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09什么时候复牌?-*ST华塑停牌最新消息
≈≈*ST华塑000509≈≈(更新:22.02.22)
[2022-02-22] (000509)*ST华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 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 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号)、《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向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黄石农商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书》,康达瑞信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 玑智谷向黄石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无条件提供担保,天玑智谷其 他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承诺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天玑智谷实际已向黄石农商银行申请借款 500 万元。上述担保金额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 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可 本次担保 本次 本次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用担保总 前担保余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保方 例 负债率 额度 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康达 天玑 51% 60.34% 1.6 亿元 0 500 500 万 3.62% 否
瑞信 智谷 万元 元
三、担保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1、康达瑞信自愿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玑智谷向黄石农商银行申请的信贷业
务无条件提供担保;
2、康达瑞信以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
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康达瑞信为天玑智谷提供担保的信贷业务如下:
信贷种类:流动资金
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期限:12 个月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6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承诺书;
2、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承诺书;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962201304080001)。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6] (000509)*ST华塑: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应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
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鉴于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
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前回函并披露相关
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 (000509)*ST华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
码:000509)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0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4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
回复。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29,459.0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42.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3,815.94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12] (000509)*ST华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座 30 楼 301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7,56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7,368,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200,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公司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3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4%;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13,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62,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5%;反
对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越、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渝中豪【2022】法见字第 127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2-09] (000509)*ST华塑: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16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2 月11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座 30
楼 301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00《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 1、议案 3 至议案 8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和议案 4 已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总议案 √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2 月 9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总议案 √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2-02-09] (000509)*ST华塑: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应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
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件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定专门人员落实答复,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
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回函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9] (000509)*ST华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
码:000509)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8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
回复。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29,459.0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42.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3,815.94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1]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乐公司”)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
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09号、2021-084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大连电瓷不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民事裁定书,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1: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2: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3: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申或依法改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相关上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0]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41 号、2021-043 号、2021-074号公告。
案件二: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诉公司与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股
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0-086 号、2021-079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一),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将案涉增资物(土地)所涉补偿款共计 3137.42 万元支
付给原告,并分别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
所有款项为止。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将应增资而未增资的进口设备对应价值 1192.66 万元支
付给原告,并分别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
所有款项为止。
4、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二),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判决书,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相关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2: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3: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相关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判决;
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 1、被上诉人 2 将南充国用(93)字第 9705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变更登记在上诉人名
下;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 3 对被上诉人 1 的增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被上诉人 1 履行 269.96 万元现金增资义务;
5、请求改判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案件二相关上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一);
2、《民事上诉状》(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16 日上午 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
14-00002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4,590,261.33 元,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092.93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6,482,886.66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召开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根据日常经营生产的需求、交易成本的考虑以及结合对关联人深圳前海天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天润达”)的了解,委托其代购液晶面板(OC)、液晶模组,2021 年度(第四季度)向其采购液晶面板(OC)、液晶模组共计21,656,601.53 元,占同类交易比例 11.11%。
3、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类别 关联人 容 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上年发生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 前海天 代购液晶面 参见三、关
采购原材 润达 板(OC)、液 联交易的主 800 24 2,165.66
料 晶模组 要内容
二、关联交易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天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676663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的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库及厂房出租;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海天润总资产
为 14,899,216.76 元,净资产为 2,857,010.44 元,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30,504,647.33 元,净利润为-105,914.03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现金购买天玑智谷 51%股权,根据公司前期
与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安排,吴学俊未来 12 个月将被提名为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吴学俊为前海天润达的总经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前海天润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天润达供应链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前海天润达主要向天玑智谷提供液晶屏代采服务,价格一般在液晶屏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服务费,其中服务费一般又分为代理费和资金使用费。前海天润达与其他代采公司的服务费对比如下:
供应商 代理费率 资金使用费率
深圳前海天润达供应链管 支付天数 30 天内:年化 10%;
理有限公司 - 30-60 天:15%;
超过 60 天:15%+0.05%/日滞纳金
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 0.30% 天数*0.04%,换算为年化约 14.4%
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京通商业服务 0.15% 天数*0.03%,换算为年化约 10.8%
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见,各家供应链企业的代采服务费费率相差不大,且费率适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玑智谷委托前海天润达采购的产品是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原材料,该原材料生产商一般对客户的款项支付条件较严格,购买原材料需要支付较高比例的预付款,因此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通常难以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天玑智谷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发展迅速,导致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前海天润达因其实际控制人为黄石市国资委,自身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主营液晶屏代采服务赚取资金使用费具有一定优势,对天玑智谷的采购需求能够快速响应,因此在价格合适的前提下,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天玑智谷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其资金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将在之后的业务中逐渐渐少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与前海天润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天玑智谷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开展,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与非关联方交易对象同等对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高,不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生产,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召开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郎永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收费 56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6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信在 2021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由“华塑控股”变更为“*ST 华塑”,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出具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4-00002 号)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4-00007 号),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459.0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42.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3,815.94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9.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
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 1.6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73.28%,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玑智谷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天玑智谷总经理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邹军
注册资本:7084.4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通讯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教育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公司
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49%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25.13 26,739.84
负债总额 24,454.51 18,089.46
净资产 16,070.62 8,650.38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348.40 50,761.22
利润总额 2,200.89 1,530.15
净利润 2,057.30 1,448.41
3.经查询,天玑智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天玑智谷总经理吴学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天玑智谷总经理吴学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0,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为 1.6 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从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2 月11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座 30
楼 301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 1、议案 3 至议案 8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和议案 4 已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00 总议案 √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2 月 9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
[2022-01-11] (000509)*ST华塑: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1-023 号、2021-027 号和 2021-035 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所发来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刘涛先生、雷崇信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现由于雷崇信先生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同时考虑到王文春先生全程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员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2003]13 号),特批准王文春先生延期 1 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涛先生、王文春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信息
签字会计师王文春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王文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6] (000509)*ST华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
码:000509)连续 3 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至-4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00 万元至-2,5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24,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22,300 万元至 28,3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4,212.40 万元至 14,412.4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 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未发生变化。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请以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情况,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任一情形的,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7 条,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所列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0]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乐公司”)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
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09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对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000509)*ST华塑: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00 万元–6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755.9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52.91% - 179.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500 万元–27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2,464.9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1.42% - 9.54%
营业收入 24,000.00 万元–30,000.00 万元 5,008.4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2,300.00 万元–28,300.00 万元 4,306.0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37 元/股–0.0056 元/股 盈利:0.0070 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4,212.40 万元–14,412.40 万元 14,812.40 万元
者权益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会展服务板块亏损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
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任一
情形的,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7 条,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所列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2]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 2020-041 号、2020-074 号公告、2020-0103 号、2021-041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公司与李先慧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向李先慧支付人民币玖拾万元,并将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产(评估值约 160 万元)过户给对方,视为公司履行完毕(2020)鲁 01 民终 11207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款项且将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鲁0114 执恢 983 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0181 民初 21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
毕。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公司已与李先慧达成执行和解,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前期已就本次案件计提相应支出及利息,本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应损益,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1〕鲁 0114 执恢 983 号);
2、《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10] (000509)*ST华塑: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2月 9日9:15至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
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5,328,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5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7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
公司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越、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10]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0-052号、2020-103 号、2021-014 号、2021-031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宏志实业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撤 1 号《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 642 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宏志实业上诉,维持原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 642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08] (000509)*ST华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月 9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
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08]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 2020-086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3,906 元、财产保
全费 5,000 元,均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1-23] (000509)*ST华塑: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年利率 6.10%。
2、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张义忠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
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宏泰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166,806.95万元,净利润-134,470.20 万元;2020 年末,总资产 5,857,101.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65,246.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币种和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 元。
(二)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日期以甲方实际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为借款期限到期日。
(三)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年利率为6.1%。
(五)本息偿还方式
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季末 21 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六)借款发放
满足以下条件时发放借款:
(1)本合同已生效;
(2)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3)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七)提前还款
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还款日期,提前还款利息按照乙方实际借款金额和期限计付。
(八)借款展期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1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并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九)还款顺序
(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2)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每笔还款所履行合同的顺序。
(十)逾期
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支付借款本息的,甲方对逾期偿还金额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以挪用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二)借款人违约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拒绝甲方行使出借人监督权;
(4)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担保物灭失、减值后未能提供补充担保的;
(6)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收回本金或利息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利息、银行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乙方同意甲方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行为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3)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宏泰集团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045.43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天玑智谷日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审议同意《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方基本情况等。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华塑控股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塑控股拟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3] (000509)*ST华塑: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 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6.1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张义忠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3] (000509)*ST华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
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1-11-12]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1232 号)和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李林、何伟、冯军等 42 名自然人诉公司、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
19 名自然人及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一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36 号、2021-059 号公告。
案件二: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后破产重整)诉公司、
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41 号、2021-043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1232 号),裁定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审法院驳回李林等 42 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李林等 42 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本案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27,20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一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二为一审判决,前述案件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1232 号);
2、《民事判决书》(〔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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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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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000509)*ST华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 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 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号)、《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向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黄石农商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书》,康达瑞信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 玑智谷向黄石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无条件提供担保,天玑智谷其 他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承诺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天玑智谷实际已向黄石农商银行申请借款 500 万元。上述担保金额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 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可 本次担保 本次 本次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用担保总 前担保余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保方 例 负债率 额度 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康达 天玑 51% 60.34% 1.6 亿元 0 500 500 万 3.62% 否
瑞信 智谷 万元 元
三、担保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1、康达瑞信自愿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玑智谷向黄石农商银行申请的信贷业
务无条件提供担保;
2、康达瑞信以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
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康达瑞信为天玑智谷提供担保的信贷业务如下:
信贷种类:流动资金
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期限:12 个月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6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承诺书;
2、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承诺书;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962201304080001)。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6] (000509)*ST华塑: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应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
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鉴于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
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前回函并披露相关
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5] (000509)*ST华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
码:000509)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0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4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
回复。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29,459.0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42.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3,815.94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12] (000509)*ST华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座 30 楼 301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7,56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7,368,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200,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公司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3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4%;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13,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62,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5%;反
对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8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3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1%;反
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9%;弃权 0 股,占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越、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渝中豪【2022】法见字第 127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2-09] (000509)*ST华塑: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16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2 月11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座 30
楼 301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00《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 1、议案 3 至议案 8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和议案 4 已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总议案 √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2 月 9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总议案 √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2-02-09] (000509)*ST华塑: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应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
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件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定专门人员落实答复,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
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回函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9] (000509)*ST华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
码:000509)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8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
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 号),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
回复。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29,459.0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42.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3,815.94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1]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乐公司”)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
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09号、2021-084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大连电瓷不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民事裁定书,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1: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2: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3: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申或依法改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相关上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0]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41 号、2021-043 号、2021-074号公告。
案件二: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诉公司与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股
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0-086 号、2021-079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一),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将案涉增资物(土地)所涉补偿款共计 3137.42 万元支
付给原告,并分别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
所有款项为止。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将应增资而未增资的进口设备对应价值 1192.66 万元支
付给原告,并分别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
所有款项为止。
4、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二),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判决书,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相关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2: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3: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相关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判决;
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 1、被上诉人 2 将南充国用(93)字第 9705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变更登记在上诉人名
下;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 3 对被上诉人 1 的增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被上诉人 1 履行 269.96 万元现金增资义务;
5、请求改判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案件二相关上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一);
2、《民事上诉状》(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16 日上午 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
14-00002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4,590,261.33 元,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092.93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6,482,886.66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召开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根据日常经营生产的需求、交易成本的考虑以及结合对关联人深圳前海天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天润达”)的了解,委托其代购液晶面板(OC)、液晶模组,2021 年度(第四季度)向其采购液晶面板(OC)、液晶模组共计21,656,601.53 元,占同类交易比例 11.11%。
3、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类别 关联人 容 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上年发生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 前海天 代购液晶面 参见三、关
采购原材 润达 板(OC)、液 联交易的主 800 24 2,165.66
料 晶模组 要内容
二、关联交易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天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676663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的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库及厂房出租;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海天润总资产
为 14,899,216.76 元,净资产为 2,857,010.44 元,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30,504,647.33 元,净利润为-105,914.03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现金购买天玑智谷 51%股权,根据公司前期
与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安排,吴学俊未来 12 个月将被提名为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吴学俊为前海天润达的总经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前海天润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天润达供应链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前海天润达主要向天玑智谷提供液晶屏代采服务,价格一般在液晶屏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服务费,其中服务费一般又分为代理费和资金使用费。前海天润达与其他代采公司的服务费对比如下:
供应商 代理费率 资金使用费率
深圳前海天润达供应链管 支付天数 30 天内:年化 10%;
理有限公司 - 30-60 天:15%;
超过 60 天:15%+0.05%/日滞纳金
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 0.30% 天数*0.04%,换算为年化约 14.4%
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京通商业服务 0.15% 天数*0.03%,换算为年化约 10.8%
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见,各家供应链企业的代采服务费费率相差不大,且费率适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玑智谷委托前海天润达采购的产品是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原材料,该原材料生产商一般对客户的款项支付条件较严格,购买原材料需要支付较高比例的预付款,因此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通常难以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天玑智谷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发展迅速,导致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前海天润达因其实际控制人为黄石市国资委,自身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主营液晶屏代采服务赚取资金使用费具有一定优势,对天玑智谷的采购需求能够快速响应,因此在价格合适的前提下,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天玑智谷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其资金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将在之后的业务中逐渐渐少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与前海天润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天玑智谷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开展,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与非关联方交易对象同等对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高,不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生产,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召开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郎永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收费 56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6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信在 2021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由“华塑控股”变更为“*ST 华塑”,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出具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4-00002 号)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4-00007 号),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459.0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42.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3,815.94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9.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
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 1.6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73.28%,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玑智谷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天玑智谷总经理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邹军
注册资本:7084.4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通讯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教育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公司
间接持有天玑智谷 51%股权,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天玑智谷 49%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25.13 26,739.84
负债总额 24,454.51 18,089.46
净资产 16,070.62 8,650.38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348.40 50,761.22
利润总额 2,200.89 1,530.15
净利润 2,057.30 1,448.41
3.经查询,天玑智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天玑智谷总经理吴学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天玑智谷总经理吴学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0,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为 1.6 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从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509)*ST华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2 月11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东湖国贸中心 A 座 30
楼 301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 1、议案 3 至议案 8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和议案 4 已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00 总议案 √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2 月 9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
[2022-01-11] (000509)*ST华塑: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1-023 号、2021-027 号和 2021-035 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所发来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刘涛先生、雷崇信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现由于雷崇信先生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同时考虑到王文春先生全程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员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2003]13 号),特批准王文春先生延期 1 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涛先生、王文春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信息
签字会计师王文春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王文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6] (000509)*ST华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塑;证券代
码:000509)连续 3 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至-4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00 万元至-2,5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24,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22,300 万元至 28,3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4,212.40 万元至 14,412.4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 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未发生变化。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请以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情况,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任一情形的,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7 条,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所列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0]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乐公司”)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
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09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对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51 民初 44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000509)*ST华塑: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00 万元–6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755.9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52.91% - 179.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500 万元–27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2,464.9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1.42% - 9.54%
营业收入 24,000.00 万元–30,000.00 万元 5,008.4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2,300.00 万元–28,300.00 万元 4,306.0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37 元/股–0.0056 元/股 盈利:0.0070 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4,212.40 万元–14,412.40 万元 14,812.40 万元
者权益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会展服务板块亏损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经
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过渡期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任一
情形的,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7 条,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所列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2]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李先慧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 2020-041 号、2020-074 号公告、2020-0103 号、2021-041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公司与李先慧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向李先慧支付人民币玖拾万元,并将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产(评估值约 160 万元)过户给对方,视为公司履行完毕(2020)鲁 01 民终 11207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款项且将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鲁0114 执恢 983 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0181 民初 21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
毕。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公司已与李先慧达成执行和解,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前期已就本次案件计提相应支出及利息,本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应损益,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1〕鲁 0114 执恢 983 号);
2、《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10] (000509)*ST华塑: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2月 9日9:15至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
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5,328,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5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7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
公司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越、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10]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8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0-052号、2020-103 号、2021-014 号、2021-031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宏志实业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撤 1 号《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 642 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宏志实业上诉,维持原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 642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08] (000509)*ST华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月 9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
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08]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充华塑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型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 2020-086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3,906 元、财产保
全费 5,000 元,均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川 1302 民初 7589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1-23] (000509)*ST华塑: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年利率 6.10%。
2、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张义忠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
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宏泰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166,806.95万元,净利润-134,470.20 万元;2020 年末,总资产 5,857,101.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65,246.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币种和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 元。
(二)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日期以甲方实际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为借款期限到期日。
(三)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年利率为6.1%。
(五)本息偿还方式
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季末 21 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六)借款发放
满足以下条件时发放借款:
(1)本合同已生效;
(2)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3)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七)提前还款
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还款日期,提前还款利息按照乙方实际借款金额和期限计付。
(八)借款展期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1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并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九)还款顺序
(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2)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每笔还款所履行合同的顺序。
(十)逾期
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支付借款本息的,甲方对逾期偿还金额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以挪用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二)借款人违约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拒绝甲方行使出借人监督权;
(4)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担保物灭失、减值后未能提供补充担保的;
(6)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收回本金或利息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利息、银行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乙方同意甲方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行为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3)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宏泰集团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045.43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天玑智谷日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审议同意《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方基本情况等。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华塑控股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塑控股拟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3] (000509)*ST华塑: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 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6.1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张义忠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3] (000509)*ST华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 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
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
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04 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1-11-12] (000509)*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7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1232 号)和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李林、何伟、冯军等 42 名自然人诉公司、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
19 名自然人及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一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36 号、2021-059 号公告。
案件二: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后破产重整)诉公司、
周进、戴飞增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1-041 号、2021-043 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1232 号),裁定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审法院驳回李林等 42 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李林等 42 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本案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27,20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一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二为一审判决,前述案件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1232 号);
2、《民事判决书》(〔2021〕川 13 民初 147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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