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36什么时候复牌?-中交地产停牌最新消息
≈≈中交地产000736≈≈(更新:22.02.24)
[2022-02-24]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6.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3 债券期限
6.04 募集资金用途
6.05 上市安排
6.06 担保安排
6.07 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2-011、012、013、014、015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3 均为等额选举)
1.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5.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00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 逐项表决
6.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6.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6.03 债券期限 √
6.04 募集资金用途 √
6.05 上市安排 √
6.06 担保安排 √
6.07 决议有效期 √
7.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
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25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
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实际确定为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本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概况
1、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委托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牵头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根据各基础合同、保理合同负有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债务人,即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
5、原始债权人:与委托人签订保理合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委托人办理保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共同债务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基础合同:保理合同项下的标的合同,由原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原始债权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应收账款,并将其转让予委托人获取保理融资,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8、基础资产:指由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信托予受托人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9、注册/备案及发行规模:本次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总规模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可在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以获准发行金额为准。
10、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预计不超过 1 年,具体期限将以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约定为准。
11、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委托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中交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付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中交地产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1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
行规模、产品期限、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分层、各类别资产支持票据占比、资产支持票据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资产支持票据结束之日。
二、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各期发行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可以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
三、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风险分析:我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一方面督促下属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
核交易文件,防范风险。另外,在出现需我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时,协调下属公司其它股东方共同承担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八)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公司债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
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合作方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44,370 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 42,63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76,5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73,500 万元,期限1 年,年利率不超过 4.18%;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56,10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53,900万元,
2、上述调用资金事项已经我司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项目开发资金、正常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我司拟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1、我司持有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权益比例 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
49%。根据锦秀嘉合资金状况, 我司与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44,37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 42,63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
2、我司持有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致公司”)权益比例 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润致公司权益比例 49%。根据润致公司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润致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76,5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73,50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4.18%。
3、我司持有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润昀”)权益比例 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昀权益比例为 49%,根据厦门润昀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56,1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53,900 万元,期限 3 年,年利率不超过 4.78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86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 2 号 101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2,454,4897.39 17,483,899.11 5,141,650.57 4,232,654.96 582,706.68
2021年9月末/2021 27,846,377.53 20,572,724.19 5,144,148.58 2,314,653.72 304,927.24
年 1-9 月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目前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余额 0 万元。
2、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二单元 02 街坊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谢骥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装修设计。
主要股东: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
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 45,775,677 38,218,487 7,557,190 5,878,093 492,971
/2020 年
2021 年 9 月
末/2021 年 59,073,930 49,739,080 9,334,850 1,417,363 320,317
1-9 月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余额 129,850 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上述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本次合作各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综合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权利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股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我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是公平、对等的,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万元,占我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6.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3 债券期限
6.04 募集资金用途
6.05 上市安排
6.06 担保安排
6.07 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2-011、012、013、014、015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3 均为等额选举)
1.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5.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00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7.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
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25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
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 2 月 11 日,我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陈
玲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秦
丽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 2 名股东代表监事。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将在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玲,女,1975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
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
务金融部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玲女士在我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除此以外,陈玲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秦丽娟,女,1974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五
年工作经历: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临时纪委委员;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
(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临时纪委委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
2018 年 12 月起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秦丽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丽娟女士在我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除此以外,秦丽娟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 2 月 11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李
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薛
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叶
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赵
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汪
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周
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 6 名非独立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刘
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唐
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谭
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谭敬慧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谭敬慧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本项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 3 名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
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题尚需经我司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前,男,197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2016 年 7 月至 2018年 8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董事,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执行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董事、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
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
党委书记、总裁;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
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中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中交地产
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
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交滨江(上海)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永前先生在我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除此以外,李永前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四敏,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5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鼎信”)董事长;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
[2022-02-08]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中交雅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交雅颂”)99.95%股权,惠州中交雅颂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贷款 60,000 万元。我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我司就该笔借款按持股比例 99.9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59,970 万元,惠州中交雅颂另一股东惠州雅颂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惠州中交雅颂就我司提供担保部分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我司曾于 2021年 12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 年我司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共计 147.59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40.89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6.7 亿元。
我司此次为惠州中交雅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59,970
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审批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类别
担保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 已用额度 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
1,408,900 99,960 59,970 159,930 1,248,970
上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 70%以
67,000 0 0 0 67,000
下的控股子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 394,520 0 0 0 394,520
合计 1,870,420 99,960 59,970 159,930 1,710,49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交雅颂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九村居委会中园一路四座 1 号(仅
限办公)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5%,惠州雅颂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持 股比例 0.05%。
惠州中交雅颂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中交雅颂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 年 9 月末/ 99,765.24 89,787.23 9,978.01 0 -26.62 -21.99
2021 年 1-9月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债务人:惠州中交雅颂置业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59,970 万元及利息、违约
金、赔偿金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惠州中交雅颂提供担保利于保障惠州中交雅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惠州中交雅颂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我司对惠州中交雅颂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惠州中交雅颂另一股东惠州雅颂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惠州中交雅颂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 1,373,748.70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448.73%。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
额为 299,170.72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97.72%。无逾期
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8] (000736)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38,462,297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79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4.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664,30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5.4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02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38,462,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交置业”)99.96%股权,惠州中交置业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贷款 100,000 万元。2022 年 1 月 25 日,
我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我司就该笔借款按持股比例 99.9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99,960 万元,惠州中交置业另一股东中汇(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惠州中交置业就我司提供担保部分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我司曾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 年我司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共计 147.59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40.89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6.7 亿元。
我司此次为惠州中交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99,960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审批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类别
担保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 已用额度 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
1,408,900 0 99,600 99,600 1,309,300
上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 70%以
67,000 0 0 0 67,000
下的控股子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 394,520 0 0 0 394,520
合计 1,870,420 0 99,600 99,600 1,770,8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陈江创业大厦1201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用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6%,中汇(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0.04%。
惠州中交置业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中交置业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 年 9 月末/ 111,481 101,703 9,778 0 -289 -222
2021 年 1-9 月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债务人:惠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99,960 万元及利息、违约
金、赔偿金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惠州中交置业提供担保利于保障惠州中交置业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惠州中交置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我司对惠州中交置业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惠州中交置业另一股东中汇(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惠州中交置业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 1,373,748.70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448.73%。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
额为 299,170.72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97.72%。无逾期
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中交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中交提供无息股东借款1,373.73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香颂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香颂提供无息股东借款473.7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本次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中交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中交提供无息股东借款1,373.73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香颂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
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香颂提供无息股东借款473.7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我司曾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 15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30,0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54,594.82 万元,使用为佛山中交财务资助额度 1,421.1 万元,使用为佛山香颂财务资助额度 8,052.9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 56,442.25 万元,使用为佛山中交财务资助额度2,794.83 万元,使用为佛山香颂财务资助额度 8,526.6 万元,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额度总额,未超过单个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
经营情况:佛山中交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218,123.91 13,241.87 43,916.17 -3,139.04 -3,139.04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9 月末 203,038.39 13,373.10 22020.61 145.61 151.58
/2021 年 1-9 月
佛山中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尚有对佛山中交财务资助 1421.1 万元。
(二)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
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
经营情况:佛山香颂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228,713.37 -5,908.96 7,205.09 -5,737.59 -5,737.59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9 月末 148,861.68 -10,102.30 66,443.57 -4,137.29 -4,158.86
/2021 年 1-9 月
佛山香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 我司尚有对佛山香颂财务资助 8052.9 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
成立时间:2000 年 3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
司关联方。
2、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李向彬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3、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公建 1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卓慧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4、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1 号楼 1608
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达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我司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子公司北京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盈”)正在进行北京市昌
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 1803-610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以下简
称“马连店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北京力盈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46,946.455859 万元。
2、我司子公司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汇”)正在进行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
CP00-1805-6009 地块 RA33 基础教育用地(配套“公共租赁用房”)项目(以下简称“生命科学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北京力汇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 84,000.380659 万元(其中一标段中标金额 37,643.486962 元、二标段中标金额 43,496.590879 万元、三标段中标金额 2,860.302818 万元)。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开招标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173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超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0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飞机场停机坪工程建筑活动;飞机跑道工程建筑活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港口与航道设施、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船舶停泊设施;港口货物装卸设施;管道工程建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锅炉安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土石等。
主要股东: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7%股权,中
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 33%股权。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 466,038.55 120,837.58 596,531.62 10,152.33
/2020 年
2021 年 9
月末/2021 497,784.74 129,000.72 603,913.47 8,163.14
年 1-9 月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技术能力及质量水准满足双方合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四、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马连店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用地面积 31,537.814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 135,809.51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包含部分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简单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住宅机电工程(包含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1095 日历天。
3、合同总价款:46,946.455859 万元。
4、计价和支付: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工程款随工程进度分批次支付进度款。
(二)生命科学园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一标段用地面积 29,663.595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108,077.17平方米;二标段用地面积31,022.8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5,927.64 平方米;三标段用地面积 6,9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173.77 平方米。工程范围为招标图纸、工程规范及本合同其它内容所示之区域,包括土建工程(包含部分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简单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住宅机电工程(包含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合同工期: 1075 日历天(一标段)、1095 日历天(二、三
标段)
3 、 合 同 总 价 款 : 一 标 段 37,643.486962 万 元 、 二 标 段
43,496.590879 万元、三标段 2,860.302818 万元。
4、计价和支付: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工程款随工程进度分批次支付进度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马连店项目和生命科学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符合项目建设需要,北京力盈、北京力汇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30,946.84 万元。
七、备查文件
项目招标及开标文件。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全资子公司中
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美庐”)原持有金华雅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雅郡”)99.85%股权,近期中交美庐通过公开挂牌引入合作方对金华雅郡进行增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已于近日完成,现中交美庐持有金华雅郡股权变更为 48.93%,我司和中交美庐对金华雅郡合计提供的股东借款 18,120.82 万元构成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年利率 8%。金华雅郡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原持有金华雅郡 99.85%股权,近期中
交美庐通过公开挂牌引入合作方对金华雅郡进行增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已于近日完成,现中交美庐持有金华雅郡股权变更为 48.93%,我司和中交美庐对金华雅郡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 18,120.82 万元构成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年利率 8%。金华雅郡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我司曾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 15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 30,0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36,474 万元,使用为金华雅郡财务资助额度 0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 54,594.82 万元,使用为金华雅郡财务资助额度 18,120.82 元,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额度总额,未超过单个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
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金华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远川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 2999 号婺城
城市广场 A6 幢 1105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持有 48.93%股权,绍兴凯
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0.07%股权。
经营情况:金华雅郡正在对金土本 2021-20-2 地块地块项目进行
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土地面积46,490.19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94,727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出让价款 61,831.9527 万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金华雅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 年 8 月末 81,485.51 9,994.63 0.00 -7.16 -5.37
金华雅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披露的财务资助 18,120.82 万元以外,我司对金华雅郡无
其他财务资助。
三、金华雅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绍兴凯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兴华路后元渡 1 幢 1026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远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凯曜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华雅郡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杭州市拱墅区中交财富大厦 2 幢 1903 室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陈小建等自然人。
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华雅郡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金华雅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 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 密切关注金华雅郡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金华雅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金华雅郡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金华雅郡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金华雅郡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我司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3] (000736)中交地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6)。持有我司股权比例 10.69%的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计划减持我司股票,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重庆渝富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渝富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均价 (股) (%)
重庆渝富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2.08-2022.1.07 6.70 6,029,400 0.87%
资本运营 大宗交易 / / / /
集团有限
公司 合 计 / 6.7 6,029,400 0.87%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2005 年通过协议受让。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重庆渝富累计减持比例为 0.87%。
2、重庆渝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重庆渝富 合计持有股份 74,309,608 10.69% 68,280,208 9.82%
资本运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309,608 10.69% 68,280,208 9.82%
集团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重庆渝富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在重庆渝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我司将继续关注重庆渝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重庆渝富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03 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下
午 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
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0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2-01-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0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我司拟向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不超过 77,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
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10%;我司拟向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6.3%。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合作方友好协商,拟共同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我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根据合作项目情况,拟向合作方及相关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投入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合作方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
隅”)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北京金隅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金中”)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金中 49%股权。现我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北京金隅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77,100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北京金隅以持有的合肥金中 49%股权向我司提供质押。我司能否获取上述股权以合肥金中最终增资结果为准。
2、合作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利”)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安徽保利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和宸”)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交”)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和宸 33%股权,现合肥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安徽保利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安徽保利向合肥中交提供保函,并以持有的合肥和宸 33%股权向合肥中交提供质押(质押完成后保函废止)。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持有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保润”)60%股权,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交”)拟与厦门国贸开展股权合作,由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现深圳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10%,上述财务资助由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中交提供保函。
在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相关工商变更完成以后,
我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继续向厦门保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厦门保润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4.9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北京金隅已于2021年11获取合肥市【蜀山区SS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北京金隅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以南、社岗路以西,
土地面积 113.41 亩,规划用途为居住 A50.2 亩,容积率不大于 1.8;
居住 C48.07 亩,容积率不大于 2.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7.6 亩,容
积率不大于 1.5;幼儿园 7.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 20%。土地出让价款 142,401.0929 万元。
北京金隅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14,471,470.63 2,234,330.89 3,078,088.89 110,502.55 41,568.9
年 1-12 月
北京金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北京金隅无其它财务资助。
2、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 1 幢 61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工程设计;旧楼拆除;道路及土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冷气工程施工、安装、管理;物业、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100%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7.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安徽保利已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安徽保利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宸进行建设开发,项目地块位于滨湖科学城紫云路北、
广东路东 ,土地面积 133.54 亩,规划用途为 A 地块居住 61 亩,容
积率不大于 2.2;B 地块教育用地 72.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
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15%。土地出让价款 125,062.7801 万元。
安徽保利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2,936,006.36 329,297.6 672,392.9 102,810.1 82,969.46
1-12 月
安徽保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安徽保利无其它财务资助。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林希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9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市场生产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
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情况:厦门国贸与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60%:40%
组成的联合体已于 2021年 12月以获取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1P0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土地占地面积为 79,404.543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不超过 254,740㎡。土地出让价款 996,000 万元。该项目由厦门国贸控股子公司厦门保润进行开发建设。
股权结构图: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4,269,843.62 1,113,300.21 1,366,597.40 167,165.41 105,151.48
年 1-12 月
厦门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厦门国贸无其它财务资助。
4、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
[2022-01-12]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 1 月 10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2-003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0] (000736)中交地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证券代码 00073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05
日、1 月 06 日、1 月 0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关注并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07 日
[2021-12-31] (000736)中交地产: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8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李永前先生委托,由公司董事薛四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
案(一)至议案(三)、议案(五)至议案(七)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议案(四)、议案(八)至议案(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4,636,740 股。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 股东(代 理人)共 6 人 ,代表股 份
439,861,119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79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4.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063,37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5.7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 人,代表股份 6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 69,061,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同意 69,061,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九)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 69,006,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57,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反对 5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十)审议《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同意 69,061,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171)。为方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现将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和公允性情况进一步披露如下:
一、我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
1、我司已充分利用低成本融资渠道开展融资工作。
我司主要的融资途径为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其次为各类债券、
控股股东方借款。银行借款主要为开发贷款,利率较低,我司根据所
持有的房地产项目情况,已将银行开发贷款额度应用到最大限度;公
司债券方面,我司已按公司资产规模将公司债券发行至上限金额。截
止 2021 年 6 月末,我司整体融资情况如下:
融资途径 期末融资余额 融资成本区间/平 期限结构
均融资成本 1 年之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银行贷款 2,591,374.15 3.80%-7.20% 125,175.00 477,703.57 1,458,995.58 529,500.00
票据 - - - - - -
债券 926,945.50 3.92%-7.00% 329,145.50 477,800.00 120,000.00 -
其中:公司债券 287,000.00 3.92%-5.01% 117,000.00 100,000.00 70,000.00 -
其他债券 639,945.50 4.13%-7.00% 212,145.50 377,800.00 50,000.00 -
非银行类贷款 - - - - - -
信托融资 2,057,227.40 6.00%-9.50% 456,230.40 761,000.00 571,000.00 268,997.00
基金融资 - - - - - -
控股股东方借款 783,920.00 6.50%-10.00% 413,000.00 370,920.00 - -
其他 99,000.00 7.70% - 99,000.00 - -
合计 6,458,467.05 - 1,323,550.90 2,186,423.57 2,149,995.58 798,497.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我司银行贷款余额占我司总融资比例约
为 40%,发行公司债券和其他各类债券余额占总融资比例约为 14%。
我司已充分发挥相对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的作用。
2、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为我司融资提供了有益的支撑和补充。
在充分应用上述相对低成本的融资之后,根据我司规模扩张以及
生产经营的需要,仍存在部分资金缺口。在多方考察和比较其他融资
渠道之后,控股股东方提供的资金具有及时、快捷、便利等优势,截
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方提供借款余额占我司总融资比例约
12.09%,为我司资金链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有益的支撑。
二、我司向关联方借款利率的公允性说明
(一)在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调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的大环境
下,地产企业整体融资途径、融资额度等均受到一定限制,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放款时间、放款额度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增加;
与同行业知名房企相比,我司的净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仍相对偏小,
且我司近年来经营规模扩张迅速,资产负债率偏高,在融资议价过程
中,相对不具备充分的优势,我司已尽力控制从其他渠道能获取的资金成本。
(二)我司近三年向控股股东方借款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近三年末我司向控股股东方借款相关情况如下:
时间 向控股股东方借 最低年 最高年 综合年 借款额度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款余额(亿元) 利率 利率 利率
2019 年 12 61 5.6% 8% 7.48%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018-16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67.89 6.5% 10% 8.11%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009
月 31 日
2021 年 11 57.08 6.5% 10% 7.94% 2021 年 1 月 14 日 2021-010
月 30 日
我司近三年向控股股东方的借款金额及年利率未超过我司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借款金额和利率额度。
三、其它说明
我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信托业务由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提供担保,上述融资业务如果仅以我司 AA+的信用评级开展融资工作,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目前我司部分融资业务由地产集团提供 AAA 担保增信,可以获取到市场上较低的成本,且地产集团未收取我司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8]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8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购房 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我司拟开 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我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2、购房尾款业务底层:系指我司基于购房合同依法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因逾期偿付应收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对应收款债权的追索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以及附属担保权益。
3、业务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4、业务期限:授信期限一年启用有效,融资期限 6 个月,不跨
年。
5、保理价格:保理费率年化 6.4%,放款后按季付息;保理手续
费 0.2%,放款时支付。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下属项目公司根据公司要求将购房尾款债权转让给我司,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由我司向保理公司申请,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款项,到期后我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我司可以提前收回本应在未来收回的购房尾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80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 12 月 28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
案》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81。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8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雅郡”)与合作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对武汉楚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祺”)同比例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武汉楚褀增资前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其中锦绣雅郡增资额 17,150 万元,增资前后情况如下: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2,450 49% 19,600 49%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2,550 51% 20,400 51%
合计 5,000 100% 40,000 100%
2、我司全资子公司锦绣雅郡与合作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对武汉
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同比例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锦秀嘉合增资前注册资本 49,1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69,100 万元,其中锦绣雅郡增资额 10,200 万元。增资前后情况如下: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25,041 51% 35,241 49%
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59 49% 33,859 51%
合计 49,100 100% 69,100 100%
锦绣雅郡与合作各方于近期完成了武汉楚祺、锦秀嘉合增资相关工商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司《总裁工作细则》,上述投资事项在我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权限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简介
1、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 18 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一期 1 号
楼物业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6 年 01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沈立忠
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2、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 18 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一期 1 号
楼物业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8 年 01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沈立忠
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停车场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楚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帅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云锦路 10 号星汇云锦 8 号楼物业服务
中心 5 室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49%
股权,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武汉楚褀正在对武汉市江岸区交易街 P(2021)005
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取得,建设用地总
面积为 16235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公园绿地。容积率 3.02,土地地价款为 13 亿元。项目进展正常。
武汉楚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楚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总资产(万元) 总负债(万元) 净资产(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元) (万元)
2020 年末/ 34.64 0.39 34.25 / 7.40
2020 年
2021 年 9 月末/ 5037.74 / 5037.74 / 2.91
2021 年 1-9 月
2、名称: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9,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姚能民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8 号武汉软件新城
二期(二组团)C9 栋 2 层 C9-201-21 室。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
股权,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锦秀嘉合正在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P(2020)
135 号和 140 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和 12 月 15 日取得,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111140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
住宅,容积率 1.3,土地地价款 16.34 亿元。项目进展正常。
锦秀嘉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锦秀嘉合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 9 月末/ 210416.82 162174.68 48242.14 / -892.11
2021 年 1-9月
四、武汉楚祺、锦秀嘉合《章程》主要内容
(一)武汉楚祺《章程》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
武汉楚祺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20,400 51% 货币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19,600 49% 货币
2、股东的权利、义务
股东根据各自权益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根据其权益比例行使表决权;有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按照其权益比例分取红利;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其权益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义务: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外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遵守章程各项条款;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3、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
司有权提名 3名董事,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2名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对章程中约定的董事会职权事项,应经全体董事中过半数董事通过后方为有效。
4、公司设 2 名监事,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 1 名监
事,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 1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锦秀嘉合《章程》 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
锦秀嘉合注册资本人民币 69,100 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35,241 51% 货币
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 33,859 49% 货币
公司
2、股东的权利、义务
股东根据各自权益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根据其权益比例行使表决权;有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按照其权益比例分取红利;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其权益
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义务: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外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遵守章程各项条款;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支持公司经营管理
[2021-12-16]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7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滨悦”)40%股权,郑州滨悦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 8,000 万元,我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的贷款本息,我司对郑州滨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余额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不超过 3,200 万元,同时在我司需承担差额补足部分郑州滨悦与我司不分先后顺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直至结清贷款本息为止。郑州滨悦另一股东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60%以同等条件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郑州滨悦就我司提供的差额补足还款承诺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我司曾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司为郑州滨悦的担保额度为17,200 万元,此次我司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不超过 3,200 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审批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类别
担保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 已用额度 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
1,608,700 1,113,998.88 0 1,113,998.88 494,701.12
上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 70%以
310,000 169,012.61 0 169,012.61 140,987.39
下的控股子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 265,500 51,000 3,200 54,200 211,300
合计 2,184,200 1,334,011.49 3,200 1,337,211.49 846,988.5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八路与经开第
十五大街交叉口滨河国际中心 B 座 5 层 501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业服务。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40%,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0%。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00%
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 40%
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滨悦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滨悦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66451.14 65478.73 972.41 0 -1035.00 -1034.22
2020 年
2021 年 9 月末/ 80095.17 79522.36 572.81 0 -393.54 -399.60
2021 年 1-9 月
三、还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我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还
款承诺函》,承诺若郑州滨悦不履行足额偿还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我司对郑州滨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余额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差额
补足还款责任,承诺郑州滨悦与我司不分先后顺序共同承担还款责
任,直至结清贷款本息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郑州滨悦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有利于保障郑州滨
悦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郑州滨悦经营状况正
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郑州滨悦另一股东中建七局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同
等条件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郑州滨悦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
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 1,568,666.60 万元,占 2020 年
末归母净资产的 512.39%。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
额为 202,417.36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66.12%。无逾期
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3、还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 3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九)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四)、(五)、(六)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56、157、159、160、161、163 号。
议案(七)、(八)、(九)、(十)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0、171、172、173 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 √
内容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
9.00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10.00 《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下午 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1 年
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2.00 《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
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
内容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
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
务的议案》。
7.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8.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
案 》。
9.00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
10.00 《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
案》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
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集团”)持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股份 38,605,091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 5.55%,华夏集团一致行动人彭程持有我司股份10,524,696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 1.51%。现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我司股票,其中,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3,9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 1.99%);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7,8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3.99%)。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605,091 股 5.55%
彭程 10,524,696 股 1.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财务需求。
(二)股份来源:我司在2008年12月实施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占我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13,9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 1.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27,8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 3.99%)。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湖南华夏及一致行动人彭程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 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我司在 2008 年 12 月 5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
改革和定向增发,湖南华夏曾承诺:自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取得中交地产股份后,自股权分置改革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中交地产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减持期间,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我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我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我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中交地产”)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
合”的承诺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涉及同业竞争
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变更为:“在2024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承诺事项概述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我司曾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其中中房集团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如下: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 年 7 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
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我司就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表示: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2018 年 8 月 7 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交地产将作为本公司下属除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外唯一的国内房地产业务开发平台。在梳理、整合本公司控制的与中交地产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充分尊重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利用其对各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2、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除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原则上不再自行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储备,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中交置业托管给上市公司。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由中交地产对中交置业或其优质资产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交地产。
3、综合考虑中交地产和绿城中国及其股东的利益,在符合国家
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逐步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和绿城中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下属山水雅居未来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拟在法律纠纷解决后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未来拟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5、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逐步规范和避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2018 年 10 月 22 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
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
2、在地产集团完成旗下房地产业务整合前,本公司将协调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交地产之间实现差异化经营: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通过区域规划,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不参与同一地块竞拍,对于共同关注的商业机会考虑组成联合体的形式,优势互补,合作开发;对于现有同城经营的项目,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
二、 承诺履行情况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房集团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我司曾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关于放弃西安中交金尧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于 2019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放弃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放弃天津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出让二区一二级联动
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142),放弃南宁市 GC2021-063 地块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3),放弃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上述放弃商业机会事宜均提交我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履行完毕上述审议及披露程序后,地产集团对上述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我司与地产集团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
条件成熟时由我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地产集团切实履行了中房集团在 2008 年的承诺。
(二)中交置业已于 2017 年 4 月起由地产集团委托我司管理,
中交置业涉及地产业务的主要资产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通置业有
限公司 100%股权已由我司在 2017 年 12 月完成收购,目前中交置业
持续由我司托管;中房集团下属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未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产集团在承诺函中提及的上述企业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中交地产与绿城中国在部分城市存在同城经营情况,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同时通过区域规划,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地产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
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三、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及内容
(一)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地产集团下属其它房地产业务暂不具备与中交地产整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中交置业主要地产业务华通置业 100%股权已注入我司,中交
置业持续由我司托管,目前其存量房地产项目处于尾盘状态,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2、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发新的房地产业务,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3、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4、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缓;“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自承诺以来,地产集团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持续论证绿城中国、中交置业、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鉴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环境,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与中
交地产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二)地产集团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内容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原承诺中的“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进行延期,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延期后的内容为:“在 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中其他承诺内容。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商业机会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于近期获悉海南
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商业机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0590.14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地块土地实行最高限价,起始价为18177.042万元,最高限价为 19994.7462 万元。通过对上述商业机会的考察,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我司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如我司放弃该次商业机会,我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地产集团”)将参与该项目挂牌地块的竞买,如竞买成功,地产集团将对该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我司与地产集团将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由我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商业机会介绍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
房项目。
(二)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航天大道片区音乐大道北侧。
(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0590.14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 年,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限高 45 米,绿地率 40%,建筑密度 30%。
(四)土地出让情况
项目地块土地实行最高限价,起始价为 18177.042 万元,最高
限价为 19994.7462 万元,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所有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都必须参加现场摇号,通过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
(五)项目销售模式
项目销售模式为安居型商品房(限定销售对象),全装修现房销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5 号 2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 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持有我司 53.32%股权,是我司
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54,094,650 10,321,657 8,119,093 673,730
2021年6月末/2021年 64,557,691 11,187,426 4,219,825 398,654
1-6 月
四、董事会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说明
(一)根根我公司自身条件,目前暂不适宜开发该项目
近期中央及地方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持续收紧,为房
地产行业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经营风险。针对愈发严厉的房地产调控
和监管政策,我司在今年一直以控总量、控总价、差异化定位、注重周转效率为投资重点和产品定位原则。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该项目为政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要求全装修现房销售,预期现金流回正周期较长,且整体收益水平偏低,不符合我司目前的投资要求。
(二)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
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文件有关内容,代为培育的相关规定如下:“国有股东在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要依法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上市公司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国有股东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上市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经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将来再决定是否介入该项目是目前更好的选择
鉴于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和开发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参考我司现有的投资策略和内部资源条件,现阶段该项目由地产集团代为培育,我司保留未来条件成熟时该业务和项目纳入的机会是目前更好的选择。如果本次我司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该项目由地产集团投资开发,地产集团与我公司将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我司股东
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综上,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为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目前阶段放弃本次商业机会,与地产集团签订《代为业务培育》协议,在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我司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五、《代为业务培育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
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航天大道片区音乐大道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0590.14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 年,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限高 45 米,绿地率 40%,建筑密度 30%。
3、开发模式:通过公开招拍挂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二级开发。
(二)代为业务培育依据
1、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在2008 年中交地产重组时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
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 年 7 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
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中交地产就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回函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国资委、证监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
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文件代为培育相关内容的规定。
(三)代为培育业务内容
1、中交地产获悉商业机会后,经过最终决策机构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该项目将由地产集团参与投资开发,代为进行项目培育。
2、在项目培育成熟时,中交地产享有对项目公司的优先收购权,由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七、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对公司的影响
在我司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行为后地产集团参与该项目符合其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考虑
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我公司稳健经营,确保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中交地产稳健经营,确保中交地产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中交地产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403,598.4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1,000,000万元;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480,0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480,82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我司减资金额25,5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729万元。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08 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 年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控股股
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6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 12 月 14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融资主体范围: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且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银行间市场短融、权益性融资、中期票据等方式。
3、融资额度:根据我司各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预计现有及新增项目公司在 2022 年度对资金的需求,我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2022 年度融资额度为 357 亿。
4、融资成本:近期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力度较大,融资形势趋紧,结合公司近期融资的成本及预期融资成本的趋势,此次计划融资成本不超过 10%。
5、融资担保:融资主体申请融资可以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如融资需求涉及需我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在我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经被授权机构批准后实施;超出我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则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制度规定,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6、委托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审批融资事宜并办理具体融资手续;本次
授权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涉及监管
机构关于融资类交易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0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
五、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2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4。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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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6.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3 债券期限
6.04 募集资金用途
6.05 上市安排
6.06 担保安排
6.07 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2-011、012、013、014、015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3 均为等额选举)
1.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5.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00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 逐项表决
6.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6.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6.03 债券期限 √
6.04 募集资金用途 √
6.05 上市安排 √
6.06 担保安排 √
6.07 决议有效期 √
7.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
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25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
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实际确定为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本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概况
1、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委托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牵头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根据各基础合同、保理合同负有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债务人,即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
5、原始债权人:与委托人签订保理合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委托人办理保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共同债务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基础合同:保理合同项下的标的合同,由原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原始债权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应收账款,并将其转让予委托人获取保理融资,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8、基础资产:指由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信托予受托人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9、注册/备案及发行规模:本次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总规模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可在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以获准发行金额为准。
10、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预计不超过 1 年,具体期限将以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约定为准。
11、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委托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中交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付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中交地产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1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
行规模、产品期限、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分层、各类别资产支持票据占比、资产支持票据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资产支持票据结束之日。
二、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各期发行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可以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
三、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风险分析:我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一方面督促下属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
核交易文件,防范风险。另外,在出现需我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时,协调下属公司其它股东方共同承担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八)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公司债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
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合作方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44,370 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 42,63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76,5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73,500 万元,期限1 年,年利率不超过 4.18%;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56,10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53,900万元,
2、上述调用资金事项已经我司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项目开发资金、正常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我司拟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1、我司持有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权益比例 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
49%。根据锦秀嘉合资金状况, 我司与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44,37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 42,63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
2、我司持有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致公司”)权益比例 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润致公司权益比例 49%。根据润致公司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润致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76,5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73,50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4.18%。
3、我司持有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润昀”)权益比例 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昀权益比例为 49%,根据厦门润昀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 56,1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53,900 万元,期限 3 年,年利率不超过 4.78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86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 2 号 101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2,454,4897.39 17,483,899.11 5,141,650.57 4,232,654.96 582,706.68
2021年9月末/2021 27,846,377.53 20,572,724.19 5,144,148.58 2,314,653.72 304,927.24
年 1-9 月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目前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余额 0 万元。
2、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二单元 02 街坊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谢骥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装修设计。
主要股东: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
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 45,775,677 38,218,487 7,557,190 5,878,093 492,971
/2020 年
2021 年 9 月
末/2021 年 59,073,930 49,739,080 9,334,850 1,417,363 320,317
1-9 月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我司子公司资金余额 129,850 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上述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本次合作各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综合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权利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股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我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是公平、对等的,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万元,占我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6.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3 债券期限
6.04 募集资金用途
6.05 上市安排
6.06 担保安排
6.07 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2-011、012、013、014、015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3 均为等额选举)
1.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李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赵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秦丽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5.00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00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7.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
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25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
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 2 月 11 日,我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陈
玲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秦
丽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 2 名股东代表监事。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将在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玲,女,1975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
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
务金融部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陈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玲女士在我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金融部总经理。除此以外,陈玲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秦丽娟,女,1974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五
年工作经历: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临时纪委委员;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
(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临时纪委委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
2018 年 12 月起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秦丽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丽娟女士在我司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除此以外,秦丽娟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2-02-12]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 2 月 11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李
永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薛
四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叶
朝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赵
吉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汪
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周
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 6 名非独立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刘
洪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唐
国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谭
敬慧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谭敬慧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谭敬慧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本项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司股东大会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确定 3 名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
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题尚需经我司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前,男,197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2016 年 7 月至 2018年 8 月,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董事,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执行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董事、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
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
党委书记、总裁;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
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中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中交地产
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中
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交滨江(上海)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永前先生在我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除此以外,李永前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四敏,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5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鼎信”)董事长;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长、党工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交地产董事,中交鼎信董事
[2022-02-08]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中交雅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交雅颂”)99.95%股权,惠州中交雅颂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贷款 60,000 万元。我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我司就该笔借款按持股比例 99.9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59,970 万元,惠州中交雅颂另一股东惠州雅颂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惠州中交雅颂就我司提供担保部分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我司曾于 2021年 12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 年我司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共计 147.59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40.89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6.7 亿元。
我司此次为惠州中交雅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59,970
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审批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类别
担保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 已用额度 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
1,408,900 99,960 59,970 159,930 1,248,970
上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 70%以
67,000 0 0 0 67,000
下的控股子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 394,520 0 0 0 394,520
合计 1,870,420 99,960 59,970 159,930 1,710,49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交雅颂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九村居委会中园一路四座 1 号(仅
限办公)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5%,惠州雅颂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持 股比例 0.05%。
惠州中交雅颂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中交雅颂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 年 9 月末/ 99,765.24 89,787.23 9,978.01 0 -26.62 -21.99
2021 年 1-9月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债务人:惠州中交雅颂置业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59,970 万元及利息、违约
金、赔偿金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惠州中交雅颂提供担保利于保障惠州中交雅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惠州中交雅颂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我司对惠州中交雅颂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惠州中交雅颂另一股东惠州雅颂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惠州中交雅颂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 1,373,748.70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448.73%。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
额为 299,170.72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97.72%。无逾期
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8] (000736)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38,462,297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79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4.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664,30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5.4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02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38,462,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交置业”)99.96%股权,惠州中交置业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贷款 100,000 万元。2022 年 1 月 25 日,
我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我司就该笔借款按持股比例 99.9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99,960 万元,惠州中交置业另一股东中汇(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惠州中交置业就我司提供担保部分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我司曾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 年我司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共计 147.59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40.89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6.7 亿元。
我司此次为惠州中交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99,960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审批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类别
担保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 已用额度 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
1,408,900 0 99,600 99,600 1,309,300
上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 70%以
67,000 0 0 0 67,000
下的控股子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 394,520 0 0 0 394,520
合计 1,870,420 0 99,600 99,600 1,770,8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陈江创业大厦1201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用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6%,中汇(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0.04%。
惠州中交置业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中交置业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 年 9 月末/ 111,481 101,703 9,778 0 -289 -222
2021 年 1-9 月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债务人:惠州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99,960 万元及利息、违约
金、赔偿金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惠州中交置业提供担保利于保障惠州中交置业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惠州中交置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我司对惠州中交置业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惠州中交置业另一股东中汇(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惠州中交置业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 1,373,748.70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448.73%。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
额为 299,170.72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97.72%。无逾期
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中交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中交提供无息股东借款1,373.73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香颂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香颂提供无息股东借款473.7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本次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中交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中交提供无息股东借款1,373.73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2、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目前,佛山香颂开发建设需各股东提
供相应资金支持,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佛山香颂提供无息股东借款473.7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我司曾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 15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30,0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54,594.82 万元,使用为佛山中交财务资助额度 1,421.1 万元,使用为佛山香颂财务资助额度 8,052.9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 56,442.25 万元,使用为佛山中交财务资助额度2,794.83 万元,使用为佛山香颂财务资助额度 8,526.6 万元,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额度总额,未超过单个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
经营情况:佛山中交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218,123.91 13,241.87 43,916.17 -3,139.04 -3,139.04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9 月末 203,038.39 13,373.10 22020.61 145.61 151.58
/2021 年 1-9 月
佛山中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尚有对佛山中交财务资助 1421.1 万元。
(二)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
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47.37%,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63%,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1%,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4%,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5%。
经营情况:佛山香颂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228,713.37 -5,908.96 7,205.09 -5,737.59 -5,737.59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9 月末 148,861.68 -10,102.30 66,443.57 -4,137.29 -4,158.86
/2021 年 1-9 月
佛山香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 我司尚有对佛山香颂财务资助 8052.9 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
成立时间:2000 年 3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
司关联方。
2、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李向彬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3、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公建 1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卓慧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4、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1 号楼 1608
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达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我司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子公司北京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盈”)正在进行北京市昌
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 1803-610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以下简
称“马连店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北京力盈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46,946.455859 万元。
2、我司子公司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汇”)正在进行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
CP00-1805-6009 地块 RA33 基础教育用地(配套“公共租赁用房”)项目(以下简称“生命科学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北京力汇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 84,000.380659 万元(其中一标段中标金额 37,643.486962 元、二标段中标金额 43,496.590879 万元、三标段中标金额 2,860.302818 万元)。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开招标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173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超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0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飞机场停机坪工程建筑活动;飞机跑道工程建筑活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港口与航道设施、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船舶停泊设施;港口货物装卸设施;管道工程建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锅炉安装;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土石等。
主要股东: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7%股权,中
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 33%股权。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 466,038.55 120,837.58 596,531.62 10,152.33
/2020 年
2021 年 9
月末/2021 497,784.74 129,000.72 603,913.47 8,163.14
年 1-9 月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技术能力及质量水准满足双方合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四、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马连店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用地面积 31,537.814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 135,809.51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包含部分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简单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住宅机电工程(包含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1095 日历天。
3、合同总价款:46,946.455859 万元。
4、计价和支付: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工程款随工程进度分批次支付进度款。
(二)生命科学园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一标段用地面积 29,663.595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108,077.17平方米;二标段用地面积31,022.8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5,927.64 平方米;三标段用地面积 6,9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173.77 平方米。工程范围为招标图纸、工程规范及本合同其它内容所示之区域,包括土建工程(包含部分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简单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住宅机电工程(包含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合同工期: 1075 日历天(一标段)、1095 日历天(二、三
标段)
3 、 合 同 总 价 款 : 一 标 段 37,643.486962 万 元 、 二 标 段
43,496.590879 万元、三标段 2,860.302818 万元。
4、计价和支付: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工程款随工程进度分批次支付进度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马连店项目和生命科学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符合项目建设需要,北京力盈、北京力汇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30,946.84 万元。
七、备查文件
项目招标及开标文件。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全资子公司中
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美庐”)原持有金华雅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雅郡”)99.85%股权,近期中交美庐通过公开挂牌引入合作方对金华雅郡进行增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已于近日完成,现中交美庐持有金华雅郡股权变更为 48.93%,我司和中交美庐对金华雅郡合计提供的股东借款 18,120.82 万元构成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年利率 8%。金华雅郡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原持有金华雅郡 99.85%股权,近期中
交美庐通过公开挂牌引入合作方对金华雅郡进行增资,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已于近日完成,现中交美庐持有金华雅郡股权变更为 48.93%,我司和中交美庐对金华雅郡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 18,120.82 万元构成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年利率 8%。金华雅郡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我司曾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 15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 30,0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36,474 万元,使用为金华雅郡财务资助额度 0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 54,594.82 万元,使用为金华雅郡财务资助额度 18,120.82 元,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额度总额,未超过单个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
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金华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远川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 2999 号婺城
城市广场 A6 幢 1105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持有 48.93%股权,绍兴凯
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0.07%股权。
经营情况:金华雅郡正在对金土本 2021-20-2 地块地块项目进行
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土地面积46,490.19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94,727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出让价款 61,831.9527 万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金华雅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 年 8 月末 81,485.51 9,994.63 0.00 -7.16 -5.37
金华雅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披露的财务资助 18,120.82 万元以外,我司对金华雅郡无
其他财务资助。
三、金华雅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绍兴凯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兴华路后元渡 1 幢 1026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远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凯曜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华雅郡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杭州市拱墅区中交财富大厦 2 幢 1903 室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陈小建等自然人。
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华雅郡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金华雅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 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 密切关注金华雅郡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金华雅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金华雅郡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金华雅郡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金华雅郡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77,177.93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4.52%;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27,550.77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0.3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49,627.16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4.2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我司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3] (000736)中交地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6)。持有我司股权比例 10.69%的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计划减持我司股票,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重庆渝富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渝富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均价 (股) (%)
重庆渝富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2.08-2022.1.07 6.70 6,029,400 0.87%
资本运营 大宗交易 / / / /
集团有限
公司 合 计 / 6.7 6,029,400 0.87%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2005 年通过协议受让。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重庆渝富累计减持比例为 0.87%。
2、重庆渝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重庆渝富 合计持有股份 74,309,608 10.69% 68,280,208 9.82%
资本运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309,608 10.69% 68,280,208 9.82%
集团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重庆渝富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在重庆渝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我司将继续关注重庆渝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重庆渝富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03 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下
午 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
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0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2-01-12]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0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我司拟向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不超过 77,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
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10%;我司拟向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6.3%。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合作方友好协商,拟共同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我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根据合作项目情况,拟向合作方及相关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投入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合作方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
隅”)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北京金隅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金中”)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金中 49%股权。现我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北京金隅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77,100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北京金隅以持有的合肥金中 49%股权向我司提供质押。我司能否获取上述股权以合肥金中最终增资结果为准。
2、合作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利”)
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安徽保利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和宸”)作为该地块开发主体。我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交”)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和宸 33%股权,现合肥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安徽保利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安徽保利向合肥中交提供保函,并以持有的合肥和宸 33%股权向合肥中交提供质押(质押完成后保函废止)。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持有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保润”)60%股权,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交”)拟与厦门国贸开展股权合作,由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现深圳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10%,上述财务资助由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中交提供保函。
在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相关工商变更完成以后,
我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继续向厦门保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厦门保润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4.9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北京金隅已于2021年11获取合肥市【蜀山区SS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北京金隅全资子公司合肥金中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以南、社岗路以西,
土地面积 113.41 亩,规划用途为居住 A50.2 亩,容积率不大于 1.8;
居住 C48.07 亩,容积率不大于 2.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7.6 亩,容
积率不大于 1.5;幼儿园 7.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 20%。土地出让价款 142,401.0929 万元。
北京金隅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14,471,470.63 2,234,330.89 3,078,088.89 110,502.55 41,568.9
年 1-12 月
北京金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北京金隅无其它财务资助。
2、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 1 幢 61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工程设计;旧楼拆除;道路及土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冷气工程施工、安装、管理;物业、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100%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7.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安徽保利已于 2021 年 11 月获取合肥市【滨湖路
BK20210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由安徽保利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宸进行建设开发,项目地块位于滨湖科学城紫云路北、
广东路东 ,土地面积 133.54 亩,规划用途为 A 地块居住 61 亩,容
积率不大于 2.2;B 地块教育用地 72.54 亩,容积率不大于 1.0。配
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15%。土地出让价款 125,062.7801 万元。
安徽保利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2,936,006.36 329,297.6 672,392.9 102,810.1 82,969.46
1-12 月
安徽保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安徽保利无其它财务资助。
3、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林希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9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市场生产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
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情况:厦门国贸与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60%:40%
组成的联合体已于 2021年 12月以获取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1P0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土地占地面积为 79,404.543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不超过 254,740㎡。土地出让价款 996,000 万元。该项目由厦门国贸控股子公司厦门保润进行开发建设。
股权结构图: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4,269,843.62 1,113,300.21 1,366,597.40 167,165.41 105,151.48
年 1-12 月
厦门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厦门国贸无其它财务资助。
4、厦门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
[2022-01-12]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 1 月 10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2-003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0] (000736)中交地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证券代码 00073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05
日、1 月 06 日、1 月 0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关注并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07 日
[2021-12-31] (000736)中交地产: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8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李永前先生委托,由公司董事薛四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
案(一)至议案(三)、议案(五)至议案(七)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议案(四)、议案(八)至议案(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4,636,740 股。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 股东(代 理人)共 6 人 ,代表股 份
439,861,119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70,79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4.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063,37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5.7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 人,代表股份 6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 69,061,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39,85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同意 69,061,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九)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 69,006,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57,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反对 5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十)审议《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同意 69,061,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171)。为方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现将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和公允性情况进一步披露如下:
一、我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
1、我司已充分利用低成本融资渠道开展融资工作。
我司主要的融资途径为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其次为各类债券、
控股股东方借款。银行借款主要为开发贷款,利率较低,我司根据所
持有的房地产项目情况,已将银行开发贷款额度应用到最大限度;公
司债券方面,我司已按公司资产规模将公司债券发行至上限金额。截
止 2021 年 6 月末,我司整体融资情况如下:
融资途径 期末融资余额 融资成本区间/平 期限结构
均融资成本 1 年之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银行贷款 2,591,374.15 3.80%-7.20% 125,175.00 477,703.57 1,458,995.58 529,500.00
票据 - - - - - -
债券 926,945.50 3.92%-7.00% 329,145.50 477,800.00 120,000.00 -
其中:公司债券 287,000.00 3.92%-5.01% 117,000.00 100,000.00 70,000.00 -
其他债券 639,945.50 4.13%-7.00% 212,145.50 377,800.00 50,000.00 -
非银行类贷款 - - - - - -
信托融资 2,057,227.40 6.00%-9.50% 456,230.40 761,000.00 571,000.00 268,997.00
基金融资 - - - - - -
控股股东方借款 783,920.00 6.50%-10.00% 413,000.00 370,920.00 - -
其他 99,000.00 7.70% - 99,000.00 - -
合计 6,458,467.05 - 1,323,550.90 2,186,423.57 2,149,995.58 798,497.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我司银行贷款余额占我司总融资比例约
为 40%,发行公司债券和其他各类债券余额占总融资比例约为 14%。
我司已充分发挥相对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的作用。
2、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为我司融资提供了有益的支撑和补充。
在充分应用上述相对低成本的融资之后,根据我司规模扩张以及
生产经营的需要,仍存在部分资金缺口。在多方考察和比较其他融资
渠道之后,控股股东方提供的资金具有及时、快捷、便利等优势,截
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方提供借款余额占我司总融资比例约
12.09%,为我司资金链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有益的支撑。
二、我司向关联方借款利率的公允性说明
(一)在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调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的大环境
下,地产企业整体融资途径、融资额度等均受到一定限制,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放款时间、放款额度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增加;
与同行业知名房企相比,我司的净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仍相对偏小,
且我司近年来经营规模扩张迅速,资产负债率偏高,在融资议价过程
中,相对不具备充分的优势,我司已尽力控制从其他渠道能获取的资金成本。
(二)我司近三年向控股股东方借款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近三年末我司向控股股东方借款相关情况如下:
时间 向控股股东方借 最低年 最高年 综合年 借款额度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款余额(亿元) 利率 利率 利率
2019 年 12 61 5.6% 8% 7.48%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018-16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67.89 6.5% 10% 8.11%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009
月 31 日
2021 年 11 57.08 6.5% 10% 7.94% 2021 年 1 月 14 日 2021-010
月 30 日
我司近三年向控股股东方的借款金额及年利率未超过我司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借款金额和利率额度。
三、其它说明
我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信托业务由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提供担保,上述融资业务如果仅以我司 AA+的信用评级开展融资工作,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目前我司部分融资业务由地产集团提供 AAA 担保增信,可以获取到市场上较低的成本,且地产集团未收取我司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8]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8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购房 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我司拟开 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我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2、购房尾款业务底层:系指我司基于购房合同依法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因逾期偿付应收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对应收款债权的追索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以及附属担保权益。
3、业务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4、业务期限:授信期限一年启用有效,融资期限 6 个月,不跨
年。
5、保理价格:保理费率年化 6.4%,放款后按季付息;保理手续
费 0.2%,放款时支付。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下属项目公司根据公司要求将购房尾款债权转让给我司,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由我司向保理公司申请,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款项,到期后我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我司可以提前收回本应在未来收回的购房尾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80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 12 月 28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
案》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81。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8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雅郡”)与合作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对武汉楚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祺”)同比例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武汉楚褀增资前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其中锦绣雅郡增资额 17,150 万元,增资前后情况如下: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2,450 49% 19,600 49%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2,550 51% 20,400 51%
合计 5,000 100% 40,000 100%
2、我司全资子公司锦绣雅郡与合作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对武汉
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同比例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锦秀嘉合增资前注册资本 49,1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69,100 万元,其中锦绣雅郡增资额 10,200 万元。增资前后情况如下: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25,041 51% 35,241 49%
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59 49% 33,859 51%
合计 49,100 100% 69,100 100%
锦绣雅郡与合作各方于近期完成了武汉楚祺、锦秀嘉合增资相关工商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司《总裁工作细则》,上述投资事项在我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权限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简介
1、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 18 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一期 1 号
楼物业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6 年 01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沈立忠
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2、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 18 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一期 1 号
楼物业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8 年 01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沈立忠
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停车场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楚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帅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云锦路 10 号星汇云锦 8 号楼物业服务
中心 5 室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49%
股权,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武汉楚褀正在对武汉市江岸区交易街 P(2021)005
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取得,建设用地总
面积为 16235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公园绿地。容积率 3.02,土地地价款为 13 亿元。项目进展正常。
武汉楚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楚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总资产(万元) 总负债(万元) 净资产(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元) (万元)
2020 年末/ 34.64 0.39 34.25 / 7.40
2020 年
2021 年 9 月末/ 5037.74 / 5037.74 / 2.91
2021 年 1-9 月
2、名称: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9,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姚能民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8 号武汉软件新城
二期(二组团)C9 栋 2 层 C9-201-21 室。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
股权,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锦秀嘉合正在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P(2020)
135 号和 140 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和 12 月 15 日取得,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111140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
住宅,容积率 1.3,土地地价款 16.34 亿元。项目进展正常。
锦秀嘉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锦秀嘉合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 9 月末/ 210416.82 162174.68 48242.14 / -892.11
2021 年 1-9月
四、武汉楚祺、锦秀嘉合《章程》主要内容
(一)武汉楚祺《章程》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
武汉楚祺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20,400 51% 货币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19,600 49% 货币
2、股东的权利、义务
股东根据各自权益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根据其权益比例行使表决权;有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按照其权益比例分取红利;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其权益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义务: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外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遵守章程各项条款;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3、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
司有权提名 3名董事,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2名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对章程中约定的董事会职权事项,应经全体董事中过半数董事通过后方为有效。
4、公司设 2 名监事,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 1 名监
事,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 1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锦秀嘉合《章程》 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
锦秀嘉合注册资本人民币 69,100 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 35,241 51% 货币
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 33,859 49% 货币
公司
2、股东的权利、义务
股东根据各自权益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根据其权益比例行使表决权;有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按照其权益比例分取红利;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其权益
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义务: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外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遵守章程各项条款;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支持公司经营管理
[2021-12-16]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7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滨悦”)40%股权,郑州滨悦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 8,000 万元,我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的贷款本息,我司对郑州滨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余额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不超过 3,200 万元,同时在我司需承担差额补足部分郑州滨悦与我司不分先后顺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直至结清贷款本息为止。郑州滨悦另一股东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60%以同等条件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郑州滨悦就我司提供的差额补足还款承诺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我司曾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司为郑州滨悦的担保额度为17,200 万元,此次我司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不超过 3,200 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审批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类别
担保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 已用额度 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
1,608,700 1,113,998.88 0 1,113,998.88 494,701.12
上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 70%以
310,000 169,012.61 0 169,012.61 140,987.39
下的控股子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 265,500 51,000 3,200 54,200 211,300
合计 2,184,200 1,334,011.49 3,200 1,337,211.49 846,988.5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八路与经开第
十五大街交叉口滨河国际中心 B 座 5 层 501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业服务。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40%,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0%。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00%
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 40%
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滨悦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滨悦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66451.14 65478.73 972.41 0 -1035.00 -1034.22
2020 年
2021 年 9 月末/ 80095.17 79522.36 572.81 0 -393.54 -399.60
2021 年 1-9 月
三、还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我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还
款承诺函》,承诺若郑州滨悦不履行足额偿还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我司对郑州滨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余额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差额
补足还款责任,承诺郑州滨悦与我司不分先后顺序共同承担还款责
任,直至结清贷款本息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我司为郑州滨悦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有利于保障郑州滨
悦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郑州滨悦经营状况正
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郑州滨悦另一股东中建七局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同
等条件提供差额补足还款承诺,郑州滨悦向我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
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 1,568,666.60 万元,占 2020 年
末归母净资产的 512.39%。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
额为 202,417.36 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66.12%。无逾期
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3、还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 3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九)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四)、(五)、(六)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56、157、159、160、161、163 号。
议案(七)、(八)、(九)、(十)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0、171、172、173 号。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 √
内容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
9.00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10.00 《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下午 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9 楼 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1 年
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2.00 《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
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
内容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
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
务的议案》。
7.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8.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
案 》。
9.00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
10.00 《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
案》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
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集团”)持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股份 38,605,091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 5.55%,华夏集团一致行动人彭程持有我司股份10,524,696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 1.51%。现华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我司股票,其中,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3,9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 1.99%);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7,8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3.99%)。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605,091 股 5.55%
彭程 10,524,696 股 1.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财务需求。
(二)股份来源:我司在2008年12月实施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占我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13,9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 1.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27,800,000 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 3.99%)。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湖南华夏及一致行动人彭程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 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我司在 2008 年 12 月 5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
改革和定向增发,湖南华夏曾承诺:自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取得中交地产股份后,自股权分置改革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中交地产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减持期间,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我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我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我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7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中交地产”)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
合”的承诺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涉及同业竞争
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变更为:“在2024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承诺事项概述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我司曾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其中中房集团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如下: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 年 7 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
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我司就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表示: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2018 年 8 月 7 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交地产将作为本公司下属除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外唯一的国内房地产业务开发平台。在梳理、整合本公司控制的与中交地产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充分尊重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利用其对各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2、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除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原则上不再自行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储备,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中交置业托管给上市公司。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由中交地产对中交置业或其优质资产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交地产。
3、综合考虑中交地产和绿城中国及其股东的利益,在符合国家
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逐步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和绿城中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下属山水雅居未来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拟在法律纠纷解决后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未来拟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5、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逐步规范和避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2018 年 10 月 22 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
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
2、在地产集团完成旗下房地产业务整合前,本公司将协调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交地产之间实现差异化经营: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通过区域规划,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不参与同一地块竞拍,对于共同关注的商业机会考虑组成联合体的形式,优势互补,合作开发;对于现有同城经营的项目,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
二、 承诺履行情况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房集团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我司曾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关于放弃西安中交金尧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于 2019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放弃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放弃天津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出让二区一二级联动
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142),放弃南宁市 GC2021-063 地块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3),放弃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上述放弃商业机会事宜均提交我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履行完毕上述审议及披露程序后,地产集团对上述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我司与地产集团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
条件成熟时由我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地产集团切实履行了中房集团在 2008 年的承诺。
(二)中交置业已于 2017 年 4 月起由地产集团委托我司管理,
中交置业涉及地产业务的主要资产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通置业有
限公司 100%股权已由我司在 2017 年 12 月完成收购,目前中交置业
持续由我司托管;中房集团下属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未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产集团在承诺函中提及的上述企业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中交地产与绿城中国在部分城市存在同城经营情况,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同时通过区域规划,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地产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
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三、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及内容
(一)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地产集团下属其它房地产业务暂不具备与中交地产整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中交置业主要地产业务华通置业 100%股权已注入我司,中交
置业持续由我司托管,目前其存量房地产项目处于尾盘状态,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2、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发新的房地产业务,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3、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4、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缓;“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自承诺以来,地产集团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持续论证绿城中国、中交置业、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鉴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环境,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与中
交地产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二)地产集团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内容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原承诺中的“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进行延期,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延期后的内容为:“在 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中其他承诺内容。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3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商业机会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于近期获悉海南
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商业机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0590.14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地块土地实行最高限价,起始价为18177.042万元,最高限价为 19994.7462 万元。通过对上述商业机会的考察,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我司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如我司放弃该次商业机会,我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地产集团”)将参与该项目挂牌地块的竞买,如竞买成功,地产集团将对该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我司与地产集团将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由我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商业机会介绍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
房项目。
(二)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航天大道片区音乐大道北侧。
(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0590.14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 年,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限高 45 米,绿地率 40%,建筑密度 30%。
(四)土地出让情况
项目地块土地实行最高限价,起始价为 18177.042 万元,最高
限价为 19994.7462 万元,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所有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都必须参加现场摇号,通过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
(五)项目销售模式
项目销售模式为安居型商品房(限定销售对象),全装修现房销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5 号 2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 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持有我司 53.32%股权,是我司
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年 54,094,650 10,321,657 8,119,093 673,730
2021年6月末/2021年 64,557,691 11,187,426 4,219,825 398,654
1-6 月
四、董事会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说明
(一)根根我公司自身条件,目前暂不适宜开发该项目
近期中央及地方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持续收紧,为房
地产行业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经营风险。针对愈发严厉的房地产调控
和监管政策,我司在今年一直以控总量、控总价、差异化定位、注重周转效率为投资重点和产品定位原则。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该项目为政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要求全装修现房销售,预期现金流回正周期较长,且整体收益水平偏低,不符合我司目前的投资要求。
(二)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
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文件有关内容,代为培育的相关规定如下:“国有股东在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要依法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上市公司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国有股东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上市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经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将来再决定是否介入该项目是目前更好的选择
鉴于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和开发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参考我司现有的投资策略和内部资源条件,现阶段该项目由地产集团代为培育,我司保留未来条件成熟时该业务和项目纳入的机会是目前更好的选择。如果本次我司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该项目由地产集团投资开发,地产集团与我公司将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我司股东
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综上,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为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目前阶段放弃本次商业机会,与地产集团签订《代为业务培育》协议,在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我司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五、《代为业务培育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
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航天大道片区音乐大道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0590.14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 年,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限高 45 米,绿地率 40%,建筑密度 30%。
3、开发模式:通过公开招拍挂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二级开发。
(二)代为业务培育依据
1、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在2008 年中交地产重组时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
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 年 7 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
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中交地产就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回函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国资委、证监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
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文件代为培育相关内容的规定。
(三)代为培育业务内容
1、中交地产获悉商业机会后,经过最终决策机构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该项目将由地产集团参与投资开发,代为进行项目培育。
2、在项目培育成熟时,中交地产享有对项目公司的优先收购权,由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七、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对公司的影响
在我司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行为后地产集团参与该项目符合其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考虑
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我公司稳健经营,确保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中交地产稳健经营,确保中交地产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中交地产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403,598.4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1,000,000万元;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480,0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480,82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我司减资金额25,5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729万元。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08 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 年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控股股
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000736)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69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 12 月 14 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8 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融资主体范围: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且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银行间市场短融、权益性融资、中期票据等方式。
3、融资额度:根据我司各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预计现有及新增项目公司在 2022 年度对资金的需求,我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2022 年度融资额度为 357 亿。
4、融资成本:近期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力度较大,融资形势趋紧,结合公司近期融资的成本及预期融资成本的趋势,此次计划融资成本不超过 10%。
5、融资担保:融资主体申请融资可以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如融资需求涉及需我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在我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经被授权机构批准后实施;超出我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则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制度规定,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6、委托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审批融资事宜并办理具体融资手续;本次
授权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涉及监管
机构关于融资类交易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0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
五、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2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1-174。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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