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45什么时候复牌?-中核钛白停牌最新消息
≈≈中核钛白002145≈≈(更新:22.02.12)
[2022-02-12]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 年9 月 9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中核钛白 A 股股票已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4.24 元/股,过户股数为 40,174,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计算,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减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40,174,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中
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4.24 元/股,过户股数为 77,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之日起(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计算,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减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7,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
二、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召开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通
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到期,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董事朱树人、袁秋丽、李玉峰、韩雨辰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2 年 2 月 12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到期,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董事朱树人、袁秋丽、李玉峰、俞毅坤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2 年 2 月 12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8]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12622)。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622),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受理序号:212622 ),因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司聘请的非公开发行审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4] (002145)中核钛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总数1,016,256,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48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892,927,7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7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123,32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1 人,代表股份
123,32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23,32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00:《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1,016,206,469 99.9950% 50,300 0.0049% 0 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 于 开
1.00 展 2022 年 123,278,724 99.9592% 50,300 0.0408% 0 0.0000%
度 外 汇 套
期 保 值 业
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0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保障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
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
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4)。
根据上述决议,近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审批额度内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收益类型 金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 关联关系
1 兴业银行马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20,000 2021-11-10 2021-12-15 1.5%-3.05%-3.2 无
鞍山分行 收益型 2%
中国光大银
2 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55,000 2021-12-23 2022-5-23 1.1%-3.5%-3.6% 无
公司广州分 收益型
行
中国光大银
3 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15,000 2021-12-29 2022-4-29 1.1%-3.5%-3.6% 无
公司广州分 收益型
行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 收益类型 金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预计年化 投资收益 是否赎
称 收益率 回
中国建设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 银行广州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0/11/17 2021/1/17 1.54%-3.5% 113.63 是
花城支行
中国银河 收益凭 本金保障
2 证券股份 证 浮动收益 20,000 2020/11/24 2021/2/23 3.58%-3.88% 180.47 是
有限公司 型
兴业银行 开放式 保本浮动
3 马鞍山分 结构性 收益型 10,000 2020/11/26 2021/2/26 1.6%-2.8% 67.55 是
行 存款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最低
4 广州凤凰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0/12/2 2021/3/15 1.5%-3.53% 199.23 是
大道支行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5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10,000 2020/12/23 2021/1/27 1.35%-3.15% 30.21 是
行
兴业银行 开放式 保本浮动 是(提前
6 马鞍山分 结构性 收益型 4,000 2020/12/31 2021/1/11 1.6%-3.13% 1.19 赎回)
行 存款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7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1/1/20 2021/3/22 1.35%-3.15% 105.29 是
行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8 马鞍山分 10,000 2021/1/27 2021/4/26 1.35%-3.20% 78.03 是
存款 收益型
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9 马鞍山东 5,000 2021/1/29 2021/4/29 1.5%-4.71% 18.48 是
存款 收益型
源支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0 马鞍山东 5,000 2021/1/29 2021/4/29 1.5%-4.6964% 57.9 是
存款 收益型
源支行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1 马鞍山分 20,000 2021/1/29 2021/3/30 1.5%—3.18% 101.92 是
存款 收益型
行
中国银河 本金保障
收益凭
12 证券股份 型固定收 20,000 2021/2/25 2021/3/29 3.00% 54.25 是
证
有限公司 益型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保最
13 广州凤凰 20,000 2021/3/17 2021/6/17 1.5%-3.53% 177.95 是
存款 低收益型
大道支行
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4 1,000 2021/3/19 2021/6/22 1.5%-3.3% 8.59 是
公司广州 存款 收益型
分行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5,000 2021/3/26 2021/4/29 1.35%-3.08% 14.35 是
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6 马鞍山东 存款 收益型 4,800 2021/3/31 2021/6/28 1.5%-3.49% 40.85 是
源支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7 马鞍山东 存款 收益型 5,200 2021/3/31 2021/6/29 1.5%-3.5018% 44.90 是
源支行
渤海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8 广州分行 存款 收益型 5,000 2021/3/31 2021/7/1 1.5%-3.6% 45.37 是
营业部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3.23%
19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1/3/31 2021/6/30 -3.39% 169.04 是
行
中国银河 收益凭 本金保障
20 证券股份 证 固定收益 15,000 2021/3/31 2021/6/29 3.20% 118.36 是
有限公司 型
南洋商业
银行(中 结构性 本金保障 1.65%--3.5%-
21 国)有限公 存款 浮动收益 5,000 2021/4/20 2021/6/28 3.60% 33.08 是
司深圳分 型
行
中信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48%--3.17%
22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5,000 2021/4/21 2021/6/25 -3.57% 28.23 是
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 结构性 保本浮动
23 银行广州 存款 收益型 15,000 2021/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星期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备注
该列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
目可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
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2022 年 月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
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
知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 798 号),按照投前估值 37,100 万元确
定标的公司估值,每股价格为 7.42 元,中核钛白拟以自有资金向本征方程增资7,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获得标的公司 10,107,81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本征方程 15%的股权。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提名 1 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董事,公司拟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所有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监事,所有监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
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荆新材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征方程”或“标的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动力创新”)、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峰火”)签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 798 号),按照投前估值 37,100 万元确定标的公司估值,每股价格为 7.42 元,中核钛白拟以自有资金向本征方程增资7,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获得标的公司 10,107,81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本征方程 15%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提名 1 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董事,公司拟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人”;第 10.1.6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 10.1.3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监事,所有董事、监事均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78,352.2257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4、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6、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仅限办公)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
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8、股东情况: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40),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汇丰
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开华、王敏。
9、格林美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格林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新支点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刘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7FHT7J5E
6、注册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 C 座 8 楼 802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9、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剑洪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396838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以南后海大道以西美墅蓝山家园 D 栋 18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剑洪 134.00 67.00%
何传新 14.00 7.00%
刘胜洪 12.00 6.00%
杨阳 12.00 6.00%
刘翼振 10.00 5.00%
张平 6.00 3.00%
张黔玲 6.00 3.00%
徐坚 4.00 2.00%
吴奇 2.00 1.00%
9、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2,75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玮琦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96EX36A
6、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1 号新地阿尔法小区 2&3
期 34#酒店、公寓-4603 室
7、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网上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桂华亮持有南昌峰火 65.45%的股权,王玮琦持有南昌峰火
34.55%的股权。
9、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489496
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注册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锦绣西路 2 号
6、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石墨烯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与
咨询;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导电材料、导热
材料、新型涂料的生产与销售。
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60.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 26.00%
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700.00 14.00%
9、 本次交易前后,本征方程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 60.00% 3,000.0000 44.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26.00% 1,690.8356 25.0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 - 1,010.7817 15.00%
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700.0000 14.00% 700.0000 10.3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 22.78 亿元人
民币,存量金额为 3.44 亿元人民币,均未超过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以上额度不纳入本次审议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于2022 年度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①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②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全年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6、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
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①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③公司审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
2、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中成本和收入随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将锁定和优化,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审议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中成本和收入随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将锁定和优化,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对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盈利:118,800.46 万元-142,560.55 万元
盈利:47,520.1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2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785 元/股-0.6942 元/股 盈利:0.2726 元/股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金红石型钛白粉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产品供不 应求,销售价格同比有较大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对钛白粉上下游多变的市场环境,通过锁 定低价大宗原材料严控成本;根据市场行情实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调研市场和 相关政策导向及其他影响因素,及时分析了解市场形势,适时调整产品出厂价格 及销售政策;丰富产品品种,推出定制化产品以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3、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提升了运营管理效率,降本增效,提升 盈利能力,带来了业绩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3] (002145)中核钛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总数
1,017,370,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39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894,075,8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123,294,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24,443,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0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3,294,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1,017,290,869 99.9921% 79,900 0.0079% 0 0.0000%
2.00 1,006,069,410 98.8892% 11,301,359 1.1108% 0 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使
用自有资
1.00 金购买理 124,363,124 99.9358% 79,900 0.0642% 0 0.0000%
财产品的
议案》
《关于公
司及控股
公司申请
2.00 113,141,665 90.9184% 11,301,359 9.0816% 0 0.0000%
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5]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近期钛白粉市场需求情况,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上调公司各型号钛白粉
销售价格。其中:国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国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 15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全面上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后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保障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1)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6、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审议程序、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予以执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相关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合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内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拟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
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总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拟申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中核钛白及控股公司拟计划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票据池融资、融资租赁等)总担保额度为69亿元人民币,包括:公司对控股公司担保、控股公司对公司担保、控股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为:
1、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及互保
中核钛白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星钛白”)、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奥华”)、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钛业”)、甘肃东方钛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安徽金星钛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销售”)、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
通物流”),上述六家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中核钛白控股公司”)和公司新投资或并购的控股公司等,具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的担保计划如下: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本次拟申请 本次申请担保额度
担保方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亿 保额度(亿 授信及担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持股比例 担保
负债率 元) 元) 额度(亿元) 期净资产比例
中核钛白控股公司 中核钛白 - 0.08% 0 2.00 2.00 2.96% 否
中核钛白 金星钛白 100% 43.55% 7.20 0.80 8.00 11.85% 否
中核钛白 泰奥华 100% 51.77% 3.66 8.34 12.00 17.78% 否
中核钛白 和诚钛业 100% 29.55% 0.70 2.30 3.00 4.44% 否
中核钛白 东方钛业 100% 35.07% 8.23 16.77 25.00 37.05% 否
中核钛白 金星销售 100% 55.74% 4.49 13.51 18.00 26.68% 否
中核钛白 泽通物流 100% - 0 1.00 1.00 1.48% 否
上述构成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累计为69亿元人民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上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可分别调增调减额度,但总额度不得突破69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69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对未来12个月内新取得控制权的公司每家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由中核钛白及其控股公司担保。
2、本次审议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
3、对新增对外担保的规定
(1)原则上上述担保总额度在一年内不得突破,即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公司担保及控股公司之间互保)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
(2)如果由于新增项目建设需要等原因导致突破总授信额度,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
4、有效期及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23日
注册资本:205,367.33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树人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 504 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2,809.29 504,642.60
负债总额 419.46 390.60
净资产 512,389.83 504,252.00
或有事项总额 - -
2020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8,022.05 76.87
净利润 8,022.05 76.87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主体,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48,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梅可春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 1 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颜料制造,颜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陆地管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2,959.22 329,742.38
负债总额 207,204.18 143,635.36
净资产 145,755.04 186,107.02
或有事项总额 - -
2020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5,754.96 198,250.11
利润总额 31,999.50 48,417.31
净利润 28,257.66 42,351.98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08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树人
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 01 号南沙金茂湾(T7 栋及地
下室)1001 房(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581.23 18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
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 √
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备注
该列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
目可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
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2021 年 月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
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拟申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3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签署《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签署 《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初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或“乙方”)、李世文及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署了《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各方出于各自发展战略需要,有意推进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共享各自拥有的产业优势,以实现合作共赢。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2.住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4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锦泰钾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9、锦泰钾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0、类似交易情况: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11、业务介绍:锦泰钾肥致力于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构建钾、锂、硼循环开发生态系统,利用成熟的钾肥生产技术,前沿的盐湖提锂与盐湖提硼技术,从事钾肥、锂盐与硼酸盐的开采、生产与销售。 (二)李世文 1、身份证号码:3303021982****0419 2、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路皇家大厦 *** 室 3、关联关系:李世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世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310939240M 2、住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巴仑马海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矿业资源开发、加工、销售;矿业投资及管理;钾肥、化肥、肥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盐田建设及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李世文持有富康矿业49%的股权,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富康矿业51%的股权(李世文直接持有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8.25%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李世文 10、关联关系:富康矿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富康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丙方1:李世文
丙方2: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1、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甲方通过本次合作可实现技术与资源的协同,完善甲方产业布局,提升乙方产能,实现共赢。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同意就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或未来开发的其他全部锂产品)及卤水原料供货采购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同意长期持续为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锂产品及卤水原料的供应。
2、合作期限:本协议长期有效。
(四)产品购销相关条款
1、购销产品:乙方自产、合作生产、委托生产的全部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或未来开发的其他全部锂产品)以及卤水原料。
2、购销数量: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每年至少将自产、合作生产、委托生产的全部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或未来开发的其他全部锂产品)产量的20%以及拟直接对外销售的卤水原料的20%销售给甲方,且自2023年1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承诺供应的锂产品折算成碳酸锂当量不低于2,000吨/年。
3、供货价格:在合作期限内,考虑到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关系,在参照市场行情及原料成本变化的前提下,乙方将以相对最优惠的价格供货给甲方,销售价格按照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的97折确定。
(五)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等及时向乙方告知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数量、型号、规格、货物运送方式、货物存放地点、送货时间等,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货款。乙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月生产数据及次月生产计划。
2、乙方、丙方承诺保障本协议项下锂产品及卤水原料的持续供应,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外部开采条件发生变化等,如矿区范围被列入生态红线、当地环保政策发生变更等),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相关产品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努力协助甲方寻找替代性资源。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各方保证本战略协议已经按照各自的公司章程取得了相关的同意或认可,如因任何一方内部原因导致本战略协议不能生效、无效或无法履行,有责任方应对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协议项下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不存在显著低于公司正常业务盈利水平的情形。
本次与锦泰钾肥的合作,有助于保障公司产业的核心原材料供应及公司业务长期的稳定发展。同时,未来公司作为股东方将积极协作锦泰钾肥在钾肥、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探索和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涉及具体产品的采购数量、金额、货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将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3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世文、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 及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签署了《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锦泰钾肥增资 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889万元人民币为锦泰钾肥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锦泰钾肥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锦泰钾肥4.3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2.住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4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50
44.58%
李世文
4,650
38.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6.67%
合计
12,000
100%
9、实际控制人:李世文
10、关联关系:锦泰钾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锦泰钾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世文
1、身份证号码:3303021982****0419
2、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路皇家大厦 *** 室
3、关联关系:李世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世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310939240M
2、住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巴仑马海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矿业资源开发、加工、销售;矿业投资及管理;钾肥、化肥、肥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盐田建设及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李世文持有富康矿业49%的股权,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富康矿业51%的股权(李世文直接持有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8.25%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李世文
10、关联关系:富康矿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富康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注册地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 2030 年 04 月 30 日)、销售, 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 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后,锦泰钾肥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50
44.58%
5,350
26.43%
李世文
4,650
38.7500%
4,650
22.9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6.67%
2,000
9.88%
青海良承矿业有限公司
-
-
3,133.17
15.4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2,222
10.9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889
4.3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889
4.39%
上海顺灏股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67
3.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444
2.19%
合计
12,000
100%
20,244.17
100%
锦泰钾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指 标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539.27
288,301.33
负债总额
222,016.77
219,715.74
净资产
72,522.50
68,585.59 指 标 2020年1-12月(经审计) 2021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402.51
25,470.78
税前净利润
-20,125.68
-2,318.02
关联关系:锦泰钾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锦泰钾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锦泰钾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锦泰钾肥其他股东富康矿业、李世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锦泰钾肥致力于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构建钾、锂、硼循环开发生态系统,利用成熟的钾肥生产技术,前沿的盐湖提锂与盐湖提硼技术,从事钾肥、锂盐与硼酸盐的开采、生产与销售。锦泰钾肥开采与生产区域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冷湖巴伦马海湖,拥有巴伦马海湖矿区197.9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及174.14平方公里探矿权。锦泰钾肥在矿区建成了20万吨/年的钾肥生产线、7,000吨碳酸锂生产线,同时建成盐田、卤渠、输电线路、生产经营用道路、淡水管线、淡水经营权、淡水取水权,办公楼、职工宿舍、活动中心、食堂等,配套设施完整。
四、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与锦泰钾肥、李世文、富康矿业共同签署《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丙方:丙方一:李世文
丙方二: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2.5元/股的价格认购乙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总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亿圆整)。增资款中的889万元用于增加乙方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即20,000万
元(大写:贰亿圆整)。乙方应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增资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应在全部认购价款支付完毕且本轮其他投资方的投资款均到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办理变更手续。为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3、增资完成后,乙方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应由7人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1名监事。
4、乙方增资时,乙方股东均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甲方有权在认购价款进入锦泰钾肥指定账户后,锦泰钾肥发生以下情况时,要求丙方一回购甲方持有的锦泰钾肥股权且丙方一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回购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回购,在此情形下,丙方二对本协议项下的回购事宜给予必要的协助:
(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
(2)因本协议签署前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违约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违约,包括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因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因追偿而发生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一并承担。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按时足额支付其应缴付的增资款,则目标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按其延迟支付的增资款每日万分之一(0.1‰)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目的
锦泰钾肥致力于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主要对巴仑马海盐湖资源进行矿产开发,从事钾肥、锂盐与硼酸盐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能源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盐湖基地,加速巴仑马海盐湖资源开发,锦泰钾肥拟募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合作机构。
公司为构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模式,正围绕“纵向提升、横向循环”的理念,建立独
具特色的“硫-磷-铁-钛-锂”耦合循环经济产业链,将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从单一的钛白粉扩展到涵盖钛白粉、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以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相关的系列产品。公司将利用现有产业优势,与具备锂盐资源及锂盐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展供需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的核心原材料供应,有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未来公司作为股东方将积极协作锦泰钾肥在钾肥、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探索和合作。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锦泰钾肥的增资前估值为27亿元人民币,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2.50元/股的价格认购锦泰钾肥新增注册资本。定价依据参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确定收购业绩补偿金额事宜涉及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 第 S04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确定,于评估基准日,锦泰钾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261,962.22万元。
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公平磋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锦泰钾肥进行增资,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碳酸锂产品供应,有助于公司与锦泰钾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价格波动将会影响锦泰钾肥的经济效益。
2、虽然有专业机构对巴仑马海钾盐矿的资源储量进行了评估,但该资源量数据仍有可能存在总资源量、储量与实际总资源量、储量、实际可采储量不一致的风险。
3、受巴仑马海钾盐矿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产能受限或产量不如预期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锦泰钾肥的经营状况,加强管理机制的运行,积极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确定收购业绩补偿金额事宜涉及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5]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 年度募投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46 元 / 股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99,999,997.70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588,999,997.70元,再扣除预付的承销保荐费1,0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337,735.85 元(不含税),再加上保荐费、承销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79,245.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以 下简称 “信 永中和 ”) 审验并 出具 相关《 验资 报告》
(XYZH/2020XAA10320)。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6,672,032.75 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XAA1032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63,952.01 2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0 137,000.00
合计 200,952.01 160,000.00
备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16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7,341,507.13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包括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于 2019 年初开始
对项目进行投入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期 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XAAA1022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使用进度
1 20 万吨/年钛白 230,000,000.00 35,184,265.42 15.30%
粉后处理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57,341,507.13 1,364,995,509.82 已完成
三、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
(一)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
(二)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
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
将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末建成投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
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
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
知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
处理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末建成投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
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 终止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的保荐协议,中天国富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97.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7,341,50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相 关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XAA10320)。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项目类别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 440501580107 0.00 补充流动资 使用完毕,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有限公司 00002762 金 已销户
年产 20 万 正常使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安徽金星钛白(集 吨/年钛白
632319667 196,398,645.85
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团)有限公司 粉后处理项
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319667,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9,639.864585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山、李婉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3]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泽通物流”)注册资本人民
币 1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泽通物流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ACPMYY7N
3、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袁秋丽
6、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7、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 日至长期
8、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利钒路 26 号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泽通物流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更好的统筹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资源采购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输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核心原材料钛精矿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投资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物流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服务、货物贸易等多种经营模式,为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整合产业资源提供有力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在攀枝花市的发展机遇,希望依托攀枝花地区丰富的钒钛磁铁矿资源和此次投资物流产业的契机,协助推动攀枝花市钒钛产业的转型升级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泽通物流后续的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8]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准备,对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对外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新公司设立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泽通物流”)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泽通物流 100%的股权,
公司将根据泽通物流的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完成出资。
主营业务方向:综合物流、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金融物流以及物流地产(经营范围以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新公司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更好的统筹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资源采购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输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核心原材料钛精矿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投资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物流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服务、货物贸易等多种经营模式,为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整合产业资源提供有力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在攀枝花市的发展机遇,希望依托攀枝花地区丰富的钒钛磁铁矿资源和此次投资物流产业的契机,协助推动攀枝花市钒钛产业的转型升级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新公司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均会对新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经营策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发展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2] (002145)中核钛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878元
每股净资产: 3.2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2%
营业总收入: 39.8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02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2]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于 2022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 年9 月 9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中核钛白 A 股股票已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4.24 元/股,过户股数为 40,174,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计算,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减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40,174,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中
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4.24 元/股,过户股数为 77,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之日起(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计算,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减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7,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
二、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召开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通
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到期,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董事朱树人、袁秋丽、李玉峰、韩雨辰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2 年 2 月 12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到期,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董事朱树人、袁秋丽、李玉峰、俞毅坤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2 年 2 月 12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8]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12622)。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622),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受理序号:212622 ),因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司聘请的非公开发行审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4] (002145)中核钛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总数1,016,256,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48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892,927,7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7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123,32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1 人,代表股份
123,32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23,32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00:《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1,016,206,469 99.9950% 50,300 0.0049% 0 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 于 开
1.00 展 2022 年 123,278,724 99.9592% 50,300 0.0408% 0 0.0000%
度 外 汇 套
期 保 值 业
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0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0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保障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
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
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4)。
根据上述决议,近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审批额度内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类型 收益类型 金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 关联关系
1 兴业银行马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20,000 2021-11-10 2021-12-15 1.5%-3.05%-3.2 无
鞍山分行 收益型 2%
中国光大银
2 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55,000 2021-12-23 2022-5-23 1.1%-3.5%-3.6% 无
公司广州分 收益型
行
中国光大银
3 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15,000 2021-12-29 2022-4-29 1.1%-3.5%-3.6% 无
公司广州分 收益型
行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 收益类型 金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预计年化 投资收益 是否赎
称 收益率 回
中国建设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 银行广州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0/11/17 2021/1/17 1.54%-3.5% 113.63 是
花城支行
中国银河 收益凭 本金保障
2 证券股份 证 浮动收益 20,000 2020/11/24 2021/2/23 3.58%-3.88% 180.47 是
有限公司 型
兴业银行 开放式 保本浮动
3 马鞍山分 结构性 收益型 10,000 2020/11/26 2021/2/26 1.6%-2.8% 67.55 是
行 存款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最低
4 广州凤凰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0/12/2 2021/3/15 1.5%-3.53% 199.23 是
大道支行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5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10,000 2020/12/23 2021/1/27 1.35%-3.15% 30.21 是
行
兴业银行 开放式 保本浮动 是(提前
6 马鞍山分 结构性 收益型 4,000 2020/12/31 2021/1/11 1.6%-3.13% 1.19 赎回)
行 存款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7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1/1/20 2021/3/22 1.35%-3.15% 105.29 是
行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8 马鞍山分 10,000 2021/1/27 2021/4/26 1.35%-3.20% 78.03 是
存款 收益型
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9 马鞍山东 5,000 2021/1/29 2021/4/29 1.5%-4.71% 18.48 是
存款 收益型
源支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0 马鞍山东 5,000 2021/1/29 2021/4/29 1.5%-4.6964% 57.9 是
存款 收益型
源支行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1 马鞍山分 20,000 2021/1/29 2021/3/30 1.5%—3.18% 101.92 是
存款 收益型
行
中国银河 本金保障
收益凭
12 证券股份 型固定收 20,000 2021/2/25 2021/3/29 3.00% 54.25 是
证
有限公司 益型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保最
13 广州凤凰 20,000 2021/3/17 2021/6/17 1.5%-3.53% 177.95 是
存款 低收益型
大道支行
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4 1,000 2021/3/19 2021/6/22 1.5%-3.3% 8.59 是
公司广州 存款 收益型
分行
交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5,000 2021/3/26 2021/4/29 1.35%-3.08% 14.35 是
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6 马鞍山东 存款 收益型 4,800 2021/3/31 2021/6/28 1.5%-3.49% 40.85 是
源支行
中国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7 马鞍山东 存款 收益型 5,200 2021/3/31 2021/6/29 1.5%-3.5018% 44.90 是
源支行
渤海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8 广州分行 存款 收益型 5,000 2021/3/31 2021/7/1 1.5%-3.6% 45.37 是
营业部
兴业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3.23%
19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20,000 2021/3/31 2021/6/30 -3.39% 169.04 是
行
中国银河 收益凭 本金保障
20 证券股份 证 固定收益 15,000 2021/3/31 2021/6/29 3.20% 118.36 是
有限公司 型
南洋商业
银行(中 结构性 本金保障 1.65%--3.5%-
21 国)有限公 存款 浮动收益 5,000 2021/4/20 2021/6/28 3.60% 33.08 是
司深圳分 型
行
中信银行 结构性 保本浮动 1.48%--3.17%
22 马鞍山分 存款 收益型 5,000 2021/4/21 2021/6/25 -3.57% 28.23 是
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 结构性 保本浮动
23 银行广州 存款 收益型 15,000 2021/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星期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备注
该列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
目可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
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2022 年 月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
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
知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 798 号),按照投前估值 37,100 万元确
定标的公司估值,每股价格为 7.42 元,中核钛白拟以自有资金向本征方程增资7,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获得标的公司 10,107,81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本征方程 15%的股权。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提名 1 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董事,公司拟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所有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监事,所有监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
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荆新材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征方程”或“标的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动力创新”)、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峰火”)签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 798 号),按照投前估值 37,100 万元确定标的公司估值,每股价格为 7.42 元,中核钛白拟以自有资金向本征方程增资7,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获得标的公司 10,107,81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本征方程 15%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提名 1 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董事,公司拟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人”;第 10.1.6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 10.1.3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监事,所有董事、监事均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78,352.2257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4、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6、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仅限办公)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
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8、股东情况: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40),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汇丰
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开华、王敏。
9、格林美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格林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新支点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刘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7FHT7J5E
6、注册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 C 座 8 楼 802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9、荆门中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剑洪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396838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以南后海大道以西美墅蓝山家园 D 栋 18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剑洪 134.00 67.00%
何传新 14.00 7.00%
刘胜洪 12.00 6.00%
杨阳 12.00 6.00%
刘翼振 10.00 5.00%
张平 6.00 3.00%
张黔玲 6.00 3.00%
徐坚 4.00 2.00%
吴奇 2.00 1.00%
9、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2,75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玮琦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96EX36A
6、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1 号新地阿尔法小区 2&3
期 34#酒店、公寓-4603 室
7、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网上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桂华亮持有南昌峰火 65.45%的股权,王玮琦持有南昌峰火
34.55%的股权。
9、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489496
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注册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锦绣西路 2 号
6、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石墨烯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与
咨询;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导电材料、导热
材料、新型涂料的生产与销售。
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60.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 26.00%
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700.00 14.00%
9、 本次交易前后,本征方程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深圳市动力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 60.00% 3,000.0000 44.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26.00% 1,690.8356 25.0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 - 1,010.7817 15.00%
南昌峰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700.0000 14.00% 700.0000 10.3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为 22.78 亿元人
民币,存量金额为 3.44 亿元人民币,均未超过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以上额度不纳入本次审议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于2022 年度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①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②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全年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6、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
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①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③公司审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
2、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中成本和收入随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将锁定和优化,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审议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存量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中成本和收入随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将锁定和优化,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对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002145)中核钛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3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盈利:118,800.46 万元-142,560.55 万元
盈利:47,520.1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2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785 元/股-0.6942 元/股 盈利:0.2726 元/股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金红石型钛白粉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产品供不 应求,销售价格同比有较大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对钛白粉上下游多变的市场环境,通过锁 定低价大宗原材料严控成本;根据市场行情实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调研市场和 相关政策导向及其他影响因素,及时分析了解市场形势,适时调整产品出厂价格 及销售政策;丰富产品品种,推出定制化产品以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3、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提升了运营管理效率,降本增效,提升 盈利能力,带来了业绩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3] (002145)中核钛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总数
1,017,370,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39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894,075,8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123,294,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24,443,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0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3,294,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1,017,290,869 99.9921% 79,900 0.0079% 0 0.0000%
2.00 1,006,069,410 98.8892% 11,301,359 1.1108% 0 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使
用自有资
1.00 金购买理 124,363,124 99.9358% 79,900 0.0642% 0 0.0000%
财产品的
议案》
《关于公
司及控股
公司申请
2.00 113,141,665 90.9184% 11,301,359 9.0816% 0 0.0000%
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5]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近期钛白粉市场需求情况,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上调公司各型号钛白粉
销售价格。其中:国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国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 15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全面上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后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保障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1)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6、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审议程序、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予以执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相关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合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内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拟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
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总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拟申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中核钛白及控股公司拟计划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票据池融资、融资租赁等)总担保额度为69亿元人民币,包括:公司对控股公司担保、控股公司对公司担保、控股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为:
1、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及互保
中核钛白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星钛白”)、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奥华”)、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钛业”)、甘肃东方钛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安徽金星钛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销售”)、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
通物流”),上述六家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中核钛白控股公司”)和公司新投资或并购的控股公司等,具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的担保计划如下: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本次拟申请 本次申请担保额度
担保方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亿 保额度(亿 授信及担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持股比例 担保
负债率 元) 元) 额度(亿元) 期净资产比例
中核钛白控股公司 中核钛白 - 0.08% 0 2.00 2.00 2.96% 否
中核钛白 金星钛白 100% 43.55% 7.20 0.80 8.00 11.85% 否
中核钛白 泰奥华 100% 51.77% 3.66 8.34 12.00 17.78% 否
中核钛白 和诚钛业 100% 29.55% 0.70 2.30 3.00 4.44% 否
中核钛白 东方钛业 100% 35.07% 8.23 16.77 25.00 37.05% 否
中核钛白 金星销售 100% 55.74% 4.49 13.51 18.00 26.68% 否
中核钛白 泽通物流 100% - 0 1.00 1.00 1.48% 否
上述构成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累计为69亿元人民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上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可分别调增调减额度,但总额度不得突破69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69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对未来12个月内新取得控制权的公司每家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由中核钛白及其控股公司担保。
2、本次审议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
3、对新增对外担保的规定
(1)原则上上述担保总额度在一年内不得突破,即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公司担保及控股公司之间互保)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
(2)如果由于新增项目建设需要等原因导致突破总授信额度,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
4、有效期及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23日
注册资本:205,367.33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树人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 504 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2,809.29 504,642.60
负债总额 419.46 390.60
净资产 512,389.83 504,252.00
或有事项总额 - -
2020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8,022.05 76.87
净利润 8,022.05 76.87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主体,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48,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梅可春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 1 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颜料制造,颜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陆地管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2,959.22 329,742.38
负债总额 207,204.18 143,635.36
净资产 145,755.04 186,107.02
或有事项总额 - -
2020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5,754.96 198,250.11
利润总额 31,999.50 48,417.31
净利润 28,257.66 42,351.98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08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树人
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 01 号南沙金茂湾(T7 栋及地
下室)1001 房(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581.23 18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
的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 √
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备注
该列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
目可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
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2021 年 月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
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拟申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下同),并为此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3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签署《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签署 《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初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或“乙方”)、李世文及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署了《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各方出于各自发展战略需要,有意推进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共享各自拥有的产业优势,以实现合作共赢。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2.住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4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锦泰钾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9、锦泰钾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0、类似交易情况: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11、业务介绍:锦泰钾肥致力于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构建钾、锂、硼循环开发生态系统,利用成熟的钾肥生产技术,前沿的盐湖提锂与盐湖提硼技术,从事钾肥、锂盐与硼酸盐的开采、生产与销售。 (二)李世文 1、身份证号码:3303021982****0419 2、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路皇家大厦 *** 室 3、关联关系:李世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世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310939240M 2、住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巴仑马海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矿业资源开发、加工、销售;矿业投资及管理;钾肥、化肥、肥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盐田建设及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李世文持有富康矿业49%的股权,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富康矿业51%的股权(李世文直接持有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8.25%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李世文 10、关联关系:富康矿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富康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丙方1:李世文
丙方2: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1、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甲方通过本次合作可实现技术与资源的协同,完善甲方产业布局,提升乙方产能,实现共赢。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同意就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或未来开发的其他全部锂产品)及卤水原料供货采购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同意长期持续为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锂产品及卤水原料的供应。
2、合作期限:本协议长期有效。
(四)产品购销相关条款
1、购销产品:乙方自产、合作生产、委托生产的全部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或未来开发的其他全部锂产品)以及卤水原料。
2、购销数量: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每年至少将自产、合作生产、委托生产的全部锂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或未来开发的其他全部锂产品)产量的20%以及拟直接对外销售的卤水原料的20%销售给甲方,且自2023年1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承诺供应的锂产品折算成碳酸锂当量不低于2,000吨/年。
3、供货价格:在合作期限内,考虑到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关系,在参照市场行情及原料成本变化的前提下,乙方将以相对最优惠的价格供货给甲方,销售价格按照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的97折确定。
(五)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等及时向乙方告知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数量、型号、规格、货物运送方式、货物存放地点、送货时间等,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货款。乙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月生产数据及次月生产计划。
2、乙方、丙方承诺保障本协议项下锂产品及卤水原料的持续供应,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外部开采条件发生变化等,如矿区范围被列入生态红线、当地环保政策发生变更等),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相关产品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努力协助甲方寻找替代性资源。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各方保证本战略协议已经按照各自的公司章程取得了相关的同意或认可,如因任何一方内部原因导致本战略协议不能生效、无效或无法履行,有责任方应对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协议项下的相关业务盈利水平不存在显著低于公司正常业务盈利水平的情形。
本次与锦泰钾肥的合作,有助于保障公司产业的核心原材料供应及公司业务长期的稳定发展。同时,未来公司作为股东方将积极协作锦泰钾肥在钾肥、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探索和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涉及具体产品的采购数量、金额、货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将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3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世文、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 及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签署了《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锦泰钾肥增资 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889万元人民币为锦泰钾肥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锦泰钾肥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锦泰钾肥4.3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2.住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4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50
44.58%
李世文
4,650
38.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6.67%
合计
12,000
100%
9、实际控制人:李世文
10、关联关系:锦泰钾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锦泰钾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世文
1、身份证号码:3303021982****0419
2、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路皇家大厦 *** 室
3、关联关系:李世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世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310939240M
2、住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巴仑马海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矿业资源开发、加工、销售;矿业投资及管理;钾肥、化肥、肥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盐田建设及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李世文持有富康矿业49%的股权,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富康矿业51%的股权(李世文直接持有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8.25%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李世文
10、关联关系:富康矿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富康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59116R
注册地址: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 2030 年 04 月 30 日)、销售, 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 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后,锦泰钾肥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50
44.58%
5,350
26.43%
李世文
4,650
38.7500%
4,650
22.9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6.67%
2,000
9.88%
青海良承矿业有限公司
-
-
3,133.17
15.4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2,222
10.9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889
4.3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889
4.39%
上海顺灏股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67
3.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444
2.19%
合计
12,000
100%
20,244.17
100%
锦泰钾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指 标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539.27
288,301.33
负债总额
222,016.77
219,715.74
净资产
72,522.50
68,585.59 指 标 2020年1-12月(经审计) 2021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402.51
25,470.78
税前净利润
-20,125.68
-2,318.02
关联关系:锦泰钾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锦泰钾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锦泰钾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锦泰钾肥其他股东富康矿业、李世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锦泰钾肥致力于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构建钾、锂、硼循环开发生态系统,利用成熟的钾肥生产技术,前沿的盐湖提锂与盐湖提硼技术,从事钾肥、锂盐与硼酸盐的开采、生产与销售。锦泰钾肥开采与生产区域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冷湖巴伦马海湖,拥有巴伦马海湖矿区197.9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及174.14平方公里探矿权。锦泰钾肥在矿区建成了20万吨/年的钾肥生产线、7,000吨碳酸锂生产线,同时建成盐田、卤渠、输电线路、生产经营用道路、淡水管线、淡水经营权、淡水取水权,办公楼、职工宿舍、活动中心、食堂等,配套设施完整。
四、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与锦泰钾肥、李世文、富康矿业共同签署《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丙方:丙方一:李世文
丙方二: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2.5元/股的价格认购乙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总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亿圆整)。增资款中的889万元用于增加乙方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即20,000万
元(大写:贰亿圆整)。乙方应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增资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应在全部认购价款支付完毕且本轮其他投资方的投资款均到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办理变更手续。为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3、增资完成后,乙方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应由7人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1名监事。
4、乙方增资时,乙方股东均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甲方有权在认购价款进入锦泰钾肥指定账户后,锦泰钾肥发生以下情况时,要求丙方一回购甲方持有的锦泰钾肥股权且丙方一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回购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回购,在此情形下,丙方二对本协议项下的回购事宜给予必要的协助:
(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
(2)因本协议签署前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违约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违约,包括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因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因追偿而发生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一并承担。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按时足额支付其应缴付的增资款,则目标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按其延迟支付的增资款每日万分之一(0.1‰)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目的
锦泰钾肥致力于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主要对巴仑马海盐湖资源进行矿产开发,从事钾肥、锂盐与硼酸盐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能源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盐湖基地,加速巴仑马海盐湖资源开发,锦泰钾肥拟募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合作机构。
公司为构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模式,正围绕“纵向提升、横向循环”的理念,建立独
具特色的“硫-磷-铁-钛-锂”耦合循环经济产业链,将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从单一的钛白粉扩展到涵盖钛白粉、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以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相关的系列产品。公司将利用现有产业优势,与具备锂盐资源及锂盐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展供需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的核心原材料供应,有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未来公司作为股东方将积极协作锦泰钾肥在钾肥、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探索和合作。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锦泰钾肥的增资前估值为27亿元人民币,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2.50元/股的价格认购锦泰钾肥新增注册资本。定价依据参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确定收购业绩补偿金额事宜涉及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 第 S04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确定,于评估基准日,锦泰钾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261,962.22万元。
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公平磋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锦泰钾肥进行增资,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碳酸锂产品供应,有助于公司与锦泰钾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价格波动将会影响锦泰钾肥的经济效益。
2、虽然有专业机构对巴仑马海钾盐矿的资源储量进行了评估,但该资源量数据仍有可能存在总资源量、储量与实际总资源量、储量、实际可采储量不一致的风险。
3、受巴仑马海钾盐矿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产能受限或产量不如预期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锦泰钾肥的经营状况,加强管理机制的运行,积极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确定收购业绩补偿金额事宜涉及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5]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2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 年度募投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46 元 / 股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99,999,997.70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588,999,997.70元,再扣除预付的承销保荐费1,0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337,735.85 元(不含税),再加上保荐费、承销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79,245.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以 下简称 “信 永中和 ”) 审验并 出具 相关《 验资 报告》
(XYZH/2020XAA10320)。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6,672,032.75 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XAA1032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63,952.01 2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0 137,000.00
合计 200,952.01 160,000.00
备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16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7,341,507.13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包括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于 2019 年初开始
对项目进行投入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期 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XAAA1022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使用进度
1 20 万吨/年钛白 230,000,000.00 35,184,265.42 15.30%
粉后处理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57,341,507.13 1,364,995,509.82 已完成
三、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
(一)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
(二)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
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
将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末建成投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
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002145)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
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
知及相关资料,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
处理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末建成投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0]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
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 终止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的保荐协议,中天国富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97.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7,341,50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相 关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XAA10320)。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项目类别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 440501580107 0.00 补充流动资 使用完毕,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有限公司 00002762 金 已销户
年产 20 万 正常使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安徽金星钛白(集 吨/年钛白
632319667 196,398,645.85
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团)有限公司 粉后处理项
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319667,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9,639.864585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山、李婉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3]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泽通物流”)注册资本人民
币 1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泽通物流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ACPMYY7N
3、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袁秋丽
6、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7、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 日至长期
8、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利钒路 26 号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泽通物流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更好的统筹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资源采购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输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核心原材料钛精矿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投资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物流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服务、货物贸易等多种经营模式,为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整合产业资源提供有力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在攀枝花市的发展机遇,希望依托攀枝花地区丰富的钒钛磁铁矿资源和此次投资物流产业的契机,协助推动攀枝花市钒钛产业的转型升级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泽通物流后续的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28]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6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准备,对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7] (002145)中核钛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1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对外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新公司设立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泽通物流”)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枝花泽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泽通物流 100%的股权,
公司将根据泽通物流的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完成出资。
主营业务方向:综合物流、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金融物流以及物流地产(经营范围以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新公司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更好的统筹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资源采购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输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核心原材料钛精矿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投资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物流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服务、货物贸易等多种经营模式,为公司在攀枝花地区整合产业资源提供有力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在攀枝花市的发展机遇,希望依托攀枝花地区丰富的钒钛磁铁矿资源和此次投资物流产业的契机,协助推动攀枝花市钒钛产业的转型升级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新公司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均会对新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经营策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发展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2] (002145)中核钛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878元
每股净资产: 3.2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2%
营业总收入: 39.8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02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