全部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对品牌客户的配套研发与整车代工业务(以下简称“合作业务”)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培养研发和生产团队、发展合作业务。
(三)合作内容
1、业务合作形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分别委派相关人员组成合作业务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梳理和研究乙方涉及合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务涉及的人员分布、技术/知识产权、软件系统、设备厂房、客户供应商等信息,并尽快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子公司(即为开展合作业务而设立的合资运营主体)组建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纳入合作子公司的业务、资产、产品、客户、供应商、人员、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合同、财务账目、IT 系统等拆分、整合方案及执行时间表,双方尽各自最大努力促成合作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成立。合作子公司拟采取甲方认
缴 5 亿元持有注册资本的 30%、奇瑞新能源认缴 11.67 亿元并持有注册资本的 70%
的股权结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1 元。合作子公司成立后,在满足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业务,尽快取得成果。根据客户及业务发展需求,乙方可以直接合作或另行成立子公司合作。
2、业务资质
各方应尽其各自最大努力协助合作子公司依法取得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政府批准、许可、资质,并确保其持续合法有效。
3、排他业务
各方一致同意,本条项下的排他范围仅限于排除乙方与非品牌企业合作代工造车业务(以下简称“排他业务”);对于乙方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代工业务或与品牌企业合作代工业务等)均不在排他范围内。
“非品牌企业”是指以替第三方代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在上述排他范围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及其关联方(包括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均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方式从事、参与或协助开展排他业务,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排他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讨论、磋商或谈判,包括但不限于:
(1)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关于排他业务的任何信息;及/或
(2)与任何第三方排他业务缔结任何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或安排。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奇瑞控股及其关联子公司于汽车行业深耕多年,在整车领域拥有完整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体系,尤其在整车制造环节拥有独立自主平台,能够为奇瑞汽车及其他品牌商提供从整车开发到量产的综合服务,在业内具备强大、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关联方联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全方位强化公司汽车业务战略布局,充分借助奇瑞集团在新能源整车领域的深厚技术沉淀和终端品牌资源,设立合资公司并将公司多年来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技术与客户资源进行跨界赋能,在整车合资平台作为前沿的研发设计、量产平台及出海口的强力支持下,动态入局、快速提升公司作为 Tier 1 厂商的核心零部件综合能力,在实践中
快速打磨、优化与放量,实现公司核心零部件的多元化和规模化发展,达到成为 Tier1 领导厂商的中长期目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各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8日 《收购框架协议》 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2022-01-25]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7.98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7.97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行权价格
为 10.17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1,132,798 股,占总股本 0.0160%;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270,342 股,占总股本 0.0038%。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7.98+10.17*0.0160%+13.59*0.0038%]/(1+0.0160%+0.0038%)
= 57.97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7.98 元/股调整为 57.97 元/股,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1-12-31]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8.05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8.01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行权价格
为 10.17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5,184,144 股,占总股本(不含因转股新增股数,下同)0.0734%;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365,642 股,占总股本 0.0052%。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8.05+10.17*0.0734%+13.59*0.0052%]/(1+0.0734%+0.0052%)
= 58.01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8.05 元/股调整为 58.01 元/股,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8.16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8.05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行权价格
为 10.17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进行。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期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14,413,326 股,占总股本(不含因转股新增股数,下同)0.2044%;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1,112,879 股,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41,598 股,共新增股本 1,154,477 股,占总股本 0.0164%。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8.16+10.17*0.2044%+13.59*0.0164%]/(1+0.2044%+0.0164%)
= 58.05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8.16 元/股调整为 58.05 元/股,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0,237,624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因工作人员测算失误,误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登记为 30,011,822 份,现针对此情况进行更正,补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25,802 份;除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经核算,上述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37,624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
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 925.01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
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 除 41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
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 弃激励资格,1,653 名激励对
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 象中,1,603 名激励对象的考
4 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核结果为 A+或 A,47 名激励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3 名激
A+(杰出)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或 D,
100%
A(优秀) 165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100% 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待注销 剩余未行权
姓 名 职 位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7,993 0 675,985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432,630 0 865,261
黄大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9,695 0 439,390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1,817 0 263,6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9,115,489 117,721 58,631,095
骨干(共 1,646 人)
合计(共 1,650 人) 30,237,624 117,721 60,875,365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授予 1,899 名激励对象 9,750 万份股票期权。除授予登记时,有 22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或中英文翻译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2、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1,87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9,730 万份股票期权。
3、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等待期内,
[2021-12-1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自主行权数量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4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自主行权数量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等原因,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 2,077,254 份;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11,822 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有 47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为 70%(共计 395,213 份);剩余 30%(共计 169,411 份)的股票期权
不可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公司工作人员测算失误,误注销了上述 47 名考核结果为 B 的激励对象第三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的 70%(误注销数量共计 225,802 份),导致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实际不符。
二、更正说明
经核算,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有 4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所有股票期权;3 名激励对象
的考核结果为 C,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所有股票期权;47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B,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 30%股票期权,本次应注销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2,077,254 份变更为 1,851,452 份。
经核算,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1650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603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A+或 A,可行权比例为 100%;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 70%。上述 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11,822 份变更为30,237,624 份(变更的 225,802 份股票期权待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行权)。
三、后续管理
因此次误操作对投资者及相关激励对象造成的误解与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后续工作中,公司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0,011,822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 16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30,011,822 份,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行权期 925.01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除 41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
4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 弃激励资格,1,653 名激励对
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 象中,1,603 名激励对象的考
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核结果为 A+或 A,47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3 名激
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或 D,
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165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A+(杰出) 100%
A(优秀) 100%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立讯 JLC1,期权代码:037796。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待注销 剩余未行权
姓 名 职 位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7,993 0 675,985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432,630 0 865,261
黄大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9,695 0 439,390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1,817 0 263,6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8,889,687 343,523 58,631,095
骨干(共 1,646 人)
合计(共 1,650 人) 30,011,822 343,523 60,875,365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五个行权期,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授予 1,899 名激励对象 9,750 万份股票期权。除授予登记时,有 22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或中英文翻译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2、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1,87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9,730 万份股票期权。
3、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共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如上所述,除因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激
[2021-12-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3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209.20 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72 名;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立讯 JLC4,037192;
4、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
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09.20 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07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前总
(万份) 总额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209.20 80.00% 0.74%
(业务)骨干(共 1,072 人)
预留部分 1,310.10 20.00% 0.19%
合计 6,519.30 100.00% 0.93%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84 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月内按 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2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第四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2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第五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5 年五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1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32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98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18 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2 亿元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A 或 B 的
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
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A+(杰出) A(优秀) B(合格) C(需改进) D(不适用)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70% 0%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立讯 JLC4
2、期权代码:037192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
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8)。由于公司原激
[2021-12-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50 名激励对象 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42 名离职或放弃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 50 名 2020 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2,077,254 份,由公司进行注销。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 2,077,25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6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7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2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7,2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王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
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伟、王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7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7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2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7,2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00,321份,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011,822份,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11月25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0亿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925.01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A+(杰出)
100%
A(优秀)
100%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除41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1,653名激励对象中,1,6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A+或A,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或D,165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 名
职 位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待注销
股票期权
数量(份)
剩余未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7,993
0
675,985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432,630
0
865,261
黄大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9,695
0
439,390
吴天送
财务总监
131,817
0
263,63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646人)
28,889,687
343,523
58,631,095
合计(共1,650人)
30,011,822
343,523
60,875,365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买卖数量(万股)
吴天送
财务总监
行权买入
13.51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9,988,755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53,783
0.09
6,334,317
0.09
高管锁定股
6,053,783
0.09
6,334,317
0.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4,431,579
99.91
7,074,139,800
99.91
三、总股本
7,050,485,362
100
7,080,474,117
100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50,485,362股增加至7,080,474,117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65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1,65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70%;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92名离职、放弃及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77,25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77,254份,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8
证券代码:128136 证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41.90万份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87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097人。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55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241.90万份、预留1,310.10万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5.87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241.90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9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总额占授予总额的比例
获授总额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097人)
5,241.90
80 .00%
0.74%
预留部分
1,310.10
20.00%
0.19%
合计
6,552.00
100.00%
0.93%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1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3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98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18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02亿元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A+(杰出)
A(优秀)
B(合格)
C(需改进)
D(不适用)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70%
0%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在2021年至2026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35.87元/股;
(2)S:授权日市场价格,等于38.63元/股(以2021年12月3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3)T-t: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
则各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5.5年;
(4)σ:历史波动率,选取公司上市首日至2021年12月3日的股价年化波动率,数值为41.6487%;
(5)r:无风险收益率,以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则各期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2.3723%、2.5680%、2.6426%、2.7020%、2.7895%;
(6)q:股息率,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最近1年股息率,即2020年度股息率为0.1960%。
由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股票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首次授予的5,241.9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70,849.52万元。
行权期
股票期权份数
(万份)
每份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元)
股票期权成本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1,048.38
9.47
9,928.16
第二个行权期
1,048.38
11.88
12,454.75
第三个行权期
1,048.38
13.82
14,488.61
第四个行权期
1,048.38
15.47
16,218.44
第五个行权期
1,048.38
16.94
17,759.56
合计
5,241.90
-
70,849.5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在2021年-2026年的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合计
各年摊销
成本(万元)
2,382.63
27,764.25
18,144.49
12,033.60
7,268.64
3,255.91
70,849.52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10] (002475)立讯精密: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转股价格为 58.18 元/股;
调整后“立讯转债”转股价格为 58.16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行权价格为 10.17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以上行权均采取自主
行权方式进行。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行权新增股本 34,828 股,占总股本(不含因转股新增股数,下同)0.0005%;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 2,501,419 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行权 32,328 股,共新增股本 2,533,747 股,占总股本 0.0360%。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2018×K2018+A2019×K2019)/(1+K2018+K2019)
=[58.18+10.17*0.0005%+13.59*0.0360%]/(1+0.0005%+0.0360%)
= 58.16 元/股。
转股价格将由调整前的 58.18 元/股调整为 58.16 元/股,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8] (002475)立讯精密: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
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8] (002475)立讯精密: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27 日
[2021-10-28] (002475)立讯精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7元
每股净资产: 4.56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
营业总收入: 810.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90亿元
[2021-10-26] (002475)立讯精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三点;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4 人,代表股份 3,271,146,3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7,048,406,433 股的 46.40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9 人,代表股份 2,805,843,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0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45 人,代表股份
465,302,8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3,266,252,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504%;反对 4,820,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474%;弃权 7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534,715,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0931%;反对 4,820,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8934%;弃权 72,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2,997,771,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428%;反对 273,294,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547%;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266,23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3383%;反对 273,294,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0.6469%;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2,998,47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642%;反对 272,595,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333%;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266,93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4680%;反对 272,595,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0.5172%;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 3,271,146,350 股。同意 2,998,506,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1.6653%;反对 272,560,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323%;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39,608,714股。同意266,968,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9.4745%;反对 272,560,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0.5107%;弃权 7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明珠、童琳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