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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140什么时候复牌?-东华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东华科技002140≈≈(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6,003,124,559.63  5,210,304,765.89                15.22
            营业利润                  308,514,361.53    258,183,120.34                19.49
            利润总额                  303,082,268.94    234,345,177.71                2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466,454.61    198,093,552.59                21.9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0.37                21.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9%            8.65%                1.14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9,907,231,255.30  8,144,229,487.06                2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569,911,228.13  2,370,690,923.38                8.40
              股本                    545,311,440.00    545,366,440.00                -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80              4.43                8.35
        注:
        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以本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期初的普
    通股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00,312.46万元,同比增长15.2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46.65万元,同比增长21.9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一)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工作,在建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一
是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有所增加、投资的联营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有所增加;二是报告期内减值损失金额较 2020 年大幅减少。
    三、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本公司无业绩泄露和股价异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充分履职,保障董监高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实行关联方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效表决票 0 票,其中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2-019 号《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七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并经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22 号《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27 号《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立信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立信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原指派郭顺玺为签字合伙人、解飞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振为质量 控制复核人。由于立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飞 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张家辉先 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本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签字合伙人郭顺玺、质 量控制复核人李振无变更。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郭顺玺      2008 年    2007 年    2012 年    2019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家辉      2010 年    2010 年    2012 年    2018 年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振        2003 年    2007 年    2019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顺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9 年-2020 年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度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度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2020 年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2020 年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度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家辉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9 年-2020 年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 年-2020 年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 年-2019 年  中国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振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度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度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度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均没有不 良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事
项不会对本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等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
  2.张家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并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5.保费支出:不超过 20 万元(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范围: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非故意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损失还包括被保险个人根据裁判应支付的民事和行政罚款,但须以按照处罚当地法律可以承保的为限(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7.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保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均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2-017 号《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2022-018 号《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充分履职,保障董监高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实行关联方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意见
    经客观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发挥董监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规范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董监高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6]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
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2022 年 2 月
26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均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607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11 日(9: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张学明、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2-02-26]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有效表决票 0 票,其中:同意 0 票, 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2-019 号《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2022-020号《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4]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签订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
        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碳鑫”)正式签订《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上述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等;本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
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本公司与安徽碳鑫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收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103 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安徽碳鑫成立于 2019 年 3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600MA2TJ8264W,法定代表人为张平先生,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佗路交叉口,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等业务。
    安徽碳鑫的股东系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煤炭采掘及相关综合利用等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本公司与安徽碳鑫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安徽碳鑫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安徽碳鑫作为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以安徽碳鑫现有甲醇项目的甲醇为原料,配套粉煤气化装置产生合成气,并分离出 CO 和 H2,经羰基化和加氢反应形成年产 60 万吨乙醇规模。本项目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实现项目工艺所需要的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气体分离装置、乙醇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等。
    3、建设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临涣工业园内。
    4、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合同界区内(不含乙醇联合装置)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 (结构/建筑)等以及界区外介质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作, 并实现装置整体移交之前的全部工作, 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 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安徽碳鑫提供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工程消缺等相关工作;同时承担总体院的协调工作。
    5、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签约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管理费等,安徽碳鑫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6、合同工期:完成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7、双方责任:安徽碳鑫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施工场地及工作条件,并明确与本公司的交接界面;负责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按合同约定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价
款;组织竣工验收。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并提供履约担保。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
为20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55%。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22、2023 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建设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安徽碳鑫签订的《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23]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
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
      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概况
    2022 年 2 月 2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东华”)
收 到云 南 招 标股 份 有 限 公司 发 来 的 中标 通 知 书( 招 标 编 号:
C53A00422001044),贵州东华被确定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人。
    本项目的业主单位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三环”),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 31943.46万元。
    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确定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告》(东华科技2022-014 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
氢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2.中标人: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价:31943.46 万元;
    4.项目情况:本项目工艺技术系采用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获得四川大学授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萃取法湿
法磷酸精制技术;贵州东华根据云南三环提供的可研资料完成 100kt/a电池用磷酸二氢铵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的 EPC 总承包。本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机械竣工,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前化工投料试车。
    三、双方基本情况
    (一)贵州东华基本情况
    贵州东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贵州鑫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乾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即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 51%、34%、15%。
    贵州东华成立于 2008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为巩志海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429200064E,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 91 号,主要从事化工、石化、建筑、医药、市政、环境治理、燃气、热力等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及成套供应、施工安装管理、技术培训等业务。
    贵州东华前身是成立于 1958 年9 月的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
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的设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等证书;曾承担各类工程项目 2000 余项,其中工程总承包 50 多项,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奖项。
    (二)云南三环基本情况
    云南三环成立于 2005 年 4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72678786X,法定代表人为赵剑波先生,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化肥和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等业务。
    云南三环由云天化、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云天化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云南三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及影响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云南三环联系并签订合同。截至目前,贵州东华与云南三环尚未正式签订项目合同,具体内容应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最新进展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顺利执行本项目,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及贵州东华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执行期内本公司及贵州东华的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 EPC 总
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8]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确定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确定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
    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16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从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ynzbw.com)等网站获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东华”)被确定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2.业主单位: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三环”);
  3.招标代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4. 公示期: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5.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 投标报价:31943.46 万元,新增工程优惠下浮 3%;
  7.工期承诺:2022 年 8 月 31 日机械竣工;2022 年 9 月 10 日前化
工投料试车;
  8. 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工艺技术系采用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获得四川大学授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萃取法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本公司根据云南三环提供的可研资料完成100kt/a 电池用磷酸二氢铵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的 EPC 总承包。
  二、双方基本情况
  (一)贵州东华基本情况
  贵州东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贵州鑫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乾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即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 51%、34%、15%。
  贵州东华成立于 2008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为巩志海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429200064E,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 91 号,主要从事化工、石化、建筑、医药、市政、环境治理、燃气、热力等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及成套供应、施工安装管理、技术培训等业务。
  贵州东华前身是成立于1958 年9月的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的设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等证书;曾承担各类工程项目 2000 余项,其中工程总承包 50 多项,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奖项。
  (二)云南三环基本情况
  云南三环成立于 2005 年 4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72678786X,法定代表人为赵剑波先生,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化肥和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等业务。
  云南三环由云天化、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云天化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云南三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及影响提示
  目前,本项目中标事项尚处于公示期,尚未获取中标通知书,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中标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顺利中标并执行本项目,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及贵州东华在电池用磷酸二氢铵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执行期内本公司及贵州东华的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kt/a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1-29]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程序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6617.5928 万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说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华科技”)就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款等事项共提起 2 次民事诉讼。具体如下:
    1.第一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17 年 5 月,本公司就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
乃尔乙二醇总承包项目已批复的工程进度款,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 年 5 月,内蒙古高院对于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 42 号】,判决内蒙古康乃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本公司工程进度款 50554.94 万元及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的逾期
利息 32431579 元,并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
息等。内蒙古康乃尔不服内蒙古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 732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内容分别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5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2018 年 12 月 1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东华科技 2017-018 号《关
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重大诉讼的公告》、2018-031 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8-064 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第二次(本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20 年 4 月,本公司作为原告,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通辽中院解除《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请求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等。
    2021 年 12 月,通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
(【2020】内 05 民初 46 号)。
    近日,本公司从通辽中院获悉,内蒙古康乃尔未在法定期限内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同时本公司也未进行上诉,通辽中院关于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 05 民初 46 号)业已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3 月,本公司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
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2014 年 4 月,本公司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签订《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由内蒙古康乃尔取代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的发包人;2014 年 6月,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内蒙古康乃尔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2015 年 6 月,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内蒙古康乃尔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续)》,将合同价款调整为 36.9628 亿元。
    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开展各项
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但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
由于内蒙古康乃尔的资金问题,本项目处于非正常执行状态。本着双方合作、互相信任的态度,本公司维持项目低负荷施工至 2016 年 12 月底。根据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合同,要求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全部应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测算,在上述合同解除后,扣除内蒙古康乃尔已支付款项211119.74 万元和法院已判决款项50554.94 万
元,内蒙古康乃尔剩余应支付款项为 86335.28 万元(含 2016 年 9 月-10
月申报但未审批暂定款 2876.96 万元)。
    因此,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请求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本公司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合计 86335.28 万元及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请求判令本公司对内蒙古康乃尔工程总承包合同未支付的全部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请求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收到了通辽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内 05 民初 46 号)。上述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0 年 4 月 4 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东华科技 2020-019 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及生效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通辽中院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对本公司诉内蒙古康乃尔一案进行判
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内 05 民初 46 号】,具体判决如下:
    1.内蒙古康乃尔于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给付本公司工程款
566175928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起以 566175928 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本公司对内蒙古康乃尔开发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交钥匙工程”在内蒙古康乃尔总承包合同未支付的全部价款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本公司向内蒙古康乃尔移交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设计文
件、图纸、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等全部项目资料;提交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53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358564 元,由内蒙古康乃尔负担;反诉案件受理
费 100 元,由本公司负担;鉴定费 279 万元,由内蒙古康乃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通辽中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东华科技 2021-095 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二)一审判决生效情况
    在上述上诉期内,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均未对该案件提起上诉。通辽中院关于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 05民初 46 号)生效。
    三、关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与范广宇的诉讼:即范广宇就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 6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以下简称“天业项目”)工程款、利息等共计约 12047.29 万元,向新疆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本公司于 2022 年 1月 14 日收到民事诉状及传票,本公司为本案被告之一。范广宇要求,本公司就天业项目工程款及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已由新疆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与励源海博斯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的诉讼:即本公司
就公司解散事宜,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依法判决解散励源海博斯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本案已由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3)与方月银的诉讼:即方月银就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项目(以下简称“黔希项目”)工程款、利息等共计约 340.68 万元,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红、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
讼。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民事诉状及传票,为本案被告之一。
方月银要求,本公司就黔希项目工程款及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已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4)与绿地集团安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安庆公司”)的仲裁:即本公司就绿地安庆公司欠付设计费事宜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公司要求绿地安庆公司,应支付累计欠付的设计费及利息共
计 373.05 万元。本案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以上诉讼、仲裁金额较小,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标准,故未进行公告。
    2.除上述诉讼、仲裁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生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生效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投资参股新疆天业祥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新疆天业祥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展实业产品销售渠道,夯实 PBAT 产供销产业链,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本公司”)出资 490 万元,联合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共同设立“新疆天业祥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祥泰”),主要从事化工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1,4-丁二醇的生产和销售等。
    2022 年 1 月 27 日,天业祥泰已注册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490 万元,股权占比 49%,
天业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 510 万元,股权占比 51%。
    2.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本次参股设立天业祥泰业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上述投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风险投资。
  二、投资相关方情况
    天业祥泰由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天业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天业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6 月,法定代表人为宋晓玲女士,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659001299898838W,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 320000 万元,住所地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 36号;主要经营氯碱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钙、次氯酸钠、石灰、高沸物(二氯乙烷)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1,4-丁二醇、乙二醇、化学制品、固汞催化剂、水泥及水泥制品、塑料制品、碳酸钙、碳酸钠的生产与销售,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建铁路专用线的轨道运输等业务。
    天业集团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天业集团已发展成为工农商一体化的大型国有企业,所属产业涉及热电、化工、电石、水泥、节水器材、农业、塑料制品、矿业、物流与对外贸易等多个领域,连续多年进入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
    本公司与天业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天业集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2021 年 3 月,本公司联合天业集团控股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在石河子市投资设立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天业”),主要生产销售生物降解聚酯类材料及相关副产品等(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4 号《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 万吨 PBAT 项目的公告》)。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形式
    本公司、天业集团均以货币出资。
    (二)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业祥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KYUGW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 36 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1,4-丁二醇的生产和销售。
    四、天业祥泰《股东出资协议》等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天业祥泰,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本公司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占全部注册资本 49%;天业集团出资 510 万元人民币,占 51%。
    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根据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出资时间:本公司、天业集团一次性缴付出资;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缴付出资 1000 万元。
    3.公司治理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审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投资事项,或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处置除外)、对外担保、捐赠以及融资事项;决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委托理财、资产核销、资产减值、对赌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事项”等重大事项应由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应由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天业集团提名董事 2 人;东华科
技提名董事 2 人;职工董事 1 名,由天业集团提名,由天业祥泰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名,为法定代表人,由天业集团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方式融资方案;制定对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方案;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公司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投资事项,或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处置除外)、对外担保、捐赠以及融资事项;决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资产核销、资产减值、对赌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事项”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董事 2/3 比例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其他事项需经全体董事 1/2 比例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天业集团提名监事 1 人;东华科技
提名监事 1 人。另 1 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由天业集团提名,由天业祥泰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东华科技提名,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由东华科技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
财务总监 1 名,由天业集团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天业祥泰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五、本次参股设立天业祥泰的目的及影响分析
    (一)投资目的分析
    1.落实双方前期合作协议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与天业股份签署的《股东出资协议》约定,“10
万吨/年 PBAT 生产装置投产后,东华科技和天业股份成立销售公司负责产品的市场营销和相关增值服务工作,天业股份将以已成熟的营销网络给予支持”。目前,PBAT 装置已实现机械竣工。因此,适时成立天业祥泰作为销售公司,既是落实双方前期的约定,又是筹划产品销售保障PBAT 生产经营的要求。
    2. 促进 PBAT 产品销售工作
    与天业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天业祥泰,有利于东华天业借助天业集团
成熟的营销体系,拓展自身产供销渠道。一是天业集团拥有 PVC、烧碱、乙二醇、BDO 多种产品的成熟且完善的营销网络,上述产品与 PBAT 本身产品特性关联性较强。二是天业集团在全国各个区域拥有已合作的异地库区近 60 家,基本覆盖国内主要消费市场。三是天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具备年吞吐量 1300 万吨以上的运力,且天业集团多年与乌铁局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夯实与天业集团合作关系
    本公司已与天业股份投资建设 PBAT 项目,本次和天业集团共同投
资设立天业祥泰作为销售公司,有利于夯实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的合作关系,形成 PBAT 生产销售的利益共同体。
    (二)投资影响分析
    1.本次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参股设立天业祥泰作为 PBAT 的销售公司,一是有利于东华天业
快速建立销售网络,减少拓展市场成本,提高市场开发效率,增强 PBAT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有利于依托天业集团北疆最大的铁路专用线优势,充分实现出疆物流运输顺畅,为 PBAT 产品流通提供有效保障。
    六、备忘文件目录
    1.天业祥泰《营业执照》;
    2.天业祥泰《章程》;
    3.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签署的《股东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1年第四季度经营简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
 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规定,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 2021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第四季度          第四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项目      新签约订单      中标未签约订单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备注
 类型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设计                                                                        即咨询、
技术性    43    4,050.97      0          0    681  116,974.64  设计项目
 服务
 工程      5  143,217.00      2 208,818.38    93 2,099,009.57  含 EPCM
总承包                                                                      等
 合计      48  147,267.97      2 208,818.38    774 2,215,984.21
      二、关于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3 年 7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36 个月。本合同价格 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 497,391,000 美元, 非固定部分价格为 24,462,000 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 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同时鉴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已发生
 变更,且该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总承包合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结算和回款存在一定风险。本公司
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 28,800.66 万元人民币。同时,一方面稳妥处置该项目的已采购设备合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力度,以期推动项目的重组、重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0,813.83 万元人
民币,累计收款折合人民币 13,494.6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3,975.93 万元人民币。
    2.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本合同于 2011 年 1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 2013 年 7 月
签订补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服务)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50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15,602.84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2021 年 4 月,本公司就黔希化工拖欠本合同工程款事宜向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东华科技 2021-026 号公告)。2021 年 9 月,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协议,郑州市中院对此出具《民事裁定书》(详见东华科技 2021-068 号公告)。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黔希化工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协调本合同项目工程欠款的处置工作,本公司与黔希化工、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由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债务人,承担黔希化工所欠本公司的工程款计 36,399.15 万元(详见东华科技 2021-079 号公告)。该《债务承担协议》(闭口)已经获得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东华科技 2021-085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78,487.45 万元,
累计收款 278,981.53 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289,174.78 万元。
    3.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于 2014 年 3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 2014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签订补充协议书;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
369,628.13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由于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7年5月向内蒙古康乃尔提起诉讼。2018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2018-018号公告)。内蒙古康乃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东华科技2018-03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东华科技2018-064号公告)。该项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内蒙古通辽中院执行。2019年12月,通辽中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已完成对项目装置的评估工作,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8.28 亿元人民币。2020年9月、10月、11月,通辽中院分别组织了对上述资产2次拍卖、1次变卖工作,但均已流拍(详见东华科技2020-047号、2020-052号、2021-001号公告)。
    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二次诉讼”),请求解除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及利息等(详见东华科技2020-019号公告)。2021年12月,通辽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内05民初46号),对二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5号公告)。2022年1月,该判决已生效(详见东华科技 2022-011号公告)。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二次诉讼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31,423.54万元,累计收款211,994.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94,095.3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业主方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5,751.66万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盈”)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6 年 1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的采购、施工、“三查四定”、培训、试车、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 165,800 万元人民币,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2021 年 8 月,本公司就新疆天盈拖欠本合同工程款事宜向新疆生建
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师中院”)提起诉讼(详
见东华科技 2021-059 号公告)。2021 年 9 月,本公司与新疆天盈就该
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师中院对此出具《民事调解书》,新疆天
盈向本公司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计 40,348.51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详见东华科技 2021-069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31,156.44 万元,
累计收款 125,792.67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41,485.66 万元。
    5.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
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6 年 8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管理、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直到工程中交以及后续的试车、质量保修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业主方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合同金额为 58,669.24 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等固定总价为 41,816.16 万元;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暂定总价为 16,853.08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64,451.02 万元,
累计收款 35,710.0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64,632.65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6.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
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 19 个月,合同金额为 87,449.1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2,737.01万元,累计收款67,083.6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72,806.60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
程 6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 26 个月,合同金额为108,448.57 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06,431.48 万元,
累计收款 95,984.80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90,122.37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8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工

[2022-01-25]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2-010 号《关于补选王志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丁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丁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4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丁勇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调整了外派董事,丁勇先生请求辞去所担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丁勇先生在辞职报告中声明,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良好,无意见分歧,并对本公司和董事会给予的工作支持致以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勇先生的辞呈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生效,即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丁勇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丁勇先生的辞职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补选新的董事。
    丁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丁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丁勇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5]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补选王志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王志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丁勇董事已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详见发
布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2-008
号公告),公司应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一、公司补选王志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
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王志远先生简历如下:
    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自 1982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辰公司”)工作,历任天辰公司工艺系统室副主任、国际事业部副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
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党委巡视工作组工作;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天辰公司高级顾问;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天津市人大财
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集团公司所属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获天津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环境保护优秀经理、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远先生在集团公司所属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与上述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同时王志远先生系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推荐,因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王志远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王志远先生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2.王志远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本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0]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5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2,487,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2021-098 号公告。
  12.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2、2022-003 号公告。
  13.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4、2022-005、2022-006 号公告。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届
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
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
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 足解除限售条件。
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
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
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75 分位值水平;                                  件。(具体见下一节)
(3)2020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 次,且不低于同行

[2022-01-08] (002140)东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522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3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0653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56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3252207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799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98 号《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252207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799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3252207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799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96 号《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 00004 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 00004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2021-098 号公告。
    12.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2、2022-003 号公告。
    13.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4、2022-005 号公告。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届
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
                                                          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
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
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
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
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 条件。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第

[2022-01-08]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现场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6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1 月 8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2-006 号《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七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
七次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6 人,丁勇董事书面委托汪金兰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李立新董事长系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22 年 1 月 8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2-006 号《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
文发布于 2022 年 1 月 8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死亡、离职原因,有 2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98 号《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45311440 股减少至
545191440 股,注册资本将由 545311440 元减少至 545191440 元。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5]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
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101 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公司现将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3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均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第 1 项、第 2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607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6 日(9: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张学明、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12-23] (002140)东华科技:关于收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
      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概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收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JG2021-12-1956/02),本公司被确定为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人。
  本项目的业主单位为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碳鑫”),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698189959.00 元。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了《关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102 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总承包)
  2、中标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价:1698189959.00 元
  4、项目范围:本项目系以安徽碳鑫现有甲醇项目的甲醇为原料,配套粉煤气化装置产生合成气,并分离出 CO 和 H2,经羰基化和加氢反应形成年产 60 万吨乙醇规模;装置中间交接时间暂定为 22 个月。
  三、招标人基本情况
  安徽碳鑫成立于 2019 年 3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600MA2TJ8264W,法定代表人为张平,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佗路交叉口,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等业务。安徽碳鑫的控股股东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安徽碳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及影响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与安徽碳鑫尚未正式签订项目合同,具体内容应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顺利执行本项目,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甲醇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3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均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第 1 项、第 2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607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6 日(9: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张学明、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
  工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  从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安 徽 省 招 标 投 标 信 息 网
(http://www.ahtba.org.cn)等网站获悉,本公司被确定为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
  2.业主单位: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碳鑫”);
  3.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公示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5.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投标报价:169818.9959 万元;
  7. 项目概况:本项目系以安徽碳鑫现有甲醇项目的甲醇为原料,配套粉煤气化装置产生合成气,并分离出 CO 和 H2,经羰基化和加氢反应形成年产 60 万吨乙醇规模;装置中间交接时间暂定为 22 个月。
  二、业主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碳鑫成立于 2019 年 3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600MA2TJ8264W,法定代表人为张平,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佗路交叉口,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等业务。
  安徽碳鑫的控股股东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安徽碳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及影响提示
  目前,本项目中标事项尚处于公示期;本公司尚未获取中标通知书,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中标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顺利中标并执行本项目,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甲醇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3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
技 2021-098 号《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均发布于 2021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
事长系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21-099 号《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均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章程修订案》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独立董
事关于章程修订事项的独立意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
网。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年人民币九万元整(税前)。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
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立新董
事长、丁勇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21-100 号《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6.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21-101 号《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发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2 名激
励对象因死亡、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 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98 号《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价格调整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21-099 号《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章程修订案》发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 号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调离、死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鉴于邱军 1 名激励对象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4,531.14 万股的 0.01%。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2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9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10%)计算的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24,446.80 元,计算公式为【(60000*3.59)+(60000*3.59)*2*0.02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鉴于激励对象陈维武 1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4,531.14 万股的 0.01%。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2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鉴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14.29】元/股),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9 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15,4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45,311,440.00 股变更为 545,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 号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第三条规定:
  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2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 =3.79-0.1-0.1=3.59 元/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回购价格分为 2 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关于激励对象发生调离、死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激励对象发生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9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10%)计算的利息之和。
  2. 关于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等情形之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鉴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14.29 元/股),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9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价格调整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华科技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华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东华科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东华科技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2021-12-21] (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建设中泰崇左PPP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
    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四建”)、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拓”)组成的联合体(即社会资本方)中标了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以下简称“该 PPP 项目”)。根据社会资本方与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达成的《股东投资合作协议》,各方将按照相应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 PPP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 PPP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
  2.项目投资情况:该 PPP 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45,682.08 万元,
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 9,282.08 万元。
  3.建设范围:该 PPP 项目分为 A、B 两部分。A 部分为公共服务及
基础设施部分,包括建设近期总规模为 13000 m3/d 第三污水处理厂及
其配套管网,其中生活污水 3000 m3/d、冶金废水 5000 m3/d 和电镀废
水 5000 m3/d,配套污水管网 DN300-DN800 总长约 29.7km;占地 392.99
亩场地平整工程;B 部分为经营性服务部分,建设 27988m2 标准厂房一期工程。
  4.项目运作方式:中化四建、浙江海拓、工投集团、本公司按照 44%、35%、16%、5%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
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作,并在运营期满后向崇左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
  5.项目回报机制:全投资回报率为 8.33%;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即污水处理费、标准厂房租赁费。政府每年预提风险基金,应对运营期水量偏差风险;若标准厂房入住率无法达到预期值,政府给予差额部分的风险补偿。
  6.建设或服务时间:该 PPP 项目合作期限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
  (二)投资基本情况
  该 PPP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9282.08 万元人民币,由中化四建、
浙江海拓、工投集团、本公司按照 44%、35%、16%、5%的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足额缴付,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464.104 万元。
  (三)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
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
基础设施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公司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执行董事职务,丁勇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中化四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与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本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该项关联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关联投资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风险投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及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化四建:成立于 1985 年 2 月(创建于 1954 年),企业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周鸿
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6001837642996,注册资本为 10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主要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及咨询服务。
    近三年来,中化四建大力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全面进军建筑、市政、环保、新能源等非化建设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格局。2020 年度,中化四建营业收入为 550,462.77 万元,净利润为 14,907.25 万元。截止 2020 年末,中化四建资产总额为 420,528.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2,987.00 万元;2021 年 1-9 月份,中化四建营业收入为 406,789.59
万元,净利润为 11,638.52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底,中化四建资产
总额为 457,353.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2,851.35 万元。
  经查询,中化四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化四建的股东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中化四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同类业务往来。
  (二)其他股东情况
    1.浙江海拓:成立于 2007 年 9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为楼洪海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6652373287,注册资本为 5202 万元,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厦 4 幢 1501 室,主要从事水处理工程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劳务派遣等。
    浙江海拓的控股股东系申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海拓环境拥有重金属(电镀、PCB、酸洗、冶炼、有色等涉重行业)、深度处理与零排放、印染等污染防控与资源化核心技术,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化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运营服务商之一。本公司与浙江海拓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经查询,浙江海拓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2.工投集团:成立于 2013 年 5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吴力强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451400672458938W,注册资本为 413588.0254 万人民币,注册地在广
西崇左市工业大道 1 号中泰产业园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除金融),项目投资、管理、开发,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行与管理,土地综合整治与开发,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
    工投集团的股东系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工投集团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经查询,工投集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PPP 项目协议》基本内容
  (一)出资情况
  该 PPP 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45,682.08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
币 9,282.08 万元。各股东方应以货币出资方式足额缴付至项目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1)中化四建出资额为人民币 4,084.115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出资方式为货币;
  (2)浙江海拓出资额为人民币 3,248.72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出资方式为货币;
  (3)工投集团出资额为人民币 1,485.132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出资方式为货币;
  (4)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464.10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出
资方式为货币。
  若该 PPP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总投资增加,各股东方按相应持股比例追加资本金。
  2.出资时间
  第一次出资: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各自交纳其认缴出资的 20%。
  第二次出资:在项目公司第一次出资之后三个月内,各自交纳其认缴出资的 40%。
  第三次出资:在项目公司第二次出资之后六个月内,各自交纳其认缴出资的 40%。
  出资具体时间与金额以最终协商结果为准,以满足该 PPP 项目的实
际建设、融资需求以及法律规定为原则。
  (二)组织架构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化四建委派 2 名董
事;浙江海拓委派 1 名董事;工投集团委派 1 名董事;设职工董事 1 名,
由项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名,在中化四建委派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需经 3/5 以上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在对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工投集团委派的董事拥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工投集团委派 1 名,
本公司委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中化四建提名,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 3 名,由中化四建、浙江海拓、工投集团分别推荐 1 名,董事会聘任。项目公司设财务经理 1 名,由中化四建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公司和上述各出资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本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崇左市中泰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公司地址:崇左市(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 9282.08 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5.工作范围:负责该 PPP 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竣工投入运营;项目竣工后负责项目的运营及维护。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五金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实施关联投资的目的
  PPP 模式系地方政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本公司致力把握政策机遇,大力拓展基础设施、环境市政等业务市场。通过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可依托其业务平台和资金优势,拓展本公司在基础设施、环境治理领域的工程和运营业绩,进一步优化本公司业务结构,促进本公司跨领域发展。PPP 项目收益稳定,但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率低。本公司以参股方式参与 PPP 项目,可有效降低本公司在 PPP 项目实施中的资金压力和风险,并实现资产负债表债务出表以优化本公司财务指标。
  (二)实施关联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PPP 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但有望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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