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52什么时候复牌?-泰达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泰达股份000652≈≈(更新:22.02.24)
[2022-02-24] (000652)泰达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商永鑫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商永鑫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91,692,8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2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8,098,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85%。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594,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25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05%;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赵苑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
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签署该协议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12)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3)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签署该协议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
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45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关联关系
泰达控股持有公司 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 9 号 1201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
5. 注册资本:壹佰亿零柒仟陆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
6. 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120XF
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
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 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 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泰达控股成立于 1984 年 12 月,系开发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2012
年转由市国资委监管。2020 年 10 月,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天津国资国企,开创天 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天津市委市政府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协 同的原则,将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质性并入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将围绕 城市综合开发、金融和高端制造,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助力天津产业发 展、推动产融城深度结合的一流跨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6,142,683.29 27,645,573.11 45,961,871.69 42,952,826.18
负债总额 19,336,793.49 20,680,433.02 31,042,621.09 28,261,540.23
净资产 6,805,889.80 6,965,140.09 14,919,250.60 14,691,285.95
-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781,744.20 3,776,961.69 8,162,250.22 5,737,362.16
利润总额 175,502.82 228,496.29 433,332.98 406,841.74
净利润 101,166.62 123,634.26 232,654.55 315,157.02
注:2021 年 9 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经审计。
(三)泰达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的持股比例为 32.98%。
(四)泰达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为签署补充协议,定价依据与原协议保持一致。按照相关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各自自主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借款人义务,拟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平均融资成本水平支付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达控股拟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在 2019 年 8 月签订了《资金池支持协议》,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就原协议补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该
额度金额的使用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乙方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 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此次交易能够为公司年度对外投资和经营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有力支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53.95 万元,为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口罩销售、水费等,未达到《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提供1,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提供
1,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融资1,5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南
京泰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南京泰新可用担保额度为 2,500 万元。
南京泰基股东同意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8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4. 法定代表人:曹平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苗木种植、销售;煤炭、焦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100% 南京泰新工程建
有限公司 设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49% 100% 南京泰基房地产
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766.74 23,185.85
负债总额 18,042.24 22,743.34
流动负债总额 18,042.24 22,743.34
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 2,800.00
净资产 724.49 442.51
- 2020 年 2021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2,568.73 346.65
利润总额 -562.12 -281.98
净利润 -708.32 -281.98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泰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泰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金额:1,5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四)南京泰基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3,190 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2021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止。
(五)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南京泰基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201室的商业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822.64㎡。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号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1 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201 室 宁房权证江商字第 1,360.53 1,376.80 3,190.00
JN00227968 号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城”)受南
京泰基委托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宁长城房估报字[2021]第 0142 号)。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抵押物价值为 3,190.0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股东南京新城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7 日
2. 议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
决,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7 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 √
1.00 交易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议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和 2022 年 3 月 9 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
1.00 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022-02-11]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32 号)。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有
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具体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
沟通工作,你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
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存在公司
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回复:
(1)具体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
普华永道为我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资管理等要求,公司根据
公开招标结果,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11 月-12 月实施了现场预审工作。2022 年 1
月天津疫情爆发,受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大信迟迟未能进场开展天津地区
现场审计,因此在报告时间安排上已不能如期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计划,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不影响年报审计及披露的要求,经公司与大信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
(2)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或“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前次,公司也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
大信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并无异议。
(3)你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
不存在重大分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未完成,也尚未形成审计工作结论,
在此过程中我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收到《关注函》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原则,
结合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相关情况,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
说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无法满足其关于首
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
因,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事项,也不存在公司购买审计意
见的情形。
2、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
关审计工作和进展,无法按期完成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因,是否存在
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请辞情形,与你公司
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
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
经泰达股份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本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本所主要执行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对
未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关注并评价期初余额、复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3
过程、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编制审计计划、内控测试、年末监盘、分析性复核等
程序。
(2)无法按期完成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因
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往来及交
易函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等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工作进度远远滞后于原定计划
进度。
(3)是否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
请辞情形
由于相关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审计工作尚未形成结论,未达到与管理层、
治理层沟通审计意见阶段,本所与公司不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
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请辞情形。
(4)与你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
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
本所于 2021 年 10 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中标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自 2021 年 11 月起,本所
就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独立性声明、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大连天津等地区疫情
影响等诸多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
2022 年 1 月初,天津疫情爆发以来,双方保持密切联系,评估审计计划滞后
的影响,2022 年 1 月 26 日双方召开视频会,沟通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导
致的现场审计程序未能按原计划执行,整体审计工作进度缓慢,无法满足本所对
首次承接上市公司(A 类业务)的现场审计工作量要求;加之本所审计项目较多,
人员安排紧张,本所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按期完成后续审计工作的问
题,双方初步达成终止审计业务的意向,决定双方各自履行终止业务审批流程。
2022 年 2 月 3 日,本所向公司发出《关于同意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的
函》,同意签署《终止审计业务约定书协议》。
本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受聘,对因疫情导致的审计计划严重滞后,以及本所
审计资源及业务安排,双方全过程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评估,为了保证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故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前期受聘是审慎的。
3、你公司 2021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本次改聘审计机
构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补充说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4
2021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
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
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有关规定。
(1)公司 2021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因改聘审计机构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审计程序充分执
行,公司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2)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
公司与中审亚太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沟通“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事
宜。期间中审亚太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访谈,查阅公开信息、分析整理
近 5 年公司经营数据及现场调查,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诚信状况、主
要业务和经营情况、历年及当年度财务情况、行业背景、公司发展状况、近年重
大事项和风险等进行了解,分别于 2 月 3 日和 2 月 6 日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业务风险初步评估,确定可承接本公司审计项目。
中审亚太拟定了项目总体安排、合理计划并安排共计 48 名审计人员组成项
目组,实施项目审计。
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2 年 2 月 8 日至 4 月 10 日,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
审计计划,分为三个项目组同时实施现场外勤审计工作,并完成报告初稿编制及
一级、二级质量复核工作。
②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9 日,完成质量控制部门复核及独立合伙人复核
(三级复核)。
③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3 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3)中审亚太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基于对公司的了解以及以往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拟将应收账款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的评估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①针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评估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 了解并评估公司关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内部控制程序。
· 测试关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控制。
·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分别对单项、风险组合等不同的应收账款
5
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具体包括选取样本复核、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进
行预测、检查付款记录、期后收款、期后还款计划等。
②针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 了解公司关于房地产存货和贸易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测试相
关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在抽样的基础上,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观察其存放状态以及开发进度。
分析利用第三方估值报告,并采用合理的估值方式,复核测算存货资产期末变现
价值。
· 通过查看公开数据、检查期后实现售价并结合行业经验,进行存货可变
现净值的评估。
(4)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审亚太拟定了合理、可行的审计计划和复核计划,且具有充分
的时间、人员及专业能力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预期能够如期披露年报,相关审计、复核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0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天
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2013 年初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吉先、冯建江、刘宗义、王增明、曾云。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中审亚太
在北京设有总所,在云南、上海、广东、湖北、贵州、深圳、河北、安徽、西北(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四川、天津等地设有二十几家分所。中审亚太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53 人,注册会
计师 467 人。注册会计师中,1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3,351.76 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32,424.97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6 家,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10,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中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主导上市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艳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纽约上市)、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崔江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共计 396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尚未向公司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
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为不影响
年报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 ,具有多 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 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胜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2 月 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杨鸿雁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李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2-9)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8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和 2022 年 2 月 22 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022-01-2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兴实新材料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兴实新材料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兴
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1,000 万元,兴实新材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2年1月3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4. 法定代表人:刘丽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100% 天津兴实新材料科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432.52 33,261.15
负债总额 31,457.81 29,318.93
流动负债总额 31,352.77 29,318.93
银行贷款总额 6,000.00 5,800.00
净资产 3,974.71 3,942.22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4,976.71 36,313.16
利润总额 18.37 -13.66
净利润 13.78 -13.66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兴实新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兴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兴实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董事会认为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提供 1,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洁净”)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1,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
为泰达洁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8,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洁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71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3,710 万元,泰达洁净可用担保额度为 14,29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宋逍
5.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
成品制造;服装辅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100%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
公司 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6,120.31 39,649.49
负债总额 18,818.07 11,880.10
流动负债总额 17,019.74 10,831.77
银行贷款总额 10,060.00 6,810.00
净资产 27,302.23 27,769.38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0,904.59 8,406.97
利润总额 20,030.20 519.01
净利润 17,248.56 467.1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洁净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洁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担保金额:1,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洁净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82.02%,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5,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91,39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96,39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36,600.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诉讼与
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3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2]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董事
商永鑫先生的母亲朱秀兰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及 2021 年 7 月 30 日分别买入
公司股票合计 2.5 万股,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公司股票 2.5 万股。根据《证
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 2021 年 7 月 30 日买入的 1 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 交易股票数量 交易金额
(元/股) (股) (元)
2021 年 7 月 16 日 买入 4.15 15,000 62,328.02
2021 年 7 月 30 日 买入 4.10 10,000 41.051.3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卖出 4.701 25,000 117,263.18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 2021 年 7 月 30 日买入的 1 万股公司
股票,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
益计算为 6,010 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4.701*10,000-4.10*10,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商永鑫先生和朱秀兰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止 2022 年 1 月 21 日,董事商永鑫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获利 6,010
元已上缴公司。
2. 商永鑫先生确认,事先并不知晓朱秀兰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交
易行为系朱秀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商永鑫先生亦未告知朱秀兰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朱秀兰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商永鑫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商永鑫先生及朱秀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商永鑫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权的行为,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 商永鑫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
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已重申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加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说明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引进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资”)对其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泰达环保与农银投资、陕西金资签署了《天津泰
达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
债转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二、交易进展
2022 年 1 月 12 日泰达环保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达环保的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增加至 127,877.3780 万元,公司对泰达环保的持股比例为 62.5208%,泰达环保的其他股东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0.0391%,农银投资的持股比例为 29.9521%,陕西金资的持股比例为 7.4880%。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1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 10,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 184.82%,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6.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2.8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租赁”)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8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
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68,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9,101.84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39,101.84 万元,天津泉泰可用担保额度为 28,898.16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4. 法定代表人:徐璘
5. 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99.94%
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 100%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
公司 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0.06%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55,687.46 67,909.22
负债总额 45,136.87 47,867.58
流动负债总额 21,571.74 12,821.41
银行贷款总额 28,790.03 42,199.19
净资产 10,550.60 20,041.64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2,068.91 2,124.29
利润总额 156.42 331.40
净利润 145.06 303.0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天津泉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天津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铁建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管理费、保证金、留购价款、解除合同损失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2.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
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4.8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 184.82%,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6.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2.8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泰达环保”)向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租赁”)申请融资 5,000 万元,期限 4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
为高邮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7,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高邮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7,660.59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22,660.59 万元,高邮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 4,339.41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3. 注册地点: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
4. 法定代表人:薛聿员
5. 注册资本:10,650.6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
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99.94%
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 81.22%
限公司 高邮泰达环保有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限公司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0.06% 高邮市国有资产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 18.78%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62,152.88 60,048.96
负债总额 45,048.57 41,775.25
流动负债总额 21,531.37 20,324.66
银行贷款总额 36,283.27 33,643.72
净资产 17,104.31 18,273.71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7,845.54 5,494.61
利润总额 2,517.53 1,283.08
净利润 2,467.41 1,169.39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高邮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高邮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签署了《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提前留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高邮泰达环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
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4.8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修订内控评价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高效运行,同
意该议案。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对子公司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2,9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津渤海环保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预计到“十四五”期末,天津渤海环保年均净资产收益率在 20%以上。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为了增强天津渤海环保资本实力,提高其技术研发水平及市场拓展能力,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注销扬州华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扬州华 广”)是一个平 台公司,现已无 业务。据国
资管理工作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拟将其注销,清算时点拟定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扬州华广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
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清算时点,扬州华广资产总额 5,189.42 万元,净资产 409.72 万元。剩余可供股
东分配金额为 409.72 万元,全部由扬州泰达收回。其他债权债务: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183.50 万元,全部为应收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779.70万元,全部为应付扬州 泰达款项。所有债 权债务均由其股 东扬州泰达承接。 本次注销不
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本次注销将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监事会主席韩颖
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内控评价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高效运行,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
公司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 PPP 项目
会计处理将按解释第 14 号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注销扬州华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要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扬州华广”)清算注销。扬州华广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注册资
本为 2,000 万元,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4 号规定,对有关 PPP
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 释 第 14 号主 要明 确了 有关 社会 资 本方 对政 府和 社会 资本 合 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
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
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
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4 号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
任人条件的 PPP 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 PPP 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 2021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以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以及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
二、交易进展
12 月 27 日,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
表投资计划)、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与各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5]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4,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 4,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85%,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0.8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融资 4,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南
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47,500.00 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72,5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51%
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限公司 49%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05,644.43 1,589,174.02
负债总额 1,515,623.41 1,521,618.90
流动负债总额 1,479,116.69 1,484,249.28
银行贷款总额 174,801.34 78,156.23
净资产 90,021.02 67,555.12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8,613.51 37,996.62
利润总额 -37,928.18 -22,485.56
净利润 -41,068.85 -22,465.9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2.担保金额:4,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南京泰基与平安银行签署《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2.担保金额:4,000 万元。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物为南京泰基位于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号的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001 室等 19 套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7,208.86 ㎡。抵押物
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资产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号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市场价值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1,293.06 973.95 2,293
1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001 室 JN00228020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1,238.25 932.67 2,200
2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101 室 JN00228021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1,120.72 844.14 1,996
3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201 室 JN00228022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940.94 719.49 1,679
4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301 室 JN00228023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942.68 705.19 1,636
5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401 室 JN00228024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338.74 378.73 812
6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02 室JN00228094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54.27 56.08 137
7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1 室 JN00228148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6.99 73.52 169
8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2 室 JN00228149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6.99 72.65 169
9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3 室 JN00228150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9.60 75.49 175
10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4 室 JN00228151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51.59 58.15 130
11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5 室 JN00228152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2.09 69.97 156
12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6 室 JN00228153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7.05 73.15 169
13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7 室 JN00228154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第 67.05 73.15 169
14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8 室 JN00228155 号
[2021-12-25]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4,3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
提供 4,3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85%,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0.8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宝坻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融资 4,300 万元,期限12 年,由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天津市宝坻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贷款期内)应收账款收益权质押;待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证后,及时追加不动产抵押。
该担保事项已经泰达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4. 法定代表人:徐璘
5. 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99.94%
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 100%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
公司 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0.06%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687.46 67,909.22
负债总额 45,136.87 47,867.58
流动负债总额 21,571.74 12,821.41
银行贷款总额 28,790.03 42,199.19
净资产 10,550.60 20,041.64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68.91 2,124.29
利润总额 156.42 331.40
净利润 145.06 303.0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天津泉泰不存在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天津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达环保与农发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二)担保金额:4,300 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满足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为子公司互保,不占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85%。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参股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参股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处获悉,渤海证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12 月 2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42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渤海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后续工作。
渤海证券目前注册资本 8,037,194,486 元,公司持有渤海证券 105,045.97 万股,
持股比例 13.07%。
渤海证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产生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6]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43,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 43,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90.04%,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8.7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8.0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融资 43,5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南
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87,500.00 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32,5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
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51%
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限公司 49%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1,605,644.43 1,589,174.02
负债总额 1,515,623.41 1,521,618.90
流动负债总额 1,479,116.69 1,484,249.28
银行贷款总额 174,801.34 78,156.23
净资产 90,021.02 67,555.12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168,613.51 37,996.62
利润总额 -37,928.18 -22,485.56
净利润 -41,068.85 -22,465.9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担保金额:43,5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
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4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90.04%。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1]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对泰达环保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共 5 家公司的10 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上述技改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经过公开招标、评标、预中标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利公司”)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 242,556,000 元。
(二)关联关系
天津水利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
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决策程序并获得同意。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319698M
3. 住所:河西区珠江道 29 号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运如广
6.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80 年 10 月 12 日
8. 经营范围: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经营、水土建筑物施工承包;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安、土木工程高低压线路架设;普通货运;土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及修理;煤气管道热力管网工程;混凝土试验;金属防腐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航道工程;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制造;泵站运营;河道养护及治理;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中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净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天津水利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津联(天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商务”),实际控制人为泰达控股。
(二)历史沿革
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水利建筑工程队”,成立于 1976
年 10 月 30 日。2009 年 3 月 4 日,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由天津市水利局划归
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原水利局持有公司股权变更为市国资委持有。2010 年
12 月 8 日划归为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2020 年 12 月 10 日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全部81.6%股权无偿划转至津联商务。目前,津联商务持有天津水利公司 93.67%的股权,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持有 6.33%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5,380.87 438,662.78
负债总额 328,966.97 311,062.14
净资产 116,413.90 127,600.63
-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327,093.91 217,981.39
利润总额 24,076.14 15,691.92
净利润 18,752.66 12,027.34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五)天津水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2. 项目内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设备提标改造设备系统的详细设计、设备制造及供货、运输、安装、系统调试和性能保证以及技术指导、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共 6 家单位投标,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确定中标方及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由有技改计划的泰达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共 5 家(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和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水利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合同总金额共计 242,556,000 元。
(二)合同/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1.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2. 合同的价格与支付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卖方在签订合同 60 日内提交签约合同金额 10%履约保函。买
方在收到卖方设备签约合同金额 30%的收据,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设备全部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设备签约合同金额 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设备签约合同金额的 30%。
(3)验收款:成套设备联动调试、72+24h 试运行验收合格且买方设备签约合同金额 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签约合同金额的 30%。并退回履约保函。
(4)质保金:设备质保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在质量保证期满扣除应予扣除的金额后(如需),30 日内无息支付。
3. 建造及交货前检验: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4.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环保所属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是满足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的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营的能力。本次技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将根据泰达环保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62.81 万元,未达到《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标通知书》
(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设备提标改造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0652)泰达股份: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利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中标金额 242,556,000 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开招标程序依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18,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18,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2.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6.71%,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7.0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4.7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 18,500 万元,期限12 个月,由公司为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94,39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212,89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20,100.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18,5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
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2.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6.71%。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2]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2.9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9,399.5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94,399.5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8,600.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85%%
邹凌
17.15%%
51%
3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年度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4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2.9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7]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9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82.9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10,000 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 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89,39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94,39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38,600.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诉讼与
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9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9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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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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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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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0652)泰达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商永鑫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商永鑫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91,692,8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2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8,098,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85%。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594,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25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05%;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赵苑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
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签署该协议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12)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3)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签署该协议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
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30亿元调整为45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关联关系
泰达控股持有公司 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 9 号 1201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
5. 注册资本:壹佰亿零柒仟陆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
6. 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120XF
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
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 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 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泰达控股成立于 1984 年 12 月,系开发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2012
年转由市国资委监管。2020 年 10 月,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天津国资国企,开创天 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天津市委市政府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协 同的原则,将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质性并入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将围绕 城市综合开发、金融和高端制造,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助力天津产业发 展、推动产融城深度结合的一流跨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6,142,683.29 27,645,573.11 45,961,871.69 42,952,826.18
负债总额 19,336,793.49 20,680,433.02 31,042,621.09 28,261,540.23
净资产 6,805,889.80 6,965,140.09 14,919,250.60 14,691,285.95
-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781,744.20 3,776,961.69 8,162,250.22 5,737,362.16
利润总额 175,502.82 228,496.29 433,332.98 406,841.74
净利润 101,166.62 123,634.26 232,654.55 315,157.02
注:2021 年 9 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经审计。
(三)泰达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的持股比例为 32.98%。
(四)泰达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为签署补充协议,定价依据与原协议保持一致。按照相关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各自自主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借款人义务,拟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平均融资成本水平支付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达控股拟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在 2019 年 8 月签订了《资金池支持协议》,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就原协议补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该
额度金额的使用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乙方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 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此次交易能够为公司年度对外投资和经营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有力支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53.95 万元,为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口罩销售、水费等,未达到《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提供1,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提供
1,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融资1,5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南
京泰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南京泰新可用担保额度为 2,500 万元。
南京泰基股东同意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8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4. 法定代表人:曹平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苗木种植、销售;煤炭、焦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100% 南京泰新工程建
有限公司 设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49% 100% 南京泰基房地产
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766.74 23,185.85
负债总额 18,042.24 22,743.34
流动负债总额 18,042.24 22,743.34
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 2,800.00
净资产 724.49 442.51
- 2020 年 2021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2,568.73 346.65
利润总额 -562.12 -281.98
净利润 -708.32 -281.98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泰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泰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金额:1,5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四)南京泰基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3,190 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2021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止。
(五)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南京泰基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201室的商业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822.64㎡。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号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1 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201 室 宁房权证江商字第 1,360.53 1,376.80 3,190.00
JN00227968 号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城”)受南
京泰基委托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宁长城房估报字[2021]第 0142 号)。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抵押物价值为 3,190.0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股东南京新城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7 日
2. 议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
决,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7 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 √
1.00 交易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议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和 2022 年 3 月 9 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关于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
1.00 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022-02-11]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32 号)。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有
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具体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
沟通工作,你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
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存在公司
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回复:
(1)具体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
普华永道为我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资管理等要求,公司根据
公开招标结果,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11 月-12 月实施了现场预审工作。2022 年 1
月天津疫情爆发,受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大信迟迟未能进场开展天津地区
现场审计,因此在报告时间安排上已不能如期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计划,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不影响年报审计及披露的要求,经公司与大信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
(2)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或“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前次,公司也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
大信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并无异议。
(3)你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
不存在重大分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未完成,也尚未形成审计工作结论,
在此过程中我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收到《关注函》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原则,
结合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相关情况,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
说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无法满足其关于首
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
因,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事项,也不存在公司购买审计意
见的情形。
2、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
关审计工作和进展,无法按期完成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因,是否存在
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请辞情形,与你公司
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
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
经泰达股份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本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本所主要执行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对
未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关注并评价期初余额、复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3
过程、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编制审计计划、内控测试、年末监盘、分析性复核等
程序。
(2)无法按期完成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因
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往来及交
易函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等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工作进度远远滞后于原定计划
进度。
(3)是否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
请辞情形
由于相关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审计工作尚未形成结论,未达到与管理层、
治理层沟通审计意见阶段,本所与公司不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
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请辞情形。
(4)与你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
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
本所于 2021 年 10 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中标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自 2021 年 11 月起,本所
就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独立性声明、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大连天津等地区疫情
影响等诸多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
2022 年 1 月初,天津疫情爆发以来,双方保持密切联系,评估审计计划滞后
的影响,2022 年 1 月 26 日双方召开视频会,沟通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导
致的现场审计程序未能按原计划执行,整体审计工作进度缓慢,无法满足本所对
首次承接上市公司(A 类业务)的现场审计工作量要求;加之本所审计项目较多,
人员安排紧张,本所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按期完成后续审计工作的问
题,双方初步达成终止审计业务的意向,决定双方各自履行终止业务审批流程。
2022 年 2 月 3 日,本所向公司发出《关于同意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的
函》,同意签署《终止审计业务约定书协议》。
本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受聘,对因疫情导致的审计计划严重滞后,以及本所
审计资源及业务安排,双方全过程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评估,为了保证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故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前期受聘是审慎的。
3、你公司 2021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本次改聘审计机
构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补充说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4
2021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
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
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有关规定。
(1)公司 2021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因改聘审计机构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审计程序充分执
行,公司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2)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
公司与中审亚太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沟通“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事
宜。期间中审亚太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访谈,查阅公开信息、分析整理
近 5 年公司经营数据及现场调查,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诚信状况、主
要业务和经营情况、历年及当年度财务情况、行业背景、公司发展状况、近年重
大事项和风险等进行了解,分别于 2 月 3 日和 2 月 6 日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业务风险初步评估,确定可承接本公司审计项目。
中审亚太拟定了项目总体安排、合理计划并安排共计 48 名审计人员组成项
目组,实施项目审计。
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2 年 2 月 8 日至 4 月 10 日,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
审计计划,分为三个项目组同时实施现场外勤审计工作,并完成报告初稿编制及
一级、二级质量复核工作。
②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9 日,完成质量控制部门复核及独立合伙人复核
(三级复核)。
③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3 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3)中审亚太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基于对公司的了解以及以往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拟将应收账款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的评估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①针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评估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 了解并评估公司关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内部控制程序。
· 测试关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控制。
·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分别对单项、风险组合等不同的应收账款
5
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具体包括选取样本复核、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进
行预测、检查付款记录、期后收款、期后还款计划等。
②针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 了解公司关于房地产存货和贸易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测试相
关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在抽样的基础上,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观察其存放状态以及开发进度。
分析利用第三方估值报告,并采用合理的估值方式,复核测算存货资产期末变现
价值。
· 通过查看公开数据、检查期后实现售价并结合行业经验,进行存货可变
现净值的评估。
(4)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审亚太拟定了合理、可行的审计计划和复核计划,且具有充分
的时间、人员及专业能力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预期能够如期披露年报,相关审计、复核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0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天
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2013 年初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吉先、冯建江、刘宗义、王增明、曾云。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中审亚太
在北京设有总所,在云南、上海、广东、湖北、贵州、深圳、河北、安徽、西北(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四川、天津等地设有二十几家分所。中审亚太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53 人,注册会
计师 467 人。注册会计师中,1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3,351.76 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32,424.97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6 家,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10,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中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主导上市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艳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负责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纽约上市)、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崔江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共计 396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尚未向公司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
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终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为不影响
年报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 ,具有多 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 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和披露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胜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2 月 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杨鸿雁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李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2-9)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8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和 2022 年 2 月 22 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022-01-2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兴实新材料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兴实新材料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兴
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1,000 万元,兴实新材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2年1月3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4. 法定代表人:刘丽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100% 天津兴实新材料科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432.52 33,261.15
负债总额 31,457.81 29,318.93
流动负债总额 31,352.77 29,318.93
银行贷款总额 6,000.00 5,800.00
净资产 3,974.71 3,942.22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4,976.71 36,313.16
利润总额 18.37 -13.66
净利润 13.78 -13.66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兴实新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兴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兴实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董事会认为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提供 1,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洁净”)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1,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
为泰达洁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8,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洁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71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3,710 万元,泰达洁净可用担保额度为 14,29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宋逍
5.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
成品制造;服装辅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100%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
公司 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6,120.31 39,649.49
负债总额 18,818.07 11,880.10
流动负债总额 17,019.74 10,831.77
银行贷款总额 10,060.00 6,810.00
净资产 27,302.23 27,769.38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0,904.59 8,406.97
利润总额 20,030.20 519.01
净利润 17,248.56 467.1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洁净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洁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担保金额:1,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洁净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82.02%,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9.5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5,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91,39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96,39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36,600.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诉讼与
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43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0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2]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董事
商永鑫先生的母亲朱秀兰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及 2021 年 7 月 30 日分别买入
公司股票合计 2.5 万股,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公司股票 2.5 万股。根据《证
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 2021 年 7 月 30 日买入的 1 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 交易股票数量 交易金额
(元/股) (股) (元)
2021 年 7 月 16 日 买入 4.15 15,000 62,328.02
2021 年 7 月 30 日 买入 4.10 10,000 41.051.3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卖出 4.701 25,000 117,263.18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 2021 年 7 月 30 日买入的 1 万股公司
股票,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
益计算为 6,010 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4.701*10,000-4.10*10,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商永鑫先生和朱秀兰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止 2022 年 1 月 21 日,董事商永鑫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获利 6,010
元已上缴公司。
2. 商永鑫先生确认,事先并不知晓朱秀兰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交
易行为系朱秀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商永鑫先生亦未告知朱秀兰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朱秀兰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商永鑫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商永鑫先生及朱秀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商永鑫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权的行为,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 商永鑫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
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已重申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加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说明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引进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资”)对其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泰达环保与农银投资、陕西金资签署了《天津泰
达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
债转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二、交易进展
2022 年 1 月 12 日泰达环保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达环保的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增加至 127,877.3780 万元,公司对泰达环保的持股比例为 62.5208%,泰达环保的其他股东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0.0391%,农银投资的持股比例为 29.9521%,陕西金资的持股比例为 7.4880%。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1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 10,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 184.82%,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6.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2.8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租赁”)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8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
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68,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9,101.84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39,101.84 万元,天津泉泰可用担保额度为 28,898.16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4. 法定代表人:徐璘
5. 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99.94%
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 100%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
公司 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0.06%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55,687.46 67,909.22
负债总额 45,136.87 47,867.58
流动负债总额 21,571.74 12,821.41
银行贷款总额 28,790.03 42,199.19
净资产 10,550.60 20,041.64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2,068.91 2,124.29
利润总额 156.42 331.40
净利润 145.06 303.0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天津泉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天津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铁建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管理费、保证金、留购价款、解除合同损失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2.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
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4.8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 184.82%,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6.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2.8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泰达环保”)向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租赁”)申请融资 5,000 万元,期限 4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
为高邮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7,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高邮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7,660.59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22,660.59 万元,高邮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 4,339.41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3. 注册地点: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
4. 法定代表人:薛聿员
5. 注册资本:10,650.6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
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99.94%
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 81.22%
限公司 高邮泰达环保有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限公司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0.06% 高邮市国有资产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 18.78%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62,152.88 60,048.96
负债总额 45,048.57 41,775.25
流动负债总额 21,531.37 20,324.66
银行贷款总额 36,283.27 33,643.72
净资产 17,104.31 18,273.71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7,845.54 5,494.61
利润总额 2,517.53 1,283.08
净利润 2,467.41 1,169.39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高邮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高邮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签署了《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提前留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高邮泰达环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
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1.82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4.8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修订内控评价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高效运行,同
意该议案。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对子公司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2,9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津渤海环保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预计到“十四五”期末,天津渤海环保年均净资产收益率在 20%以上。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为了增强天津渤海环保资本实力,提高其技术研发水平及市场拓展能力,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注销扬州华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扬州华 广”)是一个平 台公司,现已无 业务。据国
资管理工作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拟将其注销,清算时点拟定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扬州华广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
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清算时点,扬州华广资产总额 5,189.42 万元,净资产 409.72 万元。剩余可供股
东分配金额为 409.72 万元,全部由扬州泰达收回。其他债权债务: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183.50 万元,全部为应收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779.70万元,全部为应付扬州 泰达款项。所有债 权债务均由其股 东扬州泰达承接。 本次注销不
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本次注销将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监事会主席韩颖
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内控评价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高效运行,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
公司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 PPP 项目
会计处理将按解释第 14 号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注销扬州华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要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扬州华广”)清算注销。扬州华广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注册资
本为 2,000 万元,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4 号规定,对有关 PPP
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 释 第 14 号主 要明 确了 有关 社会 资 本方 对政 府和 社会 资本 合 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
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
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
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4 号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
任人条件的 PPP 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 PPP 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 2021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以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以及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
二、交易进展
12 月 27 日,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
表投资计划)、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与各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5]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4,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二级控股子公司南京泰基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 4,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85%,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0.8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融资 4,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南
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47,500.00 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72,5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51%
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限公司 49%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05,644.43 1,589,174.02
负债总额 1,515,623.41 1,521,618.90
流动负债总额 1,479,116.69 1,484,249.28
银行贷款总额 174,801.34 78,156.23
净资产 90,021.02 67,555.12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8,613.51 37,996.62
利润总额 -37,928.18 -22,485.56
净利润 -41,068.85 -22,465.9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2.担保金额:4,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南京泰基与平安银行签署《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2.担保金额:4,000 万元。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物为南京泰基位于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号的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001 室等 19 套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7,208.86 ㎡。抵押物
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资产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号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市场价值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1,293.06 973.95 2,293
1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001 室 JN00228020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1,238.25 932.67 2,200
2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101 室 JN00228021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1,120.72 844.14 1,996
3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201 室 JN00228022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940.94 719.49 1,679
4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301 室 JN00228023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942.68 705.19 1,636
5 号新城发展中心 01 幢 1401 室 JN00228024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338.74 378.73 812
6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02 室JN00228094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54.27 56.08 137
7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1 室 JN00228148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6.99 73.52 169
8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2 室 JN00228149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6.99 72.65 169
9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3 室 JN00228150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9.60 75.49 175
10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4 室 JN00228151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51.59 58.15 130
11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5 室 JN00228152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2.09 69.97 156
12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6 室 JN00228153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 第 67.05 73.15 169
13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7 室 JN00228154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 126 宁 房 权 证 江 商 字第 67.05 73.15 169
14 号新城发展中心 02 幢 1808 室 JN00228155 号
[2021-12-25]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4,3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
提供 4,3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85%,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0.8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宝坻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融资 4,300 万元,期限12 年,由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天津市宝坻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贷款期内)应收账款收益权质押;待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证后,及时追加不动产抵押。
该担保事项已经泰达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4. 法定代表人:徐璘
5. 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99.94%
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 100%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
公司 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 0.06%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687.46 67,909.22
负债总额 45,136.87 47,867.58
流动负债总额 21,571.74 12,821.41
银行贷款总额 28,790.03 42,199.19
净资产 10,550.60 20,041.64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68.91 2,124.29
利润总额 156.42 331.40
净利润 145.06 303.05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天津泉泰不存在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天津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达环保与农发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二)担保金额:4,300 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满足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为子公司互保,不占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85%。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3]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参股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参股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处获悉,渤海证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12 月 2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42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渤海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后续工作。
渤海证券目前注册资本 8,037,194,486 元,公司持有渤海证券 105,045.97 万股,
持股比例 13.07%。
渤海证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产生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6]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43,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 43,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90.04%,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8.7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8.0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融资 43,5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南
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4,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87,500.00 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32,5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
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 51%
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
限公司 49%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1,605,644.43 1,589,174.02
负债总额 1,515,623.41 1,521,618.90
流动负债总额 1,479,116.69 1,484,249.28
银行贷款总额 174,801.34 78,156.23
净资产 90,021.02 67,555.12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168,613.51 37,996.62
利润总额 -37,928.18 -22,485.56
净利润 -41,068.85 -22,465.9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担保金额:43,5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
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4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90.04%。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1]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对泰达环保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共 5 家公司的10 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上述技改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经过公开招标、评标、预中标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利公司”)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 242,556,000 元。
(二)关联关系
天津水利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
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决策程序并获得同意。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319698M
3. 住所:河西区珠江道 29 号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运如广
6.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80 年 10 月 12 日
8. 经营范围: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经营、水土建筑物施工承包;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安、土木工程高低压线路架设;普通货运;土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及修理;煤气管道热力管网工程;混凝土试验;金属防腐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航道工程;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制造;泵站运营;河道养护及治理;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中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净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天津水利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津联(天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商务”),实际控制人为泰达控股。
(二)历史沿革
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水利建筑工程队”,成立于 1976
年 10 月 30 日。2009 年 3 月 4 日,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由天津市水利局划归
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原水利局持有公司股权变更为市国资委持有。2010 年
12 月 8 日划归为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2020 年 12 月 10 日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全部81.6%股权无偿划转至津联商务。目前,津联商务持有天津水利公司 93.67%的股权,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持有 6.33%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5,380.87 438,662.78
负债总额 328,966.97 311,062.14
净资产 116,413.90 127,600.63
-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327,093.91 217,981.39
利润总额 24,076.14 15,691.92
净利润 18,752.66 12,027.34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五)天津水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2. 项目内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设备提标改造设备系统的详细设计、设备制造及供货、运输、安装、系统调试和性能保证以及技术指导、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共 6 家单位投标,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确定中标方及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由有技改计划的泰达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共 5 家(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和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水利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合同总金额共计 242,556,000 元。
(二)合同/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1.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2. 合同的价格与支付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卖方在签订合同 60 日内提交签约合同金额 10%履约保函。买
方在收到卖方设备签约合同金额 30%的收据,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设备全部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设备签约合同金额 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设备签约合同金额的 30%。
(3)验收款:成套设备联动调试、72+24h 试运行验收合格且买方设备签约合同金额 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签约合同金额的 30%。并退回履约保函。
(4)质保金:设备质保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在质量保证期满扣除应予扣除的金额后(如需),30 日内无息支付。
3. 建造及交货前检验: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4.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环保所属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是满足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的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营的能力。本次技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将根据泰达环保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62.81 万元,未达到《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标通知书》
(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设备提标改造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0652)泰达股份: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曹红梅女士、王光华先生、崔铭伟先生、韦茜女士和商永鑫先生回避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利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中标金额 242,556,000 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开招标程序依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8]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18,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18,5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2.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6.71%,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7.0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4.7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 18,500 万元,期限12 个月,由公司为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94,39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212,89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20,100.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18,5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
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2.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6.71%。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2]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2.9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9,399.5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94,399.5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8,600.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85%%
邹凌
17.15%%
51%
3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年度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4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2.9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7] (000652)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9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82.99%,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10,000 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 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为泰
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89,399.5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94,399.5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38,600.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邹凌 17.15%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337,938.10 392,930.70
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流动负债总额 307,237.75 361,418.95
银行贷款总额 89,845.38 106,083.68
净资产 30,700.35 31,511.75
-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1,568,765.47 1,250,911.03
利润总额 3,476.50 1,124.41
净利润 2,509.84 811.40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诉讼与
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
121.0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0.9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2.9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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