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11什么时候复牌?-ST宏达停牌最新消息
≈≈宏达新材002211≈≈(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由于该公告不符合2022 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格式要求,现对该公告进行更正: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22-02-2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相关方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22 年 1 月 28 日晚,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
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等。我部关注到以下事项,请你公司进行核实说明:
1、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1)请说明你公司至今尚未确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
计进度和时间安排,说明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进展、进场安排、是否能如期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及审计工作。
回复:
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提供 2021 年审计服务。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将于 3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项审计工作均在正常开展中,2 月 21 号已全面进场,预计 4 月
中下旬出具审计报告,将如期完成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2)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高度
重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
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
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定,将积极配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 亿元至-4.7 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21 亿元至-0.06 亿元。2021 年第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 5.55
亿元。请预计并披露你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的具体金额,并结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或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如是,请补充风险提示。
回复: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7.59 亿元。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7 亿元至-4.7 亿元,2021 年末公司的净资产约为 0.59 亿至 2.89 亿元,未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
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拟 2021 年第四季度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
计 57,909.02 万元;此外,《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12)
中,公司披露了拟在 2021 年第四季度核销收购上海观峰剩余未支付的 9,000 万元收购款。核销原因系根据 2019 年 9 月各方签订的《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若上海观峰未完成业绩,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将对上海宏达进行业绩补偿,补偿方式顺序为上海宏达收购款优先不支付,不足的部分,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对上海宏达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标的
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数总和(即 5,150 万元)×业绩承诺方所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 22,500 万元) - 累计已补偿金额。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上海观峰 2021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海观峰经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后,公司预计 2021 年上海观峰的净利润为亏损 21,340.9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亏损 21,525.36 万元。2019 年年初至 2021 年年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18,058.23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18,278.43 万元。根据上述计算公式,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累计需补偿公司的金额为收购全款 22,500 万元。因此上海宏达无需支付剩余的 9,000 万元收购款,另上海宏达之前已支付的 13,500 万元收购款,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需全部退还至上海宏达。公司后续拟采取一定措施追讨此部分款项,但基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已失联的情况,后续追回的可能性不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于 2022 年2 月份已收到 3,293.81 元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款的
事实,公司拟第四季度计提的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由 3,333.03 万元(财务报表上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变更为拟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6.87 万元。
2021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 5.55 亿元,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现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合计 54,612.861 万元和核销 9,000 万元剩余未支付收购款。考虑企业所得税后,对公司整体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亏损 45,612.86 万元。
宏达新材2021年第四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调整项目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单位:万元) 其他调整事项明细(单位:万元)
上海观峰+上海鸿翥合计 2021年第
项目名称 ⑥计提后 已计提百 其他调整项 账面原值 四季度拟 调整百分 备注
①账面原 ②已计提 ③已计提 ④计提前账面 ⑤2021年第 账面价值 分比 目名称 (元) 调整金额 比
值 折旧/摊销 减值准备 价值 四季度拟计 (①-②- (元)
(①-②-③) 提减值金额 ③-⑤)
核销收购上
海观峰剩余
应收账款 13,022.90 0.00 3,694.53 9,328.38 9,328.38 0.00 100.00% 其他应付款 9,000.00 9,000.00 100.00% 未支付的
9000万收购
款
预付账款 2,745.99 0.00 0.00 2,745.99 2,745.99 0.00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3.55 0.00 0.00 1,383.55 1,383.55 0.00 100.00%
存货 37,802.40 0.00 0.00 37,802.40 37,802.40 0.00 100.00%
固定资产 4,437.39 1,371.51 0.00 3,065.88 2,927.19 138.69 96.87%
长期待摊费用(提前 845.43 456.95 0.00 388.49 388.49 0.00 100.00%
一次性摊销)
其他流动资产(进项
[2022-02-24]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2年 02 月 22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D2202210014216408),告知上海观峰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20号)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4 号),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申请的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审批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 7,221,176.11 元。上海观峰银行账户
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收到上述退税款 7,221,176.11 元后,上海观峰应于当月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该事项对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上述退税款可用于补充上海观峰的流动资金和清偿债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D2202210014216408)
2、 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就其与专网通讯业务下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
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6
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江苏弘萃不服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三案件的民事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2021-109、2021-122)。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沪 01 民辖终 176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7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8 号),
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对(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6 号三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上诉,维持闵行区人民法院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 是否
金额 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 预计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元) 负债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上 一审判决公 2022 年 2 月 14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司支付富欧 日 法 院 执 行
年 7 月 28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航 电 货 款 2,007,978.02
SHGF-CG-FOHD-20200702,合同价款为2,328,870.6元,于2020 4,492,890. 元,冻结上海观
449.2
年 7 月 7 日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否 60 元、逾期 峰四台机器设
89060
SHGF-CG-FOHD-20200707,合同价款为 1,601,235 元,于 2020 付款利息以 备。法院将与富
年 8 月 19 日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及 保 险 费 欧航电协商,确
SHGF-CG-FOHD-20200817,合同价款为 1,162,785 元。上述三 5,000 元。公 定日期后对四
份合同签订后,富欧航电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全部交付给了上 司已上诉, 台设备进行现
海观峰,并向上海观峰开具了全部货物发票,截至起诉前, 二审已裁定 场评估,做后续
上海观峰共剩余 4,492,890.6 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年 5 维持原判。 还款处理。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北京长峰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峰”)与上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7 月和 8 月分把签订了 5 份采购合同,合计合同总价款为
2,753,100 元,北京长峰按照合同要求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完
成了所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对应的货物发票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分批全部开立寄出给上海观峰,按照合同要求每批 经协商对方
次物料交付验收收取发票后 90 天内付款。上海观峰分别于 同意货款降
80.40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支 否 至 76 万元 审结
0000
付 360,000 元、900,000 元、60,000 元,合计 1,860,000 元, 整,已支付
剩 余 货 款 893,100 元 未 支 付 , 另 因 编 号 全部款项。
SHG-CG-CFWD-20200814-1 合同补充协议内规定的人民币
89,100 元不良赔偿金额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最终上海观峰共
剩余 804,000 元未支付,北京长峰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提起
诉讼,原告为北京长峰,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
宏达。
此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与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颐特”)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签署《借
款合同》,约定上海翔颐特向公司出借人民币 500 万元(大 已 支 付
写:伍佰万元整)。现上海翔颐特认为公司接连发生前实控 508.85274
508.8
人失联、公司因专网通讯业务被交易所下发关注函、上海鸿 否 万元,借款 审结
5274
孜所持全部股份被拍卖暨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等重大不利情 本金及利息
形,极大危及对上海翔颐特债务的履行,将危及、损害其合 已结清。
法权益,故上海翔颐特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将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上海鸿翥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并进行起诉、仲裁,结合判决、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上海鸿翥存货可能处置变现不足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风险
鉴于上海鸿翥相关业务原因,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可能导致上海鸿翥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3、上海鸿翥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权益投资损失的风险
若上海鸿翥出现部分专网通讯异常合同执行无法继续执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损失。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 民辖终 176 号、(2022)
沪 01 民辖终 177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8 号)。
2、与富欧航电诉讼法院执行的农行扣款回单及中行扣款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于 2022年 02 月 17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沪闵税 税通〔2022〕2501 号),告知上海鸿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09 日申请的退还增量留抵税
额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 32,938,063.09 元。上海鸿翥银行账户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
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 2022-007)在其他流动资产损失一项中提及,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 3333.03 万元为上海鸿翥专网通信业务形成的进项留抵,因专网通信业务停滞,该进项留抵可能需转出,作为公司的损失之一。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拟于 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 3333.03 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收到上述退税款 32,938,063.09 元后,上海鸿翥应于当月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公司基于上述事实,拟减少计提 2021 年第四季度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2,938,063.09 元。该事项对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为:增加公司
2021 年全年净利润 32,938,063.09 元,增加公司 2021 年年末净资产 32,938,063.09
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沪闵税 税通〔2022〕2501 号)
2、 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指定期限内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相关内容核实需要时间,经向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关
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分管财务条线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王燕杰先生,1985 年 9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
于宁波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 年 8 月至 2020年 2 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后任职于杭州千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燕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利安达”)。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
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利安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2020 年末合伙人 44 人,注册会计师 5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07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0,098.5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2,447.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916.73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
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523.87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
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签
署了建投能源(000600)、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豹,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 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承办过建投能源(000600)、圣济堂(6000227)、晓程科技(300139)等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7 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 年至 2013 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等职;王艳玲自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等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19年-2021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13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利安达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公证天业、利安达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证天业、利安达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利安达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利安达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利安达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9:15至2022年2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8,956,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8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956,1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1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20,8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220,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744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4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66%;反对
3,21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反对 3,215,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2]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并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
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相关内容核实需要时间,经向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关
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尚未确定,相关测试尚未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2、针对专网通信案件,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近期已来公司调查取证。公司管理层已就专网通讯案给本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向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积极采取了法律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专网通信案件判决结果将对本公告的准确性及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来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及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专网通信业务相关预付款项、应收款项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另外因上海观峰确定未完成对应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对其投资形成的商誉确认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由于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民爆”)、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正益”)、中宏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宏瑞达”)出现逾期支付货款、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上游供应商中安能(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能”)及上海恒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常通信”)也出现逾期供货的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和预付货款存在无法收回、存货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上海鸿翥已依法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江苏弘萃提起诉讼,上海观峰已依法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中宏正益提起诉讼。除上述诉讼案件外,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仍有部分专网通讯业务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尚未获立案受理或未进入审理程序(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进展。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事态发展和诉讼相关情况充分评估,公司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根据现有客观证据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分析,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进行减值测试后,分别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拟计提金额为人民币9,328.38万元,预付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拟计提金额为人民币2,745.9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拟计提金额为人民币37,802.4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1,383.55万元,固定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2,927.1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拟一次性摊销388.4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3,333.03万元,合计拟计提人民币57,909.02万元减值损失。
另外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专网业务停滞,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前三季度对其投资形成的商誉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6,597.06万元,因上海观峰确认未完成对应年度业绩承诺,此项商誉计提为对此前三季度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进行确认。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司根据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转回前期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上海鸿翥及上海观峰已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中。目
前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案件进展为闵行区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上海观峰诉中宏正益案件进展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向被告中宏正益送达诉讼材料,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根据公司目前诉讼进展、案件在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面临的障碍等情况,依据公司代理律所和代理律师的专业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9,328.38万元。
2、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上海鸿翥已向恒常通信及上海观峰已向中安能发送合同履行催告函、催款函及律师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及时退还相关货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恒常通信和中安能等供应商的相关回复,预付货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未来公司不排除以法律诉讼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基于对专网通信业务事态发展及目前催款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现有客观证据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进行减值测试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预付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2,745.9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1、存货减值准备
对于存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存货按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单项单独测算计提跌价准备。具体依据如下:
一方面,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原材料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点,在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存货足额变现能力较差。由于相关案件仍在进行中,尚
未最后判决,根据目前诉讼进展情况看对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的应收账款短期内收回的概率较低。
另一方面,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作为下游客户,未向上海鸿翥及上海观峰告知产品的最终销售去向。上海鸿翥及上海观峰已向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合同相对方发送合同履行催告函、催款函及律师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付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的相关回复。
受限于定制化特性和最终用户不明确的因素,若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拒不继续履行合同,存货可能存在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
基于对专网通信业务态势发展和诉讼情况,并结合诉讼代理律所及律师专业意见的充分评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存货按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单项单独测算后计提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37,802.40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预计上海观峰及上海鸿翥未来无法盈利,根据上述原则,本期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1,383.55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者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再满足后,该固定资产应当终止确认,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因专网通信业务停滞,相关的固定资产已经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根据上述原则,本期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927.19万元。
4、长期待摊费用提前一次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作为一项资产,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该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把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为可收回金额。公司预计上海观峰及上海鸿翥未来无法盈利,因此长期待摊费用应提前一次性摊销,本期提前一次性摊销的金额为388.49万元。
5、其他流动资产损失
其他流动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该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把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为可收回金额。
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3333.03万元为上海鸿翥专网通信业务形成的进项留抵,因专网通信业务停滞,该进项留抵可能需转出,作为公司的损失之一。
(三)商誉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2019年9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10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2019年12月31日为合并报表日。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9】第0633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收购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00万元。鉴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注册资本金尚未缴足部分2,50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由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对未缴足部分进行补缴出资2,375万元和125万元。最终,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2,500万元。另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12月31日上海观峰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5,902.94万元,形成商誉16,597.06万元。
2019年9月上海观峰签署的《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协议条款显示上海观峰公司需在三年内完成各项业绩承诺(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上海观峰因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相关专网通信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使得上海观峰无法完成相关全年业绩承诺的风险很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21年前三季度对收购上海观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 √
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一)《关于拟计提公司大
1.00 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 √
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尚未确定,相关测试尚未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2、针对专网通信案件,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近期已来公司调查取证。公
司管理层已就专网通讯案给本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向公安机关和监管部
门提交了书面材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积
极采取了法律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专网通信案件判决结果将对本公
告的准确性及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来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0,000万元至亏损47,00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269.58 万元
同比下降:991.91%至 1,42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 2,100 万元至亏损 6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4,581.62 万元
同比下降:113.10%至 145.84%
基本每股收益 -1.6186 元/股至-1.0868 元/股 -0.1218 元/股
营业收入 60,108.66 万元 92,108.8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0,108.66 万元 92,108.85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亏损,主要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
-68,659.19 万元,考虑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67,906.93
万元。具体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已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3,062.13 万元。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减少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9.87 万元。另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2021 年公司子公司上
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基本处于停滞
的状态,且与专网通信有关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陆续出现无法收回的坏账风险,
相关存货无法变现。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2021 年前三季度已对收购上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16,597.06 万元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97.06 万元。
已计提资产减值项目名称 已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万元)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3,062.13
商誉减值准备 16,597.06
合计 19,659.19
考虑所得税后,对净利润影响额(负数表示减少净利润) 18,906.93
2、公司基于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的现状,依据审慎性原则,并参考其他涉及专网通信案件的上市公司的会计处
理,拟对专网通信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充分计提减值损失,
上述拟计提金额约为 58,000 万元。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
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00 万元。
3、公司因收购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时,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有三年的业绩承诺。现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专网通信业务,生产、销售端业务基本停滞,公司预计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因此,公司拟在 2021 年度核销无需支付给原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剩余的收购款 9,000 万元。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次业绩预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业绩亏损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本预告数据为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案件相关资产进行全额计提后的预测,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的详细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袁斌投了弃权票,表示对公司
这么大规模计提坏账表示担忧。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袁斌投了弃权票,表示对于
处置程序还是有疑问,应该事先做资产评估。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公司损失,拟对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的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上海观峰拟将其中部分固定资产以452 万元(含税)的总价格打包分批出售给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首智”)。上海鸿翥亦拟出售现存固定资产,上海鸿翥目前生产设备原值不超过200万,交易对手方目前暂未确认。
2、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亦发表了认同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也不涉及需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等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 328弄 66 号
法定代表人:张臻
注册资本:808.388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首智主要股东为上海福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东合鼎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才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赵晓梅。
上海首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海首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上海观峰的 PCB 生产设备、一些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及家具等。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处置的相关资产合计原值 2,124.79 万元,累计计提折旧 578.0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净值为1,546.78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观峰与上海首智签署了《设备收购报价书》,上海首智已核实了上海观峰欲出售的二手设备清单,并给与了452.00万元(含税)的总体报价,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2、双方确认,该批资产分批打包出售,第一批设备出售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售价117.62万(含税)。买方在合同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需至卖方现场,就设备的数量、配置、外观以及运行状态等进行现场确认,双方签署《设备状况确认单》,双方确认完成签署《设备状况确认单》后,上海首智需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将设备拉走,超出此时间上海观峰不再有保管义务。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双方已完成设备交付状况确认的基础上,上海首智需安排将设备从上海观峰场地移走。
4、交货地点及方式:卖方厂房交货。交货时根据清单确认数量与标识,无需启动验收。 设备搬迁当天,上海首智至上海观峰设备放置现场后,确认设备符合双方签署的《设备状况确认单》后,须在签署《设备移转清单》之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拆卸等操作。所有清单中的设备,上海首智需负责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等,因上海首智人员根据设
备移转所需对设备进行操作,设备离开上海观峰原放置位置或改变原有设置状态之后,在其他任何环节出现的状况,上海观峰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装卸过程中,上海观峰需安排人员配合上海首智对设备的搬迁工作。
5、开票及结算方式:
上海首智移走设备之后 2 个工作日内,上海观峰需开立设备销售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为 13%;上海首智须在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用电汇的方式将对应货款支付给上海观峰。
五、涉及资产处置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后上海观峰生产将停止,员工将全部遣散,此次资产处置的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相关遣散费,以及偿还债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六、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上海观峰的PCB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及家具,处置上述设备后公司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此次处置的资产,扣除累计折旧及计提的减值准备,净值为 1,546.78 万元(不含税),出售价款为 452.00 万元(含税),直接处置损失为
1,146.78 万元。综合考虑,最终影响 2021 年度净利润为损失约 1,146.78 万元,对公司财
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经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设备收购报价书》、《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 月29日
[2022-01-18] (002211)宏达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5)。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最终审议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771,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0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5,770,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4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反对 125,761,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3]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经核实,该公告中存在 1 处书写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中行青浦支行账户 983XXXXXXXXXXXXXX546
更正后:中行青浦支行账户 454XXXXXX956
一、解冻的银行账户列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冻。
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之前被冻结的 1 个银行账户已解冻,具体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徐汇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12 基本户
二、解冻的银行账户情况
公司浦发银行徐汇支行基本户被冻结原因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公司已还清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翔颐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088,527.40 元,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账户已经被解冻。
三、子公司尚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均已解冻,子公司目前尚存在被冻结
的全部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行青浦支行 454XXXXXX956 基本户
农行黄兴路支行 033XXXXXXXXXXX766 一般户
子公司中行青浦支行及农行黄兴路支行账户被冻结系与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尚在协商处理中,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中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一栏及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子公司须支付富欧航电货款 4,492,890.60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 5,000 元。
四、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富欧航电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上述纠纷并尽快解冻公司账户。
此外,公司已制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若有进展,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0]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现将股份冻结最新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
的通知书,称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株洲市监察
委员会冻结财产告知书,因办案需要,冻结江苏伟伦持有公司的 28,325,124 股
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共持有公司 125,735,743 股,持股比
例为29.07%,此次司法冻结股份数为28,325,12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55%。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江苏伟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江苏伟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
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冻结财产告知书;
2、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10]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冻的银行账户列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冻。
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之前被冻结的 3 个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冻,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中国光大银行控江支行 368XXXXXXXXXXX576 一般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泰兴路支行 612XXXXXXXXX301 一般户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10XXXXXXXXXXXXXXX086 一般户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46 一般户
二、解冻的银行账户情况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控江支行、招商银行泰兴路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这三个账户此前被冻结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已通过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代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舟成电气有限公司还清货款,达成和解,相关银行账户均已解冻。
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徐汇支行账户此前被冻结的具
体原因系与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签订贷款合同,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冻结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户。公司已通过子公司东莞
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代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清中行青浦支行贷款及利息,对方已撤诉,相关账户已解冻。
三、公司及子公司尚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存在被冻结的全部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徐汇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12 基本户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行青浦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46 基本户
农行黄兴路支行 033XXXXXXXXXXX766 一般户
公司浦发银行徐汇支行基本户被冻结原因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公司已通过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还清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翔颐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088,527.40 元,翔颐特已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与撤销保全申请的材料,此账户将于近日被解冻。
子公司中行青浦支行及农行黄兴路支行账户被冻结系与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尚在诉讼中,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中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一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子公司须支付富欧航电货款 4,492,890.60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 5,000 元。
四、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富欧航电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上述纠纷并尽快解冻公司账户。
此外,公司已制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若有进展,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翔颐特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科立”)
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申请
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人/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等
致行动人
江苏
伟伦
投资 是 28,325,1 22.53% 6.55% 2022-0 2024-0 株洲市监 司法
管理 24.00 1-4 1-03 察委员会 冻结
有限
公司
杭州
科立
企业
管理 34,440,0 100.00 2022-0 2024-0 株洲市监 司法
合伙 否 00.00 % 7.96% 1-4 1-03 察委员会 冻结
企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 62,765,1 - 14.51% - - - -
24.0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江苏伟伦
投资管理 125,735,743.00 29.07% 28,325,124.00 22.53% 6.55%
有限公司
杭州科立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34,440,000.00 7.96% 34,440,000.00 100.00% 7.96%
(有限合
伙)
合计 160,175,743.00 37.03% 62,765,124.00 - 14.51%
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的说明
经与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的上述数据外,其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
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此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在与各相关方核实当中,目前尚不
明确此次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30%,
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亦尚未收到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信息。
4、江苏伟伦所持股份被冻结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5%,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处置,江苏伟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为 22.52%,依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导致江苏伟伦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 √
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00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
1.00 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的议案》
2.00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变更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1.1、变更前: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2 层 A 区。
1.2、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3 层 X13 室。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2 层 A 区 号 1 幢 3 层 X13 室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3.1、变更前: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1 层 A 区。
3.2、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3 层 X12 室。
4、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1 层 A 区 号 1 幢 3 层 X12 室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
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
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
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
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
一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20 年末合伙人 40 人,注册会计师 3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2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013.0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773.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270.62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24.60 万元;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余额 2,019.27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人员 12 人,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11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其他专
项报告审计费用 5 万(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
日收费标准确定。2020 年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共 145 万元,其中审计费用 75 万
元,另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费用 70 万元。审计费用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单项同项对比变动未超 20%,审计总体费用变动超 20%主要原因包括 2020 年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其他专项审计事项根据公司每年不同需要出具专项审计,进行单独报价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立信中联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公证天业、立信中联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证天业、立信中联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中联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任郭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郭芳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郭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号码:021-64036081*8088
电子邮箱:guofang@002211sh.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 3 月出生,取得华东师范
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持有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艾德韦宣股份有限公司 IPO 办公室,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郭芳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郭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4 月向中建投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租赁
本金为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叁拾元整(小写:?79,999,430.00);租赁物为由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令,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数据双向通信套件、编码板、解码板、无线自组网网板)。公司、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及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为前述交易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依照双方之间《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观峰需向中建投合计偿还租金、利息合计 86,718,615.46 元(含保证金 7,999,943.00 元)。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中建投为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目前已转换为专网通讯业务存货。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该部分存货面临暂时难以变现的风险,上海观峰还款进度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上海观峰已通过自有资金偿还 13,762,035.28 元;通过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资金偿还
25,000,000.00 元;通过向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借款,偿还 17,956,580.18
元(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59 等相关公告),通过接受外部资金的方式偿还 30,000,000.00 元(该笔资金偿还人及偿还方式,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还清本金及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公司已收到中建投开具的对应全部收款发票。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目前已偿还资金中 30,000,000.00 元来源尚不明确,该笔资金可能为接
受关联方担保或财务资助。公司及上海观峰可能存在需要向关联方或其相关方支付担保费用或利息的风险。
2、由于上海观峰大部分商业银行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前者无法按期清偿相关借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上海观峰可能存在逾期利息偿还的风险,最终是否需要偿还及具体金额尚在和对方洽谈中,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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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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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由于该公告不符合2022 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格式要求,现对该公告进行更正: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22-02-2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相关方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22 年 1 月 28 日晚,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
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等。我部关注到以下事项,请你公司进行核实说明:
1、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1)请说明你公司至今尚未确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
计进度和时间安排,说明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进展、进场安排、是否能如期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及审计工作。
回复:
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提供 2021 年审计服务。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将于 3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项审计工作均在正常开展中,2 月 21 号已全面进场,预计 4 月
中下旬出具审计报告,将如期完成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2)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高度
重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
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
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定,将积极配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 亿元至-4.7 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21 亿元至-0.06 亿元。2021 年第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 5.55
亿元。请预计并披露你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的具体金额,并结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或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如是,请补充风险提示。
回复: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7.59 亿元。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7 亿元至-4.7 亿元,2021 年末公司的净资产约为 0.59 亿至 2.89 亿元,未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
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拟 2021 年第四季度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
计 57,909.02 万元;此外,《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12)
中,公司披露了拟在 2021 年第四季度核销收购上海观峰剩余未支付的 9,000 万元收购款。核销原因系根据 2019 年 9 月各方签订的《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若上海观峰未完成业绩,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将对上海宏达进行业绩补偿,补偿方式顺序为上海宏达收购款优先不支付,不足的部分,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对上海宏达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标的
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数总和(即 5,150 万元)×业绩承诺方所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 22,500 万元) - 累计已补偿金额。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上海观峰 2021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海观峰经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后,公司预计 2021 年上海观峰的净利润为亏损 21,340.9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亏损 21,525.36 万元。2019 年年初至 2021 年年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18,058.23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18,278.43 万元。根据上述计算公式,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累计需补偿公司的金额为收购全款 22,500 万元。因此上海宏达无需支付剩余的 9,000 万元收购款,另上海宏达之前已支付的 13,500 万元收购款,上海观峰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需全部退还至上海宏达。公司后续拟采取一定措施追讨此部分款项,但基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已失联的情况,后续追回的可能性不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于 2022 年2 月份已收到 3,293.81 元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款的
事实,公司拟第四季度计提的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由 3,333.03 万元(财务报表上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变更为拟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6.87 万元。
2021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 5.55 亿元,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现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合计 54,612.861 万元和核销 9,000 万元剩余未支付收购款。考虑企业所得税后,对公司整体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亏损 45,612.86 万元。
宏达新材2021年第四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调整项目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单位:万元) 其他调整事项明细(单位:万元)
上海观峰+上海鸿翥合计 2021年第
项目名称 ⑥计提后 已计提百 其他调整项 账面原值 四季度拟 调整百分 备注
①账面原 ②已计提 ③已计提 ④计提前账面 ⑤2021年第 账面价值 分比 目名称 (元) 调整金额 比
值 折旧/摊销 减值准备 价值 四季度拟计 (①-②- (元)
(①-②-③) 提减值金额 ③-⑤)
核销收购上
海观峰剩余
应收账款 13,022.90 0.00 3,694.53 9,328.38 9,328.38 0.00 100.00% 其他应付款 9,000.00 9,000.00 100.00% 未支付的
9000万收购
款
预付账款 2,745.99 0.00 0.00 2,745.99 2,745.99 0.00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3.55 0.00 0.00 1,383.55 1,383.55 0.00 100.00%
存货 37,802.40 0.00 0.00 37,802.40 37,802.40 0.00 100.00%
固定资产 4,437.39 1,371.51 0.00 3,065.88 2,927.19 138.69 96.87%
长期待摊费用(提前 845.43 456.95 0.00 388.49 388.49 0.00 100.00%
一次性摊销)
其他流动资产(进项
[2022-02-24]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2年 02 月 22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D2202210014216408),告知上海观峰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20号)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4 号),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申请的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审批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 7,221,176.11 元。上海观峰银行账户
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收到上述退税款 7,221,176.11 元后,上海观峰应于当月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该事项对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上述退税款可用于补充上海观峰的流动资金和清偿债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D2202210014216408)
2、 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就其与专网通讯业务下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
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6
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江苏弘萃不服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三案件的民事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2021-109、2021-122)。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沪 01 民辖终 176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7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8 号),
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对(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6 号三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上诉,维持闵行区人民法院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 是否
金额 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 预计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元) 负债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上 一审判决公 2022 年 2 月 14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司支付富欧 日 法 院 执 行
年 7 月 28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航 电 货 款 2,007,978.02
SHGF-CG-FOHD-20200702,合同价款为2,328,870.6元,于2020 4,492,890. 元,冻结上海观
449.2
年 7 月 7 日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否 60 元、逾期 峰四台机器设
89060
SHGF-CG-FOHD-20200707,合同价款为 1,601,235 元,于 2020 付款利息以 备。法院将与富
年 8 月 19 日 签 订 了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为 及 保 险 费 欧航电协商,确
SHGF-CG-FOHD-20200817,合同价款为 1,162,785 元。上述三 5,000 元。公 定日期后对四
份合同签订后,富欧航电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全部交付给了上 司已上诉, 台设备进行现
海观峰,并向上海观峰开具了全部货物发票,截至起诉前, 二审已裁定 场评估,做后续
上海观峰共剩余 4,492,890.6 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年 5 维持原判。 还款处理。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北京长峰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峰”)与上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7 月和 8 月分把签订了 5 份采购合同,合计合同总价款为
2,753,100 元,北京长峰按照合同要求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完
成了所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对应的货物发票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分批全部开立寄出给上海观峰,按照合同要求每批 经协商对方
次物料交付验收收取发票后 90 天内付款。上海观峰分别于 同意货款降
80.40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支 否 至 76 万元 审结
0000
付 360,000 元、900,000 元、60,000 元,合计 1,860,000 元, 整,已支付
剩 余 货 款 893,100 元 未 支 付 , 另 因 编 号 全部款项。
SHG-CG-CFWD-20200814-1 合同补充协议内规定的人民币
89,100 元不良赔偿金额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最终上海观峰共
剩余 804,000 元未支付,北京长峰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提起
诉讼,原告为北京长峰,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
宏达。
此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与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颐特”)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签署《借
款合同》,约定上海翔颐特向公司出借人民币 500 万元(大 已 支 付
写:伍佰万元整)。现上海翔颐特认为公司接连发生前实控 508.85274
508.8
人失联、公司因专网通讯业务被交易所下发关注函、上海鸿 否 万元,借款 审结
5274
孜所持全部股份被拍卖暨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等重大不利情 本金及利息
形,极大危及对上海翔颐特债务的履行,将危及、损害其合 已结清。
法权益,故上海翔颐特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将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上海鸿翥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并进行起诉、仲裁,结合判决、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上海鸿翥存货可能处置变现不足导致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风险
鉴于上海鸿翥相关业务原因,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可能导致上海鸿翥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3、上海鸿翥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权益投资损失的风险
若上海鸿翥出现部分专网通讯异常合同执行无法继续执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损失。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 民辖终 176 号、(2022)
沪 01 民辖终 177 号、(2022)沪 01 民辖终 178 号)。
2、与富欧航电诉讼法院执行的农行扣款回单及中行扣款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于 2022年 02 月 17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沪闵税 税通〔2022〕2501 号),告知上海鸿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09 日申请的退还增量留抵税
额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 32,938,063.09 元。上海鸿翥银行账户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
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 2022-007)在其他流动资产损失一项中提及,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 3333.03 万元为上海鸿翥专网通信业务形成的进项留抵,因专网通信业务停滞,该进项留抵可能需转出,作为公司的损失之一。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拟于 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 3333.03 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收到上述退税款 32,938,063.09 元后,上海鸿翥应于当月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公司基于上述事实,拟减少计提 2021 年第四季度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2,938,063.09 元。该事项对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为:增加公司
2021 年全年净利润 32,938,063.09 元,增加公司 2021 年年末净资产 32,938,063.09
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沪闵税 税通〔2022〕2501 号)
2、 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指定期限内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相关内容核实需要时间,经向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关
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分管财务条线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王燕杰先生,1985 年 9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
于宁波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9 年 8 月至 2020年 2 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后任职于杭州千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燕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燕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利安达”)。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
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利安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2020 年末合伙人 44 人,注册会计师 5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07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0,098.5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2,447.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916.73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
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523.87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
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2019 年-2021 年)签
署了建投能源(000600)、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豹,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 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承办过建投能源(000600)、圣济堂(6000227)、晓程科技(300139)等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7 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 年至 2013 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等职;王艳玲自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等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19年-2021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13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利安达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公证天业、利安达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证天业、利安达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利安达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利安达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利安达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9:15至2022年2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8,956,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8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956,1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1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20,8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220,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744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4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66%;反对
3,21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反对 3,215,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原因,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7]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2]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并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
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相关内容核实需要时间,经向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将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关
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尚未确定,相关测试尚未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2、针对专网通信案件,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近期已来公司调查取证。公司管理层已就专网通讯案给本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向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材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积极采取了法律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专网通信案件判决结果将对本公告的准确性及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来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及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专网通信业务相关预付款项、应收款项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另外因上海观峰确定未完成对应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对其投资形成的商誉确认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由于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民爆”)、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正益”)、中宏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宏瑞达”)出现逾期支付货款、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上游供应商中安能(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能”)及上海恒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常通信”)也出现逾期供货的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和预付货款存在无法收回、存货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上海鸿翥已依法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江苏弘萃提起诉讼,上海观峰已依法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中宏正益提起诉讼。除上述诉讼案件外,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仍有部分专网通讯业务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尚未获立案受理或未进入审理程序(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进展。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事态发展和诉讼相关情况充分评估,公司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根据现有客观证据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分析,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进行减值测试后,分别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拟计提金额为人民币9,328.38万元,预付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拟计提金额为人民币2,745.9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拟计提金额为人民币37,802.4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1,383.55万元,固定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2,927.1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拟一次性摊销388.4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3,333.03万元,合计拟计提人民币57,909.02万元减值损失。
另外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专网业务停滞,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前三季度对其投资形成的商誉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6,597.06万元,因上海观峰确认未完成对应年度业绩承诺,此项商誉计提为对此前三季度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进行确认。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司根据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转回前期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上海鸿翥及上海观峰已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中。目
前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案件进展为闵行区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上海观峰诉中宏正益案件进展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向被告中宏正益送达诉讼材料,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根据公司目前诉讼进展、案件在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面临的障碍等情况,依据公司代理律所和代理律师的专业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9,328.38万元。
2、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上海鸿翥已向恒常通信及上海观峰已向中安能发送合同履行催告函、催款函及律师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及时退还相关货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恒常通信和中安能等供应商的相关回复,预付货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未来公司不排除以法律诉讼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基于对专网通信业务事态发展及目前催款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现有客观证据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进行减值测试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预付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2,745.9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1、存货减值准备
对于存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存货按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单项单独测算计提跌价准备。具体依据如下:
一方面,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原材料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点,在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存货足额变现能力较差。由于相关案件仍在进行中,尚
未最后判决,根据目前诉讼进展情况看对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的应收账款短期内收回的概率较低。
另一方面,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作为下游客户,未向上海鸿翥及上海观峰告知产品的最终销售去向。上海鸿翥及上海观峰已向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合同相对方发送合同履行催告函、催款函及律师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付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的相关回复。
受限于定制化特性和最终用户不明确的因素,若江苏弘萃和中宏正益等客户拒不继续履行合同,存货可能存在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
基于对专网通信业务态势发展和诉讼情况,并结合诉讼代理律所及律师专业意见的充分评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存货按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单项单独测算后计提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37,802.40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预计上海观峰及上海鸿翥未来无法盈利,根据上述原则,本期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1,383.55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者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再满足后,该固定资产应当终止确认,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因专网通信业务停滞,相关的固定资产已经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根据上述原则,本期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927.19万元。
4、长期待摊费用提前一次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作为一项资产,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该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把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为可收回金额。公司预计上海观峰及上海鸿翥未来无法盈利,因此长期待摊费用应提前一次性摊销,本期提前一次性摊销的金额为388.49万元。
5、其他流动资产损失
其他流动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该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把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为可收回金额。
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3333.03万元为上海鸿翥专网通信业务形成的进项留抵,因专网通信业务停滞,该进项留抵可能需转出,作为公司的损失之一。
(三)商誉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2019年9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10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2019年12月31日为合并报表日。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9】第0633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收购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00万元。鉴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注册资本金尚未缴足部分2,50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由原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对未缴足部分进行补缴出资2,375万元和125万元。最终,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2,500万元。另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12月31日上海观峰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5,902.94万元,形成商誉16,597.06万元。
2019年9月上海观峰签署的《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协议条款显示上海观峰公司需在三年内完成各项业绩承诺(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上海观峰因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相关专网通信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使得上海观峰无法完成相关全年业绩承诺的风险很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21年前三季度对收购上海观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 √
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一)《关于拟计提公司大
1.00 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 √
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尚未确定,相关测试尚未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2、针对专网通信案件,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近期已来公司调查取证。公
司管理层已就专网通讯案给本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向公安机关和监管部
门提交了书面材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积
极采取了法律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专网通信案件判决结果将对本公
告的准确性及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来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0,000万元至亏损47,00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269.58 万元
同比下降:991.91%至 1,42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 2,100 万元至亏损 6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4,581.62 万元
同比下降:113.10%至 145.84%
基本每股收益 -1.6186 元/股至-1.0868 元/股 -0.1218 元/股
营业收入 60,108.66 万元 92,108.8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0,108.66 万元 92,108.85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亏损,主要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
-68,659.19 万元,考虑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67,906.93
万元。具体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已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3,062.13 万元。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减少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9.87 万元。另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2021 年公司子公司上
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基本处于停滞
的状态,且与专网通信有关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陆续出现无法收回的坏账风险,
相关存货无法变现。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2021 年前三季度已对收购上
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16,597.06 万元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97.06 万元。
已计提资产减值项目名称 已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万元)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3,062.13
商誉减值准备 16,597.06
合计 19,659.19
考虑所得税后,对净利润影响额(负数表示减少净利润) 18,906.93
2、公司基于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的现状,依据审慎性原则,并参考其他涉及专网通信案件的上市公司的会计处
理,拟对专网通信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充分计提减值损失,
上述拟计提金额约为 58,000 万元。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
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00 万元。
3、公司因收购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时,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有三年的业绩承诺。现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专网通信业务,生产、销售端业务基本停滞,公司预计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因此,公司拟在 2021 年度核销无需支付给原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剩余的收购款 9,000 万元。上述金额属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后,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次业绩预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业绩亏损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本预告数据为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专网通信案件相关资产进行全额计提后的预测,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的详细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袁斌投了弃权票,表示对公司
这么大规模计提坏账表示担忧。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袁斌投了弃权票,表示对于
处置程序还是有疑问,应该事先做资产评估。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公司损失,拟对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的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上海观峰拟将其中部分固定资产以452 万元(含税)的总价格打包分批出售给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首智”)。上海鸿翥亦拟出售现存固定资产,上海鸿翥目前生产设备原值不超过200万,交易对手方目前暂未确认。
2、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亦发表了认同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也不涉及需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等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 328弄 66 号
法定代表人:张臻
注册资本:808.388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首智主要股东为上海福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东合鼎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才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赵晓梅。
上海首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海首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上海观峰的 PCB 生产设备、一些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及家具等。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处置的相关资产合计原值 2,124.79 万元,累计计提折旧 578.0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净值为1,546.78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观峰与上海首智签署了《设备收购报价书》,上海首智已核实了上海观峰欲出售的二手设备清单,并给与了452.00万元(含税)的总体报价,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2、双方确认,该批资产分批打包出售,第一批设备出售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售价117.62万(含税)。买方在合同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需至卖方现场,就设备的数量、配置、外观以及运行状态等进行现场确认,双方签署《设备状况确认单》,双方确认完成签署《设备状况确认单》后,上海首智需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将设备拉走,超出此时间上海观峰不再有保管义务。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双方已完成设备交付状况确认的基础上,上海首智需安排将设备从上海观峰场地移走。
4、交货地点及方式:卖方厂房交货。交货时根据清单确认数量与标识,无需启动验收。 设备搬迁当天,上海首智至上海观峰设备放置现场后,确认设备符合双方签署的《设备状况确认单》后,须在签署《设备移转清单》之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拆卸等操作。所有清单中的设备,上海首智需负责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等,因上海首智人员根据设
备移转所需对设备进行操作,设备离开上海观峰原放置位置或改变原有设置状态之后,在其他任何环节出现的状况,上海观峰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装卸过程中,上海观峰需安排人员配合上海首智对设备的搬迁工作。
5、开票及结算方式:
上海首智移走设备之后 2 个工作日内,上海观峰需开立设备销售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为 13%;上海首智须在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用电汇的方式将对应货款支付给上海观峰。
五、涉及资产处置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后上海观峰生产将停止,员工将全部遣散,此次资产处置的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相关遣散费,以及偿还债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六、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上海观峰的PCB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及家具,处置上述设备后公司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此次处置的资产,扣除累计折旧及计提的减值准备,净值为 1,546.78 万元(不含税),出售价款为 452.00 万元(含税),直接处置损失为
1,146.78 万元。综合考虑,最终影响 2021 年度净利润为损失约 1,146.78 万元,对公司财
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经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设备收购报价书》、《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 月29日
[2022-01-18] (002211)宏达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5)。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最终审议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771,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0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5,770,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4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反对 125,761,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3]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经核实,该公告中存在 1 处书写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中行青浦支行账户 983XXXXXXXXXXXXXX546
更正后:中行青浦支行账户 454XXXXXX956
一、解冻的银行账户列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冻。
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之前被冻结的 1 个银行账户已解冻,具体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徐汇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12 基本户
二、解冻的银行账户情况
公司浦发银行徐汇支行基本户被冻结原因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公司已还清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翔颐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088,527.40 元,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账户已经被解冻。
三、子公司尚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均已解冻,子公司目前尚存在被冻结
的全部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行青浦支行 454XXXXXX956 基本户
农行黄兴路支行 033XXXXXXXXXXX766 一般户
子公司中行青浦支行及农行黄兴路支行账户被冻结系与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尚在协商处理中,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中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一栏及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子公司须支付富欧航电货款 4,492,890.60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 5,000 元。
四、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富欧航电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上述纠纷并尽快解冻公司账户。
此外,公司已制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若有进展,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0]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现将股份冻结最新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
的通知书,称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株洲市监察
委员会冻结财产告知书,因办案需要,冻结江苏伟伦持有公司的 28,325,124 股
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共持有公司 125,735,743 股,持股比
例为29.07%,此次司法冻结股份数为28,325,12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55%。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江苏伟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江苏伟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
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冻结财产告知书;
2、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10]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冻的银行账户列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冻。
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之前被冻结的 3 个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冻,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中国光大银行控江支行 368XXXXXXXXXXX576 一般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泰兴路支行 612XXXXXXXXX301 一般户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10XXXXXXXXXXXXXXX086 一般户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46 一般户
二、解冻的银行账户情况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控江支行、招商银行泰兴路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这三个账户此前被冻结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已通过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代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舟成电气有限公司还清货款,达成和解,相关银行账户均已解冻。
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徐汇支行账户此前被冻结的具
体原因系与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签订贷款合同,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冻结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户。公司已通过子公司东莞
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代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清中行青浦支行贷款及利息,对方已撤诉,相关账户已解冻。
三、公司及子公司尚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存在被冻结的全部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徐汇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12 基本户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行青浦支行 983XXXXXXXXXXXXXX546 基本户
农行黄兴路支行 033XXXXXXXXXXX766 一般户
公司浦发银行徐汇支行基本户被冻结原因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公司已通过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还清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翔颐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088,527.40 元,翔颐特已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与撤销保全申请的材料,此账户将于近日被解冻。
子公司中行青浦支行及农行黄兴路支行账户被冻结系与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尚在诉讼中,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中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一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子公司须支付富欧航电货款 4,492,890.60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 5,000 元。
四、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富欧航电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上述纠纷并尽快解冻公司账户。
此外,公司已制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若有进展,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翔颐特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科立”)
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申请
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人/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等
致行动人
江苏
伟伦
投资 是 28,325,1 22.53% 6.55% 2022-0 2024-0 株洲市监 司法
管理 24.00 1-4 1-03 察委员会 冻结
有限
公司
杭州
科立
企业
管理 34,440,0 100.00 2022-0 2024-0 株洲市监 司法
合伙 否 00.00 % 7.96% 1-4 1-03 察委员会 冻结
企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 62,765,1 - 14.51% - - - -
24.0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江苏伟伦
投资管理 125,735,743.00 29.07% 28,325,124.00 22.53% 6.55%
有限公司
杭州科立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34,440,000.00 7.96% 34,440,000.00 100.00% 7.96%
(有限合
伙)
合计 160,175,743.00 37.03% 62,765,124.00 - 14.51%
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的说明
经与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的上述数据外,其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
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此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在与各相关方核实当中,目前尚不
明确此次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30%,
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江苏伟伦及杭州科立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亦尚未收到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信息。
4、江苏伟伦所持股份被冻结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5%,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处置,江苏伟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为 22.52%,依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导致江苏伟伦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 √
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00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郭芳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
1.00 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的议案》
2.00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变更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1.1、变更前: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2 层 A 区。
1.2、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3 层 X13 室。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2 层 A 区 号 1 幢 3 层 X13 室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3.1、变更前: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1 层 A 区。
3.2、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3 层 X12 室。
4、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1 层 A 区 号 1 幢 3 层 X12 室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
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
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
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
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
一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20 年末合伙人 40 人,注册会计师 3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2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013.0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773.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270.62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24.60 万元;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余额 2,019.27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人员 12 人,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11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其他专
项报告审计费用 5 万(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
日收费标准确定。2020 年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共 145 万元,其中审计费用 75 万
元,另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费用 70 万元。审计费用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单项同项对比变动未超 20%,审计总体费用变动超 20%主要原因包括 2020 年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其他专项审计事项根据公司每年不同需要出具专项审计,进行单独报价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伟伦认为公证天业连续审计年限较长,从独立性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提议后审慎研究,认为公证天业已连续逾 10 年为我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2021年所开展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立信中联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公证天业、立信中联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证天业、立信中联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中联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任郭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郭芳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郭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号码:021-64036081*8088
电子邮箱:guofang@002211sh.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 3 月出生,取得华东师范
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持有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艾德韦宣股份有限公司 IPO 办公室,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郭芳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郭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2021-12-31] (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4 月向中建投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租赁
本金为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叁拾元整(小写:?79,999,430.00);租赁物为由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令,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数据双向通信套件、编码板、解码板、无线自组网网板)。公司、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及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为前述交易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依照双方之间《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观峰需向中建投合计偿还租金、利息合计 86,718,615.46 元(含保证金 7,999,943.00 元)。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中建投为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目前已转换为专网通讯业务存货。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该部分存货面临暂时难以变现的风险,上海观峰还款进度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上海观峰已通过自有资金偿还 13,762,035.28 元;通过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资金偿还
25,000,000.00 元;通过向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借款,偿还 17,956,580.18
元(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59 等相关公告),通过接受外部资金的方式偿还 30,000,000.00 元(该笔资金偿还人及偿还方式,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还清本金及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公司已收到中建投开具的对应全部收款发票。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目前已偿还资金中 30,000,000.00 元来源尚不明确,该笔资金可能为接
受关联方担保或财务资助。公司及上海观峰可能存在需要向关联方或其相关方支付担保费用或利息的风险。
2、由于上海观峰大部分商业银行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前者无法按期清偿相关借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上海观峰可能存在逾期利息偿还的风险,最终是否需要偿还及具体金额尚在和对方洽谈中,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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