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29什么时候复牌?-七 匹 狼停牌最新消息
≈≈七匹狼002029≈≈(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0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60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少计提551.67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年初至期末计提资产减值 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准备金额(万元)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款项 -1,464.21 -7.01%
存货 35,065.69 167.80%
合计 33,601.48 160.80%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601.4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01.44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601.4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具体情况可以参阅公司届时披露的年度报告。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5,065.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余额
存货 161,062.76 101,888.67 59,174.09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12月末存货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59,174.09万元,其中于2020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90.58万元,并于2021年度因出售产成品转销31,582.18万元,因此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6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存货
账面价值 136,954.36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 101,888.67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 公司结合服装产品季节性特征及历史数据,经过测算商品可变
计算过程 现净值与存货成本敏感比率,按照分析存货库龄简易计算办
法,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办法。
准备的依据
计提数额 35,065.69 万元
计提原因 公司判断该项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
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9]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0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4),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泉州银行依据与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易
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5),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泉州银行依据与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易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XMDS-FIN-2022-001),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相关收益。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43,665.13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29%;实际担保余额为18,773.36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泉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4、HT9350582001C220200015)
2、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XMDS-FIN-2022-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9日
[2022-01-29]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通知,七匹狼集团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
市支行的本公司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办理了相同股数的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福建七匹狼集 是 52,500,000 20.26% 6.95% 2021/3/3 2022/1/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合计 52,500,000 20.26% 6.95%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再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 押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数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押
2023/1/26(若 中国农业银
福建七匹狼集 是 52,500,000 20.26% 6.95% 否 否 2022/1/27 贷款到期续展, 行股份有限 融资
团有限公司 质押相应续期) 公司晋江市
支行
合计 —— 52,500,000 20.26% 6.95%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质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福建七匹狼集 259,136,718 34.29% 78,750,000 131,250,000 50.65% 17.37% 0 0 0 0
团有限公司
周永伟 16,045,600 2.12% 0 0 0 0 0 0 0 0
周少雄 13,190,200 1.75% 0 0 0 0 0 0 0 0
周少明 13,190,200 1.7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301,562,718 39.91% 78,750,000 131,250,000 43.52% 17.37% 0 0 0 0
注: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4.29%股份。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 301,562,718 股股份,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131,250,000 股,占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43.52%,未超过 50%。本次变动为七匹狼集团贷款到期续展对应的质押延续,质押数量与办理前保持一致。
七匹狼集团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平仓、冻结、拍卖等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1-12-11]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七尚”)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苏州悦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苏州悦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8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其中,厦门七尚拟出资10,000万元,占最低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12.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平台、新渠道、新品牌、科技消费、人文消费等行业。
2、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03088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6-03
股东:林利军100%持股。
营业期限:2015-06-03至2025-06-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覆盖新消费、医疗健康和先进制造三大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748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七匹狼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七匹狼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周少明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参与投资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成立的上海檀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少明间接出资占比
20.12%)及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少明间接出资占比1.99%)。除此之外,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七匹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悦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X7CA3Q
4、设立规模: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一票否决情况: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7、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投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通过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与此不一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立决定变更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首次交割日起的前三年为投资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算两年届满之日期间为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 项目的有 序退出, 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 自主决定 延长合伙 企业的退出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3、管理费用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管理人另行减免,本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含投资期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退出期内(含退出期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所分摊的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且未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4、投资策略:通过主要对围绕互联网平台、新渠道、新品牌、科技消费、人文消费等行业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的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5、投资限制: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为免疑义,前述交易行为不包括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能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6、管理和决策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于本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权益实现退出;以及(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7、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百分之五十(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8、合伙人出资: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及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机构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千万元,但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促使本合伙企业接受更低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在最后交割日,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合计认缴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应不低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9、出资方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10、收益分配: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就本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
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二者以孰晚时间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就该有限合伙人的初步划分金额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收益分成”)。
11、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A、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B、按照合伙协议获取报告的权利;
C、按照合伙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D、按照合伙协议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E、按照合伙协议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
F、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在此一致同意委任其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A、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C、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D、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E、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F、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G、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H、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5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九名董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拟计提2021年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5,079.48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079.4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1-9月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3名监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
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5,079.48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年初至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金额(万元)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款项 219.24 1.05%
存货 24,860.24 118.97%
合计 25,079.48 120.02%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079.4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40.52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740.5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4,86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9月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余额
存货 177,781.46 111,897.66 65,883.80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9月末存货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65,883.80万元,其中于2020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90.58万元,并于2021年度因出售产成品转销14,667.02万元,因此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86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存 货
账面价值 136,757.90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 111,897.66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 公司结合服装产品季节性特征及历史数据,经过测算商品可变现净
算过程 值与存货成本敏感比率,按照分析存货库龄简易计算办法,计算出
存货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办法。
备的依据
计提数额 24,860.24 万元
计提原因 公司判断该项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
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860.24 万元与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3,946.33 万元,差异金额 913.91 万元,系存货退回前应收退货成本的减值,
列示在“营业成本”项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079.48 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1-9月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元
每股净资产: 7.7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营业总收入: 23.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60.83万元
[2021-09-2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5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C210923PL7263790、
C210923PL7263795),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除附件存单质押清单中质物存单不同,合同的其他内容一致,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均为人民币五千万元整。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22,119.37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9%;实际担保余额为9,884.75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5%。
五、备查文件
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C210923PL7263790、 C210923PL7263795)。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5日
[2021-09-18]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1402ZH-B),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千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22,119.37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9%;实际担保余额为9,884.75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5%。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8日
[2021-08-21] (002029)七匹狼: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
【 半 年 报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力源为周少雄之子,四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
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半年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拟计提2021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999.28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999.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
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20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21] (002029)七匹狼: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健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半 年 报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年6月30日)》。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
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21] (002029)七匹狼: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元
每股净资产: 7.77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
营业总收入: 15.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270.23万元
[2021-08-12]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4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1年8月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相关收益。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即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之和。
2、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16,362.72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实际担保余额为9,462.1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8%。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2021-07-1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7,300 万元–9,490万元 盈利:2,424.2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01.13%-291.4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10 元/股 - 0.13元/股 盈利:0.03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业务恢复正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7月 15 日
[2021-07-1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4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7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1日披露了相关
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7月1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50,646,46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6.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6.45元/股(最高成交价6.45元/股为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2021年6月24日后回购成交价不超过6.4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0,816,357.22元(不含交易费用),支付总金额为290,860,284.2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在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周永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673,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周少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少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编号:2020-060)。
上述核查对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存在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按照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构测算,预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67,332 4.23% 82,613,795 1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702,668 95.77% 673,056,205 89.07%
三、总股本 755,670,000 100.00% 755,670,000 100.00%
2、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67,332 4.23% 31,967,332 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702,668 95.77% 673,056,205 95.47%
三、总股本 755,670,000 100.00% 705,023,537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5,493,200股(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7,494,600股的25%,即24,373,650股。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646,46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可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以其持有的票据为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主体(包括公司及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前述担保对象)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各类别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担保余额”按实际融资的余额计算)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合
作协议》(合同编号:(2021)信银泉晋贷字第2021061684711001号)。公司及其指定其他出质人以其持有的票据质押形成的票据池作为担保,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其指定其他集团票据池可用额度使用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办理总量控制模式的票据质押融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1.1亿元。
为担保前述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银泉晋字第2021061684711041号),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以及回款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票据池业务的全部额度使用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与额度使用人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③担保债权最高限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1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④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⑤质押期间:额度使用人在集团票据池融资业务项下申请的各项具体业务在被完全清偿之前,所有由出质人提交给中信银行质押的票据及保证金须由授信银行同意后方可解押。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在约定的授信期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19027303)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编号:592XY202101925201)加入《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项下的成员企业,分配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后续经《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其他子公司可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申请加入该票据池。
为担保前述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31)。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3亿元。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质押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
②用于质押的质物:出质人合法持有并经授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保证金、存单。
③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授信办理人根据《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④质押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592XY2021019252)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16,362.72万元,
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实际担保余额为9,462.19万元,占2020年
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8%。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的《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5日
[2021-07-0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投资KarlLagerfeld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出资 24,03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投资 KarlLagerfeld Greater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LGC”)80.1%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贷款,并在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后,根据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持股比例对目标公司的境内运营主体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LSH”)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增资,对应公司的增资金额为 8,0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两项合计投资 32,04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相关说明》(公告编号:2017-041)和《关于 Karl Lagerfeld 项目完成交割的公告》(2017-047)。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为满足 Karl Lagerfeld 业务需求,公司已于近日按照前述约定与 KLGC 其他股
东共同对 KLGC 的境内运营主体 KLSH 进行增资,其中公司的增资金额为 8,010 万
元人民币,KLGC 另外两个股东 Karl Lagerfeld Holdings Limited、Karl Lagerfeld B.V.
各增资 995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合计增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KLSH 注册资
本从 3000 万美元增加至人民币 285,824,528.31 元。
增资后,公司及香港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的 KLSH 股权
比例保持不变,持有 KLSH 共计 80.1%的股权。
三、被查文件
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7-01]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4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0,646,4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0%,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高成交价6.45元/股为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2021年6月24日后回购成交
价不超过6.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90,816,357.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6-2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4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关于回购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8,42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41%,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76,716,160.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5,67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48,420,863 股)后的
707,249,1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0)。公司权益分派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420,863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755,670,000-48,420,863)×0.1=70,724,913.70元。
因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70,724,913.70÷
755,670,000=0.09359元/股。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5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6.50-0.09359=6.4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4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801,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
[2021-06-1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4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6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48,420,863股)后的707,249,137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70,724,913.7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6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48,420,863股)后的707,249,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5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 02*****545 周永伟
3 01*****931 周少雄
4 00*****792 周少明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420,863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755,670,000-48,420,863)×0.1=70,724,913.70元。
因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70,724,913.70÷
755,670,000=0.093592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592。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蔡少雅
咨询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电话:0595-85337766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02]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7,92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34%,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73,515,017.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6]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6%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6%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5,68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05%,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59,267,050.1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2]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3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2021年5月20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得到确定日;
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券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约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约期限届满日”包含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3,724.3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9%;实际担保余额为22,716.16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2021-05-11]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8,113,9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4%,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11,309,395.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5-0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853,9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88%,最高成交价为5.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03,797,874.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04-29]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3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前原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票的告知函》,高鑫泓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前次股权变
动之次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450,333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元) (股)
厦门市高 集中竞价交易 2021/2/1-2021/3/3 5.09-5.45 5.35 1,412,500 0.19%
鑫泓股权 大宗交易
投资有限 2021.4.28 5.48 5.48 15,037,833 1.99%
公司 合 计
5.09-5.48 5.47 16,450,333 2.1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783,425 3.01% 6,333,092 0.84%
厦门市高鑫泓股 其中:
权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83,425 3.01% 6,333,092 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高鑫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 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未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鑫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高鑫泓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做出的截止目前仍然有效的承诺如下:
(1)在其持有的七匹狼法人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七匹狼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鑫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高鑫泓关于股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0,201,6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96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787,8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8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3,8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8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
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 323,904,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30%;反对
6,081,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18%;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323,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8%;反对6,296,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68%;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323,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8%;反对6,28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35%;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
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
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323,8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6%;反对6,34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同意324,27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3%;反对5,926,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712,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74%;反对 5,926,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9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以同意323,84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2%;反对6,355,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8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077%;反对 6,35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9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51,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963%;反对 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以同意323,8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6%;反对6,34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以同意 323,846,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52%;反对
6,344,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3%;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8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077%;反对 6,344,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525%;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以同意 323,81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56%;反对
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51,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963%;反对 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真、余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2021-04-23] (002029)七匹狼: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2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3名监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2021-04-23] (002029)七匹狼: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元
每股净资产: 7.92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营业总收入: 9.3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454.64万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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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0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60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少计提551.67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年初至期末计提资产减值 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准备金额(万元)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款项 -1,464.21 -7.01%
存货 35,065.69 167.80%
合计 33,601.48 160.80%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601.4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01.44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601.4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具体情况可以参阅公司届时披露的年度报告。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5,065.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余额
存货 161,062.76 101,888.67 59,174.09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12月末存货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59,174.09万元,其中于2020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90.58万元,并于2021年度因出售产成品转销31,582.18万元,因此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6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存货
账面价值 136,954.36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 101,888.67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 公司结合服装产品季节性特征及历史数据,经过测算商品可变
计算过程 现净值与存货成本敏感比率,按照分析存货库龄简易计算办
法,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办法。
准备的依据
计提数额 35,065.69 万元
计提原因 公司判断该项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
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9]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0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4),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泉州银行依据与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易
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5),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泉州银行依据与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易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2年2月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XMDS-FIN-2022-001),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相关收益。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43,665.13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29%;实际担保余额为18,773.36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泉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9350582001C220200014、HT9350582001C220200015)
2、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XMDS-FIN-2022-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9日
[2022-01-29]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通知,七匹狼集团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
市支行的本公司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办理了相同股数的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福建七匹狼集 是 52,500,000 20.26% 6.95% 2021/3/3 2022/1/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合计 52,500,000 20.26% 6.95%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再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 押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数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押
2023/1/26(若 中国农业银
福建七匹狼集 是 52,500,000 20.26% 6.95% 否 否 2022/1/27 贷款到期续展, 行股份有限 融资
团有限公司 质押相应续期) 公司晋江市
支行
合计 —— 52,500,000 20.26% 6.95%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质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福建七匹狼集 259,136,718 34.29% 78,750,000 131,250,000 50.65% 17.37% 0 0 0 0
团有限公司
周永伟 16,045,600 2.12% 0 0 0 0 0 0 0 0
周少雄 13,190,200 1.75% 0 0 0 0 0 0 0 0
周少明 13,190,200 1.7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301,562,718 39.91% 78,750,000 131,250,000 43.52% 17.37% 0 0 0 0
注: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4.29%股份。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 301,562,718 股股份,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131,250,000 股,占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43.52%,未超过 50%。本次变动为七匹狼集团贷款到期续展对应的质押延续,质押数量与办理前保持一致。
七匹狼集团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平仓、冻结、拍卖等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1-12-11]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七尚”)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苏州悦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苏州悦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8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其中,厦门七尚拟出资10,000万元,占最低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12.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平台、新渠道、新品牌、科技消费、人文消费等行业。
2、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03088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6-03
股东:林利军100%持股。
营业期限:2015-06-03至2025-06-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覆盖新消费、医疗健康和先进制造三大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748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七匹狼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七匹狼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周少明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参与投资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成立的上海檀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少明间接出资占比
20.12%)及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少明间接出资占比1.99%)。除此之外,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七匹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悦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X7CA3Q
4、设立规模: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一票否决情况: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7、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投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通过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与此不一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立决定变更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首次交割日起的前三年为投资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算两年届满之日期间为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 项目的有 序退出, 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 自主决定 延长合伙 企业的退出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3、管理费用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管理人另行减免,本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含投资期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退出期内(含退出期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所分摊的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且未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4、投资策略:通过主要对围绕互联网平台、新渠道、新品牌、科技消费、人文消费等行业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的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5、投资限制: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为免疑义,前述交易行为不包括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能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6、管理和决策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于本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权益实现退出;以及(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7、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百分之五十(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8、合伙人出资: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及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机构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千万元,但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促使本合伙企业接受更低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在最后交割日,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合计认缴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应不低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9、出资方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10、收益分配: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就本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
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二者以孰晚时间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就该有限合伙人的初步划分金额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收益分成”)。
11、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A、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B、按照合伙协议获取报告的权利;
C、按照合伙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D、按照合伙协议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E、按照合伙协议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
F、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在此一致同意委任其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A、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C、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D、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E、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F、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G、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H、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5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九名董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拟计提2021年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5,079.48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079.4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1-9月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3名监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
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5,079.48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年初至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金额(万元)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款项 219.24 1.05%
存货 24,860.24 118.97%
合计 25,079.48 120.02%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079.4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40.52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740.5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4,86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9月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余额
存货 177,781.46 111,897.66 65,883.80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9月末存货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65,883.80万元,其中于2020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90.58万元,并于2021年度因出售产成品转销14,667.02万元,因此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86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存 货
账面价值 136,757.90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 111,897.66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 公司结合服装产品季节性特征及历史数据,经过测算商品可变现净
算过程 值与存货成本敏感比率,按照分析存货库龄简易计算办法,计算出
存货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办法。
备的依据
计提数额 24,860.24 万元
计提原因 公司判断该项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
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860.24 万元与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3,946.33 万元,差异金额 913.91 万元,系存货退回前应收退货成本的减值,
列示在“营业成本”项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079.48 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1-9月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002029)七匹狼: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元
每股净资产: 7.7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营业总收入: 23.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60.83万元
[2021-09-2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5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C210923PL7263790、
C210923PL7263795),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除附件存单质押清单中质物存单不同,合同的其他内容一致,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均为人民币五千万元整。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22,119.37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9%;实际担保余额为9,884.75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5%。
五、备查文件
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C210923PL7263790、 C210923PL7263795)。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5日
[2021-09-18]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1402ZH-B),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千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22,119.37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9%;实际担保余额为9,884.75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5%。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8日
[2021-08-21] (002029)七匹狼: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
【 半 年 报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力源为周少雄之子,四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
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半年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拟计提2021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999.28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999.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
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20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21] (002029)七匹狼: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5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健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半 年 报 全 文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年6月30日)》。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
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21] (002029)七匹狼: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元
每股净资产: 7.77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
营业总收入: 15.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270.23万元
[2021-08-12]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4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1年8月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相关收益。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即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之和。
2、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16,362.72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实际担保余额为9,462.1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8%。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2021-07-1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7,300 万元–9,490万元 盈利:2,424.2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01.13%-291.4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10 元/股 - 0.13元/股 盈利:0.03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业务恢复正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7月 15 日
[2021-07-1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4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7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1日披露了相关
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7月1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50,646,46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6.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6.45元/股(最高成交价6.45元/股为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2021年6月24日后回购成交价不超过6.4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0,816,357.22元(不含交易费用),支付总金额为290,860,284.2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在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周永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673,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周少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少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编号:2020-060)。
上述核查对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存在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按照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构测算,预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67,332 4.23% 82,613,795 1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702,668 95.77% 673,056,205 89.07%
三、总股本 755,670,000 100.00% 755,670,000 100.00%
2、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67,332 4.23% 31,967,332 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702,668 95.77% 673,056,205 95.47%
三、总股本 755,670,000 100.00% 705,023,537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5,493,200股(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7,494,600股的25%,即24,373,650股。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646,46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可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以其持有的票据为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主体(包括公司及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前述担保对象)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各类别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担保余额”按实际融资的余额计算)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合
作协议》(合同编号:(2021)信银泉晋贷字第2021061684711001号)。公司及其指定其他出质人以其持有的票据质押形成的票据池作为担保,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其指定其他集团票据池可用额度使用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办理总量控制模式的票据质押融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1.1亿元。
为担保前述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银泉晋字第2021061684711041号),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以及回款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票据池业务的全部额度使用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与额度使用人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③担保债权最高限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1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④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⑤质押期间:额度使用人在集团票据池融资业务项下申请的各项具体业务在被完全清偿之前,所有由出质人提交给中信银行质押的票据及保证金须由授信银行同意后方可解押。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在约定的授信期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19027303)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编号:592XY202101925201)加入《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项下的成员企业,分配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后续经《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其他子公司可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申请加入该票据池。
为担保前述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31)。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3亿元。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质押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
②用于质押的质物:出质人合法持有并经授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保证金、存单。
③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授信办理人根据《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④质押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592XY2021019252)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16,362.72万元,
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实际担保余额为9,462.19万元,占2020年
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8%。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的《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5日
[2021-07-0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投资KarlLagerfeld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4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出资 24,03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投资 KarlLagerfeld Greater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LGC”)80.1%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贷款,并在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后,根据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持股比例对目标公司的境内运营主体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LSH”)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增资,对应公司的增资金额为 8,0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两项合计投资 32,04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投资 Karl Lagerfeld 项目的相关说明》(公告编号:2017-041)和《关于 Karl Lagerfeld 项目完成交割的公告》(2017-047)。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为满足 Karl Lagerfeld 业务需求,公司已于近日按照前述约定与 KLGC 其他股
东共同对 KLGC 的境内运营主体 KLSH 进行增资,其中公司的增资金额为 8,010 万
元人民币,KLGC 另外两个股东 Karl Lagerfeld Holdings Limited、Karl Lagerfeld B.V.
各增资 995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合计增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KLSH 注册资
本从 3000 万美元增加至人民币 285,824,528.31 元。
增资后,公司及香港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的 KLSH 股权
比例保持不变,持有 KLSH 共计 80.1%的股权。
三、被查文件
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7-01]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4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0,646,4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0%,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高成交价6.45元/股为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2021年6月24日后回购成交
价不超过6.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90,816,357.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6-25]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4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关于回购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8,42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41%,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76,716,160.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5,67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48,420,863 股)后的
707,249,1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0)。公司权益分派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420,863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755,670,000-48,420,863)×0.1=70,724,913.70元。
因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70,724,913.70÷
755,670,000=0.09359元/股。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59。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6.50-0.09359=6.4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4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801,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
[2021-06-1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4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6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48,420,863股)后的707,249,137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70,724,913.7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6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48,420,863股)后的707,249,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5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 02*****545 周永伟
3 01*****931 周少雄
4 00*****792 周少明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420,863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755,670,000-48,420,863)×0.1=70,724,913.70元。
因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70,724,913.70÷
755,670,000=0.093592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592。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蔡少雅
咨询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电话:0595-85337766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02]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7,92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34%,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73,515,017.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6]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6%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6%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5,68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05%,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59,267,050.1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5-22]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3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2021年5月20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得到确定日;
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券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约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约期限届满日”包含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3,724.3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9%;实际担保余额为22,716.16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2021-05-11]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8,113,9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4%,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11,309,395.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5-0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853,9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88%,最高成交价为5.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03,797,874.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04-29]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3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前原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票的告知函》,高鑫泓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前次股权变
动之次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450,333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元) (股)
厦门市高 集中竞价交易 2021/2/1-2021/3/3 5.09-5.45 5.35 1,412,500 0.19%
鑫泓股权 大宗交易
投资有限 2021.4.28 5.48 5.48 15,037,833 1.99%
公司 合 计
5.09-5.48 5.47 16,450,333 2.1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783,425 3.01% 6,333,092 0.84%
厦门市高鑫泓股 其中:
权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83,425 3.01% 6,333,092 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高鑫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 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未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鑫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高鑫泓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做出的截止目前仍然有效的承诺如下:
(1)在其持有的七匹狼法人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七匹狼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鑫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高鑫泓关于股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7] (002029)七匹狼:七匹狼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0,201,6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96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787,8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8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3,8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48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
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 323,904,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30%;反对
6,081,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18%;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323,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8%;反对6,296,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68%;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323,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98%;反对6,28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35%;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
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
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323,8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6%;反对6,34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同意324,27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3%;反对5,926,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712,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74%;反对 5,926,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9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以同意323,84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2%;反对6,355,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8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077%;反对 6,35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9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以同意323,81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56%;反对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51,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963%;反对 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以同意323,83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6%;反对6,345,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以同意 323,846,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52%;反对
6,344,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3%;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8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077%;反对 6,344,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525%;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以同意 323,81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56%;反对
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22,251,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963%;反对 6,38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真、余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2021-04-23] (002029)七匹狼: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1-02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3名监事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2021-04-23] (002029)七匹狼: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元
每股净资产: 7.92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营业总收入: 9.3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45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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