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0什么时候复牌?-新金路停牌最新消息
≈≈新金路000510≈≈(更新:22.01.25)
[2022-01-25] (000510)新金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28,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7153.6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291.41%-36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30,000 万元至 36,000 万元
股东扣除非经常 盈利:6433.75 万元
性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366.29%-459.5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4596 元至 0.5417 元 盈利:0.1174 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 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拥有电石生产基地,报告期,公司充分发挥配套产业链优势,一 方面生产所需原料电石的稳定供应保障了公司主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另一方面受益于主导产品 PVC 树脂和烧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加大产品生产销售力度,增厚销售利润,提
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受“能耗双控”,原料电石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PVC现货价格及相关期货合约价均出现大幅波动,导致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5] (000510)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
一期 21 栋 22 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局主席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成员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董剑锋、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昱
成员:彭朗、成景豪、罗宏、马天平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2
年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基于当前市场宏观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2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2022 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确保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局研究同意,若完成上述生产经营目标,将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5] (000510)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965,7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207,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4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314,4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6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9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 124,95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 124,95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 124,95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5] (000510)新金路: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张振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振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杨文毅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杨文毅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杨文毅先生简历
杨文毅,男,汉族,51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达州市瑞兴煤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日前,杨文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022-01-11] (000510)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八次临
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数:(2)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参 加 投 票 。 ( 网 络 投 票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
[2022-01-05]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质押式
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1,044,53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898,36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74%,
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90,65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合计质押71,942,898
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
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是否为 质 押 是 否 占其所 占 公
股 东 第一大 质 押 股 质押开 原质押 延 期 为 补 是 否 持股份 司 总
名 称 股东及 数(股) 始日 到期日 购 回 充 质 为 限 质权人 比 例 股 本 用途
一致行 日 押 售股 (%) 比 例
动人 (%)
2021 年 2022 华 创 证 个 人
刘江东 是 41,044, 2017年 9 月 30 年7月 否 否 券 有 限 76.36 6.74 资 金
533 11月 日 6日 责 任 公 需求
司
注: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4 月,2020 年 10 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8 月,2021
年 9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前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质押 未质押股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份数量 质押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份限售和
份数 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比例 比例
(股) (%) (股) (%)
刘江东 53,752, 8.82 41,044,5 41,044,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951 33 533
四川金
海马实 36,898, 6.06 30,898,3 30,898, 83.74 5.07 0 0 0 0
业有限 365 65 365
公司
合计 90,651, 14.88 71,942,8 71,942, 79.36 11.81 41,044,533 57.05 9,325,664 49.85
316 98 898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21,045 万元(本金)。还款
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已不在任职);四川金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钢材、
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具、机电设备、
经营范围 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
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
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0,798.02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32,705.04 -11,572,80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94,576.63 -1,238.88
(元)
资产负债率 88.96% 83.77%
流动比率 0.04 0.12
速动比率 0.04 0.12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 7,600
款总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 7,600
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
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
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 无
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情况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
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 无
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 7,600 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
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 7,600 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
[2021-12-31]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9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89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74%,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合计质押71,9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数 占公司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量(股)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比例
四川金海马实 是 20,078,365 3.3% 2019年7月 2021 年 12 华创 证券有
业有限公司 25日 月23日 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海马实 是 8,764,685 1.44% 2019年7月 2021 年 12 华创 证券有
业有限公司 25日 月27日 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海马实 是 12,180,000 2% 2019年7月 2021 年 12 华创 证券有
业有限公司 25日 月27日 限责任公司
合计 --- 41,023,050 6.73% --- --- ---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解除质押的 1218 万股,金海马公司将其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 次 占其 占 公 是 否
股东 一大股东 质 押 所持 司 总 是 否 为 补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
名称 及一致行 数 量 股份 股 本 为 限 充 质 始 日 到 期 人 用途
动人 (股) 比例 比 例 售 股 押 日
四川金 7,898, 2021年 华创证 存 量
海马实 是 365 21.4 1.30% 否 否 12月24 2022年 券有限 债 务
业有限 1% 日 7月6日 责任公 置换
公司 司
四川金 9,000, 2021年 华创证 存 量
海马实 是 000 24.3 1.48% 否 否 12月28 2022年 券有限 债 务
业有限 9% 日 7月6日 责任公 置换
公司 司
合计 --- 16,898 45.8 2.78% --- --- --- --- --- ---
,365 0%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前质 押后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质押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份数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刘江东 53,752, 8.82 41,044,5 41,044,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951 33 533
四川金
海马实 36,898, 6.06 42,843,0 30,898, 83.74 5.07 0 0 0 0
业有限 365 50 365
公司
合计 90,651, 14.88 83,887,5 71,942, 79.36 11.81 41,044,533 57.05 9,325,664 49.85
316 83 898
注: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
交易的公告》,金海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21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交易前的 49,078,365
股,变更为交易后的 36,898,365 股。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中,刘江东先生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
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24,045 万元(本金)。
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
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已不在任职);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
经营范围 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
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0,798.02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32,705.04 -1
[2021-12-29]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9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21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约定购回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股东及 交易股数 初始交易 购回交易 式交易证 股本比例 用途
一致行动 (万股) 日 日 券公司 (%)
人
四川金海 2021 年 12 2022 年 7 华创证券
马实业有 是 1218 月 24 日 月 6 日 有限责任 2 债务置换
限公司 公司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四川金海马实 无限售条件流 49,078,365 8.06 36,898,365 6.06
业有限公司 通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
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华创证券按照金海马公司的书面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金海马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 (000510)新金路: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9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26 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就地改造项目,于近日收到罗江区经信局拨付的补助资金 1605 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已全部到账。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收到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1605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106.95 万元,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批文
2.本次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数:(2)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参 加 投 票 。 ( 网 络 投 票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见
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
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八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
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任期六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局提名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先生、曹昱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罗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日前,曹昱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川 新 金 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年 第 二 次 临 时 监 事 局 会 议 通 知于2021年12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审议,监事局同意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 司 2021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内 控 审 计 机 构 , 并 同 意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8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
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
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吕桦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业务信息
希格玛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3,139.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787.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414.30 万元。2020 年度为 32 家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6,248.5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3.人员信息
希格玛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5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 人。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 亿元,符合《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 次,7 名从业人员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2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3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 年加入希格玛,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 年加入希格玛,1999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8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
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
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7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任期六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日前,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局对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审核,公司董事局提名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先生、曹昱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罗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日前,曹昱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罗宏先生、曹昱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男,1966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曹昱女士简历
曹昱,女,汉族,52 岁,商学博士。历任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财
务处会计,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主管,华点通集团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国际结算部,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助教,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文化交流部讲师,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讲师,中组部教育部第八批援疆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截止日前,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021-12-25]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马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马天平:
经查,你于 2021 年 3 月起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金路”)独立董事,你配偶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 75,000 股,买入
成交金额为 392,850 元,累计卖出 275,000 股,卖出成交金额为 1,844,250 元,
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公司董事局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04]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1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2,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30%,占公司总股本的7.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83,8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1.58%,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数量(股)
占其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开始日 期
质押解
除日期
质权人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是
4,000,000
8.15%
0.66%
2019年7月25日
2021年11月30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是
4,500,000
9.17%
0.74%
2019年7月25日
2021年12月3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8,500,000
17.32%
1.4%
--
--
--
注:上表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
数量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
充质押
质押起 始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
人
用途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是
8,000,000
16.30%
1.31%
否
否
2021年12月2日
2022年7月6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存量债务置换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刘江东
53,752,951
8.82
41,044,533
41,044,533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49,078,365
8.06
43,343,050
42,843,050
87.30
7.03
0
0
0
0
合计
102,831,316
16.88
84,387,583
83,887,583
81.58
13.77
41,044,533
46.44
9,325,664
64.57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3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除金海马公司本次质押的800万股和2021年11月22日质押的600万股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其余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24,9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已不在任职);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75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4
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年11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0,798.02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32,705.04
-11,572,80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994,576.63
-1,238.88
资产负债率
88.96%
83.77%
流动比率
0.04
0.12
速动比率
0.04
0.12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万元)
8,550
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8,550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无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无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8,5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8,5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质押股份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2021-11-25] (000510)新金路: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 141 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597.82 万份,占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由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
议案》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597.82 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选举杨文毅、王超、黄雪雪为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委员,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不为持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597.82 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杨文毅为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授权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1.《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
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597.82 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5] (000510)新金路: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
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回购区
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9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 17,989,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9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3,597.8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597.82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597.82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597.82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1 年 11月 23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17,989,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95%。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相符。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局会议、监事局会议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锁定期内各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4]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3,3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31%,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84,3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2.06%,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持 占公司 质押 质押解
名 称 大股东及一 押数量 股比例 总股本 始日 除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期
四川金海马 2,000,0 2019 年 2021 年 华创证券
实业有限公 是 00 4.08% 0.33% 7 月 25 11 月 18 有限责任
司 日 日 公司
四川金海马 5,500,0 2019 年 2021 年 华创证券
实业有限公 是 00 11.21% 0.9% 7 月 25 11 月 23 有限责任
司 日 日 公司
合计 --- 7,500,0 15.28% 1.23% -- -- --
00
注:上表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 次 占其 占 公 是 否
股东 一大股东 质 押 所持 司 总 是 否 为 补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
名称 及一致行 数 量 股份 股 本 为 限 充 质 始 日 到 期 人 用途
动人 (股) 比例 比 例 售 股 押 日
四川金 2021年 华创证 存 量
海马实 是 6,000, 12.2 0.98% 否 否 11月22 2022年 券有限 债 务
业有限 000 3% 日 7月6日 责任公 置换
公司 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前质 押后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质押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份数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刘江东 53,752, 8.82 41,044,5 41,044,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951 33 533
四川 金
海马 实 49,078, 8.06 44,843,0 43,343, 88.31 7.11 0 0 0 0
业有 限 365 50 050
公司
合计 102,831 16.88 85,887,5 84,387, 82.06 13.85 41,044,533 48.64 9,325,664 50.56
,316 83 583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除上述金海马公司本次质押的 6,000,000 股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其余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刘江东先生及金海马公司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24,995 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已不在任职);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
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
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6,062.21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27,440.85 -11,572,80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9.18 -1,238.88
净额(元)
资产负债率 88.96% 83.77%
流动比率 0.07 0.12
速动比率 0.07 0.12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 8,550
类借款总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 8,550
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
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
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 无
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
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情况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
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 无
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
债风险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 8,550 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
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 8,550 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股份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
[2021-11-20] (000510)新金路:关于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公司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岷江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3,101.44 万元,负债总额
41,779.40 万元,净资产总额 21,322.0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及期限:金路树脂为岷江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其他说明: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子公司、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日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8,970.00 万元(不包括本次
担保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 9.62%,占公司净资产的 16.07%,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17] (000510)新金路: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8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罗德琴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价格(元/ 交易金额(元)
股)
2021年5月6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0 4.98 498,000
日
2021 年 5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60,000 5.24 314,400
11 日
2021 年 5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15,000 5.23 78,450
11 日
2021 年 9 月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0 7.65 765,000
16 日
2021 年 9 月 集中竞价 卖出 75,000 7.75 581,250
16 日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罗德琴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 188,400 元(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交易价格-买入交易价格)。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及配偶罗德琴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
施如下:
1.在《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中,马天平先生、罗德琴女士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罗德琴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马天平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马天平先生亦未告知罗德琴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罗德琴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马天平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马天平先生、罗德琴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同意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罗德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局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0-30]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455元
每股净资产: 1.93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01%
营业总收入: 22.5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0亿元
[2021-10-15] (000510)新金路: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1)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预计
业绩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20500 万元至 212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309.8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519.36%-540.5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3365 元至 0.3480 元 盈利:0.0543 元
(2)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预计
业绩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4303.27 万元至 5003.2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02.52 万元
不可比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0706 元至 0.0821 元 亏损:0.0165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拥有电石生产基地,报告期,公司充分发挥配套产业链优势,一
方面生产所需电石的稳定供应保障了公司主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受益于主导产品 PVC 树脂和烧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加大产品生产销售力度,增厚了销售利润,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年 1-9 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在 2021 年度继续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受“能耗双控”,原料电石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PVC 现货价格及相关期货品种出现大幅上涨,PVC 期货主流合约价格大幅上行,导致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较
大亏损,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账面形成浮
亏 2939.07 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套保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前,公司主导产品 PVC 树脂现货市场保持盈利态势,公司现金流充裕,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 PVC 期货市场走势,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积极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防控相关风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09-30]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部分股份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部分股
份暨减持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6.3 7,500,000 1.23%
29 日
2.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252,951 10.05% 53,752,951 8.82%
刘江东 其中:无限售条 15,313,238 2.51% 7,813,238 1.2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39,713 7.54% 45,939,713 7.54%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二、减持股份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江东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新金路 股票代码 00051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7,500,000 1.23%
合 计 7,500,000 1.2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刘江东 61,252,951 10.05 53,752,951 8.82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49,078,365 8.06 49,078,365 8.06
合计持有股份 110,331,316 18.11 102,831,316 16.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391,603 10.57 56,891,603 9.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39,713 7.54 45,939,713 7.5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否 ?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30]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情况
(一)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第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一 大 股 东 质押股份 持公司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及 一 致 行 数量(股) 股份比 比例 日期
动人 例
2017年11 2021年9 华创证券
刘江东 是 8,000,000 13.06% 1.31% 月23日 月28日 有限责任
公司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为其直接持股占比。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7 年 11 月,刘江东先
生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0 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8 月,2021 年 9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上述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后,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刘江东 61,252, 10.05 53,244,5 86.93 8.74 45,931,295 86.26 8418 0.11
951 33
四川 金
海马 实 49,078, 8.06 44,843,0 91.37 7.36 0 0 0 0
业有 限 365 50
公司
合计 110,331 18.11 98,087,5 88.90 16.10 45,931,295 46.83 8418 0.07
,316 83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2.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
公司部分股份暨减持超过 1%的公告》,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持股数量为减持前持股数
量,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75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2%。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
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部分解押)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
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4]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4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3,567,24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1,887,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1.6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6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3,235,9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8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6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7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同意 132,8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1%;反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8%;反
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同意 132,8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1%;反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8%;反
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 132,8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1%;反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8%;反
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23]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 2021年9月 1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聘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23] (000510)新金路: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为做大做强当地商贸物流产业,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上述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注册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四川旌路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3MAACNG8A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 89 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刘江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23] (000510)新金路: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冯少伟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冯少伟先生简历
冯少伟,男,198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
曾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新疆合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冯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021-09-17] (000510)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6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4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4 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
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
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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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000510)新金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28,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7153.6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291.41%-36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30,000 万元至 36,000 万元
股东扣除非经常 盈利:6433.75 万元
性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366.29%-459.5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4596 元至 0.5417 元 盈利:0.1174 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 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拥有电石生产基地,报告期,公司充分发挥配套产业链优势,一 方面生产所需原料电石的稳定供应保障了公司主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另一方面受益于主导产品 PVC 树脂和烧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加大产品生产销售力度,增厚销售利润,提
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受“能耗双控”,原料电石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PVC现货价格及相关期货合约价均出现大幅波动,导致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5] (000510)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
一期 21 栋 22 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局主席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成员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董剑锋、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昱
成员:彭朗、成景豪、罗宏、马天平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2
年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基于当前市场宏观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2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2022 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确保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局研究同意,若完成上述生产经营目标,将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5] (000510)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965,7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207,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4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314,4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6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9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 124,95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 124,95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 124,95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5] (000510)新金路: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张振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振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杨文毅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杨文毅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杨文毅先生简历
杨文毅,男,汉族,51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达州市瑞兴煤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日前,杨文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022-01-11] (000510)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八次临
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数:(2)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参 加 投 票 。 ( 网 络 投 票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
[2022-01-05]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质押式
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1,044,53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898,36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74%,
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90,65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合计质押71,942,898
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
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是否为 质 押 是 否 占其所 占 公
股 东 第一大 质 押 股 质押开 原质押 延 期 为 补 是 否 持股份 司 总
名 称 股东及 数(股) 始日 到期日 购 回 充 质 为 限 质权人 比 例 股 本 用途
一致行 日 押 售股 (%) 比 例
动人 (%)
2021 年 2022 华 创 证 个 人
刘江东 是 41,044, 2017年 9 月 30 年7月 否 否 券 有 限 76.36 6.74 资 金
533 11月 日 6日 责 任 公 需求
司
注: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4 月,2020 年 10 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8 月,2021
年 9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前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质押 未质押股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份数量 质押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份限售和
份数 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比例 比例
(股) (%) (股) (%)
刘江东 53,752, 8.82 41,044,5 41,044,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951 33 533
四川金
海马实 36,898, 6.06 30,898,3 30,898, 83.74 5.07 0 0 0 0
业有限 365 65 365
公司
合计 90,651, 14.88 71,942,8 71,942, 79.36 11.81 41,044,533 57.05 9,325,664 49.85
316 98 898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21,045 万元(本金)。还款
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已不在任职);四川金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钢材、
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具、机电设备、
经营范围 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
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
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0,798.02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32,705.04 -11,572,80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94,576.63 -1,238.88
(元)
资产负债率 88.96% 83.77%
流动比率 0.04 0.12
速动比率 0.04 0.12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 7,600
款总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 7,600
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
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
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 无
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情况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
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 无
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 7,600 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
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 7,600 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
[2021-12-31]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9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89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74%,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合计质押71,9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数 占公司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量(股)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比例
四川金海马实 是 20,078,365 3.3% 2019年7月 2021 年 12 华创 证券有
业有限公司 25日 月23日 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海马实 是 8,764,685 1.44% 2019年7月 2021 年 12 华创 证券有
业有限公司 25日 月27日 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海马实 是 12,180,000 2% 2019年7月 2021 年 12 华创 证券有
业有限公司 25日 月27日 限责任公司
合计 --- 41,023,050 6.73% --- --- ---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解除质押的 1218 万股,金海马公司将其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 次 占其 占 公 是 否
股东 一大股东 质 押 所持 司 总 是 否 为 补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
名称 及一致行 数 量 股份 股 本 为 限 充 质 始 日 到 期 人 用途
动人 (股) 比例 比 例 售 股 押 日
四川金 7,898, 2021年 华创证 存 量
海马实 是 365 21.4 1.30% 否 否 12月24 2022年 券有限 债 务
业有限 1% 日 7月6日 责任公 置换
公司 司
四川金 9,000, 2021年 华创证 存 量
海马实 是 000 24.3 1.48% 否 否 12月28 2022年 券有限 债 务
业有限 9% 日 7月6日 责任公 置换
公司 司
合计 --- 16,898 45.8 2.78% --- --- --- --- --- ---
,365 0%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前质 押后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质押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份数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刘江东 53,752, 8.82 41,044,5 41,044,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951 33 533
四川金
海马实 36,898, 6.06 42,843,0 30,898, 83.74 5.07 0 0 0 0
业有限 365 50 365
公司
合计 90,651, 14.88 83,887,5 71,942, 79.36 11.81 41,044,533 57.05 9,325,664 49.85
316 83 898
注: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
交易的公告》,金海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21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交易前的 49,078,365
股,变更为交易后的 36,898,365 股。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中,刘江东先生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
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24,045 万元(本金)。
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
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已不在任职);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
经营范围 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
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0,798.02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32,705.04 -1
[2021-12-29]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9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21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约定购回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股东及 交易股数 初始交易 购回交易 式交易证 股本比例 用途
一致行动 (万股) 日 日 券公司 (%)
人
四川金海 2021 年 12 2022 年 7 华创证券
马实业有 是 1218 月 24 日 月 6 日 有限责任 2 债务置换
限公司 公司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四川金海马实 无限售条件流 49,078,365 8.06 36,898,365 6.06
业有限公司 通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
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华创证券按照金海马公司的书面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金海马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 (000510)新金路: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9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26 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就地改造项目,于近日收到罗江区经信局拨付的补助资金 1605 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已全部到账。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收到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1605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106.95 万元,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批文
2.本次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数:(2)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参 加 投 票 。 ( 网 络 投 票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见
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
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 子议案数:(2)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八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
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任期六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局提名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先生、曹昱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罗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日前,曹昱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川 新 金 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年 第 二 次 临 时 监 事 局 会 议 通 知于2021年12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审议,监事局同意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 司 2021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内 控 审 计 机 构 , 并 同 意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8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
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
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吕桦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业务信息
希格玛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3,139.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787.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414.30 万元。2020 年度为 32 家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6,248.5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3.人员信息
希格玛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5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 人。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 亿元,符合《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 次,7 名从业人员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2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3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 年加入希格玛,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 年加入希格玛,1999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 8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
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
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0510)新金路: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7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任期六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日前,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局对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审核,公司董事局提名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先生、曹昱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罗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日前,曹昱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罗宏先生、曹昱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男,1966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曹昱女士简历
曹昱,女,汉族,52 岁,商学博士。历任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财
务处会计,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主管,华点通集团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国际结算部,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助教,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文化交流部讲师,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讲师,中组部教育部第八批援疆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截止日前,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021-12-25]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马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马天平:
经查,你于 2021 年 3 月起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金路”)独立董事,你配偶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 75,000 股,买入
成交金额为 392,850 元,累计卖出 275,000 股,卖出成交金额为 1,844,250 元,
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公司董事局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04]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1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2,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30%,占公司总股本的7.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83,8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1.58%,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数量(股)
占其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开始日 期
质押解
除日期
质权人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是
4,000,000
8.15%
0.66%
2019年7月25日
2021年11月30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是
4,500,000
9.17%
0.74%
2019年7月25日
2021年12月3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8,500,000
17.32%
1.4%
--
--
--
注:上表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
数量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
充质押
质押起 始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
人
用途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是
8,000,000
16.30%
1.31%
否
否
2021年12月2日
2022年7月6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存量债务置换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刘江东
53,752,951
8.82
41,044,533
41,044,533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49,078,365
8.06
43,343,050
42,843,050
87.30
7.03
0
0
0
0
合计
102,831,316
16.88
84,387,583
83,887,583
81.58
13.77
41,044,533
46.44
9,325,664
64.57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3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除金海马公司本次质押的800万股和2021年11月22日质押的600万股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其余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24,9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已不在任职);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75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4
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年11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0,798.02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32,705.04
-11,572,80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994,576.63
-1,238.88
资产负债率
88.96%
83.77%
流动比率
0.04
0.12
速动比率
0.04
0.12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万元)
8,550
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8,550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无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无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8,5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8,5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质押股份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2021-11-25] (000510)新金路: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 141 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597.82 万份,占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由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
议案》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597.82 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选举杨文毅、王超、黄雪雪为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委员,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不为持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597.82 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杨文毅为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授权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1.《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
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597.82 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5] (000510)新金路: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
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回购区
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9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 17,989,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9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3,597.8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597.82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597.82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597.82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1 年 11月 23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17,989,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95%。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相符。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局会议、监事局会议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锁定期内各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4]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8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3,3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31%,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84,3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2.06%,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 占其持 占公司 质押 质押解
名 称 大股东及一 押数量 股比例 总股本 始日 除日期 质权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期
四川金海马 2,000,0 2019 年 2021 年 华创证券
实业有限公 是 00 4.08% 0.33% 7 月 25 11 月 18 有限责任
司 日 日 公司
四川金海马 5,500,0 2019 年 2021 年 华创证券
实业有限公 是 00 11.21% 0.9% 7 月 25 11 月 23 有限责任
司 日 日 公司
合计 --- 7,500,0 15.28% 1.23% -- -- --
00
注:上表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 次 占其 占 公 是 否
股东 一大股东 质 押 所持 司 总 是 否 为 补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
名称 及一致行 数 量 股份 股 本 为 限 充 质 始 日 到 期 人 用途
动人 (股) 比例 比 例 售 股 押 日
四川金 2021年 华创证 存 量
海马实 是 6,000, 12.2 0.98% 否 否 11月22 2022年 券有限 债 务
业有限 000 3% 日 7月6日 责任公 置换
公司 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前质 押后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质押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份数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刘江东 53,752, 8.82 41,044,5 41,044, 76.36 6.74 41,044,533 100 9,325,664 73.38
951 33 533
四川 金
海马 实 49,078, 8.06 44,843,0 43,343, 88.31 7.11 0 0 0 0
业有 限 365 50 050
公司
合计 102,831 16.88 85,887,5 84,387, 82.06 13.85 41,044,533 48.64 9,325,664 50.56
,316 83 583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除上述金海马公司本次质押的 6,000,000 股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其余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刘江东先生及金海马公司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 24,995 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已不在任职);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
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金材料、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
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咨询。
项 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215,066,062.21 217,943,138.06
负债总额(元) 191,325,565.57 182,575,200.57
净利润(元) -11,627,440.85 -11,572,80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9.18 -1,238.88
净额(元)
资产负债率 88.96% 83.77%
流动比率 0.07 0.12
速动比率 0.07 0.12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 8,550
类借款总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 8,550
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
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
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 无
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
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情况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
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 无
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
债风险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 8,550 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
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 8,550 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股份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
[2021-11-20] (000510)新金路:关于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公司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岷江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3,101.44 万元,负债总额
41,779.40 万元,净资产总额 21,322.0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及期限:金路树脂为岷江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其他说明: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子公司、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日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8,970.00 万元(不包括本次
担保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 9.62%,占公司净资产的 16.07%,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17] (000510)新金路: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8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罗德琴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价格(元/ 交易金额(元)
股)
2021年5月6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0 4.98 498,000
日
2021 年 5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60,000 5.24 314,400
11 日
2021 年 5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15,000 5.23 78,450
11 日
2021 年 9 月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0 7.65 765,000
16 日
2021 年 9 月 集中竞价 卖出 75,000 7.75 581,250
16 日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罗德琴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 188,400 元(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交易价格-买入交易价格)。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及配偶罗德琴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
施如下:
1.在《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中,马天平先生、罗德琴女士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罗德琴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马天平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马天平先生亦未告知罗德琴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罗德琴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马天平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马天平先生、罗德琴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同意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罗德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局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0-30]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455元
每股净资产: 1.93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01%
营业总收入: 22.5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0亿元
[2021-10-15] (000510)新金路: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1)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预计
业绩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20500 万元至 212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309.8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519.36%-540.5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3365 元至 0.3480 元 盈利:0.0543 元
(2)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预计
业绩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4303.27 万元至 5003.2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02.52 万元
不可比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0706 元至 0.0821 元 亏损:0.0165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拥有电石生产基地,报告期,公司充分发挥配套产业链优势,一
方面生产所需电石的稳定供应保障了公司主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受益于主导产品 PVC 树脂和烧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加大产品生产销售力度,增厚了销售利润,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年 1-9 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在 2021 年度继续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受“能耗双控”,原料电石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PVC 现货价格及相关期货品种出现大幅上涨,PVC 期货主流合约价格大幅上行,导致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较
大亏损,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账面形成浮
亏 2939.07 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套保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前,公司主导产品 PVC 树脂现货市场保持盈利态势,公司现金流充裕,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 PVC 期货市场走势,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积极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防控相关风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09-30]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部分股份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部分股
份暨减持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6.3 7,500,000 1.23%
29 日
2.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252,951 10.05% 53,752,951 8.82%
刘江东 其中:无限售条 15,313,238 2.51% 7,813,238 1.2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39,713 7.54% 45,939,713 7.54%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二、减持股份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江东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新金路 股票代码 00051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7,500,000 1.23%
合 计 7,500,000 1.2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刘江东 61,252,951 10.05 53,752,951 8.82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49,078,365 8.06 49,078,365 8.06
合计持有股份 110,331,316 18.11 102,831,316 16.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391,603 10.57 56,891,603 9.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39,713 7.54 45,939,713 7.5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否 ?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30] (000510)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情况
(一)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第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一 大 股 东 质押股份 持公司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及 一 致 行 数量(股) 股份比 比例 日期
动人 例
2017年11 2021年9 华创证券
刘江东 是 8,000,000 13.06% 1.31% 月23日 月28日 有限责任
公司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为其直接持股占比。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7 年 11 月,刘江东先
生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0 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8 月,2021 年 9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上述部分质押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后,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刘江东 61,252, 10.05 53,244,5 86.93 8.74 45,931,295 86.26 8418 0.11
951 33
四川 金
海马 实 49,078, 8.06 44,843,0 91.37 7.36 0 0 0 0
业有 限 365 50
公司
合计 110,331 18.11 98,087,5 88.90 16.10 45,931,295 46.83 8418 0.07
,316 83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2.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
公司部分股份暨减持超过 1%的公告》,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持股数量为减持前持股数
量,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75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2%。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
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部分解押)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
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4]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4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3,567,24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1,887,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1.6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6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3,235,9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8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6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7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同意 132,8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1%;反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8%;反
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同意 132,8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1%;反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8%;反
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 132,8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1%;反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78%;反
对 7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23] (000510)新金路: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 2021年9月 1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聘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23] (000510)新金路: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为做大做强当地商贸物流产业,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上述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注册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四川旌路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3MAACNG8A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 89 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刘江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23] (000510)新金路: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7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冯少伟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冯少伟先生简历
冯少伟,男,198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
曾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新疆合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冯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021-09-17] (000510)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6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4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4 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2:授权委托书 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
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
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
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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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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