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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338奥普光电最新消息公告-002338最新公司消息
≈≈奥普光电002338≈≈(更新: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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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08日
         2)02月08日(002338)奥普光电: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7-15;除权除息日:2021-07-16;红利发放日:2021-07-16;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2)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18.31元/股;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
           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
机构调研:1)2022年01月12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4672.73万 同比增:45.03% 营业收入:3.90亿 同比增: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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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900│  0.1200│  0.0700│  0.2200│  0.1300
每股净资产      │  3.8319│  3.7582│  3.7837│  3.7172│  3.620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0449│  1.0449│  1.0449│  1.0449│  1.043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4874│  1.4137│  1.4392│  1.3727│  1.309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1600│  3.2300│  1.7700│  6.0100│  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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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947│  0.1210│  0.0665│  0.2172│  0.1342
每股净资产      │  3.8319│  3.7582│  3.7837│  3.7172│  3.620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0449│  1.0449│  1.0449│  1.0449│  1.043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4874│  1.4137│  1.4392│  1.3727│  1.309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0810│  3.2194│  1.7586│  5.8430│  3.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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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奥普光电 代码:002338 │总股本(万):24000      │法人:孙守红
上市日期:2010-01-15 发行价:22 │A 股  (万):23999.4    │总经理:高劲松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0.6   │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电话:0431-86176789 董秘:高劲松│主营范围: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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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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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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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0.1900│    0.12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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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0.2200│    0.1300│    0.09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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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0.2000│    0.1200│    0.08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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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0.1700│    0.1200│    0.09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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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0.1600│    0.1400│    0.11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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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002338)奥普光电: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
代码:002338)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和 12 月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同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
002338)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市时起复牌。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 30 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1-08](002338)奥普光电: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
代码:002338)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和 12 月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同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
002338)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市时起复牌。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并在公司、长光宇航及交易对方等各方配合下,有序开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 30 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2021-12-30](002338)奥普光电:03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贵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赵贵军先生配偶张芳女士近六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赵贵军先生配偶张芳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买入公司股票 38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卖出公司股票 3800 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对象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  交易股票  交易金额
                                      (元)  数量(股)  (元)
张芳      2021 年 11月 11 日 买入      20.51    3800      77938
张芳      2021 年 12月 24 日 卖出      23.87    3800      90706
注:本次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23.87×3800-20.51×3800=12768 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赵贵军先生配偶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核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赵贵军先生及其配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赵贵军先生配偶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赵贵军先生配偶本次短线交易收益 12768 元。
    2、赵贵军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配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赵贵军先生本人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赵贵军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赵贵军先生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赵贵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赵贵军先生及其配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赵贵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到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18](002338)奥普光电: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通过验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
          工技术及装备”项目通过验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公司作为课题责任单位与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立项课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函【2018】398号),具体内容详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2018年度课题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近日,该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课题验收评审会,经过专家组的论证,成功通过验收。该课题重点解决了超大口径反射镜的高效率、高精度制造问题,可提升国产数控系统在超大口径光学元件制造能力配套与应用能力。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0]奥普光电(002338):奥普光电拟收购长光宇航78.89%股权
    ▇中国证券报
   奥普光电12月9日晚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奥普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光宇航78.89%股权。本次交易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奥普光电控股子公司。奥普光电股票将于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奥普光电是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生产厂家之一。公司具有国内一流的光学精密机械与光学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在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等产品研发和生产上处于国内优势地位。 
      根据预案,本次交易对价的70%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0%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奥普光电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奥普光电表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整合资源协同发展 
      长光宇航是专业从事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具有良好的客户市场和品牌效应。 
      该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商业航天、卫星、深空探测等领域,开发形成了复合材料光学相机、复合材料卫星结构、复合材料空间结构、复合材料喷管、复合材料发射装置、复合材料桁架结构系列产品。 
      奥普光电表示,政策支持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发展;同时,在碳纤维复合材料集群效应的带动下,相关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多年应用,长光宇航在先进复合材料零部件设计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在复杂结构、高尺寸稳定先进复合材料零部件等方面的设计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此外,长光宇航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优质的客户群体、丰富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品牌效应,竞争优势显著。 
      奥普光电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与长光宇航实现更好的资源整合与市场协同,将延伸和拓展公司制造产业链,丰富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2021-12-10](002338)奥普光电:031奥普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快翔投资”)、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即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
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3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
行对象为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日期间,标的公司可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上述期间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标的公司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021-12-10](002338)奥普光电:032奥普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快翔投资”)、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审议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即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募集配套资金,即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
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3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发
行对象为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每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4)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适用)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6)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前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之日期间,标的公司可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上述期间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标的公司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光机所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12-10](002338)奥普光电:033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长光宇航股权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002338)奥普光电:034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前十
            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
  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已于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相
  关规定,现将截至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
序号          持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类型
 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  101,754,784      42.40    人民币普通股
      物理研究所
 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90,000      4.99    人民币普通股
 3  沈希洪                          4,008,887      1.67    人民币普通股
 4  沈海彬                          3,811,696      1.59    人民币普通股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5  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  2,991,000      1.25    人民币普通股
      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郑文宝                          2,484,749      1.0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7  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830,600      0.76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溪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  -溪牛长期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  1,423,900      0.59    人民币普通股
      金
 9  宣明                            1,228,124      0.51    人民币普通股
 10  周士兴                          1,050,000      0.44    人民币普通股
  注: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4,749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 340,700 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44,049 股。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类型
 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  101,754,784      42.40    人民币普通股
      物理研究所
 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90,000      4.99    人民币普通股
 3  沈希洪                          4,008,887      1.67    人民币普通股
 4  沈海彬                          3,811,696      1.59    人民币普通股
 5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2,991,000      1.25    人民币普通股
      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
    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郑文宝                          2,484,749      1.0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7  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830,600      0.76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溪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  -溪牛长期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  1,423,900      0.59    人民币普通股
    金
 9  宣明                            1,228,124      0.51    人民币普通股
10  周士兴                          1,050,000      0.44    人民币普通股
  注: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4,749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 340,700 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44,049 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10](002338)奥普光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2年01月12日
    调研公司:平安养老,华西证券,华西证券,中银资管,中泰证券,五地投资
    接待人:证券事务代表:周健,总经理助理:沈娟,财务负责人:徐爱民,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劲松
    调研内容:问答环节:
1、问: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具体介绍。
   答: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和光栅编码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新型医疗仪器是军民两用的专业检测仪器,主要用于飞行员、驾驶员、操作员等人群的身体指标快速检测,具有集成化、便携化、数字化等优点;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2、问: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围绕生物医学工程、光电测控仪器装备、商用航空航天遥感等三大领域的具体布局规划有哪些?
   答:航空航天方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收购长光睿视部分股权,是为了技术上更深层合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会有基于定型基础上的放量。光电测控仪器装备:与长春光机所紧密合作,其光机部分的制造、装调都由公司完成。在传统光学机械加工、精密机械装配、装调方面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储备。针对小型光电设备,公司研发部门将深入市场调研,开发自己的产品。生物医学工程:公司前期主要业务是和空后、总后合作的飞行员相关检测设备,目前公司积极推动已结题的重点研发计划,争取将成果转化为产品;自主研发新产品;积极争取医工结合,针对需求,提供配套研发。
3、问: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速快的原因是什么?后续趋势如何?
   答:前期公司董事会布局投资的一些优秀企业,所处赛道都非常优质,并表后业绩增速快。后续的发展前景向好,但有些会受产品布局等原因影响,不一定呈线性增长。公司对自身及参控股公司都抱有极大的信心。
4、问:公司收购长光宇航是何战略规划考虑?
   答:公司与长光宇航同为长春光机所旗下的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光宇航是碳纤维行业的一个细分,在这个细分领域有较好的增长,在技术上有过硬的优势,随着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需求也会越来越多。公司对长光宇航的行业、人才团队及后续发展看好。收购完成后,将与其进行业务联动,争取更大的收益。
5、问:长光宇航收购的进展如何?
   答:目前,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6、问:长光宇航2021年1-10月份较比2020年,营收增长1倍,净利润增长4倍多,是因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的规模效应吗?
   答:营收增速快主要是因为整个碳纤维复材行业高增速,目前行业内产能都不够,宇航产能跟上后营收增长效果非常明显。长光宇航二期厂房已投入使用,后续随着订单增加,新区对企业用地等方面也会给予支持。
7、问:长光辰芯、禹衡光学、长光易格及母公司各自负责哪些业务?
   答:长光辰芯主营业务:CMOS图像传感器长光易格:精密铸造铝合金禹衡光学:光栅编码器母公司:光电测控类的光电制造和装配、光学材料、其他小型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
8、问:公司报表的光电测控仪、光学材料、光栅传感器分别对应哪些产品?
   答:光电测控仪器:光电经纬仪、航空相机等和光电相关产品光学材料:光学玻璃光栅传感器:禹衡光学产品
9、问:光电经纬仪属于实验配套装置,还是批量生产?
   答:光电经纬仪最早是靶场试验测量装置。当前的经纬仪可以应用的领域非常广泛。军用方面大多为定制化,其小系统内会有部分标准品。
10、问:航空航天相机产品介绍
    答:应用平台方面无人机、有人机带载都有,拍摄方面斜视、正俯视等各个类别都有,体积方面从几公斤到几百公斤都有,相应的价值量从几百万到几个亿不等。公司也在对民用遥感相机市场布局,遥感市场目前竞争群雄逐鹿,没有绝对的龙头,公司也比较看好这块市场。
11、问:2021年民用医疗产品的技术转化情况如何?
    答:民用医疗产品研发目标已完成。民用对性能要求上低于军工,但对成本更加敏感,公司民用上的大部分技术改造已完成。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产品的民用医疗资质。
12、问:光栅编码器的市场情况怎样?
    答:凡是涉及需要精确计量角度、位置、位移等信息的仪器、装备,都需要配备编码器。下游民用领域中,最大的市场是机床,而民用航天附加值更高。汽车行业中的应用,公司也在积极对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2-13 日价格振幅达到10%
振幅:18.21 成交量:2846.68万股 成交金额:76936.3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1281.30       |443.15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995.23        |585.14        |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北路证券营|929.59        |--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926.65        |725.27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704.01        |445.90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5.25          |1538.28       |
|业部                                  |              |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1.71          |1415.99       |
|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太行东街证|--            |743.20        |
|券营业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杨桥路证券营业|2.32          |729.82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926.65        |725.27        |
|证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3-04|12.05 |50.00   |602.50  |中信证券股份有|中信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安外|限公司北京安外|
|          |      |        |        |大街证券营业部|大街证券营业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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