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9什么时候复牌?-奥特佳停牌最新消息
≈≈奥特佳002239≈≈(更新:22.02.18)
[2022-02-18] (002239)奥特佳: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1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实控人决定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2.本公司股票自 2 月 18 日起复牌交易。
一、停牌事项背景简介
本公司于 2 月 14 日接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通知,称其正在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筹划本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 月 15 日(星
期二)开市起停牌 2 个交易日,并于 2 月 17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交易日。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 月 15 日和 2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并复牌
本公司于 2 月 17 日接到张永明先生通知,称因未能就本次控制
权转让事项的具体条件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张永明先生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规则,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奥特佳,股票代码:002239)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
开市起复牌。
本次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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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发展战略,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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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7]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
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
本公司实控权变更交易仍在筹划、准备中,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公司股票前期停牌的情况
本公司于 2 月 1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书面通知,张永
明先生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拟筹划本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已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交易对方拟合计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321,082,556 股股份(对应本公司总股本的 9.9%)。同时,本公司拟筹划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此,按照相关规则,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
券代码:002239)于 2 月 15 日至 2 月 16 日连续停牌两个交易日。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2-008 号)。
二、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上述事项筹划、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完成,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使相关方稳妥准备交易工作,防止仓促复牌引发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证券简称:
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 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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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事项进展,并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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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5] (002239)奥特佳: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筹划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
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
超过 2 个交易日。
一、实际控制人筹划本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
本公司于 2 月 1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书面通知,张永
明先生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本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已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交易对方拟合计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321,082,556 股股份(对应公司总股本的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各方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和张永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以及表决权放弃等事项做了初步约定。同时,本公司拟筹划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其股东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上述筹划中的交易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反垄断监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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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张永明先生目前对本公司无维持控制权稳定或持股的承诺,因此,上述筹划中的交易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
二、公司股票停牌
目前,上述交易事项仍在筹划、准备过程中,且需经过有权机关审议、批准等,程序与步骤较为复杂,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此,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规则,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
日。
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事项进展,并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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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1] (002239)奥特佳: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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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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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正式聘任彭铁汉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彭铁汉先生简历如下:
彭铁汉先生,生于 198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获学士学位,是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历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派驻南方输变电产业集团审计部部长、特变电工南京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及法务部负责人等职务。
彭铁汉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以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核实,彭铁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采取过纪律处分措施;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目前彭铁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彭铁汉先生获聘后,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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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铁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
联系电话:025-5200072
传真:025-5200072
电子邮箱:securities@aotecar.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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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 (002239)奥特佳: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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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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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亏损,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000 万元–亏损:45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29,618.5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9.61% - 8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200 万元–盈利:23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26,257.0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1.62% - 108.76%
基本每股收益 -0.028 元/股 至 -0.014 元/股 -0.0946 元/股
营业收入 52.70 亿元 - 53.20 亿元 37.27 亿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9.10 亿元 - 49.70 亿元 36.02 亿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预沟通。
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2021 年度业绩亏损情况的说明
2021 年度,本公司预计亏损金额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公司营业
收入明显提升,多数业务毛利润水平回暖,大部分业务板块盈利。
但受制于原材料成本上涨明显、计提减值准备、海外物流费用高企,
尤其是额外增加了大量空运费等事项影响,造成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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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分析如下:
(一)减亏的主要因素
1.收入的增长得益于公司业务范围扩展,订单较为饱满,出货量增长,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空调系统业务,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零部件板块的销售收入均明显增长,
2.公司深入实施“降本增效”计划,费用管控措施有效落实,降费作用明显,期间费用显著下降;
3.汽车行业整体恢复,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去库存明显,故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等金额同比下降;因客户状况改善,获得部分坏账准备冲回及债务重组收益;
4.前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金额较大,当期此因素大幅减少。
(二)亏损的主要因素
1.海外业务物流费用高企。受全年各类型运费轮番涨价,尤其是额外增加了大量空运费的影响,公司向北美工厂供应零部件的运费居高不下,形成了高额的非经常性损失因素。同时受美国疫情影响,美国工厂的临时人工成本增加;
2.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金属价格上涨,高位波动;芯片等关键半导体类零部件历经严重的缺货和涨价,抑制了公司出货能力,抬高了制造成本;
3.预计公司当期将计提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此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可能因财务进一步核算而有所变化。本公司预定于 2022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请以该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准。
敬请各位投资者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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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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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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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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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斯)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可以增加营运资金,有利于该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进步,也有助于本公司以此为契机与有关方深入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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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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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2239)奥特佳: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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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与相关投资方签署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引入投资方,同时转让其部分股权。该协议已经过本公司及交易对方 的有权机关的审议程序,交易的最终完成尚有待有关权利在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的登记、交割及款项支付等,目前尚未完成;
交易协议中含有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来 IPO 计划的内容。
其未来能否 IPO 受市场、政策、股东未来意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该等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其未来必然可以实施 IPO,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 险。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海南极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极目)、扬州市广陵东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基金)等两交易对手方(以下将海南极目和 扬州基金合称交易对方),协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埃泰斯新能源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斯或目标公司)、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埃泰斯的直接控股股东,以下 简称空调国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宁波博特瑞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埃泰斯的股东之一,以下简称博特瑞)、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宁波拜特锐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埃泰斯的股东之一, 以下简称拜特锐),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合计 9方,
就埃泰斯引入交易对方投资、空调国际向海南极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埃泰斯股权以及埃泰斯未来资本市场规划等事项签署协议。该交易事项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6次会议的审议批准及协议相关方有关权力机构的审议批准。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背景和交易主要内容
埃泰斯为空调国际及博特瑞、拜特锐联合出资,于 2021 年 6 月
成立的一家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85%的股权,为埃泰斯的间接控股股东。埃泰斯的注册资本为 1529.41 万元,主营业务为独立热管理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埃泰斯成立之后,受碳减排政策的促进和储能设备市场蓬勃发展的影响,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关注度较高,为扩大产能、拓展市场,有必要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增加股本金,以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空调国际开始为埃泰斯物色战略投资者。
经协商,海南极目和扬州基金与埃泰斯、空调国际、本公司及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同意开展以下交易:海南极目以 9000 万元购买空调国际转让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172.06 万元、出资 6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70 万元;扬州基金出资 8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2.27 万元;张永明先生、北京天佑、本公司等方(以下合称奥特佳方)作为埃泰斯的实际控制方,负有督促埃泰斯善加使用本次增资认购款、开展埃泰斯 IPO 准备工作、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保密、守法经营、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在条件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开展商业合作等事项的义务。
海南极目和扬州基金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的金额及相关收益、对本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影响均不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公司审议情况
鉴于该笔交易的金额较大,且本公司需承担相应督促目标公司合规经营发展的义务,因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次交易。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交易所涉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等参与本次交易也一并获得此次董事会授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极目
名称:海南极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林世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DAL5E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区 A5002-869 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海南极目发生类似交易。
海南极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扬州基金
名称:扬州市广陵东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21X07659
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 1 号信息大厦 8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扬州广陵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50%的合伙
企业份额)、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9.9%的合伙企业份额)、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的合伙企业份额)、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 0.1%的合伙企业份额)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扬州基金发生类似交易。
扬州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埃泰斯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MA1GEU9P3K,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成立日期为 2021 年 6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529.41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金辉
路 863 弄 1 号 1 层,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目前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独立热管理器件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主要应用市场为储能设备热管理及汽车电池热管理等业务。
上述业务的原运营方为空调国际。鉴于该类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为激励相关业务的核心技术、管理、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同业挖角及跳槽,保障业务的稳定性与合理预期,搭建起企业与核心团队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于 2021 年 6 月决定单独设立埃泰斯经营储能热管理业务,并将其股东结构规划如下:
空调国际,持股 85%,对应 1300 万元出资额;博特瑞,持股 10%,
对应 152.9 万元出资额1;拜特锐,持股 5%,对应 76.5 万元的出资
额2。其中,空调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原运作独立热管理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主体,现已将相关业务及资产折股注入埃泰斯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博特瑞和拜特锐是相关业务核心员工激励持股平台,这两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其余合伙人均为相关业务核心员工。
针对此次交易对手的股权受让及增资行为,上述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和优先认购增资权。
本公司对埃泰斯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账面原值为1300 万元,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尚无折旧或资产减值准备等折价因素。埃泰斯公司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总资产 10,925.50
负债 7,789.10
净资产 3,136.40
营业收入(自开业日至基准日) 6,162.90
营业利润(自开业日至基准日) 1,648.50
1 博特瑞对埃泰斯实际出资 500 万元。
2 拜特锐对埃泰斯实际出资 250 万元。
项目 金额
净利润(自开业日至基准日) 1,109.02
应收账款总额 6,053.30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0
埃泰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埃泰斯的行业前景、业务潜力、现有业绩及技术水平,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定价系由交易各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所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情形。经各方商议,交易协议确定本次埃泰斯股份向海南极目转让的价格为 52.31 元/每 1 元资本金,向海南极目和扬州基金增资的价格为56.23 元/每 1 元资本金。
此次交易之后,本公司仍为埃泰斯的控股股东,不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增资与认购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以本协议载列的条件为前提,空调国际同意向海南极目转让,且海南极目同意以人民币 9,000 万元购买空调国际转让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0,586.25 元,对应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 11.25%的股权。
……
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89,737.21 元,并同意该等增资由海南极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人民币 1,067,030.23 元,由扬州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人民币 1,422,706.98 元。
海南极目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2022-01-26]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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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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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中国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京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冷机)向该行申
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奥特佳、祥云冷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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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奥特佳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注册
地为安徽省滁州市,注册资本为 2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各类压缩机、空调系统产品、汽车零部件、金属铸造产品、传动件、标准件、橡胶件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贸易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安徽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安徽奥特佳 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5,449,653.30 856,369,313.14
负债总额 287,019,811.80 570,574,051.29
净资产 258,429,841.50 285,795,261.85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0,308,208.30 310,453,218.71
利润总额 -15,651,037.00 32,412,800.08
净利润 -11,830,756.10 27,365,420.35
(二)祥云冷机
祥云冷机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为 16192.3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汽车空调、制冷压缩机及其他制冷设备的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祥云冷机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祥云冷机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8,520,861.71 249,864,731.94
负债总额 76,260,587.71 82,160,365.69
净资产 172,260,274.00 167,704,366.25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0,487,064.70 104,952,746.23
利润总额 -11,421,659.46 -6,074,543.66
净利润 -8,605,637.42 -4,555,907.7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75,910.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5,27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共计 141,186.8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亿元的 28.45%。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南京奥特佳与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8]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中国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和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
冷机)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
区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125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其中 8000 万元为前期担保协议到期续保,另 4500
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保证期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与抵押担保。
本次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为祥云冷机自有的不动产,其产权证号为苏(2019)宁江不动产权第 0019806 号,宗地面积为 82843.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2541.77 平方米。此处不动产为工业用地,用途为:工业,生产,附属设施,生产辅助,宿舍和其他铺筑设施。目前为正常生产经营所用。经评估,此项不动产价值为14403万元。由于此不动产前次作为抵押物时已使用 9000 万元,本次二次抵押可用抵押值为 5403 万元。
(二)兴业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2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442,839,355.06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435,101,382.64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7,737,972.42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1,306,814,818.78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8,217,548.76
净利润 6,690,621.65 23,980,329.18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8,410.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6,77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共计 135,186.8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亿元的 27.2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及祥云冷机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2.祥云冷机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5]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
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
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442,839,355.06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435,101,382.64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7,737,972.42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1,306,814,818.78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8,217,548.76
净利润 6,690,621.65 23,980,329.18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3,410.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6,77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30,186.8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26.2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21]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2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将上市公司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将南京奥特佳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结构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239)奥特佳: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1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清晰业务板块,便于管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在公司内部调整业务主体子公司的持股结构。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外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仅为内部资产股权结构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业务构成、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和法人主体地位等。调整的最终完成须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确认为准。
本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议案》,同意将部分业务主体子公司股权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无偿转让,以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现将本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自 2015 年以来多次并购,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层级子公司
所属板块持股交叉,持股结构未按业务条线统一,股权归属与业务分类不尽一致,不利于公司整体规划的推进和分类管理,也给外部认知公司业务体系造成了一定困扰。为有效整合板块资源,使业务条线归属清晰,决定调整公司主要业务子公司的持股结构,方案如下:
将上市公司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富通)100%股权无偿转
让给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将南京奥特佳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下属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空调国际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本次内部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参与各方情况
(一)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24,325.814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特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0 年末,下同)资产总额 840,
864.47 万元、负债总额 344,045.40 万元,净资产 496,819.07 万元。
(二)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16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涛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518,238.29 万元、负债总额 219,862.52 万元,净资产 298,375.76
万元。
(三)牡丹江富通空调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8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1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涛
经营范围: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系统,其它汽车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和试验、维修;以进出口资格证书规定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仓储;房屋租赁。
牡丹江富通现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93,155.71万元、负债总额40,801.92万元,净资产 52,353.79万元。
(四)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4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圣游现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8,691.341万元、负债总额 0.11 万元,净资产 118,691.23 万元。
三、调整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此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圣游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圣游总资产为 14.44 亿。
本次调整可以有效整合公司业务板块资源,使业务线条归属清晰,更加便于管理与考核,促进各业务板块分兵突进和协同发展。
调整前,上市公司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调整后,上市公司新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内部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奥特佳和上海圣游的股权,两者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一级子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和汽车空调系统板块在业务上和股权上关系得以理顺。
本次子公司持股结构调整系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全资附属子公司所做的产权结构变更,仅涉及子公司股权持股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对外交易。各当事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实际业务、财务状况、人员配置及注册资本、注册和办公地址等均不发生变化。除子公司持股结构变化外,上市公司的业务架构、资产规模、对内担保关系等无变化。
公司本次子公司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股权调整的最终完成须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7]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光大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2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
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广发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2 月 16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
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奥特佳和空调国际上海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
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注册
地为安徽省滁州市,注册资本为 2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各类压缩机、空调系统产品、汽车零部件、金属铸造产品、传动件、标准件、橡胶件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贸易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20 日,注册地为
上海,注册资本为 1072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国,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车用空调器和加热器(含压缩机)及冷冻、冷凝制冷机组、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两家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3)附件,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4,657.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5,79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30,453.8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26.29%。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光大银行及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1-17]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1 月 15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支行签
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其中 4000 万元为前期担保协议到期续保,另 4000 万元为新
增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1 月 15 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
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 5980 万元贷款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华夏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以及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富通)于 11 月 11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共同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牡丹江富通、南京奥特佳和空调国际上海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
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空调国际上海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20 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
资本为 1072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国,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车用空调器和加热器(含压缩机)及冷冻、冷凝制冷机组、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两家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3)附件,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7,658.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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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5852.47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23,510.47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24.89%。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农商行及华夏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3] (002239)奥特佳: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11 月 12 日举行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行政办公楼 9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20 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 504,430,45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15.553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348,241,86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10.737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56,188,58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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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8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56,188,58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4.8158%。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杨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178,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0%;反对 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36,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6%;反对 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5%;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191,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6%;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9%;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4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0%;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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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0.1451%;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杨茹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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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002239)奥特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修订,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作出修订。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原文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取得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修订后的第四十一条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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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列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二、修订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原文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的第七十八条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公司股东权利。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登记。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董事会决议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1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审核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可以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在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限定为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空调国际斯洛伐克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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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对象限定为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增至 21.61 亿元。此次新增担保额度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均为 2022年 4 月 1 日。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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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组织召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网络投票的具体方
法及操作流程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4。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
9 号会议室。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公司提倡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00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100 总议案
1.00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8 号,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李丽培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合计 17.61 亿元1债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13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合计不超过 17.61 亿元债务担保额度。
今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业务规模稳步扩张。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四月份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4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限定为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南京奥特佳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商贸)、空调国际斯洛伐克公司(以下简称 AISV);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限定为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ISH)。
本次新增后,公司给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将增至 13 亿元,给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将增至 8.61 亿元,担保总额度增至 21.61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9.62 亿元的 50%。此次新增担保额度与四月份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均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1 本通知提及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新增 2 亿元担保额度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南京奥特佳 2000 年 5 月 16 日 南京 丁涛 100000 万
安徽奥特佳 2012 年 7 月 13 日 滁州 张永明 29000 万
奥特佳商贸 2018 年 7 月 9 日 南京 丁涛 2000 万
AISV 2017 年 3 月 15 日 斯洛伐克 Vikram Joshi 5000 欧元
上述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442,839,355.06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435,101,382.64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7,737,972.42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1,306,814,818.78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8,217,548.76
净利润 6,690,621.65 23,980,329.18
安徽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5,449,653.30 856,369,313.14
负债总额 287,019,811.80 570,574,051.29
净资产 258,429,841.50 285,795,261.85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0,308,208.30 310,453,218.71
利润总额 -15,651,037.00 32,412,800.08
净利润 -11,830,756.10 27,365,420.35
奥特佳商贸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1 年9 月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监事会决议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审核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86元
每股净资产: 1.66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营业总收入: 37.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99.22万元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监事会决议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审核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15] (002239)奥特佳: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 全体成 员保证 本次信 息披露 的内容 真实、准 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1 年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业绩变动方向:扭亏为盈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 2100万元至3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亏损 4628.38万元
同比增长 145.37%至 164.82%
基本每股收益 0.0065元至 0.0093 元 -0.0143 元1
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 亏损 1538.72 万元至 2438.72 万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463.28 万元
较上年第三季度降低 232.14%-426.4%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今年以来,汽车市场有所恢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在传统能源汽车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带动销1 受年初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本公司股本数较上期有所增长。此数原始值为-0.0148 元,在此根据最新股本调整为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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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及营业利润增长,同比扭亏为盈。
2.公司各类主要产品所需的金属、半导体元器件、机械部件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涨,毛利不及预期。
3.受新冠疫情干扰,公司的国际业务遭遇物流不畅及各类物流费用持续巨幅上涨的严重不利影响,产生大额运输费用,致使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引发海外业务亏损,并导致公司当季整体亏损。
4.财务层面,由于流动资金贷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长,提高了财务费用;由于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业务货币汇兑损失增长。
四、其他说明
此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可能会因财务进一步核算而有所变化。
敬请各位投资者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09]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届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监事会已开始准备新一届董事和监事的提名工作,正在征求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及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目前尚未确定全部候选人范围,因此难以在届满日前完成换届选举。鉴于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选举。
公司当前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相应延长,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出。为保障公司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的稳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之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的连贯性,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将加紧下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的物色、提名工作,争取尽快举行换届选举。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3]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898,727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2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2,648.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15,848.96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 4,898.77
3 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 5,186.93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4,034.28
5 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7
合计 42,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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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9 月 16 日,本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983,556.01 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共 102,191,876.52元,按照发行计划及调整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679.49 元。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人民币 197,849,44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51,894.87 元,系孳息。
目前,各募投项目均在按计划推进,个别项目因实施地点变更等因素而较预计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建子公司及业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8 月 30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不一,个别项目建设期较长,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段支出,导致部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40万元(根据公司一年期银行贷款典型利率值测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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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核批准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此次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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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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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9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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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9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9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3] (002239)奥特佳:关于转让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此次转让所持 有的青海恒信融 锂业科技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 并非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由于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估值上涨,因此股权转让将取得投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3.该等交易的最终实施与否取决于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工作进度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近期,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奥特佳)与有关方签署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公司)4%股权。现就此次转让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西藏奥特佳与西安善美锂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善美锂业)于 9 月 9 日签署协议,估算以 1.48 亿元的价格转
让其持有的恒信融公司 4%股权(对应 2,607,709.76 元的注册资本金额)给善美锂业。预计本公司将因此获得收益约 6382 万元。
根据公司关于交易和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标准,此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并批准了此项交易,并授权西藏奥特佳办理具体交易事宜。
此次交易对手善美锂业并非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善美锂业并非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善美锂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前期向恒信融公司的增资记录及其合伙人背景性质等因素,本公司认为善美锂业具备履约及付款能力。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西安善美锂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产灞生态区世博大道 2011 号灞柳基金小
镇 205 号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6 亿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发起人:西安善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善美启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要历史沿革:善美锂业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主要从事
新能源产业投资,目前为恒信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概况
本 次西 藏奥特 佳准 备转让 恒信 融公司 4%的股 权(对 应
2,607,709.76 元的注册资本金额)给善美锂业。目前,该笔股权以权益法计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8418 万元。
该等资产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也不涉及任何重大争议。
(二)恒信融公司基本情况
恒信融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是一家注册在青海省的
科技型企业,目前注册资本金额为 6519.2744 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展含有金属锂的化合物的提炼生产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拥有较为完备先进的提炼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主要产品是碳酸锂材料及其他金属,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等。目前该公司持有许可证编号为 T63420190403055195 探矿权证,并建成了年产 2 万吨电池级
碳酸锂的生产线。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恒信融公司净资产为
66,140.67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此次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达成的交易原则为,后者以恒信融
公 司 整 体 投 前估 值 37 亿 元的 价 格 受让 西 藏 奥特 佳 持 有的
2,607,709.76 元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即,交易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56.755 元。本公司对该笔股权以权益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当前账面价值约为 8418 万元,合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32.28 元。交
易价格较账面成本价上涨 75.82%。
当前交易价格较公司持有成本大幅上涨,公司认为这一交易符合财务收益预期,此交易价格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及其他各有关方(主要为恒信融现有股东及拟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涉及西藏奥特佳的主要内容为:
目标公司(即恒信融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后续计划进行增资扩股,并有意引入甲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进行投资(“本轮增资”)……甲方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视最终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增资方案、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结果而定。
若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增资扩股,则目标公司原股东善美锂业将按照本条所述之内容,受让目标公司原股东
所转让的股权。
善美锂业作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45.2174%股权,拟
在此基础上分别受让目标公司原股东……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4%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额为 2,607,709.76元)……善美锂业本次受让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整体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37 亿元。善美锂业股权份额转让将与本协议甲方增资同期完成,并变更工商登记。
六、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恒信融公司股价已较本公司获取其股份时明显上涨,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恒信融公司部分股份,可以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所获资金可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也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与本公司投资恒信融公司股份的目标一致。
同时,西藏奥特佳将继续持有恒信融公司小部分股权,对应约189 万元注册资本额,保持在业务上凭借股东身份参与其未来锂矿及新能源产业链条业务的机会,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
该交易价格为 14800 万元,扣除相关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8418 万
元,预计将产生收益约6382万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由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签署此协议后对恒信融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因此,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的转让协议的具体实施时间受该等尽职调查及审计时间的影响,目前尚未确定。
由于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的转让股权行为实施的前提为如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参与恒信融公司此次增资。依据协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增资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转让协议的执行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西藏奥特佳签署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合作框架协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8]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9 月 7 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通知,该公司分别于 9 月 3 日、9 月 6 日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详情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致行动人 数量
申 万 宏 源
江苏 1800 万股 5.09% 0.56% 2019-9-27 2021-9-3 证 券 有 限
天佑 控股股东之一 公司
申 万 宏 源
1200 万股 3.39% 0.37% 2019-9-27 2021-9-6 证 券 有 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天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已
全部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占公司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江苏天佑 353,832,788 10.91% 0 0 0 0 0 0 0
北京天佑 325,438,596 10.03% 0 0 0 0 0 0 0
西藏天佑 62,026,147 1.91% 0 0 0 0 0 0 0
合计 741,297,531 22.86% 0 0 0 0 0 0 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
持股变化明细。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4]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债务担保事项,现将详情
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9 月 2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担
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
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
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
“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
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南京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560,987,673.20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555,567,227.97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5,420,445.23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893,132,611.24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5,491,046.18
净利润 6,690,621.65 21,662,801.99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17.61 亿元。本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5,603.42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54,658.87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
120,261.2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
24.2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31] (002239)奥特佳: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此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111,898,7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一、此次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此次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9 人,张宇、曾向阳、廉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合资本)、深圳长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11,898,7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性
质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其登记上市起始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此次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二、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于今年 2 月向张宇、曾向阳、廉健、大成基金、千合资本、深圳长盈、华夏基金、第一创业、重庆三峡等 9 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7,721,518
廉健 10,886,075
曾向阳 10,886,07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86,075
深圳长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盈智慧叁号私募证券 11,139,240 6 个月
投资基金
张宇 20,000,000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886,07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86,07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07,594
合计 111,898,727
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完成登记并上市。至解除限售日,
本公司未有派发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情况。
(二)相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9 位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背承诺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2.股份数量为 111,898,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
3.股东人数为 9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4 户;
4.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解限股东名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此次解限前 此次解限数 质押或冻
序号 称 名称 (截至 持有的 量 结的
2021.8.10) 限售股数量 股份数量
1 重庆三峡 重庆三峡水利电 17,721,518 17,721,518 17,721,518 0
力投资有限公司
2 廉健 廉健 10,886,075 10,886,075 10,886,075 0
3 曾向阳 曾向阳 10,886,075 10,886,075 10,886,075 0
4 全国社保基金一 8,354,430 8,354,430 8,354,430 0
大成基金 一三组合
5 大成基金-光大银 2,531,645 2,531,645 2,531,645 0
行-大城阳光定增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限股东名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此次解限前 此次解限数 质押或冻
序号 称 名称 (截至 持有的 量 结的
2021.8.10) 限售股数量 股份数量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深圳长盈资本管
6 深圳长盈 理有限公司-长盈 11,139,240 11,139,240 11,139,240 0
智慧叁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7 张宇 张宇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0
千合资本管理有
8 千合资本 限公司-昀锦 2 号 10,886,075 10,886,075 10,886,075 0
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 6,835,443 6,835,443 6,835,443 0
零三组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
10 份有限公司-华夏 2,531,645 2,531,645 2,531,645 0
华夏基金 盛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11 份有限公司-华夏 1,518,987 1,518,987 1,518,987 0
收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一创业证券-安
12 信证券-第一创业 5,822,785 5,822,785 5,822,785 0
富显精选定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创业证券-兴
业银行-第一创业
13 第一创业 e创财富富显3号 2,025,316 2,025,316 2,025,316 0
精选定增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第一创业证券-郭
14 秀娟-第一创业富 759,493 759,493 759,493 0
享精选定增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1,898,727 111,898,727 111,898,727 0
三、此次解除限售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限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限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11,936,452 3.45% -111,898,727 -3.45% 37,725 0
非公开发行后限售股 111,898,727 3.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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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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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02239)奥特佳: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1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实控人决定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2.本公司股票自 2 月 18 日起复牌交易。
一、停牌事项背景简介
本公司于 2 月 14 日接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通知,称其正在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筹划本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 月 15 日(星
期二)开市起停牌 2 个交易日,并于 2 月 17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交易日。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 月 15 日和 2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并复牌
本公司于 2 月 17 日接到张永明先生通知,称因未能就本次控制
权转让事项的具体条件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张永明先生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规则,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奥特佳,股票代码:002239)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
开市起复牌。
本次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发展战略,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7]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
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
本公司实控权变更交易仍在筹划、准备中,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公司股票前期停牌的情况
本公司于 2 月 1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书面通知,张永
明先生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拟筹划本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已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交易对方拟合计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321,082,556 股股份(对应本公司总股本的 9.9%)。同时,本公司拟筹划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此,按照相关规则,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
券代码:002239)于 2 月 15 日至 2 月 16 日连续停牌两个交易日。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2-008 号)。
二、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上述事项筹划、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完成,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使相关方稳妥准备交易工作,防止仓促复牌引发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证券简称:
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 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开市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事项进展,并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5] (002239)奥特佳: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控制权变更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筹划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
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
超过 2 个交易日。
一、实际控制人筹划本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
本公司于 2 月 1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书面通知,张永
明先生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本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已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交易对方拟合计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321,082,556 股股份(对应公司总股本的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各方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和张永明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以及表决权放弃等事项做了初步约定。同时,本公司拟筹划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其股东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上述筹划中的交易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反垄断监管机构等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张永明先生目前对本公司无维持控制权稳定或持股的承诺,因此,上述筹划中的交易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
二、公司股票停牌
目前,上述交易事项仍在筹划、准备过程中,且需经过有权机关审议、批准等,程序与步骤较为复杂,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此,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规则,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
日。
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事项进展,并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1] (002239)奥特佳: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正式聘任彭铁汉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彭铁汉先生简历如下:
彭铁汉先生,生于 198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获学士学位,是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历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派驻南方输变电产业集团审计部部长、特变电工南京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及法务部负责人等职务。
彭铁汉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以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核实,彭铁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采取过纪律处分措施;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目前彭铁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彭铁汉先生获聘后,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铁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
联系电话:025-5200072
传真:025-5200072
电子邮箱:securities@aotecar.com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 (002239)奥特佳: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亏损,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000 万元–亏损:45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29,618.5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9.61% - 8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200 万元–盈利:23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26,257.0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1.62% - 108.76%
基本每股收益 -0.028 元/股 至 -0.014 元/股 -0.0946 元/股
营业收入 52.70 亿元 - 53.20 亿元 37.27 亿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9.10 亿元 - 49.70 亿元 36.02 亿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预沟通。
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2021 年度业绩亏损情况的说明
2021 年度,本公司预计亏损金额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公司营业
收入明显提升,多数业务毛利润水平回暖,大部分业务板块盈利。
但受制于原材料成本上涨明显、计提减值准备、海外物流费用高企,
尤其是额外增加了大量空运费等事项影响,造成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分析如下:
(一)减亏的主要因素
1.收入的增长得益于公司业务范围扩展,订单较为饱满,出货量增长,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空调系统业务,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零部件板块的销售收入均明显增长,
2.公司深入实施“降本增效”计划,费用管控措施有效落实,降费作用明显,期间费用显著下降;
3.汽车行业整体恢复,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去库存明显,故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等金额同比下降;因客户状况改善,获得部分坏账准备冲回及债务重组收益;
4.前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金额较大,当期此因素大幅减少。
(二)亏损的主要因素
1.海外业务物流费用高企。受全年各类型运费轮番涨价,尤其是额外增加了大量空运费的影响,公司向北美工厂供应零部件的运费居高不下,形成了高额的非经常性损失因素。同时受美国疫情影响,美国工厂的临时人工成本增加;
2.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金属价格上涨,高位波动;芯片等关键半导体类零部件历经严重的缺货和涨价,抑制了公司出货能力,抬高了制造成本;
3.预计公司当期将计提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此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可能因财务进一步核算而有所变化。本公司预定于 2022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请以该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准。
敬请各位投资者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斯)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可以增加营运资金,有利于该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进步,也有助于本公司以此为契机与有关方深入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2239)奥特佳: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为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方并转让其部分股权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与相关投资方签署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引入投资方,同时转让其部分股权。该协议已经过本公司及交易对方 的有权机关的审议程序,交易的最终完成尚有待有关权利在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的登记、交割及款项支付等,目前尚未完成;
交易协议中含有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来 IPO 计划的内容。
其未来能否 IPO 受市场、政策、股东未来意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该等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其未来必然可以实施 IPO,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 险。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海南极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极目)、扬州市广陵东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基金)等两交易对手方(以下将海南极目和 扬州基金合称交易对方),协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埃泰斯新能源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斯或目标公司)、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埃泰斯的直接控股股东,以下 简称空调国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宁波博特瑞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埃泰斯的股东之一,以下简称博特瑞)、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宁波拜特锐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埃泰斯的股东之一, 以下简称拜特锐),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合计 9方,
就埃泰斯引入交易对方投资、空调国际向海南极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埃泰斯股权以及埃泰斯未来资本市场规划等事项签署协议。该交易事项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6次会议的审议批准及协议相关方有关权力机构的审议批准。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背景和交易主要内容
埃泰斯为空调国际及博特瑞、拜特锐联合出资,于 2021 年 6 月
成立的一家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85%的股权,为埃泰斯的间接控股股东。埃泰斯的注册资本为 1529.41 万元,主营业务为独立热管理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埃泰斯成立之后,受碳减排政策的促进和储能设备市场蓬勃发展的影响,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关注度较高,为扩大产能、拓展市场,有必要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增加股本金,以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空调国际开始为埃泰斯物色战略投资者。
经协商,海南极目和扬州基金与埃泰斯、空调国际、本公司及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同意开展以下交易:海南极目以 9000 万元购买空调国际转让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172.06 万元、出资 6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70 万元;扬州基金出资 8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2.27 万元;张永明先生、北京天佑、本公司等方(以下合称奥特佳方)作为埃泰斯的实际控制方,负有督促埃泰斯善加使用本次增资认购款、开展埃泰斯 IPO 准备工作、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保密、守法经营、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在条件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开展商业合作等事项的义务。
海南极目和扬州基金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的金额及相关收益、对本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影响均不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公司审议情况
鉴于该笔交易的金额较大,且本公司需承担相应督促目标公司合规经营发展的义务,因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次交易。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交易所涉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等参与本次交易也一并获得此次董事会授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极目
名称:海南极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林世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DAL5E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区 A5002-869 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海南极目发生类似交易。
海南极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扬州基金
名称:扬州市广陵东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21X07659
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 1 号信息大厦 8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扬州广陵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50%的合伙
企业份额)、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9.9%的合伙企业份额)、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的合伙企业份额)、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 0.1%的合伙企业份额)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扬州基金发生类似交易。
扬州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埃泰斯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埃泰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MA1GEU9P3K,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成立日期为 2021 年 6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529.41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金辉
路 863 弄 1 号 1 层,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目前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独立热管理器件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主要应用市场为储能设备热管理及汽车电池热管理等业务。
上述业务的原运营方为空调国际。鉴于该类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为激励相关业务的核心技术、管理、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同业挖角及跳槽,保障业务的稳定性与合理预期,搭建起企业与核心团队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于 2021 年 6 月决定单独设立埃泰斯经营储能热管理业务,并将其股东结构规划如下:
空调国际,持股 85%,对应 1300 万元出资额;博特瑞,持股 10%,
对应 152.9 万元出资额1;拜特锐,持股 5%,对应 76.5 万元的出资
额2。其中,空调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原运作独立热管理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主体,现已将相关业务及资产折股注入埃泰斯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博特瑞和拜特锐是相关业务核心员工激励持股平台,这两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其余合伙人均为相关业务核心员工。
针对此次交易对手的股权受让及增资行为,上述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和优先认购增资权。
本公司对埃泰斯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账面原值为1300 万元,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尚无折旧或资产减值准备等折价因素。埃泰斯公司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总资产 10,925.50
负债 7,789.10
净资产 3,136.40
营业收入(自开业日至基准日) 6,162.90
营业利润(自开业日至基准日) 1,648.50
1 博特瑞对埃泰斯实际出资 500 万元。
2 拜特锐对埃泰斯实际出资 250 万元。
项目 金额
净利润(自开业日至基准日) 1,109.02
应收账款总额 6,053.30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0
埃泰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埃泰斯的行业前景、业务潜力、现有业绩及技术水平,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定价系由交易各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所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情形。经各方商议,交易协议确定本次埃泰斯股份向海南极目转让的价格为 52.31 元/每 1 元资本金,向海南极目和扬州基金增资的价格为56.23 元/每 1 元资本金。
此次交易之后,本公司仍为埃泰斯的控股股东,不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增资与认购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以本协议载列的条件为前提,空调国际同意向海南极目转让,且海南极目同意以人民币 9,000 万元购买空调国际转让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0,586.25 元,对应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 11.25%的股权。
……
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89,737.21 元,并同意该等增资由海南极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人民币 1,067,030.23 元,由扬州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人民币 1,422,706.98 元。
海南极目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2022-01-26]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中国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京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冷机)向该行申
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奥特佳、祥云冷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奥特佳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注册
地为安徽省滁州市,注册资本为 2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各类压缩机、空调系统产品、汽车零部件、金属铸造产品、传动件、标准件、橡胶件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贸易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安徽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安徽奥特佳 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5,449,653.30 856,369,313.14
负债总额 287,019,811.80 570,574,051.29
净资产 258,429,841.50 285,795,261.85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0,308,208.30 310,453,218.71
利润总额 -15,651,037.00 32,412,800.08
净利润 -11,830,756.10 27,365,420.35
(二)祥云冷机
祥云冷机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为 16192.3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汽车空调、制冷压缩机及其他制冷设备的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祥云冷机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祥云冷机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8,520,861.71 249,864,731.94
负债总额 76,260,587.71 82,160,365.69
净资产 172,260,274.00 167,704,366.25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0,487,064.70 104,952,746.23
利润总额 -11,421,659.46 -6,074,543.66
净利润 -8,605,637.42 -4,555,907.7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75,910.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5,27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共计 141,186.8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亿元的 28.45%。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南京奥特佳与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8]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中国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和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
冷机)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
区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125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其中 8000 万元为前期担保协议到期续保,另 4500
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保证期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与抵押担保。
本次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为祥云冷机自有的不动产,其产权证号为苏(2019)宁江不动产权第 0019806 号,宗地面积为 82843.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2541.77 平方米。此处不动产为工业用地,用途为:工业,生产,附属设施,生产辅助,宿舍和其他铺筑设施。目前为正常生产经营所用。经评估,此项不动产价值为14403万元。由于此不动产前次作为抵押物时已使用 9000 万元,本次二次抵押可用抵押值为 5403 万元。
(二)兴业银行的担保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2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442,839,355.06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435,101,382.64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7,737,972.42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1,306,814,818.78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8,217,548.76
净利润 6,690,621.65 23,980,329.18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8,410.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6,77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共计 135,186.8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亿元的 27.2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及祥云冷机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2.祥云冷机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5]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2-00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
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
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442,839,355.06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435,101,382.64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7,737,972.42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1,306,814,818.78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8,217,548.76
净利润 6,690,621.65 23,980,329.18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3,410.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6,77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30,186.8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26.2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21]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2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将上市公司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将南京奥特佳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结构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239)奥特佳: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1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清晰业务板块,便于管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在公司内部调整业务主体子公司的持股结构。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外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仅为内部资产股权结构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业务构成、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和法人主体地位等。调整的最终完成须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确认为准。
本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的议案》,同意将部分业务主体子公司股权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无偿转让,以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现将本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自 2015 年以来多次并购,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层级子公司
所属板块持股交叉,持股结构未按业务条线统一,股权归属与业务分类不尽一致,不利于公司整体规划的推进和分类管理,也给外部认知公司业务体系造成了一定困扰。为有效整合板块资源,使业务条线归属清晰,决定调整公司主要业务子公司的持股结构,方案如下:
将上市公司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富通)100%股权无偿转
让给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将南京奥特佳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下属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空调国际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本次内部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参与各方情况
(一)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24,325.814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特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0 年末,下同)资产总额 840,
864.47 万元、负债总额 344,045.40 万元,净资产 496,819.07 万元。
(二)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16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涛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518,238.29 万元、负债总额 219,862.52 万元,净资产 298,375.76
万元。
(三)牡丹江富通空调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8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1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涛
经营范围: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系统,其它汽车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和试验、维修;以进出口资格证书规定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仓储;房屋租赁。
牡丹江富通现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93,155.71万元、负债总额40,801.92万元,净资产 52,353.79万元。
(四)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4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圣游现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8,691.341万元、负债总额 0.11 万元,净资产 118,691.23 万元。
三、调整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此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圣游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圣游总资产为 14.44 亿。
本次调整可以有效整合公司业务板块资源,使业务线条归属清晰,更加便于管理与考核,促进各业务板块分兵突进和协同发展。
调整前,上市公司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调整后,上市公司新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内部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奥特佳和上海圣游的股权,两者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一级子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和汽车空调系统板块在业务上和股权上关系得以理顺。
本次子公司持股结构调整系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全资附属子公司所做的产权结构变更,仅涉及子公司股权持股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对外交易。各当事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实际业务、财务状况、人员配置及注册资本、注册和办公地址等均不发生变化。除子公司持股结构变化外,上市公司的业务架构、资产规模、对内担保关系等无变化。
公司本次子公司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股权调整的最终完成须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7]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光大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2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
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广发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2 月 16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
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奥特佳和空调国际上海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
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注册
地为安徽省滁州市,注册资本为 2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各类压缩机、空调系统产品、汽车零部件、金属铸造产品、传动件、标准件、橡胶件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贸易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20 日,注册地为
上海,注册资本为 1072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国,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车用空调器和加热器(含压缩机)及冷冻、冷凝制冷机组、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两家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3)附件,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4,657.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5,796.88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30,453.8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26.29%。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光大银行及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1-17]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1 月 15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支行签
署了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其中 4000 万元为前期担保协议到期续保,另 4000 万元为新
增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 11 月 15 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
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 5980 万元贷款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华夏银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以及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富通)于 11 月 11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共同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牡丹江富通、南京奥特佳和空调国际上海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
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告及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2021-105 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空调国际上海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20 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
资本为 1072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国,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车用空调器和加热器(含压缩机)及冷冻、冷凝制冷机组、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两家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3)附件,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21.61 亿元。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7,658.01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65852.47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23,510.47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24.89%。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农商行及华夏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3] (002239)奥特佳: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11 月 12 日举行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行政办公楼 9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20 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 504,430,45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15.553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348,241,86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10.737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56,188,58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15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8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56,188,58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4.8158%。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杨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178,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0%;反对 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36,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6%;反对 2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5%;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191,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6%;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9%;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4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0%;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股份的 0.1451%;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杨茹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1-13] (002239)奥特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修订,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作出修订。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原文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取得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修订后的第四十一条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列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二、修订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原文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的第七十八条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公司股东权利。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登记。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董事会决议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1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审核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可以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在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限定为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空调国际斯洛伐克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对象限定为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增至 21.61 亿元。此次新增担保额度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均为 2022年 4 月 1 日。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组织召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网络投票的具体方
法及操作流程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4。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
9 号会议室。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公司提倡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00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100 总议案
1.00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8 号,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李丽培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合计 17.61 亿元1债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13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合计不超过 17.61 亿元债务担保额度。
今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业务规模稳步扩张。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四月份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4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限定为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特佳)、南京奥特佳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商贸)、空调国际斯洛伐克公司(以下简称 AISV);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子公司增加 2 亿元担保额度,担保对象限定为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ISH)。
本次新增后,公司给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将增至 13 亿元,给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将增至 8.61 亿元,担保总额度增至 21.61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9.62 亿元的 50%。此次新增担保额度与四月份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均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1 本通知提及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新增 2 亿元担保额度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南京奥特佳 2000 年 5 月 16 日 南京 丁涛 100000 万
安徽奥特佳 2012 年 7 月 13 日 滁州 张永明 29000 万
奥特佳商贸 2018 年 7 月 9 日 南京 丁涛 2000 万
AISV 2017 年 3 月 15 日 斯洛伐克 Vikram Joshi 5000 欧元
上述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442,839,355.06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435,101,382.64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7,737,972.42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1,306,814,818.78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8,217,548.76
净利润 6,690,621.65 23,980,329.18
安徽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5,449,653.30 856,369,313.14
负债总额 287,019,811.80 570,574,051.29
净资产 258,429,841.50 285,795,261.85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0,308,208.30 310,453,218.71
利润总额 -15,651,037.00 32,412,800.08
净利润 -11,830,756.10 27,365,420.35
奥特佳商贸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1 年9 月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监事会决议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审核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86元
每股净资产: 1.669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营业总收入: 37.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99.22万元
[2021-10-28] (002239)奥特佳:监事会决议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审核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15] (002239)奥特佳: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10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 全体成 员保证 本次信 息披露 的内容 真实、准 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1 年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业绩变动方向:扭亏为盈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 2100万元至3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亏损 4628.38万元
同比增长 145.37%至 164.82%
基本每股收益 0.0065元至 0.0093 元 -0.0143 元1
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 亏损 1538.72 万元至 2438.72 万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463.28 万元
较上年第三季度降低 232.14%-426.4%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今年以来,汽车市场有所恢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在传统能源汽车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带动销1 受年初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本公司股本数较上期有所增长。此数原始值为-0.0148 元,在此根据最新股本调整为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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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及营业利润增长,同比扭亏为盈。
2.公司各类主要产品所需的金属、半导体元器件、机械部件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涨,毛利不及预期。
3.受新冠疫情干扰,公司的国际业务遭遇物流不畅及各类物流费用持续巨幅上涨的严重不利影响,产生大额运输费用,致使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引发海外业务亏损,并导致公司当季整体亏损。
4.财务层面,由于流动资金贷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长,提高了财务费用;由于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业务货币汇兑损失增长。
四、其他说明
此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可能会因财务进一步核算而有所变化。
敬请各位投资者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09]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届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监事会已开始准备新一届董事和监事的提名工作,正在征求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及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目前尚未确定全部候选人范围,因此难以在届满日前完成换届选举。鉴于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选举。
公司当前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相应延长,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出。为保障公司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的稳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之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的连贯性,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将加紧下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的物色、提名工作,争取尽快举行换届选举。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3]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898,727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2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2,648.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15,848.96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 4,898.77
3 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 5,186.93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4,034.28
5 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7
合计 42,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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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9 月 16 日,本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983,556.01 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共 102,191,876.52元,按照发行计划及调整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679.49 元。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人民币 197,849,44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51,894.87 元,系孳息。
目前,各募投项目均在按计划推进,个别项目因实施地点变更等因素而较预计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建子公司及业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8 月 30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不一,个别项目建设期较长,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段支出,导致部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40万元(根据公司一年期银行贷款典型利率值测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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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核批准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此次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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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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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9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002239)奥特佳: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9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9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 9 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3] (002239)奥特佳:关于转让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此次转让所持 有的青海恒信融 锂业科技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 并非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由于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估值上涨,因此股权转让将取得投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3.该等交易的最终实施与否取决于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工作进度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近期,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奥特佳)与有关方签署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公司)4%股权。现就此次转让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西藏奥特佳与西安善美锂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善美锂业)于 9 月 9 日签署协议,估算以 1.48 亿元的价格转
让其持有的恒信融公司 4%股权(对应 2,607,709.76 元的注册资本金额)给善美锂业。预计本公司将因此获得收益约 6382 万元。
根据公司关于交易和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标准,此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并批准了此项交易,并授权西藏奥特佳办理具体交易事宜。
此次交易对手善美锂业并非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善美锂业并非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善美锂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前期向恒信融公司的增资记录及其合伙人背景性质等因素,本公司认为善美锂业具备履约及付款能力。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西安善美锂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产灞生态区世博大道 2011 号灞柳基金小
镇 205 号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6 亿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发起人:西安善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善美启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要历史沿革:善美锂业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主要从事
新能源产业投资,目前为恒信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概况
本 次西 藏奥特 佳准 备转让 恒信 融公司 4%的股 权(对 应
2,607,709.76 元的注册资本金额)给善美锂业。目前,该笔股权以权益法计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8418 万元。
该等资产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也不涉及任何重大争议。
(二)恒信融公司基本情况
恒信融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是一家注册在青海省的
科技型企业,目前注册资本金额为 6519.2744 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展含有金属锂的化合物的提炼生产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拥有较为完备先进的提炼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主要产品是碳酸锂材料及其他金属,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等。目前该公司持有许可证编号为 T63420190403055195 探矿权证,并建成了年产 2 万吨电池级
碳酸锂的生产线。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恒信融公司净资产为
66,140.67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此次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达成的交易原则为,后者以恒信融
公 司 整 体 投 前估 值 37 亿 元的 价 格 受让 西 藏 奥特 佳 持 有的
2,607,709.76 元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即,交易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56.755 元。本公司对该笔股权以权益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当前账面价值约为 8418 万元,合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32.28 元。交
易价格较账面成本价上涨 75.82%。
当前交易价格较公司持有成本大幅上涨,公司认为这一交易符合财务收益预期,此交易价格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及其他各有关方(主要为恒信融现有股东及拟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涉及西藏奥特佳的主要内容为:
目标公司(即恒信融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后续计划进行增资扩股,并有意引入甲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进行投资(“本轮增资”)……甲方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视最终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增资方案、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结果而定。
若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增资扩股,则目标公司原股东善美锂业将按照本条所述之内容,受让目标公司原股东
所转让的股权。
善美锂业作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45.2174%股权,拟
在此基础上分别受让目标公司原股东……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4%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额为 2,607,709.76元)……善美锂业本次受让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整体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37 亿元。善美锂业股权份额转让将与本协议甲方增资同期完成,并变更工商登记。
六、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恒信融公司股价已较本公司获取其股份时明显上涨,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恒信融公司部分股份,可以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所获资金可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也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与本公司投资恒信融公司股份的目标一致。
同时,西藏奥特佳将继续持有恒信融公司小部分股权,对应约189 万元注册资本额,保持在业务上凭借股东身份参与其未来锂矿及新能源产业链条业务的机会,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
该交易价格为 14800 万元,扣除相关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8418 万
元,预计将产生收益约6382万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由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签署此协议后对恒信融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因此,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的转让协议的具体实施时间受该等尽职调查及审计时间的影响,目前尚未确定。
由于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的转让股权行为实施的前提为如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参与恒信融公司此次增资。依据协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增资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西藏奥特佳与善美锂业转让协议的执行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西藏奥特佳签署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合作框架协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8] (002239)奥特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9 月 7 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通知,该公司分别于 9 月 3 日、9 月 6 日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详情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致行动人 数量
申 万 宏 源
江苏 1800 万股 5.09% 0.56% 2019-9-27 2021-9-3 证 券 有 限
天佑 控股股东之一 公司
申 万 宏 源
1200 万股 3.39% 0.37% 2019-9-27 2021-9-6 证 券 有 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天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已
全部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所持 占公司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江苏天佑 353,832,788 10.91% 0 0 0 0 0 0 0
北京天佑 325,438,596 10.03% 0 0 0 0 0 0 0
西藏天佑 62,026,147 1.91% 0 0 0 0 0 0 0
合计 741,297,531 22.86% 0 0 0 0 0 0 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
持股变化明细。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4] (002239)奥特佳: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债务担保事项,现将详情
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9 月 2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担
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担保额度事项
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 2021-040 号公
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涛。经营范围为
“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
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道路货物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南京奥特佳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奥特佳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82,382,934.35 5,560,987,673.20
负债总额 2,198,625,291.11 2,555,567,227.97
净资产 2,983,757,643.24 3,005,420,445.23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5,269,212.55 893,132,611.24
利润总额 6,614,651.43 25,491,046.18
净利润 6,690,621.65 21,662,801.99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17.61 亿元。本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5,603.42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 54,658.87 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
120,261.2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49.62 亿元的
24.2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31] (002239)奥特佳: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此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111,898,7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一、此次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此次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9 人,张宇、曾向阳、廉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合资本)、深圳长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11,898,7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性
质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其登记上市起始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此次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二、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于今年 2 月向张宇、曾向阳、廉健、大成基金、千合资本、深圳长盈、华夏基金、第一创业、重庆三峡等 9 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7,721,518
廉健 10,886,075
曾向阳 10,886,07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86,075
深圳长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盈智慧叁号私募证券 11,139,240 6 个月
投资基金
张宇 20,000,000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886,07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86,07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07,594
合计 111,898,727
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完成登记并上市。至解除限售日,
本公司未有派发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情况。
(二)相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9 位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违背承诺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
2.股份数量为 111,898,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
3.股东人数为 9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4 户;
4.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解限股东名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此次解限前 此次解限数 质押或冻
序号 称 名称 (截至 持有的 量 结的
2021.8.10) 限售股数量 股份数量
1 重庆三峡 重庆三峡水利电 17,721,518 17,721,518 17,721,518 0
力投资有限公司
2 廉健 廉健 10,886,075 10,886,075 10,886,075 0
3 曾向阳 曾向阳 10,886,075 10,886,075 10,886,075 0
4 全国社保基金一 8,354,430 8,354,430 8,354,430 0
大成基金 一三组合
5 大成基金-光大银 2,531,645 2,531,645 2,531,645 0
行-大城阳光定增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限股东名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此次解限前 此次解限数 质押或冻
序号 称 名称 (截至 持有的 量 结的
2021.8.10) 限售股数量 股份数量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深圳长盈资本管
6 深圳长盈 理有限公司-长盈 11,139,240 11,139,240 11,139,240 0
智慧叁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7 张宇 张宇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0
千合资本管理有
8 千合资本 限公司-昀锦 2 号 10,886,075 10,886,075 10,886,075 0
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 6,835,443 6,835,443 6,835,443 0
零三组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
10 份有限公司-华夏 2,531,645 2,531,645 2,531,645 0
华夏基金 盛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11 份有限公司-华夏 1,518,987 1,518,987 1,518,987 0
收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一创业证券-安
12 信证券-第一创业 5,822,785 5,822,785 5,822,785 0
富显精选定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创业证券-兴
业银行-第一创业
13 第一创业 e创财富富显3号 2,025,316 2,025,316 2,025,316 0
精选定增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第一创业证券-郭
14 秀娟-第一创业富 759,493 759,493 759,493 0
享精选定增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1,898,727 111,898,727 111,898,727 0
三、此次解除限售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限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限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11,936,452 3.45% -111,898,727 -3.45% 37,725 0
非公开发行后限售股 111,898,727 3.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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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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