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23什么时候复牌?-海特高新停牌最新消息
≈≈海特高新002023≈≈(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1.63万份,行权价格为12.55元/份。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相符,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及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11.63 万份。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刘东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东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东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202,500 份,公司将依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东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东智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11.6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55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
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1,593.08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679.10 万股的 2.11%。其中首次授予 1,281.45 万
份,占授予总量的 80.4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预留授予 311.63 万份,占授予总量的 19.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例
份)
万涛 董事 28.00 1.76% 0.04%
辛豪 董事 35.25 2.21% 0.05%
张培平 副总经理 15.55 0.98% 0.02%
赵小东 副总经理 16.25 1.02% 0.02%
汤继顺 副总经理 34.10 2.14% 0.05%
刘东智 副总经理 20.25 1.27% 0.03%
张龙勇 董秘 15.00 0.94% 0.02%
邓珍容 财务总监 15.25 0.96% 0.02%
核心骨干(184 人) 1,073.75 67.40% 1.42%
其他员工(77 人) 28.05 1.76%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1.45 80.44% 1.69%
预留部分 311.63 19.56% 0.42%
合计 1,593.08 100.00% 2.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行
权。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2022-01-29] (002023)海特高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本公司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 2022 年 1 月27 日不幸逝世,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彭韶兵先生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彭韶兵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在保障董事会合规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谨此对彭韶兵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彭韶兵先生去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 8 名变为 7 名,未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公告,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郭全芳先生和王廷富先生两位独立董事履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023)海特高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情形: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9,707.76 万元–77,045.42 万元
盈利: 3,170.39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98.71% - 233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8,927.75_万元–13,391.63 万元
盈利: 3,039.0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93.77% - 540.65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9386 元/股–1.0374 元/股
盈利:0.04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另外公司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提股权激励费用和计提安胜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公司本报告期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形成投资收
益等综合因素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年度非经营性损益影响金额合计大约8.3-8.7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月29日
[2021-10-26] (002023)海特高新: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10-26] (002023)海特高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105元
每股净资产: 5.22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8%
营业总收入: 6.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77亿元
[2021-10-15]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601.92 万元 — 78782.49 万元
亏损:1595.4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898.52%—5038.0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8153 元/股—1.0599 元/股 亏损:0.0211 元/股
(2)2021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00 万元 — 800 万元
盈利:2421.3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6.52% — 133.0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55 元/股—0.0110 元/股 盈利:0.032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聚焦“三位一体”发展战
略,一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针,兼顾国内和国 际市场,继续和国外优秀企业、OEM 企业合作,互利共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 的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发展持续向好。二是公司进一步加强精益化管理提质增
效,经营质量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核心装备研发与制造、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微电子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客户和产品的应用方向不断拓展,高端装备业务增长显着,实现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另外公司本报告期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形成投资收益,剔除上述投资收益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预计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约0%-3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2021-10-14]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受让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以 4,094.88 万元受让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持有的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沪特 100%股权,上海沪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029816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4、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5、注册资本:1,637,950.9203 万元人民币
6、注册日期:1995 年 4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长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97%的股权。
9、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东方航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9259006P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602Y-15 室
4、法定代表人:李智勇
5、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03 年 4 月 9 日
7、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海特高新 1,500 50% 3,000 100%
东方航空 1,500 50% 0 0%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审计) 2020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7,466.04 12,426.37
利润总额 810.96 67.36
净利润 738.86 67.36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 13,303.41 12,781.68
负债 4,552.71 4,769.84
所有者权益 8,750.70 8,011.84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上海沪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 300 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上海沪特 5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4,094.88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上海沪特 50%股权
2、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 4,094.88 万元
3、支付方式: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交割:本次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东方航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受让东方航空持有的上海沪特 50%股权。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上海沪特主要从事航空设备的维修服务,业务属性与公司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业务相同,收购上海沪特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业务结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沪特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其他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上海沪特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海沪特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11]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就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ESG、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市值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公司定于2021 年9 月 16日 15:00-17:00 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守初心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网上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彦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龙勇先生、财务总监邓珍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5]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海特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63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8月 16日
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2.55 元/份
5、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8 月 24日
6、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69 名,授予数量 1,281.45 万份,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及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 2021 年 8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
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69 名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1281.45 万份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55 元/份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例
份)
万涛 董事 28.00 1.76% 0.04%
辛豪 董事 35.25 2.21% 0.05%
张培平 副总经理 15.55 0.98% 0.02%
赵小东 副总经理 16.25 1.02% 0.02%
汤继顺 副总经理 34.10 2.14% 0.05%
刘东智 副总经理 20.25 1.27% 0.03%
张龙勇 董秘 15.00 0.94% 0.02%
邓珍容 财务总监 15.25 0.96% 0.02%
核心骨干(184 人) 1,073.75 67.40% 1.42%
其他员工(77 人) 28.05 1.76%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1.45 80.44% 1.69%
预留部分 311.63 19.56% 0.42%
合计 1,593.08 100.00% 2.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至 2022 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0 万元;
注:计算上述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至 2022 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0 万元;
注:计算上述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
[2021-08-17]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2.55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
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1,593.08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679.10 万股的 2.11%。其中首次授予 1,281.45 万
份,占授予总量的 80.4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预留授予 311.63 万份,占授予总量的 19.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例
份)
万涛 董事 28.00 1.76% 0.04%
辛豪 董事 35.25 2.21% 0.05%
张培平 副总经理 15.55 0.98% 0.02%
赵小东 副总经理 16.25 1.02% 0.02%
汤继顺 副总经理 34.10 2.14% 0.05%
刘东智 副总经理 20.25 1.27% 0.03%
张龙勇 董秘 15.00 0.94% 0.02%
邓珍容 财务总监 15.25 0.96% 0.02%
核心骨干(184 人) 1,073.75 67.40% 1.42%
其他员工(77 人) 28.05 1.76%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1.45 80.44% 1.69%
预留部分 311.63 19.56% 0.42%
合计 1,593.08 100.00% 2.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行
权。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2021-08-17]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并
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8-17]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81.45万份,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2
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鉴于未来 20 年客机改货机市场前景广阔,为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为
公司进一步增加客改货业务储备机源,由公司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资产包购买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飞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
1、公司名称:交银金璋(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集中辅助区
三层 3482 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3797724E
4、法人代表:李玲
5、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飞机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
融资租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股权。
9、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带 1 架 B737-800 飞机的资产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为 4200.55 万美金,并根据交付计划按购买协议确定的公式计算后予以调整。
本次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及行业惯例经公司磋商厘定。本次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
2、支付方式: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将以美元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资产包交付日期当天,购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格。
3、所有权转让:根据协议,卖方将于预计交付日期或其后最快日期,出售和转让飞机的所有权和权益给买方,按照协议规定,卖方在交货日期向买方递交其正式签署的卖据(即卖方根据协议收到全额购买价款的同一日期),并且立即将飞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拟通过业务营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未来 20 年客机改货机市场前景广阔,为实现产业链
上下游联动,为公司进一步增加客改货业务储备机源,本次飞机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商业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实现公司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飞机资产包事项。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购银行、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规划的实际状况,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 关联关 产品名 产品类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
系 称 购买金 型 化收
额(万
元) 益率 来源
招商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5 2021.02.18 3.13%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上海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2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22 3.00%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105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22 3.15%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18 2.89%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5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19 3.12%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2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5.31 3.35%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3 2021.05.24 3.30%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6.01 3.20%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7.06 2021.08.06 3.13%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较低,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受托人 关联关系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万元) 收益率 来源
浦发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8000 浮动收益 2020.11.13 2020.11.27 2.45% 自有资金
关系
浦发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8000 浮动收益 2020.12.02 2020.12.16 2.45% 自有资金
关系
招商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5 2021.02.18 3.13% 自有资金
关系
上海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2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22 3.00% 自有资金
关系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105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22 3.15% 自有资金
关系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18 2.89% 自有资金
关系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5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19 3.12% 自有资金
关系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2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5.31 3.35% 自有资金
关系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3 2021.05.24 3.30% 自有资金
关系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6.01 3.20% 自有资金
关系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7.06 2021.08.06 3.13% 自有资金
关系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协议、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50)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授权孙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 202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0)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授权孙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137元
每股净资产: 5.22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4%
营业总收入: 3.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80亿元
[2021-07-29]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79,079,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6631%。
由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11,361,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71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7,718,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48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8,113,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851,1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26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3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23]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90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1 年 7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草案”)。草案显示,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74,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 年至 2022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80,000 万元。
你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 3,170.39 万元。根据《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净利润预计盈利 56,013.66 万元至 68,016.59 万元,同比增长
1494.52%至 1793.34%。本期利润变动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华芯”)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导致公司持有海威华芯的股权稀释至 33.79%,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你公司对其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测算你公司对海威华芯实现投资收益的具体金额,占你公司本期净利润的比例。扣除前述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损益后,你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同比增减幅度情况。
回复:
(1)海威华芯引入投资者使得公司持股比例下降
公司子公司海威华芯于 2021 年 6 月引入投资者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威金控”)对其进行增资,海威华芯增资之前的估值(“投前估
值”)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在此基础上,正威金控出资人民币 128,850.96 万
元,认购增资后海威华芯 34.01%的股权。正威金控增资完成后,海特高新持有 海威华芯的股权比例由 51.21%被稀释为 33.79%。因此,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海威华芯的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股东名称
出资 持股比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正威金控 0 0 61,900 34.01%
海特高新 61,500 51.21% 61,500 33.7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38,400 31.97% 38,400 21.10%
石河子市长源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00 8.58% 10,300 5.66%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200 7.66% 9,200 5.05%
曾勇 700 0.58% 700 0.38%
合计 120100 100% 182,000 100%
(2)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
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 会计准则第&nbs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1.63万份,行权价格为12.55元/份。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相符,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及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11.63 万份。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刘东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东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东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202,500 份,公司将依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东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东智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11.6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55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
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1,593.08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679.10 万股的 2.11%。其中首次授予 1,281.45 万
份,占授予总量的 80.4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预留授予 311.63 万份,占授予总量的 19.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例
份)
万涛 董事 28.00 1.76% 0.04%
辛豪 董事 35.25 2.21% 0.05%
张培平 副总经理 15.55 0.98% 0.02%
赵小东 副总经理 16.25 1.02% 0.02%
汤继顺 副总经理 34.10 2.14% 0.05%
刘东智 副总经理 20.25 1.27% 0.03%
张龙勇 董秘 15.00 0.94% 0.02%
邓珍容 财务总监 15.25 0.96% 0.02%
核心骨干(184 人) 1,073.75 67.40% 1.42%
其他员工(77 人) 28.05 1.76%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1.45 80.44% 1.69%
预留部分 311.63 19.56% 0.42%
合计 1,593.08 100.00% 2.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行
权。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2022-01-29] (002023)海特高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本公司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 2022 年 1 月27 日不幸逝世,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彭韶兵先生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彭韶兵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在保障董事会合规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谨此对彭韶兵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彭韶兵先生去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 8 名变为 7 名,未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公告,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郭全芳先生和王廷富先生两位独立董事履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002023)海特高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情形: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9,707.76 万元–77,045.42 万元
盈利: 3,170.39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98.71% - 233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8,927.75_万元–13,391.63 万元
盈利: 3,039.0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93.77% - 540.65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9386 元/股–1.0374 元/股
盈利:0.04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另外公司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提股权激励费用和计提安胜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公司本报告期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形成投资收
益等综合因素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年度非经营性损益影响金额合计大约8.3-8.7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月29日
[2021-10-26] (002023)海特高新: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10-26] (002023)海特高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105元
每股净资产: 5.22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8%
营业总收入: 6.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77亿元
[2021-10-15]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601.92 万元 — 78782.49 万元
亏损:1595.4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898.52%—5038.0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8153 元/股—1.0599 元/股 亏损:0.0211 元/股
(2)2021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00 万元 — 800 万元
盈利:2421.3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6.52% — 133.0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55 元/股—0.0110 元/股 盈利:0.032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聚焦“三位一体”发展战
略,一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针,兼顾国内和国 际市场,继续和国外优秀企业、OEM 企业合作,互利共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 的产品和服务,主营业务发展持续向好。二是公司进一步加强精益化管理提质增
效,经营质量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核心装备研发与制造、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微电子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客户和产品的应用方向不断拓展,高端装备业务增长显着,实现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另外公司本报告期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形成投资收益,剔除上述投资收益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预计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约0%-3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2021-10-14]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受让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以 4,094.88 万元受让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持有的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沪特 100%股权,上海沪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029816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4、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5、注册资本:1,637,950.9203 万元人民币
6、注册日期:1995 年 4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长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97%的股权。
9、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东方航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9259006P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602Y-15 室
4、法定代表人:李智勇
5、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03 年 4 月 9 日
7、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海特高新 1,500 50% 3,000 100%
东方航空 1,500 50% 0 0%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审计) 2020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7,466.04 12,426.37
利润总额 810.96 67.36
净利润 738.86 67.36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 13,303.41 12,781.68
负债 4,552.71 4,769.84
所有者权益 8,750.70 8,011.84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上海沪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 300 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上海沪特 5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4,094.88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上海沪特 50%股权
2、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 4,094.88 万元
3、支付方式: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交割:本次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东方航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受让东方航空持有的上海沪特 50%股权。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上海沪特主要从事航空设备的维修服务,业务属性与公司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业务相同,收购上海沪特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航空工程技术与服务业务结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沪特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其他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上海沪特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海沪特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11]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就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ESG、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市值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公司定于2021 年9 月 16日 15:00-17:00 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守初心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2021 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网上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彦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龙勇先生、财务总监邓珍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5]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海特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63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8月 16日
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2.55 元/份
5、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8 月 24日
6、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69 名,授予数量 1,281.45 万份,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及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 2021 年 8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
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69 名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1281.45 万份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55 元/份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例
份)
万涛 董事 28.00 1.76% 0.04%
辛豪 董事 35.25 2.21% 0.05%
张培平 副总经理 15.55 0.98% 0.02%
赵小东 副总经理 16.25 1.02% 0.02%
汤继顺 副总经理 34.10 2.14% 0.05%
刘东智 副总经理 20.25 1.27% 0.03%
张龙勇 董秘 15.00 0.94% 0.02%
邓珍容 财务总监 15.25 0.96% 0.02%
核心骨干(184 人) 1,073.75 67.40% 1.42%
其他员工(77 人) 28.05 1.76%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1.45 80.44% 1.69%
预留部分 311.63 19.56% 0.42%
合计 1,593.08 100.00% 2.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至 2022 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0 万元;
注:计算上述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至 2022 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0 万元;
注:计算上述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
[2021-08-17]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2.55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
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1,593.08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679.10 万股的 2.11%。其中首次授予 1,281.45 万
份,占授予总量的 80.4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预留授予 311.63 万份,占授予总量的 19.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例
份)
万涛 董事 28.00 1.76% 0.04%
辛豪 董事 35.25 2.21% 0.05%
张培平 副总经理 15.55 0.98% 0.02%
赵小东 副总经理 16.25 1.02% 0.02%
汤继顺 副总经理 34.10 2.14% 0.05%
刘东智 副总经理 20.25 1.27% 0.03%
张龙勇 董秘 15.00 0.94% 0.02%
邓珍容 财务总监 15.25 0.96% 0.02%
核心骨干(184 人) 1,073.75 67.40% 1.42%
其他员工(77 人) 28.05 1.76% 0.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1.45 80.44% 1.69%
预留部分 311.63 19.56% 0.42%
合计 1,593.08 100.00% 2.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行
权。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2021-08-17]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并
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8-17] (002023)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辛豪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董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81.45万份,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2
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鉴于未来 20 年客机改货机市场前景广阔,为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为
公司进一步增加客改货业务储备机源,由公司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资产包购买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飞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
1、公司名称:交银金璋(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集中辅助区
三层 3482 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3797724E
4、法人代表:李玲
5、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飞机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
融资租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股权。
9、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带 1 架 B737-800 飞机的资产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为 4200.55 万美金,并根据交付计划按购买协议确定的公式计算后予以调整。
本次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及行业惯例经公司磋商厘定。本次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
2、支付方式: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将以美元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资产包交付日期当天,购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格。
3、所有权转让:根据协议,卖方将于预计交付日期或其后最快日期,出售和转让飞机的所有权和权益给买方,按照协议规定,卖方在交货日期向买方递交其正式签署的卖据(即卖方根据协议收到全额购买价款的同一日期),并且立即将飞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拟通过业务营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未来 20 年客机改货机市场前景广阔,为实现产业链
上下游联动,为公司进一步增加客改货业务储备机源,本次飞机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商业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实现公司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飞机资产包事项。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购银行、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规划的实际状况,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 关联关 产品名 产品类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
系 称 购买金 型 化收
额(万
元) 益率 来源
招商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5 2021.02.18 3.13%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上海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2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22 3.00%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105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22 3.15%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18 2.89%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5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19 3.12%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2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5.31 3.35%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3 2021.05.24 3.30%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6.01 3.20%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 结构性存 3000 浮动收益 2021.07.06 2021.08.06 3.13% 自有资金
联关系 款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较低,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受托人 关联关系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万元) 收益率 来源
浦发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8000 浮动收益 2020.11.13 2020.11.27 2.45% 自有资金
关系
浦发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8000 浮动收益 2020.12.02 2020.12.16 2.45% 自有资金
关系
招商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5 2021.02.18 3.13% 自有资金
关系
上海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2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22 3.00% 自有资金
关系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105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22 3.15% 自有资金
关系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1.18 2021.02.18 2.89% 自有资金
关系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5000 浮动收益 2021.01.19 2021.02.19 3.12% 自有资金
关系
中信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2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5.31 3.35% 自有资金
关系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3 2021.05.24 3.30% 自有资金
关系
交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4.26 2021.06.01 3.20% 自有资金
关系
兴业银行 不存在关联 结构性存款 3000 浮动收益 2021.07.06 2021.08.06 3.13% 自有资金
关系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协议、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50)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授权孙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 202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0)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授权孙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0]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137元
每股净资产: 5.22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4%
营业总收入: 3.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80亿元
[2021-07-29] (002023)海特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79,079,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6631%。
由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11,361,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71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7,718,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48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8,113,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851,1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26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3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54,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925,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23] (002023)海特高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90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1 年 7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草案”)。草案显示,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74,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 年至 2022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80,000 万元。
你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 3,170.39 万元。根据《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净利润预计盈利 56,013.66 万元至 68,016.59 万元,同比增长
1494.52%至 1793.34%。本期利润变动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华芯”)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导致公司持有海威华芯的股权稀释至 33.79%,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你公司对其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测算你公司对海威华芯实现投资收益的具体金额,占你公司本期净利润的比例。扣除前述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损益后,你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同比增减幅度情况。
回复:
(1)海威华芯引入投资者使得公司持股比例下降
公司子公司海威华芯于 2021 年 6 月引入投资者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威金控”)对其进行增资,海威华芯增资之前的估值(“投前估
值”)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在此基础上,正威金控出资人民币 128,850.96 万
元,认购增资后海威华芯 34.01%的股权。正威金控增资完成后,海特高新持有 海威华芯的股权比例由 51.21%被稀释为 33.79%。因此,海威华芯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海威华芯的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股东名称
出资 持股比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正威金控 0 0 61,900 34.01%
海特高新 61,500 51.21% 61,500 33.7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38,400 31.97% 38,400 21.10%
石河子市长源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00 8.58% 10,300 5.66%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200 7.66% 9,200 5.05%
曾勇 700 0.58% 700 0.38%
合计 120100 100% 182,000 100%
(2)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
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 会计准则第&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