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08什么时候复牌?-阳光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阳光股份000608≈≈(更新:22.02.12)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月 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 选举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L0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L0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9)。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 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
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 √
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3.02 选举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东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
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周磊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2022-L1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温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温敏女士简历
温敏,女,1980年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百纳广场客服部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行政中心招聘经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温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共3名,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
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
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
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
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
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
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
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
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监事长,深圳市设计与
艺术联盟监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2、张力,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
服务年限21年。现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
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监事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
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韩美云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
求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
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L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
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
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
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
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
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监事长,深圳市设计与
艺术联盟监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2、张力,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
服务年限21年。现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
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
[2022-02-10] (000608)阳光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通知函》,截至2022年2月8日,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
股票7,4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8日
股票简称 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7,499,100 1%
合 计 7,499,1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91,827,538 12.25% 84,328,438 1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827,538 12.25% 84,328,438 11.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7] (000608)阳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1 月 25 日、1 月 26 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000 万元—7,5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0% - 53%;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500 万元–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2% - 58%;基本每
股收益为 0.07 元/股–0.1 元/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L02)。
3、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7]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
2022年1月26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1年5
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
售流通A股7,499,000股,减持股份达到1%。截至2022年1月25日,北京燕赵持有
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0,016,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 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北京燕赵房地产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3.76 7,499,000 1.00
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大宗交易 _ - - -
其他方式 _ - - -
合计 - _ 7,499,000 1.00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价格区间
(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
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5)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6)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7)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详见 201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2014-L61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8)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9,593,06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1%。详见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9)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 2019-L26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本次减持完成后,截
止 2019 年 9 月 3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1,563,32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54%。
(10)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露 2020-L20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至本公告日,北
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26,565,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
(11)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7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049,790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21 年 05 月 27 日,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17,51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
(12)2021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5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499,000 股,减持价格区间 3.33 元/股—4.19 元/股,此
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22 年 01 月 25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10,016,3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515,352 2.33 10,016,352 1.33
北京燕赵房地
其中:
产开发有限公 17,515,352 2.33 10,016,352 1.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
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7]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000万元–7,50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0,734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0% - 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500万元–6,50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8,364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2% - 5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元/股–0.1元/股 盈利:0.1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保持正常物业租赁经营及尾盘销售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约3,000万元;同时未决
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其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1,300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1-10-30] (000608)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韩美云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L4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30]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元
每股净资产: 4.201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2%
营业总收入: 3.3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9.56万元
[2021-10-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00万元–1,600万元 亏损:8,03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5元/股–0.021元/股 亏损:0.11元/股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630万元–2,130万元 亏损:2,92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2元/股–0.028元/股 亏损:0.04元/股
注:公司今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今年半年度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计算,预计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情况下,住宅尾盘销售有所增加,同时财务费用减少,因此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365,639,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57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225,64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139,996,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68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49,041,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39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872,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8,168,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32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140,865,39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037,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29.97%)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140,865,39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037,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64,76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8 %;反对
87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8,166,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64 %;反对
87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36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颖甜、孔维维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8-31] (000608)阳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8 月 27 日、8 月 30 日)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
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拟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京基集团拟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
露的 2021-L38 号公告)。
6、京基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公司与京基集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稿))
目前京基集团正在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推进同业竞争的解决。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27]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L3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8)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 1、议案 2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
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
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
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同 反 弃
码 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08-27] (000608)阳光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8
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平春
先生、韩美云女士、张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L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L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4.190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7%
营业总收入: 1.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0.46万元
[2021-07-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00万元—700万元 亏损:5,11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67元/股–0.0093元/股 亏损:0.07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预计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86%至9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情况下,住宅尾盘销售有所增加,财务费用减少,导致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6-29]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职工监事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高淼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高淼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高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温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温敏女士简历
温敏,女,1980 年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温敏女士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店客服部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招聘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温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1-05-29]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
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0年
11月12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
限售流通A股9,049,790股,减持股份达到1.2%。截至2021年5月27日,北京燕赵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7,51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 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北京燕赵房地产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集中竞价 3.52 9,049,790 1.2
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_ - - -
其他方式 _ - - -
合计 - _ 9,049,790 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燕赵房地产
无限售流通股 26,565,142 3.54 17,515,352 2.33
开发有限公司
注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注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
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注3: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
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注4: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
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注5: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注6: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注 7: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详见 201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2014-L61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注 8: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49,59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详见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4日披露的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注 9: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 2019-L26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
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本次减持完成后,截
止 2019 年 9 月 3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1,563,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
注 10: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露 2020-L20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至本公告日,北
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26,565,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
注11: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05月27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49,790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21 年 05 月 27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17,51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
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1-05-21] (000608)阳光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
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17,792,0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377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3,020,0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7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3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93,5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9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19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1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6,920,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8 %;反对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878 %;反对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1-05-14]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西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
“2021 年广西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 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参与
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总裁熊伟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常立铭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小连女 士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通过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2021-05-13]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股份”)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京基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取得阳光股份的控制权后,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阳光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且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阳光股份期间,若京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阳光股份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阳光股份实施。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延续阳光股份未来业务的定位,未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京津沪地区不良、低效资产的收购、改造、提升和退出,在调整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对经营性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3)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阳光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京基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本次阳光股份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资产托管事项,并在 2年内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与经营,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
2)在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前,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京基集团在5年内完成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展的告知函》。目前,京基集团已启动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正在梳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并研究制订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京基集团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计划短期内,与公司签订资产托管相关协议。
承诺期限内,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京基集团也未以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方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月 2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3 至 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 2 至 6 项、第 8、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 10 至 12 项、第 1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0 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
别决议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
保险》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
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东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月 22 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
2021年 4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职工监事高淼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L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L2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2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L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4.17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营业总收入: 6611.1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15.46万元
[2021-04-24] (000608)阳光股份: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25,648,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89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7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3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7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7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8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
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38,000 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 180 个月。公司及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成都锦尚拟以其持有
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45566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30660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45567 号)提供抵押担保,及上述商场及写字楼的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上东商业拟以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其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42,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62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仙冬、吴瑶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00万元–950万元 亏损:1,918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93元/股–0.0127元/股 亏损:0.03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预计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0%至64%,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情况下,住宅尾盘销售有所增加,同时财务费用减少,导致业绩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月 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2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 选举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L0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L0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9)。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 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
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 √
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3.02 选举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东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
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周磊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2022-L1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温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温敏女士简历
温敏,女,1980年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百纳广场客服部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行政中心招聘经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温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共3名,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
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
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
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
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
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
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
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
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监事长,深圳市设计与
艺术联盟监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2、张力,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
服务年限21年。现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
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监事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
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2-02-12] (000608)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韩美云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
求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
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L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
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
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
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曾任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
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
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监事长,深圳市设计与
艺术联盟监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2、张力,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
服务年限21年。现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
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
[2022-02-10] (000608)阳光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通知函》,截至2022年2月8日,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
股票7,4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8日
股票简称 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7,499,100 1%
合 计 7,499,1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91,827,538 12.25% 84,328,438 1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827,538 12.25% 84,328,438 11.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7] (000608)阳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1 月 25 日、1 月 26 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000 万元—7,5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0% - 53%;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500 万元–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2% - 58%;基本每
股收益为 0.07 元/股–0.1 元/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L02)。
3、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7]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
2022年1月26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1年5
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
售流通A股7,499,000股,减持股份达到1%。截至2022年1月25日,北京燕赵持有
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0,016,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 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北京燕赵房地产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3.76 7,499,000 1.00
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大宗交易 _ - - -
其他方式 _ - - -
合计 - _ 7,499,000 1.00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价格区间
(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
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5)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6)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7)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详见 201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2014-L61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8)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9,593,06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1%。详见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9)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 2019-L26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本次减持完成后,截
止 2019 年 9 月 3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1,563,32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54%。
(10)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露 2020-L20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至本公告日,北
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26,565,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
(11)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7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049,790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21 年 05 月 27 日,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17,51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
(12)2021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5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499,000 股,减持价格区间 3.33 元/股—4.19 元/股,此
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22 年 01 月 25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10,016,3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515,352 2.33 10,016,352 1.33
北京燕赵房地
其中:
产开发有限公 17,515,352 2.33 10,016,352 1.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
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7]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000万元–7,50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0,734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0% - 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500万元–6,50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8,364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2% - 5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元/股–0.1元/股 盈利:0.1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保持正常物业租赁经营及尾盘销售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约3,000万元;同时未决
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其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1,300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1-10-30] (000608)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韩美云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L4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30]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元
每股净资产: 4.201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2%
营业总收入: 3.3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9.56万元
[2021-10-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00万元–1,600万元 亏损:8,03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5元/股–0.021元/股 亏损:0.11元/股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630万元–2,130万元 亏损:2,92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2元/股–0.028元/股 亏损:0.04元/股
注:公司今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今年半年度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计算,预计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情况下,住宅尾盘销售有所增加,同时财务费用减少,因此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365,639,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57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225,64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139,996,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68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49,041,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39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872,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8,168,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32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140,865,39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037,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29.97%)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140,865,39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037,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64,764,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8 %;反对
87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8,166,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64 %;反对
87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36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颖甜、孔维维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8-31] (000608)阳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8 月 27 日、8 月 30 日)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
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新业”)拟与京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签署《经营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京基集团拟同意京基百纳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瑞和新业行使,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
露的 2021-L38 号公告)。
6、京基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公司与京基集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稿))
目前京基集团正在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推进同业竞争的解决。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再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27]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L3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8)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 1、议案 2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
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
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
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同 反 弃
码 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08-27] (000608)阳光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8
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平春
先生、韩美云女士、张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L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3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L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4.190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7%
营业总收入: 1.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0.46万元
[2021-07-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00万元—700万元 亏损:5,11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67元/股–0.0093元/股 亏损:0.07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预计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86%至9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情况下,住宅尾盘销售有所增加,财务费用减少,导致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6-29]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职工监事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高淼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高淼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高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温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温敏女士简历
温敏,女,1980 年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温敏女士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店客服部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招聘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温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1-05-29]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
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
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0年
11月12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
限售流通A股9,049,790股,减持股份达到1.2%。截至2021年5月27日,北京燕赵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7,51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 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北京燕赵房地产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集中竞价 3.52 9,049,790 1.2
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_ - - -
其他方式 _ - - -
合计 - _ 9,049,790 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燕赵房地产
无限售流通股 26,565,142 3.54 17,515,352 2.33
开发有限公司
注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注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
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注3: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
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注4: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
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注5: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注6: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注 7: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详见 201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2014-L61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注 8: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49,59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详见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4日披露的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注 9: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 2019-L26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
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本次减持完成后,截
止 2019 年 9 月 3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1,563,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
注 10: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露 2020-L20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至本公告日,北
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26,565,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
注11: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05月27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49,790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21 年 05 月 27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17,515,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
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1-05-21] (000608)阳光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
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17,792,0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377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3,020,0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7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3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93,5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9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19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1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6,920,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8 %;反对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878 %;反对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7,7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93,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1-05-14]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西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
“2021 年广西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 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参与
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总裁熊伟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常立铭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小连女 士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通过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2021-05-13]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股份”)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京基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取得阳光股份的控制权后,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阳光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且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阳光股份期间,若京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阳光股份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阳光股份实施。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延续阳光股份未来业务的定位,未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京津沪地区不良、低效资产的收购、改造、提升和退出,在调整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对经营性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3)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阳光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京基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本次阳光股份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资产托管事项,并在 2年内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与经营,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
2)在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前,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京基集团在5年内完成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展的告知函》。目前,京基集团已启动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正在梳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并研究制订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京基集团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计划短期内,与公司签订资产托管相关协议。
承诺期限内,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京基集团也未以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方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月 2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3 至 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 2 至 6 项、第 8、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 10 至 12 项、第 1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0 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
别决议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
保险》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
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东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月 22 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
2021年 4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职工监事高淼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L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L2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2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L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30]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4.17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营业总收入: 6611.1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15.46万元
[2021-04-24] (000608)阳光股份: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25,648,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89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7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3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7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7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8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
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38,000 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 180 个月。公司及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成都锦尚拟以其持有
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45566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30660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45567 号)提供抵押担保,及上述商场及写字楼的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上东商业拟以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其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42,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62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仙冬、吴瑶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15] (000608)阳光股份: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00万元–950万元 亏损:1,918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93元/股–0.0127元/股 亏损:0.03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预计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0%至64%,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情况下,住宅尾盘销售有所增加,同时财务费用减少,导致业绩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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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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