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46什么时候复牌?-金圆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金圆股份000546≈≈(更新:22.02.25)
[2022-02-25]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
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 年 0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刚先生的通知,徐刚先生于 2022 年 02 月 22 日、2022 年
02 月 23 日、2022 年 02 月 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1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7%,2022 年 02 月 24 日因误操
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3%),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4,738,105 元(不含手续费)(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000 股,减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238,900 元)。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日 增持方 增持数 增持比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期 式 量(股) 例(%) (元/股) (元)
2022 年 集中竞
徐刚 董事长 02 月 18 价 85,000 0.0109 14.5566 1,237,314
日
2022 年 集中竞 45,000 0.0058 14.7815 665,168
02 月 21 价
日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2 价 90,000 0.0115 14.7041 1,323,373
日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3 价 20,000 0.0026 15.9225 318,450
日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4 价 75,000 0.0096 15.9173 1,193,800
日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徐刚 董事长 集中竞价 0 0.00 300,000 0.0384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刚先生于 2022 年 02 月 24 日,在增持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误将“买
入交易”操作为“卖出交易”,成交数量为 15,000 股,前述卖出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短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5 日
[2022-02-25]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4 日收到董事
长徐刚先生《关于增持过程中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董事长徐刚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共计 15,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其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1、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2022 年 02 月18 日、2022
年02月21日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误操作情况
2022 年 02 月 24 日,因操作不当,徐刚先生误将“买入交易”操作为“卖
出交易”,成交数量为 15,000 股,成交均价 15.93 元/股,成交金额 238,900
元,前述卖出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短线交易。
3、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元
(股) /股)
2022 年 02月
18 日-2022 买入 315,000 15.04
徐刚 年02月24日 集中竞价
2022 年 02月 卖出 15,000 15.93
24 日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所产生收益为 13,350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
均价*短线交易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15.93 元/股*15,000 股-15.04 元/股*15,000 股=13,350 元)。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徐刚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了解,徐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为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
二、本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徐刚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应没收徐刚先生违法所得,徐刚承诺就上述违法所得将及时上缴给公司。
(二)上述违规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徐刚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过程中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5 日
[2022-02-23]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刚先生的通知,徐刚先生于 2022
年 02 月 18 日、2022 年 02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1,902,482 元(不含手续费)。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日
姓名 职务 增持方 增持数 增持比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期
式 量(股) 例(%) (元) (元)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18 85,000 0.0109 14.5566 1,237,314
价
日
徐刚 董事长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1 45,000 0.0058 14.7815 665,168
价
日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徐刚 董事长 集中竞价 0 0.00 130,000 0.0166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刚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增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0.84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02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33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80,781,962 股的0.0424%,最高成交价为 14.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6 元/股,成交总额4,902,7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02 月 22 日)前 5 个交易
日(即 2022 年 0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2 月 18 日;2022 年 02 月 21 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212,340,000 股。公司 2022 年 02 月 22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330,9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3,085,000 股) 。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3 日
[2022-02-1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藏膜环保”)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技术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藏膜环保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在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促进创新创造、提高效益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利益。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相互促进。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 13 号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6HYY9W
注册资本:10,08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选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限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借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金藏膜环保 43.6542%的
股权;戴镝持有金藏膜环保 6.8452%的股权;林明东持有金藏膜环保 4.3651%的股权;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4.9603%的股权;西安西交一八九六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0.6837%的股权;如东藏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6.1012%的股权;深圳亚商诺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1.7093%的股权;西安西交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1.3675%的股权;陕西科控融通助业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3.4187% 的股权;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金藏膜环保3.6111%的股权;深圳市前海淏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17.0337%的股权;海宁华储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6.25%的股权。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技术与资源的优势互补,开展在相关领域关键技术难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的技术攻关,以及平台建设、课题申报、人才交流和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相互合作,具体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2、合作内容
2.1 人才培养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相互培训合作。合作方式如下:
2.1.1 甲方根据行业或公司实际需求,可委托乙方进行高素质、高学历技术
人才引进和定向培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实际项目介入等方式为甲方人才建设实施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2.1.2 乙方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不定期选派新员工或者年轻
技术人员到甲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具体协作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2 技术合作
甲、乙双方以座谈、现场考察、技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就各自技术优势,遇到的技术困难或者障碍,进行深入沟通和相互了解;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人才、技术和工程经验优势,积极为甲方提供科技咨询、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指导等服务,相关科技成果优先提供甲方使用;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产业集成优势,优先为乙方提供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开发到工程转化实施的部分资金、场地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支持。双方约定在协议约定期内开展以下几个方向的具体合作:
2.2.1 盐湖锂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甲乙双方约定在盐湖提锂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共同研究并促进相关成果实施。
2.2.2 盐湖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甲乙双方约定在盐湖卤水高效除镁提锂、卤水提钾、卤水提硼、卤水提铷铯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共同研究。
2.2.3 其他领域
甲乙双方可根据未来各自发展战略,约定若有需要双方均优先考虑对方开展上述未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长期合作。
2.3 科技项目申报与平台建设
利用甲方的产业地位和影响力,乙方课题申报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人才优势,双方合作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和平台建设方面相关协作。双方协作模式可以是联合申报,也可以是乙方为甲方开展咨询服务。具体协作内容包括:
2.3.1 乙方协助甲方就绿色矿山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循环经济
示范、装置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精细化、多元化等科技开发内容共同开展国家或省、市科技研发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2.3.2 甲、乙双方依托甲方现有资源及产业化优势,乙方的技术人才以及现
有平台的优势,合作开展科研平台的建设,联合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纵向平台建设项目。
3、甲方义务
3.1 甲方根据乙方技术需求,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生产数据和试验所需原料。
3.2 在项目实施期内,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必需的配合工
作。
3.3 根据合作需要组织科技创新对接团队,并指定张占良为对接联系负责人。
4、乙方义务
4.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编制并提供相关必要的技术文件(立项建议书、项
目实施方案、试验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4.2 乙方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及奖项
专利申报、论文发表等。
4.3、根据合作需要组织科技创新对接团队,并指定谢超为对接联系负责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作为双方长期技术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及技术优势,双方在提锂技术领域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
金藏膜环保是一家致力于全球锂资源开发与技术服务综合性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针对传统的盐湖提锂方法受限的问题,重点开展以膜分离为核心的适于
低品位、高镁锂比盐湖卤水中锂资源回收提取及技术开发。
为贯彻公司二次腾飞计划,全面实施新能源 515 规划和双轮驱动战略,公司
建立与金藏膜环保的深度技术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在盐湖提锂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技术积累,为进一步成立锂业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此次合作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9.2022 年 02 月 08 日,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02 月 0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
[2022-02-17]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金圆 2021 年 2022 年 招商银行股份
控股 是 10,000,000 4.31% 1.28% 07 月 30 日 02 月 14 日 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金圆 231,907,628 29.70% 122,405,000 52.78% 15.68% 0 0 0 0
控股
开源 4,074,048 0.52% 0 0.00% 0.00% 0 0 0 0
资产
赵辉 66,137,566 8.47% 42,000,000 63.50% 5.38% 42,000,000 100% 24,137,566 100%
合计 302,119,242 38.69% 164,405,000 54.42% 21.06% 42,000,000 25.55% 24,137,566 17.53%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所持公司 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7 日
[2022-02-0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金圆 2021 年 2022 年 杭州银行股份
控股 是 13,380,000 5.77% 1.71% 06 月 25 日 02 月 07 日 有限公司官巷
口支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金圆 231,907,628 29.70% 132,405,000 57.09% 16.96% 0 0 0 0
控股
开源 4,074,048 0.52% 0 0.00% 0.00% 0 0 0 0
资产
赵辉 66,137,566 8.47% 42,000,000 63.50% 5.38% 42,000,000 63.50% 24,137,566 36.50%
合计 302,119,242 38.69% 174,405,000 57.73% 22.34% 42,000,000 24.08% 24,137,566 18.90%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所持公司 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09 日
[2022-02-0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合作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在双方发挥在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在城市区域范围拓展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开展废旧锂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合作,推动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荷园南路 30 号院 2 号楼 1 层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E7ABXU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峰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新能源、太阳能、节能、电力、热力、网络、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电脑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办公用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燃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金属制品、蓄电池、汽车配件;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梁静持有盛大奇立 90%的股权;梁尚德持有盛大奇立 10%的股
权。
盛大奇立是一家主营废旧锂电池回收的企业,在开发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上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开发经验。盛大奇立目前已在江苏宿迁、河北唐山布局“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以下简称“区域中心站”),正在拓展内蒙、陕西、海南等区域中心站。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渠道建设,未来三年,双方拟在全国范围建立区域中心站不少于 20 个,在废旧锂电池的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上开展紧密合作。
2、合作内容
2.1 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在全国范围开发区域中心站不少于 20 个。区域
中心站的功能主要为废旧锂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同时,开发除收集、贮存功能外增设拆解、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功能的区域中心站数量不少于 3 个。
2.2 甲方成立主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
司”),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用于收购乙方开发的 20 个区域中心站。具体收购价格根据具体区域中心站(项目)评估情况经双方协商而定。
2.3 当区域中心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甲方子公司对乙方开发的区域中心
站(项目)进行收购:(1)区域中心站取得地级市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资质;(2)乙方占区域中心站(项目)股权在 51%(含)以上;(3)区域中心站(项目)承诺收集的废旧锂电池等含锂废料以市场化公平交易的原则销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企业。
2.4 甲乙双方同意区域中心站采取当地小股东目标责任制承包经营方式,提
高废旧锂电池的收集量和中心站经营业绩,并购后区域中心站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2.5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有关方)同意借款给乙方部分资金,用于乙方开发
区域中心站前期审批开支,具体借款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2.6 在甲方(含甲方关联方)从区域中心站收集的废旧锂电池数量达到一定
规模时,甲方可对乙方(含中心站其他股东)所持区域中心站部分剩余股权按照市场化公允价格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届时另行商议。
2.7 乙方开发的区域中心站须与甲方进行合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寻求除甲方外的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亦不得在乙方正在开发的区域内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区域中心站的开发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和全球领先的集上游锂资源开发、下游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和固(危)废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为一体的新能源材料供应商。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优势,双方在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推进废旧锂电池回收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实现快速布局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
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
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09 日
[2022-01-2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01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1,907,628 29.70
2 赵辉 66,137,566 8.47
3 赵雪莉 35,728,688 4.58
4 邱永平 32,570,026 4.17
5 方文君 19,834,336 2.54
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
6 限公司-裕灏金苹果 6 17,222,153 2.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杜彦璋 12,867,800 1.65
8 方德基 11,512,500 1.47
9 郭兴 7,062,116 0.90
10 许冬姣 6,944,901 0.8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1,907,628 29.70
2 赵雪莉 35,728,688 4.58
3 邱永平 32,570,026 4.17
4 方文君 19,834,336 2.54
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裕灏金苹果 6 号私募证券投 17,222,153 2.21
资基金
6 杜彦璋 12,867,800 1.65
7 方德基 11,512,500 1.47
8 郭兴 7,062,116 0.90
9 许冬姣 6,944,901 0.89
10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5,250,000 0.6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46)金圆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2021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47,447.2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8.39% - 7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0 万元–5,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40,368.33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87.61% - 1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 元/股– 0.19 元/股 盈利:0.6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建材业务受煤炭价格上升、能源双控、限电限产及青海子公司与江西上饶子公司受疫情管控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利润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主要原因:1)公司拓展盐湖提锂业务,拓展费增加导致利润下降;2)建材业务受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同时第四季度受能源双控、
限电限产、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等影响,产销量显著下降,导致营业利润下降;3)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份启动黑铜电解技改项目等,缩产明显,同时第四季度受限电及疫情管控影响,导致营业利润下降;4)公司危废处置业务受市场价格下行影响导致营业利润下降;5)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初步测算,公司拟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0,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
3、公司 2021 年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8,000 万元至 13,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形势、产业现状、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认知和预判,本着对股东、员工与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未来发展战略,践行公司愿景和使命,升级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筹划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00.00%股权的事项,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形势、产业现状、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认知和预判,本着对股东、员工与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未来发展战略,践行公司愿景和使命,升级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筹划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00.00%股权的事项,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股权,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预计将于 6 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筹划出售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 100%股权,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暂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预计将于 6 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二、互助金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工业集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6619231520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
成立日期:2008-01-22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产品和制品、工业废渣批发,石灰石、石膏、粘土及其它土砂石开采和其产品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用织物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汽车租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互助金圆 100.00%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及后续安排
上述信息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在确定受让方后公司将与其签订正式交易合同。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开展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互助金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青海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西宁金砼商砼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相关子公司)的股权,未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将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预测。
本次交易为适应资本战略规划及产业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拟战略性退出传统建材水泥业务,择机剥离低效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4 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0.84 元/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至【2,399,232】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金圆股份”)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综合
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99,2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8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399,232】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38,841 8.51% 68,838,073 8.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343,121 91.49% 711,943,889 91.18%
股份总数 780,781,962 100.00% 780,781,962 100.00%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8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919,385】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38,841 8.51% 68,358,226 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343,121 91.49% 712,423,736 91.24%
股份总数 780,781,962 100.00% 780,781,962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994,109.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488,190.33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0,860.6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公司董事赵辉先生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增持
66,137,566 股股票,本次认购的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董事长徐刚先生拟在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 1500 万元人民币的增持计划。除此以外,未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
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99,544,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3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8,045,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1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9,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9,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9,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91%;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91%;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吴婧、黄夕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0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补选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同意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0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赵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赵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赵辉先生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及承诺。
赵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对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业务的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徐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附件:
徐刚,男,196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联席总裁;浙江创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CEO;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签署旨在双方发挥各自在资本、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以及共同寻找和开发盐湖提锂项目,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皂角井组 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7FRT9M78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达矿业 51%股权,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达矿业 49%股权。
恒达矿业是一家由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股份”)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其中川恒股份占 51%股权,欣旺达占 49%股权。合资企业主营磷矿、锂矿等矿产资源的投资和开发、应用。
川恒股份是一家以磷矿开采和“磷、氟”资源精深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SZ002895,拥有丰富的优质磷矿资源和行业领先的化工生产技术,并有意向向新能源材料相关领域拓展。
欣旺达是一家以锂电池模组业务起步,逐步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是全球领先
的 3C 电池生产企业,股票代码 SZ300207。欣旺达于 2008 年开始布局动力电池,
通过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在电动汽车动力电芯、汽车动力电池 BMS、储能系统领域已形成完整的研发平台,正迈向全球领先的锂电一体化龙头企业。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发展,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双方拟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和共同寻找、开发盐湖提锂项目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共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2、合作内容
2.1 双方同意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固(危)废综合利用,以及寻找开
发盐湖提锂项目方面加强合作。
2.2 双方同意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自主或联合其
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投资或并购活动对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
2.3 双方同意利用甲方的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对乙方在磷酸铁加工过程中产
生的含磷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2.4 双方围绕上述合作内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合作,具体合作事
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3、保密责任
3.1 在双方一致决定对外公布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前,任何一方均应对本次合
作对外进行保密。
3.2 各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
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3.3 双方均有权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各自的项目经办人、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应超过相关业务需要的范围。
4、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
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4.2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
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经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
书面协议。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
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恒达矿业作为川恒股份与欣旺达的合资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优势及稳定的磷危固废原料,结合公司现有的资质优势及技术优势,就双方新能源材料深加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及磷危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本次合作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及未来规划布局开展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在锂资源产业的布局,为公司“上游开采、下游回收”的双轮驱动战略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
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新任董事长徐刚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函》,拟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截止到本公告日,徐刚未持有公司股票。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完毕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主体将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并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徐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保证金投资商品期货产品期货合约。
为充分利用商品期权套期保值工具以进一步降低公司铜、金、银、钯、铂、
锡、镍、铅、锌等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是公司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的库存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商品库存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 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期权品种
公司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
三、期权套期保值的额度及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年度预计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开展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相关金属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商品库存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相关金属作为公司的主要商品库存及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
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施;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次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14]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署的《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能源”)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素化”)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联合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组合优势资源、联合投资,在海外锂资源产业链进行深入合作布局,并积极参与海外盐湖锂资源的投资、并购或通过技术开发利用获得锂产品。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永安街 143 号镇政府办公楼 41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L3DF6D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朝勇
成立日期:2019-06-2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北京素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科素化 80.00%股权,杨朝勇持有中科素化 10.00%的股权,王小清持有中科素化 10.00%的股权。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联合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根据甲乙双方就海外锂资源布局与投资环境的综合研判,双方明确 2022 年投资或并购项目的目标区域为阿根廷,争取成功投资或并购 1-2 个盐湖或通过技术改进锂资源产能线获得锂产品,成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合作协议;对于南美区域其他国家包括但不限于玻利维亚、智利的项目,仅限于关注通过技术改造提升锂资源产能线的合作机会,现阶段暂无项目整体并购计划。
2、合作模式
2.1 甲乙双方成立国内筹备组,专项负责阿根廷项目拓展事宜;
2.2 乙方作为国内筹备组的代表,负责海外项目考察、项目分析、拟定项目投资或并购计划,以及项目设计、建设、开发、运营等工作的前期方案,处理公
共关系等事宜,负责每周向国内筹备组汇报工作进展,提交相关议案;
2.3 针对乙方拥有的阿根廷锂矿资源相关信息,甲方享有排他期权利,排他期限与协议期限保持一致,在排他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洽、谈判或达成任何约定、协议;
2.4 投资、收购盐湖锂矿或托管运营产能线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勘探、设计、建设、技术改进、运营托管等,具体项目“一事一议”。
2.5 待投资、并购或合作项目确定后,双方将共同出资在海外成立合资公司承接相关项目,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不低于 65%且不高于 90%,乙方出资比例不低于 10%且不高于 35%。待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时,甲方同意收购乙方股份,收购金额以当年项目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市盈率(参考当期同类型上市公司)为基准计算所得,具体收购方案另行约定。
2.6 甲方在阿根廷的其他项目如需合作运营团队,在同等条件下,若乙方满足甲方合作需求,甲方同意乙方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3、乙方的职责
3.1 乙方充分发挥自有渠道和自身人才团队优势,开展阿根廷区域内盐湖锂矿项目和产能线(包括但不限于:初级勘探项目、新建项目、在产扩能项目)的搜集、甄选、评估、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改进、托管等;
3.2 乙方负责搜集相关项目情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阿根廷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项目投资边界、项目审批、项目竞购对手分析等,负责完成阿根廷盐湖锂矿投资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程造价等基础调研;
3.3 乙方定期向国内筹备组提供预选方案,同时提供相关投资分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状况、建设周期、投入成本、运营计划、技术方案、实施建议、合适的投产节点、运营三年后的收益分析、收购资金成本等,以便国内筹备组共同讨论投资、并购或合作的可行性并做出决策。
4、甲方的职责
甲方在国内牵头成立双方共同组成的国内筹备组,按照工作计划参与共同分析项目投资分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安排补充尽调,给出决策意见。
5、费用组成
5.1 合资公司成立前,甲方承担前方工作小组成员的人工成本及差旅费用,以上费用须向国内筹备组提前报备并于每月 20 日前提供相关发票;
5.2 合资公司成立前,甲方承担事先经国内筹备组批准的项目所需的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咨询等费用;
5.3 合资公司成立后,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5.4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视投产三年后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支付乙方专项奖励,具体方案另行约定。
6、保密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不得将本框架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各方协商中达成的事项向现有股东、投资者、相关律师、会计师、公司高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包括股权结构调整的新股东)披露,各方应监管机构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除外。
7、合作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作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开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能源和追求绿色 GDP 为己任,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与新能源产业。公司积极贯彻“135 战略”(即看透一年,看清三年, 看见五年)及“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规划目标,立足于西藏地区首个盐湖锂矿捌千错项目,公司将不断寻找新的合作机会。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大拓展南美锂矿资源储能力度,规划在未来几年内建设形成上规模碳酸锂当量的生产线。
中科素化为北京 Maison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员企业,以新能源产业上游资源提取利用技术开发服务及项目投资为业务方向,发挥 Maison, Worley Parsons,Baker Hughes 等头部国际工程技术公司全球化的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优势,为全球新能源上游战略资源的获取和开发利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的海外锂资源储备计划,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与优势,双方在新能源之锂资源领域达成战略合作,建立双方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合作均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战略理念,以获取阿根廷盐湖锂矿资源及投资建设与并购既定规模锂资源产能线为目标,双方将积极开展相关盐湖锂矿资源信息收集研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及相关
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等工作。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推进海外锂资源产业的需要,符合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景,是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实现 2030 年碳达峰及 2060年碳中和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联合战略
[2022-01-1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先生函告,获悉赵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
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2022 年 办理解除 招商银行股 个人
赵辉 是 42,000,000 63.50% 5.38% 是 否 01 月 10 日 质押手续 份有限公司 用途
之日 杭州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金圆控股”)、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金圆 231,907,628 29.70% 145,785,000 145,785,000 62.86% 18.67% 0 0 0 0
控股
开源 4,074,048 0.52% 0 0 0.00% 0.00% 0 0 0 0
资产
赵辉 66,137,566 8.47% 0 42,000,000 63.50% 5.38% 42,000,000 63.50% 24,137,566 36.50%
合计 302,119,242 38.69% 145,785,000 187,785,000 62.16% 24.05% 42,000,000 22.37% 24,137,566 21.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圆控股、开源资产质押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 50%但未达到 80%,赵辉先生在其出具
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贵公司 5%以上的质押股份
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赵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到本函告日,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与质权人签订的质
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还款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赵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2 日
[2022-01-11]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投资进展公告(2022/01/11)
股票简称: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000546 公告编号:2022-012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8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09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鉴于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并取得西藏革吉县捌千错盐湖锂盐项目的最新的审计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可研报告、评估报告,已达到第二笔股权
转让款支付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近日,公司交易对手方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布(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指定相关人员对公司股票进行第二次增持,第二次增持信息如下:
股东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交易 01 月 5 日-2022 年 14.3805 3,477,000 0.4453%
于圣民 01 月 10 日
合计 - 3,477,000 0.4453%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承诺,交易对手方在收到第二笔转让款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指定人员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18 元/股,增持完成后将锁定 12 个月。若交
易对手方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违约金 2000 万元。
交易对手方已完成第二次增持承诺,后续将继续履行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加快项目申报及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锂产品量产。但受申报建设周期、产业政策,产品价格周期波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锂盐湖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1 日
[2022-01-07]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000546 公告编号:2022-01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证券代码:000546)连续 2 个交易日(2022 年 01 月 05 日、2022 年 01 月 06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其他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7 日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附件:
徐刚,男,196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浙江创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CEO。
截至目前,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项目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拟在西藏阿里地区投资 80,000 万元建设“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龙
注册资本:5300 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阿里国土资源局院内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
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持股持有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
建设内容:一期充分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期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成
产能 2000 吨/年现场扩大试验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实现产品下线,并达
产达标;二期在 2000 吨/年扩大试验装置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建成 8000-10000
吨/年生产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产品下线,并达产达标。
实施主体: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 80,000 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 13 个月。
项目产出规模:达产后年产值预计约 12 亿元。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锂产品资料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3)项目首选采用全新的电化学脱嵌法提锂技术工艺,先进的吸附法工艺作为公司储备技术。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技术方案及设备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投资估算合理,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与政府签订协议概述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或“乙方”)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阿里行政公署”或“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阿里地区进行盐湖资源整合,乙方对已完成收购的捌千错盐湖开展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实质性的工作,捌千错盐湖项目投资概算:
8 亿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五、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地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 6 号
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乙方: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目标项目:捌千错盐湖项目
1、项目情况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资的项目为捌千错盐湖项目,双方本着互利平等、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核心业务阿里地区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依法取得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捌千错盐湖矿采矿权,开采
矿种:硼矿、锂、钾,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2 日。公司 LiCO3(碳酸锂)设计
年产能 8000-10000 吨,B2O3(三氧化二硼)设计年产能 20000 吨,设计年产值约 12 亿元人民币,预计投产后年度纳税约 1 亿元人民币。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阿里地区进行盐湖资源整合,乙方对已控股的捌千错盐湖开展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实质性的工作,捌千错盐湖项目投资概算:8 亿
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欢迎乙方到阿里地区投资兴业、依法经营,助力阿里地区经济建设。
(2)甲方为乙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提供咨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为乙方完成相关立项、环评、安评、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提供咨询。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对于乙方开展项目所需的供水、供电、通信、公路等公用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提供咨询和帮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力度,按规定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产生效益。
(2)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捌千错盐湖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 8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充分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期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
成产能 2000 吨/年现场扩大试验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实现产品下线,并
达产达标;二期在 2000 吨/年扩大试验装置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建成 8000 吨/年生产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产品下线,并达产达标。项目设计和建设遵循循环经济和绿色设计理念,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阿里地区境内的劳动力;必要时,在阿里地区召开专场招聘会,优先录用阿里地区籍毕业大学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录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4)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须严格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参与本地经济发展建设任务。
(6)乙方须积极参与阿里地区扶贫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4、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具体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 60 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协议,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因双方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克服的,履行期限可延长至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 60 天内,期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在双方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仍未能在 60 天内积极履
行合同义务,视为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包括所造成的所有人员和财产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之必要费用;不可克服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能完全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4)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资源+人才+技术+资本”的战略方向,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人才和资金的优势,拟通过整合西藏盐湖资源,扎实推进现代盐湖产业综合利用和绿色开发,助推当地经济向好发展,助力地区乡村振兴。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快捌千错盐湖项目的建设,加快实现碳酸锂量产目标。本次合作有利于推进公司未来在阿里地区盐湖资源的战略布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持股 5%以上股东赵雪莉存在持股变
动,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及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九、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因政策调整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管理等因素导致投建进度、运营效果不达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对本项目的相关预测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大环境、未来市场预期及碳酸锂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的预计,未来市场变化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预期数据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对组织架构及
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附件: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名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同意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西藏阿里地区投资80,000 万元建设“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7.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8.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星期五)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 09:15~09:25,
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1月2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01 月 1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0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2022-004)。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01 月 19 日 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09:15~09:25,09:30~
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01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01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
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
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数量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2.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
司章程》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
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 2022 年 01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5]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
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 年 0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刚先生的通知,徐刚先生于 2022 年 02 月 22 日、2022 年
02 月 23 日、2022 年 02 月 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1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7%,2022 年 02 月 24 日因误操
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3%),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4,738,105 元(不含手续费)(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000 股,减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238,900 元)。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日 增持方 增持数 增持比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期 式 量(股) 例(%) (元/股) (元)
2022 年 集中竞
徐刚 董事长 02 月 18 价 85,000 0.0109 14.5566 1,237,314
日
2022 年 集中竞 45,000 0.0058 14.7815 665,168
02 月 21 价
日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2 价 90,000 0.0115 14.7041 1,323,373
日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3 价 20,000 0.0026 15.9225 318,450
日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4 价 75,000 0.0096 15.9173 1,193,800
日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徐刚 董事长 集中竞价 0 0.00 300,000 0.0384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刚先生于 2022 年 02 月 24 日,在增持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误将“买
入交易”操作为“卖出交易”,成交数量为 15,000 股,前述卖出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短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5 日
[2022-02-25]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过程中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4 日收到董事
长徐刚先生《关于增持过程中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董事长徐刚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共计 15,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其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1、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2022 年 02 月18 日、2022
年02月21日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误操作情况
2022 年 02 月 24 日,因操作不当,徐刚先生误将“买入交易”操作为“卖
出交易”,成交数量为 15,000 股,成交均价 15.93 元/股,成交金额 238,900
元,前述卖出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短线交易。
3、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元
(股) /股)
2022 年 02月
18 日-2022 买入 315,000 15.04
徐刚 年02月24日 集中竞价
2022 年 02月 卖出 15,000 15.93
24 日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所产生收益为 13,350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
均价*短线交易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15.93 元/股*15,000 股-15.04 元/股*15,000 股=13,350 元)。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徐刚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了解,徐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为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
二、本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徐刚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应没收徐刚先生违法所得,徐刚承诺就上述违法所得将及时上缴给公司。
(二)上述违规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徐刚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过程中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5 日
[2022-02-23]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刚先生的通知,徐刚先生于 2022
年 02 月 18 日、2022 年 02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1,902,482 元(不含手续费)。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日
姓名 职务 增持方 增持数 增持比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期
式 量(股) 例(%) (元) (元)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18 85,000 0.0109 14.5566 1,237,314
价
日
徐刚 董事长
2022 年
集中竞
02 月 21 45,000 0.0058 14.7815 665,168
价
日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徐刚 董事长 集中竞价 0 0.00 130,000 0.0166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刚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增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3 日
[2022-02-23]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0.84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02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33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80,781,962 股的0.0424%,最高成交价为 14.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6 元/股,成交总额4,902,7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02 月 22 日)前 5 个交易
日(即 2022 年 0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2 月 18 日;2022 年 02 月 21 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212,340,000 股。公司 2022 年 02 月 22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330,9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3,085,000 股) 。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23 日
[2022-02-1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藏膜环保”)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技术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藏膜环保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在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促进创新创造、提高效益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利益。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相互促进。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 13 号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6HYY9W
注册资本:10,08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选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限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借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金藏膜环保 43.6542%的
股权;戴镝持有金藏膜环保 6.8452%的股权;林明东持有金藏膜环保 4.3651%的股权;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4.9603%的股权;西安西交一八九六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0.6837%的股权;如东藏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6.1012%的股权;深圳亚商诺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1.7093%的股权;西安西交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1.3675%的股权;陕西科控融通助业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3.4187% 的股权;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金藏膜环保3.6111%的股权;深圳市前海淏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17.0337%的股权;海宁华储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6.25%的股权。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技术与资源的优势互补,开展在相关领域关键技术难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的技术攻关,以及平台建设、课题申报、人才交流和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相互合作,具体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2、合作内容
2.1 人才培养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相互培训合作。合作方式如下:
2.1.1 甲方根据行业或公司实际需求,可委托乙方进行高素质、高学历技术
人才引进和定向培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实际项目介入等方式为甲方人才建设实施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2.1.2 乙方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不定期选派新员工或者年轻
技术人员到甲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具体协作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2 技术合作
甲、乙双方以座谈、现场考察、技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就各自技术优势,遇到的技术困难或者障碍,进行深入沟通和相互了解;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人才、技术和工程经验优势,积极为甲方提供科技咨询、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指导等服务,相关科技成果优先提供甲方使用;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产业集成优势,优先为乙方提供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开发到工程转化实施的部分资金、场地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支持。双方约定在协议约定期内开展以下几个方向的具体合作:
2.2.1 盐湖锂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甲乙双方约定在盐湖提锂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共同研究并促进相关成果实施。
2.2.2 盐湖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甲乙双方约定在盐湖卤水高效除镁提锂、卤水提钾、卤水提硼、卤水提铷铯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共同研究。
2.2.3 其他领域
甲乙双方可根据未来各自发展战略,约定若有需要双方均优先考虑对方开展上述未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长期合作。
2.3 科技项目申报与平台建设
利用甲方的产业地位和影响力,乙方课题申报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人才优势,双方合作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和平台建设方面相关协作。双方协作模式可以是联合申报,也可以是乙方为甲方开展咨询服务。具体协作内容包括:
2.3.1 乙方协助甲方就绿色矿山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循环经济
示范、装置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精细化、多元化等科技开发内容共同开展国家或省、市科技研发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2.3.2 甲、乙双方依托甲方现有资源及产业化优势,乙方的技术人才以及现
有平台的优势,合作开展科研平台的建设,联合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纵向平台建设项目。
3、甲方义务
3.1 甲方根据乙方技术需求,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生产数据和试验所需原料。
3.2 在项目实施期内,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必需的配合工
作。
3.3 根据合作需要组织科技创新对接团队,并指定张占良为对接联系负责人。
4、乙方义务
4.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编制并提供相关必要的技术文件(立项建议书、项
目实施方案、试验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4.2 乙方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及奖项
专利申报、论文发表等。
4.3、根据合作需要组织科技创新对接团队,并指定谢超为对接联系负责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作为双方长期技术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及技术优势,双方在提锂技术领域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
金藏膜环保是一家致力于全球锂资源开发与技术服务综合性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针对传统的盐湖提锂方法受限的问题,重点开展以膜分离为核心的适于
低品位、高镁锂比盐湖卤水中锂资源回收提取及技术开发。
为贯彻公司二次腾飞计划,全面实施新能源 515 规划和双轮驱动战略,公司
建立与金藏膜环保的深度技术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在盐湖提锂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技术积累,为进一步成立锂业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此次合作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9.2022 年 02 月 08 日,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02 月 0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
[2022-02-17]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金圆 2021 年 2022 年 招商银行股份
控股 是 10,000,000 4.31% 1.28% 07 月 30 日 02 月 14 日 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金圆 231,907,628 29.70% 122,405,000 52.78% 15.68% 0 0 0 0
控股
开源 4,074,048 0.52% 0 0.00% 0.00% 0 0 0 0
资产
赵辉 66,137,566 8.47% 42,000,000 63.50% 5.38% 42,000,000 100% 24,137,566 100%
合计 302,119,242 38.69% 164,405,000 54.42% 21.06% 42,000,000 25.55% 24,137,566 17.53%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所持公司 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7 日
[2022-02-0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金圆 2021 年 2022 年 杭州银行股份
控股 是 13,380,000 5.77% 1.71% 06 月 25 日 02 月 07 日 有限公司官巷
口支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金圆 231,907,628 29.70% 132,405,000 57.09% 16.96% 0 0 0 0
控股
开源 4,074,048 0.52% 0 0.00% 0.00% 0 0 0 0
资产
赵辉 66,137,566 8.47% 42,000,000 63.50% 5.38% 42,000,000 63.50% 24,137,566 36.50%
合计 302,119,242 38.69% 174,405,000 57.73% 22.34% 42,000,000 24.08% 24,137,566 18.90%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所持公司 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09 日
[2022-02-0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合作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在双方发挥在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在城市区域范围拓展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开展废旧锂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合作,推动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荷园南路 30 号院 2 号楼 1 层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E7ABXU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峰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新能源、太阳能、节能、电力、热力、网络、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电脑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办公用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燃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金属制品、蓄电池、汽车配件;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梁静持有盛大奇立 90%的股权;梁尚德持有盛大奇立 10%的股
权。
盛大奇立是一家主营废旧锂电池回收的企业,在开发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上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开发经验。盛大奇立目前已在江苏宿迁、河北唐山布局“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以下简称“区域中心站”),正在拓展内蒙、陕西、海南等区域中心站。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渠道建设,未来三年,双方拟在全国范围建立区域中心站不少于 20 个,在废旧锂电池的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上开展紧密合作。
2、合作内容
2.1 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在全国范围开发区域中心站不少于 20 个。区域
中心站的功能主要为废旧锂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同时,开发除收集、贮存功能外增设拆解、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功能的区域中心站数量不少于 3 个。
2.2 甲方成立主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
司”),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用于收购乙方开发的 20 个区域中心站。具体收购价格根据具体区域中心站(项目)评估情况经双方协商而定。
2.3 当区域中心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甲方子公司对乙方开发的区域中心
站(项目)进行收购:(1)区域中心站取得地级市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资质;(2)乙方占区域中心站(项目)股权在 51%(含)以上;(3)区域中心站(项目)承诺收集的废旧锂电池等含锂废料以市场化公平交易的原则销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企业。
2.4 甲乙双方同意区域中心站采取当地小股东目标责任制承包经营方式,提
高废旧锂电池的收集量和中心站经营业绩,并购后区域中心站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2.5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有关方)同意借款给乙方部分资金,用于乙方开发
区域中心站前期审批开支,具体借款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2.6 在甲方(含甲方关联方)从区域中心站收集的废旧锂电池数量达到一定
规模时,甲方可对乙方(含中心站其他股东)所持区域中心站部分剩余股权按照市场化公允价格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届时另行商议。
2.7 乙方开发的区域中心站须与甲方进行合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寻求除甲方外的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亦不得在乙方正在开发的区域内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区域中心站的开发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和全球领先的集上游锂资源开发、下游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和固(危)废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为一体的新能源材料供应商。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优势,双方在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推进废旧锂电池回收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实现快速布局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
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
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09 日
[2022-01-29]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01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1,907,628 29.70
2 赵辉 66,137,566 8.47
3 赵雪莉 35,728,688 4.58
4 邱永平 32,570,026 4.17
5 方文君 19,834,336 2.54
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
6 限公司-裕灏金苹果 6 17,222,153 2.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杜彦璋 12,867,800 1.65
8 方德基 11,512,500 1.47
9 郭兴 7,062,116 0.90
10 许冬姣 6,944,901 0.8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1,907,628 29.70
2 赵雪莉 35,728,688 4.58
3 邱永平 32,570,026 4.17
4 方文君 19,834,336 2.54
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裕灏金苹果 6 号私募证券投 17,222,153 2.21
资基金
6 杜彦璋 12,867,800 1.65
7 方德基 11,512,500 1.47
8 郭兴 7,062,116 0.90
9 许冬姣 6,944,901 0.89
10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5,250,000 0.6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2-01-29] (000546)金圆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2021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47,447.2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8.39% - 7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0 万元–5,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40,368.33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87.61% - 1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 元/股– 0.19 元/股 盈利:0.6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建材业务受煤炭价格上升、能源双控、限电限产及青海子公司与江西上饶子公司受疫情管控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利润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主要原因:1)公司拓展盐湖提锂业务,拓展费增加导致利润下降;2)建材业务受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同时第四季度受能源双控、
限电限产、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等影响,产销量显著下降,导致营业利润下降;3)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份启动黑铜电解技改项目等,缩产明显,同时第四季度受限电及疫情管控影响,导致营业利润下降;4)公司危废处置业务受市场价格下行影响导致营业利润下降;5)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初步测算,公司拟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0,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
3、公司 2021 年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8,000 万元至 13,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形势、产业现状、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认知和预判,本着对股东、员工与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未来发展战略,践行公司愿景和使命,升级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筹划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00.00%股权的事项,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形势、产业现状、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认知和预判,本着对股东、员工与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未来发展战略,践行公司愿景和使命,升级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次腾飞规划纲要》。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筹划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00.00%股权的事项,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股权,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预计将于 6 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筹划出售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 100%股权,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将剥离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暂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预计将于 6 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二、互助金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工业集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6619231520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
成立日期:2008-01-22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产品和制品、工业废渣批发,石灰石、石膏、粘土及其它土砂石开采和其产品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用织物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汽车租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互助金圆 100.00%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及后续安排
上述信息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在确定受让方后公司将与其签订正式交易合同。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开展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互助金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青海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西宁金砼商砼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相关子公司)的股权,未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将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预测。
本次交易为适应资本战略规划及产业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拟战略性退出传统建材水泥业务,择机剥离低效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6 日
[2022-01-2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4 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0.84 元/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至【2,399,232】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金圆股份”)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综合
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99,2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8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399,232】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38,841 8.51% 68,838,073 8.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343,121 91.49% 711,943,889 91.18%
股份总数 780,781,962 100.00% 780,781,962 100.00%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8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919,385】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38,841 8.51% 68,358,226 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343,121 91.49% 712,423,736 91.24%
股份总数 780,781,962 100.00% 780,781,962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994,109.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488,190.33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0,860.6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公司董事赵辉先生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增持
66,137,566 股股票,本次认购的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董事长徐刚先生拟在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 1500 万元人民币的增持计划。除此以外,未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
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99,544,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3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8,045,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1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9,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9,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9,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91%;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7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91%;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吴婧、黄夕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0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补选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同意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0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赵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赵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赵辉先生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及承诺。
赵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对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业务的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徐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附件:
徐刚,男,196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联席总裁;浙江创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CEO;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签署旨在双方发挥各自在资本、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以及共同寻找和开发盐湖提锂项目,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皂角井组 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7FRT9M78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达矿业 51%股权,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达矿业 49%股权。
恒达矿业是一家由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股份”)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其中川恒股份占 51%股权,欣旺达占 49%股权。合资企业主营磷矿、锂矿等矿产资源的投资和开发、应用。
川恒股份是一家以磷矿开采和“磷、氟”资源精深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SZ002895,拥有丰富的优质磷矿资源和行业领先的化工生产技术,并有意向向新能源材料相关领域拓展。
欣旺达是一家以锂电池模组业务起步,逐步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是全球领先
的 3C 电池生产企业,股票代码 SZ300207。欣旺达于 2008 年开始布局动力电池,
通过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在电动汽车动力电芯、汽车动力电池 BMS、储能系统领域已形成完整的研发平台,正迈向全球领先的锂电一体化龙头企业。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发展,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双方拟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和共同寻找、开发盐湖提锂项目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共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2、合作内容
2.1 双方同意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固(危)废综合利用,以及寻找开
发盐湖提锂项目方面加强合作。
2.2 双方同意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自主或联合其
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投资或并购活动对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
2.3 双方同意利用甲方的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对乙方在磷酸铁加工过程中产
生的含磷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2.4 双方围绕上述合作内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合作,具体合作事
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3、保密责任
3.1 在双方一致决定对外公布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前,任何一方均应对本次合
作对外进行保密。
3.2 各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
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3.3 双方均有权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各自的项目经办人、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应超过相关业务需要的范围。
4、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
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4.2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
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经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
书面协议。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
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恒达矿业作为川恒股份与欣旺达的合资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优势及稳定的磷危固废原料,结合公司现有的资质优势及技术优势,就双方新能源材料深加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及磷危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本次合作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及未来规划布局开展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在锂资源产业的布局,为公司“上游开采、下游回收”的双轮驱动战略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
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新任董事长徐刚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函》,拟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截止到本公告日,徐刚未持有公司股票。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完毕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主体将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并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徐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保证金投资商品期货产品期货合约。
为充分利用商品期权套期保值工具以进一步降低公司铜、金、银、钯、铂、
锡、镍、铅、锌等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是公司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的库存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商品库存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 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期权品种
公司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
三、期权套期保值的额度及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年度预计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开展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相关金属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商品库存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相关金属作为公司的主要商品库存及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
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施;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次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14]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署的《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能源”)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素化”)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联合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组合优势资源、联合投资,在海外锂资源产业链进行深入合作布局,并积极参与海外盐湖锂资源的投资、并购或通过技术开发利用获得锂产品。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永安街 143 号镇政府办公楼 41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L3DF6D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朝勇
成立日期:2019-06-2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北京素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科素化 80.00%股权,杨朝勇持有中科素化 10.00%的股权,王小清持有中科素化 10.00%的股权。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联合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根据甲乙双方就海外锂资源布局与投资环境的综合研判,双方明确 2022 年投资或并购项目的目标区域为阿根廷,争取成功投资或并购 1-2 个盐湖或通过技术改进锂资源产能线获得锂产品,成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合作协议;对于南美区域其他国家包括但不限于玻利维亚、智利的项目,仅限于关注通过技术改造提升锂资源产能线的合作机会,现阶段暂无项目整体并购计划。
2、合作模式
2.1 甲乙双方成立国内筹备组,专项负责阿根廷项目拓展事宜;
2.2 乙方作为国内筹备组的代表,负责海外项目考察、项目分析、拟定项目投资或并购计划,以及项目设计、建设、开发、运营等工作的前期方案,处理公
共关系等事宜,负责每周向国内筹备组汇报工作进展,提交相关议案;
2.3 针对乙方拥有的阿根廷锂矿资源相关信息,甲方享有排他期权利,排他期限与协议期限保持一致,在排他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洽、谈判或达成任何约定、协议;
2.4 投资、收购盐湖锂矿或托管运营产能线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勘探、设计、建设、技术改进、运营托管等,具体项目“一事一议”。
2.5 待投资、并购或合作项目确定后,双方将共同出资在海外成立合资公司承接相关项目,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不低于 65%且不高于 90%,乙方出资比例不低于 10%且不高于 35%。待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时,甲方同意收购乙方股份,收购金额以当年项目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市盈率(参考当期同类型上市公司)为基准计算所得,具体收购方案另行约定。
2.6 甲方在阿根廷的其他项目如需合作运营团队,在同等条件下,若乙方满足甲方合作需求,甲方同意乙方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3、乙方的职责
3.1 乙方充分发挥自有渠道和自身人才团队优势,开展阿根廷区域内盐湖锂矿项目和产能线(包括但不限于:初级勘探项目、新建项目、在产扩能项目)的搜集、甄选、评估、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改进、托管等;
3.2 乙方负责搜集相关项目情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阿根廷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项目投资边界、项目审批、项目竞购对手分析等,负责完成阿根廷盐湖锂矿投资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程造价等基础调研;
3.3 乙方定期向国内筹备组提供预选方案,同时提供相关投资分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状况、建设周期、投入成本、运营计划、技术方案、实施建议、合适的投产节点、运营三年后的收益分析、收购资金成本等,以便国内筹备组共同讨论投资、并购或合作的可行性并做出决策。
4、甲方的职责
甲方在国内牵头成立双方共同组成的国内筹备组,按照工作计划参与共同分析项目投资分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安排补充尽调,给出决策意见。
5、费用组成
5.1 合资公司成立前,甲方承担前方工作小组成员的人工成本及差旅费用,以上费用须向国内筹备组提前报备并于每月 20 日前提供相关发票;
5.2 合资公司成立前,甲方承担事先经国内筹备组批准的项目所需的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咨询等费用;
5.3 合资公司成立后,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5.4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视投产三年后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支付乙方专项奖励,具体方案另行约定。
6、保密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不得将本框架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各方协商中达成的事项向现有股东、投资者、相关律师、会计师、公司高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包括股权结构调整的新股东)披露,各方应监管机构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除外。
7、合作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作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开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能源和追求绿色 GDP 为己任,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与新能源产业。公司积极贯彻“135 战略”(即看透一年,看清三年, 看见五年)及“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规划目标,立足于西藏地区首个盐湖锂矿捌千错项目,公司将不断寻找新的合作机会。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大拓展南美锂矿资源储能力度,规划在未来几年内建设形成上规模碳酸锂当量的生产线。
中科素化为北京 Maison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员企业,以新能源产业上游资源提取利用技术开发服务及项目投资为业务方向,发挥 Maison, Worley Parsons,Baker Hughes 等头部国际工程技术公司全球化的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优势,为全球新能源上游战略资源的获取和开发利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的海外锂资源储备计划,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与优势,双方在新能源之锂资源领域达成战略合作,建立双方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合作均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战略理念,以获取阿根廷盐湖锂矿资源及投资建设与并购既定规模锂资源产能线为目标,双方将积极开展相关盐湖锂矿资源信息收集研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及相关
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等工作。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推进海外锂资源产业的需要,符合双方共同的发展愿景,是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实现 2030 年碳达峰及 2060年碳中和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联合战略
[2022-01-12]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先生函告,获悉赵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
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2022 年 办理解除 招商银行股 个人
赵辉 是 42,000,000 63.50% 5.38% 是 否 01 月 10 日 质押手续 份有限公司 用途
之日 杭州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金圆控股”)、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金圆 231,907,628 29.70% 145,785,000 145,785,000 62.86% 18.67% 0 0 0 0
控股
开源 4,074,048 0.52% 0 0 0.00% 0.00% 0 0 0 0
资产
赵辉 66,137,566 8.47% 0 42,000,000 63.50% 5.38% 42,000,000 63.50% 24,137,566 36.50%
合计 302,119,242 38.69% 145,785,000 187,785,000 62.16% 24.05% 42,000,000 22.37% 24,137,566 21.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圆控股、开源资产质押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 50%但未达到 80%,赵辉先生在其出具
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贵公司 5%以上的质押股份
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赵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到本函告日,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与质权人签订的质
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还款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赵辉先生及金圆控股、开源资产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赵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
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2 日
[2022-01-11]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投资进展公告(2022/01/11)
股票简称: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000546 公告编号:2022-012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8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09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鉴于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并取得西藏革吉县捌千错盐湖锂盐项目的最新的审计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可研报告、评估报告,已达到第二笔股权
转让款支付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近日,公司交易对手方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布(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指定相关人员对公司股票进行第二次增持,第二次增持信息如下:
股东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交易 01 月 5 日-2022 年 14.3805 3,477,000 0.4453%
于圣民 01 月 10 日
合计 - 3,477,000 0.4453%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承诺,交易对手方在收到第二笔转让款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指定人员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18 元/股,增持完成后将锁定 12 个月。若交
易对手方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违约金 2000 万元。
交易对手方已完成第二次增持承诺,后续将继续履行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加快项目申报及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锂产品量产。但受申报建设周期、产业政策,产品价格周期波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锂盐湖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1 日
[2022-01-07]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000546 公告编号:2022-01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证券代码:000546)连续 2 个交易日(2022 年 01 月 05 日、2022 年 01 月 06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其他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7 日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附件:
徐刚,男,196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浙江创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CEO。
截至目前,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项目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拟在西藏阿里地区投资 80,000 万元建设“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龙
注册资本:5300 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阿里国土资源局院内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
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持股持有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
建设内容:一期充分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期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成
产能 2000 吨/年现场扩大试验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实现产品下线,并达
产达标;二期在 2000 吨/年扩大试验装置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建成 8000-10000
吨/年生产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产品下线,并达产达标。
实施主体: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 80,000 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 13 个月。
项目产出规模:达产后年产值预计约 12 亿元。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锂产品资料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3)项目首选采用全新的电化学脱嵌法提锂技术工艺,先进的吸附法工艺作为公司储备技术。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技术方案及设备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投资估算合理,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与政府签订协议概述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源矿业”或“乙方”)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阿里行政公署”或“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阿里地区进行盐湖资源整合,乙方对已完成收购的捌千错盐湖开展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实质性的工作,捌千错盐湖项目投资概算:
8 亿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五、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地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 6 号
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乙方: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目标项目:捌千错盐湖项目
1、项目情况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资的项目为捌千错盐湖项目,双方本着互利平等、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核心业务阿里地区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依法取得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捌千错盐湖矿采矿权,开采
矿种:硼矿、锂、钾,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2 日。公司 LiCO3(碳酸锂)设计
年产能 8000-10000 吨,B2O3(三氧化二硼)设计年产能 20000 吨,设计年产值约 12 亿元人民币,预计投产后年度纳税约 1 亿元人民币。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阿里地区进行盐湖资源整合,乙方对已控股的捌千错盐湖开展项目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实质性的工作,捌千错盐湖项目投资概算:8 亿
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欢迎乙方到阿里地区投资兴业、依法经营,助力阿里地区经济建设。
(2)甲方为乙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提供咨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为乙方完成相关立项、环评、安评、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提供咨询。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对于乙方开展项目所需的供水、供电、通信、公路等公用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提供咨询和帮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力度,按规定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产生效益。
(2)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捌千错盐湖建设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 8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充分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期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工,建
成产能 2000 吨/年现场扩大试验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实现产品下线,并
达产达标;二期在 2000 吨/年扩大试验装置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建成 8000 吨/年生产装置,力争在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产品下线,并达产达标。项目设计和建设遵循循环经济和绿色设计理念,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阿里地区境内的劳动力;必要时,在阿里地区召开专场招聘会,优先录用阿里地区籍毕业大学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录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4)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须严格遵守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参与本地经济发展建设任务。
(6)乙方须积极参与阿里地区扶贫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4、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具体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 60 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协议,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因双方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克服的,履行期限可延长至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 60 天内,期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在双方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仍未能在 60 天内积极履
行合同义务,视为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包括所造成的所有人员和财产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之必要费用;不可克服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能完全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4)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资源+人才+技术+资本”的战略方向,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人才和资金的优势,拟通过整合西藏盐湖资源,扎实推进现代盐湖产业综合利用和绿色开发,助推当地经济向好发展,助力地区乡村振兴。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快捌千错盐湖项目的建设,加快实现碳酸锂量产目标。本次合作有利于推进公司未来在阿里地区盐湖资源的战略布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持股 5%以上股东赵雪莉存在持股变
动,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及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九、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因政策调整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管理等因素导致投建进度、运营效果不达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对本项目的相关预测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大环境、未来市场预期及碳酸锂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的预计,未来市场变化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预期数据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对组织架构及
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附件: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名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同意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西藏阿里地区投资80,000 万元建设“捌千错盐湖万吨级锂盐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6.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7.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8.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2022-01-06] (000546)金圆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0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星期五)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 09:15~09:25,
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1月2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01 月 1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0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幢 30 层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2022-004)。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01 月 19 日 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09:15~09:25,09:30~
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01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01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
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
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数量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2.0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
司章程》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
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 2022 年 01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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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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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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