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75什么时候复牌?-吉电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吉电股份000875≈≈(更新:22.01.28)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2.8 亿元,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途”)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0.65 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0.05 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准。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
家电投产业基金 45%、30%的股份,国家电投集团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尚需履行工商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05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高照宇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3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5%;
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0%;
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是国家电
投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产业基金平台,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9259。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依托集团能源、环保领域广泛的应用场景及前沿技术探索,聚焦光伏、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优质股权项目投资。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2020 年度 247,817,128.40 5,637,009.86 242,180,118.54 24,162,978.26
2021 年 1-9 月 249,354,114.94 5,432,600.25 243,921,514.69 16,964,072.45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国家电
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DYYX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17 日
住所:长春长德新区金汇大路 1577 号 501 室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进出口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2%
中铁铁龙(珲春)国际物流港有限公司 25%
吉林省长吉图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5%
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 18%
3.经公司查询,吉电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20XFRY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卫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住所: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陈港村 13 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设备修理;建筑材料批发;金属材料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3.经公司查询,江苏新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电投氢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投氢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经营场所:海口市(暂定)
3.投资方向:氢能、储能等新兴能源项目
4.基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5.存续期限: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在投资基金中无任职。
(二)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1.基金名称: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
6.管理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
《合伙企业法》及基金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依基金合伙协议需前置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应通过相关前置决策程序)。
9.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全体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10.合伙事务执行: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基金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11.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吉电股份委派 1名,吉电国贸委派 1 名、江苏新途委派 1 名、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委派1 名。重大投资事项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 4 票同意方可通过。拟投项目涉及关联方关系的,由合伙人大会审议表决,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全部同意方可通过。
12.投资方向及退出方式:投资氢能、储能等新兴能源项目。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的关联方、其他投资方受让退出;二是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3.管理费及执行事务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为计算基
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收取 1%/年的管理费。
14.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以投资项目分别核算。有限合伙人收益分配金额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 8%/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年度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15.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16.会计核算: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最大程度发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统筹开发海南地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2.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售电业务;海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配电网、供热(冷)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
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碳排量指标销售;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具体业务范围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资金: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海南省开展光伏、光储充项目,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助于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通过在海口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提高公司在海口市及周边区域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土地资源稀缺,可能对项目开发造成影响。
应对措施:加大资源获取力度,注重项目用地、规划、接入等合规性,加快项目落地。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
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
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6)。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明旭东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明旭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职务。明旭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会董事对明旭东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纪连举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海南
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海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2-005)。
(四)关于注销延边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销延边
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减少公司企业层级和法人户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延边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延边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原定名为延边吉电黑颗粒技术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
(五)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纪连举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纪连举先生简历
纪连举,男,1970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临时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兼);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电长春汽开区综合智慧能源代表处负责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协调总监。
纪连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1-12]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R637
备案日期:2022 年 1 月 10 日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2]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银证券担任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吉电股份项目的财务顾问,原财务顾问主办人吕璎同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财务顾问主办人之职责,现安排刘潇天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至持续督导期限结束。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吉电股份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马燕女士和刘潇天先生。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刘潇天先生,中银证券投行板块股权融资一部助理副总裁。于2016年加入中银证券,主要参与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项目、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在加入中银证券前曾任职于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拥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应用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2021-12-2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0 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1] (000875)吉电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1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 971,261,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895,295,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7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75,965,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
4.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
司,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
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
730,872,327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538,530 0 0 75,884,751 63,800 16,800 81,423,281 63,800 16,80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39 0.0840 0.0221 99.9011 0.0783 0.020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538,530 0 0 75,884,751 63,800 16,800 81,423,281 63,800 16,80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39 0.0840 0.0221 99.9011 0.0783 0.0206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郑多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15]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2021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2021-03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40 天,单
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2.75%(年化)。2021 年 12 月
13 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 3 亿元人民币已经全额到账。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
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今冬明春的能源保供。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36),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
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
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
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 备注 表决结果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 √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 1 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2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36),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3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4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
5
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结果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资本结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吉电”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增资后,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吉林吉电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交易架构如下:
2
2.碳中和基金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GP1及国电投三新二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新基金二期”)作为LP1拟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新基金二期为国家电投作为LP、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GP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碳中和基金为国家电投的并表基金,公司与碳中和基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不超过49亿元(以最终设立结果为准)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
基金期限: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计划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延长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
股权结构:国家电投作为LP1通过全资设立的三新产业基金二期出资占比19.99%、资金方作为LP2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出资占比79.97%,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GP1出资占比0.02%,另一基金管理人作为GP2出资占比0.02%。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为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是碳中和基金的GP。碳中和基金为国家电投的并表基金,公司与碳中和基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4
(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家电投近一年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132,413,689.85
97,294,472.94
27,822,779.02
35,119,216.91
1,383,474.34
2
2021年1-9月
146,019,459.75
108,324,358.13
23,049,172.70
37,695,101.62
1,363,653.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5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07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
注册资本:123,391.9628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22307948277Y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配电网的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吉林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吉电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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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3,391.96
100
123,391.96
50.65
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0
120,215.44*
49.35
合计
123,391.96
100
243,607.40
100
注*:以本次引入权益资金最大限额155,000万元为例,其中120,215.44万元为实收资本,34,784.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营业总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23.56
10.93
0.54
12.63
2.70
2
2021年1-9月
37.95
15.90
0.72
22.05
2.25
以上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1)0204058号《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模拟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战所涉及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082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159,095.65万元,增值率为25.94%。评估报告全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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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吉林吉电本次增资的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战所涉及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082号),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159,095.65万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一)《增资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称“基金”)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增资价格系根据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确定。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082号)的资产评估值,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9,095.65万元,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净资产值(股权价值)按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59,095.65万元计算。
各方同意:由标的公司聘请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自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变动期间”)内标的公司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交割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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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使得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23,391.96万元增加至243,607.4万元,具体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155,000.00万元(“甲方增资款”)认购标的公司人民币120,215.44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共计49.35%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后甲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49.35%股权,现有股东乙方在本次交易后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0.65%股权。
以上交易合称为“增资”或“本次交易”。
甲方增资款中,人民币120,215.44万元作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784.56万元作为溢价进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甲乙任何一方均以其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承担标的公司的股东义务,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交割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243,607.4万元。标的公司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额及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215.44
49.35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3,391.96
50.65
合计
243,607.4
100
3.各方同意(作为“委托方”),将标的公司(包括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和目标项目,统称“委托标的”)全权委托给管理方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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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和管理,并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
3.1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为自管理起始日(即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至《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规定的管理期限终止日止的期限(含首尾两日,“委托管理期”)。
3.2在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内,由管理方按照《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包括目标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受委托管理,为标的公司(含项目公司)创造运营收入,为委托方带来经济回报。
4.资本市场退出及特别约定
在通过《合作协议》或者其他增资交易文件约定的非资本市场方式实现基金退出之前,经甲方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拟上市主体有权以现金或本协议签署各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在未发生提前行权事件(定义见《合作协议》)的前提下,自基金对标的公司首笔增资款的付款日(即交割日)起,国家电投集团(包括其指定主体)有权向基金书面通知要求提前收购基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特别收购权”),特别收购权的特别收购价格、付款日等要素经双方协商后确认。乙方对特别收购权的安排不持异议,同意为此放弃对基金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权并配合国家电投集团(包括其指定主体)和基金完成特别收购。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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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或称“基金”)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管理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国家电投集团”)
1.就任一标的公司而言,甲方和对应的乙方和该标的公司已将标的公司以及其所投资并持有权益的全部项目公司(包含目标项目)通过《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整体全权委托给管理方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具体信息以《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为准。
2.各方一致同意并认可,基金增资投资的所有标的公司作为资产包整体委托给管理方进行委托运营管理,且就标的公司而言,基金与该标的公司、对应的乙方签署了《增资协议》,管理方和本协议项下其他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视为已知悉全部《增资协议》的存在,并同意按照本协议、《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以及全部《增资协议》等与基金投资标的公司相关的全部合作交易文件开展友好合作。
3.国家电投集团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享有向甲方购买甲方增资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权;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给予国家电投集团向甲方购买其增资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权。
(三)《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或称“基金”)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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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管理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国家电投集团”)
1.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标的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由管理方进行全权管理。
2.就标的公司而言,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为自管理起始日起至基金退出该标的公司之日止的期限;本协议项下,管理方对全部标的公司作为资产包的整体委托管理期,应自基金首个投资的标的公司委托标的管理起始日起至基金最后一个退出的标的公司委托标的管理终止日止。在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内,由管理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包括目标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受委托管理,为标的公司(含项目公司)创造运营收入,为委托方带来经济回报。
3.在委托管理期内,在管理方妥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包括存量目标项目和新增目标项目,也包括并网项目和在建项目)、为标的公司和基金、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收入并使基金和乙方在过往及当个年度均已足额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以及《增资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有)的前提下,委托方一致同意由标的公司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当个年度剩余的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支付给管理方或其指定主体作为管理费(业绩报酬)。前述管理费(业绩报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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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含其指定具体执行委托管理职责的区域公司)为受托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全部费用成本,并且已含增值税。
(四)《转委托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国家电投集团”或“委
托方”)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管理
1.1委托方同意将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事项,根据本协议规定转委托给管理方管理;管理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接受对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
除委托方直接管理的内容(如有)外,与项目公司(包含目标项目)的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各项业务有关的统计数据,均通过管理方进行。各方并一致认可,标的公司在基金增资交割日及以后的后续生产、经营和管理,不得违反本协议和其他基金增资交易文件的约定,管理方在本协议项下受委托管理运营标的公司,亦应严格遵守本项约定。
1.2就标的公司而言,委托管理的存量项目公司(包含存量目标项目)和新增项目公司(包含新增目标项目)的具体信息与《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及附属文件约定的内容保持一致,管理方对此不持异议。自本协议生效后,就标的公司而言,管理方自基金于该标的公司对应的《增资协议》项下向标的公司实际支付首笔增资款的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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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该标的公司委托标的履行管理职责,直至基金退出对该标的公司的投资之日为止。
1.3委托方和管理方同意,如果任何委托标的情况发生变化,从而使委托方对该委托标的行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发生变化,委托方和管理方应当相应且及时对本协议的相关部分进行修订,但前述修订工作不构成影响本协议存续效力的修改。管理方将按经修订后的协议对委托标的进行管理、收取管理费(如有)并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
1.4管理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经营管理的流程及所有的适用法律以及行业标准,参照国内外发电企业适用的管理经验和自己多年形成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模式,向委托方提供对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事项服务,并全面承担包括建设、运营和安全生产在内的管理责任,保证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1.5委托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监督、考核管理方执行委托管理的工作情况,由管理方协助委托方了解掌握委托标的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2.委托管理事项
2.1委托标的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由管理方进行全权管理。
3.就标的公司而言,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为自管理起始日起至基金退出该标的公司之日止的期限。在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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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包括目标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受委托管理,为标的公司(含项目公司)创造运营收入,为委托方带来经济回报。
4.在委托管理期内,在管理方妥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包括存量目标项目和新增目标项目,也包括并网项目和在建项目)、为标的公司创造良好的运营收入并使标的公司股东在过往及当个年度均已足额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以及《增资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有)的前提下,委托方同意由标的公司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当个年度剩余的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支付给管理方作为管理费(业绩报酬)。前述管理费(业绩报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为受托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全部费用成本,并且已含增值税。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进基金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和财务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引进基金增资将对公司未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与国家电投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15,285.74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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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吉林吉电增资,引进权益资金,释放公司投资空间及提升投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促进财务结构调整。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战所涉及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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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A10082号)
5.《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模拟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4058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2
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36)。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于莹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谢晶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36)。
3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谢晶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4
附件
谢晶先生简历
谢晶,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历任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助理会计师;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
谢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27]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章程》和《工会基
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4
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92 名员工代表(应参加员工代表 95 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王海国先生、梁宏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1.王海国先生简历
2.梁宏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王海国先生简历
王海国,男,196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工程部副主任、设备部副主任、燃料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计划经营部主任;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电华东能源项目筹备组副组长;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共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书记。
王海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宏先生简历
梁宏,男,1965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建修车间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三产公司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机动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厂长助理、基本建设项目经理部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副厂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
梁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25] (000875)吉电股份: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7 人,代表股份 999,085,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93,99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0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105,094,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66%。
4.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893,991,222 0 0 104,979,057 115,600 0 998,970,279 115,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00 0.1100 0.0000 99.9884 0.0116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104,979,057 115,600 0 109,212,957 115,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00 0.1100 0.0000 99.8943 0.1057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
司,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
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
730,872,327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98,534,293 6,560,364 0 102,768,193 6,560,364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3.7577 6.2423 0.0000 93.9994 6.0006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98,534,293 6,560,364 0 102,768,193 6,560,364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3.7577 6.2423 0.0000 93.9994 6.0006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893,991,222 0 0 104,995,057 99,600 0 998,986,279 99,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9052 0.0948 0.0000 99.9900 0.010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104,995,057 99,600 0 109,228,957 99,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9052 0.0948 0.0000 99.9089 0.0911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
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郑多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8]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2.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
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该
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
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 √
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
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
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 备注 表决结果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 √
项目的议案).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 1 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2.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
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 √
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
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
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 备注 表决结果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 √
项目的议案).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 1 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7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
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 6 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 88.3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 32.8748 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安徽吉
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向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33,532.5 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127)。
(四)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 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 5 人,实参会的监事 4 人,监事丁鸣东先生
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审议《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
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
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 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加快推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
或“公司”)氢能产业发展,围绕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打造吉林省氢能产业基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化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以下简称“PEM 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
2.氢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是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氢能公司、新疆能源化工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金:11,484.08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注册号:110114023469231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 A 座 6 层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氢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氢燃料电池、机械设备。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
嘉兴氢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606%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7.4154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8.7060%
天津万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86%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8366%
北京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7408%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020%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宁波绿动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武汉绿动氢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 100
宁波氢远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合资 70
宁波绿动氢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资 70
东京绿动电气技术研究所株式会社 合资 9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年 6.44 5.24 1.20 -1.18
2 2021 年 1—9 月 7.37 5.49 1.88 -1.33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氢能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金:293,9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华
注册号:650000030003309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 559 号东方
智慧园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9401%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0599%
(2)产权关系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陇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森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五彩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泉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石家庄疆晶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阜平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泰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吉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博州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精河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额敏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富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九师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丰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安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泽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旭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博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昊元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启源农牧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牧源润德牧光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湖北襄阳疆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鄯善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江苏疆能大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 70
扬州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 51
新疆丝路坤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国电投疆粤(广东)新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光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凯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天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合资 59.85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五家渠新能源有限责任公 全资 100
司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乾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 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该工程总投资 32.8748 亿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 6 省份,规划
总体容量 88.3 万千瓦,拟在户用屋顶安装 450 瓦及以上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以低压 380伏或220伏就近并入电网(全额上网消纳)。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各省份项目投资如下:
省区 工程动态投资(亿元) 单位动态投资(元/瓦) 贷款利率
安徽 5.856 3.66 4.15%
河北 10.1925 3.775 4.15%
河南 10.1283 3.71 4.15%
山西 2.92 3.65 4.15%
江西 3.024 3.78 4.15%
湖南 0.754 3.77 4.15%
合计 总投资 32.8748 亿元
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省区 前 20 年上网电价 后 5 年上网电价 资本金内部 投资回收期(年)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收益率
安徽 0.4144 0.3844 11.83% 12.18
河北 0.3944 0.3644 12.01% 12.28
河南 0.4079 0.3779 11.81% 12.02
山西 0.362 0.332 11.99% 11.99
江西 0.4443 0.4143 12.22% 11.93
湖南 0.48 0.45 12.28% 11.91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
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户用光伏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项目建设有利于开拓公司县域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户用光伏项目涉及屋顶较多,存在漏水、损坏及房屋拆迁的风险。
采取措施:
(1)施工前后对屋面进行防水检测和修缮,及时消除漏水、损坏隐患;运营期内屋顶漏水、损坏修复工作由运维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运维费用中);
(2)如遇拆迁情况,拆迁补偿款归项目公司所有,同时由合作方协调新的屋顶资源安装设备,确保项目资产不发生减值。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电清能基金”),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资本”)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吉电清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
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工银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39.99 亿元,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和工银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各出资不超过 0.01 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K2MU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清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11 层 3 单元 1202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0479。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聚焦于光伏、风电、水电、核电、节能环保、储能、配网售电、智慧能源、氢能等清洁能源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定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 19-20
层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3.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FPTB2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胜东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2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 号楼 12 层 120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
3.经公司查询,工银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吉电清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吉电清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暂定)。
3.投资方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4.基金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
5.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
退出期 3 年。
(二)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1.基金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
6.管理人: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工银资本和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吉电股份委派 3 名,
清洁能源基金委派 1 名,工银资本委派 1 名。
9.投资项目及退出:投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项目退出
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的关联方、其他投资方受让退出;二是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0.管理费及执行事务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为计算基数,其中,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收取 0.45%/年的管理费,工银资本收取 0.5%/年的执行事务费。
11.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以投资项目分别核算。有限合伙人收益分配金额与执行事务费之和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 6.235%/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年度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1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务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引入外部资金共同进行项目投资、获取更多清洁能源资源,促进财务结构调整。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2021-03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 6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5 天,单
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2.90%(年化)。2021 年 10 月
27 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 6 亿元人民币已经全额到账。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将用于
偿还未来到期的有息负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受让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关于公司受让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受让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长青”)持有的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动力公司”)2,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氢动力公司 20%股权,现已完成工商变更。
2. 吉 电股份与 北京长 青 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北京长青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
院 A 座 3 层 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603.75 19.04 584.71 -17.21
2 2021 年 1-9月 605.13 19.04 586.09 1.38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北京长青是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企业——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与北京长青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北京长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9MA04CU8C72
3.住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 2 号楼 937 室
4.法定代表人:路遥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7.公司概况:氢动力公司主要涉足新能源交通领域技术开发与服务、氢能道路旅客运输、氢能道路货物运输、氢能车辆租赁等业务,是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控股的首家致力于推广氢能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技术、提供绿色零碳出行的综合服务性企业。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 5,000 55.5556% 0 0
心(有限合伙)
氢动(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 2,000 22.2222% 2,000 20%
业(有限合伙)
北京普拓瀚清股权投资基金合 2,000 22.2222% 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0 2,000 20%
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0 0 3,000 30%
普拓氢能(潍坊)股权投资基 0 0 2,000 2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阿拉丁传奇科技有限公司 0 0 1,000 10%
北京长青将其持有的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额
对应的股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电股份。交易完成后,吉电股份持股比例为 20%。
9.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61295 号),以评
估值 0 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长青所持有的氢动力公司股权,公司承继对氢动力公司的 2,000 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长青
受让方:吉电股份
1.北京长青同意将持有的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
给吉电股份。
2.吉电股份同意接收北京长青持有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
3.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力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享有出资人的权力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业链整合
通过氢能汽车的运营,打造规模化的氢能应用,可以有效的带动公司氢能源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和相互促进。
2.业务融合
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已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立长春氢能产业基地。氢动力公司的氢能汽车运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氢能战略,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提供支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7]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2 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推选 92 名员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 103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杨青春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附:杨青春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杨青春先生简历
杨青春,男,1973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曾任四平热电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燃料管理部主任;白城发电公司综合部临时负责人、主任;白城发电公司行政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杨青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控股股东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26] (000875)吉电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28元
每股净资产: 3.82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4%
营业总收入: 88.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77亿元
[2021-10-26] (000875)吉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 4 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6] (000875)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7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四)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 5市 10 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 30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 11.34 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1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受让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吉林股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以 2,905.37 万元受让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新能源”)持有的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敦化”)15%股权,现已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307976649H
3.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 2559 号
4.法定代表人:肖迪
6.注册日期:2015 年 4 月 10 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等;电力开发、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9.公司与吉林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吉林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555284764E
3.住所: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亿洋城 3 号楼 1 单元 5 楼
4.法定代表人:路振刚
5.注册资本:128,165 万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10 年 7 月 8 日
7.项目概况:敦化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吉林省敦化市北部,距敦化市 111 公里,与黑龙江省林海市交界,是目前东北地区最大,吉林省首座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计划总投资 778,936 万元。
电站总装机容量 140 万千瓦,安装 4 台单机容量 35 万千瓦可逆式
水泵水轮机组,设计水头 655 米,年设计发电量 23.42 亿千瓦时,抽水电量 31.23 亿千瓦时。
电站于 2013 年 10 月开工,2015 年 10 月主体工程开工,2021 年
6 月 4 日首台机组发电,二号、三号、四号机组预计年底前全部投产。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43,576.68 34% 43,576.68 36%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33,322.72 26% 33,322.72 24%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6,409.50 5% 6,409.50 5%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6,409.50 5% 6,409.50 5%
敦化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 19,223.30 15% 19,223.30 15%
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9,223.30 15% 0 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0 19,223.30 15%
合计 128,165.00 100% 128,165.00 100%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家电网合计持股 70%,是吉林敦化实际控制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8.17 0
利润总额 134.21 0
净利润 134.21 0
项目 2021 年 7 月 31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7,138.86 562,830.32
负债总额 508,108.65 467,654.32
所有者权益 109,030.21 95,176.00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吉林正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吉正泰评报字
[2021]第 004 号),确定吉林敦化 15%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05.37 万
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吉林敦化 15%股权
2.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 2,905.37 万元
3.支付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先付保证金,后付尾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交割:本次产权交易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股权
变更和工商登记工作。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开发储能业务新业态
抽水蓄能是目前技术最为成熟的大规模储能方式之一,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发挥重要作用,是电力系统服务“双碳”和保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手段,为公司探索解决制约新能源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新的业务方向。
2.拓展清洁能源发展格局
水电是清洁能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司参股抽水蓄能项目,实现水力发电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为公司全面发展清洁能源,形成以新能源为主的多种清洁能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打造“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目标又迈进一步。
3.建立与国家电网合作开发的商业模式
以本次吉林敦化股权受让为切入点,在抽水蓄能领域建立与国家电网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后续发展抽水蓄能业务寻求合作奠定基础。
七、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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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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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2.8 亿元,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途”)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0.65 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0.05 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准。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
家电投产业基金 45%、30%的股份,国家电投集团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尚需履行工商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05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高照宇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3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5%;
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0%;
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是国家电
投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产业基金平台,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9259。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依托集团能源、环保领域广泛的应用场景及前沿技术探索,聚焦光伏、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优质股权项目投资。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2020 年度 247,817,128.40 5,637,009.86 242,180,118.54 24,162,978.26
2021 年 1-9 月 249,354,114.94 5,432,600.25 243,921,514.69 16,964,072.45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国家电
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DYYX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17 日
住所:长春长德新区金汇大路 1577 号 501 室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进出口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2%
中铁铁龙(珲春)国际物流港有限公司 25%
吉林省长吉图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5%
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 18%
3.经公司查询,吉电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20XFRY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卫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住所: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陈港村 13 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设备修理;建筑材料批发;金属材料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3.经公司查询,江苏新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电投氢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投氢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经营场所:海口市(暂定)
3.投资方向:氢能、储能等新兴能源项目
4.基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5.存续期限: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在投资基金中无任职。
(二)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1.基金名称: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
6.管理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
《合伙企业法》及基金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依基金合伙协议需前置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应通过相关前置决策程序)。
9.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全体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10.合伙事务执行: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基金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11.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吉电股份委派 1名,吉电国贸委派 1 名、江苏新途委派 1 名、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委派1 名。重大投资事项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 4 票同意方可通过。拟投项目涉及关联方关系的,由合伙人大会审议表决,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全部同意方可通过。
12.投资方向及退出方式:投资氢能、储能等新兴能源项目。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的关联方、其他投资方受让退出;二是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3.管理费及执行事务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为计算基
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收取 1%/年的管理费。
14.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以投资项目分别核算。有限合伙人收益分配金额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 8%/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年度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15.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16.会计核算: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最大程度发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统筹开发海南地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2.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售电业务;海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配电网、供热(冷)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
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碳排量指标销售;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具体业务范围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资金: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海南省开展光伏、光储充项目,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助于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通过在海口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提高公司在海口市及周边区域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土地资源稀缺,可能对项目开发造成影响。
应对措施:加大资源获取力度,注重项目用地、规划、接入等合规性,加快项目落地。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
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
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6)。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8]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明旭东先生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明旭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职务。明旭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会董事对明旭东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纪连举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纪连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成立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海南
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海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2-005)。
(四)关于注销延边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销延边
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减少公司企业层级和法人户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延边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延边吉电宏日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原定名为延边吉电黑颗粒技术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
(五)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电投碳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纪连举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纪连举先生简历
纪连举,男,1970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临时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兼);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电长春汽开区综合智慧能源代表处负责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协调总监。
纪连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1-12]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R637
备案日期:2022 年 1 月 10 日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2]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银证券担任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吉电股份项目的财务顾问,原财务顾问主办人吕璎同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财务顾问主办人之职责,现安排刘潇天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至持续督导期限结束。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吉电股份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马燕女士和刘潇天先生。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刘潇天先生,中银证券投行板块股权融资一部助理副总裁。于2016年加入中银证券,主要参与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项目、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在加入中银证券前曾任职于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拥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应用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2021-12-2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0 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1] (000875)吉电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1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 971,261,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895,295,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7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75,965,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
4.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
司,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
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
730,872,327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538,530 0 0 75,884,751 63,800 16,800 81,423,281 63,800 16,80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39 0.0840 0.0221 99.9011 0.0783 0.020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5,538,530 0 0 75,884,751 63,800 16,800 81,423,281 63,800 16,80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39 0.0840 0.0221 99.9011 0.0783 0.0206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郑多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15]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2021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2021-03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40 天,单
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2.75%(年化)。2021 年 12 月
13 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 3 亿元人民币已经全额到账。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
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今冬明春的能源保供。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36),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
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
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
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 备注 表决结果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 √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 1 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2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36),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3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4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
5
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结果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资本结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吉电”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增资后,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吉林吉电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交易架构如下:
2
2.碳中和基金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GP1及国电投三新二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新基金二期”)作为LP1拟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新基金二期为国家电投作为LP、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GP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碳中和基金为国家电投的并表基金,公司与碳中和基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不超过49亿元(以最终设立结果为准)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
基金期限: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计划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延长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
股权结构:国家电投作为LP1通过全资设立的三新产业基金二期出资占比19.99%、资金方作为LP2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出资占比79.97%,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GP1出资占比0.02%,另一基金管理人作为GP2出资占比0.02%。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为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是碳中和基金的GP。碳中和基金为国家电投的并表基金,公司与碳中和基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4
(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家电投近一年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132,413,689.85
97,294,472.94
27,822,779.02
35,119,216.91
1,383,474.34
2
2021年1-9月
146,019,459.75
108,324,358.13
23,049,172.70
37,695,101.62
1,363,653.00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5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07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
注册资本:123,391.9628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22307948277Y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配电网的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吉林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吉电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6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3,391.96
100
123,391.96
50.65
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0
120,215.44*
49.35
合计
123,391.96
100
243,607.40
100
注*:以本次引入权益资金最大限额155,000万元为例,其中120,215.44万元为实收资本,34,784.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营业总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23.56
10.93
0.54
12.63
2.70
2
2021年1-9月
37.95
15.90
0.72
22.05
2.25
以上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1)0204058号《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模拟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战所涉及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082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159,095.65万元,增值率为25.94%。评估报告全文同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吉林吉电本次增资的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战所涉及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082号),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159,095.65万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一)《增资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称“基金”)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增资价格系根据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确定。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082号)的资产评估值,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9,095.65万元,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净资产值(股权价值)按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59,095.65万元计算。
各方同意:由标的公司聘请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自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变动期间”)内标的公司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交割审计”)。
8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使得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23,391.96万元增加至243,607.4万元,具体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155,000.00万元(“甲方增资款”)认购标的公司人民币120,215.44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共计49.35%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后甲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49.35%股权,现有股东乙方在本次交易后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0.65%股权。
以上交易合称为“增资”或“本次交易”。
甲方增资款中,人民币120,215.44万元作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784.56万元作为溢价进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甲乙任何一方均以其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承担标的公司的股东义务,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交割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243,607.4万元。标的公司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额及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215.44
49.35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3,391.96
50.65
合计
243,607.4
100
3.各方同意(作为“委托方”),将标的公司(包括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和目标项目,统称“委托标的”)全权委托给管理方负责建设、
9
运营和管理,并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
3.1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为自管理起始日(即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至《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规定的管理期限终止日止的期限(含首尾两日,“委托管理期”)。
3.2在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内,由管理方按照《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包括目标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受委托管理,为标的公司(含项目公司)创造运营收入,为委托方带来经济回报。
4.资本市场退出及特别约定
在通过《合作协议》或者其他增资交易文件约定的非资本市场方式实现基金退出之前,经甲方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拟上市主体有权以现金或本协议签署各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在未发生提前行权事件(定义见《合作协议》)的前提下,自基金对标的公司首笔增资款的付款日(即交割日)起,国家电投集团(包括其指定主体)有权向基金书面通知要求提前收购基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特别收购权”),特别收购权的特别收购价格、付款日等要素经双方协商后确认。乙方对特别收购权的安排不持异议,同意为此放弃对基金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权并配合国家电投集团(包括其指定主体)和基金完成特别收购。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伙)(或称“基金”)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管理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国家电投集团”)
1.就任一标的公司而言,甲方和对应的乙方和该标的公司已将标的公司以及其所投资并持有权益的全部项目公司(包含目标项目)通过《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整体全权委托给管理方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具体信息以《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为准。
2.各方一致同意并认可,基金增资投资的所有标的公司作为资产包整体委托给管理方进行委托运营管理,且就标的公司而言,基金与该标的公司、对应的乙方签署了《增资协议》,管理方和本协议项下其他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视为已知悉全部《增资协议》的存在,并同意按照本协议、《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以及全部《增资协议》等与基金投资标的公司相关的全部合作交易文件开展友好合作。
3.国家电投集团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享有向甲方购买甲方增资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权;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给予国家电投集团向甲方购买其增资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权。
(三)《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或称“基金”)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
标的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管理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国家电投集团”)
1.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标的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由管理方进行全权管理。
2.就标的公司而言,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为自管理起始日起至基金退出该标的公司之日止的期限;本协议项下,管理方对全部标的公司作为资产包的整体委托管理期,应自基金首个投资的标的公司委托标的管理起始日起至基金最后一个退出的标的公司委托标的管理终止日止。在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内,由管理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包括目标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受委托管理,为标的公司(含项目公司)创造运营收入,为委托方带来经济回报。
3.在委托管理期内,在管理方妥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包括存量目标项目和新增目标项目,也包括并网项目和在建项目)、为标的公司和基金、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收入并使基金和乙方在过往及当个年度均已足额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以及《增资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有)的前提下,委托方一致同意由标的公司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当个年度剩余的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支付给管理方或其指定主体作为管理费(业绩报酬)。前述管理费(业绩报酬)包
12
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含其指定具体执行委托管理职责的区域公司)为受托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全部费用成本,并且已含增值税。
(四)《转委托协议》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国家电投集团”或“委
托方”) 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管理
1.1委托方同意将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事项,根据本协议规定转委托给管理方管理;管理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接受对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
除委托方直接管理的内容(如有)外,与项目公司(包含目标项目)的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各项业务有关的统计数据,均通过管理方进行。各方并一致认可,标的公司在基金增资交割日及以后的后续生产、经营和管理,不得违反本协议和其他基金增资交易文件的约定,管理方在本协议项下受委托管理运营标的公司,亦应严格遵守本项约定。
1.2就标的公司而言,委托管理的存量项目公司(包含存量目标项目)和新增项目公司(包含新增目标项目)的具体信息与《委托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及附属文件约定的内容保持一致,管理方对此不持异议。自本协议生效后,就标的公司而言,管理方自基金于该标的公司对应的《增资协议》项下向标的公司实际支付首笔增资款的缴款
13
日起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该标的公司委托标的履行管理职责,直至基金退出对该标的公司的投资之日为止。
1.3委托方和管理方同意,如果任何委托标的情况发生变化,从而使委托方对该委托标的行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发生变化,委托方和管理方应当相应且及时对本协议的相关部分进行修订,但前述修订工作不构成影响本协议存续效力的修改。管理方将按经修订后的协议对委托标的进行管理、收取管理费(如有)并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
1.4管理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经营管理的流程及所有的适用法律以及行业标准,参照国内外发电企业适用的管理经验和自己多年形成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模式,向委托方提供对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事项服务,并全面承担包括建设、运营和安全生产在内的管理责任,保证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1.5委托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监督、考核管理方执行委托管理的工作情况,由管理方协助委托方了解掌握委托标的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2.委托管理事项
2.1委托标的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由管理方进行全权管理。
3.就标的公司而言,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为自管理起始日起至基金退出该标的公司之日止的期限。在委托标的的委托管理期内,由
14
管理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对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包括目标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受委托管理,为标的公司(含项目公司)创造运营收入,为委托方带来经济回报。
4.在委托管理期内,在管理方妥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包括存量目标项目和新增目标项目,也包括并网项目和在建项目)、为标的公司创造良好的运营收入并使标的公司股东在过往及当个年度均已足额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以及《增资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有)的前提下,委托方同意由标的公司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当个年度剩余的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支付给管理方作为管理费(业绩报酬)。前述管理费(业绩报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为受托建设、运营和管理委托标的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全部费用成本,并且已含增值税。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进基金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和财务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引进基金增资将对公司未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与国家电投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15,285.74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15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吉林吉电增资,引进权益资金,释放公司投资空间及提升投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促进财务结构调整。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战所涉及的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
16
【2021】第A10082号)
5.《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模拟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4058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2
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36)。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于莹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谢晶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谢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36)。
3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谢晶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4
附件
谢晶先生简历
谢晶,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历任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助理会计师;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
谢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27]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章程》和《工会基
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4
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92 名员工代表(应参加员工代表 95 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王海国先生、梁宏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1.王海国先生简历
2.梁宏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王海国先生简历
王海国,男,196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工程部副主任、设备部副主任、燃料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计划经营部主任;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电华东能源项目筹备组副组长;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共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书记。
王海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宏先生简历
梁宏,男,1965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建修车间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三产公司副主任;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机动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厂长助理、基本建设项目经理部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副厂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
梁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1-25] (000875)吉电股份: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7 人,代表股份 999,085,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93,99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0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105,094,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66%。
4.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893,991,222 0 0 104,979,057 115,600 0 998,970,279 115,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00 0.1100 0.0000 99.9884 0.0116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104,979,057 115,600 0 109,212,957 115,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8900 0.1100 0.0000 99.8943 0.1057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
司,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
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
730,872,327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98,534,293 6,560,364 0 102,768,193 6,560,364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3.7577 6.2423 0.0000 93.9994 6.0006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98,534,293 6,560,364 0 102,768,193 6,560,364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3.7577 6.2423 0.0000 93.9994 6.0006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893,991,222 0 0 104,995,057 99,600 0 998,986,279 99,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9052 0.0948 0.0000 99.9900 0.010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233,900 0 0 104,995,057 99,600 0 109,228,957 99,600 0
比例(%) 100.00 0.00 0.00 99.9052 0.0948 0.0000 99.9089 0.0911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
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郑多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18]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2.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
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该
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
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 √
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
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
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 备注 表决结果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 √
项目的议案).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 1 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2.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
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
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 √
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
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
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提案编 备注 表决结果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提案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 √
项目的议案).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 1 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7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
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 6 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 88.3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 32.8748 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安徽吉
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向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33,532.5 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127)。
(四)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 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 5 人,实参会的监事 4 人,监事丁鸣东先生
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审议《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
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
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 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加快推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
或“公司”)氢能产业发展,围绕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打造吉林省氢能产业基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化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 26.7675%、50.4825%、8%、3.5%、3.5%、5.5%和 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以下简称“PEM 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8 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 21,414 万元。
2.氢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是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氢能公司、新疆能源化工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金:11,484.08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注册号:110114023469231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 A 座 6 层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氢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氢燃料电池、机械设备。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
嘉兴氢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606%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7.4154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8.7060%
天津万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86%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8366%
北京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7408%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020%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宁波绿动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武汉绿动氢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 100
宁波氢远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合资 70
宁波绿动氢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资 70
东京绿动电气技术研究所株式会社 合资 9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年 6.44 5.24 1.20 -1.18
2 2021 年 1—9 月 7.37 5.49 1.88 -1.33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氢能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金:293,9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华
注册号:650000030003309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 559 号东方
智慧园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9401%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0599%
(2)产权关系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陇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森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甘肃疆能乾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五彩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泉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石家庄疆晶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阜平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泰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吉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博州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精河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额敏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富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九师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丰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安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泽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旭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博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昊元电力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启源农牧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牧源润德牧光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湖北襄阳疆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鄯善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江苏疆能大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 70
扬州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 51
新疆丝路坤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国电投疆粤(广东)新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光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凯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天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合资 59.85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全资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五家渠新能源有限责任公 全资 100
司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 全资 100
新疆丝路乾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 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该工程总投资 32.8748 亿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 6 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 6 省份,规划
总体容量 88.3 万千瓦,拟在户用屋顶安装 450 瓦及以上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以低压 380伏或220伏就近并入电网(全额上网消纳)。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各省份项目投资如下:
省区 工程动态投资(亿元) 单位动态投资(元/瓦) 贷款利率
安徽 5.856 3.66 4.15%
河北 10.1925 3.775 4.15%
河南 10.1283 3.71 4.15%
山西 2.92 3.65 4.15%
江西 3.024 3.78 4.15%
湖南 0.754 3.77 4.15%
合计 总投资 32.8748 亿元
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省区 前 20 年上网电价 后 5 年上网电价 资本金内部 投资回收期(年)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收益率
安徽 0.4144 0.3844 11.83% 12.18
河北 0.3944 0.3644 12.01% 12.28
河南 0.4079 0.3779 11.81% 12.02
山西 0.362 0.332 11.99% 11.99
江西 0.4443 0.4143 12.22% 11.93
湖南 0.48 0.45 12.28% 11.91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
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户用光伏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项目建设有利于开拓公司县域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户用光伏项目涉及屋顶较多,存在漏水、损坏及房屋拆迁的风险。
采取措施:
(1)施工前后对屋面进行防水检测和修缮,及时消除漏水、损坏隐患;运营期内屋顶漏水、损坏修复工作由运维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运维费用中);
(2)如遇拆迁情况,拆迁补偿款归项目公司所有,同时由合作方协调新的屋顶资源安装设备,确保项目资产不发生减值。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电清能基金”),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资本”)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吉电清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
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9.99 亿元;工银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39.99 亿元,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和工银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各出资不超过 0.01 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K2MU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清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11 层 3 单元 1202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0479。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聚焦于光伏、风电、水电、核电、节能环保、储能、配网售电、智慧能源、氢能等清洁能源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定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 19-20
层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3.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FPTB2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胜东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2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 号楼 12 层 120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
3.经公司查询,工银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吉电清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吉电清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暂定)。
3.投资方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4.基金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
5.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
退出期 3 年。
(二)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1.基金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
6.管理人: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工银资本和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吉电股份委派 3 名,
清洁能源基金委派 1 名,工银资本委派 1 名。
9.投资项目及退出:投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项目退出
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的关联方、其他投资方受让退出;二是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0.管理费及执行事务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为计算基数,其中,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收取 0.45%/年的管理费,工银资本收取 0.5%/年的执行事务费。
11.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以投资项目分别核算。有限合伙人收益分配金额与执行事务费之和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 6.235%/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年度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1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务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引入外部资金共同进行项目投资、获取更多清洁能源资源,促进财务结构调整。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2021-03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 6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5 天,单
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2.90%(年化)。2021 年 10 月
27 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 6 亿元人民币已经全额到账。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将用于
偿还未来到期的有息负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受让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关于公司受让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受让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长青”)持有的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动力公司”)2,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氢动力公司 20%股权,现已完成工商变更。
2. 吉 电股份与 北京长 青 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北京长青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
院 A 座 3 层 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20 603.75 19.04 584.71 -17.21
2 2021 年 1-9月 605.13 19.04 586.09 1.38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北京长青是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企业——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与北京长青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北京长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9MA04CU8C72
3.住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 2 号楼 937 室
4.法定代表人:路遥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7.公司概况:氢动力公司主要涉足新能源交通领域技术开发与服务、氢能道路旅客运输、氢能道路货物运输、氢能车辆租赁等业务,是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公司控股的首家致力于推广氢能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技术、提供绿色零碳出行的综合服务性企业。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北京长青电投氢能产业投资中 5,000 55.5556% 0 0
心(有限合伙)
氢动(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 2,000 22.2222% 2,000 20%
业(有限合伙)
北京普拓瀚清股权投资基金合 2,000 22.2222% 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0 2,000 20%
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0 0 3,000 30%
普拓氢能(潍坊)股权投资基 0 0 2,000 2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阿拉丁传奇科技有限公司 0 0 1,000 10%
北京长青将其持有的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尚未实缴)出资额
对应的股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电股份。交易完成后,吉电股份持股比例为 20%。
9.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61295 号),以评
估值 0 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长青所持有的氢动力公司股权,公司承继对氢动力公司的 2,000 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长青
受让方:吉电股份
1.北京长青同意将持有的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
给吉电股份。
2.吉电股份同意接收北京长青持有氢动力公司 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
3.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力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享有出资人的权力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业链整合
通过氢能汽车的运营,打造规模化的氢能应用,可以有效的带动公司氢能源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和相互促进。
2.业务融合
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已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立长春氢能产业基地。氢动力公司的氢能汽车运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氢能战略,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提供支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7]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2 日,组织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推选 92 名员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 103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杨青春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附:杨青春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杨青春先生简历
杨青春,男,1973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曾任四平热电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燃料管理部主任;白城发电公司综合部临时负责人、主任;白城发电公司行政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杨青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控股股东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26] (000875)吉电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28元
每股净资产: 3.82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4%
营业总收入: 88.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77亿元
[2021-10-26] (000875)吉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 4 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6] (000875)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7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四)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 5市 10 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 30 万千瓦,工程总投资 11.34 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19] (000875)吉电股份:关于受让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吉林股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以 2,905.37 万元受让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新能源”)持有的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敦化”)15%股权,现已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307976649H
3.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 2559 号
4.法定代表人:肖迪
6.注册日期:2015 年 4 月 10 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等;电力开发、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9.公司与吉林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吉林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555284764E
3.住所: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亿洋城 3 号楼 1 单元 5 楼
4.法定代表人:路振刚
5.注册资本:128,165 万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10 年 7 月 8 日
7.项目概况:敦化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吉林省敦化市北部,距敦化市 111 公里,与黑龙江省林海市交界,是目前东北地区最大,吉林省首座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计划总投资 778,936 万元。
电站总装机容量 140 万千瓦,安装 4 台单机容量 35 万千瓦可逆式
水泵水轮机组,设计水头 655 米,年设计发电量 23.42 亿千瓦时,抽水电量 31.23 亿千瓦时。
电站于 2013 年 10 月开工,2015 年 10 月主体工程开工,2021 年
6 月 4 日首台机组发电,二号、三号、四号机组预计年底前全部投产。
8.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43,576.68 34% 43,576.68 36%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33,322.72 26% 33,322.72 24%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6,409.50 5% 6,409.50 5%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6,409.50 5% 6,409.50 5%
敦化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 19,223.30 15% 19,223.30 15%
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9,223.30 15% 0 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0 19,223.30 15%
合计 128,165.00 100% 128,165.00 100%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家电网合计持股 70%,是吉林敦化实际控制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7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8.17 0
利润总额 134.21 0
净利润 134.21 0
项目 2021 年 7 月 31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7,138.86 562,830.32
负债总额 508,108.65 467,654.32
所有者权益 109,030.21 95,176.00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参考吉林正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吉正泰评报字
[2021]第 004 号),确定吉林敦化 15%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05.37 万
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吉林敦化 15%股权
2.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 2,905.37 万元
3.支付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先付保证金,后付尾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交割:本次产权交易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股权
变更和工商登记工作。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开发储能业务新业态
抽水蓄能是目前技术最为成熟的大规模储能方式之一,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发挥重要作用,是电力系统服务“双碳”和保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手段,为公司探索解决制约新能源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新的业务方向。
2.拓展清洁能源发展格局
水电是清洁能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司参股抽水蓄能项目,实现水力发电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为公司全面发展清洁能源,形成以新能源为主的多种清洁能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打造“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目标又迈进一步。
3.建立与国家电网合作开发的商业模式
以本次吉林敦化股权受让为切入点,在抽水蓄能领域建立与国家电网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后续发展抽水蓄能业务寻求合作奠定基础。
七、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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