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95什么时候复牌?-宝塔实业停牌最新消息
≈≈宝塔实业000595≈≈(更新:22.02.24)
[2022-02-24]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
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2
月 22 日、2 月 2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1-29]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关于变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指派赵小微、刘英杰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服务。鉴于刘英杰因工作安排原因,指派注册会计师郭凤民接替刘英杰相关审计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小微、郭凤民。
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郭凤民,注册会计师,2007 年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兼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承办过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郭凤民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利安达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变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函》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6,400 万元–21,300 万元 盈利:1,080.3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6,480 万元–21,380 万元 亏损:21,564.4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 元/股–0.19 元/股 盈利:0.01 元/股
营业收入 18,000 万元–21,000 万元 20,490.8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7,000 万元–20,000 万元 19,488.3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
度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上年同期因执行《重整协议》发生债务重组损益24,018.36 万元,列示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
2.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尤其是有息负债较 2020 年度减少导致财务费用降幅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关公司信息均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9]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
前,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郭维宏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
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
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
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传真号码:0951-8697187
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4]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 388 号公司新
区办公楼第 3 会议室(408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334,294,5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 334,054,7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23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1%。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26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 23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议案审议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审议
编码 结果
1.00 《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 1至 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 5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以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具体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序号 结果 同意(股) 表决股数比 反对(股) 表决股数比 弃权(股) 表决股数比
例(%) 例(%) 例(%)
1.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4.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5.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序号 同意(股) 股东有效表 反对(股) 股东有效表 弃权(股) 股东有效表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 (%) (%)
1.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4.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5.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马学芳
3.结论性意见: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3]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15:00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360595 西轴投票 2021/12/24
二、更正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9)。经公司事后核查,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原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应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
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内部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一)重组模式。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资产划转、股权转移、吸收合并等方式,将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进行内部优化,按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净值划转至西北轴承,并按照“人随业务及资产走”的原则,将划转业务相关的人员转移至西北轴承。同时,宝塔实业吸收合并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西北轴承吸收合并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轨道公司”)。
(二)非关联交易及非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本次内部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预计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内部资产重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内部资产重组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磊
注册资本:113,865.6366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经营范围:轴承加工;钢材销售;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的管法兰、压力容器法兰;锻制法兰锻坯的钢制法兰锻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西北轴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经营范围:轴承加工、制造;钢材销售;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的管法兰、压力容器法兰;锻制法兰锻坯的钢制法兰锻坯,凭相关资质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机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百岭
注册资本:754.31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配件、钢球、包装品的生产销售,机械制造与维修,印刷,汽车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轨道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彭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轴承加工、维修、设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方关系。宝塔实业直接分别持有西北轴承、机械公司、轨道公司各 100%的股权,西北轴承、机械公司、轨道公司为宝塔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内部资产重组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宝塔实业本部轴承相关资产。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主要为轴承业务经营性债权债务、相关房产土地及设施设备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划转基准日至划转完成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与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二)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处置。
1.关于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宝塔实业吸
收合并机械公司。
2.关于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100%股权,由西北轴承吸收合并轨道公司。
四、其他重要事项安排
(一)员工转移。根据“人随业务及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意愿合理进行转移员工劳动合同关系。
(二)资质安排。积极与相关部门及单位沟通,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办理商标、专利、资质保留或承继有关事项,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
(三)划转涉及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对于公司已签订的与轴承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将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及承诺等将随资产相应转移至西北轴承。专属于上市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不在转移的范围之列,仍由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仍须与债权人沟通并取得其同意。
(四)价款支付。本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公司吸收合并,西北轴承取得划
转资产不支付对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
路 388 号公司新区办公楼第 3 会议室(408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388号公司新区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慧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临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议案 提案内容 表决意见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管理,激活效能,推行符合公司实际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公司进行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概要如下:
一、任职资格模块。优化以往内部定岗模式,让“能力决定位置”。通过设计员工的发展通道形成公司级职位等级体系,区分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包含职能序列、技术序列、技能序列、营销序列),通过任职资格认证,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的确定,以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考核为主,民主评议意见为辅。两年一复盘聘期内考评成绩,优秀者给予晋升的机会,不胜任者给予降级聘任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理念。
在认证流程中综合考虑员工的能力、素质、业绩,为每一个员工确定职级,以及职级对应的薪级,并将结果运用在岗位工资上,为员工晋级、降级、调薪提供了切实有
效、长远的激励机制,这将保证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内职位等级体系管理的系统性和适用性。同时,职位等级体系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薪酬模块。职工薪酬总额和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保证工资总额增长可控。为符合薪酬总额的管控要求,全体员工的绩效薪酬受企业目标直接或间接影响,提升员工责任意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具体体现在:
(一)分厂直接生产人员绩效工资与产值直接挂钩,以个人工时为区分,实现“效益决定薪酬”的基本原则;
(二)分厂辅助人员的绩效工资与直接生产人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以个人岗位价值为区分,实现“薪酬向一线倾斜”的设计准则;
(三)部门员工绩效工资与分厂全体人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并以岗位价值为区分,整体略低于一线薪酬,实现“鼓励员工走入一线”的价值导向。
三、绩效模块。建立以绩效为主,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其团队绩效直接影响个人绩效工资的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周期内绩效工资发放、薪档调整、职级及薪级调整、淘汰,逐步形成“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理念。具体体现在:
(一)高层与中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等级都受公司级
考核得分的影响,部门员工的个人绩效等级都受该部门绩效等级的影响;
(二)依据考核成绩实行积分调薪制;对于积分较高的员工,企业应对其薪酬进行上调,对于积分较低的员工,企业会对其薪酬进行下调;
(三)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内部淘汰;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或培训;对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调整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职工董事调整为非独立董事李昌盛先生。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昌盛先生组成,张文君先生任主任委员。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人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产业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同意通过资产划转、股权转移、吸收合并等方式,将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的议案》。
为规范管理,激活效能,推行符合公司实际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同意《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十)《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十一)《内部审计制度》
(十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三)《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十四)《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十三)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职工董事调整为李昌盛先生。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李昌盛先生组成,张文君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1-06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2021年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公司内部资产重组方案 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内部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0]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简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12月8日、1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1-24]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子公司股权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股权解冻的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持有的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等 6 家子公司股权被银川市公安局冻结,详见(公告编号:2019-002)。
经公司积极协调,近日公司收到银川市公安局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银公(经)解冻财字〔2021〕26 号、27
号、28 号、29 号、30 号】,对公司持有的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银川市公安局已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要求对银公(经)冻财字〔2021〕
009 号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1%股权予以解冻。公司将继续协调银川市公安局予以解决。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银川市公安局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0]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1,226,988.4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36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获得 补助金额 补助
补助 补助项目 (元) 依据 补助类型 获得补助时间
单位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厅关于 2020 年自治区青年拔 60,000.00 注 1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8 月
宝塔 尖人才中期考核补助
实业 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奖 500,000.00 注 2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9 月
股份 励资金
有限 2021年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 360,000.00 注 3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9 月
公司 务揭榜攻关资金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306,988.40 注 4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11 月
合计 1,226,988.40 元
注 1:《关于做好 2020 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拟入选人员组织考察和 2016 年入选的青
年拔尖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
奖补、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升规工业企业奖励等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
〔2021〕32 号)。
注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等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2021〕15 号)。
注 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银人社发〔2021〕79 号)。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 1,226,988.40 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政府补助中 306,988.40 元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经营
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920,000.00 元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对公司经营及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上述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 1,226,988.40 元(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3] (000595)宝塔实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11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樊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公司内部岗位调整,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樊艳女士继续在本公司从事其他岗位。樊艳女士在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樊艳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陈慧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陈慧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箱:btsy000595@126.com
邮政编码:750021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陈慧女士简历
陈慧,女,汉族,1988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
级经济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证。历任宁夏银行石嘴山支行信贷经理、信贷副科长,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风险经理、个贷中心主任,宁夏国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总监,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 2021 年 4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慧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2021-11-13] (000595)宝塔实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11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樊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公司内部岗位调整,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樊艳女士继续在本公司从事其他岗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陈慧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04]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 日、9 月 29 日披露了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鑫科技”)诉被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广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1-05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华鑫科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华鑫科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宁夏
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川市中院未收到该案原被告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就该判决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8] (000595)宝塔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000595)宝塔实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建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9元
每股净资产: 0.76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6%
营业总收入: 1.3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6亿元
[2021-10-18] (000595)宝塔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10 月 15 日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马腾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8]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腾先生的辞职报告。马腾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马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马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腾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马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马腾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董事会秘书。
郭维宏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951-8697187
2.传真号码:0951-8697187
3.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4.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郭维宏先生简历
郭维宏,男,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宣传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021-10-15]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1)2021 年 1-9 月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000 万元至 6300 万元 亏损:4,869.7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股东的净利润
-2.68%至-29.3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4 元/股至 0.055 元/股 亏损:0.064 元/股
(2)2021 年 7-9 月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4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亏损:2,055.1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股东的净利润
2.69%至 31.8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2 元/股至 0.018 元/股 亏损:0.02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及采购管理、人力
资源优化、产品技术研发、内控管理及质量提升等工作,使成本费用有所下降,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2020 年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减少了子公司,使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司有息负债同比减少导致财务费用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预测数据,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
业绩的详细数据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08] (000595)宝塔实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鑫科技”)诉被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广 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案。华鑫科技以公司向其受让的两笔信托借款债权出具《承 诺函》为由,将公司列为被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
司 承 担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3)。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收到银川市中院民事判决书
(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481,800 元,由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
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被诉案件(含劳动仲裁)共 12 起,总金额 754.15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此案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进应对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川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8]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对公司办公地址、传真进行了变更。现将变更前后的信息公告如下:
变更前:
1.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2. 邮政编码:750021
3.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4. 传真号码:0951-5610017
5. 公司邮箱:btsy000595@126.com
变更后:
1.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2. 邮政编码:750021
3.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4. 传真号码:0951-8697187
5. 公司邮箱:btsy000595@126.com
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3]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第 2、3、7、8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且其中第 2 项提案须逐
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4.第 1-9 项、11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5 人,代表股份362,128,5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8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335,977,0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6,151,5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296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33 人,代表股份28,103,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952,3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6,151,5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29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
(一)提案审议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审议
编码 结果
1.00 《关于公司符合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通过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通过
2.03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通过
2.04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通过
2.05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通过
2.06 限售期; 通过
2.07 上市地点; 通过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通过
4.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通过
情况报告的提案》;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通过
告的提案》;
6.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通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7.00 《关于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 通过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通过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10.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通过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第 2、3、7、8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且其中第 2 项提案须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第 1-9 项、11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具体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序号 结果 同意(股) 表决股数比 反对(股) 表决股数比 弃权(股) 表决股数比
例(%) 例(%) 例(%)
1.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2.01 通过 25,939,520 92.2989% 1,381,400 4.9153% 782,900 2.7857%
2.02 通过 25,939,520 92.2989% 1,381,400 4.9153% 782,900 2.7857%
2.03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4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5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6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7 通过 27,548,120 98.0227% 555,700 1.9773% 0 0.0000%
2.08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9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3.00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4.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5.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6.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7.00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8.00 通过 26,600,420 94.6505% 1,503,400 5.3495% 0 0.0000%
9.00 通过 360,625,178 99.5848% 1,381,400 0.3815% 122,000 0.0337%
10.00 通过 361,450,878 99.8129% 555,700 0.1535% 122,000 0.0337%
11.00 通过 361,572,878 99.8465% 555,700 0.1535% 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序号 同意(股) 股东有效表 反对(股) 股东有效表 弃权(股) 股东有效表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 (%) (%)
1.00 2
[2021-09-23]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控股股东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出具的《关于同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宁国运字[2021]2 号),宁国运同意公司按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1-08-27]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0.78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1%
营业总收入: 7684.5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40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4]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
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2
月 22 日、2 月 2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1-29]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关于变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指派赵小微、刘英杰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服务。鉴于刘英杰因工作安排原因,指派注册会计师郭凤民接替刘英杰相关审计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小微、郭凤民。
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郭凤民,注册会计师,2007 年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兼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承办过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郭凤民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利安达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变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函》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6,400 万元–21,300 万元 盈利:1,080.3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6,480 万元–21,380 万元 亏损:21,564.4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 元/股–0.19 元/股 盈利:0.01 元/股
营业收入 18,000 万元–21,000 万元 20,490.8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7,000 万元–20,000 万元 19,488.3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
度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上年同期因执行《重整协议》发生债务重组损益24,018.36 万元,列示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
2.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尤其是有息负债较 2020 年度减少导致财务费用降幅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关公司信息均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9]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
前,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郭维宏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
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
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
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传真号码:0951-8697187
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4]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 388 号公司新
区办公楼第 3 会议室(408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334,294,5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 334,054,7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3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23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1%。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26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 23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议案审议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审议
编码 结果
1.00 《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5.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 1至 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 5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以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具体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序号 结果 同意(股) 表决股数比 反对(股) 表决股数比 弃权(股) 表决股数比
例(%) 例(%) 例(%)
1.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4.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5.00 通过 334,294,558 100.00% 0 0.0000% 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序号 同意(股) 股东有效表 反对(股) 股东有效表 弃权(股) 股东有效表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 (%) (%)
1.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4.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5.00 269,8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马学芳
3.结论性意见: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3]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15:00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360595 西轴投票 2021/12/24
二、更正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9)。经公司事后核查,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原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应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
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内部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一)重组模式。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资产划转、股权转移、吸收合并等方式,将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进行内部优化,按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净值划转至西北轴承,并按照“人随业务及资产走”的原则,将划转业务相关的人员转移至西北轴承。同时,宝塔实业吸收合并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西北轴承吸收合并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轨道公司”)。
(二)非关联交易及非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本次内部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预计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内部资产重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内部资产重组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磊
注册资本:113,865.6366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经营范围:轴承加工;钢材销售;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的管法兰、压力容器法兰;锻制法兰锻坯的钢制法兰锻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西北轴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经营范围:轴承加工、制造;钢材销售;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的管法兰、压力容器法兰;锻制法兰锻坯的钢制法兰锻坯,凭相关资质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机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百岭
注册资本:754.31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配件、钢球、包装品的生产销售,机械制造与维修,印刷,汽车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轨道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彭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轴承加工、维修、设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方关系。宝塔实业直接分别持有西北轴承、机械公司、轨道公司各 100%的股权,西北轴承、机械公司、轨道公司为宝塔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内部资产重组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宝塔实业本部轴承相关资产。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主要为轴承业务经营性债权债务、相关房产土地及设施设备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划转基准日至划转完成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与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二)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处置。
1.关于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宝塔实业吸
收合并机械公司。
2.关于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100%股权,由西北轴承吸收合并轨道公司。
四、其他重要事项安排
(一)员工转移。根据“人随业务及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意愿合理进行转移员工劳动合同关系。
(二)资质安排。积极与相关部门及单位沟通,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办理商标、专利、资质保留或承继有关事项,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
(三)划转涉及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对于公司已签订的与轴承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将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及承诺等将随资产相应转移至西北轴承。专属于上市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不在转移的范围之列,仍由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仍须与债权人沟通并取得其同意。
(四)价款支付。本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公司吸收合并,西北轴承取得划
转资产不支付对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
路 388 号公司新区办公楼第 3 会议室(408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388号公司新区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慧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临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议案 提案内容 表决意见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管理,激活效能,推行符合公司实际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公司进行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概要如下:
一、任职资格模块。优化以往内部定岗模式,让“能力决定位置”。通过设计员工的发展通道形成公司级职位等级体系,区分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包含职能序列、技术序列、技能序列、营销序列),通过任职资格认证,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的确定,以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考核为主,民主评议意见为辅。两年一复盘聘期内考评成绩,优秀者给予晋升的机会,不胜任者给予降级聘任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理念。
在认证流程中综合考虑员工的能力、素质、业绩,为每一个员工确定职级,以及职级对应的薪级,并将结果运用在岗位工资上,为员工晋级、降级、调薪提供了切实有
效、长远的激励机制,这将保证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内职位等级体系管理的系统性和适用性。同时,职位等级体系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薪酬模块。职工薪酬总额和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保证工资总额增长可控。为符合薪酬总额的管控要求,全体员工的绩效薪酬受企业目标直接或间接影响,提升员工责任意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具体体现在:
(一)分厂直接生产人员绩效工资与产值直接挂钩,以个人工时为区分,实现“效益决定薪酬”的基本原则;
(二)分厂辅助人员的绩效工资与直接生产人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以个人岗位价值为区分,实现“薪酬向一线倾斜”的设计准则;
(三)部门员工绩效工资与分厂全体人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并以岗位价值为区分,整体略低于一线薪酬,实现“鼓励员工走入一线”的价值导向。
三、绩效模块。建立以绩效为主,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其团队绩效直接影响个人绩效工资的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周期内绩效工资发放、薪档调整、职级及薪级调整、淘汰,逐步形成“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理念。具体体现在:
(一)高层与中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等级都受公司级
考核得分的影响,部门员工的个人绩效等级都受该部门绩效等级的影响;
(二)依据考核成绩实行积分调薪制;对于积分较高的员工,企业应对其薪酬进行上调,对于积分较低的员工,企业会对其薪酬进行下调;
(三)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内部淘汰;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或培训;对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调整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职工董事调整为非独立董事李昌盛先生。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昌盛先生组成,张文君先生任主任委员。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人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产业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同意通过资产划转、股权转移、吸收合并等方式,将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的议案》。
为规范管理,激活效能,推行符合公司实际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同意《薪酬及绩效改革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十)《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十一)《内部审计制度》
(十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三)《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十四)《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十三)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职工董事调整为李昌盛先生。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李昌盛先生组成,张文君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1-06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6]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2021年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公司内部资产重组方案 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内部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10]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简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12月8日、1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1-24]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子公司股权解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股权解冻的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持有的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等 6 家子公司股权被银川市公安局冻结,详见(公告编号:2019-002)。
经公司积极协调,近日公司收到银川市公安局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银公(经)解冻财字〔2021〕26 号、27
号、28 号、29 号、30 号】,对公司持有的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银川市公安局已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要求对银公(经)冻财字〔2021〕
009 号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1%股权予以解冻。公司将继续协调银川市公安局予以解决。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银川市公安局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0]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1,226,988.4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36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获得 补助金额 补助
补助 补助项目 (元) 依据 补助类型 获得补助时间
单位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厅关于 2020 年自治区青年拔 60,000.00 注 1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8 月
宝塔 尖人才中期考核补助
实业 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奖 500,000.00 注 2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9 月
股份 励资金
有限 2021年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 360,000.00 注 3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9 月
公司 务揭榜攻关资金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306,988.40 注 4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 11 月
合计 1,226,988.40 元
注 1:《关于做好 2020 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拟入选人员组织考察和 2016 年入选的青
年拔尖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
奖补、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升规工业企业奖励等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
〔2021〕32 号)。
注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等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2021〕15 号)。
注 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银人社发〔2021〕79 号)。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 1,226,988.40 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政府补助中 306,988.40 元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经营
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920,000.00 元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对公司经营及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上述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 1,226,988.40 元(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3] (000595)宝塔实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11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樊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公司内部岗位调整,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樊艳女士继续在本公司从事其他岗位。樊艳女士在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樊艳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陈慧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陈慧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箱:btsy000595@126.com
邮政编码:750021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陈慧女士简历
陈慧,女,汉族,1988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
级经济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证。历任宁夏银行石嘴山支行信贷经理、信贷副科长,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风险经理、个贷中心主任,宁夏国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总监,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 2021 年 4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慧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2021-11-13] (000595)宝塔实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11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樊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公司内部岗位调整,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樊艳女士继续在本公司从事其他岗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陈慧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04]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 日、9 月 29 日披露了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鑫科技”)诉被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广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1-05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华鑫科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华鑫科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宁夏
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川市中院未收到该案原被告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就该判决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8] (000595)宝塔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000595)宝塔实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建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8]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9元
每股净资产: 0.76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6%
营业总收入: 1.3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6亿元
[2021-10-18] (000595)宝塔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10 月 15 日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马腾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8]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腾先生的辞职报告。马腾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马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马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腾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马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马腾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董事会秘书。
郭维宏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951-8697187
2.传真号码:0951-8697187
3.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4.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郭维宏先生简历
郭维宏,男,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宣传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021-10-15]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1)2021 年 1-9 月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000 万元至 6300 万元 亏损:4,869.7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股东的净利润
-2.68%至-29.3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4 元/股至 0.055 元/股 亏损:0.064 元/股
(2)2021 年 7-9 月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4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亏损:2,055.1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股东的净利润
2.69%至 31.8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2 元/股至 0.018 元/股 亏损:0.02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及采购管理、人力
资源优化、产品技术研发、内控管理及质量提升等工作,使成本费用有所下降,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2020 年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减少了子公司,使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司有息负债同比减少导致财务费用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预测数据,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
业绩的详细数据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08] (000595)宝塔实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鑫科技”)诉被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广 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案。华鑫科技以公司向其受让的两笔信托借款债权出具《承 诺函》为由,将公司列为被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
司 承 担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3)。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收到银川市中院民事判决书
(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481,800 元,由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
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被诉案件(含劳动仲裁)共 12 起,总金额 754.15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此案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进应对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川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宁 01 民初 689 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8]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对公司办公地址、传真进行了变更。现将变更前后的信息公告如下:
变更前:
1.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2. 邮政编码:750021
3.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4. 传真号码:0951-5610017
5. 公司邮箱:btsy000595@126.com
变更后:
1.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2. 邮政编码:750021
3.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4. 传真号码:0951-8697187
5. 公司邮箱:btsy000595@126.com
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3]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第 2、3、7、8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且其中第 2 项提案须逐
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4.第 1-9 项、11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5 人,代表股份362,128,5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8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335,977,0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6,151,5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296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33 人,代表股份28,103,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952,3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6,151,5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29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
(一)提案审议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审议
编码 结果
1.00 《关于公司符合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通过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通过
2.03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通过
2.04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通过
2.05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通过
2.06 限售期; 通过
2.07 上市地点; 通过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通过
4.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通过
情况报告的提案》;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通过
告的提案》;
6.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通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7.00 《关于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 通过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通过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10.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通过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第 2、3、7、8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且其中第 2 项提案须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第 1-9 项、11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具体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占出席有效
序号 结果 同意(股) 表决股数比 反对(股) 表决股数比 弃权(股) 表决股数比
例(%) 例(%) 例(%)
1.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2.01 通过 25,939,520 92.2989% 1,381,400 4.9153% 782,900 2.7857%
2.02 通过 25,939,520 92.2989% 1,381,400 4.9153% 782,900 2.7857%
2.03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4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5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6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7 通过 27,548,120 98.0227% 555,700 1.9773% 0 0.0000%
2.08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2.09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3.00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4.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5.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6.00 通过 360,747,178 99.6185% 1,381,400 0.3815% 0 0.0000%
7.00 通过 26,722,420 95.0847% 1,381,400 4.9153% 0 0.0000%
8.00 通过 26,600,420 94.6505% 1,503,400 5.3495% 0 0.0000%
9.00 通过 360,625,178 99.5848% 1,381,400 0.3815% 122,000 0.0337%
10.00 通过 361,450,878 99.8129% 555,700 0.1535% 122,000 0.0337%
11.00 通过 361,572,878 99.8465% 555,700 0.1535% 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占出席中小
序号 同意(股) 股东有效表 反对(股) 股东有效表 弃权(股) 股东有效表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决股数比例
(%) (%) (%)
1.00 2
[2021-09-23] (000595)宝塔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控股股东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出具的《关于同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宁国运字[2021]2 号),宁国运同意公司按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1-08-27] (000595)宝塔实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0.78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1%
营业总收入: 7684.5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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