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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50什么时候复牌?-国海证券停牌最新消息
 ≈≈国海证券000750≈≈(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公司将在2022 年3月11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9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张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第(二)项议案,仅选举 1 名监事,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1.00    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张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
          监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
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 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1.00    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张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 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2022-02-26] (000750)国海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张骏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6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
    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
会议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
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张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 (000750)国海证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 3 人。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2 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张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张传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张传飞先生简历
    张传飞,男,1981 年 11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张传飞先生曾任广西聚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审计监察部主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经理,广西广投银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兼)。2020 年 3 月至今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部/安环风控部副总经理。
    张传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2022-02-26]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2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16] (000750)国海证券:2022-0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办公室与行政部整合的议案》
    同意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与行政部整合,整合后部门名称为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简称办公室),为公司一级职能部门。整合后办公室承接原办公室、行政部所有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衍生品部更名为创新金融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6]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14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蒋曼萍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蒋曼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蒋曼萍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蒋曼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蒋曼萍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蒋曼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1-29]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在2021年1-9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21年10-12月(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12.2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78.89
        其他                              3,933.36
        合计                              9,012.25
    注: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9,012.25 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9,012.25 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6,759.19 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
  1.2018 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 2.88 亿
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 2.59 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510.50 万元。
  2.2017-2018 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
1.82 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 1.56 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和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73.20 万元。
  3.2018 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 3.90 亿
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 3.90 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97.77 万元。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8.37 万元;转回部分已计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减值准备 7,130.95 万元。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078.89 万元。
  (二)其他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相关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933.36 万元。其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693.83 万元,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651.59 万元,计提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662.91 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30.23 万元,转回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105.20 万元。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750)国海证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16,756.92    448,201.52        15.30
    营业利润        122,885.42    104,930.00        17.11
    利润总额        118,742.93    104,124.89        1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    78,588.14    72,537.63        8.34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80,866.24    72,109.90        12.14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0.13          7.69
  加权平均净资产        4.27          4.06        上升 0.21 个
  收益率(%)                                      百分点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7,582,556.63  7,255,374.25      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    1,858,647.48  1,847,967.96      0.58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44,452.55    544,452.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41          3.39          0.59
的每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 年,我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成果,落地资
 本市场改革配套政策,市场活跃度提升。公司坚定不移贯彻新 发展理念,全力推进转型升级,强化业务创新突破,狠抓落实 “客户、精品、能力提升”三大工程,匠心打造“投研、财富 管理、综合金融服务、定价销售和合规风险管理”五大能力, 零售财富、投资管理等业务取得较好成绩。本报告期,公司营 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披露 2021 年业绩预告。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春梅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
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先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06] (000750)国海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于 2013
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案》所确定的副总裁固定薪
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蒋健先生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蒋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二、《关于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于 2013
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案》所确定的副总裁固定薪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程明先生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程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1
            蒋健先生简历
    蒋健,男,1973 年 8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蒋健先生历
任浙江神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计算机中心副主任,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主管,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服总监、机构管理部总监、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网点运营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助理总裁等职务。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富官兼零售财富委员会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蒋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附件 2
            程明先生简历
    程明,男,1979 年 11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程明先生
历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部经理助理(期间借调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工作);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司债券部副处长、调研员;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资深专家;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程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2021-12-28] (000750)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6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 年 12 月 24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
  集团)通知,广西金投集团将持有的公司 27,560,000股股份
  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动人
广西金融                                      2019年12 2021年12 长江证券
投资集团    是    27,560,000  38.45%  0.51%  月 25 日  月 24 日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广西金投集团持有公司 71,677,7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802,463,543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3.11%。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一)《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质押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17]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良时期货)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国海良时期货 83.84%的股权,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粮食集团)持有国海良时期货 16.16%的股权。公司与浙江省粮食集团按原有股权同比例增资国海良时期货,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 8,384 万元, 浙江省粮食集团以现金方式增资 1,616 万元,增资额共计 1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海良时期货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5 亿元增加至 6 亿元,公司及浙江省粮食集团所持国海良时期货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公司本次向国海良时期货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傅安民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 593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水产品及制品、粮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水泥、焦炭、矿产品(除专控)、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纺织原料及产品、针纺织品、丝绸面料、五金交电、文教用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的销售,经济技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该公司不是公司关联
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成立日期: 1996 年 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 91 号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海良时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国海良时期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99,643.14          488,673.33
    总负债                619,794.45          414,182.21
    净资产                  79,848.69          74,491.1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6,772.03          87,173.34
    净利润                  5,809.30            5,588.17
    国海良时期货本次增资由全体股东按原有股权同比例增资,不存在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海良时期货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5 亿元增加至 6 亿元,各股东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本次增      增资后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资金额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国海证券股份    41,920  83.84%  8,384  50,304  83.84%
  有限公司
浙江省粮食集    8,080  16.16%  1,616    9,696  16.16%
 团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00% 10,000  60,000  100.00%
    四、拟签订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浙江省粮食集团及国海良时期货三方将签署增资协议,拟签订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金额
    公司和浙江省粮食集团一致同意对国海良时期货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海良时期货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6 亿元。
    (二)增资方式
    公司和浙江省粮食集团一致同意按照双方在国海良时期货的出资比例同比例对国海良时期货进行增资,出资方式
均为现金。其中公司按比例出资 8,384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384 万元,浙江省粮食集团按比例出资 1,616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616 万元。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海良时期货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经三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且该书面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
    4.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各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期货市场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期货公司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需直面激烈竞争。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国海良时期货的资本实力,补足发展短板,巩固主营业务并拓展创新业务,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创收创利能力,将为优化公司收入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国海良时期货是公司的控股期货子公司,受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且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及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同时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公司向其增资,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7] (000750)国海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按 83.84%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控股子
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 8,384 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关于场外市场部更名为中小企业投资交易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0] (000750)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8
债券代码:118990    债券简称:18 国海 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证券公司次级 债券(第一期)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月12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国海 C1”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8990)。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因
2021 年 12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
付 202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
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国海 C1
  3.债券代码:11899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7.50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5.71%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2 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12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8 国海 C1”票面利率为 5.71%,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57.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45.6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7.1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因 2021 年 12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因 2021 年 12 月 12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0 日(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
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
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杨帆
咨询电话:010-56513000
传真电话:010-56513103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3]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8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
    2
    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涉嫌违反《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5]19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下同)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及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应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时任项目负责人孙彦飞、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刘延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婧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国海证券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3
    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孙彦飞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条、14.5.2条、14.5.3条规定的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
    4
    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2]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物流)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16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截至2021年9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融桂物流未减持公司股份。
    2
    截至2021年12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融桂物流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日,融桂物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融桂物流仍持有公司275,879,515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二、其他说明
    (一)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融桂物流未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3
    《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10] (000750)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5
债券代码:114853    债券简称:20 国海 0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1月11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0 国海 04”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4853)。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0 国海 04
  3.债券代码:11485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0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4.46%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11 日
起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11 月 1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1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国海 04”票面利率为 4.46%,每手(面
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4.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5.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44.6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2.除息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月 10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
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021-10-30] (000750)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燕文波先
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燕文波先生申请辞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燕文波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燕文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燕文波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29] (000750)国海证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股份
2,272,146,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3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657,41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股份 614,732,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0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242,13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791%;反对 30,007,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7%;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 2,270,917,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 1,20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文平、陈毛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000750)国海证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刘劲容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阮数奇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林国超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6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设立培训中心的议案》
    同意设立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人才开发和培养体系,统筹制定培训预算并归口管理培训经费使用,组织开展人才梯队、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撤销投资顾问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000750)国海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元
    每股净资产: 3.40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2%
    营业总收入: 39.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80亿元

[2021-10-23]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
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两项议案均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13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    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      √
          订)》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10月28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 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2.00    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
          (2021 年修订)》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 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2021-10-13] (000750)国海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 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 全 文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
会议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地点为南宁市
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应当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规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资质
定的资质条件,并按规定报国务院证
                                条件,并按规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应经但 构核准或备案。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
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 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
                                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等权利。
权利。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
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
                                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
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 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利益不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在核准
                                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
批准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 独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得推荐股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
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 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
权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 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 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 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
的情形除外。                    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
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
                                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
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 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 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权比例的 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
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 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 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    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
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 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控制权。
        第五章  党委会                    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
委会,其中党委书记 1 名,可设党委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其
副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 中党委书记 1 名,可设党委副书记 1-2 名,
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 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
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
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 协助党委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重大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重大问题必
题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 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 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 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职责: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深入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监督、保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 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具体落实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
计划和措施。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具体
    (二)党委领导公司党建工作, 落实计划和措施。
切实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党建工    (二)党委领导公司党建工作,切实
作。                            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党建工作。
    1.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1.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党建工 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作责任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 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抓责任,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直 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党委其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 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责”。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公司改革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公司 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
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 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 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 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 作对接。
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 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人权相结合。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4.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 督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5.党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 责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展工作。                            6.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5.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 建设、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
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展工作。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7.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 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层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决策规则和程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序,促进科学决策,监督决策事项的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

[2021-10-13] (000750)国海证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2 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应当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规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资质
定的资质条件,并按规定报国务院证 条件,并按规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应经但 构核准或备案。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
                                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
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
                                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等权利。
权利。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
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
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 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利益不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在核准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
批准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 前,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
                                独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得推荐股
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
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 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
权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 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 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 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
的情形除外。                    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
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
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 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
                                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
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
                                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权比例的 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
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 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 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    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
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
的控制权。                      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五章  党委会                    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
委会,其中党委书记 1 名,可设党委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其
副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  中党委书记 1 名,可设党委副书记 1-2 名,
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 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
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
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 协助党委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重大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重大问题必
题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 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 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 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职责: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深入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监督、保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 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具体落实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
计划和措施。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具体
    (二)党委领导公司党建工作, 落实计划和措施。
切实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党建工    (二)党委领导公司党建工作,切实
作。                            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党建工作。
    1.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1.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党建工 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作责任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 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抓责任,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直 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党委其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 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责”。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公司改革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公司 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
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 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 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 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 作对接。
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  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人权相结合。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4.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 督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5.党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 责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展工作。                            6.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5.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 建设、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
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展工作。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7.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 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层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决策规则和程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序,促进科学决策,监督决策事项的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有效执行,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 法行使职权,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促进效运转,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科学决策,监督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保
                                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实现国有
                                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2021-10-13]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
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公司将在2021年10月23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两项议案均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13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    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修      √
          订)》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10月28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 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2.00    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
          (2021 年修订)》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 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2021-09-30]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9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7 号)。因公司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02]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物流)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16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9月1日,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融桂物流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融桂物流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至 2021 年 9 月 1 日,融桂物
流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融桂物流仍持有公司275,879,515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融桂物流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2021-08-24] (000750)国海证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符 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0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621 号)。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各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21] (000750)国海证券: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4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2 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 报 告 全 文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报告摘要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中期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 报 告 全 文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1-08-21] (000750)国海证券: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 报 告 全 文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报告摘要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 《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中期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 报 告 全 文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关于新设 3 家分支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东莞市各设立 1 家证券营业部,并授权经营层办理新设上述 3 家分支机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1 年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2021年8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有《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
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有《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公司任免董事会秘书,应当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按深交所规定将拟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方可以聘任。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
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并保管相关文件;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并负责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办理公司其他股权管理事项;
  (八)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或者《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公司办公会等相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董事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董事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控股子公司应当与股东隔离的资料和信息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裁报告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向股东提供的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
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实施期间,相关监管规则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1-08-21] (000750)国海证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元
    每股净资产: 3.35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营业总收入: 26.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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