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81什么时候复牌?-*ST银亿停牌最新消息
≈≈*ST银亿000981≈≈(更新:22.02.28)
[2022-02-28] (000981)*ST银亿: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使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变更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实际控制人由熊续强先生变更为叶骥先生。
3、根据《重整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其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亦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
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管理
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
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
1、以银亿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之后,再
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共计可转增约 3,359,343,562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2、上述转增股份中,梓禾瑾芯通过受让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的 1,174,433,403 股业绩补偿股票、转增剩余的未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 3,752,927 股及全体股东让渡的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的
1,810,014,311 股转增股票,共计受让股数为 2,988,200,641 股,占重整后 总股数比例为 29.89%。
3、如上述安排实施完毕,梓禾瑾芯及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和持 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梓禾瑾芯 0 0.00% 2,988,200,641 29.89%
银亿控股 747,383,347 18.55% 747,383,347 7.48%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922,611,132 22.91% 922,611,132 9.23%
熊基凯 711,557,036 17.67% 711,557,036 7.12%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1,414,795 11.95% 481,414,795 4.82%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6,753,341 5.13% 460,877,536 4.61%
其他股东 958,270,231 23.79% 3,685,426,401 26.86%
合计 4,027,989,882 100.00% 9,997,470,888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梓禾瑾芯持有公司 2,988,20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梓禾瑾芯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改组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 中:叶骥先生为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骥集团”)的控股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现任赤骥集团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叶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章玉明先生现为叶骥先生控制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产城”)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张颖先生现为宁波产城监事、总裁办主任;史川先生为宁波产城副总裁;许兵先生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是梓禾瑾芯的有限合伙人)副总裁;刘中锡先生现任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青岛海丽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梓禾瑾芯的有限合伙人)执行董事。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作为控股股东梓禾瑾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赤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现任董事长叶骥先生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股权结构如下:
四、控股股东的股份限制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至梓禾瑾芯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外,任何受让前述梓禾瑾芯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目前,公司根据
重整计划已办理完毕向梓禾瑾芯的股份划转工作,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登记至梓禾瑾芯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限制外,梓禾瑾芯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其他事项
1、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内容。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02-28] (000981)*ST银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圣州、银亿控股、熊基凯及西藏银亿)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熊基凯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银亿股份、上市公司 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经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确定正式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
重整计划 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 指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银亿控股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熊基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西藏银亿 指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注册资本:7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法定代表人:熊基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25LE0E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6年06月0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 有无其他国家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熊基凯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330203198405****** 中国宁波 无
张明海 男 监事 中国 330203196502****** 中国宁波 无
2、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8858350K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
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
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
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4年02月23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 有无其他国家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熊续强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P6****3(5) 中国宁波 无
张明海 男 董事 中国 330203196502****** 中国宁波 无
方宇 女 董事 中国 330203197010****** 中国宁波 无
梁勇波 女 监事 中国 330205196809****** 中国宁波 无
张保柱 男 经理 中国 411325198206****** 中国宁波 无
3、熊基凯
姓名 熊基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曾用名 熊晓辉
身份证号码 330203198405******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4、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
元10楼1001号
注册资本:330000.00万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熊基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1JE8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
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
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
1单元10楼100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 有无其他国家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熊基凯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330203198405****** 中国宁波 无
张明海 男 监事 中国 330203196502****** 中国宁波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
生与熊基凯先生为父子关系。
故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西藏银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直接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53,以下简称“河化股份”) 23.76%股份。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作出(2019)浙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对银亿股份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浙02破申23号《决定书》,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银亿股份的临时管理人。2020年8月28日,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一《决定书》,决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正式履行银亿股份管理人职责。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2020年12月11日上午,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亿股份及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2022-02-25]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银
亿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
亿 股 份 总股 本 将由 4,027,989,882 股 增 加 至 6,638,127,326 股 ,再 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其中 1,431,951,114 股股票向股权登记日收盘后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转增比例约为每
10 股转增 12.291177 股,预计前述股东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盘后、2022 年
2 月 25 日开盘前取得转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根据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
外,任何受让前述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
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元/股。
4、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
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以及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
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依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 5,969,481,006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 4,027,989,882 股增至 9,997,470,888 股。上述5,969,481,006 股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专用账户”),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59.71%。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
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 除权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
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关于向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1,431,951,114股
将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原控股股东
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前述股东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因本次转增
而获得股份的管理人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盘后,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合计 25,754 户,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持股数量为2,862,966,310 股,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65,023,572 股,占转增前公司总股本的 28.92%,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11.65%。
根据本次向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转增股份
的分配原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即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1,431,951,114 股将向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前述股东预计每 10 股约转增 12.291177 股(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预计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盘后、2022 年 2 月 25 日开盘前取得转增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三、关于向重整投资人过户转增股份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 2,988,200,641 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中院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的 2,988,200,641 股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四、关于向债权人以转增股份清偿债权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部分股份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银亿股份的负债。截至目前,对于债权已获确认且已提供了对应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债权人,管理人拟安排清偿。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中院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 519,317,625 股划至银亿股份债权人
指定的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剩余 1,030,011,626 股转增股份将继续提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相关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或债权获得确认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股票复牌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1]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起停牌 4 个交易日,
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复牌。
公司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同时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2-02-21] (000981)*ST银亿: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现有总
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
票。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份由公司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如下安排: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
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 成业绩补偿,剩余的 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 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
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熊基凯(该四家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2,862,966,310 股股票)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
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与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一致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
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
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银亿控股、西藏银亿、宁波圣洲、熊基凯)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
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办理时,将以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
基数,一次性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82 股比例,共计转增 5,969,481,006 股,其
中:①分配给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1,431,951,114 股;②分配给重整投资人的 2,988,200,64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③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的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为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债
权人和重整投资人。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4.4.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1+总计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 3.96 元,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为 38.46%;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约为人民币 0.41522元/股,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为 44.94%;总计股份变动比例为 148.20%。
同时,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停
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盘价,即 3.50 元/股,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该除权参考价格低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故公司股价应当依据前述公式进行除权调整。
针对上述除权事项,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正恒泰律
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宁波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为准)。因需过户的对象数量巨大,且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具体过户明细信息将在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股票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具体名单及股份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并遵循如下原则:
1、分配原则:剔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四家股东证券账户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按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1,431,951,114 股/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全体股东持股数量总和)分配(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零碎股份处理:按比例分配后,证券账户中的整数股份数量均可获得,零碎股份由本公司按零碎股份数量大小从大到小“逐渐进 1”直至分配完
1,431,9
[2022-02-16] (000981)*ST银亿: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现有总
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
票。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份由公司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如下安排: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
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 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
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1,431,951,114 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熊基凯(该四家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2,862,966,310 股股票)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
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将实施除权。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1+总计股份变动比例)。
4.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划转将转增股票过户至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为准)。因需过户的对象数量巨大,且具体过户明细信息将在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权益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公司股票将在股权登记日当日起开始停牌【4】个交易日,在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买入银亿股份股票或在股权登记日后以其他方式取得银亿股份股票的股东,将不会获得本次根据重整计划实施的权益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转增股本上市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根据《重整计划》及宁波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因上述股份分配对象众多,分配流程较为复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
登记日当日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股票停牌 4 个交易
日,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7.公司股票持有人近期应避免注销证券账户,如因股票持有人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无法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票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与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一致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
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
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银亿控股、西藏银亿、宁波圣洲、熊基凯)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
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
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办理时,将以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
基数,一次性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82 股比例,共计转增 5,969,481,006 股,其
中:①分配给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1,431,951,114 股;②分配给重整投资人的 2,988,200,64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③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的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为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
四、除权相关事项
(一)除权的必要性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如本次重整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如新增每股股票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新增所有者权益/新增股份数)低于目前银亿股份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则需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依照相关公式进行除权。经综合分析测算,本次转增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5,969,481,006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新增每股股票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金额低于公司二级市场价格。故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银亿股份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需要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实施除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相
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2022-02-12] (000981)*ST银亿: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概述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作为在不动产领域具有多年经验积淀的上市企业,具备在不动产领域综合开发管理、销售、物业、商管等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在新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下,公司积极寻找战略突破。为有效实现战略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
目前公司将与在 AMC 行业具有品牌、资源、资金等优势的地方 AMC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以及在北京及全国范围城市更新、物业服务等领域均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北京北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发展”)组建合资运营服务商,各方积极发挥在产业导入、资源整合、不良资产领域的投资管理优势,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不动产开发、高端制造领域的产业优势,各方还要积极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并购重组等领域更深层的合作,为此,公司拟与浙商资管下属子公司杭州信诚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信诚”)、北控发展下属子公司北京北置城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置基金”)共同发起成立浙管亿城(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杭州信诚以自
有资金出资 680 万元,持股比例 34%;银亿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 万元,
持股比例 35%;北置基金以自有资金出资 620 万元,持股比例 31%。
在上述各方战略合作的背景下,为构建特殊资产投资载体,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管理模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儒”)拟与北置基金下属子公司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柏钰”)、北置基金下属子公司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来远”)签署《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即上海荃儒、丽水柏钰拟共同新增入伙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天锲”)。本次新增出资后,杭州天锲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70,100 万元,其中:置信来远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上海荃儒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丽水柏钰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专业机构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信诚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KJNE0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 126 号(西湖创意谷)2 号楼 324 工
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浙商资管认缴出资 19,9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关联关系:杭州信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目前,杭州信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北置城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MA081AUB8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278 室
法定代表人:吴正高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北控发展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北置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目前,北置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ALH7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222 室
法定代表人:吴正高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北置基金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置信来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海荃儒及丽水柏钰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情形。
截至目前,置信来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浙管亿城(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地:杭州市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杭州信诚出资 680 万元,持股比例 34%;银亿股份出资 700
万元,持股比例 35%;北置基金出资 620 万元,持股比例 3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杭州信诚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0 34%
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700 35%
3 北京北置城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0 31%
合计 2,000 100%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各方股东实际注册为准。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参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不含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JJ0R5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 108 号 37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置信来远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关联关系:杭州天锲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因杭州天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成立,所有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亦未
展开经营活动,故无相关财务数据。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万元) (%)
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50
张裕【注】 有限合伙人 100 50
本次增资后
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1426
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 49.9287
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5,000 49.9287
注:有限合伙人张裕未实缴出资,目前已向相关部门提交退伙申请。
截至目前,杭州天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成立合资公司的主要条款
目前公司暂未就成立合资公司与杭州信诚、北置基金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的拟定合作方案中主要条款如下: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上述重大事项股东会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推荐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
杭州信诚推荐 1 名董事,银亿股份推荐 2 名,北置基金推荐 2 名董事,董
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杭州信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表决由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有效。
(3)监事会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杭州信诚委派,监事任期为三年。
(4)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银亿股份提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由北置基金提名,其他投资、运营管理等团队成员由股东方推荐及市场化方式选聘。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杭州信诚委派,银亿股份、北置基金可各推荐财务工作人员一名,共同参与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
合资公司设风控合规总监一名,由北置基金公司推荐。
总经理、常务副总、财务负责人、风控合规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及决定该等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和奖惩事项。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股东方可推荐人选兼职担任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以公司董事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等职务开展工作,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项目落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享有分配机制。
五、《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规模、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70,100 万元,其中: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
[2022-01-29] (000981)*ST银亿: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银亿 公告编号:2022-00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90,000 万元–23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08,749.2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4.71%-11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20,000 万元–27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29,759.2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9.54%-108.0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4717 元/股-0.5710 元/股 亏损:0.2700 元/股
营业收入 380,000 万元–400,000 万元 795,966.4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390,000 万元 778,429.45 万元
[注]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0,000 万元–370,000 万元 535,058.90 万元
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因公司个别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出现流动性问题,根据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与相关合作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所产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同时,受报告期内房地产宏观形势下行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量房和在开发项目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受欧美、马来西亚等境外疫情严重等因素持续影响,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境外业务经营仍受到较大制约,导致汽车零配件板块销售收入下滑、经营业绩产生亏损。本着审慎性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及前期汽车零配件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继续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最终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3、上年同期,公司开发的宁波朗境府项目交付结转收入产生的经营利润较大,而本期交付项目较少。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
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
1、本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
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
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推进中。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及第二期还款并支付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合计金额为 118,860,401.89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2.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重整投资人支付上述全部投资款后,公司和管理人已及时启动《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现因深圳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往深圳现场办理股票转增、划转等相关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一事有一定延迟。
目前,公司和管理人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尽快继续推进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若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
《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1-12-29] (000981)*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
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27 日、28 日)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1-087),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004,245.8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19%。
2、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
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04)。
3、公司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
的《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
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
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 16 家公司与
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 年 9 月 16 日,合并重
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000981)*ST银亿: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 2021 年
12 月 23 号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
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银亿股份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了银亿股份
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对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进行了表决。
经统计,本次会议出席及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7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7 家,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的 100% , 其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金 额 为
6,435,287,270.0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经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
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 年 12 月 23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
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于今日将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1 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
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推进中。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及第二期还款并支付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合计金额为 118,860,401.89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称公司重整投资
人梓禾瑾芯已于今日将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1 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三、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59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11,551,9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9.93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47,85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39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63,699,0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46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284,4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33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0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945,6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413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为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6,4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750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1,74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1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74,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551%,表决结果为通过。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9,71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1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329,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46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3,887,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六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154,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1.5066%。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481,3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3488%。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07,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3973%。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45,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2310%。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062,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3020%。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620,0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7.6248%。
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500,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248,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3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67,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5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2,9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5636%。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980,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0501%。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99,8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395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1,355,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988%,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055,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342%,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258,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4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087,9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7462%。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788,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554%。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991,2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06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陈萌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
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
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自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
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
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
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资
款。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今日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
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的邮件,邮件称:在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梓禾瑾芯的融资进展、银亿股份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以及债务人的态度等情况下,管理人经
内部讨论后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银亿股份第五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继续履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事宜。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
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
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
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
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
告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
投资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今日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的邮件,主要内容如下:
为推进银亿股份重整工作,经债权人委员会提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经宁
波中院确认,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发起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
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议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募资,但仅累
计向管理人支付了 19 亿元投资款,暂剩余 13 亿元未支付。银亿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董、监事会换届事宜。根据 2021 年 11 月 25 日
银亿股份发布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显示,银亿股
份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述情况,在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梓禾瑾芯的融资进展、银亿股份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以及债务人的态度等情况下,管理人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银亿股份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继续履行《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事宜。
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采用
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议案,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于表决通道正式开启前,依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并将表决事项和其他会议相关文件发送至债权人供审阅,债权人只需按照表决规则的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投票即可。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
决将采用“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道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债权人务必按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积极行使表决权利。
三、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但截
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 21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公司 6 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的认真审议,选举董黎光先生、贺满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与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董黎光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
硕士学历,工程师。2004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上海银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负责人,南京中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经理,舟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副总监,株式会社悦海堂常务副总经理,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总监。
董黎光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黎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贺满昌先生: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永丰金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助理、永丰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现任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经理。
贺满昌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满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经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正式接任第七届董事会工作,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刚刚成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尚需时间完成,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公司将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及时推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在换届选聘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5
点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会议由监事周波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周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4
点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董事叶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叶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震坡先生为主任委员,叶骥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央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叶骥先生、陈珊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珊女士为主任委员,张颖先生、杨央
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珊女士为主任委员,章玉明先生、杨央平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1] (000981)*ST银亿: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 10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冻结金额合计为 161,698.27 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 1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为 2,396,021.26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448%。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下属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实际冻结金额
号 类型 (元)
1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一般户 17,474.29
东门支行 *2787
2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一般户 6,341.93
鼓楼支行 *3108
3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一般户 10,128.30
江北支行 *4606
4 中国银行宁波江北支 3740*** 保证金 51,317.97
宁波银亿房地产 行 *9190 户
5 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江 3310*** 基本户 21,800.09
北支行 *3401
6 中信银行宁波百丈支 7337*** 一般户 13,704.83
行 *7197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266*** 一般户 11,663.90
司四明支行 *0323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266*** 一般户 23,508.62
司鼓楼支行 *2735
9 中国工商银行镇明支 3901*** 一般户 3,748.56
行 *4032
10 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 3901*** 一般户 2,009.78
行 *0925
11 宁波保税区凯启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保 3901*** 基本户 61,962.63
精密制造有限公 税区支行 *7178
12 司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3101*** 一般户 17,360.36
*8472
13 南京邦奇自动变 南京银行南京营业部 0120*** 基本户 2,150,000.00
速箱有限公司 *0328
宁波恒晖汽车零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14 部件制造有限公 分行 *8564 基本户 5,000.00
司
合计 2,396,021.26
1、上述第 11-14 项为前期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余为宁波银亿房产新增的被冻结银行账户。
2、上述第 11、12 项所涉及的银行账户系公司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四会市辉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诉金额为 1,590,365.36 元。
上述其他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事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 1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为 2,396,021.26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44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账户冻结情形未导致公司触及第 13.3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上述账户解除冻结事宜。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1-29] (000981)*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
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5 日、26 日)收盘价格
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1-087),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004,245.8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19%。
2、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
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
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
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
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
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
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
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 16 家公司与
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 年 9 月 16 日,合并重
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但
截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
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张颖先生、史川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 提名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提名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提名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提名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提名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提名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1 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提名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提名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朱莹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周波女士、虞舒心女士、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张颖先生、史川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第七届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辛勤付出,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均离不开各位董事的积极参与、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亦因各位董事的尽责尽守,更加凝聚和坚定了公司不断发展的力量和信心。值此换届之际,谨向各位即将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叶骥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在读。历任YEZ Trading创始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浙江钛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
叶骥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玉明: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历任宁波斯正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
章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颖先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准精算师,曾任萧山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宁波财经学院教师、中国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理赔风控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
张颖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史川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客户经理,2007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宁波三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大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
理、上海沪甬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等。
史川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兵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吉利集团,历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流程与组织管理经理、经营管理室高级经理,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许兵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中锡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产金融事业部苏州分部副总监,杭州银行绍兴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中锡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中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震坡先生:男,1976年出生,车辆工程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教育部“2011计划”)、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副主任,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方向,兼任本公司、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震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央平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任浙江花园集团政法处处长助理;1998年8月至2001年7月任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7月至2005年6月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非诉法务部主任;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浙江文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为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7年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波女士、虞舒心女士、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波女士: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总监。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虞舒心女士:女,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迈新科技董事长助理、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助、办公室主任,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虞舒心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虞舒心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应海增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心副总经理、政委。
应海增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应海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充说明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王震坡先生提供的《独立董事履历表》及其确认,王震坡先生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07)、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16)、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智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纽安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说明如下:
1、王震坡先生于 2015 年 9 月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
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 1506414668 号],同时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学习,王震坡先生系统学习并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2、公司的汽车零部件板块主要从事汽车自动变速箱、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及电气化动力总成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将以重整为契机,在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实施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动全球化产业布局和产品升级工作,进一步做优做强自动变速箱及其衍生的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产品、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等主营业务,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新能源产品方面的研发与投入。王震坡先生目前围绕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可靠应用,重点开展了动力电池参数辨识与管理、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与控制、充电设施规划与匹配等理论研究工作,主持研发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动力电池快速更换系统,构建了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充电设施标准技术体系,突破了“充电时间长、应用不方便、安全事故无预警”难题,与多家整车与关键部件企业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王震坡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提升下一步战略规划的研判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布局发展战略,更好地把握电气化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新能源等产品的拓展方向。
3、王震坡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并通过现场、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作出独立判
断,切实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除担任上述2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外,王震坡先生还担任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智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纽安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但上述公司均有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工作,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4、根据王震坡先生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震坡先生声明如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认为王震坡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数: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上述提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3 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五)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宁波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姝、马涛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1”,投票简称为“银亿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021-11-13]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
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着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
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
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
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已实缴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中芯梓禾创业投资(嘉兴)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0
2 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25,000 90,000
3 宁波梓禾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 1,500
4 宁波锐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5 宁波新创合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6 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00 90,000
7 青岛海丽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0,000 80,000
8 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合计 360,000 321,500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累计收到梓禾瑾芯支付的 19 亿元投资款,尚剩余
13 亿元投资款未支付。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至 11 月 4 日 18
时 00 分期间表决通过了“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
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
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
序”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但截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着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06] (000981)*ST银亿: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裁
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 2021 年 11 月 3 号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号下午 18 时
00 分关闭。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1.议案一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
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
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2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7.8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697,429,196.2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2.36%。
经与宁波中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
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2.议案二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2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8.9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76,693,860.2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3.58%。
经与宁波中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二、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9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虽已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
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但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
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0-30]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
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8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30-11 月 4 日 18:00 期间
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
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
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
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30-11 月 4 日 18:00 期
间表决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
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
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
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
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8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30-11 月 4 日 18:00 期间
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000981)*ST银亿: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29元
每股净资产: 1.10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2%
营业总收入: 29.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56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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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000981)*ST银亿: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使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变更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实际控制人由熊续强先生变更为叶骥先生。
3、根据《重整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其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亦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
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管理
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
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
1、以银亿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之后,再
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共计可转增约 3,359,343,562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2、上述转增股份中,梓禾瑾芯通过受让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的 1,174,433,403 股业绩补偿股票、转增剩余的未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 3,752,927 股及全体股东让渡的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的
1,810,014,311 股转增股票,共计受让股数为 2,988,200,641 股,占重整后 总股数比例为 29.89%。
3、如上述安排实施完毕,梓禾瑾芯及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和持 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梓禾瑾芯 0 0.00% 2,988,200,641 29.89%
银亿控股 747,383,347 18.55% 747,383,347 7.48%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922,611,132 22.91% 922,611,132 9.23%
熊基凯 711,557,036 17.67% 711,557,036 7.12%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1,414,795 11.95% 481,414,795 4.82%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6,753,341 5.13% 460,877,536 4.61%
其他股东 958,270,231 23.79% 3,685,426,401 26.86%
合计 4,027,989,882 100.00% 9,997,470,888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梓禾瑾芯持有公司 2,988,20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梓禾瑾芯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改组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 中:叶骥先生为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骥集团”)的控股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现任赤骥集团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叶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章玉明先生现为叶骥先生控制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产城”)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张颖先生现为宁波产城监事、总裁办主任;史川先生为宁波产城副总裁;许兵先生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是梓禾瑾芯的有限合伙人)副总裁;刘中锡先生现任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青岛海丽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梓禾瑾芯的有限合伙人)执行董事。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作为控股股东梓禾瑾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赤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现任董事长叶骥先生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股权结构如下:
四、控股股东的股份限制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至梓禾瑾芯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外,任何受让前述梓禾瑾芯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目前,公司根据
重整计划已办理完毕向梓禾瑾芯的股份划转工作,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登记至梓禾瑾芯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限制外,梓禾瑾芯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其他事项
1、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内容。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02-28] (000981)*ST银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圣州、银亿控股、熊基凯及西藏银亿)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熊基凯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银亿股份、上市公司 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经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确定正式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
重整计划 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 指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银亿控股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熊基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西藏银亿 指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注册资本:7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法定代表人:熊基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25LE0E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6年06月0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 有无其他国家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熊基凯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330203198405****** 中国宁波 无
张明海 男 监事 中国 330203196502****** 中国宁波 无
2、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8858350K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
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
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
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4年02月23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 有无其他国家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熊续强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P6****3(5) 中国宁波 无
张明海 男 董事 中国 330203196502****** 中国宁波 无
方宇 女 董事 中国 330203197010****** 中国宁波 无
梁勇波 女 监事 中国 330205196809****** 中国宁波 无
张保柱 男 经理 中国 411325198206****** 中国宁波 无
3、熊基凯
姓名 熊基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曾用名 熊晓辉
身份证号码 330203198405******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4、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
元10楼1001号
注册资本:330000.00万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熊基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1JE8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
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
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
1单元10楼100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 有无其他国家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熊基凯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330203198405****** 中国宁波 无
张明海 男 监事 中国 330203196502****** 中国宁波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
生与熊基凯先生为父子关系。
故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西藏银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直接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53,以下简称“河化股份”) 23.76%股份。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作出(2019)浙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对银亿股份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浙02破申23号《决定书》,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银亿股份的临时管理人。2020年8月28日,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一《决定书》,决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正式履行银亿股份管理人职责。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2020年12月11日上午,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亿股份及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2022-02-25]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银
亿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
亿 股 份 总股 本 将由 4,027,989,882 股 增 加 至 6,638,127,326 股 ,再 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其中 1,431,951,114 股股票向股权登记日收盘后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转增比例约为每
10 股转增 12.291177 股,预计前述股东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盘后、2022 年
2 月 25 日开盘前取得转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根据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
外,任何受让前述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
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元/股。
4、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
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以及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
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依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 5,969,481,006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 4,027,989,882 股增至 9,997,470,888 股。上述5,969,481,006 股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专用账户”),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59.71%。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
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 除权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
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关于向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1,431,951,114股
将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原控股股东
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前述股东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因本次转增
而获得股份的管理人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盘后,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合计 25,754 户,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持股数量为2,862,966,310 股,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65,023,572 股,占转增前公司总股本的 28.92%,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11.65%。
根据本次向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转增股份
的分配原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即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1,431,951,114 股将向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前述股东预计每 10 股约转增 12.291177 股(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预计除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盘后、2022 年 2 月 25 日开盘前取得转增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三、关于向重整投资人过户转增股份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 2,988,200,641 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中院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的 2,988,200,641 股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四、关于向债权人以转增股份清偿债权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部分股份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银亿股份的负债。截至目前,对于债权已获确认且已提供了对应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债权人,管理人拟安排清偿。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中院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 519,317,625 股划至银亿股份债权人
指定的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剩余 1,030,011,626 股转增股份将继续提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相关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或债权获得确认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股票复牌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1]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起停牌 4 个交易日,
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复牌。
公司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同时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2-02-21] (000981)*ST银亿: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现有总
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
票。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份由公司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如下安排: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
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 成业绩补偿,剩余的 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 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
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熊基凯(该四家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2,862,966,310 股股票)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
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与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一致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
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
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银亿控股、西藏银亿、宁波圣洲、熊基凯)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
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办理时,将以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
基数,一次性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82 股比例,共计转增 5,969,481,006 股,其
中:①分配给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1,431,951,114 股;②分配给重整投资人的 2,988,200,64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③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的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为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债
权人和重整投资人。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4.4.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1+总计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 3.96 元,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为 38.46%;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约为人民币 0.41522元/股,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为 44.94%;总计股份变动比例为 148.20%。
同时,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停
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盘价,即 3.50 元/股,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该除权参考价格低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故公司股价应当依据前述公式进行除权调整。
针对上述除权事项,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正恒泰律
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宁波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为准)。因需过户的对象数量巨大,且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具体过户明细信息将在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股票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具体名单及股份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并遵循如下原则:
1、分配原则:剔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四家股东证券账户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按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1,431,951,114 股/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全体股东持股数量总和)分配(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零碎股份处理:按比例分配后,证券账户中的整数股份数量均可获得,零碎股份由本公司按零碎股份数量大小从大到小“逐渐进 1”直至分配完
1,431,9
[2022-02-16] (000981)*ST银亿: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现有总
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
票。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份由公司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如下安排: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
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 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
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1,431,951,114 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熊基凯(该四家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2,862,966,310 股股票)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
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将实施除权。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1+总计股份变动比例)。
4.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划转将转增股票过户至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为准)。因需过户的对象数量巨大,且具体过户明细信息将在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权益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公司股票将在股权登记日当日起开始停牌【4】个交易日,在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买入银亿股份股票或在股权登记日后以其他方式取得银亿股份股票的股东,将不会获得本次根据重整计划实施的权益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转增股本上市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根据《重整计划》及宁波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因上述股份分配对象众多,分配流程较为复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
登记日当日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股票停牌 4 个交易
日,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7.公司股票持有人近期应避免注销证券账户,如因股票持有人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无法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票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与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一致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
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
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银亿控股、西藏银亿、宁波圣洲、熊基凯)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
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
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办理时,将以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
基数,一次性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82 股比例,共计转增 5,969,481,006 股,其
中:①分配给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1,431,951,114 股;②分配给重整投资人的 2,988,200,64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③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的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为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
四、除权相关事项
(一)除权的必要性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如本次重整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如新增每股股票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新增所有者权益/新增股份数)低于目前银亿股份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则需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依照相关公式进行除权。经综合分析测算,本次转增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5,969,481,006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新增每股股票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金额低于公司二级市场价格。故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银亿股份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需要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实施除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相
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2022-02-12] (000981)*ST银亿: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概述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作为在不动产领域具有多年经验积淀的上市企业,具备在不动产领域综合开发管理、销售、物业、商管等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在新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下,公司积极寻找战略突破。为有效实现战略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
目前公司将与在 AMC 行业具有品牌、资源、资金等优势的地方 AMC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以及在北京及全国范围城市更新、物业服务等领域均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北京北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发展”)组建合资运营服务商,各方积极发挥在产业导入、资源整合、不良资产领域的投资管理优势,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不动产开发、高端制造领域的产业优势,各方还要积极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并购重组等领域更深层的合作,为此,公司拟与浙商资管下属子公司杭州信诚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信诚”)、北控发展下属子公司北京北置城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置基金”)共同发起成立浙管亿城(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杭州信诚以自
有资金出资 680 万元,持股比例 34%;银亿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 万元,
持股比例 35%;北置基金以自有资金出资 620 万元,持股比例 31%。
在上述各方战略合作的背景下,为构建特殊资产投资载体,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管理模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儒”)拟与北置基金下属子公司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柏钰”)、北置基金下属子公司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来远”)签署《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即上海荃儒、丽水柏钰拟共同新增入伙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天锲”)。本次新增出资后,杭州天锲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70,100 万元,其中:置信来远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上海荃儒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丽水柏钰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专业机构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信诚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KJNE0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 126 号(西湖创意谷)2 号楼 324 工
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浙商资管认缴出资 19,9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关联关系:杭州信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目前,杭州信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北置城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MA081AUB8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278 室
法定代表人:吴正高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北控发展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北置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目前,北置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ALH7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222 室
法定代表人:吴正高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北置基金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置信来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海荃儒及丽水柏钰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情形。
截至目前,置信来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浙管亿城(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地:杭州市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杭州信诚出资 680 万元,持股比例 34%;银亿股份出资 700
万元,持股比例 35%;北置基金出资 620 万元,持股比例 3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杭州信诚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0 34%
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700 35%
3 北京北置城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0 31%
合计 2,000 100%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各方股东实际注册为准。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参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不含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KJJ0R5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 108 号 37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置信来远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关联关系:杭州天锲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因杭州天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成立,所有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亦未
展开经营活动,故无相关财务数据。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万元) (%)
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50
张裕【注】 有限合伙人 100 50
本次增资后
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1426
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 49.9287
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5,000 49.9287
注:有限合伙人张裕未实缴出资,目前已向相关部门提交退伙申请。
截至目前,杭州天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成立合资公司的主要条款
目前公司暂未就成立合资公司与杭州信诚、北置基金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的拟定合作方案中主要条款如下: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上述重大事项股东会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推荐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
杭州信诚推荐 1 名董事,银亿股份推荐 2 名,北置基金推荐 2 名董事,董
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杭州信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表决由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有效。
(3)监事会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杭州信诚委派,监事任期为三年。
(4)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银亿股份提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由北置基金提名,其他投资、运营管理等团队成员由股东方推荐及市场化方式选聘。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杭州信诚委派,银亿股份、北置基金可各推荐财务工作人员一名,共同参与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
合资公司设风控合规总监一名,由北置基金公司推荐。
总经理、常务副总、财务负责人、风控合规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及决定该等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和奖惩事项。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股东方可推荐人选兼职担任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以公司董事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等职务开展工作,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项目落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享有分配机制。
五、《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北京置信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天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规模、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70,100 万元,其中: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丽水柏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
[2022-01-29] (000981)*ST银亿: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银亿 公告编号:2022-00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90,000 万元–23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08,749.2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4.71%-11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20,000 万元–27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29,759.2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9.54%-108.0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4717 元/股-0.5710 元/股 亏损:0.2700 元/股
营业收入 380,000 万元–400,000 万元 795,966.4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390,000 万元 778,429.45 万元
[注]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0,000 万元–370,000 万元 535,058.90 万元
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因公司个别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出现流动性问题,根据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与相关合作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所产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同时,受报告期内房地产宏观形势下行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量房和在开发项目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受欧美、马来西亚等境外疫情严重等因素持续影响,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境外业务经营仍受到较大制约,导致汽车零配件板块销售收入下滑、经营业绩产生亏损。本着审慎性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及前期汽车零配件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继续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最终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3、上年同期,公司开发的宁波朗境府项目交付结转收入产生的经营利润较大,而本期交付项目较少。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
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
1、本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
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
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推进中。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及第二期还款并支付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合计金额为 118,860,401.89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2.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重整投资人支付上述全部投资款后,公司和管理人已及时启动《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现因深圳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往深圳现场办理股票转增、划转等相关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一事有一定延迟。
目前,公司和管理人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尽快继续推进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若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
《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1-12-29] (000981)*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
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27 日、28 日)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1-087),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004,245.8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19%。
2、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
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04)。
3、公司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
的《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
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
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 16 家公司与
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 年 9 月 16 日,合并重
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000981)*ST银亿: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 2021 年
12 月 23 号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
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银亿股份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了银亿股份
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对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进行了表决。
经统计,本次会议出席及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7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7 家,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的 100% , 其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金 额 为
6,435,287,270.0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经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
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 年 12 月 23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
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于今日将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1 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
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推进中。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及第二期还款并支付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合计金额为 118,860,401.89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称公司重整投资
人梓禾瑾芯已于今日将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1 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三、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59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11,551,9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9.93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47,85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39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63,699,0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46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5,284,4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33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0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945,6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413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为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6,4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750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1,74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1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74,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551%,表决结果为通过。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9,71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1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329,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46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3,887,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六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154,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1.5066%。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481,3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3488%。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07,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3973%。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45,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2310%。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062,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3020%。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620,0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7.6248%。
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500,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248,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3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67,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5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2,9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5636%。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980,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0501%。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99,8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395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1,355,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988%,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055,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342%,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258,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444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087,9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7462%。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788,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554%。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991,2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06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陈萌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
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
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自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
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
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
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资
款。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今日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
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的邮件,邮件称:在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梓禾瑾芯的融资进展、银亿股份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以及债务人的态度等情况下,管理人经
内部讨论后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银亿股份第五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继续履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事宜。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
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
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
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
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
告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
投资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今日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的邮件,主要内容如下:
为推进银亿股份重整工作,经债权人委员会提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经宁
波中院确认,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发起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
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议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募资,但仅累
计向管理人支付了 19 亿元投资款,暂剩余 13 亿元未支付。银亿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董、监事会换届事宜。根据 2021 年 11 月 25 日
银亿股份发布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显示,银亿股
份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述情况,在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梓禾瑾芯的融资进展、银亿股份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以及债务人的态度等情况下,管理人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银亿股份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继续履行《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事宜。
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采用
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议案,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于表决通道正式开启前,依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并将表决事项和其他会议相关文件发送至债权人供审阅,债权人只需按照表决规则的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投票即可。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
决将采用“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道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债权人务必按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积极行使表决权利。
三、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但截
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 21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公司 6 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的认真审议,选举董黎光先生、贺满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与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董黎光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
硕士学历,工程师。2004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上海银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负责人,南京中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经理,舟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副总监,株式会社悦海堂常务副总经理,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总监。
董黎光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黎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贺满昌先生: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永丰金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助理、永丰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现任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经理。
贺满昌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满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12-14] (000981)*ST银亿: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经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正式接任第七届董事会工作,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刚刚成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尚需时间完成,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公司将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及时推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在换届选聘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5
点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会议由监事周波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周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81)*ST银亿: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4
点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董事叶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叶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震坡先生为主任委员,叶骥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央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叶骥先生、陈珊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珊女士为主任委员,张颖先生、杨央
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珊女士为主任委员,章玉明先生、杨央平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1] (000981)*ST银亿: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 10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冻结金额合计为 161,698.27 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 1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为 2,396,021.26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448%。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下属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实际冻结金额
号 类型 (元)
1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一般户 17,474.29
东门支行 *2787
2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一般户 6,341.93
鼓楼支行 *3108
3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一般户 10,128.30
江北支行 *4606
4 中国银行宁波江北支 3740*** 保证金 51,317.97
宁波银亿房地产 行 *9190 户
5 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江 3310*** 基本户 21,800.09
北支行 *3401
6 中信银行宁波百丈支 7337*** 一般户 13,704.83
行 *7197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266*** 一般户 11,663.90
司四明支行 *0323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266*** 一般户 23,508.62
司鼓楼支行 *2735
9 中国工商银行镇明支 3901*** 一般户 3,748.56
行 *4032
10 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 3901*** 一般户 2,009.78
行 *0925
11 宁波保税区凯启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保 3901*** 基本户 61,962.63
精密制造有限公 税区支行 *7178
12 司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3101*** 一般户 17,360.36
*8472
13 南京邦奇自动变 南京银行南京营业部 0120*** 基本户 2,150,000.00
速箱有限公司 *0328
宁波恒晖汽车零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3901***
14 部件制造有限公 分行 *8564 基本户 5,000.00
司
合计 2,396,021.26
1、上述第 11-14 项为前期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余为宁波银亿房产新增的被冻结银行账户。
2、上述第 11、12 项所涉及的银行账户系公司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四会市辉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诉金额为 1,590,365.36 元。
上述其他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事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有 1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为 2,396,021.26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44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账户冻结情形未导致公司触及第 13.3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上述账户解除冻结事宜。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1-29] (000981)*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
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5 日、26 日)收盘价格
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1-087),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004,245.8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19%。
2、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
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
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
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
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
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
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
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
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 16 家公司与
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 年 9 月 16 日,合并重
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但
截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
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张颖先生、史川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 提名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提名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提名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提名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提名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提名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1 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提名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提名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朱莹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周波女士、虞舒心女士、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张颖先生、史川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第七届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辛勤付出,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均离不开各位董事的积极参与、指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亦因各位董事的尽责尽守,更加凝聚和坚定了公司不断发展的力量和信心。值此换届之际,谨向各位即将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叶骥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在读。历任YEZ Trading创始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浙江钛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
叶骥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玉明: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历任宁波斯正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
章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颖先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准精算师,曾任萧山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宁波财经学院教师、中国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理赔风控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
张颖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史川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客户经理,2007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宁波三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大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
理、上海沪甬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等。
史川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兵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吉利集团,历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流程与组织管理经理、经营管理室高级经理,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许兵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中锡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产金融事业部苏州分部副总监,杭州银行绍兴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中锡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中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震坡先生:男,1976年出生,车辆工程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教育部“2011计划”)、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副主任,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方向,兼任本公司、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震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央平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任浙江花园集团政法处处长助理;1998年8月至2001年7月任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7月至2005年6月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非诉法务部主任;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浙江文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为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7年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波女士、虞舒心女士、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波女士: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总监。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虞舒心女士:女,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迈新科技董事长助理、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助、办公室主任,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虞舒心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虞舒心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应海增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心副总经理、政委。
应海增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应海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充说明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王震坡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王震坡先生提供的《独立董事履历表》及其确认,王震坡先生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07)、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16)、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智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纽安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说明如下:
1、王震坡先生于 2015 年 9 月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
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 1506414668 号],同时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学习,王震坡先生系统学习并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2、公司的汽车零部件板块主要从事汽车自动变速箱、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及电气化动力总成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将以重整为契机,在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实施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动全球化产业布局和产品升级工作,进一步做优做强自动变速箱及其衍生的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产品、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等主营业务,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新能源产品方面的研发与投入。王震坡先生目前围绕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可靠应用,重点开展了动力电池参数辨识与管理、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与控制、充电设施规划与匹配等理论研究工作,主持研发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动力电池快速更换系统,构建了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充电设施标准技术体系,突破了“充电时间长、应用不方便、安全事故无预警”难题,与多家整车与关键部件企业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王震坡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提升下一步战略规划的研判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布局发展战略,更好地把握电气化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新能源等产品的拓展方向。
3、王震坡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并通过现场、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作出独立判
断,切实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除担任上述2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外,王震坡先生还担任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智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纽安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但上述公司均有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工作,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4、根据王震坡先生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震坡先生声明如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认为王震坡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0981)*ST银亿: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数: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上述提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3 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五)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宁波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姝、马涛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1”,投票简称为“银亿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021-11-13]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
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着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
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
的邮件,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
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梓禾瑾芯已
经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已实缴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中芯梓禾创业投资(嘉兴)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0
2 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25,000 90,000
3 宁波梓禾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 1,500
4 宁波锐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5 宁波新创合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6 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00 90,000
7 青岛海丽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0,000 80,000
8 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合计 360,000 321,500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累计收到梓禾瑾芯支付的 19 亿元投资款,尚剩余
13 亿元投资款未支付。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至 11 月 4 日 18
时 00 分期间表决通过了“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
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
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
序”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 32.15 亿元的出资实缴,但截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着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06] (000981)*ST银亿: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裁
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 2021 年 11 月 3 号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号下午 18 时
00 分关闭。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
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1.议案一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
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
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2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7.8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697,429,196.2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2.36%。
经与宁波中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
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2.议案二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2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
9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8.9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76,693,860.2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3.58%。
经与宁波中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二、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9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虽已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
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但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
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重整投资协议》仍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0-30] (000981)*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
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8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30-11 月 4 日 18:00 期间
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
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
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
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30-11 月 4 日 18:00 期
间表决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 13 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
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
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
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
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
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8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9:30-11 月 4 日 18:00 期间
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000981)*ST银亿: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29元
每股净资产: 1.10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2%
营业总收入: 29.8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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