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68什么时候复牌?-泸州老窖停牌最新消息
≈≈泸州老窖000568≈≈(更新:22.02.21)
[2022-02-21]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2-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2.8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授予价格:92.71 元/股
4.授予人数:441 人
5.首次授予数量: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473%。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计划公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告日公司
(万股) 量比例 股本总量
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23%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23%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98%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98%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98%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98%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98%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80%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80%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432 人) 622.77 79.75% 0.4252%
首次授予总量(441 人) 692.86 88.73% 0.4730%
预留 88.00 11.27% 0.0601%
合计 780.86 100.00% 0.5331%
注:(1)激励计划约定首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521 人,最终确定首次参与人数为 441 人,符合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总量为 692.8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未变。(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股票简称:泸州老窖
2.股票代码:000568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名单:
授予登记限 占计划公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 告日公司
量 量比例 股本总量
(万股) 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24%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24%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99%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99%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99%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99%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99%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81%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81%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428 人) 616.17 79.58% 0.4207%
合计(437 人) 686.26 88.63% 0.4685%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向符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28,6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00 股,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437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62,600 股。 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条件。各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相较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第二个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相较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第三个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相较2019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 ROE 大于 35%或者小于-35%,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大于 50%或者小于-50%,在计算各单项指标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指标项下的对标企业。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现任职工董事、副总经理熊娉婷女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六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诉讼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
2014-43 号、2015-1 号、2015-4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1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5-45 号、2018-17 号、2019-11 号、
2019-13 号、2020-6 号、2020-14 号、2020-34 号、2021-30 号、2021-57
号公告。
二、终审判决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85,228,125.00 元、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8,522,812.50 元、三亚农村商业银行红沙支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
6,937,315.00 元 , 各 赔 偿 义 务 人 支 付 的 赔 偿 款 及 利 息 共 计
100,688,252.50 元。各赔偿义务人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我公司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履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就提案5.00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 1-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2,081,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3,91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5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5,8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69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7,698,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09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2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457%;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923%;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1%;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1,78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鉴证并就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12月29日16时,共收回6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6,928,600 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6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授予相关事项符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28,600 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首次向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进行激励。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883.4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6031%。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521 人。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量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09%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09%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87%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87%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87%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87%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87%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71%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71%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512 人) 725.37 82.11% 0.4952%
预留 88.00 9.96% 0.0601%
合计 883.46 100.00% 0.6031%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5.授予价格:92.71 元/股
6.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
第一个
较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1年
解除限售期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
第二个
较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2年
解除限售期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
第三个
较2019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
解除限售期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ROE大于35%或者小于-35%,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大于50%或者小于-50%,在计算各单项指标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指标项下的对标企业。
9.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授予价格:92.71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数量: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473%。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2021-12-24]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参见同日
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0]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9日在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刘淼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及财务总监谢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57,305.63 万元(含税金及交易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约 2,230.54万元)参与竞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拍卖转让的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949.5705 亩,用于生产建设项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业务需要,决定设立大客户服务中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15] (000568)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五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南阳存款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判决认定涉案金额为 1.5 亿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 1.221 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2014-43 号、
2015-1 号、2015-4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1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5-45 号、2018-17 号、2019-11 号、2019-13 号、
2020-6 号、2020-14 号、2020-34 号、2021-30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终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终
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1.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州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 7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3.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 750 万元及相应利息;4.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610.5 万元及相应利息。
若各赔偿义务人未在本判决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我公司将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4]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
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
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鼓励和倡导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四川省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检测、隔离等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认真执行健康监测、扫码亮码、佩戴口罩、保持 1 米线距离等防控规定。未按本通知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 登记日 2021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对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
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 1-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2)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提案
(3)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5)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同名公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具
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同名公告。以上内容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特别说明事项
(1)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和提案 4.00 属于特别决
议事项以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提案 4.00 征集同意票,对提案 5.00 征求表决意
见,征集人将按委托人意见对提案 5.00 代为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提案 5.00 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对该提案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该提案的表决权利。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2.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3.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
事宜的提案
5.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 √
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请股东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邮件、信函或传
真等方式办理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24 日、27 日、28 日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
网络指挥中心主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
络指挥中心主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 亮 王 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联系传真:0830—2398864
电子邮箱:dsb@lzlj.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8;投票简称:老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 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
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
[2021-12-07]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刘淼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及财务总监谢红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泸州老窖百调创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泸州老窖百调创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调电商”)是由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商公司”)为线上专销泸州老窖百调酒业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而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管理模式调整,百调电商成立后未投入正式运营,未实际注资,原计划由百调电商开展的线上销售业务实际已由电商公司承担,因此决定注销百调电商。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泸州老窖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泸州老窖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电商”)是由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为线上专销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而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管理模式调整,优选电商成立后未投入正式运营,未实际注资,原计划由优选电商开展的线上销售业务实际已由电商公司承担,因此决定注销优选电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暨参加“慈善一日捐”公益活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向泸州市慈善总会定向捐赠 50 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慈善一日捐”公益活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暨设立“泸州老窖金教鞭奖”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从 2021 年开始,每年向西南医科大学捐赠 60 万元,共同设
立“泸州老窖金教鞭奖”,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合作期为 10 年(2021年-2030 年),总金额为 6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02]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工商管理要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近日完成公司名称、企业类型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本次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名称及企业类型进行规范登记,除上述信息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及销售公司经营及相关业务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000568)泸州老窖: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568)泸州老窖: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568)泸州老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4.28元
每股净资产: 17.98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22%
营业总收入: 141.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76亿元
[2021-09-30]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陈有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截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陈有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陈有安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陈有安先生通知,陈有安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112229175)。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9]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泸州老窖,证券代码:
000568)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7 日、2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9 月 27 日披露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5)、《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以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7]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平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 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9-27]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淼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9月26日下午15时,共收回6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明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
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
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9-22]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9月20日上午11时,共收回11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化选聘工作方案》,决定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公司副总经理 2 名。经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测、背景考察后,现决定聘任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熊娉婷,女,1975 年出生,大学、在职硕士,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助理政工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品牌运营部总经理,销售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考训部部长(兼)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纪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部长、纪委办主任、监察办主任、工会副主席。熊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勇,男,1977 年 1 月出生,大学、在职硕士,酿酒工程师。
曾从事中学教育工作,历经乡镇党政机关、县级部门(古蔺县委政研室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科科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市级部门(泸州市政府办保卫科副科长、老干科科长,中共泸州市委常委办副主任)任职;曾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办主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以上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09-17]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因情况紧急,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淼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
间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1 年 9 月 16 日 4 时 33 分,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发生 6.0 级
地震(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公司决定捐赠现金 2,000 万元,用于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6]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公司未受地震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受地震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6 日 4 时 33 分,四川泸州市泸县发生 6.0 级地
震(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 )。地震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确认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4]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就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ESG、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市值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6日15:00-17:00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守初心担使命 为投资者办实事”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 次 集 体 接 待 日 网 上 交 流 网 址 :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淼,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洪波,公司财务总监谢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28] (000568)泸州老窖: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 11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同名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000568)泸州老窖: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
决时间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同名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泸州老窖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泸州老窖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由 2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我公司出资 80 万元,持股比例 16.67%;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出资 400 万元,持
股比例 83.33%。因我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与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成立了中旅泸州老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泸文旅”),相关业务由中泸文旅承接,旅游公司已无实际业务开展,因此决定注销旅游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000568)泸州老窖: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89元
每股净资产: 16.594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8%
营业总收入: 93.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26亿元
[2021-08-25]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 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5
债券代码:112959 债券简称: 19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9 老窖 01
债券代码:112959
付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因 2021 年 8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老窖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7日,凡在2021年8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8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1年8月28日将期满二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老窖 01。
3、债券代码:112959。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12 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8%。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起息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13、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14、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8、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每手“19老窖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3、付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因 2021 年 8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28 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3.58%。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 年 8 月 27 日(含)前买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两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021-08-14] (000568)泸州老窖: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 3,004,207,328.27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1 元
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金额为 3,004,207,328.2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4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1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5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2021-08-14]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为投资主体,投资实施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 24,952.51 万元,建设周期 32 个月,所需资金为酿酒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成品酒供应保障能力。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实施柔性智能化灌装试验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酿酒公司为投资主体,收购资产并实施柔性智能化灌装试验线项目,项目总投资 17,414.46 万元。所需资金为酿酒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公司在智能化包装中心建设过渡期的产能需求及未来多品项、小规格、个性化产品的灌装需求,提升公司产品保障能力。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持有 272,831,144 股“华西证券”股票,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总股本的 10.39%,决定将其中不超过 52,500,000 股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用于出借的股份不超过华西证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用作转融券的“华西证券”股票不超过华西证券总股本的 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向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泸州市分会定向捐赠 40 万元,善款将用于泸州市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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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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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2-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2.8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3.授予价格:92.71 元/股
4.授予人数:441 人
5.首次授予数量: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473%。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计划公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告日公司
(万股) 量比例 股本总量
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23%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23%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98%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98%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98%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98%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98%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80%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80%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432 人) 622.77 79.75% 0.4252%
首次授予总量(441 人) 692.86 88.73% 0.4730%
预留 88.00 11.27% 0.0601%
合计 780.86 100.00% 0.5331%
注:(1)激励计划约定首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521 人,最终确定首次参与人数为 441 人,符合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总量为 692.8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未变。(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股票简称:泸州老窖
2.股票代码:000568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名单:
授予登记限 占计划公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 告日公司
量 量比例 股本总量
(万股) 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24%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24%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99%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99%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99%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99%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99%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81%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81%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428 人) 616.17 79.58% 0.4207%
合计(437 人) 686.26 88.63% 0.4685%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向符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28,6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00 股,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437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62,600 股。 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条件。各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相较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第二个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相较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第三个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相较2019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 ROE 大于 35%或者小于-35%,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大于 50%或者小于-50%,在计算各单项指标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指标项下的对标企业。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现任职工董事、副总经理熊娉婷女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六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诉讼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
2014-43 号、2015-1 号、2015-4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1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5-45 号、2018-17 号、2019-11 号、
2019-13 号、2020-6 号、2020-14 号、2020-34 号、2021-30 号、2021-57
号公告。
二、终审判决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85,228,125.00 元、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8,522,812.50 元、三亚农村商业银行红沙支行支付的赔偿款及利息
6,937,315.00 元 , 各 赔 偿 义 务 人 支 付 的 赔 偿 款 及 利 息 共 计
100,688,252.50 元。各赔偿义务人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我公司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履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就提案5.00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 1-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2,081,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83,91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5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5,8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69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7,698,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6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6,211,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4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09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2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457%;反对 5,687,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923%;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1%;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05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79%;反对 5,554,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1%;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1,78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鉴证并就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12月29日16时,共收回6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6,928,600 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6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授予相关事项符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92.71 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28,600 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首次向 4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进行激励。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883.4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6031%。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521 人。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量比例
刘淼 董事长 9.59 1.09% 0.0065%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1.09% 0.0065%
王洪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67 0.87% 0.0052%
沈才洪 董事、副总经理 7.67 0.87% 0.0052%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0.87% 0.0052%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0.87% 0.0052%
张宿义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 7.67 0.87% 0.0052%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0.71% 0.0043%
李勇 副总经理 6.28 0.71% 0.0043%
核心骨干人员(512 人) 725.37 82.11% 0.4952%
预留 88.00 9.96% 0.0601%
合计 883.46 100.00% 0.6031%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5.授予价格:92.71 元/股
6.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
第一个
较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1年
解除限售期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
第二个
较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2年
解除限售期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相
第三个
较2019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
解除限售期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ROE大于35%或者小于-35%,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大于50%或者小于-50%,在计算各单项指标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指标项下的对标企业。
9.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授予价格:92.71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数量:69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6,475.25 万股的 0.473%。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2021-12-24]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参见同日
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0]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9日在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刘淼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及财务总监谢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57,305.63 万元(含税金及交易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约 2,230.54万元)参与竞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拍卖转让的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949.5705 亩,用于生产建设项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业务需要,决定设立大客户服务中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15] (000568)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五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
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南阳存款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判决认定涉案金额为 1.5 亿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 1.221 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4-35 号、2014-41 号、2014-43 号、
2015-1 号、2015-4 号、2015-11 号、2015-20 号、2015-21 号、2015-25
号、2015-44 号、2015-45 号、2018-17 号、2019-11 号、2019-13 号、
2020-6 号、2020-14 号、2020-34 号、2021-30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终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终
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1.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州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 7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3.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 750 万元及相应利息;4.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610.5 万元及相应利息。
若各赔偿义务人未在本判决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我公司将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4]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
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
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鼓励和倡导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四川省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检测、隔离等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认真执行健康监测、扫码亮码、佩戴口罩、保持 1 米线距离等防控规定。未按本通知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 登记日 2021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对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
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 1-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2)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提案
(3)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5)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同名公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具
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同名公告。以上内容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特别说明事项
(1)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和提案 4.00 属于特别决
议事项以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提案 4.00 征集同意票,对提案 5.00 征求表决意
见,征集人将按委托人意见对提案 5.00 代为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提案 5.00 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对该提案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该提案的表决权利。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2.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3.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
事宜的提案
5.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 √
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请股东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邮件、信函或传
真等方式办理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24 日、27 日、28 日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
网络指挥中心主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
络指挥中心主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 亮 王 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联系传真:0830—2398864
电子邮箱:dsb@lzlj.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8;投票简称:老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 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
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
[2021-12-07]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刘淼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及财务总监谢红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泸州老窖百调创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泸州老窖百调创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调电商”)是由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商公司”)为线上专销泸州老窖百调酒业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而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管理模式调整,百调电商成立后未投入正式运营,未实际注资,原计划由百调电商开展的线上销售业务实际已由电商公司承担,因此决定注销百调电商。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泸州老窖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泸州老窖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电商”)是由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为线上专销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而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各大电商平台管理模式调整,优选电商成立后未投入正式运营,未实际注资,原计划由优选电商开展的线上销售业务实际已由电商公司承担,因此决定注销优选电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暨参加“慈善一日捐”公益活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向泸州市慈善总会定向捐赠 50 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慈善一日捐”公益活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暨设立“泸州老窖金教鞭奖”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从 2021 年开始,每年向西南医科大学捐赠 60 万元,共同设
立“泸州老窖金教鞭奖”,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合作期为 10 年(2021年-2030 年),总金额为 6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02]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工商管理要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近日完成公司名称、企业类型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本次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名称及企业类型进行规范登记,除上述信息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及销售公司经营及相关业务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000568)泸州老窖: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568)泸州老窖: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568)泸州老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4.28元
每股净资产: 17.98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22%
营业总收入: 141.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76亿元
[2021-09-30]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陈有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截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陈有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陈有安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陈有安先生通知,陈有安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112229175)。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9]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泸州老窖,证券代码:
000568)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7 日、2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9 月 27 日披露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5)、《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以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7]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平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 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9-27]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淼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9月26日下午15时,共收回6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明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
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
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
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9-22]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9月20日上午11时,共收回11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化选聘工作方案》,决定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公司副总经理 2 名。经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测、背景考察后,现决定聘任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熊娉婷,女,1975 年出生,大学、在职硕士,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助理政工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品牌运营部总经理,销售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考训部部长(兼)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纪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部长、纪委办主任、监察办主任、工会副主席。熊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勇,男,1977 年 1 月出生,大学、在职硕士,酿酒工程师。
曾从事中学教育工作,历经乡镇党政机关、县级部门(古蔺县委政研室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科科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市级部门(泸州市政府办保卫科副科长、老干科科长,中共泸州市委常委办副主任)任职;曾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办主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以上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1-09-17]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因情况紧急,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淼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
间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1 年 9 月 16 日 4 时 33 分,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发生 6.0 级
地震(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公司决定捐赠现金 2,000 万元,用于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6]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公司未受地震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受地震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6 日 4 时 33 分,四川泸州市泸县发生 6.0 级地
震(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 )。地震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确认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4] (000568)泸州老窖: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1 年四川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就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ESG、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市值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6日15:00-17:00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守初心担使命 为投资者办实事”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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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淼,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洪波,公司财务总监谢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8-28] (000568)泸州老窖: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 11 时,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同名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000568)泸州老窖: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
决时间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同名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泸州老窖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泸州老窖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由 2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我公司出资 80 万元,持股比例 16.67%;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出资 400 万元,持
股比例 83.33%。因我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与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成立了中旅泸州老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泸文旅”),相关业务由中泸文旅承接,旅游公司已无实际业务开展,因此决定注销旅游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000568)泸州老窖: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89元
每股净资产: 16.594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8%
营业总收入: 93.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26亿元
[2021-08-25] (000568)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 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5
债券代码:112959 债券简称: 19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9 老窖 01
债券代码:112959
付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因 2021 年 8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老窖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7日,凡在2021年8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8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1年8月28日将期满二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老窖 01。
3、债券代码:112959。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12 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8%。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起息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13、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14、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8、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每手“19老窖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3、付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因 2021 年 8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28 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3.58%。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 年 8 月 27 日(含)前买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两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021-08-14] (000568)泸州老窖: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 3,004,207,328.27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1 元
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金额为 3,004,207,328.2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4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1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5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2021-08-14] (000568)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11 时,共收回 11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11 张。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为投资主体,投资实施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 24,952.51 万元,建设周期 32 个月,所需资金为酿酒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成品酒供应保障能力。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实施柔性智能化灌装试验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酿酒公司为投资主体,收购资产并实施柔性智能化灌装试验线项目,项目总投资 17,414.46 万元。所需资金为酿酒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公司在智能化包装中心建设过渡期的产能需求及未来多品项、小规格、个性化产品的灌装需求,提升公司产品保障能力。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持有 272,831,144 股“华西证券”股票,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总股本的 10.39%,决定将其中不超过 52,500,000 股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用于出借的股份不超过华西证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用作转融券的“华西证券”股票不超过华西证券总股本的 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向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泸州市分会定向捐赠 40 万元,善款将用于泸州市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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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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