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39什么时候复牌?-ST国安停牌最新消息
≈≈中信国安000839≈≈(更新:22.02.19)
[2022-02-19]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
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2-05)。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
限”)《告知函》,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其全资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
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 年 2 月 17 日,国安集团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
2022 京 01 破 26 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采用竞争选任的
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指定管理人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08]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告知函》,其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国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详细内容
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2021-79)。2022 年 1 月 30 日,公司再次收到国安有限《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情况
国安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2021)京 01 破申 682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000839)中信国安:中信国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亏损:263,458.7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5,000 万元–150,000 万元 亏损:271,907.1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061 元/股–0.4337 元/股 亏损:0.6721 元/股
营业收入 255,000 万元–275,000 万元 235,890.6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52,000 万元–272,000 万元 234,367.60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随着公司减持参股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科技”)股票,公司持股数量持续减少,三六零科技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换届完成,公司在三六零科技不再占有董事席位,公司对三六零科技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三六零科技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上述核算方式转变产生亏损约 1.20 亿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投资的部分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亏损,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约 1.28 亿元。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6 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约 1.02 亿元,
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4、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部分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1)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5.03 亿元。
受海南地产政策、新冠疫情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安 海岸房地产项目进展低于预期,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机构初步评估结果,在建房产及土地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预计需计提减值准备 5.03 亿元。
(2)计提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 亿元。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用户从大屏端向移动端迁移,全国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下滑,受行业影响,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未达预期,面临流动性困难的局面;另外,部分合作经营项目的合作条件已经或预期发生变化,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机构初步评估结果,预计需计提减值准备 4.01 亿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3 亿元。
公司持有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11.69%股权,近年来有线电视行业整体业绩下滑,未来行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高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部分全额计提,预计需计提减值准备 2.33 亿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能取得参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预计是基于相关参股上市公司历史数据及已披露信息预估所得,如相关参股上市公司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预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000839)中信国安:中信国安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公告》(2021-78),拟转让子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安科技”)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城信”),
转让价格以国安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5,959.78 万元
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 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确定为 14,2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科技 100%股权交割完毕,关于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工
作已完成,双方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8]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北
京分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展期(借款合同编号YYB3910120170171),金额38,900万元,期限5个月,到期日为2022年6月19日。该笔展期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4.84%的股权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24.5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上述股权质押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视京呈拟出
售江苏有线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不超过250,035,860股股票,减持价格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减持时市场情况确定,减持期间为江苏有线发布减持计划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减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终止减持计划等。
关于上述出售资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中信国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2022-0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8] (000839)中信国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目前持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250,035,8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为 4.9999995%。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视京呈所持江苏有线上述股票。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视京呈拟出售江苏有线股票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安排
1、标的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标的数量:拟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50,035,860 股,且保证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江苏有线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江苏有线总股本的 1%。
3、标的权属:视京呈所持江苏有线部分股票处于质押状态,除此外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出售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出售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出售时间:自江苏有线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71.7686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姜龙
4、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0 日
5、股东情况:江苏有线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金集团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52%以及 9.42%表决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注册资本 242,079.4612 万元;
工商注册时间 2020 年 5 月 29 日;注册地江苏南京。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声讯服务、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业务覆盖范围经营)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广播电视的频道集成及传输,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及信息设备代理、销售及租赁,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传媒等产业进行投融资及其管理。
7、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有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37.13
亿元,总负债为 113.50 亿元,净资产为 216.33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13.05 亿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29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3.45 亿元,营业
利润-0.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5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苏有线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45.12 亿元,总负
债为 120.17 亿元,净资产为 217.26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15.16 亿元。2021 年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4.61 亿元,营业利润 0.7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 亿元。
8、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江苏有线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由江苏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等 17 名股东发起设立,注
册资本 68.23 亿元;2011 年 9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减至 22.74 亿
元;2012 年 3 月,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其进行增资,增
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23.91 亿元;2015 年 4 月,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增至 29.88 亿元;2016 年 7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注册资本增至 38.84 亿元;2018 年 12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
至 49.30 亿元;2019 年 6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至 50.01 亿元;2020
年 8 月,实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发现江苏有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视京呈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250,035,860 股
2、持股比例:4.9999995%
3、对应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价值:10.82 亿元
4、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持股历史沿革:江苏有线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成立,视京呈(原中信国
安通信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地方广电网络公司股权及部分现金对江苏有线出
资,取得了江苏有线 454,899,969 股股份,占比 20%。2012 年 3 月 21 日江苏有
线定向增发股份,视京呈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19.02%,持股数量不变。2015 年 4月 28 日,江苏有线完成 IPO,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视京呈持股比
例被稀释为 15.22%,持股数量不变。2016 年 7 月 7 日,江苏有线实施送转股,
每 10 股转增 3 股,视京呈持股数量变更为 591,369,960 股,持股比例不变。2018
年 12 月 15 日,江苏有线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视京呈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11.99%,持股数量不变。2019 年 3 月 21 日—4 月 30 日,视京呈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江苏有线 56,387,000 股股份,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534,982,960 股,占比
10.85%。2019 年 5 月 28 日—11 月 27 日,视京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苏有
线 44,892,201 股股份,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490,090,759 股,占比 9.80%。2020 年
2 月 19 日—8 月 18 日,视京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13,000,000 股,
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477,090,759 股。2020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15 日,视京
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114,390,799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362,699,960 股。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视京呈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21,365,800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341,334,160 股。2021 年 11
月25日—2021年 12 月 15 日,视京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91,298,300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250,035,860 股。
6、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视京呈所持江苏有线股票中 249,939,960 股为
质押状态,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4.9981%。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三、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而做出的整体安排。
2、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回笼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另行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01]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母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
知书》,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国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30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1,451,704,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432,816,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53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8,887,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
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00 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 1,447,836,348 99.7336 3,737,650 0.2575 130,400 0.0090
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 1,447,471,948 99.7084 4,231,750 0.2915 700 0.0000
方案的议案
2.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
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
1.00 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 19,348,003 83.3389 3,737,650 16.0994 130,400 0.5617
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 18,983,603 81.7693 4,231,750 18.2277 700 0.0030
案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国安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项目公司”)向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100%股
权(其中公司持有 95%、国安项目公司持有 5%)。转让价格以国安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15,959.78 万元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承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为 14,2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关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详细内容,请参阅《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78。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关于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公司正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早解除冻结,促成本次交易正常实施。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或“标的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项目公司”)持有国安科技 5%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拟向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信”或“收购方”)转让所持有的国安科技 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国安科
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15,959.78 万元为基础,经各
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承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 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确定为 14,2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就上述事项,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拟与天津城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向天津城信转让国安科技 100%股权。
3、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国安科技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公司正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早解除冻结,促成本次交易正常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 B11 号楼 1026 室
190号
4、法定代表人:侯晓阳
5、注册资本:15,8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FCDM08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8、控股股东:天津智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1%
9、天津城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天津城信注册时间为 2021年 9 月 29 日,实际控制人为侯晓阳。
11、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天津城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对天津城信的资金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分析,董事会认为天津城信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且转让协议中对付款安排及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该款项收回的风险可控。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名称: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资产类别:股权
资产权属: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国安科技 95%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详见《关
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2021-59)。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资产所在地:北京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 95%、国安项目公司持有 5%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注册资本:15,132 万元
设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6号 15 层 1508a、1509 室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80亿元、负债总
额 4.25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 2.36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
与仲裁事项)0 元、净资产 1.55 亿元;2020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3.03 亿元、营
业利润-0.59 亿元、净利润-0.5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27 亿元、负债总额 3.97 亿
元、应收款项总额 2.01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
项)0 元、净资产 1.30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 1.59 亿元、营业利
润-0.25 亿元、净利润-0.2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7 亿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科技未发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
评报字(2021)第 1263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净资产评估值为
15,959.78 万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15,959.78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5,490.55 万元,评估增值 469.23
万元,增值率 3.03%。
收益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全部股东
权益评估价值为 11,143.36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5,490.55 万元,评估减值4,347.19万元,减值率 28.06%。
4、上述交易完成后,国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为国安科技提供担保 0 元,财务资助 0 元,委托国安科技理财 0 元,
不存在其他国安科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国安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42 亿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分期付款安排: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交易各方已各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并签署决策文件,标的公司完成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收购方向公司支付 9,000 万元。第二期,自标的公司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后 30 日内,收购方完成向其委派新的董事、聘任新的总经理及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收购方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3,400 万元,如一个月内未完成,亦应支付该期付款。第三期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以标的公司重点项目(待回款金额合计 8,627.83 万元)回款达到 50%以上,收购方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900 万元;前述项目回款达到 80%以上,收购方第二次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900 万元,若三年内无法达成上述标准,收购方无需支付相应款项。
4、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查封(案号:2021 京 03 民初1179号)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因公司发生协议记载的违约事由,导致收购方及其关联方或收购方指定的其他受偿人士(合称“受偿方”)遭受损失(包括由该等事由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害责任、索赔、费用和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则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公司应向受偿方补偿和赔偿所有该等损失中累计超过 500万元部分,且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
如收购方延迟付款,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每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生效后,如因收购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收购方应赔偿出售方所有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该等事由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害、索赔、费用和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每日万分之三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就收购方变更为其唯一股东事宜已在标的公司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备案之日。
7、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期间损益由收购方和出售方按照如下方式承担:出售方承担期间损失人民币 3,800 万元,其余期间损益由收购方承担。前述期间损失的金额为最终金额,无论标的公司实际的期间损益金额发生何等变化,均不再进一步调整。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出售国安科技股权所获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债务等方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经初步测算,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预计可收回现金 1.42 亿元,产生投资收益约 5,400 万元(税前),该投资收益将根据股权交割日情况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国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将不再包含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业务收入来源相应减少,但由于该业务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国安科技已连续两年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亏损源将减少,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协议;
3、审计、评估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 01 破申 649 号,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信”或“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具体情况
1、申请人: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Huang Weiping,董事长。
2、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董事长。
3、具体裁定情况
青岛海信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期间,青岛海信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青岛海信现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青岛海信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青岛海信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国安广视未因此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其他被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国安广视被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5)。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被法院受理。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1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3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4.95 %,其中对奇虎 360 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 亿元、对海南紫禁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0.39 亿元。本次担保属于前期融资担保展期,风险敞口未增加,但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不足,存在较大担保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曾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公司”) 申请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 年,公司对国安广视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6.43%股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上述融资目前本息余额(扣除保证金)为 7188.5 万元。现国安广视与远东租赁公司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上述
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 , 岳阳 市 有 线网 络 云信 息 科 技有 限 公 司持 股
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2.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2.50 亿元,负债总额 29.13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67 亿元),净资产-16.62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0.79 亿元,利润总额-1.12 亿元,净利润为-1.12 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广视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经查询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国安广视先后被 6 家债权
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相关费用等),国安广视因未履行前述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国安广视偿债能力不足,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风险加大,本次担保是在原担保基础上进行的展期,风险敞口未增大。
4.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目前法院尚未受理。
(二)上述子公司控制关系图
财政部
中国中信 黑龙江鼎尚 珠海合盛源 瑞煜(上海)股权 共和控股 天津市万顺
集团有限 投资管理有 投资管理有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
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合伙) 司
20.945% 19.764% 17.787% 15.811% 15.811% 9.882%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东
36.44% 63.5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74.42%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三、用于担保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1.资产类别:公司所持 46.43%股权
2.注册资本:22,260 万元人民币
3.标的权属:本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
项。
4.资产所在地:湖南湘潭
5.账面价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9,755.49 万元。
(二)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资产类别:公司所持 49%股权
2.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
3.标的权属:本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资产所在地:湖南浏阳
5.账面价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5,740.01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6.43%股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二)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的期间。
(三)担保金额:本息合计(扣除保证金)为 7,188.5 万元
(四)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在主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主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关系项下承租人影响乙方承担的任何支付义务或责任;
4.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担保法院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和因承租人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一)由于国安广视流动性紧张,经与债权人友好协商,债权人同意国安广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本次担保是根据债权人要求,在原有融资担保基础上与主债务合同展期同步进行的担保展期,本次担保未增加新的担保风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国安广视和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有利于公司平稳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国安广视资产负债率超过 100%,业务经营存在较大困难,已被债权
人申请破产,并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国安广视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
(三)国安广视的其他少数股东由于其内部决策机制原因,未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国安广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其资产及经营情况,无法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原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8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5%,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海南紫禁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39亿元(详见《关于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16-19、《对外担保公告》2020-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30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北京地区及公司所在街道相关防疫政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如需现场参会,请提前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配合社区及楼宇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临时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
12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00 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 √
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 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五层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奇岩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
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00 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 √
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2021-12-15]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 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 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曾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公司”)申请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 年,公司对国安广视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6.43%股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上述融资目前本息余额(扣除保证金)为 7188.5 万元。现国安广视与远东租赁公司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0月 31 日,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上述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国安广视与远东租赁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FEHTJ18D29571C-L-01 、 FEHTJ18D29REKE-L-01 、 FEHTJ18D29A95R-L-01 、
FEHTJ18D29AVFE-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编号为 FEHTJ18D29571C-C-07、FEHTJ18D29REKE-C-04、FEHTJ18D29A95R-C-04、FEHTJ18D29AVFE-C-05 的《补充协议》项下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所持上述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73)。
2、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7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1-30]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8月17日以来新增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8月17日以来累计发生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66,5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3%,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纠纷案
1. 原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认为:公司未按期向其兑付公司开具的三张共计8,41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8,415万元及利息,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2021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 原告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曾向其背书转让一张公司开具的6,57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未按期向其兑付。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6,579万元及利息,判令国安广视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公司和国安广视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由于公司在2009年-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自2021年8月17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累计诉讼金额为9,828.36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股权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尚投资”)认为:公司在2009年-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且公司属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导致国安集团2012年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是虚假的,影响鼎尚投资在入股国安集团时的投资判断,造成其投资损失。鼎尚投资在诉国安集团等被告股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基础上,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4,859,069.94元,并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案件
自2021年8月17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其他小额涉诉案件金额累计为210.04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案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1-11-27]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重整并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2018 年,公司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得 3 笔流动资金贷款,
截至目前,余额分别为 3.9 亿元、0.35 亿元、0.7 亿元,对应贷款年利率分别为5.4375%、5.22%、5.22%,合计余额为 4.95 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将获批且提用的合计金额 4.95 亿的 3 笔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业务到期日进行调整,调整到期日均为 2022 年 3 月 13 日,应付未付利
息及逾期罚息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支付,调整后下一个付息日变更为 2022 年
3 月 13 日,每季度偿还贷款本金 50 万元。
公司将继续为上述 3 笔重整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所持 76,278,905
股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5)股票。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荣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荣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张荣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张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荣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09]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65 号),要求公司对资产账户被冻结、子公司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公司流动性等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经公司认真讨论研究,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主要用途、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具体原因等),被冻结账户 2020 年收付款金额及占比、流水笔数及占比,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等。同时,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理由,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及分公司共设立银行账户 21 个,其中基本户 2
个,一般户 19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 4 个,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部分股权资产及 3 个银行账户;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部分股权资产及 2 个银行账户(其中 1 个账户与华夏银行查封账户相同),被冻结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截至回函日 占 10 月 31 日母公 占 10 月 31 日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主要途径 被冻结日期 被冻结金额 司银行存款余额 合并货币资金余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工商银行 主要用于支付社 2021 年 8 月 25 日
北京朝阳支行 020XXXXX362 基本户 保、缴纳税款及电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95,595 21.9472% 0.0284%
话费托收
华夏银行 405XXXXX762 一般户 主要用于偿还华 2021 年 8 月 25 日 1,301 0.1459% 0.0002%
北京分行 一般户 夏银行贷款本息 2021 年 8 月 25 日
102XXXXX323 14,130 1.5855% 0.0020%
招商银行 主要用于支付银
北京朝外支行 010XXXXX602 一般户 行账户管理费和 2021 年 10 月 15 日 3,674 0.4123% 0.0005%
网银服务费
合 计 214,700 24% 0.0311%
被冻结账户 2020 年收付款金额、流水笔数及占母公司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2020 年收款金额及占比、 2020 年付款金额及占比、
流水笔数及占比 流水笔数及占比
收款金额:58,960,673 付款金额:58,849,775
工商银行 金额占比:1.3250% 金额占比:1.3238%
北京朝阳支行 020XXXXX362
收款笔数:76 付款笔数:307
笔数占比:16.4147% 笔数占比:23.7984%
收款金额:23,053,662 付款金额:23,060,528
金额占比:0.5181% 金额占比:0.5187%
华夏银行 405XXXXX762
北京分行 收款笔数:11 付款笔数:8
笔数占比:2.3758% 笔数占比:0.6202%
102XXXXX323 2021 年新设立的银行账户
收款金额:6,004 付款金额:1,414
招商银行 金额占比:0.0001% 金额占比:0.0000%
北京朝外支行 010XXXXX602
收款笔数:6 付款笔数:27
笔数占比:1.2959% 笔数占比:2.0930%
(一)截至回函日,前述 4 个账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 21.47 万元(其中工商
银行账户中 16.7 万元为账户被冻结后收到的社保退款),占母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为 24%,占上市公司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仅为 0.0311%,被冻结金额和占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均较小。
(二)前述被冻结账户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运营。
(三)前述被冻结账户在2020年全年合计收款金额占母公司比例为1.84%,合计付款金额占母公司比例为 1.84%。其中:工商银行被冻结账户是公司基本户,2020年收付款金额仅分别占母公司的1.33%和1.32%,该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社保、缴纳税款及电话费托收等日常费用,收付款频次相对较高,但通过该账户进行的收付款事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可替代性较高;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被冻结账户在 2020 年收付款金额和频次均较低,且用途较为单一。
综上,公司被冻结账户从被冻结金额、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被冻结的 4 个银行账户从被冻结金额、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持有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被冻结原因,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股权被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答复:截至回函日,公司所属 4 家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5 家参股公司股
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2.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电信增值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4. 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冻结原因: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集团用户专用网服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广播、会议电视、电子商务、远程教学、远程医疗接入服务;虚拟专网、网络设备和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其他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的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增值业务
[2021-11-02]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或“原告”)因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京 03 民初 1921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l.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8415 万元及利息(以 8415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江苏银河已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京 03 执保 659 号
(一)参控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股权数额
1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业有限公司 75%股权 4500 万元
2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股权 8942.9265 万元
3 益阳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3430 万元
4 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49%股权 3577 万元
5 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 3000 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性质
(元)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010XXXXXX602 3674.27 一般户
二、相关资产情况
(一)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第六层 6001A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9.22 亿元,净资产 2.85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9.11 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81%;净利润 1.03
亿元。
(二)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60,260.275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766 号
股权结构: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14.84%,安徽省内各级广电股东持股 34.1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40.39 亿元,净资产 8.83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1.00 亿元,净利润 1,019.93 万元。
(三)益阳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敏
注册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广电中心 993 号
股权结构:益阳市电视台持股 51%,公司持股 4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8,616.16 万元,净资产 7,403.38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2,740.03 万元,净利润-245.96 万元。
(四)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晓蓉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淮川办事处浏阳广电中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2.07 亿元,净资产 1.17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5,005.71 万元,净利润 121.51 万元。
(五)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7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远
注册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 441 号
股权结构:湖南大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4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45 亿元,净资产 1.04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4,552.37 万元,净利润-476.73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在江苏银河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或期后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 1 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 3674.27 元。本次
被冻结的账户为公司本部账户,且冻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运营,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四)公司正在积极与江苏银河协商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
变现等方式回笼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2021-10-30]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52元
每股净资产: 1.22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3%
营业总收入: 19.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2亿元
[2021-10-19]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
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或“被申请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
国安广视近日再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
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一、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一)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长期存在买卖关系,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双方核对结算,被申请人共计欠申请人货款人民币 41,453,360 元,经申请人多次催收无果。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国安广视财务数据等信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已具备破产条件。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 259 号
法定代表人:兰盈杰
注册资本:40964.764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子产品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通信传输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二)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占上市公司
总资产比重为 10.36%,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占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4.55%,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其绝对值占上市公司净利润(负)绝对值比重为 42.34%。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亿元,负债总额29.5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6.32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58 亿元,利润总额-0.81 亿元,净利润为-0.81 亿元。
四、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0
元、其他应收款 15.47 亿元、担保余额为 2.94 亿元。若国安广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三)国安广视业务开展将进一步受限,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可能进一步缩小。
五、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国安广视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二)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5]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498 万元- 50,498 万元 亏损:13,946.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906 元/股-0.1288 元/股 亏损:0.0356 元/股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500 万元-26,500 万元 盈利:2,753.0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93 元/股-0.0676 元/股 盈利:0.007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随着公司减持参股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科技”)股票,公司持股数量持续减少,三六零科技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换届完成,公司在三六零科技不再占有董事席位,公司对三六零科技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三六零科技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上述核算方式转变产生亏损约 1.20 亿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受有线电视行业整体下滑影响,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成本较大,收入未能覆盖成本费用,导致前三季度产生亏损约 1.03 亿元;另外,公司投资的部分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亏损,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约 0.29 亿元。
3、受公司大股东影响,子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受限,资金较为紧张,部分项目招投标无法正常开展,前三季度产生亏损约 0.27 亿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6 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约 0.74 亿元,该
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能取得全部参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预计是基于相关参股上市公司历史数据及已披露信息预估所得,如相关参股上市公司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预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09] (000839)中信国安:中信国安2018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兑付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了 2018 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8 中信国安 PPN002,债务融资工具代码:031800302),
发行额度 4.5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6.80%,期限三年,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详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2018-21)。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展期的议案》。经公司与各方沟通协调,公
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展期兑付方案,具体为:2021 年 4 月 27 日向持有人兑付
50%的本金 2.25 亿元及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26 日的全部利息 0.306 亿元,共计
2.556 亿元,剩余 50%本金 2.25 亿元展期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展期期间利率
不变(仍为 6.80%)并提供公司所持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详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21)。
近日,公司已提前完成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展期后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金额 231,539,178.08 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2021-09-2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
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一、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一)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智能机顶盒供应商,因被申请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而产生法律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 IP906H 智能机顶盒采购合同欠付货款纠纷,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 3263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违约金、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律师费、垫付的仲裁费用等合计 64,844,239.17 元。申请人于 2020 年 1 月向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被申请人自行支付和强制执行程序扣划,申请人共计收回债权3,838,003.53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仍有 61,006,235.64 元债权(不含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无法收回。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国安广视财务数据和申请人了解的被申请人到期债务偿付情况,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4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Huang Weiping
注册资本:11187.9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线与无线、光、电和广电宽带通信产品与多媒体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咨询;为网络视频配套的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咨询;数字电视机顶盒、IPTV 终端、PLC(电力线上网)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咨询(以上商品须经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数字家庭技术开发与应用;智能控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智能化系统设备设计、安装、调试、施工;开发、转让相关的软件产品(省级人民政府批文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上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持股 100%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二)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占上市公司
总资产比重为 10.36%,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占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4.55%,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其绝对值占上市公司净利润(负)绝对值比重为 42.34%,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亿元,负债总额29.5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6.32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58 亿元,利润总额-0.81 亿元,净利润为-0.81 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四、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母公司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0
元、其他应收款 15.45 亿元、担保余额为 3 亿元。若国安广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三)国安广视业务开展将进一步受限,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可能进一步缩小。
五、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国安广视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二)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18]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年 9 月 23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樊智强先生、财务总监王凤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司增辉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18]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
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可转债方式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为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以可转债方式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
资”)融资 3.5 亿元,年利率 3.85%,可转债期限为资金交割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中证投资有权于前述可转债期限届满时选择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转股,或收回本金及利息。如实施转股,则按照双方协定的鸿联九五整体投前估值 8 亿元(估值基础为鸿联九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7.83 亿元(中联评报字[2021]第 2522号))进行转股。如全部转股,公司持有鸿联九五股权比例将由 75%降低至52.17%,不会失去对鸿联九五的控制权。
为支持鸿联九五发展,董事会同意鸿联九五向中证投资融资事项,并放弃前述融资进行转股时的优先认购权。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与市场接轨,坚持以企业绩效和市场为导向,坚持工效挂钩的原则,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该管理办法。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基于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董事薪酬方案调整如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2)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如在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董事长薪酬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上浮 10%,副董事长薪酬标准不超过董事长薪酬标准的 90%;
(3)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不变(税前 12 万元/年)。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03]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
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华夏银行的诉讼请求为:l.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
逾期利息及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金额为 8,617,315.13 元);2. 判令原告
对被告质押的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的股份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 24.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 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5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公司资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经核实,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1.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75%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4500 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
2.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14375 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
(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8942.93 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性质 执行法院
(元)
1 中 信 国 安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405XXXXXXXX762 1,299.61 一般户 北京市第三
2 信 息 产 业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102XXXXXXXX323 14,114.03 一般户 中级人民法
股 份 有 限 基本户 院
3 公司 工行北京朝阳支行 020XXXXXXXX362 19,058.65
二、相关资产情况
(一)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第六层 6001A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2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9.22 亿元,净资产 2.85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9.11 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81%;净利润 1.03
亿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为 7762.42 万元。
(二)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5,13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6 号 15 层 1508a、1509 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77 亿元,净资产 1.52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03 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12.84%;净利润-0.55 亿
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为-5217.52 万元。
(三)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60,260.275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766 号
股权结构: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14.84%,安徽省内各级广电股东持股 34.1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归属于本公司经审计的权益利润为151.3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或期后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3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34,472.29元,冻结金额较小,本次被冻结的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公司主要资金往来一般按就近原则在公司办公地附近的其他银行办理,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运营。除上述 3 个被冻结账户外,公司目前可用银行账户为 17 个,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四)公司正在积极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协商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变现等方式回笼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2021-08-31] (000839)中信国安: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1]3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对 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1] (000839)中信国安: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信国安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2021-56)。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1]3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对 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2021-58)。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
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刘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2021-58)。
5、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治理需要,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夏桂兰、刘哲、刘鑫、曾会明(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其中夏桂兰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能鲲(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刘鑫,其中张能鲲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会明(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夏桂兰,其中曾会明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旭(独立董事)、曾会明(独立董事)、樊智强,其中王旭为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1]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12元
每股净资产: 1.2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2%
营业总收入: 12.4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0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9]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
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2-05)。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
限”)《告知函》,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其全资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
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 年 2 月 17 日,国安集团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
2022 京 01 破 26 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采用竞争选任的
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指定管理人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08]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告知函》,其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国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详细内容
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2021-79)。2022 年 1 月 30 日,公司再次收到国安有限《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情况
国安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2021)京 01 破申 682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000839)中信国安:中信国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亏损:263,458.7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5,000 万元–150,000 万元 亏损:271,907.1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061 元/股–0.4337 元/股 亏损:0.6721 元/股
营业收入 255,000 万元–275,000 万元 235,890.6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52,000 万元–272,000 万元 234,367.60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随着公司减持参股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科技”)股票,公司持股数量持续减少,三六零科技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换届完成,公司在三六零科技不再占有董事席位,公司对三六零科技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三六零科技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上述核算方式转变产生亏损约 1.20 亿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投资的部分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亏损,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约 1.28 亿元。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6 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约 1.02 亿元,
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4、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部分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1)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5.03 亿元。
受海南地产政策、新冠疫情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安 海岸房地产项目进展低于预期,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机构初步评估结果,在建房产及土地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预计需计提减值准备 5.03 亿元。
(2)计提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 亿元。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用户从大屏端向移动端迁移,全国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下滑,受行业影响,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未达预期,面临流动性困难的局面;另外,部分合作经营项目的合作条件已经或预期发生变化,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评估机构初步评估结果,预计需计提减值准备 4.01 亿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3 亿元。
公司持有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11.69%股权,近年来有线电视行业整体业绩下滑,未来行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高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部分全额计提,预计需计提减值准备 2.33 亿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能取得参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预计是基于相关参股上市公司历史数据及已披露信息预估所得,如相关参股上市公司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预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000839)中信国安:中信国安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公告》(2021-78),拟转让子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安科技”)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城信”),
转让价格以国安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5,959.78 万元
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 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确定为 14,2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科技 100%股权交割完毕,关于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工
作已完成,双方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8]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北
京分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展期(借款合同编号YYB3910120170171),金额38,900万元,期限5个月,到期日为2022年6月19日。该笔展期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4.84%的股权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24.5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上述股权质押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视京呈拟出
售江苏有线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不超过250,035,860股股票,减持价格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减持时市场情况确定,减持期间为江苏有线发布减持计划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减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终止减持计划等。
关于上述出售资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中信国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2022-0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8] (000839)中信国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目前持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250,035,8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为 4.9999995%。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视京呈所持江苏有线上述股票。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视京呈拟出售江苏有线股票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安排
1、标的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标的数量:拟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50,035,860 股,且保证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江苏有线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江苏有线总股本的 1%。
3、标的权属:视京呈所持江苏有线部分股票处于质押状态,除此外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出售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出售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出售时间:自江苏有线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71.7686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姜龙
4、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0 日
5、股东情况:江苏有线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金集团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52%以及 9.42%表决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注册资本 242,079.4612 万元;
工商注册时间 2020 年 5 月 29 日;注册地江苏南京。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声讯服务、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业务覆盖范围经营)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广播电视的频道集成及传输,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及信息设备代理、销售及租赁,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传媒等产业进行投融资及其管理。
7、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有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37.13
亿元,总负债为 113.50 亿元,净资产为 216.33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13.05 亿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29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3.45 亿元,营业
利润-0.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5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苏有线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45.12 亿元,总负
债为 120.17 亿元,净资产为 217.26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15.16 亿元。2021 年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4.61 亿元,营业利润 0.7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 亿元。
8、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江苏有线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由江苏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等 17 名股东发起设立,注
册资本 68.23 亿元;2011 年 9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减至 22.74 亿
元;2012 年 3 月,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其进行增资,增
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23.91 亿元;2015 年 4 月,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增至 29.88 亿元;2016 年 7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注册资本增至 38.84 亿元;2018 年 12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
至 49.30 亿元;2019 年 6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至 50.01 亿元;2020
年 8 月,实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发现江苏有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视京呈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250,035,860 股
2、持股比例:4.9999995%
3、对应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价值:10.82 亿元
4、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持股历史沿革:江苏有线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成立,视京呈(原中信国
安通信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地方广电网络公司股权及部分现金对江苏有线出
资,取得了江苏有线 454,899,969 股股份,占比 20%。2012 年 3 月 21 日江苏有
线定向增发股份,视京呈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19.02%,持股数量不变。2015 年 4月 28 日,江苏有线完成 IPO,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视京呈持股比
例被稀释为 15.22%,持股数量不变。2016 年 7 月 7 日,江苏有线实施送转股,
每 10 股转增 3 股,视京呈持股数量变更为 591,369,960 股,持股比例不变。2018
年 12 月 15 日,江苏有线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视京呈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11.99%,持股数量不变。2019 年 3 月 21 日—4 月 30 日,视京呈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江苏有线 56,387,000 股股份,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534,982,960 股,占比
10.85%。2019 年 5 月 28 日—11 月 27 日,视京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苏有
线 44,892,201 股股份,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490,090,759 股,占比 9.80%。2020 年
2 月 19 日—8 月 18 日,视京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13,000,000 股,
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477,090,759 股。2020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15 日,视京
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114,390,799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362,699,960 股。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视京呈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21,365,800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341,334,160 股。2021 年 11
月25日—2021年 12 月 15 日,视京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苏有线 91,298,300
股,减持后持股数量为 250,035,860 股。
6、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视京呈所持江苏有线股票中 249,939,960 股为
质押状态,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4.9981%。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三、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而做出的整体安排。
2、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回笼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另行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01]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母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
知书》,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国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419,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国安集团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30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1,451,704,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432,816,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53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8,887,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
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00 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 1,447,836,348 99.7336 3,737,650 0.2575 130,400 0.0090
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 1,447,471,948 99.7084 4,231,750 0.2915 700 0.0000
方案的议案
2.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
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
1.00 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 19,348,003 83.3389 3,737,650 16.0994 130,400 0.5617
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 18,983,603 81.7693 4,231,750 18.2277 700 0.0030
案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国安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项目公司”)向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100%股
权(其中公司持有 95%、国安项目公司持有 5%)。转让价格以国安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15,959.78 万元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承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为 14,2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关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详细内容,请参阅《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78。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关于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公司正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早解除冻结,促成本次交易正常实施。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或“标的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项目公司”)持有国安科技 5%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拟向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信”或“收购方”)转让所持有的国安科技 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国安科
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15,959.78 万元为基础,经各
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 18,000 万元,扣除由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承担的国安科技期间损失 3,800 万元后,转让金额确定为 14,2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就上述事项,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拟与天津城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向天津城信转让国安科技 100%股权。
3、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国安科技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公司正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早解除冻结,促成本次交易正常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 B11 号楼 1026 室
190号
4、法定代表人:侯晓阳
5、注册资本:15,8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FCDM08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8、控股股东:天津智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1%
9、天津城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天津城信注册时间为 2021年 9 月 29 日,实际控制人为侯晓阳。
11、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天津城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对天津城信的资金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分析,董事会认为天津城信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且转让协议中对付款安排及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该款项收回的风险可控。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名称: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资产类别:股权
资产权属:因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公司所持国安科技 95%股权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司法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详见《关
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2021-59)。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资产所在地:北京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 95%、国安项目公司持有 5%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注册资本:15,132 万元
设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6号 15 层 1508a、1509 室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80亿元、负债总
额 4.25 亿元、应收款项总额 2.36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
与仲裁事项)0 元、净资产 1.55 亿元;2020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3.03 亿元、营
业利润-0.59 亿元、净利润-0.5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27 亿元、负债总额 3.97 亿
元、应收款项总额 2.01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
项)0 元、净资产 1.30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 1.59 亿元、营业利
润-0.25 亿元、净利润-0.2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7 亿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科技未发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
评报字(2021)第 1263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净资产评估值为
15,959.78 万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15,959.78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5,490.55 万元,评估增值 469.23
万元,增值率 3.03%。
收益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安科技全部股东
权益评估价值为 11,143.36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5,490.55 万元,评估减值4,347.19万元,减值率 28.06%。
4、上述交易完成后,国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为国安科技提供担保 0 元,财务资助 0 元,委托国安科技理财 0 元,
不存在其他国安科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国安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42 亿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分期付款安排: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交易各方已各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并签署决策文件,标的公司完成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收购方向公司支付 9,000 万元。第二期,自标的公司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后 30 日内,收购方完成向其委派新的董事、聘任新的总经理及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收购方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3,400 万元,如一个月内未完成,亦应支付该期付款。第三期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以标的公司重点项目(待回款金额合计 8,627.83 万元)回款达到 50%以上,收购方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900 万元;前述项目回款达到 80%以上,收购方第二次向公司及国安项目公司支付 900 万元,若三年内无法达成上述标准,收购方无需支付相应款项。
4、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查封(案号:2021 京 03 民初1179号)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因公司发生协议记载的违约事由,导致收购方及其关联方或收购方指定的其他受偿人士(合称“受偿方”)遭受损失(包括由该等事由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害责任、索赔、费用和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则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公司应向受偿方补偿和赔偿所有该等损失中累计超过 500万元部分,且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
如收购方延迟付款,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每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生效后,如因收购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收购方应赔偿出售方所有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该等事由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害、索赔、费用和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每日万分之三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就收购方变更为其唯一股东事宜已在标的公司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备案之日。
7、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期间损益由收购方和出售方按照如下方式承担:出售方承担期间损失人民币 3,800 万元,其余期间损益由收购方承担。前述期间损失的金额为最终金额,无论标的公司实际的期间损益金额发生何等变化,均不再进一步调整。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出售国安科技股权所获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债务等方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经初步测算,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预计可收回现金 1.42 亿元,产生投资收益约 5,400 万元(税前),该投资收益将根据股权交割日情况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国安科技股权,国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将不再包含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业务收入来源相应减少,但由于该业务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国安科技已连续两年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亏损源将减少,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协议;
3、审计、评估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 01 破申 649 号,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信”或“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具体情况
1、申请人: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Huang Weiping,董事长。
2、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董事长。
3、具体裁定情况
青岛海信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期间,青岛海信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青岛海信现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青岛海信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青岛海信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国安广视未因此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其他被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国安广视被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5)。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被法院受理。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1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3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4.95 %,其中对奇虎 360 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 亿元、对海南紫禁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0.39 亿元。本次担保属于前期融资担保展期,风险敞口未增加,但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不足,存在较大担保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曾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公司”) 申请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 年,公司对国安广视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6.43%股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上述融资目前本息余额(扣除保证金)为 7188.5 万元。现国安广视与远东租赁公司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上述
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 , 岳阳 市 有 线网 络 云信 息 科 技有 限 公 司持 股
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2.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2.50 亿元,负债总额 29.13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67 亿元),净资产-16.62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0.79 亿元,利润总额-1.12 亿元,净利润为-1.12 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广视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经查询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国安广视先后被 6 家债权
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相关费用等),国安广视因未履行前述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国安广视偿债能力不足,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风险加大,本次担保是在原担保基础上进行的展期,风险敞口未增大。
4.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目前法院尚未受理。
(二)上述子公司控制关系图
财政部
中国中信 黑龙江鼎尚 珠海合盛源 瑞煜(上海)股权 共和控股 天津市万顺
集团有限 投资管理有 投资管理有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
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合伙) 司
20.945% 19.764% 17.787% 15.811% 15.811% 9.882%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东
36.44% 63.5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74.42%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三、用于担保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1.资产类别:公司所持 46.43%股权
2.注册资本:22,260 万元人民币
3.标的权属:本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
项。
4.资产所在地:湖南湘潭
5.账面价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9,755.49 万元。
(二)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资产类别:公司所持 49%股权
2.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
3.标的权属:本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资产所在地:湖南浏阳
5.账面价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5,740.01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6.43%股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二)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的期间。
(三)担保金额:本息合计(扣除保证金)为 7,188.5 万元
(四)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在主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主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关系项下承租人影响乙方承担的任何支付义务或责任;
4.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担保法院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和因承租人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一)由于国安广视流动性紧张,经与债权人友好协商,债权人同意国安广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本次担保是根据债权人要求,在原有融资担保基础上与主债务合同展期同步进行的担保展期,本次担保未增加新的担保风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国安广视和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有利于公司平稳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国安广视资产负债率超过 100%,业务经营存在较大困难,已被债权
人申请破产,并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国安广视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
(三)国安广视的其他少数股东由于其内部决策机制原因,未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国安广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其资产及经营情况,无法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原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8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5%,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海南紫禁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39亿元(详见《关于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16-19、《对外担保公告》2020-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30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北京地区及公司所在街道相关防疫政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如需现场参会,请提前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配合社区及楼宇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临时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
12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00 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 √
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 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五层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奇岩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
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00 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 √
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2021-12-15]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 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 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曾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公司”)申请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 年,公司对国安广视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6.43%股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上述融资目前本息余额(扣除保证金)为 7188.5 万元。现国安广视与远东租赁公司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0月 31 日,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上述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国安广视与远东租赁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FEHTJ18D29571C-L-01 、 FEHTJ18D29REKE-L-01 、 FEHTJ18D29A95R-L-01 、
FEHTJ18D29AVFE-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编号为 FEHTJ18D29571C-C-07、FEHTJ18D29REKE-C-04、FEHTJ18D29A95R-C-04、FEHTJ18D29AVFE-C-05 的《补充协议》项下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所持上述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73)。
2、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7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1-30]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8月17日以来新增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8月17日以来累计发生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66,5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3%,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纠纷案
1. 原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认为:公司未按期向其兑付公司开具的三张共计8,41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8,415万元及利息,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2021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 原告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曾向其背书转让一张公司开具的6,57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未按期向其兑付。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6,579万元及利息,判令国安广视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公司和国安广视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由于公司在2009年-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自2021年8月17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累计诉讼金额为9,828.36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股权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尚投资”)认为:公司在2009年-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且公司属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导致国安集团2012年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是虚假的,影响鼎尚投资在入股国安集团时的投资判断,造成其投资损失。鼎尚投资在诉国安集团等被告股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基础上,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4,859,069.94元,并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案件
自2021年8月17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其他小额涉诉案件金额累计为210.04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案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1-11-27]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重整并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2018 年,公司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得 3 笔流动资金贷款,
截至目前,余额分别为 3.9 亿元、0.35 亿元、0.7 亿元,对应贷款年利率分别为5.4375%、5.22%、5.22%,合计余额为 4.95 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将获批且提用的合计金额 4.95 亿的 3 笔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业务到期日进行调整,调整到期日均为 2022 年 3 月 13 日,应付未付利
息及逾期罚息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支付,调整后下一个付息日变更为 2022 年
3 月 13 日,每季度偿还贷款本金 50 万元。
公司将继续为上述 3 笔重整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所持 76,278,905
股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5)股票。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荣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荣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张荣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张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荣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09]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65 号),要求公司对资产账户被冻结、子公司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公司流动性等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经公司认真讨论研究,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主要用途、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具体原因等),被冻结账户 2020 年收付款金额及占比、流水笔数及占比,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等。同时,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理由,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及分公司共设立银行账户 21 个,其中基本户 2
个,一般户 19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 4 个,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部分股权资产及 3 个银行账户;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部分股权资产及 2 个银行账户(其中 1 个账户与华夏银行查封账户相同),被冻结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截至回函日 占 10 月 31 日母公 占 10 月 31 日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主要途径 被冻结日期 被冻结金额 司银行存款余额 合并货币资金余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工商银行 主要用于支付社 2021 年 8 月 25 日
北京朝阳支行 020XXXXX362 基本户 保、缴纳税款及电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95,595 21.9472% 0.0284%
话费托收
华夏银行 405XXXXX762 一般户 主要用于偿还华 2021 年 8 月 25 日 1,301 0.1459% 0.0002%
北京分行 一般户 夏银行贷款本息 2021 年 8 月 25 日
102XXXXX323 14,130 1.5855% 0.0020%
招商银行 主要用于支付银
北京朝外支行 010XXXXX602 一般户 行账户管理费和 2021 年 10 月 15 日 3,674 0.4123% 0.0005%
网银服务费
合 计 214,700 24% 0.0311%
被冻结账户 2020 年收付款金额、流水笔数及占母公司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2020 年收款金额及占比、 2020 年付款金额及占比、
流水笔数及占比 流水笔数及占比
收款金额:58,960,673 付款金额:58,849,775
工商银行 金额占比:1.3250% 金额占比:1.3238%
北京朝阳支行 020XXXXX362
收款笔数:76 付款笔数:307
笔数占比:16.4147% 笔数占比:23.7984%
收款金额:23,053,662 付款金额:23,060,528
金额占比:0.5181% 金额占比:0.5187%
华夏银行 405XXXXX762
北京分行 收款笔数:11 付款笔数:8
笔数占比:2.3758% 笔数占比:0.6202%
102XXXXX323 2021 年新设立的银行账户
收款金额:6,004 付款金额:1,414
招商银行 金额占比:0.0001% 金额占比:0.0000%
北京朝外支行 010XXXXX602
收款笔数:6 付款笔数:27
笔数占比:1.2959% 笔数占比:2.0930%
(一)截至回函日,前述 4 个账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 21.47 万元(其中工商
银行账户中 16.7 万元为账户被冻结后收到的社保退款),占母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为 24%,占上市公司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仅为 0.0311%,被冻结金额和占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均较小。
(二)前述被冻结账户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运营。
(三)前述被冻结账户在2020年全年合计收款金额占母公司比例为1.84%,合计付款金额占母公司比例为 1.84%。其中:工商银行被冻结账户是公司基本户,2020年收付款金额仅分别占母公司的1.33%和1.32%,该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社保、缴纳税款及电话费托收等日常费用,收付款频次相对较高,但通过该账户进行的收付款事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可替代性较高;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被冻结账户在 2020 年收付款金额和频次均较低,且用途较为单一。
综上,公司被冻结账户从被冻结金额、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被冻结的 4 个银行账户从被冻结金额、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持有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被冻结原因,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股权被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答复:截至回函日,公司所属 4 家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5 家参股公司股
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2.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电信增值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4. 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冻结原因: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集团用户专用网服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广播、会议电视、电子商务、远程教学、远程医疗接入服务;虚拟专网、网络设备和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其他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的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增值业务
[2021-11-02]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或“原告”)因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京 03 民初 1921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l.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8415 万元及利息(以 8415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江苏银河已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京 03 执保 659 号
(一)参控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股权数额
1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业有限公司 75%股权 4500 万元
2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股权 8942.9265 万元
3 益阳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3430 万元
4 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49%股权 3577 万元
5 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 3000 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性质
(元)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010XXXXXX602 3674.27 一般户
二、相关资产情况
(一)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第六层 6001A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9.22 亿元,净资产 2.85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9.11 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81%;净利润 1.03
亿元。
(二)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60,260.275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766 号
股权结构: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14.84%,安徽省内各级广电股东持股 34.1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40.39 亿元,净资产 8.83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1.00 亿元,净利润 1,019.93 万元。
(三)益阳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敏
注册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广电中心 993 号
股权结构:益阳市电视台持股 51%,公司持股 4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8,616.16 万元,净资产 7,403.38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2,740.03 万元,净利润-245.96 万元。
(四)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晓蓉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淮川办事处浏阳广电中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2.07 亿元,净资产 1.17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5,005.71 万元,净利润 121.51 万元。
(五)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7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远
注册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 441 号
股权结构:湖南大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4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45 亿元,净资产 1.04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4,552.37 万元,净利润-476.73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在江苏银河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或期后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 1 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 3674.27 元。本次
被冻结的账户为公司本部账户,且冻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运营,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四)公司正在积极与江苏银河协商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
变现等方式回笼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2021-10-30]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52元
每股净资产: 1.22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3%
营业总收入: 19.2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2亿元
[2021-10-19]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
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或“被申请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
国安广视近日再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
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一、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一)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长期存在买卖关系,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双方核对结算,被申请人共计欠申请人货款人民币 41,453,360 元,经申请人多次催收无果。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国安广视财务数据等信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已具备破产条件。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 259 号
法定代表人:兰盈杰
注册资本:40964.764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子产品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通信传输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二)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占上市公司
总资产比重为 10.36%,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占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4.55%,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其绝对值占上市公司净利润(负)绝对值比重为 42.34%。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亿元,负债总额29.5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6.32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58 亿元,利润总额-0.81 亿元,净利润为-0.81 亿元。
四、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0
元、其他应收款 15.47 亿元、担保余额为 2.94 亿元。若国安广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三)国安广视业务开展将进一步受限,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可能进一步缩小。
五、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国安广视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二)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5]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498 万元- 50,498 万元 亏损:13,946.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906 元/股-0.1288 元/股 亏损:0.0356 元/股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500 万元-26,500 万元 盈利:2,753.0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93 元/股-0.0676 元/股 盈利:0.007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随着公司减持参股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科技”)股票,公司持股数量持续减少,三六零科技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换届完成,公司在三六零科技不再占有董事席位,公司对三六零科技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三六零科技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上述核算方式转变产生亏损约 1.20 亿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受有线电视行业整体下滑影响,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成本较大,收入未能覆盖成本费用,导致前三季度产生亏损约 1.03 亿元;另外,公司投资的部分有线电视合营、联营公司亏损,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约 0.29 亿元。
3、受公司大股东影响,子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受限,资金较为紧张,部分项目招投标无法正常开展,前三季度产生亏损约 0.27 亿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6 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约 0.74 亿元,该
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能取得全部参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预计是基于相关参股上市公司历史数据及已披露信息预估所得,如相关参股上市公司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预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09] (000839)中信国安:中信国安2018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兑付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了 2018 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8 中信国安 PPN002,债务融资工具代码:031800302),
发行额度 4.5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6.80%,期限三年,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详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2018-21)。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展期的议案》。经公司与各方沟通协调,公
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展期兑付方案,具体为:2021 年 4 月 27 日向持有人兑付
50%的本金 2.25 亿元及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26 日的全部利息 0.306 亿元,共计
2.556 亿元,剩余 50%本金 2.25 亿元展期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展期期间利率
不变(仍为 6.80%)并提供公司所持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详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21)。
近日,公司已提前完成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展期后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金额 231,539,178.08 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2021-09-25]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
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一、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一)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智能机顶盒供应商,因被申请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而产生法律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 IP906H 智能机顶盒采购合同欠付货款纠纷,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 3263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违约金、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律师费、垫付的仲裁费用等合计 64,844,239.17 元。申请人于 2020 年 1 月向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被申请人自行支付和强制执行程序扣划,申请人共计收回债权3,838,003.53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仍有 61,006,235.64 元债权(不含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无法收回。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国安广视财务数据和申请人了解的被申请人到期债务偿付情况,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4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Huang Weiping
注册资本:11187.9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线与无线、光、电和广电宽带通信产品与多媒体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咨询;为网络视频配套的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咨询;数字电视机顶盒、IPTV 终端、PLC(电力线上网)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咨询(以上商品须经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数字家庭技术开发与应用;智能控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智能化系统设备设计、安装、调试、施工;开发、转让相关的软件产品(省级人民政府批文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上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持股 100%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二)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占上市公司
总资产比重为 10.36%,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占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4.55%,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其绝对值占上市公司净利润(负)绝对值比重为 42.34%,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亿元,负债总额29.5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6.32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58 亿元,利润总额-0.81 亿元,净利润为-0.81 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 0 元。
四、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母公司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0
元、其他应收款 15.45 亿元、担保余额为 3 亿元。若国安广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三)国安广视业务开展将进一步受限,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可能进一步缩小。
五、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国安广视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二)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18]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年 9 月 23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樊智强先生、财务总监王凤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司增辉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18] (000839)中信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
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可转债方式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为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以可转债方式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
资”)融资 3.5 亿元,年利率 3.85%,可转债期限为资金交割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中证投资有权于前述可转债期限届满时选择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转股,或收回本金及利息。如实施转股,则按照双方协定的鸿联九五整体投前估值 8 亿元(估值基础为鸿联九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7.83 亿元(中联评报字[2021]第 2522号))进行转股。如全部转股,公司持有鸿联九五股权比例将由 75%降低至52.17%,不会失去对鸿联九五的控制权。
为支持鸿联九五发展,董事会同意鸿联九五向中证投资融资事项,并放弃前述融资进行转股时的优先认购权。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与市场接轨,坚持以企业绩效和市场为导向,坚持工效挂钩的原则,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该管理办法。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基于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董事薪酬方案调整如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2)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如在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董事长薪酬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上浮 10%,副董事长薪酬标准不超过董事长薪酬标准的 90%;
(3)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不变(税前 12 万元/年)。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03] (000839)中信国安: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账户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
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华夏银行的诉讼请求为:l.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
逾期利息及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金额为 8,617,315.13 元);2. 判令原告
对被告质押的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的股份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 24.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 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5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公司资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经核实,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1.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75%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4500 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
2.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14375 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
(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84%股权
被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数额:8942.93 万元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3 执保 523 号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性质 执行法院
(元)
1 中 信 国 安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405XXXXXXXX762 1,299.61 一般户 北京市第三
2 信 息 产 业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102XXXXXXXX323 14,114.03 一般户 中级人民法
股 份 有 限 基本户 院
3 公司 工行北京朝阳支行 020XXXXXXXX362 19,058.65
二、相关资产情况
(一)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第六层 6001A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2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9.22 亿元,净资产 2.85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9.11 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81%;净利润 1.03
亿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为 7762.42 万元。
(二)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5,13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6 号 15 层 1508a、1509 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77 亿元,净资产 1.52 亿元,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03 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12.84%;净利润-0.55 亿
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为-5217.52 万元。
(三)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60,260.275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766 号
股权结构: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14.84%,安徽省内各级广电股东持股 34.1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归属于本公司经审计的权益利润为151.3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借贷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或期后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3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34,472.29元,冻结金额较小,本次被冻结的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公司主要资金往来一般按就近原则在公司办公地附近的其他银行办理,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主要业务的运营。除上述 3 个被冻结账户外,公司目前可用银行账户为 17 个,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四)公司正在积极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协商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变现等方式回笼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2021-08-31] (000839)中信国安: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1]3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对 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1] (000839)中信国安: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8 名。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国安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信国安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2021-56)。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1]3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对 2009-2018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57)。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2021-58)。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
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刘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2021-58)。
5、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治理需要,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夏桂兰、刘哲、刘鑫、曾会明(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其中夏桂兰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能鲲(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刘鑫,其中张能鲲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会明(独立董事)、张能鲲(独立董事)、夏桂兰,其中曾会明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旭(独立董事)、曾会明(独立董事)、樊智强,其中王旭为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1] (000839)中信国安: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12元
每股净资产: 1.2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2%
营业总收入: 12.4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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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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