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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65什么时候复牌?-天保基建停牌最新消息
 ≈≈天保基建000965≈≈(更新:22.02.18)
[2022-02-18] (000965)天保基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
券代码:000965)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2 月 16 日和 2 月 17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7)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修正情况。
    3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5] (000965)天保基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
券代码:000965)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及 2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7)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修正情况。
    3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1-29] (000965)天保基建:2022-07-2021年度业绩预告
    1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
    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000万元–6,000万元
    盈利:9,529.34万元
    亏损:39,024.60万元
    比上年同期(调整前)下降:
    37.04% - 58.02%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110.25% - 11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5,150万元–7,150万元
    盈利:9,329.72万元
    亏损:39,229.43万元
    比上年同期(调整前)下降:
    155.20% - 176.64%
    比上年同期(调整后)上升:
    81.77% - 86.8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60元/股–0.0541元/股
    盈利:0.0859元/股
    亏损:0.3516元/股
    备注: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100%股权。上年同期,天保创源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1亿元。因公司与天保创源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
    2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按可比口径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上年同期业绩亏损。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000万元至26,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同时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下降。
    报告期内,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签署《土地收购三方协议》,将滨海开元所持有的天保金海岸C03地块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产生的净利润约11,000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21年1至12月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8] (000965)天保基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仲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1,845,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49,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49,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49,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9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84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49,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张贝贝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2] (000965)天保基建:2022-05-关于“19基建01”转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5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转售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9基建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9基建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1年12月10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基建01”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为2,100,000张,回售金额210,000,000元。
    根据《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1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2,100,000张。本期债券转售数量为0张。
    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于未转售的债券份额2,100,000张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19基建01”剩余托管数量为900,000张。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2] (000965)天保基建: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 7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1 票回避、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海兴先生回避表决。
    为推动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公司与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
简称“天津博施”)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三方
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鉴于平台公司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博基业”)已完成设立,为支持联博基业经营发展,推动“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按所持股权比例向联博基业提供 5.34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5 年;在借款期限的前两年内,分期放款;借款利息采用分段计息方式:从每笔借款进入联博基业账户之日起至第 2 年届满,每笔借款适用年利率 10%;从每笔借款进入联博基业账户之日的第 3 年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每笔借款适用年利率 7%;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联博基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合肥思同为联博基业提供的股东借款由间接持有合肥思同 100%股权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代为提供)。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借款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组织办理有关正式协议签署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以 2 票回避、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福源”)分别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并同意为其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 8%,期间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高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4 亿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2-01-12]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 时 间 为2022年 1月 27日 上 午9:15至 9:25, 9:30至 11:30和 下 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1.00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与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6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六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2-84866617
  (2)联系传真:022-84866667(自动)
  (3)联 系 人:何倩
    6、其他事项: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5,投票简称:天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1月27日上午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
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决定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1.00                                        √
          交易的议案
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2-01-12]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福源”)拟分别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 8%,期间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拟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4 亿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2 票回避、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小额贷款公司有限公司
    2、住所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高尔夫球场以北汇津广场 1-4 号楼 S-1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小磊
    5、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392001
    7、经营范围: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贷款项下的结算,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是经天津市金融办
批准,由天保投控集团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现为天津市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连续 6 年被评为AA-小贷公司,为行业中最高级别。主营业务为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等业务,并提供融资咨询,协助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服务。
    10、财务情况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9月 30
          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020.97    122,258.41    200,647.89    148,012.17
 净资产      114,063.66    118,993.30    126,499.28    130,349.40
营业收入      7,156.75      5,061.18      8,855.770      5,557.80
利润总额      6,408.45      6,555.11      10,026.57      5,133.66
 净利润        4,817.65      4,929.64        7,506.4      3,850.24
    11、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
系。
    12、关联方天保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4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 1
号楼-603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992.17                172,930.43
  负债总额                    38,464.81                91,218.91
 银行贷款总额                    7,649.27                        0
 流动负债总额                  33,908.22                91,218.91
    净资产                      82,527.31                81,711.52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9,151.49
  营业利润                    -48,552.90                  -824.73
  利润总额                    -48,547.70                  -815.79
    净利润                    -48,553.95                  -815.79
    被担保方天保创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95 号)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代收水电费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保房产间接持有其 100%
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329.16                226,487.88
  负债总额                    148,793.11                137,033.42
 银行贷款总额                  28,604.3                25,847.16
 流动负债总额                  125,133.20                137,033.42
    净资产                      89,536.04                89,454.46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205.00                    -81.88
  利润总额                      2,206.12                    -81.58
    净利润                      2,206.12                    -81.58
    被担保方天保福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保创源、天保福源拟分别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 8%,期间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还款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保创源、天保福源分别向该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4 亿元。
    1、最高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额保证范围:最高限额内的主债权本金及与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因保全产生的费用、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付利息。
    3、最高额保证期间: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融资利率本着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

[2022-01-12]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
简称“天津博施”)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三
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鉴于平台公司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博基业”)已完成设立,为支持联博基业经营发展,推动“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按所持股权比例向联博基业提供 5.34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5 年;在借款期限的前两年内,分期放款;借款利息采用分段计息方式:从每笔借款进入联博基业账户之日起至第 2 年届满,每笔借款适用年利率
10%;从每笔借款进入联博基业账户之日的第 3 年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每笔借款适用年利率 7%;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
    联博基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合肥思同为联博基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由间接持有合肥思同 100%股权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代为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海兴先生同时担任联博基业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博基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1 票回避、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海兴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H8PM7B
    4、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6、营业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51 年 12 月 15 日
    7、法人代表:乔松
    8、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4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股权比例
 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800 万元        3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6600 万元        33%
 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5600 万元        28%
    联博基业由三方股东共同控制,无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联博基业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总资产 2.80 亿元,总负债 2.81 亿元,净资产-0.01 亿
元;2021 年度联博基业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0.01 亿元。
    (三)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海兴先生同时担任联博基业的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四)项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四)联博基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以东,观海路以北依澜雅居 10#楼二层 201 室
    注册资本:78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电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北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峰志远计算机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合肥思同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肥思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3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合伙人:刘宇成、顾心前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道瑞)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天津博施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博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联博基业(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本金金额人民币 5.34 亿元
    2、借款用途:仅用于乙方公司日常经营与投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贷款用于上述用途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3、借款期限:除非双方另行达成约定,借款期限应自乙方收到首次提款资金之日起五年届满
    4、提款:
    自乙方收到首次提款资金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可以分期提款。双方以相关银行汇款的支付凭证作为债权债务证明。
    在每次提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提款通知,列明要求提款的金额以及相关依据,并出具不可撤销借款提款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提款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书面提款通知中列明的金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累计净提款额(累计提款额和累计还款额之差)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本金金额。
    5、利息:
    借款的利息采用分段计息方式。
    从每笔提款进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至第 2 年届满,每笔提款所
适用的年利率为 10%。
    从每笔提款进入乙方账户之日的第 3 年起至本协议所约定
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每笔提款所适用的年利率为 7%。
    借款项下每笔提款的利息从该笔提款进入乙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日利率 = 年利率 /360;按
半年结息,结息日为每自然年的 6 月 18 日和 12 月 18 日(遇休
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需提前,但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在借款提前偿还时为借款提前偿还之日),乙方应将利息及本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罚息:对于按年利率 10%计算利息的借款,若乙方未按
本协议约定偿还或支付该借款本金或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照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对于按年利率 7%计算利息的借款,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或支付该借款本金或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照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3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提前还款
    乙方有权经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提前偿还全部
或部分借款项下的本金以及相应的累计应付利息。乙方无需就任何提前还款向甲方支付任何提前还款费用。
    8、协议终止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无需催告即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额度全部终止使用,并宣布已发放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8.1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2 乙方拒绝或阻碍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3 甲方有合理理由及证据相信乙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8.4 乙方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
    9、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双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联博基业的另外两家股东分别为合肥思同、天津博施。经三方股东协商一致,间接持有合肥思同 100%股权的联想北京公司已按合肥思同持有联博基业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与联博基业签署了本金金额为 6.22 亿元的借款协议。另一股东天津博施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公司派出一名财务经理以加强对联博基业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积极跟踪联博基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海兴先生同时担任联博基业的董事,在联博基业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整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联博基业经营发展,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顺利实施。联博基业处于新设发展阶段,不具备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能力;联博基业的另外两家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合肥思同的财务资助由联想北京公司代为提供),公司董事侯海兴先生担任联博基业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结合控股股东借款的到位情况、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及联博基业运营情况,实施财务资助,并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七、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控股股东为该项目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成本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进展,满足项目实施运作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全年及 202

[2021-12-31] (000965)天保基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6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仲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1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1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1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1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18%;反对2,57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4,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7018%;反对2,57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体超、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
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965)天保基建: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6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2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 7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忻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忻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张忻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忻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张忻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明先生、董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副总经理赵明先生简历:
    赵明,男,汉族,1980 年 12 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工长、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基建专
员、主管、高级主管。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
2020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副总经理董俊先生简历:
    董俊,男,汉族,1983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
任天津国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配套组员工、副经理。2014 年 11 月至2017 年 6 月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公司园区事业发展部经理。2020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俊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22] (000965)天保基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6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
券代码:000965)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及 12 月 21 日连续两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20] (000965)天保基建: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6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 7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对会议唯一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成为联合承租
人,以售后回租形式向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融资,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一年,融资利率为 5.5%/年。还款方式为按季支付利息,半年支付租赁本金 4,000 万元,剩余本金到期支付。售后回租标的物为滨海开元持有的月荣轩未售车位及星月轩底商资产。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以其持有的名居花园 27-30 号楼底商提供抵押担保、产生的租金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与融资期限一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办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20]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6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议案》,同意“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一、项目进展情况
    1、参股子公司设立情况
    截至目前,由公司、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及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施”)三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平台公司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博基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并取得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H8PM7B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51 年 12 月 15 日
    法人代表:乔松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4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情况
    鉴于平台公司已完成设立,根据三方签署的《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股东协议书》,后续平台公司业务运作方面,公司将按所持股权比例向联博基业提供 5.34 亿元的股东借款。公司将在上述股东借款事项的相关安排明确后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
    二、备查文件
    《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15] (000965)天保基建: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 7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
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推动“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原“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落地,公司拟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
同”)、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施”)共同签署正式协议,三方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项目总投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合肥思同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天津博施投入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具体投资方式为:2 亿元资金各方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平台公司,剩余 16 亿元资金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投入平台公司。待平台公司成立后,拟收购一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开展业务运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项目合作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办理有关正式协议签署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二、以 2 票回避、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同时为“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借款,期限 5 年,年利率为6%。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组织办理有关合同签署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项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同时为“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借款,期限 5 年,年利率为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2 票回避、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保控股将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赵家旺
  5、注册资本:67.3 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2845183F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国际贸易;仓储;自有设备租赁业务;商业的批发及零售;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财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控股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控股成立于 1999 年 1 月,原为经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
员会保管函【1999】8 号文件批准,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下属的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总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开发服务总公司
和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分别以净资产出资和货币出资方式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为 3.30 亿元。2009 年,天保投控集团成立后,天保控股全部国有股权被无偿划转给天保投控集团,成为天保投控集团全资子公司。作为天保投控集团核心子公司之一,天保控股下设众多子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公用业务和现代物流业板块的经营。
  2、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保控股总资产 412.73 亿元,总
负债 319.07 亿元,净资产 93.65 亿元。2020 年度天保控股实现
营业总收入 80.36 亿元,实现净利润 1.23 亿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保控股总资产 437.77 亿元,总
负债 350.87 亿元,净资产 86.90 亿元;2021 年 1-6 月天保控股
实现营业收入 14.84 亿元,实现净利润-6.70 亿元。
  (三)关联关系
  天保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570,995,896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1.4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四)关联方天保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6 亿元
  2、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用于投资“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
  3、借款期限:5 年
  4、借款利率:6%/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进展,同时满足公司本次项目合作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存贷款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491.11 万元;公司
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2.76 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8,847.15 万元;支付天保创源股权收购款人民币 83,014.41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进展,同时满足公司本次项目合作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为基础,结合融资难度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5]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因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将对此提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1.00                                                    √
              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与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星期二、星期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六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2-84866617
  (2)联系传真:022-84866667(自动)
  (3)联 系 人:何倩
    6、其他事项: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5,投票简称:天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
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决定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
  1.0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15]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概述
    为推动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想北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就共同合作开发
建设“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签署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且后续将引入一名合作方共同参与该项目。项目总投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联想北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后续合作方投入额为人民币5 亿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为推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尽快开展项目合作,经各方沟通、确认合作意向,联想北京公司拟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与本公司、
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施”)共同签署正式协议,三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原“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项目总投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合肥思同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6亿元、天津博施投入额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投资方式为:2 亿元资金各方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平台公司,剩余 16 亿元资金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投入平台公司。待平台公司成立后,拟收购一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开展业务运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议案》。
    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以东,观海路以北依澜雅居 10#楼二层 201 室
    注册资本:78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峰志远计算机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合肥思同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合肥思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3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合伙人:刘宇成、顾心前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道瑞)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天津博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天津博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借款。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注册批复为准)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4 号)(暂定地址,以最终工商登记注册批复为准)。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乔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各投资方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800 万元      现金        3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6600 万元      现金        33%
 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5600 万元      现金        28%
    拟设立标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标的公司拟收购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成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12 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27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
控制人为俞兵、刘宇成,通过北京玄尚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与天津联创群辉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联创群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依照《公司法》和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设立后收购天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联创群辉”或“项目公司”)。
    1、协议名称:《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股东协议书》
  2、协议各方
    甲方: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情况详见上述“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的缴纳:2022 年 1 月 30 日前缴纳至标的公司。
  4、各 方 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按照股权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
  5、标的公司组织架构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人,
乙方委派 1 人,丙方委派 1 人,标的公司拟收购之全资子公司天
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 1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主要公司治理机构,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必须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除外,均由董事会决策或授权决策。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执行,非重大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执行。
    标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批准聘任。
    标的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委派。
    标的公司设财务经理 1 名,由乙方委派。
  6、乙方有权选择在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起满 5 周年(或延期到满 6 周年)时从标的公司退出,其所持股权在评估后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如乙方所持股权届时评估价值的溢价率不高于年化 8%,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按乙方原始股权实际出资额加年化 8%收益后的价格回购。
  7、标的公司的业务运作
    7.1 资金借款:各方总投资额 18 亿元之中,除依据本协议
向标的公司注入总额为 2 亿元的注册资金之外,剩余 16 亿元资金各方以借款方式投入,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各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为股东或其控股方提供的资金,也包括股东方或其控股方从外部融资获得的资金,具体如下:
    7.1.1 甲方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对标的公司借款,
借款金额 6.22 亿元,借款期限 5 年,第 1 至 2 年借款利率 10%/
年,第 3 至 5 年借款利率 7%/年;
    7.1.2 乙方提供对标的公司借款,借款金额 5.34 亿元,借
款期限 5 年,第 1 至 2 年借款利率 10%/年,第 3 至 5 年借款利
率 7%/年;
    7.1.3 丙方提供对标的公司借款,借款金额 4.44 亿元,借
款期限 2 年,借款利率 10%/年。
    7.1.4 公司对甲、乙、丙三方所提供的股东借款的付息方式
一致,至少每半年付息一次。
    7.1.5在各方股东达成一致时,可对借款具体条款进行更改。
    7.2 股权收购:为满足项目涉及土地竞买要求,各方一致同
意,将收购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观澜”)持有的天津联创群辉的 100%股权,作为各股东方投资本项目之载体。
    7.3 项目公司安排:标的公司在收购天津联创群辉股权后,
将天津联创群辉注册资金从 1000 万元增资到 40000 万元,并全部复制标的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监事、财务等组织架构,如有调整,需各股东方协商一致。
    7.4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后联想为项目提
供服务,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第三方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天津联创群辉与联想指定方签订相关经营管理服务协议,后由天
津联创群辉承担其费用。
    8、违约责任
    8.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各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8.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资本金及借款给标的公司,由此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按时足额向项目公司缴纳注册资金或股东借款给项目公司,最终被政府依据土地出让协议没收保证金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该等损失由本协议所述的未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及向股东借款的一方或两方承担。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项目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合作以优势互补、机会共享、互利共赢为宗旨,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联想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深入贯彻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展公司产业投资业务,有助于公司提升园区开发业务水平,从而为公司的多元化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项目合作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通过合作方式开发,有利于
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合作模式的设置,确保公司获取较稳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项目合作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021-12-07] (000965)天保基建:2021-55-“19基建01”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5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19 基建 01”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发行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基建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010”)将于2021年12月10日支付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凡在2021年12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9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010
  5、发行总额:3亿元
  6、当前余额:3亿元
  7、债券期限:2+1年
  8、债券利率: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00%,每10张“19基建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基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19基建01”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4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回售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9基建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19基建01”的回售登记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基建01”的回售数量为2,100,000张,回售金额为
210,000,000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0张,撤销回售金额为0元;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900,000张。
  2021年12月10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9基建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本公司已将“19基建01”回售部分债券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2021年12月10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1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2,100,000张。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1-16]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3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基建01”(债券代码:14901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9基建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基建01”。截至2021年11月12日,“19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9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010
  5、发行总额:3亿元
  6、当前余额:3亿元
  7、债券期限:2+1年
  8、债券利率: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年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1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当前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12月10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00%,每10张“19基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3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5]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2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基建01”(债券代码:14901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9基建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基建01”。截至2021年11月12日,“19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9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010
  5、发行总额:3亿元
  6、当前余额:3亿元
  7、债券期限:2+1年
  8、债券利率: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年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1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当前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12月10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00%,每10张“19基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3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12] (000965)天保基建: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1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基建01”(债券代码:14901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9基建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基建01”。截至2021年11月12日,“19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9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010
  5、发行总额:3亿元
  6、当前余额:3亿元
  7、债券期限:2+1年
  8、债券利率: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年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1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当前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12月10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00%,每10张“19基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3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0-29] (000965)天保基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1 年 11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1 基建 01
债券代码                149670
信用评级                主体 AA,债项 AAA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4
债券期限                3 年期,含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票面年利率(%)        6.50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一次
发行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起息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上市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到期日                  2024 年 10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之盖章页)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2021-10-28] (000965)天保基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仲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703,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703,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703,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703,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6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9%;反对4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4929%;反对4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5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陈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965)天保基建: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4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
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 7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薛晓芳女士已申请辞去其相关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选举尹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965)天保基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62元
    每股净资产: 4.778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
    营业总收入: 5.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73亿元

[2021-10-27] (000965)天保基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联合〔2021〕9694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受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2021 年 5 月 21 日联合资信跟
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16 天保 01”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16 天保 01”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全部兑付(2021 年 10 月 24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16 天保 01”已完成全部本息兑付,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有关法规、监管
规定、自律规则及联合资信《终止评级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联合资信终止对公司主体及“16 天保 01”的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公司主体及“16 天保 01”的评级结果。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1] (000965)天保基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兑付付息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46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天保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63”)将于2021年10月24日(实际兑付日2021年10月25日)支付2020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凡在2021年10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1年10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
  3、本息兑付日:2021年10月25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10月25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天保01
  4、债券代码:112463
  5、发行总额:8亿元
  6、当前余额:4.5亿元
  7、债券期限:5年期(3+2)
  8、债券利率:5.8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与历年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14、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4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8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
  3、本息兑付日:2021年10月25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10月2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10-19] (000965)天保基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债券代码:149670                        债券简称:21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68 号文注册。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含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 4 亿元,票面利率为 6.50%。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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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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