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18什么时候复牌?-嘉凯城停牌最新消息
≈≈嘉凯城000918≈≈(更新:22.02.10)
[2022-02-10]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251,4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今日收到广州凯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告知函》,获知广州凯隆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的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17,874,25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9%)。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期间,广州凯隆因平
仓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36,083,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8,04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达到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金额
名称 区间(元/股) (元/股) (股) (万元)
大宗交易 2021/12/30 2.50 2.500 12,043,830 0.67% 3,011
大宗交易 2022/1/18 2.73 2.730 835,280 0.05% 228
广州 大宗交易 2022/1/19 2.83 2.830 5,330,465 0.30% 1,509
凯隆
集中竞价 2022/1/27 2.36-2.62 2.425 18,041,900 1.00% 4,375
大宗交易 2022/2/8 2.34-2.53 2.520 17,874,255 0.99% 4,504
合计 - - - - 54,125,730 3.00% 13,627
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广州凯隆累计被动减
持公司股份 35,916,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4,799,243 13.57% 190,673,513 10.57%
广州 其中: 244,799,243 13.57% 190,673,513 10.57%
凯隆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 244,799,243 13.57% 190,673,513 10.5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
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
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中信证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广州凯隆将持续告知实施的进
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29]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
发来的函件,获悉广州凯隆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
股份 18,04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占上市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公司总 减持金额
名称 方式 (元) 区间(元) (股) 股本比 (万元)
例
广州 集中 2022/1/27 2.425 2.36-2.62 18,041,900 1.00% 4,375
凯隆 竞价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
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集中竞价交易) 1,804 1.00
合 计 1,804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659 12.56 20,855 11.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59 12.56 20,855 11.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广州凯隆提示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
向、计划 划,目前该计划进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 ?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是□否□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918)嘉凯城: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8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上市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
的函件,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如是, 充质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日 日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办理 盛京银
华建 287,000,0 2022 解除 行股份 经营
控股 是 00 53.20% 15.91% 否 否 年1月 质押 有限公 需要
27 日 手续 司
之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建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况 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占已 押股 占未
名称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质押 份限 质押
结、标 股份 售和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冻结 比例
数量
华建 539,453, 29.90% 144,335, 431,335, 79.96% 23.91% 0 0 0 0
控股 259 320 32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华建控股不存在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华建控股还款资金
来源主要来自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华建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
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华建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建控股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持有嘉凯城股份质押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918)嘉凯城: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5,000.00 万元 亏损:126,109.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5,000.00 万元 亏损:129,556.4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75 元/股 亏损:0.70 元/股
营业收入 129,000.00 万元 99,991.8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29,000.00 万元 98,218.02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房地产业务受市场环境下行、地产政策紧缩的影响较大,影视放映业务虽然随着疫情防控逐步好转,但疫情反复冲击,业绩仍受拖累,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2]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72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8%)的股东浙江国 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糖酒”)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今日收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 过半未减持的告知函》,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时 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25 日发布减持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过
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确认,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的减持股份计划 尚未实施,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72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940,000 6.43 115,940,000 6.43
国大 其中: 115,940,000 6.43 115,940,000 6.43
集团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781,800 0.15 2,781,800 0.15
浙商 其中: 2,781,800 0.15 2,781,800 0.15
糖酒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18,721,800 6.58% 118,721,800 6.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3、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并将持续告知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1]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达到1%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达到 1%暨权益变动
累计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函告,广州凯隆 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12,043,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83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5,330,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以上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8,209,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021
年 12 月 10 日,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9%,则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期间,广州凯隆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90,209,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 减持价 减持数量 占上市公 减持金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价(元) 格区间 (股) 司总股本 额(万
(元) 比例 元)
广州市 协议转让 2021/12/10 2.016 2.016 72,000,000 3.99% 14,515
凯隆置 大宗交易 2021/12/30 2.5 2.5 12,043,830 0.67% 3,011
业有限 大宗交易 2022/1/18 2.73 2.73 835,280 0.05% 228
公司 大宗交易 2022/1/19 2.83 2.83 5,330,465 0.30% 1,509
合计 90,209,575 5.00% 19,263
二、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
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大宗交易) 1,821 1.01
合 计 1,821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480 13.57 22,659 12.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80 13.57 22,659 1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广州凯隆提示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
向、计划 划,目前该计划进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是□ 否□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凯隆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累计 1,8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持股比例从 17.56%下降至 12.56%,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注册资本:436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6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隆置 无限售流通 316,799,243 17.56% 226,589,668 12.56%
业有限公司 股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 动减持的风险。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凯隆已 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000918)嘉凯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78 号恒大中心 41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凯隆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减持嘉凯城股份
累计达到 5%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住所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 韩雪
注册资本 43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78 号恒大中心 41 层
通讯方式 020-873106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董事长、
韩雪 女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总经理
史俊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平
孙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驰
辛玉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京银行(HK.02066) 1,281,855,435 股内资股份,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14.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补充流动性,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意向,但将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决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州凯隆于2021年 12月10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 7,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9%,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上市公司 1,204 万股,占总股本的 0.67%;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83.53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5%,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533 万股,占总股本的 0.30%。
合计减持 9,021 万股,占总股本的 5%。
减持价 占上市公 减持金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格区间 减持数量 司总股本 额
名称 方式 (元) (元) (股) 比例 (万
元)
协议 2021/12/10 2.016 2.016 72,000,000 3.99% 14,515
广州 转让
市凯 大宗 2021/12/30 2.5 2.5 12,043,830 0.67% 3,011
隆置 交易
业有 大宗 2022/1/18 2.73 2.73 835,280 0.05% 228
限公 交易
司 大宗 2022/1/19 2.83 2.83 5330465 0.30% 1,509
交易
合计 90,209,575 5.00% 19,26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凯隆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 无限
隆置业有 售流 316,799,243 17.56% 226,589,668 12.56%
限公司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流通股 226,589,668 股,占总股本的 12.5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减持行为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雪
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SZ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
名称 注册地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之
四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
[2021-12-31] (000918)嘉凯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8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32
人,代表 657,064,40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41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代表股份数
540,384,15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9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16,680,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56,496,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136%;
反对股数 5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793%;弃权股数 4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3,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6.0234%;反对股
数 5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1941%;弃权股数 46,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782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0]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8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已到期且债务未偿还完毕,广州凯隆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8,251,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件,获悉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因该业务已到期且债务未偿还完毕,广州凯隆质押的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平仓风险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凯隆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44,799,24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7%,质权人为中信证券。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被动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被动减持原因:偿还中信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
3、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的股份数量为 244,799,243 股,其中 108,251,490 股(占总股本的 6%)
可能被动减持。
4、拟被动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被动减持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由质权人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根据广州凯隆函告,广州凯隆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州凯隆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持有嘉凯城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1] (000918)嘉凯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嘉凯城,证券代码:000918)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除了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城镇化公司”)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经桐乡城镇化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商业现房为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之间的 2.7 亿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桐乡城镇化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04,191,500 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4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
法定代表人:王道魁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9.90%。
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49,267.05 万元,负
债总额 1,112,748.29 万元,净资产 236,518.76 万元,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99,991.84 万元,利润总额-128,161.39 万元,净利润-128,245.29 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70,223.63 万元,负债总额 1,181,116.21 万元,
净资产 189,107.4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68,292.40 万元,利润总
额-44,466.77 万元,净利润-43,982.57 万元。
担保方及被担保方股权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担保金额:2.7 亿元
担保期限:18 个月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抵押物:崇福城市客厅;类别:投资性房地产;权属: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语溪大道 528号崇福城市客厅休闲广场 1 幢;账面价值 12,421.95 万。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桐乡城镇化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6.3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以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中兴华所已连续 2 年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 万元,不含差旅费。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0年,2011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9)人员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从业人员上千人,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248名;有1679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10)业务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万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376家,其中房地产行业审计客户1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总额较上
年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中兴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转让给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
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
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 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过户股份数量 72,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广州凯隆与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16,799,243 17.56% 244,799,243 13.57%
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 0 0.00% 72,000,000 3.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展期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北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华融北分通过承接原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暨债务重组模式,对公司享有本金为 4 亿元的重组债权,上
述债权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期。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华融北分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债务余额 2.70
亿元展期 18 个月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到期。新增增信措施如下:嘉凯城城镇化
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商业现房抵押担保,以及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债务展期,是基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保障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审议本
次董事会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8:30-12:00 和 14:0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6 楼董事会办
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展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6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联系人:符谙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的议案
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2021-12-11]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持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8,以下简称嘉凯
城)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减持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 17,709,615 股嘉凯城股份。你公司在减持前未通知嘉凯城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
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07,749,615 股嘉凯城股份,持股比例从 27.85%下降至 21.88%,减少 5.97%。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减少 5%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停止卖出嘉凯城股票。
三、2021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上述减持情
况。2021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 6,000,000 股,
占嘉凯城总股本的 0.33%。你公司未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停止买卖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下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浙江证监局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2]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316,799,2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56%,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流通股。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以2.0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及华软新动力资管(代表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以2.0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广州凯隆与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主体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16,799,243
17.56%
244,799,243
13.57%
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
0
0.00%
72,000,000
3.99%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3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4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697068012P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19室
法定代表人:徐以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3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质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10-2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股份转让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数量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质押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转让给乙方。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条件的72,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股本总额的3.99%)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2.016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凯城股票收盘价的90%。
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函件等相关文件配合甲、乙双方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在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账户足额划付应付款,金额为145,152,000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款约定划付应付款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等额的本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转让价款。
3、股份过户
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应付款后,为确保解押股份能够顺利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丙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配合甲、乙双方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准备完备并提交至中登深圳公司,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在乙方发出明确指令要求前,丙方不得擅自解除解押股份的质押手续。
取得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当日,丙方进行以收到的款项抵减甲方对丙方负债的账务处理,所有款项均用于归还本金。
(二)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直接税费,如过户登记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各自承担,另行支付。
(三)应付款返还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丙方应向乙方返还收到的应付款,且甲乙丙三方确认不再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合同:
(1)若丙方未配合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或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甲、
乙双方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目标股份依然保持质押给丙方的状态。
若出现上述情形,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付款全额退还至乙方。
(四)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除此之外,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各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协议向丙方支付的应付款仅用于偿还甲方待偿还丙方的本金部分,甲方待偿还丙方的其他债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仍由甲方按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2019年3月29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协议转让的72,000,000股嘉凯城股份,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为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
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该笔债务本金。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30] (000918)嘉凯城: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的《告知函》。华建控股股权结构于近期发生变更,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华建控股持有公司539,453,25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建控股股东王忠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华建控股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嘉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惠实业”)。嘉惠实业为王忠明先生100%控股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6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嘉惠实业持有华建控股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1、股权结构变更前,嘉凯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股权结构变更后,嘉凯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华建控股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建控股股权结构变更不会造成华建控股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建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忠明先生。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5] (000918)嘉凯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凯隆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减持嘉凯城股份
累计达到 5%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住所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 韩雪
注册资本 43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通讯方式 020-873106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董事长、
韩雪 女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总经理
史俊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平
孙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驰
辛玉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京银行(HK.02066) 1,281,855,435 股内资股份,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14.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补充流动性,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意向,但将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决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州凯隆于 10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804 万股,
占总股本的 1%(该行为已于 10 月 22 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其中 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3%,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应披露的 5%比例变动部分,1,754 万股占总股本的 0.97%,为超出部分,于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于 10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上市公司 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33%;于 11 月 15 日通过协议转
让减持上市公司 7,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9%。合计减持 9,554 万
股,占总股本的 5.29%。
减持价 占上市 减持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格区间 减持数量 公司总 金额
名称 方式 (元) (元) (股) 股本比 (万
例 元)
大宗 2021/10/20 2.6 2.6 17,540,040 0.97% 4,560
广州 交易
市凯 大宗 2021/10/26 2.58 2.58 6,000,000 0.33% 1,548
隆置 交易
业有 协议 2021/11/15 2.358 2.358 72,000,000 3.99% 16,978
限公 转让
司 合计 95,540,040 5.29% 23,0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凯隆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 无限
隆置业有 售流 412,339,283 22.85% 316,799,243 17.56%
限公司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流通股 316,799,243 股,占总股本的 17.5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减持行为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雪
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SZ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名称 注册地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
四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2021-11-17]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4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转让给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曼德 217 号基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
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
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 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过户股份数量 72,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广州凯隆与康曼德 217 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88,799,243 21.55% 316,799,243 17.56%
康曼德217号基金 0 0 72,000,000 3.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康曼德 217 号
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05]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凯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388,799,2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5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流通股。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以 2.35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曼德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曼德 217 号基金”),总对价 169,776,000 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
凯隆与中信证券及康曼德资管(代表康曼德 217 号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以 2.35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康曼德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 号基金,总对价 169,776,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广州凯隆与康曼德 217 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88,799,243 21.55% 316,799,243 17.56%
康曼德 217 0 0.00% 72,000,000 3.99%
号基金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3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184203X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2804-2805
法定代表人:丁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三)质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10-2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股份转让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数量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质押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转让给乙方。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条件的 72,000,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股本总额的 3.99%)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 2.358 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凯城股票收盘价的 92.11%。
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函件等相关文件配合甲、乙双方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在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合规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账户足额划付应付款,金额为 169,776,000 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款约定划付应付款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等额的本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转让价款。
3、股份过户
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应付款后,为确保解押股份能够顺利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丙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配合甲、乙双方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准备完备并提交至中登深圳公司,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在乙方发出明确指令要求前,丙方不得擅自解除解押股份的质押手续。
取得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当日,丙方进行以收到的款项抵减甲方对丙方负债的账务处理,均用于归还本金。
(二)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直接税费,如过户登记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各自承担,另行支付。
(三)应付款返还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丙方应向乙方返还收到的应付款,且甲乙丙三方确认不再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合同:
(1)若丙方未配合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或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甲、
乙双方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目标股份依然保持质押给丙方的状态。
若出现上述情形,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付款全额退还至乙方。
(四)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除此之外,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各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协议向丙方支付的应付款仅用于偿还甲方待偿还丙方的本金部分,甲方待偿还丙方的其他债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仍由甲方按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后展期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嘉凯城股份,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为深圳市
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对价169,776,000 元,用于归还该笔债务本金。
2、广州凯隆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6 日委托中信证券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404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
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5)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6)。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金额
(万股) (万元)
广州市凯 大宗交易 10 月 20 日 2.6 1,804 1.00% 4,690
隆置业有
限公司 大宗交易 10 月 26 日 2.58 600 0.33% 1,548
合计 2,404 1.33% 6,238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5、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30] (000918)嘉凯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1元
每股净资产: 0.95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5%
营业总收入: 9.3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4亿元
[2021-10-28]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
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凯隆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广州凯隆 大宗交易 2021年10 2.58 600.00 0.33%
月 26 日
合计 600.00 0.33%
2.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9,479.92 21.88% 38,879.92 21.55%
广州 其中: 39,479.92 21.88% 38,879.92 21.55%
凯隆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公司部分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其后续有进一步减持意向,但具体减持计划将根据公 司整体情况和标的市值情况综合决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3] (000918)嘉凯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凯隆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减持嘉凯城股份
累计达到 5%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住所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 韩雪
注册资本 43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通讯方式 020-873106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董事长、
韩雪 女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总经理
史俊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平
孙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驰
辛玉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京银行(HK.02066) 1,281,855,435 股内资股份,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14.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补充流动性,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意向,但将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决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州凯隆于 9 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771 万股,于
10 月 12 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 7,200 万股,于 10 月 20 日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804 万股,合计减持 10,7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97%。
占上市
减持金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价 减持数量 公司总
减持日期 额
名称 方式 (元) 格区间 (股) 股本比
(万元)
例
3.64-3.
2021/9/16 3.7 2,701,783 0.15% 1,000
77
广州 集中 3.28-3.
2021/9/17 3.37 9,143,600 0.51% 3,084
市凯 竞价 6
隆置 3.18-3.
2021/9/22 3.22 5,864,232 0.33% 1,888
业有 28
限公 协议
2021/10/12 2.728 2.728 72,000,000 3.99% 19,642
司 转让
大宗
2021/10/20 2.6 2.6 18,040,000 1.00% 4,690
交易
107,749,61
合计 5.97% 30,304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凯隆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 无限 502,548,8
隆置业有 售流 58 27.85% 394,799,243 21.88%
限公司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流通股 394,799,243 股,占总股本的 21.88%,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减持行为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雪
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SZ
[2021-10-22]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函告,广州凯隆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4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广州凯隆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7,709,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2021 年 10 月 12 日,
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9%。
广州凯隆持股比例从 27.85%降至 21.88%,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 5%。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 减持数量 占上市公司 减持金额
价(元) (股) 总股本比例 (万元)
2021/9/16 3.7 2,701,783 0.15% 1,000
广州市凯 集中竞价 2021/9/17 3.37 9,143,600 0.51% 3,084
隆置业有 2021/9/22 3.22 5,864,232 0.33% 1,888
限公司 协议转让 2021/10/12 2.728 72,000,000 3.99% 19,642
大宗交易 2021/10/20 2.6 18,040,000 1.00% 4,690
合计 107,749,615 5.97% 30,304
二、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
号 T03 之四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804 1%
合 计 1804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41283.92 22.88% 39,479.92 21.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283.92 22.88% 39,479.92 21.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广州凯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8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21 日,广州凯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7.85%降至
21.88%,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情况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注册资本:436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6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广州市凯隆置 无限售流通 502,548,858 27.85% 394,799,243 21.88%
业有限公司 股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16]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
蒋维先生、王道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鉴于时守明先生与李怀彬先生已经不在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与时守明先生及李怀彬先生共同确认,时守明先生与李怀彬先生为华建控股委派的关联董事,继续履行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涉及的董事改选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变动,同意对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进行以下调整: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时守明先生、张晓琴女士、王道魁先生、李怀彬先生、陈三联先生 5 位董事组成,时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道魁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王道魁先生简历:
王道魁,男,198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华超金都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道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道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良先生简历:
李良,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程管理学学
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世联行集团策划经理、思源经纪集团顾问部总监、翠林投资集团副总裁,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副总裁、商管公司董事长。
李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李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16]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文件规定,选举谢利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谢利民先生简历:
谢利民,男,1964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国家高级结构工程师、深圳房
地产行业“十大职业经理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卓越集团深圳分公司副总裁,东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云南金成商业地产集团总裁,安徽皖投置业集团董事长,深圳中科创城市更新集团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谢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谢利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16] (000918)嘉凯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春皓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春皓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春皓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李春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李春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李春皓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5]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 7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转让给中信证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东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 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过户股份数量 72,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484,839,243 26.87% 412,839,243 22.88%
中信证券 0 0 72,000,000 3.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中信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 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以公司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到期后展期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
股份,质权人及受让方均为中信证券,总对价 196,416,000 元,优先用于归还该笔债 务。
2、2021 年 9 月,广州凯隆委托中信证券减持部分股份以优先归还其对中信证
券的部分债务,鉴于股票仍处于质押状态,中信证券通过申报违约处置方式以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7,709,615 股(占总股本的 0.9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0)。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金额(万元)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广州凯隆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6 日 3.7 270.18 1,000 0.15%
广州凯隆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7 日 3.37 914.36 3,084 0.51%
广州凯隆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2 日 3.22 586.42 1,888 0.33%
合计 1770.96 5,973 0.98%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0]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251,4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今日收到广州凯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告知函》,获知广州凯隆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的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17,874,25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9%)。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期间,广州凯隆因平
仓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36,083,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8,04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达到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金额
名称 区间(元/股) (元/股) (股) (万元)
大宗交易 2021/12/30 2.50 2.500 12,043,830 0.67% 3,011
大宗交易 2022/1/18 2.73 2.730 835,280 0.05% 228
广州 大宗交易 2022/1/19 2.83 2.830 5,330,465 0.30% 1,509
凯隆
集中竞价 2022/1/27 2.36-2.62 2.425 18,041,900 1.00% 4,375
大宗交易 2022/2/8 2.34-2.53 2.520 17,874,255 0.99% 4,504
合计 - - - - 54,125,730 3.00% 13,627
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广州凯隆累计被动减
持公司股份 35,916,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4,799,243 13.57% 190,673,513 10.57%
广州 其中: 244,799,243 13.57% 190,673,513 10.57%
凯隆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 244,799,243 13.57% 190,673,513 10.5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
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
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中信证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广州凯隆将持续告知实施的进
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29]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
发来的函件,获悉广州凯隆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
股份 18,04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占上市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公司总 减持金额
名称 方式 (元) 区间(元) (股) 股本比 (万元)
例
广州 集中 2022/1/27 2.425 2.36-2.62 18,041,900 1.00% 4,375
凯隆 竞价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
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集中竞价交易) 1,804 1.00
合 计 1,804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659 12.56 20,855 11.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59 12.56 20,855 11.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广州凯隆提示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
向、计划 划,目前该计划进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 ?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是□否□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918)嘉凯城: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8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上市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
的函件,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如是, 充质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日 日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办理 盛京银
华建 287,000,0 2022 解除 行股份 经营
控股 是 00 53.20% 15.91% 否 否 年1月 质押 有限公 需要
27 日 手续 司
之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建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况 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占已 押股 占未
名称 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质押 份限 质押
结、标 股份 售和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冻结 比例
数量
华建 539,453, 29.90% 144,335, 431,335, 79.96% 23.91% 0 0 0 0
控股 259 320 32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华建控股不存在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华建控股还款资金
来源主要来自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华建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
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华建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建控股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持有嘉凯城股份质押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918)嘉凯城: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5,000.00 万元 亏损:126,109.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5,000.00 万元 亏损:129,556.4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75 元/股 亏损:0.70 元/股
营业收入 129,000.00 万元 99,991.8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29,000.00 万元 98,218.02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房地产业务受市场环境下行、地产政策紧缩的影响较大,影视放映业务虽然随着疫情防控逐步好转,但疫情反复冲击,业绩仍受拖累,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2]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72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8%)的股东浙江国 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糖酒”)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今日收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 过半未减持的告知函》,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时 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25 日发布减持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过
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确认,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的减持股份计划 尚未实施,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72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940,000 6.43 115,940,000 6.43
国大 其中: 115,940,000 6.43 115,940,000 6.43
集团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781,800 0.15 2,781,800 0.15
浙商 其中: 2,781,800 0.15 2,781,800 0.15
糖酒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18,721,800 6.58% 118,721,800 6.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3、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并将持续告知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1]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达到1%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0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达到 1%暨权益变动
累计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函告,广州凯隆 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12,043,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83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5,330,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以上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8,209,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021
年 12 月 10 日,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9%,则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期间,广州凯隆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90,209,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 减持价 减持数量 占上市公 减持金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价(元) 格区间 (股) 司总股本 额(万
(元) 比例 元)
广州市 协议转让 2021/12/10 2.016 2.016 72,000,000 3.99% 14,515
凯隆置 大宗交易 2021/12/30 2.5 2.5 12,043,830 0.67% 3,011
业有限 大宗交易 2022/1/18 2.73 2.73 835,280 0.05% 228
公司 大宗交易 2022/1/19 2.83 2.83 5,330,465 0.30% 1,509
合计 90,209,575 5.00% 19,263
二、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
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大宗交易) 1,821 1.01
合 计 1,821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480 13.57 22,659 12.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80 13.57 22,659 1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广州凯隆提示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
向、计划 划,目前该计划进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是□ 否□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凯隆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累计 1,8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持股比例从 17.56%下降至 12.56%,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注册资本:436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6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隆置 无限售流通 316,799,243 17.56% 226,589,668 12.56%
业有限公司 股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 动减持的风险。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凯隆已 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1] (000918)嘉凯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78 号恒大中心 41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凯隆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减持嘉凯城股份
累计达到 5%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住所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 韩雪
注册资本 43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78 号恒大中心 41 层
通讯方式 020-873106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董事长、
韩雪 女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总经理
史俊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平
孙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驰
辛玉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京银行(HK.02066) 1,281,855,435 股内资股份,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14.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补充流动性,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意向,但将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决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州凯隆于2021年 12月10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 7,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9%,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上市公司 1,204 万股,占总股本的 0.67%;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83.53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5%,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533 万股,占总股本的 0.30%。
合计减持 9,021 万股,占总股本的 5%。
减持价 占上市公 减持金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格区间 减持数量 司总股本 额
名称 方式 (元) (元) (股) 比例 (万
元)
协议 2021/12/10 2.016 2.016 72,000,000 3.99% 14,515
广州 转让
市凯 大宗 2021/12/30 2.5 2.5 12,043,830 0.67% 3,011
隆置 交易
业有 大宗 2022/1/18 2.73 2.73 835,280 0.05% 228
限公 交易
司 大宗 2022/1/19 2.83 2.83 5330465 0.30% 1,509
交易
合计 90,209,575 5.00% 19,26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凯隆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 无限
隆置业有 售流 316,799,243 17.56% 226,589,668 12.56%
限公司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流通股 226,589,668 股,占总股本的 12.5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减持行为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雪
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SZ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
名称 注册地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之
四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
[2021-12-31] (000918)嘉凯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8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32
人,代表 657,064,40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41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代表股份数
540,384,15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9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16,680,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56,496,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136%;
反对股数 5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793%;弃权股数 4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3,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6.0234%;反对股
数 5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1941%;弃权股数 46,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782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0]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8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已到期且债务未偿还完毕,广州凯隆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8,251,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件,获悉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因该业务已到期且债务未偿还完毕,广州凯隆质押的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平仓风险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凯隆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44,799,24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7%,质权人为中信证券。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被动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被动减持原因:偿还中信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
3、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的股份数量为 244,799,243 股,其中 108,251,490 股(占总股本的 6%)
可能被动减持。
4、拟被动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被动减持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由质权人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根据广州凯隆函告,广州凯隆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州凯隆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我司持有嘉凯城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1] (000918)嘉凯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嘉凯城,证券代码:000918)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除了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城镇化公司”)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经桐乡城镇化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商业现房为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之间的 2.7 亿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桐乡城镇化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04,191,500 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4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
法定代表人:王道魁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9.90%。
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49,267.05 万元,负
债总额 1,112,748.29 万元,净资产 236,518.76 万元,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99,991.84 万元,利润总额-128,161.39 万元,净利润-128,245.29 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70,223.63 万元,负债总额 1,181,116.21 万元,
净资产 189,107.4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68,292.40 万元,利润总
额-44,466.77 万元,净利润-43,982.57 万元。
担保方及被担保方股权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担保金额:2.7 亿元
担保期限:18 个月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抵押物:崇福城市客厅;类别:投资性房地产;权属: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语溪大道 528号崇福城市客厅休闲广场 1 幢;账面价值 12,421.95 万。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桐乡城镇化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6.3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以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中兴华所已连续 2 年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 万元,不含差旅费。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0年,2011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9)人员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从业人员上千人,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248名;有1679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10)业务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万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376家,其中房地产行业审计客户1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总额较上
年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中兴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兴华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转让给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
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
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 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过户股份数量 72,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广州凯隆与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16,799,243 17.56% 244,799,243 13.57%
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 0 0.00% 72,000,000 3.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华软新动力 5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展期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北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华融北分通过承接原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暨债务重组模式,对公司享有本金为 4 亿元的重组债权,上
述债权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期。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华融北分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债务余额 2.70
亿元展期 18 个月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到期。新增增信措施如下:嘉凯城城镇化
建设发展(桐乡崇福)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商业现房抵押担保,以及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债务展期,是基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保障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审议本
次董事会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918)嘉凯城: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8:30-12:00 和 14:0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6 楼董事会办
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展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6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联系人:符谙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的议案
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2021-12-11]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持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8,以下简称嘉凯
城)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减持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 17,709,615 股嘉凯城股份。你公司在减持前未通知嘉凯城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
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07,749,615 股嘉凯城股份,持股比例从 27.85%下降至 21.88%,减少 5.97%。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减少 5%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停止卖出嘉凯城股票。
三、2021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上述减持情
况。2021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 6,000,000 股,
占嘉凯城总股本的 0.33%。你公司未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停止买卖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下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浙江证监局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2]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316,799,2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56%,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流通股。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以2.0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及华软新动力资管(代表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以2.0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广州凯隆与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主体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16,799,243
17.56%
244,799,243
13.57%
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
0
0.00%
72,000,000
3.99%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3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4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697068012P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19室
法定代表人:徐以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3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质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10-2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股份转让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数量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质押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转让给乙方。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条件的72,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股本总额的3.99%)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2.016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凯城股票收盘价的90%。
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函件等相关文件配合甲、乙双方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在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账户足额划付应付款,金额为145,152,000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款约定划付应付款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等额的本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转让价款。
3、股份过户
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应付款后,为确保解押股份能够顺利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丙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配合甲、乙双方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准备完备并提交至中登深圳公司,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在乙方发出明确指令要求前,丙方不得擅自解除解押股份的质押手续。
取得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当日,丙方进行以收到的款项抵减甲方对丙方负债的账务处理,所有款项均用于归还本金。
(二)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直接税费,如过户登记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各自承担,另行支付。
(三)应付款返还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丙方应向乙方返还收到的应付款,且甲乙丙三方确认不再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合同:
(1)若丙方未配合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或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甲、
乙双方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目标股份依然保持质押给丙方的状态。
若出现上述情形,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付款全额退还至乙方。
(四)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除此之外,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各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协议向丙方支付的应付款仅用于偿还甲方待偿还丙方的本金部分,甲方待偿还丙方的其他债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仍由甲方按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2019年3月29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协议转让的72,000,000股嘉凯城股份,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为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
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该笔债务本金。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30] (000918)嘉凯城: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的《告知函》。华建控股股权结构于近期发生变更,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华建控股持有公司539,453,25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建控股股东王忠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华建控股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嘉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惠实业”)。嘉惠实业为王忠明先生100%控股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6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嘉惠实业持有华建控股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1、股权结构变更前,嘉凯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股权结构变更后,嘉凯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华建控股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建控股股权结构变更不会造成华建控股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建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忠明先生。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5] (000918)嘉凯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凯隆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减持嘉凯城股份
累计达到 5%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住所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 韩雪
注册资本 43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通讯方式 020-873106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董事长、
韩雪 女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总经理
史俊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平
孙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驰
辛玉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京银行(HK.02066) 1,281,855,435 股内资股份,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14.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补充流动性,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意向,但将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决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州凯隆于 10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804 万股,
占总股本的 1%(该行为已于 10 月 22 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其中 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3%,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应披露的 5%比例变动部分,1,754 万股占总股本的 0.97%,为超出部分,于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于 10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上市公司 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33%;于 11 月 15 日通过协议转
让减持上市公司 7,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9%。合计减持 9,554 万
股,占总股本的 5.29%。
减持价 占上市 减持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格区间 减持数量 公司总 金额
名称 方式 (元) (元) (股) 股本比 (万
例 元)
大宗 2021/10/20 2.6 2.6 17,540,040 0.97% 4,560
广州 交易
市凯 大宗 2021/10/26 2.58 2.58 6,000,000 0.33% 1,548
隆置 交易
业有 协议 2021/11/15 2.358 2.358 72,000,000 3.99% 16,978
限公 转让
司 合计 95,540,040 5.29% 23,0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凯隆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 无限
隆置业有 售流 412,339,283 22.85% 316,799,243 17.56%
限公司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流通股 316,799,243 股,占总股本的 17.5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减持行为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雪
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SZ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名称 注册地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
四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2021-11-17]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4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转让给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曼德 217 号基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
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
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 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过户股份数量 72,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广州凯隆与康曼德 217 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88,799,243 21.55% 316,799,243 17.56%
康曼德217号基金 0 0 72,000,000 3.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康曼德 217 号
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9%。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05] (000918)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凯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388,799,2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5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流通股。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以 2.35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曼德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曼德 217 号基金”),总对价 169,776,000 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
凯隆与中信证券及康曼德资管(代表康曼德 217 号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以 2.35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康曼德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 号基金,总对价 169,776,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广州凯隆与康曼德 217 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388,799,243 21.55% 316,799,243 17.56%
康曼德 217 0 0.00% 72,000,000 3.99%
号基金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3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184203X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2804-2805
法定代表人:丁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三)质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10-2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股份转让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数量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嘉凯城 72,000,000 股质押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转让给乙方。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条件的 72,000,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股本总额的 3.99%)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 2.358 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凯城股票收盘价的 92.11%。
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函件等相关文件配合甲、乙双方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在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合规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账户足额划付应付款,金额为 169,776,000 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款约定划付应付款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等额的本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转让价款。
3、股份过户
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应付款后,为确保解押股份能够顺利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丙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配合甲、乙双方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准备完备并提交至中登深圳公司,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在乙方发出明确指令要求前,丙方不得擅自解除解押股份的质押手续。
取得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当日,丙方进行以收到的款项抵减甲方对丙方负债的账务处理,均用于归还本金。
(二)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直接税费,如过户登记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各自承担,另行支付。
(三)应付款返还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丙方应向乙方返还收到的应付款,且甲乙丙三方确认不再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合同:
(1)若丙方未配合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或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甲、
乙双方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目标股份依然保持质押给丙方的状态。
若出现上述情形,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付款全额退还至乙方。
(四)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除此之外,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各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协议向丙方支付的应付款仅用于偿还甲方待偿还丙方的本金部分,甲方待偿还丙方的其他债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仍由甲方按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后展期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嘉凯城股份,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为深圳市
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康曼德 2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对价169,776,000 元,用于归还该笔债务本金。
2、广州凯隆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6 日委托中信证券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404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
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5)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6)。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金额
(万股) (万元)
广州市凯 大宗交易 10 月 20 日 2.6 1,804 1.00% 4,690
隆置业有
限公司 大宗交易 10 月 26 日 2.58 600 0.33% 1,548
合计 2,404 1.33% 6,238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5、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30] (000918)嘉凯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1元
每股净资产: 0.95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5%
营业总收入: 9.3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4亿元
[2021-10-28]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
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凯隆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广州凯隆 大宗交易 2021年10 2.58 600.00 0.33%
月 26 日
合计 600.00 0.33%
2.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9,479.92 21.88% 38,879.92 21.55%
广州 其中: 39,479.92 21.88% 38,879.92 21.55%
凯隆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公司部分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其后续有进一步减持意向,但具体减持计划将根据公 司整体情况和标的市值情况综合决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3] (000918)嘉凯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嘉凯城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凯隆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减持嘉凯城股份
累计达到 5%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住所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 韩雪
注册资本 436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1426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后海中心 38 层
通讯方式 020-873106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董事长、
韩雪 女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总经理
史俊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平
孙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驰
辛玉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广州 否
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盛京银行(HK.02066) 1,281,855,435 股内资股份,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14.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补充流动性,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意向,但将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决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州凯隆于 9 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771 万股,于
10 月 12 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 7,200 万股,于 10 月 20 日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804 万股,合计减持 10,7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97%。
占上市
减持金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价 减持数量 公司总
减持日期 额
名称 方式 (元) 格区间 (股) 股本比
(万元)
例
3.64-3.
2021/9/16 3.7 2,701,783 0.15% 1,000
77
广州 集中 3.28-3.
2021/9/17 3.37 9,143,600 0.51% 3,084
市凯 竞价 6
隆置 3.18-3.
2021/9/22 3.22 5,864,232 0.33% 1,888
业有 28
限公 协议
2021/10/12 2.728 2.728 72,000,000 3.99% 19,642
司 转让
大宗
2021/10/20 2.6 2.6 18,040,000 1.00% 4,690
交易
107,749,61
合计 5.97% 30,304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凯隆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州市凯 无限 502,548,8
隆置业有 售流 58 27.85% 394,799,243 21.88%
限公司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凯隆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流通股 394,799,243 股,占总股本的 21.88%,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减持行为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雪
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SZ
[2021-10-22]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函告,广州凯隆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4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广州凯隆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7,709,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2021 年 10 月 12 日,
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9%。
广州凯隆持股比例从 27.85%降至 21.88%,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 5%。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 减持数量 占上市公司 减持金额
价(元) (股) 总股本比例 (万元)
2021/9/16 3.7 2,701,783 0.15% 1,000
广州市凯 集中竞价 2021/9/17 3.37 9,143,600 0.51% 3,084
隆置业有 2021/9/22 3.22 5,864,232 0.33% 1,888
限公司 协议转让 2021/10/12 2.728 72,000,000 3.99% 19,642
大宗交易 2021/10/20 2.6 18,040,000 1.00% 4,690
合计 107,749,615 5.97% 30,304
二、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
号 T03 之四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嘉凯城 股票代码 0009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804 1%
合 计 1804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41283.92 22.88% 39,479.92 21.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283.92 22.88% 39,479.92 21.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广州凯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8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21 日,广州凯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7.85%降至
21.88%,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情况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 821 号都市广场 50-55 号楼三层自编号 T03
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注册资本:436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6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广州市凯隆置 无限售流通 502,548,858 27.85% 394,799,243 21.88%
业有限公司 股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10-16]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
蒋维先生、王道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鉴于时守明先生与李怀彬先生已经不在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与时守明先生及李怀彬先生共同确认,时守明先生与李怀彬先生为华建控股委派的关联董事,继续履行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涉及的董事改选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变动,同意对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进行以下调整: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时守明先生、张晓琴女士、王道魁先生、李怀彬先生、陈三联先生 5 位董事组成,时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道魁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王道魁先生简历:
王道魁,男,198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华超金都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道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道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良先生简历:
李良,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程管理学学
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世联行集团策划经理、思源经纪集团顾问部总监、翠林投资集团副总裁,现任嘉凯城城市发展集团副总裁、商管公司董事长。
李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李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16] (000918)嘉凯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文件规定,选举谢利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谢利民先生简历:
谢利民,男,1964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国家高级结构工程师、深圳房
地产行业“十大职业经理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卓越集团深圳分公司副总裁,东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云南金成商业地产集团总裁,安徽皖投置业集团董事长,深圳中科创城市更新集团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谢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谢利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16] (000918)嘉凯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春皓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春皓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春皓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李春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李春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李春皓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5] (000918)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6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州凯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 7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9%)转让给中信证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持股 5%以上股东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隆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为 3.99%)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过户股份数量 72,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凯隆 484,839,243 26.87% 412,839,243 22.88%
中信证券 0 0 72,000,000 3.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中信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 及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三、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以公司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到期后展期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协议转让的 72,000,000 股公司
股份,质权人及受让方均为中信证券,总对价 196,416,000 元,优先用于归还该笔债 务。
2、2021 年 9 月,广州凯隆委托中信证券减持部分股份以优先归还其对中信证
券的部分债务,鉴于股票仍处于质押状态,中信证券通过申报违约处置方式以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7,709,615 股(占总股本的 0.9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0)。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金额(万元)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广州凯隆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6 日 3.7 270.18 1,000 0.15%
广州凯隆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7 日 3.37 914.36 3,084 0.51%
广州凯隆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22 日 3.22 586.42 1,888 0.33%
合计 1770.96 5,973 0.98%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