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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338什么时候复牌?-奥普光电停牌最新消息
 ≈≈奥普光电002338≈≈(更新:22.02.08)
[2022-02-08]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
代码:002338)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和 12 月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同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
002338)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市时起复牌。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 30 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1-08]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
代码:002338)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和 12 月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同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
002338)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市时起复牌。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并在公司、长光宇航及交易对方等各方配合下,有序开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 30 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1-12-30] (002338)奥普光电:03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贵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赵贵军先生配偶张芳女士近六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赵贵军先生配偶张芳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买入公司股票 38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卖出公司股票 3800 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对象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  交易股票  交易金额
                                      (元)  数量(股)  (元)
张芳      2021 年 11月 11 日 买入      20.51    3800      77938
张芳      2021 年 12月 24 日 卖出      23.87    3800      90706
注:本次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23.87×3800-20.51×3800=12768 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赵贵军先生配偶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核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赵贵军先生及其配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赵贵军先生配偶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赵贵军先生配偶本次短线交易收益 12768 元。
    2、赵贵军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配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赵贵军先生本人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赵贵军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赵贵军先生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赵贵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赵贵军先生及其配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赵贵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到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18]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通过验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
          工技术及装备”项目通过验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公司作为课题责任单位与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立项课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函【2018】398号),具体内容详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2018年度课题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近日,该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课题验收评审会,经过专家组的论证,成功通过验收。该课题重点解决了超大口径反射镜的高效率、高精度制造问题,可提升国产数控系统在超大口径光学元件制造能力配套与应用能力。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0]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2021-12-10] (002338)奥普光电:034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前十
            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
  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已于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相
  关规定,现将截至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
序号          持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类型
 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  101,754,784      42.40    人民币普通股
      物理研究所
 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90,000      4.99    人民币普通股
 3  沈希洪                          4,008,887      1.67    人民币普通股
 4  沈海彬                          3,811,696      1.59    人民币普通股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5  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  2,991,000      1.25    人民币普通股
      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郑文宝                          2,484,749      1.0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7  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830,600      0.76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溪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  -溪牛长期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  1,423,900      0.59    人民币普通股
      金
 9  宣明                            1,228,124      0.51    人民币普通股
 10  周士兴                          1,050,000      0.44    人民币普通股
  注: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4,749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 340,700 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44,049 股。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类型
 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  101,754,784      42.40    人民币普通股
      物理研究所
 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90,000      4.99    人民币普通股
 3  沈希洪                          4,008,887      1.67    人民币普通股
 4  沈海彬                          3,811,696      1.59    人民币普通股
 5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2,991,000      1.25    人民币普通股
      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
    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郑文宝                          2,484,749      1.0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7  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830,600      0.76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溪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  -溪牛长期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  1,423,900      0.59    人民币普通股
    金
 9  宣明                            1,228,124      0.51    人民币普通股
10  周士兴                          1,050,000      0.44    人民币普通股
  注: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4,749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 340,700 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44,049 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10] (002338)奥普光电:033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长光宇航股权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002338)奥普光电:032奥普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快翔投资”)、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审议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即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
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3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
行对象为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4)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6)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日期间,标的公司可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上述期间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标的公司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光机所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12-10] (002338)奥普光电:031奥普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快翔投资”)、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即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
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3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
行对象为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日期间,标的公司可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上述期间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标的公司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021-12-03]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已于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签订《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框架协议》。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他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6]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拟向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在内的交易对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67.7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视洽谈情况收购长光宇航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自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1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的名称
公司名称        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081849654U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小街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再文
注册资本        36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27 日
                复合材料、纤维复合材料制品、树脂材料、金属材料及其生
                产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机电设备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的名称
  目前已确认的交易对方为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
  交易定价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结果(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应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2)业绩承诺及超额业绩奖励
  交易对方同意向公司就标的公司未来至少 3 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同时,公司同意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一定比例通过现金方式奖励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体承诺方案、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5、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2021-10-20] (002338)奥普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元
    每股净资产: 3.83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营业总收入: 3.9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72.73万元

[2021-08-26] (002338)奥普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元
    每股净资产: 3.75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
    营业总收入: 2.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903.76万元

[2021-07-30] (002338)奥普光电: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294,296,723.12      181,368,191.14      62.26%
      营业利润          35,844,074.30      24,214,931.16      48.02%
      利润总额          35,824,644.87      24,164,205.37      48.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835,936.63      20,723,201.35      43.97%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09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1%              2.41%            0.90%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1,125,236,204.01    1,083,440,398.82      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02,754,872.08      892,118,935.45      1.19%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6              3.72            1.08%
  每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29.6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26%;实现利润总额3,582.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3.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97%。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某型号产品批量交付,收入增长;二是子公司禹衡光学收入同比增长。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2,523.6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275.4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长1.08%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08] (002338)奥普光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        01*****345                        宣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
    咨询电话:0431-86176789
    传    真:0431-861767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5-27]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1年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可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7] (002338)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 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 2021 年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7] (002338)奥普光电: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股份 113,752,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13,744,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93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1,99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马飞先生代表第六届、第七届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持有的 101,754,784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8%;反
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刘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5]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冯长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冯长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冯长
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冯长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冯长有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
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冯长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1-05-12]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劲松先生、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2020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2021-04-30] (002338)奥普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3.783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
    营业总收入: 1.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96.93万元

[2021-04-23] (002338)奥普光电: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元
    每股净资产: 3.71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1%
    营业总收入: 4.4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12.61万元

[2021-04-23] (002338)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0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13万元。
    (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811.4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01.94 万元,减去 2020 年度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 481.14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19 年度红利 1,2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29,032.25 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5,068.6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21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50,000 万元,合并
税后净利润 5,500 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3,140 万元。
                  2021 年预算与 2020 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预算      2020 年实现数        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            50,000            44,075            13.44%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
                                  5,500            5,213            5.51%
          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3,140            5,803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
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4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1-04-23] (002338)奥普光电: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4,811.4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01.94 万元,减去 2020 年度提
取的法定公积金 481.14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19 年度红利 1,200 万元,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032.2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68.69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1-04-23] (002338)奥普光电: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 7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
避。
    上述议案已由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
            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
            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9.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
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1.00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
          会工作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2.00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        √
          会工作报告》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        √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        √
          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的议案》
  7.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        √
          摘要》
  9.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

[2021-04-23] (002338)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0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13万元。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811.4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01.94 万元,减去 2020 年度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 481.14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19 年度红利 1,2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29,032.25 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5,068.6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21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50,000 万元,合并
税后净利润 5,500 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3,140 万元。
                  2021 年预算与 2020 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预算      2020 年实现数        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            50,000            44,075            13.44%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
                                  5,500            5,213            5.51%
          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3,140            5,803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4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0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44,0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13
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 5,803 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经营目标      2020 年实际完成    实际完成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1,800            44,075        105.44%
      净利润              5,000              5,213          104.26%
  经营性净现金流          1,999              5,803          290.30%
    鉴于经营层 2020 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
发放年终奖励薪酬。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2021-03-27] (002338)奥普光电: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2,9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由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考评估备案值以现金认缴。公司放弃此次长光辰芯增资认缴权主要是综合考虑长光辰芯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激励长光辰芯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核心员工对长光辰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以现金增资将其个人利益与长光辰芯发展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避免核心员工流失等损害长光辰芯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长光辰芯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需对长光辰芯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备案
    2
    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增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21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7] (002338)奥普光电: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2,9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由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考评估备案值以现金认缴。公司放弃此次长光辰芯增资认缴权主要是综合考虑长光辰芯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激励长光辰芯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核心员工对长光辰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以现金增资将其个人利益与长光辰芯发展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避免核心员工流失等损害长光辰芯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长光辰芯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需对长光辰芯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增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7] (002338)奥普光电: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尚需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经交易各方签署并审议通过正式的增资协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长春市营口路77号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注册资本:29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50518975F
    经营范围:光电芯片、传感器、仪器设备、相关平台及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光电子、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进出口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9月3日
    长光辰芯注册资本人民币 2950万元,其出资人、持股数量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
    持股数量
    出资比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45.71万股
    32.06%
    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29万股
    12.82%
    王欣洋
    1375.5万股
    46.63%
    张艳霞
    70.5万股
    2.39%
    马成
    70.5万股
    2.39%
    刘洋
    54.75万股
    1.855%
    李扬
    54.75万股
    1.855%
    合计
    2950万股
    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光辰芯的资产总额为18,603万元,负债总额为2,469万元,净资产为16,134万元;2019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3,849 万元,净利润4,57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光辰芯的资产总额为35,993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0万元,净资产为22,243万元;2020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0,923万元,净利润5,2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概况
    1、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73580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祺芯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张艳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YBAN8J
    2、增资方案
    长光辰芯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由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考评估备案值以现金认缴,认购价格对应的长光辰芯整体公司估值不得低于评估备案值。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光辰芯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出资人
    持股数量
    出资比例
    1
    王欣洋
    1375.5万股
    37.18%
    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45.71万股
    25.56%
    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8.29万股
    10.22%
    4
    张艳霞
    70.5万股
    1.905%
    5
    马成
    70.5万股
    1.905%
    6
    刘洋
    54.75万股
    1.48%
    7
    李扬
    54.75万股
    1.48%
    8
    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万股
    20.27%
    合计
    3,700万股
    100%
    三、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主要原因和影响
    公司放弃此次长光辰芯增资认缴权主要是综合考虑长光辰芯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激励长光辰芯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核心员工对长光辰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以现金增资将其个人利益与长光辰芯发展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避免核心员工流失等损害长光辰芯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长光辰芯的可持续发展。
    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提高长光辰芯员工和股东的利益一致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对奥普光电财务以及经营成果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参股公司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辰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2-26] (002338)奥普光电:2020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46,311,791.79
    402,192,805.25
    10.97% 营业利润
    62,840,826.20
    51,530,764.42
    21.95% 利润总额
    62,902,150.37
    51,097,738.17
    2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673,456.25
    48,282,866.43
    17.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20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2%
    5.79%
    0.73%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076,793,304.84
    1,040,450,813.18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93,368,367.61
    848,694,911.36
    5.26% 股 本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72
    3.54
    5.08%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公司本期营业收入44,631.18万元,同比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母公司
    及子公司禹衡光学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收入增加,盈利增长;二是部分参控股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增长;三是本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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