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63什么时候复牌?-永安林业停牌最新消息
≈≈永安林业000663≈≈(更新:22.02.24)
[2022-02-24]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
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告知函》,公司股东苏加旭先生、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质押给天风证券的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天风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22 日通过司法划转股份 41,372,005 股并完成过
户,占公司总股本 12.2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福建
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 4 个
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
二、股份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天风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一次司法拍卖
保留价人民币 362,294,651 元抵偿债务。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给天风证券的《执行裁定书》[(2021)闽 05 执恢 90 号之一],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苏加旭持有的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21,531,736 股首发后限售股和 18,840,269 股流通股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1,000,000股流通股股票及红利的冻结。
2、解除上述股票及红利的质押登记[现质权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将上述 41,372,005 股的股票及红利作价人民币 361,864,956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执行依据所确认的部分债务,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4、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天风证券已完成上述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1,529 1.49 4,001,529 1.19
南安雄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18,580 0.31 18,580 0.0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982,949 1.18 3,982,949 1.18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7,628,978 14.15 7,256,973 2.16
苏加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 26,097,242 7.75 7,256,973 2.1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1,531,736 6.4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1,372,005 12.29
天风证券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19,840,269 5.8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21,531,736 6.40
股份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司法划转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其中 21,531,736 股为限售股。根据 2015 年公司与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共同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和更正后的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在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实现情况,森源
家具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少于业绩承
诺累计净利润 40,923 万元的 3,829.89 万元,苏加旭先生、固鑫投资尚需补偿股份 4,634,196 股、541,659 股。截至本公告日,苏加旭先生、固鑫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当业绩补偿事项触发时,苏加旭先生与固鑫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在苏加旭先生和固鑫投资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天风证券司法划转所获得的上述限售股面临无法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天风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41,37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告知函》;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 05执恢 90 号之一];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5] (000663)永安林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月 14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96,657,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7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4,297,2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988,4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2,3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7,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7,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志东、杨澜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5]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 年 2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朱成庆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补选朱成庆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叶豪先生提名:聘任邱小明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邱小明先生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公司情况,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个人简历:
朱成庆: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小明:男,1969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永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10]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2 月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2月 14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 关 公 告 刊 登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日-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2-01-29]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 关 公告 刊登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的 《 证券 时报 》及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2 年2 月 9日-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2-01-29]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补选朱成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成庆: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9]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 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中兴华会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2021 年度末中兴华会计所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中兴华会计所总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
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
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
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
华会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
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丽,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宏春,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
(含 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
费 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致同会计所就更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
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上述有关材料并予以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31]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 4 个《拍卖公告》,
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 4 个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均已流拍。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已发函给股东苏加旭先生,请苏加旭先生核实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并提醒苏加旭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未收到苏
加旭先生关于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可能涉及二次拍卖。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30] (000663)永安林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3,629,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297,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2
9,33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960,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33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4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7,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7%;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3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4个《拍卖公告》,计划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0,372,00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苏加旭
否
40,372,005
84.76%
11.99%
2021年12月28日10时
2021年12月29日10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
40,372,005
84.76%
11.99%
--
--
--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已发函给股东苏加旭先生,请苏加旭先生核实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并提醒苏加旭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1年11月29日,公司未收到苏加旭先生关于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24]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
式发出,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
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4]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永安”)书面提交的《关于取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中
林永安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因宋权
礼先生工作调整原因,撤销原提名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
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 √
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2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
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 √
补充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1 月 11 日收到黄宜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宜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宜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宜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起,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忠实地履行了作为董事长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对黄宜光先生的辛勤工作及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宜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同意补选宋权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对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及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原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
股权。2020 年 10 月 15 日,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嘉林”)摘牌取得公司拟转让的上述股权,同日,双方签订了《股
权转让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 年 10 月,森源家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
森源家具股权。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宁波嘉林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 13389.3207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 51%),股权转让
尾款及往来款应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针对宁波嘉林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事宜,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已多次与宁波嘉林进行沟通,并初步达成持续还款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现就合同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利息的支付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经
双方确认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乙方尚欠甲方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12,864.2493 万元、利息 836.18 万元;此外福建
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9,905.84万元、利息648.47万元,甲乙双方同意该往来款亦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共计 24,254.74 万元,
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分期结清。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984.65 万元(含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484.65 万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3、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10,274.93 万元(含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004.84 万元)。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就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按照【6.5】%/ 年的利率计息,直至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乙方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应分期分笔单独计息。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款项总额的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其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已转化为股权转让款)应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股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本次付款期限延长需要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配合办理。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敦促交易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宁波嘉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 月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
发出,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
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黄宜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补选宋权礼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权礼:男,1964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林业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 2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 √
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2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
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 √
补充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1-11-12]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2021/11/12)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77,394 股,发行价格13.05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12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395,577,358.49 元,针对该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蒙玛”)、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35101560029174760000 2018 年 5 月 9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日销户
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182010100100241998 2021年10月14
份有限公司 日销户
3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 428671003470 2021 年 11 月 5
行 日销户
4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2010027319200356049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进
行结项,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森源蒙玛已将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森源蒙玛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办理了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2010027319200356049)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森源蒙玛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
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2]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期非标事
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前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 351A014338 号]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2]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期非标事
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0]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77,394 股,发行价格 13.05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395,577,358.49 元,针对该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蒙玛”)、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35101560029174760000 2018 年 5 月 9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日销户
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182010100100241998 2021年 10月 14
份有限公司 日销户
3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 428671003470 本次销户
行
4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2010027319200356049 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进
行结项,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森源家具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森源家具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办理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为:428671003470)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森源家具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5] (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
式发出,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
宜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 报告 的议 案》(全 文详 见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5] (000663)永安林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 报告 的议 案》( 全文 详见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5] (000663)永安林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2.04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2%
营业总收入: 3.9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199.56万元
[2021-10-16]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77,394 股,
发行价格 13.05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395,577,358.49 元,针对该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孙公司,以下
简称“森源蒙玛”)、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35101560029174760000 2018 年 5 月 9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日销户
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182010100100241998 本次销户
份有限公司
3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 428671003470 正常
行
4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2010027319200356049 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进
行结项,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办理了在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永 安 支 行 开 设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为 :
182010100100241998)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永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5] (000663)永安林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1-07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1)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8,500 万元–9,5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6,562.5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29.52%-244.7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5-0.28 元/股 亏损:0.19 元/股
(2)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5,389.38 万元–6,389.3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3,405.3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58.26%-287.6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0.19 元/股 亏损:0.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木材销售方式改变,木材收益增加。2、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同 比减少子公司亏损。3、财务成本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09]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7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
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获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 4 个
《拍卖公告》,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因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复议,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上述标的拍卖。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加旭先生的《回函》,经核
实上述撤回事项属实。
本次司法拍卖撤回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24]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7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000663)*ST永林:关于公司16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7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16 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
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3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
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1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等 4 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 20,976,048.96 元,
导致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842,388.69 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 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27 元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减营业成本 20,084,396.10 元,虚减 2017 年净利
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6.83%。
二、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度,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系永安
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 7-10 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 03-7 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2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 201 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 7 个项目,通过采取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7,005,392.40 元,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77,595,800.84 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 36,962,416.25 元,导致永
安 林 业 2017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数 据 存 在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84,601,193.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6,962,416.25 元,虚增利润43,068,852.95 元。
结合上述 2016 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
关事项对 2017 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16,878,020.15 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40.10 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 71,280,009.64 元的比例达 38.49%。
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另案处理)。永安林业时任董事董永平、洪福全,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监事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在审议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永安林业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独立董事潘越、郑新芝、罗元清,
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上述 16 名人员是永安
林业信息违法违规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08] (000663)*ST永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 000663 股票简称: *ST 永林 编号: 2021-07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
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
日获悉,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
布了 4 个《拍卖公告》,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
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
份数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苏加
旭 否 40,372,005 84.76% 11.99%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
福建省泉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合计 -- 40,372,005 84.76% 11.99% -- -- --
本次 司法 拍 卖的 具 体内 容详 见 京东 网司 法拍 卖 网络 平台
( http://sifa.jd.com/1641)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已发函给股东苏加旭先生, 请苏加旭先生核实上述司法
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并提醒苏加旭先生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未收到苏加
旭先生关于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
2、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
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8-24] (000663)*ST永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7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
证调查字 2021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 号)。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
业),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苏加旭,男,1966 年 10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董事、福建森源家
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董事长,住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陈松柏,男,1967 年 10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总经理、福建森源
总经理,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陈振宗,男,1971 年 11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财务总监、福建森
源财务总监,住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吴景贤,男,1962 年 12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董事长,住址:福建
省福州市鼓楼区。
依据 2005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永安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吴景贤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
系福建森源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1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等 4 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提前确认营业
成本20,976,048.96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842,388.69 元,虚增净利润 7,880,072.7 元,占当年净利润 129,117,934.27 元的比例达 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
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减营业成本 20,084,396.10 元,虚减 2017
年净利润 4,864,899.61 元,占当年净利润 71,280,009.64 元的比例达 6.83%。
(二)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度,福建森源 (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
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 7-10 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 03-7 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2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201 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 7 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 元,虚增营业收入 7,005,392.40 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 36,962,416.25 元,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84,601,193.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6,962,416.25元,虚增利润 43,068,852.95 元。
结合上述 2016 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
关事项对 2017 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 16,878,020.15 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40.1 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 71,280,009.64 元的比例达 38.4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对永安林业的违法行为,时任永安林业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董事职责以及福建森源全面管理职责。苏加旭作为永安林业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利用其在福建森源领导职位和作用,为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将业绩压力层层下压,在涉案家具项目未完成发货的情况下,催促福建森源相关人员要求客户提供初验单,用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永安林业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以及福建森源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对永安林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管理职责。陈松柏作为永安林业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知悉、参与、实施了福建森源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永安林业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财务总监以及福建森源财务中心管理工作,对永安林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管理职责。陈振宗作为永安林业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知悉、参与、实施了福建森源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永安林业董事长吴景贤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组织永安林业对
福建森源采取有效的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永安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景贤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在发现福建森源造假行为后,及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已尽忠诚、勤勉义务,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请求减免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吴景贤虽履行了一定职责,但属于董事长的一般履职行为,不足于证明已尽勤勉尽责义务。关于吴景贤主动报告福建森源财务造假行为、采取措施纠正等情节。对此情节,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我局对吴景贤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2、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
款;
3、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
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条、14.5.2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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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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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
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告知函》,公司股东苏加旭先生、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质押给天风证券的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天风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22 日通过司法划转股份 41,372,005 股并完成过
户,占公司总股本 12.2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福建
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 4 个
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
二、股份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天风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一次司法拍卖
保留价人民币 362,294,651 元抵偿债务。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给天风证券的《执行裁定书》[(2021)闽 05 执恢 90 号之一],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苏加旭持有的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21,531,736 股首发后限售股和 18,840,269 股流通股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1,000,000股流通股股票及红利的冻结。
2、解除上述股票及红利的质押登记[现质权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将上述 41,372,005 股的股票及红利作价人民币 361,864,956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执行依据所确认的部分债务,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4、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天风证券已完成上述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1,529 1.49 4,001,529 1.19
南安雄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18,580 0.31 18,580 0.0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982,949 1.18 3,982,949 1.18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7,628,978 14.15 7,256,973 2.16
苏加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 26,097,242 7.75 7,256,973 2.1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1,531,736 6.4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1,372,005 12.29
天风证券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19,840,269 5.8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21,531,736 6.40
股份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司法划转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其中 21,531,736 股为限售股。根据 2015 年公司与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共同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和更正后的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在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实现情况,森源
家具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少于业绩承
诺累计净利润 40,923 万元的 3,829.89 万元,苏加旭先生、固鑫投资尚需补偿股份 4,634,196 股、541,659 股。截至本公告日,苏加旭先生、固鑫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当业绩补偿事项触发时,苏加旭先生与固鑫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在苏加旭先生和固鑫投资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天风证券司法划转所获得的上述限售股面临无法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天风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41,37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告知函》;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 05执恢 90 号之一];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5] (000663)永安林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月 14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96,657,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7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4,297,2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988,4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2,3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7,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7,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志东、杨澜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5]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 年 2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选举朱成庆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补选朱成庆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叶豪先生提名:聘任邱小明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邱小明先生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公司情况,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个人简历:
朱成庆: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小明:男,1969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永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10]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2 月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2月 14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 关 公 告 刊 登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日-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2-01-29]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 关 公告 刊登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的 《 证券 时报 》及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2 年2 月 9日-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2-01-29]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补选朱成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成庆: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1-29]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 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中兴华会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2021 年度末中兴华会计所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中兴华会计所总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
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
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
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
华会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
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丽,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宏春,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
(含 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
费 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致同会计所就更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
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上述有关材料并予以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31]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 4 个《拍卖公告》,
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 4 个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均已流拍。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已发函给股东苏加旭先生,请苏加旭先生核实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并提醒苏加旭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未收到苏
加旭先生关于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可能涉及二次拍卖。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30] (000663)永安林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3,629,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297,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2
9,33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960,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33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4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7,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7%;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3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30]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4个《拍卖公告》,计划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0,372,00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苏加旭
否
40,372,005
84.76%
11.99%
2021年12月28日10时
2021年12月29日10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
40,372,005
84.76%
11.99%
--
--
--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已发函给股东苏加旭先生,请苏加旭先生核实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并提醒苏加旭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1年11月29日,公司未收到苏加旭先生关于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24]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
式发出,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
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4]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永安”)书面提交的《关于取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中
林永安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因宋权
礼先生工作调整原因,撤销原提名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
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 √
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2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
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 √
补充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1 月 11 日收到黄宜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宜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宜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黄宜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起,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忠实地履行了作为董事长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对黄宜光先生的辛勤工作及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宜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同意补选宋权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对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及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原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
股权。2020 年 10 月 15 日,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嘉林”)摘牌取得公司拟转让的上述股权,同日,双方签订了《股
权转让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 年 10 月,森源家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
森源家具股权。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宁波嘉林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 13389.3207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 51%),股权转让
尾款及往来款应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针对宁波嘉林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事宜,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已多次与宁波嘉林进行沟通,并初步达成持续还款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现就合同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利息的支付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经
双方确认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乙方尚欠甲方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12,864.2493 万元、利息 836.18 万元;此外福建
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9,905.84万元、利息648.47万元,甲乙双方同意该往来款亦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共计 24,254.74 万元,
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分期结清。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984.65 万元(含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484.65 万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3、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10,274.93 万元(含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004.84 万元)。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就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按照【6.5】%/ 年的利率计息,直至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乙方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应分期分笔单独计息。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款项总额的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其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已转化为股权转让款)应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股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本次付款期限延长需要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配合办理。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敦促交易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宁波嘉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 月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
发出,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
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黄宜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补选宋权礼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权礼:男,1964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林业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1-13]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 2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 √
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2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
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 √
补充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021-11-12]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2021/11/12)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77,394 股,发行价格13.05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12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395,577,358.49 元,针对该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蒙玛”)、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35101560029174760000 2018 年 5 月 9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日销户
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182010100100241998 2021年10月14
份有限公司 日销户
3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 428671003470 2021 年 11 月 5
行 日销户
4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2010027319200356049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进
行结项,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森源蒙玛已将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森源蒙玛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办理了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2010027319200356049)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森源蒙玛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
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2]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期非标事
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前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 351A014338 号]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2] (00066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期非标事
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0]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77,394 股,发行价格 13.05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395,577,358.49 元,针对该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蒙玛”)、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35101560029174760000 2018 年 5 月 9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日销户
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182010100100241998 2021年 10月 14
份有限公司 日销户
3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 428671003470 本次销户
行
4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2010027319200356049 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进
行结项,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森源家具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森源家具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办理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为:428671003470)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森源家具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5] (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
式发出,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
宜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 报告 的议 案》(全 文详 见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5] (000663)永安林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 报告 的议 案》( 全文 详见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5] (000663)永安林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2.04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2%
营业总收入: 3.9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199.56万元
[2021-10-16]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8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77,394 股,
发行价格 13.05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395,577,358.49 元,针对该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与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公司孙公司,以下
简称“森源蒙玛”)、广发证券及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35101560029174760000 2018 年 5 月 9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日销户
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182010100100241998 本次销户
份有限公司
3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丰州中 428671003470 正常
行
4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2010027319200356049 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森源家具大岭山项目进
行结项,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森源家具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办理了在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永 安 支 行 开 设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为 :
182010100100241998)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永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5] (000663)永安林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1-07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1)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8,500 万元–9,5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6,562.5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29.52%-244.7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5-0.28 元/股 亏损:0.19 元/股
(2)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5,389.38 万元–6,389.3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3,405.3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58.26%-287.6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0.19 元/股 亏损:0.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木材销售方式改变,木材收益增加。2、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同 比减少子公司亏损。3、财务成本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09]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7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
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获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 4 个
《拍卖公告》,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因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复议,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上述标的拍卖。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加旭先生的《回函》,经核
实上述撤回事项属实。
本次司法拍卖撤回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24] (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7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3] (000663)*ST永林:关于公司16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7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16 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
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3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
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1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等 4 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 20,976,048.96 元,
导致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842,388.69 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 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27 元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减营业成本 20,084,396.10 元,虚减 2017 年净利
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6.83%。
二、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度,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系永安
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 7-10 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 03-7 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2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 201 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 7 个项目,通过采取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7,005,392.40 元,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77,595,800.84 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 36,962,416.25 元,导致永
安 林 业 2017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数 据 存 在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84,601,193.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6,962,416.25 元,虚增利润43,068,852.95 元。
结合上述 2016 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
关事项对 2017 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16,878,020.15 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40.10 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 71,280,009.64 元的比例达 38.49%。
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另案处理)。永安林业时任董事董永平、洪福全,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监事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在审议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永安林业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永安林业时任独立董事潘越、郑新芝、罗元清,
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上述 16 名人员是永安
林业信息违法违规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永平、洪福全、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谢红、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潘越、郑新芝、罗元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08] (000663)*ST永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 000663 股票简称: *ST 永林 编号: 2021-07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
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
日获悉,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
布了 4 个《拍卖公告》,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
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40,372,005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
份数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苏加
旭 否 40,372,005 84.76% 11.99%
2021 年 10
月 8 日 10
时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
福建省泉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合计 -- 40,372,005 84.76% 11.99% -- -- --
本次 司法 拍 卖的 具 体内 容详 见 京东 网司 法拍 卖 网络 平台
( http://sifa.jd.com/1641)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已发函给股东苏加旭先生, 请苏加旭先生核实上述司法
拍卖事项是否属实,并提醒苏加旭先生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未收到苏加
旭先生关于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
2、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
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8-24] (000663)*ST永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7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
证调查字 2021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 号)。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
业),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苏加旭,男,1966 年 10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董事、福建森源家
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董事长,住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陈松柏,男,1967 年 10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总经理、福建森源
总经理,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陈振宗,男,1971 年 11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财务总监、福建森
源财务总监,住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吴景贤,男,1962 年 12 月出生,时任永安林业董事长,住址:福建
省福州市鼓楼区。
依据 2005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永安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吴景贤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
系福建森源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1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等 4 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提前确认营业
成本20,976,048.96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842,388.69 元,虚增净利润 7,880,072.7 元,占当年净利润 129,117,934.27 元的比例达 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
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减营业成本 20,084,396.10 元,虚减 2017
年净利润 4,864,899.61 元,占当年净利润 71,280,009.64 元的比例达 6.83%。
(二)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度,福建森源 (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
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 7-10 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 03-7 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 2 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201 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 7 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 元,虚增营业收入 7,005,392.40 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 36,962,416.25 元,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84,601,193.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6,962,416.25元,虚增利润 43,068,852.95 元。
结合上述 2016 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
关事项对 2017 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 16,878,020.15 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40.1 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 71,280,009.64 元的比例达 38.4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对永安林业的违法行为,时任永安林业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董事职责以及福建森源全面管理职责。苏加旭作为永安林业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利用其在福建森源领导职位和作用,为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将业绩压力层层下压,在涉案家具项目未完成发货的情况下,催促福建森源相关人员要求客户提供初验单,用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永安林业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以及福建森源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对永安林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管理职责。陈松柏作为永安林业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知悉、参与、实施了福建森源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永安林业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财务总监以及福建森源财务中心管理工作,对永安林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管理职责。陈振宗作为永安林业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知悉、参与、实施了福建森源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永安林业董事长吴景贤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组织永安林业对
福建森源采取有效的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永安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景贤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在发现福建森源造假行为后,及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已尽忠诚、勤勉义务,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请求减免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吴景贤虽履行了一定职责,但属于董事长的一般履职行为,不足于证明已尽勤勉尽责义务。关于吴景贤主动报告福建森源财务造假行为、采取措施纠正等情节。对此情节,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我局对吴景贤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2、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
款;
3、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
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条、14.5.2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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