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21什么时候复牌?-长虹美菱停牌最新消息
≈≈长虹美菱000521≈≈(更新:22.02.22)
[2022-02-22]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 2020 年 7 月 24 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
币=0.9023 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 55,413,942.15 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 港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不超过 2.21 港元/股(含),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 2.21 港元/股(含)调整为2.15 港元/股(含)。
2021 年 8 月 24 日、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前次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同时,将前述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回购股份价格调
整为不超过 2.36 港元/股(含);前期已回购的 9,582,882 股 B 股股份在本次回
购股份期限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1-045 号、2021-067 号、2021-068 号、2021-069
号、2021-075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完成了回购涉及的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天首次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 B 股回购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比例达 1%
暨回购进展公告》;此外,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B 股股份进展公告,详细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12 月 2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 月 3 日、3 月 3 日、4
月 3 日、5 月 7 日、6 月 3 日、7 月 3 日、8 月 4 日、10 月 12 日、11 月 3 日、1
2 月 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和 2 月 9 日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 B 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4,674,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48%;最高成交价为 2.3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2,558,454.08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3,
193,580 股(对应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26 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 股回购方案之后,公司兑换了充足的港币资金,
按股东大会授权要求积极实施本次回购。2022 年 2 月 18 日,除公司实际回购 B
股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外,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与 B股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其中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为实施本次回购,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换汇的同意,公司积极推进购换汇相关工作,2020 年 11月 4 日完成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首次回购。另,公司前期开立的
B 股回购银行专用账户有效期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期满,无法继续使用,为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需重新进行购换汇相关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完成相
应准备工作并完成购换汇的相关工作。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可操作 B 股股份回购的时间窗口减少。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回购股份。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2020 年年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前述窗口期内,公司均未操作 B 股股份回购。
3.为了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之日至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期间未进行回购 B 股股份操作。
4.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162,864,000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股份 33,374,710 股。同时,公司部分现任高管持有的本公司 B 股股份 1,689,893 股。前述股东及高管在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期间未减持。因此,扣除前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 B 股股份外,公司实际可回购的股份上限仅为 127,799,397 股。
5.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受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7 日、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公司股价一直高于回购股
份方案中规定的 B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无法购买到 B 股股份。
6.同时,公司 B 股股票市场交易不活跃、每日交易量极低(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 B 股股份单日最低总成交量为 6,100 股),也
影响了公司 B 股股份回购的实施,致使公司本次实际回购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止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 14,674,166 股 B 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
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
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按照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市后的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将根
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42,922 0.81% 8,442,922 0.82%
其中: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175,502 0.69% 7,175,502 0.70%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267,420 0.12% 1,267,420 0.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6,154,959 99.19% 1,021,480,793 99.18%
其中: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2-02-09]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 B 股回购,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1-066 号、2021-067 号、2021-068 号、2021-069
号、2021-075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32,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721%,最高成交价为 2.3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 港元/股,
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 31,753,183.08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
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 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
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9]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对公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合同》,中山长虹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对公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对公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28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28日
7.产品挂钩标的:交易日东京时间下午15:00彭博系统参照页面“BFIX”上“MID”标题下显示的黄金(XAUUSD)的价格。
8.预期收益率:
①在产品期末观察日,若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大于等于高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8000%;
②在产品期末观察日,若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小于高行权价格,且大于等于低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7000%;
③在产品期末观察日,若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小于低行权价格,到期收益率为1.0000%。
结构性存款期末观察日:2022年4月25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低行权价格:2022年1月28日东京时间下午15:00彭博系统参照页面“BFIX”上“MID”标题下显示的黄金(XAUUSD)的价格-100.0。
高行权价格:2022年1月28日东京时间下午15:00彭博系统参照页面“BFIX”上“MID”标题下显示的黄金(XAUUSD)的价格+90.0。
9.投资总额:5,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山长虹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广发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取决于黄金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广发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山长虹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使用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
期的余额共计17,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02%,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6] (000521)长虹美菱: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500.00 万元–5,800.00 万元 亏损:8,556.57 万元
亏损:12,300.00 万元–13,6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7,781.6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比例:51.05%–55.7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31 元/股–0.0555 元/股 亏损:0.08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冰箱柜、空调、洗衣机等业务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向好,
而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国内销售市场表现平淡;同时,公司按照“效率为王、
产品领先、对标对阵”的经营方针积极部署经营计划,实现了本报告期累计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具体数
据以公司公布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8]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生活电器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14日
7.产品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8.预期收益率: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①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其中固定收益率=1.5%/年。
②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9.5%),则浮动收益率=1.92%/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99.5%)且小于等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1.71%/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挂钩标的观察日:2022年4月11日(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9.投资总额:1,000万元
10.资金来源:美菱生活电器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衍生产品部分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观察日上午基准价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兴业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美菱生活电器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6%。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生活电器使用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2,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72%,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4]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1,000万元分别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2年1月1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科美菱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261”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26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6.到期日:2022年4月11日
7.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8.预期收益率: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0710,产品收益率按照1.5%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N-0.0710、小于N+0.0450,收益率按照3.45%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0.0450,收益率按照3.55%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产品观察日:2022年4月6日。
9.投资总额:7,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科美菱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光大银行将于到期日当天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科美菱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2%。
(二)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2年1月1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中科美菱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12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12日
7.产品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8.预期收益率: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①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其中固定收益率=1.5%/年。
②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9.5%),则浮动收益率=1.92%/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99.5%)且小于等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1.71%/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挂钩标的观察日:2022年4月7日(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9.投资总额:3,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科美菱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衍生产品部分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观察日上午基准价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兴业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科美菱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18%。
(三)认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2年1月1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生活电器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签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认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0156)”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015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14日
7.产品挂钩标的:EURUSD即期汇率。
8.预期收益率:
①低于约定汇率区间下限:1.5%,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EURUSD即期汇率小于起息日汇率×94.0%;
②在约定汇率区间内:3.3%,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EURUSD即期汇率在约定汇率区间内;
③高于约定汇率区间上限:3.5%,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EURUSD即期汇率大于起息日汇率×106.0%。
挂钩标的观察日:2022年1月27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9.投资总额:1,000万元
10.资金来源:美菱生活电器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衍生产品部分与欧元兑美元汇率在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即期汇率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①本产品到期后,公司须向杭州银行主动收回结构性存款本金及低档收益;
②如本产品收益率按照协议约定被确认为高于低档收益率,则超过低档收益部分由杭州银行在产品到期日主动汇划至客户指定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美菱生活电器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6%。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美菱生活电器使用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1,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6%,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06] (000521)长虹美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号、2021-110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副总裁寇化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8 日发出,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23 人,共持有 62,974,676 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8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51,375,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1,5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1 人,代表股份 61,053,62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243%。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1,921,04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9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实质上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1,620,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96%;反对 11,3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37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81.3038%;反对 11,3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8.69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69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1.4023%;反对 11,3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8.59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2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6]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 B 股回购,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1-066 号、2021-067 号、2021-068 号、2021-069
号、2021-075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88,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679%,最高成交价为 2.3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 港元/股,
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 31,648,618.56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
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 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28]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1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
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
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1属于关联担保,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1月4日持股东账
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祁家兴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5日
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
[2021-12-24] (000521)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号、2021-102号、2021-103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30 人,共持有 328,513,745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8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326,97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54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299,744,05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994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8,769,69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64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3-11。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3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09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013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0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26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3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09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013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0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26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3.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28%,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28%,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3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3%,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8,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68%,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3%,反对 1,424,300 股,占出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支持,为保证四川长虹对前述融资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的实施,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以现金质押方式为四川长虹前述担保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各持有智易家公司50%股权。本次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从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年拟授权担保额 被担保方最近一
2021年 2022年 本次增 本公司持 是否
目前 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截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 担保额 加担保 有担保方 关联
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即2021 至2021年9月30
度 度 额度 股权比例 担保
余额 年9月30日的净资产) 日)
四川智易家 四川长虹
网络科技有 电器股份 0 20,000 20,000 0 - 50% 72.32% 是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
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
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
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
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
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
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
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
广告发布;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
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
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 2020 年 1-12 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 78,587,641,010.31 元,负债总额 57,391,105,900.32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1,196,535,109.99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为 13,011,838,119.96 元。2020 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94,448,167,904.4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366,319.31 元。
根据四川长虹 2021 年 1-9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1,651,594,232.4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为 13,179,899,652.71 元。2021 年 1-9 月,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72,862,405,726.0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9,365,155.09 元。
3.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81,832,434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98%,其中四川长虹
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8,457,724 股,占总股本的 23.79%;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股份 33,374,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次智易家公司为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构成了关联担保。四川长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目前,四川长虹和智易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90% 1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23.79% 50.0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现金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期,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智易家公司与四
川长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智易家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智易家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推进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智易家公司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对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对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质押方式,金额不超过 2 亿元。我们认为智易家公司前述行为有利于保证四川长虹对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融资需求担保举措的实现,有利于智易家公司货款的收回,符合智易家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担保风险
本次智易家公司拟向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鉴于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经对四川长虹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四川长虹为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在其偿债能力范围内;而且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被担保对象四川长虹的股份结构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联营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为推进本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智易家公司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对其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担保,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结合
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对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该事项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公司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可靠、充分的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民生”)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12月11日、12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1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在前述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内,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方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2021 年 1-1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月 30 日实际
额(2021 年)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外包国内 四川长虹民生 运输、仓储、 市场价 52,000 50,441
产成品物流业务等 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结合长虹民生在运输、仓储及装卸业务方面的优势,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为
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预
计 2021 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增加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
常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如下:
效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公司与长虹民生加强合作,依靠长虹民生的资源和能力提升公司物流效率。
2.自 2021 年以来,国际物流海运价格居高不下,各航线运输价格基本翻番,
部分远洋航线运输价格更是创造历史新高,海运费暴涨。
3.借助长虹民生在国际物流行业中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过其与国际海运物流企业和船只公司的海运谈判能力,降低了公司的国际物流运费成本,有效保障了合约柜的价格和仓位,助力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2021 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 1,448,600 万元(不含税),其中 2021 年预计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与长虹民生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对全年度该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与长虹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增加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新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2021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1-11 月 30 2020 年 发
原则 原预计 增加金 重新预 日已发生金 生金额
金额 额 计金额 额
向关联人外包 四川长虹民生 运输、仓储、
国内外产成品 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 市场价 52,000 8,000 60,000 50,441 41,499.17
物流业务等
(六)年初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的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
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为 18,793.40 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985,926.00 万元
(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1,228.10 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虹民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9号
注册资本:12,274.638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
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
维护;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
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民生2020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虹民生资产总额1,002,858,325.22元,负债总额308,699,793.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94,158,531.44元。2020年度,长虹民生实现营业收入2,119,691,013.87元,净利润61,364,820.8元。
根据长虹民生2021年1-6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虹民生资产总额937,075,063.33元,负债总额263,070,729.3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4,004,333.94元。2021年1-6月份,长虹民生实现营业收入1,151,087,230.67元,净利润16,669,719.2元。
3.关联关系
长虹民生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90% 1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9 名法人股东 107 名自然人股东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3.19% 55.399% 27.944% 16.65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民生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长虹民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长虹民生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均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物流效率,降低公司物流综合成本。
(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民生
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对本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利开展,智易家公司向四川长虹为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是根据其经营需要做出的,符合智易家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2021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 1,448,600 万元(不含税),其中 2021 年预计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含税)。
长虹民生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
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
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
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为保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对本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利开展,结
合银行要求,同意智易家公司向四川长虹为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
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质押方式,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履约保证期限为一年,具
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2022 本次 截至 2022年拟授权担保额 被担保方最近
本公司持 是否
年担 年担 增加 目前 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一期资产负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有担保方 关联
保额 保额 担保 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即2021 率(截至2021
股权比例 担保
度 度 额度 余额 年9月30日的净资产) 年9月30日)
四川智易家网络 四川长虹电器
0 20,000 20,000 0 - 50% 72.32% 是
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各持有智易家公
司 50%的股权比例,智易家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次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
股股东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从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四川智易
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1 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
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
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1属于关联担保,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1月4日持股东账
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祁家兴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5日
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
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备注 表决意见或投票数
提案编码
[2021-12-16]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10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 √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
交易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 √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 亿元人民 √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
[2021-12-1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9),列明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议案等事项。
2021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就本次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关于提请增加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长虹美菱于2021年12月7日发出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长虹美菱经营需要,现请长虹美菱董
事会同意将本次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贵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以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形式,提请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简历如下:
赵其林,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项目经理、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处经理、投资管理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赵其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其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其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鉴于四川长虹本次向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后认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81,832,434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98%,其中四川长
虹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8,457,724 股,占总股本的 23.79%;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 33,374,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
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2.四川长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四川长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除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外,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2021-12-1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12 月 10 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晔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晔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13]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原董事陈晔先生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董事会提交
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简历如下:
赵其林,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项目经理、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处经理、投资管理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赵其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其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其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
菱”)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家电产品等;采购或销售压缩机、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业务等方面。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483,000 万元(不
含税)。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前述单位累计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985,485.50 万元(不含税)。
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33,50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等;采购或销售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401,00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采购冰箱(柜)压缩机、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48,5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 2021年1月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或预计金额 日-11 月 19 上年(2020
定价原则 (2022 年) 日已发生金 年)发生金额
额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塑料粒子、钢板、 市场价 65,000.00 45,555.99 36,810.30
购买燃料及动力等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注塑件、电控盒 市场价 100,000.00 68,463.54 59,503.77
盖、底盘、摆叶等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门壳、底板组件、钣金件等 市场价 52,000.00 34,594.03 23,064.49
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包装箱、印刷品等 市场价 18,000.00 9,518.19 6,016.51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购 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印制板、遥控器、变压器、 市场价 3,000.00 2,267.53 1,588.38
买燃料及动力等 电子元件等
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印制板组件等 市场价 3,000.00 1,511.54 1,003.39
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等 市场价 8,000.00 774.92 2,655.0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燃料及动力 市场价 10,000.00 2,564.88 1,470.08
小计 -- -- 259,000.00 165,250.62 132,111.94
采购压缩机、销售商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压缩机、压缩空气、销 市场价 48,000.00 36,576.89 46,880.45
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 售商品等
接受或提供服务等 市场价 500.00 151.32 51.12
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吸尘器等 市场价 0.00 111.51 880.73
小计 -- -- 48,500.00 36,839.72 47,812.30
向关联人采购或销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或销售设备、软件、维 市场价 1,500.00 721.37 317.54
设备、软件、维备件、 备件、模具等
模具等 小计 -- -- 1,500.00 721.37 317.5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及商品等 市场价 1,500.00 356.03 1,036.21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部分钣金类产品、辅材等 市场价 10,000.00 5,586.10 5,460.30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色母料、塑料粒子、电器件、 市场价 31,000.00 22,874.84 23,483.31
钣金件等
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冰箱、冰柜、空调等 市场价 35,000.00 12,785.27 13,452.31
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 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 冰箱、冰柜、空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2022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 年度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拟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3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31%。其中,公司拟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提供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 140,000 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26,000万元;对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16,000 万元;对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 40,000 万元;对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提供担保额度 35,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对其下属子公司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拓兴科技”)拟提供担保额度 5,000 万元;对其下属子公司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安医疗”)提供担保额度 5,000 万元。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
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一)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2022 年拟授权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一
2021 年 授 2022 年拟授 本次新增担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额度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持股比 期资产负债率(截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信担保额度 信 担 保 额 度 保额度(万 (万元) 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例(含直接及间 至 2021 年 9 月 30 关联
(万元) (万元) 元) (即 2021 年 9 月 30 接) 日) 担保
日的净资产)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0 5,000 20.59% 100.00% 69.69% 否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40,000 140,000 0 115,000 28.82% 100.00% 93.88% 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 26,000 26,000 0 11,000 5.35% 63.27% 53.76% 否
限公司
长虹美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 30,000 16,000 -14,000 16,000 3.29% 99.04% 52.55% 否
菱股份 司
有限公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 10,000 15,000 5,000 10,000 3.09% 100.00% 51.50% 否
司 司
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 3,000 3,000 0 0 0.62% 100.00% 24.21% 否
限公司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 50,000 40,000 -10,000 15,000 8.24% 100.00% 112.38% 否
司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 35,000 35,000 0 14,000 7.21% 70.00% 79.92% 否
限公司
900 万美元
(约为人民
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 币 0 -5,920.38 1831.50 0% - - 否
5,920.38
万元)
中 科 美 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 否
6,000.00 5,000.00 -1,000.00 500 1.03% 100% 55.84%
菱 低 温 司
科 技 股 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 否
份 有 限 司 0 5,000.00 5,000.00 0 1.03% 100% 51.01%
公司
合计 405,920.38 385,000.00 -20,920.38 188,331.5 79.27% - - -
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子公司将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
(二)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和 RUBA 贸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364,920.38 万元。
2.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生活电器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35,000 万元。
3.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8,33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28 号
注册资本:8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备、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667,138,918.78 元,
负债总额为 1,577,935,844.85 元,净资产为 1,089,203,073.93 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为 2,865,034,256.60 元,利润总额为-204,480,103.27 元,净利润为-199,691,126.79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长虹空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712,625,361.9
元,负债总额为 2,587,480,388.98 元,净资产为 1,125,144,97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
体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
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持股比例限制。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
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露信息。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
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
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进行投资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不超过 R3 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风险评级不超过 R3 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风险评级: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 R1(谨慎型)、
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R1 级(谨慎型):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
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R2 级(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
可控。
R3 级(平衡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
定波动。
R4 级(进取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
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R5 级(激进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
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三)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该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明确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动态余额不超过 13 亿元,并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较完善,可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用于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9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其中本公司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中科美菱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29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一般授信以及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资产池的入池资产为电子商业汇票。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目的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及将银行授信额度加载入池,形成
“资产池融资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体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29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控股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
意,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资产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进一步实现资产集中管理,提升资产的流动性,有效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资产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10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 √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
交易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 √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 √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1年12月22日持股东
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预计2022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虹美菱”)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0 年底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借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
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年度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
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如
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
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
币 45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
准。
3.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
(三)2021 年 1-9 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财 2,798,256,008.52 30,768,745,182.59 31,155,342,244.47 2,411,658,946.65 58,881,563.95
务公司存款
二、向长虹财务公 / / / / /
司借款
1.短期借款 / / / / /
2.长期借款 / / / /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 / / /
1.票据开立 1,515,518,972.25 3,192,823,636.37 2,552,773,464.69 2,155,569,143.93 1,598,026.76
2.票据贴现 1,346,246,973.62 1,111,240,861.73 1,865,720,526.73 591,767,308.62 13,025,308.59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0.60%
3.19% 23.7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4.96% 35.04% 14.96% 35.04%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于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2015年10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长虹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1,00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00,000,000.00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500,000,000.00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其中40,299.83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9,700.17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20年8月4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各占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占14.96%。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641,646,718.90元;负债总额为13,186,667,939.26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0,967,265,065.8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54,978,779.64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2,840,945.84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225,002.77元,净利润为85,264,999.7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4,509,238.66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425,006,658.74元;负债总额为11,915,766,800,13元,其中,吸收存款为9,757,029,989.77元;所有者权益为3,509,239,858.61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5,005,910.55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0元,净利润为105,037,716.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6,439,448.13元。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长虹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2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金额是以公司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
系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375,000 万元人民币,同意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将对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体进行完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33,5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等;采购或销售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401,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发生采购冰箱(柜)压缩机、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48,5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等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 2020 年底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
司”)续签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 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长虹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
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谨慎研究,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决议效力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2022 年拟授权 被担保方最
2022 拟授信 截至目前担 担保额度占上市 担保方持 近一期资产
担保 被担保方 2021 年授信担 担保额度(万 本次新增担 保余额(万 公司最近一期净 股比例(含 负债率(截 是否关
方 保额度(万元) 元) 保额度 元) 资产比例(截至 直接及间 至 2021 年 9 联担保
2021 年 9 月 30 接) 月 30 日)
日)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0 5,000.00 20.59% 100.00% 69.69% 否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40,000.00 140,000.00 0 115,000.00 28.82% 100.00% 93.88% 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 26,000.00 0 11,000.00 5.35% 63.27% 53.76% 否
长虹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 16,000.00 -14,000.00 16,000.00 3.29% 99.04% 52.55% 否
美菱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5,000.00 5,000.00 10,000.00 3.09% 100.00% 51.50% 否
股份 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0 0 0.62% 100.00% 24.21% 否
有限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0 40,000.00 -10,000.00 15,000.00 8.24% 100.00% 112.38% 否
公司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00 0 14,000.00 7.21% 70.00% 79.92% 否
900 万美元(约
长虹 RUBA 贸易有限公司 为人民币 0 -5,920.38 1831.50 0% - - 否
5,920.38 万元)
中科 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5,000.00 -1,000.00 500.00 1.03% 100% 55.84% 否
美菱
低温
科技
股份 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 5,000.
[2021-12-0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年8月6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美菱”或“长虹美菱”)召开了2007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承诺“截至美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如果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等情况,美菱集团同意为部分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代为垫付后,美菱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美菱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美菱集团的同意。”美菱集团按前述承诺垫付了对价股份3,360,329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8月27日实施完毕。
二、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1.2017年12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皖0191民初6046号》,因本公司原股东市保险公司分立、重组、更名、内部划转等原因现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按照6:4的比例持有其原持有的美菱股票。法院判定确认市保险公司所持有的美菱1,229,58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37,748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491,832股。
前述股份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皖0191民初1090号》,由于本公司原股东肥东塑料包装厂注销,法院判决确认其所持有的美菱1,229,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该企业出资方所有,即
由原三十埠乡马岗村居民委员会(现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3.2016年12月12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湘0121民初5819号》,就张勇与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交割给张勇;2017年1月9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0121执2499号》,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裁定对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2,958股交付给张勇,红利待股权过户后由上市公司核算后归张勇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三、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12,53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65,987.57元。
2.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75,02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43,992.07元。
3.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4.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张勇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张勇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张勇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数(+、-)
变动后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7,748
0.07063%
-112,532
625,216
0.0599%
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91,832
0.04708%
-75,022
416,810
0.0399%
3
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122,958
0.01177%
-18,756
104,202
0.0100%
4
张勇
122,958
0.01177%
-18,756
104,202
0.0100%
5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987
0.08769%
+225,066
1,141,053
0.1092%
注: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兴泰控股所持4,947.7513万国家股(其中包含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165.4112万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2-0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B股回购,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1-066号、2021-067号、2021-068号、2021-069号、2021-07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1年11月3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3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51%,最高成交价为2.36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30,348,500.76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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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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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 2020 年 7 月 24 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
币=0.9023 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 55,413,942.15 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 港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不超过 2.21 港元/股(含),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 2.21 港元/股(含)调整为2.15 港元/股(含)。
2021 年 8 月 24 日、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前次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同时,将前述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回购股份价格调
整为不超过 2.36 港元/股(含);前期已回购的 9,582,882 股 B 股股份在本次回
购股份期限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1-045 号、2021-067 号、2021-068 号、2021-069
号、2021-075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完成了回购涉及的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天首次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 B 股回购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比例达 1%
暨回购进展公告》;此外,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B 股股份进展公告,详细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12 月 2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 月 3 日、3 月 3 日、4
月 3 日、5 月 7 日、6 月 3 日、7 月 3 日、8 月 4 日、10 月 12 日、11 月 3 日、1
2 月 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和 2 月 9 日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 B 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4,674,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48%;最高成交价为 2.3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2,558,454.08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3,
193,580 股(对应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26 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 股回购方案之后,公司兑换了充足的港币资金,
按股东大会授权要求积极实施本次回购。2022 年 2 月 18 日,除公司实际回购 B
股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外,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与 B股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其中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为实施本次回购,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换汇的同意,公司积极推进购换汇相关工作,2020 年 11月 4 日完成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首次回购。另,公司前期开立的
B 股回购银行专用账户有效期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期满,无法继续使用,为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需重新进行购换汇相关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完成相
应准备工作并完成购换汇的相关工作。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可操作 B 股股份回购的时间窗口减少。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回购股份。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2020 年年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前述窗口期内,公司均未操作 B 股股份回购。
3.为了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之日至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期间未进行回购 B 股股份操作。
4.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162,864,000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股份 33,374,710 股。同时,公司部分现任高管持有的本公司 B 股股份 1,689,893 股。前述股东及高管在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期间未减持。因此,扣除前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 B 股股份外,公司实际可回购的股份上限仅为 127,799,397 股。
5.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受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7 日、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公司股价一直高于回购股
份方案中规定的 B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无法购买到 B 股股份。
6.同时,公司 B 股股票市场交易不活跃、每日交易量极低(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 B 股股份单日最低总成交量为 6,100 股),也
影响了公司 B 股股份回购的实施,致使公司本次实际回购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止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 14,674,166 股 B 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
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
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按照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市后的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将根
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股份注销前 回购股份注销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42,922 0.81% 8,442,922 0.82%
其中: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175,502 0.69% 7,175,502 0.70%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267,420 0.12% 1,267,420 0.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6,154,959 99.19% 1,021,480,793 99.18%
其中: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2-02-09]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 B 股回购,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1-066 号、2021-067 号、2021-068 号、2021-069
号、2021-075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32,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721%,最高成交价为 2.3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 港元/股,
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 31,753,183.08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
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 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
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9]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对公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合同》,中山长虹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对公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对公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看涨阶梯结构)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28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28日
7.产品挂钩标的:交易日东京时间下午15:00彭博系统参照页面“BFIX”上“MID”标题下显示的黄金(XAUUSD)的价格。
8.预期收益率:
①在产品期末观察日,若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大于等于高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8000%;
②在产品期末观察日,若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小于高行权价格,且大于等于低行权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7000%;
③在产品期末观察日,若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小于低行权价格,到期收益率为1.0000%。
结构性存款期末观察日:2022年4月25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低行权价格:2022年1月28日东京时间下午15:00彭博系统参照页面“BFIX”上“MID”标题下显示的黄金(XAUUSD)的价格-100.0。
高行权价格:2022年1月28日东京时间下午15:00彭博系统参照页面“BFIX”上“MID”标题下显示的黄金(XAUUSD)的价格+90.0。
9.投资总额:5,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山长虹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广发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取决于黄金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广发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山长虹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使用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
期的余额共计17,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02%,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6] (000521)长虹美菱: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500.00 万元–5,800.00 万元 亏损:8,556.57 万元
亏损:12,300.00 万元–13,6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7,781.6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比例:51.05%–55.7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31 元/股–0.0555 元/股 亏损:0.081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冰箱柜、空调、洗衣机等业务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向好,
而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国内销售市场表现平淡;同时,公司按照“效率为王、
产品领先、对标对阵”的经营方针积极部署经营计划,实现了本报告期累计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具体数
据以公司公布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8]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生活电器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14日
7.产品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8.预期收益率: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①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其中固定收益率=1.5%/年。
②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9.5%),则浮动收益率=1.92%/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99.5%)且小于等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1.71%/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挂钩标的观察日:2022年4月11日(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9.投资总额:1,000万元
10.资金来源:美菱生活电器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衍生产品部分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观察日上午基准价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兴业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美菱生活电器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6%。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生活电器使用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2,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72%,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4]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1,000万元分别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2年1月1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科美菱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261”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26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6.到期日:2022年4月11日
7.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8.预期收益率: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0710,产品收益率按照1.5%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N-0.0710、小于N+0.0450,收益率按照3.45%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0.0450,收益率按照3.55%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产品观察日:2022年4月6日。
9.投资总额:7,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科美菱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光大银行将于到期日当天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科美菱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2%。
(二)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2年1月1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中科美菱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12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12日
7.产品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8.预期收益率:产品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
①固定收益=本金金额×固定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其中固定收益率=1.5%/年。
②浮动收益=本金金额×浮动收益率×产品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9.5%),则浮动收益率=1.92%/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99.5%)且小于等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1.71%/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145%),则浮动收益率为零。
挂钩标的观察日:2022年4月7日(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9.投资总额:3,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科美菱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衍生产品部分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观察日上午基准价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兴业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科美菱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18%。
(三)认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2年1月1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生活电器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签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美菱生活电器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认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0156)”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015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2年1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14日
7.产品挂钩标的:EURUSD即期汇率。
8.预期收益率:
①低于约定汇率区间下限:1.5%,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EURUSD即期汇率小于起息日汇率×94.0%;
②在约定汇率区间内:3.3%,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EURUSD即期汇率在约定汇率区间内;
③高于约定汇率区间上限:3.5%,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EURUSD即期汇率大于起息日汇率×106.0%。
挂钩标的观察日:2022年1月27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9.投资总额:1,000万元
10.资金来源:美菱生活电器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衍生产品部分与欧元兑美元汇率在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彭博页面“BFIX”公布的即期汇率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①本产品到期后,公司须向杭州银行主动收回结构性存款本金及低档收益;
②如本产品收益率按照协议约定被确认为高于低档收益率,则超过低档收益部分由杭州银行在产品到期日主动汇划至客户指定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美菱生活电器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6%。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美菱生活电器使用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1,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6%,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06] (000521)长虹美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号、2021-110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副总裁寇化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8 日发出,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23 人,共持有 62,974,676 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8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51,375,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1,5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1 人,代表股份 61,053,62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243%。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1,921,04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9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实质上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1,620,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96%;反对 11,3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37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81.3038%;反对 11,3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8.69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69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1.4023%;反对 11,3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8.59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2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6]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0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 B 股回购,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 号、2020-048
号、2020-049 号、2020-063 号、2021-066 号、2021-067 号、2021-068 号、2021-069
号、2021-075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88,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679%,最高成交价为 2.3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 港元/股,
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 31,648,618.56 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
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 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16,735 股的 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28]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1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
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
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1属于关联担保,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1月4日持股东账
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祁家兴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5日
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
[2021-12-24] (000521)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号、2021-102号、2021-103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30 人,共持有 328,513,745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8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326,97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54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299,744,05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994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8,769,69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64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3-11。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3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09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013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0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26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3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09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013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0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26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3.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28%,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28%,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3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3%,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8,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68%,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3%,反对 1,424,300 股,占出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支持,为保证四川长虹对前述融资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的实施,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以现金质押方式为四川长虹前述担保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各持有智易家公司50%股权。本次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从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年拟授权担保额 被担保方最近一
2021年 2022年 本次增 本公司持 是否
目前 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截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 担保额 加担保 有担保方 关联
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即2021 至2021年9月30
度 度 额度 股权比例 担保
余额 年9月30日的净资产) 日)
四川智易家 四川长虹
网络科技有 电器股份 0 20,000 20,000 0 - 50% 72.32% 是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
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
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
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
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
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
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
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
广告发布;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
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
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 2020 年 1-12 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 78,587,641,010.31 元,负债总额 57,391,105,900.32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1,196,535,109.99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为 13,011,838,119.96 元。2020 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94,448,167,904.4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366,319.31 元。
根据四川长虹 2021 年 1-9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1,651,594,232.4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为 13,179,899,652.71 元。2021 年 1-9 月,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72,862,405,726.0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9,365,155.09 元。
3.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81,832,434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98%,其中四川长虹
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8,457,724 股,占总股本的 23.79%;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股份 33,374,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次智易家公司为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构成了关联担保。四川长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目前,四川长虹和智易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90% 1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23.79% 50.0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现金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期,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智易家公司与四
川长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智易家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智易家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推进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智易家公司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对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对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质押方式,金额不超过 2 亿元。我们认为智易家公司前述行为有利于保证四川长虹对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融资需求担保举措的实现,有利于智易家公司货款的收回,符合智易家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担保风险
本次智易家公司拟向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鉴于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经对四川长虹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四川长虹为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在其偿债能力范围内;而且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被担保对象四川长虹的股份结构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联营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为推进本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智易家公司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对其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担保,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结合
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对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该事项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公司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可靠、充分的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民生”)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12月11日、12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1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在前述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内,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方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 2021 年 1-1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或预计金 月 30 日实际
额(2021 年)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外包国内 四川长虹民生 运输、仓储、 市场价 52,000 50,441
产成品物流业务等 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结合长虹民生在运输、仓储及装卸业务方面的优势,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为
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预
计 2021 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增加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
常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如下:
效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公司与长虹民生加强合作,依靠长虹民生的资源和能力提升公司物流效率。
2.自 2021 年以来,国际物流海运价格居高不下,各航线运输价格基本翻番,
部分远洋航线运输价格更是创造历史新高,海运费暴涨。
3.借助长虹民生在国际物流行业中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过其与国际海运物流企业和船只公司的海运谈判能力,降低了公司的国际物流运费成本,有效保障了合约柜的价格和仓位,助力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2021 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 1,448,600 万元(不含税),其中 2021 年预计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与长虹民生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对全年度该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与长虹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增加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新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2021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1-11 月 30 2020 年 发
原则 原预计 增加金 重新预 日已发生金 生金额
金额 额 计金额 额
向关联人外包 四川长虹民生 运输、仓储、
国内外产成品 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 市场价 52,000 8,000 60,000 50,441 41,499.17
物流业务等
(六)年初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的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
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为 18,793.40 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985,926.00 万元
(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1,228.10 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虹民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9号
注册资本:12,274.638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
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
维护;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
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民生2020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虹民生资产总额1,002,858,325.22元,负债总额308,699,793.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94,158,531.44元。2020年度,长虹民生实现营业收入2,119,691,013.87元,净利润61,364,820.8元。
根据长虹民生2021年1-6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虹民生资产总额937,075,063.33元,负债总额263,070,729.3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4,004,333.94元。2021年1-6月份,长虹民生实现营业收入1,151,087,230.67元,净利润16,669,719.2元。
3.关联关系
长虹民生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90% 1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9 名法人股东 107 名自然人股东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3.19% 55.399% 27.944% 16.65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民生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长虹民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长虹民生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均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物流效率,降低公司物流综合成本。
(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民生
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对本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利开展,智易家公司向四川长虹为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是根据其经营需要做出的,符合智易家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2021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 1,448,600 万元(不含税),其中 2021 年预计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含税)。
长虹民生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
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
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
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为保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对本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利开展,结
合银行要求,同意智易家公司向四川长虹为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
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质押方式,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履约保证期限为一年,具
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2022 本次 截至 2022年拟授权担保额 被担保方最近
本公司持 是否
年担 年担 增加 目前 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一期资产负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有担保方 关联
保额 保额 担保 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即2021 率(截至2021
股权比例 担保
度 度 额度 余额 年9月30日的净资产) 年9月30日)
四川智易家网络 四川长虹电器
0 20,000 20,000 0 - 50% 72.32% 是
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各持有智易家公
司 50%的股权比例,智易家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次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
股股东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从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四川智易
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1 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
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
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1属于关联担保,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1月4日持股东账
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祁家兴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5日
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
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备注 表决意见或投票数
提案编码
[2021-12-16]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10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 √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
交易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 √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 亿元人民 √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
[2021-12-1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9),列明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议案等事项。
2021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就本次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关于提请增加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长虹美菱于2021年12月7日发出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长虹美菱经营需要,现请长虹美菱董
事会同意将本次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贵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以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形式,提请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简历如下:
赵其林,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项目经理、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处经理、投资管理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赵其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其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其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鉴于四川长虹本次向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后认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81,832,434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98%,其中四川长
虹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8,457,724 股,占总股本的 23.79%;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 33,374,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
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2.四川长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四川长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除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外,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2021-12-1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12 月 10 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晔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晔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13]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原董事陈晔先生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董事会提交
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简历如下:
赵其林,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项目经理、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处经理、投资管理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赵其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其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其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
菱”)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家电产品等;采购或销售压缩机、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业务等方面。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483,000 万元(不
含税)。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前述单位累计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985,485.50 万元(不含税)。
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33,50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等;采购或销售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401,00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采购冰箱(柜)压缩机、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48,5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 2021年1月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或预计金额 日-11 月 19 上年(2020
定价原则 (2022 年) 日已发生金 年)发生金额
额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塑料粒子、钢板、 市场价 65,000.00 45,555.99 36,810.30
购买燃料及动力等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注塑件、电控盒 市场价 100,000.00 68,463.54 59,503.77
盖、底盘、摆叶等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门壳、底板组件、钣金件等 市场价 52,000.00 34,594.03 23,064.49
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包装箱、印刷品等 市场价 18,000.00 9,518.19 6,016.51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购 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印制板、遥控器、变压器、 市场价 3,000.00 2,267.53 1,588.38
买燃料及动力等 电子元件等
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印制板组件等 市场价 3,000.00 1,511.54 1,003.39
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等 市场价 8,000.00 774.92 2,655.0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燃料及动力 市场价 10,000.00 2,564.88 1,470.08
小计 -- -- 259,000.00 165,250.62 132,111.94
采购压缩机、销售商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压缩机、压缩空气、销 市场价 48,000.00 36,576.89 46,880.45
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 售商品等
接受或提供服务等 市场价 500.00 151.32 51.12
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吸尘器等 市场价 0.00 111.51 880.73
小计 -- -- 48,500.00 36,839.72 47,812.30
向关联人采购或销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或销售设备、软件、维 市场价 1,500.00 721.37 317.54
设备、软件、维备件、 备件、模具等
模具等 小计 -- -- 1,500.00 721.37 317.5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及商品等 市场价 1,500.00 356.03 1,036.21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部分钣金类产品、辅材等 市场价 10,000.00 5,586.10 5,460.30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色母料、塑料粒子、电器件、 市场价 31,000.00 22,874.84 23,483.31
钣金件等
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冰箱、冰柜、空调等 市场价 35,000.00 12,785.27 13,452.31
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 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 冰箱、冰柜、空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2022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 年度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拟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3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31%。其中,公司拟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提供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 140,000 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26,000万元;对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16,000 万元;对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 40,000 万元;对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提供担保额度 35,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对其下属子公司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拓兴科技”)拟提供担保额度 5,000 万元;对其下属子公司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安医疗”)提供担保额度 5,000 万元。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
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一)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2022 年拟授权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一
2021 年 授 2022 年拟授 本次新增担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额度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持股比 期资产负债率(截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信担保额度 信 担 保 额 度 保额度(万 (万元) 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例(含直接及间 至 2021 年 9 月 30 关联
(万元) (万元) 元) (即 2021 年 9 月 30 接) 日) 担保
日的净资产)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0 5,000 20.59% 100.00% 69.69% 否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40,000 140,000 0 115,000 28.82% 100.00% 93.88% 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 26,000 26,000 0 11,000 5.35% 63.27% 53.76% 否
限公司
长虹美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 30,000 16,000 -14,000 16,000 3.29% 99.04% 52.55% 否
菱股份 司
有限公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 10,000 15,000 5,000 10,000 3.09% 100.00% 51.50% 否
司 司
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 3,000 3,000 0 0 0.62% 100.00% 24.21% 否
限公司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 50,000 40,000 -10,000 15,000 8.24% 100.00% 112.38% 否
司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 35,000 35,000 0 14,000 7.21% 70.00% 79.92% 否
限公司
900 万美元
(约为人民
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 币 0 -5,920.38 1831.50 0% - - 否
5,920.38
万元)
中 科 美 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 否
6,000.00 5,000.00 -1,000.00 500 1.03% 100% 55.84%
菱 低 温 司
科 技 股 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 否
份 有 限 司 0 5,000.00 5,000.00 0 1.03% 100% 51.01%
公司
合计 405,920.38 385,000.00 -20,920.38 188,331.5 79.27% - - -
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子公司将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
(二)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和 RUBA 贸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364,920.38 万元。
2.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生活电器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35,000 万元。
3.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8,33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28 号
注册资本:8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备、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667,138,918.78 元,
负债总额为 1,577,935,844.85 元,净资产为 1,089,203,073.93 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为 2,865,034,256.60 元,利润总额为-204,480,103.27 元,净利润为-199,691,126.79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长虹空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712,625,361.9
元,负债总额为 2,587,480,388.98 元,净资产为 1,125,144,97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
体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
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持股比例限制。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
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露信息。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
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
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进行投资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不超过 R3 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风险评级不超过 R3 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风险评级: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 R1(谨慎型)、
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R1 级(谨慎型):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
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R2 级(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
可控。
R3 级(平衡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
定波动。
R4 级(进取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
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R5 级(激进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
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三)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该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明确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动态余额不超过 13 亿元,并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较完善,可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用于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9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其中本公司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中科美菱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29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一般授信以及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资产池的入池资产为电子商业汇票。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目的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及将银行授信额度加载入池,形成
“资产池融资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体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29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控股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
意,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资产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进一步实现资产集中管理,提升资产的流动性,有效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资产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号 决议事项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否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否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否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否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否
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否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否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否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否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 否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10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3.0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 √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
交易
4.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 √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 √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 √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1年12月22日持股东
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预计2022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虹美菱”)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0 年底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借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
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年度与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
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如
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
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
币 45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
准。
3.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
(三)2021 年 1-9 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财 2,798,256,008.52 30,768,745,182.59 31,155,342,244.47 2,411,658,946.65 58,881,563.95
务公司存款
二、向长虹财务公 / / / / /
司借款
1.短期借款 / / / / /
2.长期借款 / / / /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 / / /
1.票据开立 1,515,518,972.25 3,192,823,636.37 2,552,773,464.69 2,155,569,143.93 1,598,026.76
2.票据贴现 1,346,246,973.62 1,111,240,861.73 1,865,720,526.73 591,767,308.62 13,025,308.59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0.60%
3.19% 23.7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4.96% 35.04% 14.96% 35.04%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于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2015年10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长虹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1,00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00,000,000.00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500,000,000.00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其中40,299.83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9,700.17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20年8月4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各占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占14.96%。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641,646,718.90元;负债总额为13,186,667,939.26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0,967,265,065.8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54,978,779.64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2,840,945.84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225,002.77元,净利润为85,264,999.7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4,509,238.66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425,006,658.74元;负债总额为11,915,766,800,13元,其中,吸收存款为9,757,029,989.77元;所有者权益为3,509,239,858.61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5,005,910.55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0元,净利润为105,037,716.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6,439,448.13元。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长虹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2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金额是以公司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
系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375,000 万元人民币,同意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将对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000521)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体进行完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33,5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等;采购或销售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401,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发生采购冰箱(柜)压缩机、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48,5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等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 2020 年底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
司”)续签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 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长虹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陈晔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
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谨慎研究,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决议效力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2022 年拟授权 被担保方最
2022 拟授信 截至目前担 担保额度占上市 担保方持 近一期资产
担保 被担保方 2021 年授信担 担保额度(万 本次新增担 保余额(万 公司最近一期净 股比例(含 负债率(截 是否关
方 保额度(万元) 元) 保额度 元) 资产比例(截至 直接及间 至 2021 年 9 联担保
2021 年 9 月 30 接) 月 30 日)
日)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0 5,000.00 20.59% 100.00% 69.69% 否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40,000.00 140,000.00 0 115,000.00 28.82% 100.00% 93.88% 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 26,000.00 0 11,000.00 5.35% 63.27% 53.76% 否
长虹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 16,000.00 -14,000.00 16,000.00 3.29% 99.04% 52.55% 否
美菱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5,000.00 5,000.00 10,000.00 3.09% 100.00% 51.50% 否
股份 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0 0 0.62% 100.00% 24.21% 否
有限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0 40,000.00 -10,000.00 15,000.00 8.24% 100.00% 112.38% 否
公司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00 0 14,000.00 7.21% 70.00% 79.92% 否
900 万美元(约
长虹 RUBA 贸易有限公司 为人民币 0 -5,920.38 1831.50 0% - - 否
5,920.38 万元)
中科 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5,000.00 -1,000.00 500.00 1.03% 100% 55.84% 否
美菱
低温
科技
股份 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 5,000.
[2021-12-0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年8月6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美菱”或“长虹美菱”)召开了2007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承诺“截至美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如果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等情况,美菱集团同意为部分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代为垫付后,美菱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美菱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美菱集团的同意。”美菱集团按前述承诺垫付了对价股份3,360,329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8月27日实施完毕。
二、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1.2017年12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皖0191民初6046号》,因本公司原股东市保险公司分立、重组、更名、内部划转等原因现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按照6:4的比例持有其原持有的美菱股票。法院判定确认市保险公司所持有的美菱1,229,58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37,748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491,832股。
前述股份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皖0191民初1090号》,由于本公司原股东肥东塑料包装厂注销,法院判决确认其所持有的美菱1,229,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该企业出资方所有,即
由原三十埠乡马岗村居民委员会(现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3.2016年12月12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湘0121民初5819号》,就张勇与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交割给张勇;2017年1月9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0121执2499号》,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裁定对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2,958股交付给张勇,红利待股权过户后由上市公司核算后归张勇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三、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12,53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65,987.57元。
2.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75,02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43,992.07元。
3.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4.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张勇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张勇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张勇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数(+、-)
变动后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7,748
0.07063%
-112,532
625,216
0.0599%
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91,832
0.04708%
-75,022
416,810
0.0399%
3
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122,958
0.01177%
-18,756
104,202
0.0100%
4
张勇
122,958
0.01177%
-18,756
104,202
0.0100%
5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987
0.08769%
+225,066
1,141,053
0.1092%
注: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兴泰控股所持4,947.7513万国家股(其中包含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165.4112万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2-03] (000521)长虹美菱: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继续实施B股回购,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1-066号、2021-067号、2021-068号、2021-069号、2021-075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1年11月3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3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51%,最高成交价为2.36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30,348,500.76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回购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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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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