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65什么时候复牌?-红 宝 丽停牌最新消息
≈≈红宝丽002165≈≈(更新:22.02.18)
[2022-02-18] (002165)红宝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3,211,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
一、本次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617,433股新股。
2021 年 7 月,公司向 23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211,727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133,211,727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 6 个月。公司股本由 60,205.8110 万股增至 73,526.9837 万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为 13,321.17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明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良海明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何慧清、洪仲海、胡金克、黄河龙、吕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中利、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田万彪、武
国斌、薛小华、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龙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周峰。根据《红宝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承诺
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本公司/本人参与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获配
股数。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 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
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3,211,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3 户,证券账户数 48 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股数占公司总 备注
全称 (股) (股) 股本的比例
(%)
1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 13,089,005 13,089,005 1.7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田万彪 3,926,701 3,926,701 0.53%
3 UBS AG 3,926,701 3,926,701 0.53%
4 周峰 3,926,701 3,926,701 0.53%
5 尚中利 6,544,502 6,544,502 0.89%
6 吕强 13,089,005 13,089,005 1.78%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7 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 3,926,701 3,926,701 0.53%
基金
8 杭州明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 3,926,701 3,926,701 0.53%
良海明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薛小华 6,020,942 6,020,942 0.82%
10 武国斌 4,188,481 4,188,481 0.57%
11 胡金克 3,926,701 3,926,701 0.53%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88,481 4,188,481 0.5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3 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 3,926,701 3,926,701 0.53%
券投资基金
14 何慧清 9,685,863 9,685,863 1.32%
15 洪仲海 6,544,502 6,544,502 0.89%
16 黄河龙 6,544,502 6,544,502 0.89% 质押股
6,544,502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18,324 11,518,324 1.57%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68,062 7,068,062 0.96%
19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 5,235,602 5,235,602 0.71%
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926,701 3,926,701 0.53%
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926,701 3,926,701 0.53%
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926,701 3,926,701 0.53%
汇尊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227,446 227,446 0.03%
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3,211,727 133,211,727 18.12% -
注:发行对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称为深 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承诺不变。
四、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
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180,118 19.20% -133,211,727 7,968,391 1.08%
1、高管锁定股 7,968,391 1.08% 7,968,391 1.08%
2、首发后限售股 133,211,727 18.12% -133,211,7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089,719 80.80% 133,211,727 727,301,446 98.92%
三、股份总数 735,269,837 100.00% 735,269,837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6]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35.7517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宝源 是 766.4010 5.11% 1.04% 2020年07 2022 年 2 广发证券股
投资 月 24 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宝源 是 649.3507 4.33% 0.88% 2020年12 2022 年 2 广发证券股
投资 月 18 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宝源 是 120 0.79% 0.16% 2021年07 2022 年 2 广发证券股
投资 月 20 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535.7517 10.23% 2.0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6,494万股(含本次解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26%,占公司总股本的8.83%。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6]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 2月15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宝源投资减持公司股份54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其中,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8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之公告】;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9万股。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目前,宝源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宝源投资将视情况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宝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0]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无限售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1、宝源投资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宝源投资以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无限售股向首创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融资。本次融资是为了置换此前的融资。
2、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宝源投资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无限售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权利到期日为2023年02月07日。具体如下: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 押 股 数 质押开始 本次质押占
名称 大股东及一 (万股) 日期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致行动人 比例
宝源 是 2,680 2022 年 02 首创证券股 17.85% 融资
投资 月 07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680 - - 17.85%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42%,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8,029.7517万股(含本次质押在内),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9%,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9] (002165)红宝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000 万元–3,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2,019.40 万元
比上年下降:75.04%-8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 0 万元–5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12,451.96 万元
比上年下降:95.98% -10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 元/股–0.05 元/股 盈利:0.20 元/股
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募集资金50,886.88万元,发行后总股本由60,205.8110万元变为
73,526.9837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总量增加,客户整体保持稳定,营业收入增长。特别是三季度以来,异丙醇胺下游需求增加,一异
丙醇胺价格快速上涨,异丙醇胺整体毛利率回升,对经营业绩贡献较大;与上年相比,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大宗化工原材料进入涨价周期,公司主产品之主原料环氧丙烷维持相对较高的价位波动,其他原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硬泡组合聚醚毛利率大幅下降;(2)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 9 月份由于“能耗双控”的要求实施停车限产后,至 11 月中下旬才复工复产,造成停工损失,再加上采用新工艺的环氧丙烷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持续优化工艺产能释放年平均在 60%左右,从而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3)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 26%左右,出口海运费上涨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同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对营业收入又造成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28日
[2022-01-28]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解除质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宝源 2021 年 2022 年 南京银行股份
投资 是 1,000 6.66% 1.36% 5 月 24 1 月 24 有限公司高淳
日 日 支行
合计 - 1,000 6.66% 1.3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5,349.7517万股(含本次解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5.64%,占公司总股本的7.28%。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1] (002165)红宝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代
表人为张展先生、郭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近日,公司接到中泰证券通知,中泰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现委派许超先生接替张展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许超先生、郭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许超先生
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在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
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许超先生简历
许超,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博彦科技可转债、金鸿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西部证券非公开、红宝丽非公开、镇洋发展 IPO 等项目。
[2021-12-15]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DCP装置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 DCP 装置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停车限产,同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PO 装置、DCP1#装置提前实施检修。此前,PO 装置已于 11 月份复产。
近日,根据错峰用电要求并完成检修工作后,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DCP1#装置已成功复产并产出合格产品,目前装置运行平稳。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4]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宝源投资的通知,获悉宝源投资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5%);此前,宝源投资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7日减持公司股份697.4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85%),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5.2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0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区132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9月 3日 - 12月 3日
股票简
称
红宝丽
股票代码
002165
变 动 类
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735.2791
1
合 计
735.2791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20.55
21.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20.55
2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本次变化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19]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PO装置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 PO 装置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停车限产,同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PO 装置、DCP1#装置提前实施检修。
近日,根据错峰用电要求并完成检修工作后,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PO 装
置已成功复产并产出合格产品,目前装置运行平稳。DCP1#装置尚在实施检修中,争取早日履行相关手续后复产。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7] (002165)红宝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
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
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
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
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主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体 (万元) 收益率
“智融”57 本金保障型 5,000 4% 2021.09.30 2022.09.07
湘财证券 号(343 天) 收益凭证
红宝丽 股份有限 收益凭证
集团股 公司 “智融”59 本金保障型 10,000 4% 2021.10.21 2022.09.07
份有限 号(322 天) 收益凭证
公司 收益凭证
首创证券 创盈 59 号收 本金保障型 10,000 3.4% 2021.11.12 2022.05.11
股份有限 益凭证 收益凭证
公司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尽管购买的上述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市场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稳健型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合规审计部门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把关,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等,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2、风险揭示书
3、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2]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解除质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宝源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 是 700 4.50% 0.95% 1月9日 10月 28 股份有限公司
日 高淳支行
宝源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 是 1600 10.28% 2.18% 1 月 10 10 月 29 股份有限公司
日 日 高淳支行
合计 - 2300 14.78% 3.1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6,349.7517万股(含本次解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81%,占公司总股本的8.64%。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30] (002165)红宝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2.99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
营业总收入: 26.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69.20万元
[2021-10-29] (002165)红宝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
证券代码:002165)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和 10 月 28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
红股。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
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已实施停车限产。同时,泰兴化学公司原计划于 10 月份进行的定期检修也提前实施。目前,泰兴化学公司检修尚未结束;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3]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3、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2021年10月22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0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2、减持原因:宝源投资为了促进红宝丽持续长远发展,支持红宝丽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建设环氧丙烷项目,于2016年融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陆续进入还款期,为此,宝源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筹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宝源投资本次减持之后,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更有利于支持红宝丽可持续发展。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根据规定履行公告义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宝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宝源投资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若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成功发行并上市,本单位认购的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宝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宝源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宝源投资《关于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2021-10-12] (002165)红宝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1*****669 芮敬功
3 01*****566 芮益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电话:025-57350977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29]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收到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收到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是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收到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决定》,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泰兴经济开发区决定给予泰兴化学公司奖励资金 3,488 万元。泰兴化学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该奖励资金 3,488 万元。该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泰兴化学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确认
泰兴化学公司本次收到的奖励资金 3,488 万元,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公司影响
泰兴化学公司本次获取的奖励资金 3,488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该笔奖励资金,积极推动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因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5]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宝源投资又因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解除质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宝源 2020 年 2021 年 南京银行股份
投资 是 1,000 6.43% 1.36% 9 月 17 9 月 23 有限公司高淳
日 日 支行
合计 - 1,000 6.43% 1.36%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宝源投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高淳
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
合同》,宝源投资以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向南京银行高淳支行质押融资。
2、双方已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了宝源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权利到期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具体如下: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数 本次质押占其办
大股东及一 质押开始日期 质权人 理质押时所持公 用途
名称 致行动人 (万股) 司股份比例
宝源 是 2021 年 9 月 南京银行 融资
投资 1,000 23 日 高淳支行 6.43%
合计 - 1,000 - - 6.43%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8,649.7517万股(含本次解质押、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4] (002165)红宝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
证券代码:002165)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和 9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实施权益分派事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
已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已减持公司股票 697.42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85%;
6、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
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近日,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已实施停车限产。
7、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2021-09-22]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PO装置临时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停车情况介绍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是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是公司环氧丙烷(PO)和过氧化二异丙苯(DCP)生产基地。近日,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实施停车限产。鉴于此,泰兴化学公司制订了方案,PO 装置、DCP1#装置开始有序停车,停车期间,部分环保及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泰兴化学公司原计划于 10 月份进行的定期检修也提前实施。
二、临时停车对公司的影响
泰兴化学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限产停车及检修,按制订的方案加快实施,具体复产时间将根据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装置检修进程另行安排。本次停车是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泰兴化学公司主要产品为环氧丙烷、DCP 等,环氧丙烷年产能 10 万吨,DCP1#
装置年产能 1.2 万吨,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泰兴化学公司总资产
2,125,268,637.20 元,净资产 1,064,974,732.77 元,营业收入 556,356,007.70元,净利润 31,310,645.84 元(未经审计)。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 PO 装置、DCP1#装置复产的具体时间,此次临时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预测。
公司将通过国内外市场采购环氧丙烷,确保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的正常生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22 日
[2021-09-22] (002165)红宝丽: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增发前)不超过2%。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截至2021年9月21日,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1年6月21日,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 年 9 月 14 日,宝源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致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披
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宝源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宝源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3 日- 6,974,291 0.9485
2021 年 9 月 17 日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占总股本 股 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584,000 21.16%
宝源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584,000 21.16%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2、其他相关说明
(1)宝源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宝源投资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22日
[2021-09-17]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宝源投资前述预披露减持股份计划至2021年9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
634.1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目前,宝源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62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25%。
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数量已过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宝源投资将视情况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宝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16日
[2021-09-17] (002165)红宝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
证券代码:002165)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和 9 月 16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实施权益分派事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 2%),减
持计划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已减持公司股票 682.8291 万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公司与江苏宝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将根据减持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2021-09-11] (002165)红宝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和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9月 10 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4 人,代表股份 21,725.7401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73,526.9837 万股的 29.54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 人,代表股份 17,648.58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077.15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51%。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7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38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407,541股,同意股份数为
38,02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6%%;反对股份数为38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4%%;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32,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42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32,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反对42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407,541股,同意股份数为
37,982,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6%%;反对股份数为42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4%;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10日
[2021-09-07] (002165)红宝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6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1年 9月 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 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1项、第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 代
表提案 1,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 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 9月 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 √
配的方案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08-31] (002165)红宝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 号)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868,797.1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680,491.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188,305.47 元。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承担方--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泰兴化学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016.8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 万元,存放于以下专项账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
存放单位 金投资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号 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4301019129100292013 15,000.00
红 宝 丽 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团 股 份 有 年产 12
2 万 吨 聚 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 93210078801600000845 15,000.00
限公司 支行
醚 多 元
3 醇 系 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30076424832 20,016.879714
产 品 项 司高淳支行
红宝丽集 目
4 团泰兴化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2230122000025377 0
学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
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甲方)与工行高淳支行、中行高淳支行、浦发银行高淳支行(乙 方)、中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 专户余额(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 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展、郭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2、公司(甲方一)、泰兴化学(甲方二)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乙方)、中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及专户余额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展、郭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中泰证券与工行高淳支行、中行高淳支行、浦发银行高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25] (002165)红宝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公
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经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需经公司 2021 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对建设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集团化资金管控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进行管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此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5] (002165)红宝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6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1年 9月 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 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1项、第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 代
表提案 1,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 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 9月 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 √
配的方案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08-25] (002165)红宝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
会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完成,发行股数 133,211,727 股,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33,211,727 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向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资金需求与财务结构改善、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并取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等相应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 5.09 亿元,发行股数 133,211,727 股,该发行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与交易所上市工作。为此,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1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77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59.6422万股;于2021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21.1727万股,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05.8110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526.9837 万元。
原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
整体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60,205.811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整体
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73,526.98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021-08-20] (002165)红宝丽: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33,211,727股
2、发行价格:3.8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08,868,797.14元
4、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05.47元
5、上市时间:2021年08月23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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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002165)红宝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3,211,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
一、本次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617,433股新股。
2021 年 7 月,公司向 23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211,727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133,211,727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 6 个月。公司股本由 60,205.8110 万股增至 73,526.9837 万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为 13,321.17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明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良海明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何慧清、洪仲海、胡金克、黄河龙、吕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中利、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田万彪、武
国斌、薛小华、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龙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周峰。根据《红宝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承诺
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本公司/本人参与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获配
股数。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 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
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3,211,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3 户,证券账户数 48 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股数占公司总 备注
全称 (股) (股) 股本的比例
(%)
1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 13,089,005 13,089,005 1.7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田万彪 3,926,701 3,926,701 0.53%
3 UBS AG 3,926,701 3,926,701 0.53%
4 周峰 3,926,701 3,926,701 0.53%
5 尚中利 6,544,502 6,544,502 0.89%
6 吕强 13,089,005 13,089,005 1.78%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7 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 3,926,701 3,926,701 0.53%
基金
8 杭州明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 3,926,701 3,926,701 0.53%
良海明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薛小华 6,020,942 6,020,942 0.82%
10 武国斌 4,188,481 4,188,481 0.57%
11 胡金克 3,926,701 3,926,701 0.53%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88,481 4,188,481 0.5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3 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 3,926,701 3,926,701 0.53%
券投资基金
14 何慧清 9,685,863 9,685,863 1.32%
15 洪仲海 6,544,502 6,544,502 0.89%
16 黄河龙 6,544,502 6,544,502 0.89% 质押股
6,544,502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18,324 11,518,324 1.57%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68,062 7,068,062 0.96%
19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 5,235,602 5,235,602 0.71%
隐尊享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926,701 3,926,701 0.53%
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926,701 3,926,701 0.53%
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926,701 3,926,701 0.53%
汇尊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227,446 227,446 0.03%
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3,211,727 133,211,727 18.12% -
注:发行对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称为深 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宜鸿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承诺不变。
四、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
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180,118 19.20% -133,211,727 7,968,391 1.08%
1、高管锁定股 7,968,391 1.08% 7,968,391 1.08%
2、首发后限售股 133,211,727 18.12% -133,211,7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089,719 80.80% 133,211,727 727,301,446 98.92%
三、股份总数 735,269,837 100.00% 735,269,837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6]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35.7517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宝源 是 766.4010 5.11% 1.04% 2020年07 2022 年 2 广发证券股
投资 月 24 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宝源 是 649.3507 4.33% 0.88% 2020年12 2022 年 2 广发证券股
投资 月 18 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宝源 是 120 0.79% 0.16% 2021年07 2022 年 2 广发证券股
投资 月 20 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535.7517 10.23% 2.0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6,494万股(含本次解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26%,占公司总股本的8.83%。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6]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 2月15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宝源投资减持公司股份54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其中,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8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之公告】;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9万股。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目前,宝源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宝源投资将视情况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宝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0]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无限售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1、宝源投资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宝源投资以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无限售股向首创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融资。本次融资是为了置换此前的融资。
2、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宝源投资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无限售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权利到期日为2023年02月07日。具体如下: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 押 股 数 质押开始 本次质押占
名称 大股东及一 (万股) 日期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致行动人 比例
宝源 是 2,680 2022 年 02 首创证券股 17.85% 融资
投资 月 07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680 - - 17.85%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42%,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8,029.7517万股(含本次质押在内),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9%,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9] (002165)红宝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000 万元–3,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2,019.40 万元
比上年下降:75.04%-8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 0 万元–5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12,451.96 万元
比上年下降:95.98% -10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 元/股–0.05 元/股 盈利:0.20 元/股
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募集资金50,886.88万元,发行后总股本由60,205.8110万元变为
73,526.9837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总量增加,客户整体保持稳定,营业收入增长。特别是三季度以来,异丙醇胺下游需求增加,一异
丙醇胺价格快速上涨,异丙醇胺整体毛利率回升,对经营业绩贡献较大;与上年相比,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大宗化工原材料进入涨价周期,公司主产品之主原料环氧丙烷维持相对较高的价位波动,其他原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硬泡组合聚醚毛利率大幅下降;(2)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 9 月份由于“能耗双控”的要求实施停车限产后,至 11 月中下旬才复工复产,造成停工损失,再加上采用新工艺的环氧丙烷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持续优化工艺产能释放年平均在 60%左右,从而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3)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 26%左右,出口海运费上涨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同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对营业收入又造成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28日
[2022-01-28]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解除质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宝源 2021 年 2022 年 南京银行股份
投资 是 1,000 6.66% 1.36% 5 月 24 1 月 24 有限公司高淳
日 日 支行
合计 - 1,000 6.66% 1.3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5,349.7517万股(含本次解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5.64%,占公司总股本的7.28%。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1] (002165)红宝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代
表人为张展先生、郭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近日,公司接到中泰证券通知,中泰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现委派许超先生接替张展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许超先生、郭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许超先生
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在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
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许超先生简历
许超,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博彦科技可转债、金鸿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西部证券非公开、红宝丽非公开、镇洋发展 IPO 等项目。
[2021-12-15]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DCP装置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 DCP 装置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停车限产,同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PO 装置、DCP1#装置提前实施检修。此前,PO 装置已于 11 月份复产。
近日,根据错峰用电要求并完成检修工作后,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DCP1#装置已成功复产并产出合格产品,目前装置运行平稳。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4]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宝源投资的通知,获悉宝源投资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5%);此前,宝源投资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7日减持公司股份697.4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85%),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5.2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0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区132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9月 3日 - 12月 3日
股票简
称
红宝丽
股票代码
002165
变 动 类
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735.2791
1
合 计
735.2791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20.55
21.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20.55
2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本次变化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19]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PO装置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 PO 装置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停车限产,同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PO 装置、DCP1#装置提前实施检修。
近日,根据错峰用电要求并完成检修工作后,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PO 装
置已成功复产并产出合格产品,目前装置运行平稳。DCP1#装置尚在实施检修中,争取早日履行相关手续后复产。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7] (002165)红宝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
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
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
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
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主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体 (万元) 收益率
“智融”57 本金保障型 5,000 4% 2021.09.30 2022.09.07
湘财证券 号(343 天) 收益凭证
红宝丽 股份有限 收益凭证
集团股 公司 “智融”59 本金保障型 10,000 4% 2021.10.21 2022.09.07
份有限 号(322 天) 收益凭证
公司 收益凭证
首创证券 创盈 59 号收 本金保障型 10,000 3.4% 2021.11.12 2022.05.11
股份有限 益凭证 收益凭证
公司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尽管购买的上述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市场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稳健型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合规审计部门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把关,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等,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2、风险揭示书
3、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2]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解除质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宝源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 是 700 4.50% 0.95% 1月9日 10月 28 股份有限公司
日 高淳支行
宝源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 是 1600 10.28% 2.18% 1 月 10 10 月 29 股份有限公司
日 日 高淳支行
合计 - 2300 14.78% 3.1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6,349.7517万股(含本次解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81%,占公司总股本的8.64%。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30] (002165)红宝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2.99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
营业总收入: 26.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69.20万元
[2021-10-29] (002165)红宝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
证券代码:002165)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和 10 月 28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
红股。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
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已实施停车限产。同时,泰兴化学公司原计划于 10 月份进行的定期检修也提前实施。目前,泰兴化学公司检修尚未结束;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3]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3、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2021年10月22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0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2、减持原因:宝源投资为了促进红宝丽持续长远发展,支持红宝丽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建设环氧丙烷项目,于2016年融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陆续进入还款期,为此,宝源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筹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宝源投资本次减持之后,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更有利于支持红宝丽可持续发展。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根据规定履行公告义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宝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宝源投资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若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成功发行并上市,本单位认购的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宝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宝源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宝源投资《关于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2021-10-12] (002165)红宝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1*****669 芮敬功
3 01*****566 芮益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电话:025-57350977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29]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收到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收到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是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收到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决定》,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泰兴经济开发区决定给予泰兴化学公司奖励资金 3,488 万元。泰兴化学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该奖励资金 3,488 万元。该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泰兴化学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确认
泰兴化学公司本次收到的奖励资金 3,488 万元,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公司影响
泰兴化学公司本次获取的奖励资金 3,488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该笔奖励资金,积极推动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因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5]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宝源投资又因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解除质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宝源 2020 年 2021 年 南京银行股份
投资 是 1,000 6.43% 1.36% 9 月 17 9 月 23 有限公司高淳
日 日 支行
合计 - 1,000 6.43% 1.36%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宝源投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高淳
支行”)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
合同》,宝源投资以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向南京银行高淳支行质押融资。
2、双方已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了宝源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权利到期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具体如下: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数 本次质押占其办
大股东及一 质押开始日期 质权人 理质押时所持公 用途
名称 致行动人 (万股) 司股份比例
宝源 是 2021 年 9 月 南京银行 融资
投资 1,000 23 日 高淳支行 6.43%
合计 - 1,000 - - 6.43%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8,649.7517万股(含本次解质押、质押在内),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4] (002165)红宝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
证券代码:002165)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和 9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实施权益分派事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
已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已减持公司股票 697.42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85%;
6、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
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近日,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已实施停车限产。
7、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2021-09-22] (002165)红宝丽: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PO装置临时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停车情况介绍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是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是公司环氧丙烷(PO)和过氧化二异丙苯(DCP)生产基地。近日,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实施停车限产。鉴于此,泰兴化学公司制订了方案,PO 装置、DCP1#装置开始有序停车,停车期间,部分环保及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泰兴化学公司原计划于 10 月份进行的定期检修也提前实施。
二、临时停车对公司的影响
泰兴化学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限产停车及检修,按制订的方案加快实施,具体复产时间将根据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装置检修进程另行安排。本次停车是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泰兴化学公司主要产品为环氧丙烷、DCP 等,环氧丙烷年产能 10 万吨,DCP1#
装置年产能 1.2 万吨,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泰兴化学公司总资产
2,125,268,637.20 元,净资产 1,064,974,732.77 元,营业收入 556,356,007.70元,净利润 31,310,645.84 元(未经审计)。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 PO 装置、DCP1#装置复产的具体时间,此次临时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预测。
公司将通过国内外市场采购环氧丙烷,确保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的正常生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 22 日
[2021-09-22] (002165)红宝丽: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增发前)不超过2%。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截至2021年9月21日,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1年6月21日,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 年 9 月 14 日,宝源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致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披
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宝源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宝源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3 日- 6,974,291 0.9485
2021 年 9 月 17 日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占总股本 股 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584,000 21.16%
宝源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58,291 22.11% 155,584,000 21.16%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2、其他相关说明
(1)宝源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宝源投资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22日
[2021-09-17] (002165)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宝源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宝源投资前述预披露减持股份计划至2021年9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
634.1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目前,宝源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62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25%。
宝源投资预披露减持数量已过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宝源投资将视情况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宝源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16日
[2021-09-17] (002165)红宝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
证券代码:002165)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和 9 月 16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实施权益分派事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 2%),减
持计划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已减持公司股票 682.8291 万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公司与江苏宝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将根据减持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2021-09-11] (002165)红宝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和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9月 10 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4 人,代表股份 21,725.7401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73,526.9837 万股的 29.54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 人,代表股份 17,648.58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077.15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51%。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7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38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407,541股,同意股份数为
38,02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6%%;反对股份数为38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4%%;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32,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42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32,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反对42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407,541股,同意股份数为
37,982,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6%%;反对股份数为42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4%;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10日
[2021-09-07] (002165)红宝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6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1年 9月 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 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1项、第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 代
表提案 1,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 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 9月 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 √
配的方案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08-31] (002165)红宝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 号)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868,797.1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680,491.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188,305.47 元。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承担方--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泰兴化学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016.8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 万元,存放于以下专项账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
存放单位 金投资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号 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4301019129100292013 15,000.00
红 宝 丽 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团 股 份 有 年产 12
2 万 吨 聚 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 93210078801600000845 15,000.00
限公司 支行
醚 多 元
3 醇 系 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30076424832 20,016.879714
产 品 项 司高淳支行
红宝丽集 目
4 团泰兴化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2230122000025377 0
学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
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甲方)与工行高淳支行、中行高淳支行、浦发银行高淳支行(乙 方)、中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 专户余额(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 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展、郭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2、公司(甲方一)、泰兴化学(甲方二)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乙方)、中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及专户余额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展、郭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中泰证券与工行高淳支行、中行高淳支行、浦发银行高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25] (002165)红宝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公
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经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需经公司 2021 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对建设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集团化资金管控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进行管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此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5] (002165)红宝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6 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1年 9月 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 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1项、第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 代
表提案 1,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 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 9月 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 √
配的方案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08-25] (002165)红宝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
会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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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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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完成,发行股数 133,211,727 股,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33,211,727 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向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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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资金需求与财务结构改善、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并取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等相应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 5.09 亿元,发行股数 133,211,727 股,该发行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与交易所上市工作。为此,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1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77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59.6422万股;于2021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21.1727万股,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05.8110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526.9837 万元。
原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
整体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60,205.811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整体
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73,526.98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021-08-20] (002165)红宝丽: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33,211,727股
2、发行价格:3.8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08,868,797.14元
4、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05.47元
5、上市时间: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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