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13什么时候复牌?-东旭光电停牌最新消息
≈≈东旭光电000413≈≈(更新:22.02.15)
[2022-02-15]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七
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5]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申请 8,000万元银行贷款,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286,229.221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 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 80.743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 19.2566%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广西申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53,668.93 万元,总负债
228,470.05 万元,净资产 325,198.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 年 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40,381.60 万元,净利润 2,849.6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46,472.27 万元,总负债
208,642.27 万元,净资产 337,83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18%。2021 年 1-9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29,388.40 万元,净利润-4,433.9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广西申龙向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8,000 万元。
广西申龙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8,0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广西申龙的经营与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广西申龙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广西申龙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0,780.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65,200.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2,817.0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96%。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70,685.71 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1-29]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2-00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70,000 万元 - 240,000 万元 亏损:340,296.71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170,000 万元–240,000 万元 亏损: 296,201.59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0 元/股—0.42 元/股 亏损:0.59 元/股
营业收入 580,000 万元–640,000 万元 704,874.6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560,000 万元–620,000 万元 677,934.5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因 2021 年
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
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与上年同期相比,
预计亏损幅度有所收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
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
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报告期净利润持续亏损;
2、公司报告期内收到财务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财务费用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收窄了报告期净利润亏损的幅度;
3、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包括运用法律手段,逐步清理和回收了较长账龄的应收款项,降低了期末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一步减少了本期亏损金额。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8]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5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十
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 1,637 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并由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 11,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 180,00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期限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 1,637 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共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宁邕宁信用联社”)申请的银行贷款 1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LAMT27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 1 号二楼 2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聚醚、办公用品、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手机、仪器仪表的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房屋装饰;版权服务;房屋租赁;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苗木收购(不含野生保护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软件技术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木材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机电设备研发;电子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非许可电信业务代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基站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维修;润滑油、机电设备的制造;生物制品、五金机电产品、再生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润滑油、化妆级白油、燃料油、工业重油、工业级白油、工业用机油、沥青、焦炭、机电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石材、花盆栽培植物、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有色金属的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270,481.189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 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 85.444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 14.5556%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湖南德来、广西申龙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南德来的总资产 42,780.28 万元,总负债
18,093.20 万元,净资产 24,687.0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2.29%。2020 年 1-12
月湖南德来营业收入 130,446.42 万元,净利润-2,477.5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湖南德来的总资产 40,824.27 万元,总负债
16,430.19 万元,净资产 24,394.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0.25%。2021 年 1-9 月
湖南德来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293.0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53,668.93 万元,总负债
228,470.05 万元,净资产 325,198.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 年 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40,381.60 万元,净利润 2,849.6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46,472.27 万元,总负债
208,642.27 万元,净资产 337,83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18%。2021 年 1-9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29,388.40 万元,净利润-4,433.9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1,637.00 万元;
2、广西申龙向南宁邕宁信用联社申请银行贷款 11,0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湖南德来提供担保是为该公司实现剥离后的过渡与发展提供帮助和
支持。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目前湖南德来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湖南德来和广西申龙的经营与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和广西申龙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过渡与发展,是公司诚实守信经营原则的体现。同时,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湖南德来股东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且湖南德来的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59,612.8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57,200.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2,817.0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96%。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70,685.71 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3]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2
证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
提示性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债券代码:101659069)应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债券本息兑付。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的影响,公司无法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款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
4、债券代码:101659069
5、发行规模:17亿元
6、发行期限:5(3+2)年
7、本计息期间债项利率:8%(本期债券前三年票面利率为5%)
8、未偿本金余额: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
9、到期兑付日:2021年12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风险提示
受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公司无法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6东旭光电MTN002” 的本息兑付,造成违约。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加强自身经营,努力提高偿债能力,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兑付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7]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1
证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 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16 年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A,债券代码:
101659065)和“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债券本息兑付。
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的影响,公司无法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款项,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 16 东旭光电 MTN001A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
一)
3、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A
4、债券代码:101659065
5、发行规模:22 亿元
6、发行期限:5(3+2)年
7、本计息期间票面年利率:7.48%(本期债券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4.48%)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9、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 2,2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7.94%
10、到期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11、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 16 东旭光电 MTN001B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
二)
3、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B
4、债券代码:101659066
5、发行规模:8 亿元
6、发行期限:5 年
7、本计息期债项利率:5.09%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9、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89%
10、到期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11、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风险提示
受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公司无法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16 东旭光电 MTN001A”和 2016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16 东旭光电 MTN001B” 的本息兑付,造成违约。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加强自身经营,努力提高偿债能力,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兑付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
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向全体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志龙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发生监事及副总经理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杨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杨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杨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第二次联席会议,选
举陈锡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立即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赵志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赵志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赵志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志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聘任钟锟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接替赵志龙先生的相应工作。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监事陈锡先生简历
陈锡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统
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远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公司石墨烯产业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
陈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副总经理钟锟先生简历
钟锟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
专科学历。历任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品保部担当及公司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监、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公司石墨烯产业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光电产业市场投资部总经理。
钟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30]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元
每股净资产: 4.56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5%
营业总收入: 39.3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71亿元
[2021-10-15]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9,000 万元 - 178,000 万元 亏损:121,444.9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1 元/股—0.31 元/股 亏损:0.21 元/股
(2)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4,000 万元 - 51,000 万元 亏损:31,763.3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6 元/股—0.09 元/股 亏损:0.0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公司持续与银行等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同时通过集团债委会与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以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公司虽然获得了一定数量有息负债的展期,但对于尚未展期或续贷的银行贷款,公司仍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相应利息费用,
该费用也是构成 2021 年前三季度持续亏损的因素之一;
3、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对玻璃基板、玻璃盖板相关产线和产品进行
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产摊销,也导致了本期净利润一定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三季度
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8-31] (000413)东旭光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
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郭轩、吴少刚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000413)东旭光电: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何强先生代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
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
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元
每股净资产: 4.65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2%
营业总收入: 24.9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6亿元
[2021-08-24]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4: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
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4,950 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公司三级子公司广州源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新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4]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4,95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及公司三级子公司广州源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源正”)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广西申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 270,481.189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
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客 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
85.444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 14.5556% 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持有广州源正 100%股权,广州源正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53,668.93 万元,总负债
228,470.05 万元,净资产 325,198.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 年 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40,381.60 万元,净利润 2,849.6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43,117.99 万元,总负债
219,839.91 万元,净资产 323,278.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0.48%。2021 年 1-3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6,537.55 万元,净利润-1,941.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广西申龙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4,95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及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广州源正共同为广西申龙的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广西申龙愿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222,972.51 万元。本次
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87,801.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9,552.4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6%;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 175,684.67 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二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7-15]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6,000 万元 - 144,000 万元 亏损:89,681.6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7 元/股—0.25 元/股 亏损:0.1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受产线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等内因影响,部分产品良品率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致使该业务板块对公司净利润整体贡献度较小;
3、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对玻璃基板、玻璃盖板相关产线和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产摊销,也导致了本期净利润一定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6-29]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 03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
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庆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7 人,代表股份数 999,623,9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44%,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975,664,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03%,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数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数 23,96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其中,无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表决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987,199,834 98.76% 12,344,375 1.23% 88,700 0.01% 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987,198,334 98.76% 12,344,375 1.23% 88,700 0.01%
B 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500 100.00% 0 0.00% 0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6,749,872 57.40% 12,344,375 42.30% 88,700 0.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其斌、白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9]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6: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 3,36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9]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扬中农商行”) 申请的银行贷款 3,36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652966037
住所: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翟虎
注册资本:39,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碳化硅晶体培育、切割、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硅材料、玻璃制品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结构件、数
控机床及配件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江苏吉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吉星的总资产62,955.95万元,总负债14,200.44
万元,净资产 48,755.52 万元,资产负债率 22.56%。2020 年 1-12 月江苏吉星营
业收入 7,206.78 万元,净利润-3,370.3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江苏吉星的总资产 6,2872.70 万元,总负债 14,911.39
万元,净资产 47,961.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23.72%。2021 年 1-3 月江苏吉星营业
收入 1,412.90 万元,净利润-794.2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银行贷款 3,369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帮助剥离后的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实现其剥离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基于公司与深圳名橙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江苏吉星提供帮助和支持,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目前江苏吉星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已就上述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控股股东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帮助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的举措,能够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进一步彰显了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控股股东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且江苏吉星的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218,022.51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92,620.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9,980.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58%。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 163,195.71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2] (000413)东旭光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相关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东旭光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相关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F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其发行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
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下表所示。
……
[2021-06-16]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
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
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7:
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 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 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1-06-16] (000413)东旭光电: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更正前: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由于我们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06-16]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鉴于《年报问询
函》涉及事项较多且工作量大,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6 月 7 日分别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内容。为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着严谨的态度,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年
报问询函》。公司将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
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收到董事周永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周永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永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永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永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周永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吴少
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接替周永杰先生的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相同。上述提名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京华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业务,期限一年,由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0474344A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90 号 10 幢
法定代表人:白军海
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玻璃制品加工与销售;石墨片、偏光片、五金及配件加工与销售、纸制品销售;胶粘制品、线材、包装制品、光电产品、胶带、塑料制品、粘胶类产品、绝缘材料、光电膜材、离型纸、硅胶片的加工、销售;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代理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
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东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投资发展”)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投资发展 1%股权,北京投资发展持有重庆京华腾 100%股权,因此重庆京华腾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重庆京华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 14,547.89 万元,总负债
9,062.23 万元,净资产 5,485.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29%。2020 年 1-12 月重庆
京华腾营业收入 1,463.97 万元,净利润-2,134.9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15,138.95万元,总负债9,786.90
万元,净资产 5,352.05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60%。2021 年 1-3 月重庆京华腾营
业收入 764.41 万元,净利润-133.6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申请借
新还旧贷款 2,0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重庆京华腾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营光学产品研发、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是公司光学膜片与光电胶带的生产、销售主体之一。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为重庆京华腾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17,653.51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91,251.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9,980.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58%。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163,195.71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
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
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7:
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 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 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次临
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业务,贷款期限一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永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已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少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接替周永杰先生的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附件:吴少刚先生简历
吴少刚先生, 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科长、中国科学院行管理局处长助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生态集团拓展总经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投资副总经理、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拓展西南区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支持委资源和产业拓展部总经理,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
吴少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06-08]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且
工作量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
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内部相关部门准备《年报问询函》回复资料。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
司将在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争取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2021-06-0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
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说明材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争取于 2021年 6 月 7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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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七
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5]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申请 8,000万元银行贷款,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286,229.221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 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 80.743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 19.2566%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广西申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53,668.93 万元,总负债
228,470.05 万元,净资产 325,198.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 年 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40,381.60 万元,净利润 2,849.6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46,472.27 万元,总负债
208,642.27 万元,净资产 337,83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18%。2021 年 1-9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29,388.40 万元,净利润-4,433.9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广西申龙向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8,000 万元。
广西申龙向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 8,0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广西申龙的经营与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广西申龙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为广西申龙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0,780.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65,200.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2,817.0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96%。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70,685.71 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1-29]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2-00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70,000 万元 - 240,000 万元 亏损:340,296.71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170,000 万元–240,000 万元 亏损: 296,201.59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0 元/股—0.42 元/股 亏损:0.59 元/股
营业收入 580,000 万元–640,000 万元 704,874.6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560,000 万元–620,000 万元 677,934.5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因 2021 年
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
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与上年同期相比,
预计亏损幅度有所收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
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
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报告期净利润持续亏损;
2、公司报告期内收到财务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财务费用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收窄了报告期净利润亏损的幅度;
3、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包括运用法律手段,逐步清理和回收了较长账龄的应收款项,降低了期末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一步减少了本期亏损金额。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8]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5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十
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 1,637 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并由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 11,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银行贷款 180,00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期限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 1,637 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共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宁邕宁信用联社”)申请的银行贷款 1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LAMT27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 1 号二楼 2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聚醚、办公用品、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手机、仪器仪表的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房屋装饰;版权服务;房屋租赁;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苗木收购(不含野生保护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软件技术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木材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机电设备研发;电子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非许可电信业务代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基站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维修;润滑油、机电设备的制造;生物制品、五金机电产品、再生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润滑油、化妆级白油、燃料油、工业重油、工业级白油、工业用机油、沥青、焦炭、机电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石材、花盆栽培植物、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有色金属的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270,481.189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 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 85.444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 14.5556%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湖南德来、广西申龙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南德来的总资产 42,780.28 万元,总负债
18,093.20 万元,净资产 24,687.0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2.29%。2020 年 1-12
月湖南德来营业收入 130,446.42 万元,净利润-2,477.5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湖南德来的总资产 40,824.27 万元,总负债
16,430.19 万元,净资产 24,394.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0.25%。2021 年 1-9 月
湖南德来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293.0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53,668.93 万元,总负债
228,470.05 万元,净资产 325,198.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 年 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40,381.60 万元,净利润 2,849.6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46,472.27 万元,总负债
208,642.27 万元,净资产 337,83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18%。2021 年 1-9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29,388.40 万元,净利润-4,433.9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1,637.00 万元;
2、广西申龙向南宁邕宁信用联社申请银行贷款 11,0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湖南德来提供担保是为该公司实现剥离后的过渡与发展提供帮助和
支持。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目前湖南德来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湖南德来和广西申龙的经营与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和广西申龙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过渡与发展,是公司诚实守信经营原则的体现。同时,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湖南德来股东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且湖南德来的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华融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59,612.8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57,200.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2,817.0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96%。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70,685.71 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3]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2
证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
提示性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债券代码:101659069)应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债券本息兑付。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的影响,公司无法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款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
4、债券代码:101659069
5、发行规模:17亿元
6、发行期限:5(3+2)年
7、本计息期间债项利率:8%(本期债券前三年票面利率为5%)
8、未偿本金余额: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
9、到期兑付日:2021年12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风险提示
受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公司无法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6东旭光电MTN002” 的本息兑付,造成违约。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加强自身经营,努力提高偿债能力,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兑付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7]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1
证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 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本息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2016 年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A,债券代码:
101659065)和“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债券本息兑付。
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的影响,公司无法如期兑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款项,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 16 东旭光电 MTN001A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
一)
3、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A
4、债券代码:101659065
5、发行规模:22 亿元
6、发行期限:5(3+2)年
7、本计息期间票面年利率:7.48%(本期债券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4.48%)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9、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 2,2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7.94%
10、到期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11、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 16 东旭光电 MTN001B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
二)
3、债券简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B
4、债券代码:101659066
5、发行规模:8 亿元
6、发行期限:5 年
7、本计息期债项利率:5.09%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9、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89%
10、到期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11、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风险提示
受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公司无法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16 东旭光电 MTN001A”和 2016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16 东旭光电 MTN001B” 的本息兑付,造成违约。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加强自身经营,努力提高偿债能力,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兑付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3]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
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向全体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志龙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3]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发生监事及副总经理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杨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杨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杨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第二次联席会议,选
举陈锡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立即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赵志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赵志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赵志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志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聘任钟锟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接替赵志龙先生的相应工作。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监事陈锡先生简历
陈锡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河北大学统
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远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公司石墨烯产业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
陈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副总经理钟锟先生简历
钟锟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
专科学历。历任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品保部担当及公司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监、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公司石墨烯产业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光电产业市场投资部总经理。
钟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30]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元
每股净资产: 4.56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5%
营业总收入: 39.3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71亿元
[2021-10-15]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9,000 万元 - 178,000 万元 亏损:121,444.9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1 元/股—0.31 元/股 亏损:0.21 元/股
(2)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4,000 万元 - 51,000 万元 亏损:31,763.3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6 元/股—0.09 元/股 亏损:0.0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公司持续与银行等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同时通过集团债委会与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以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公司虽然获得了一定数量有息负债的展期,但对于尚未展期或续贷的银行贷款,公司仍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相应利息费用,
该费用也是构成 2021 年前三季度持续亏损的因素之一;
3、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对玻璃基板、玻璃盖板相关产线和产品进行
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产摊销,也导致了本期净利润一定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三季度
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8-31] (000413)东旭光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
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郭轩、吴少刚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000413)东旭光电: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何强先生代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
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
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31]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元
每股净资产: 4.65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2%
营业总收入: 24.9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6亿元
[2021-08-24]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4: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
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4,950 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公司三级子公司广州源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新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4]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4,95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及公司三级子公司广州源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源正”)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广西申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 270,481.189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
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客 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
85.444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 14.5556% 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持有广州源正 100%股权,广州源正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53,668.93 万元,总负债
228,470.05 万元,净资产 325,198.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 年 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40,381.60 万元,净利润 2,849.6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 543,117.99 万元,总负债
219,839.91 万元,净资产 323,278.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0.48%。2021 年 1-3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6,537.55 万元,净利润-1,941.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广西申龙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4,95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及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广州源正共同为广西申龙的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广西申龙愿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222,972.51 万元。本次
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87,801.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9,552.4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6%;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 175,684.67 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二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7-15]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4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6,000 万元 - 144,000 万元 亏损:89,681.6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7 元/股—0.25 元/股 亏损:0.1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受产线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等内因影响,部分产品良品率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致使该业务板块对公司净利润整体贡献度较小;
3、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对玻璃基板、玻璃盖板相关产线和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产摊销,也导致了本期净利润一定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6-29] (000413)东旭光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 03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
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庆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7 人,代表股份数 999,623,9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44%,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975,664,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03%,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数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数 23,96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其中,无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表决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987,199,834 98.76% 12,344,375 1.23% 88,700 0.01% 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987,198,334 98.76% 12,344,375 1.23% 88,700 0.01%
B 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500 100.00% 0 0.00% 0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6,749,872 57.40% 12,344,375 42.30% 88,700 0.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其斌、白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9]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6: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 3,36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9]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扬中农商行”) 申请的银行贷款 3,36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652966037
住所: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翟虎
注册资本:39,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碳化硅晶体培育、切割、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硅材料、玻璃制品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结构件、数
控机床及配件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江苏吉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吉星的总资产62,955.95万元,总负债14,200.44
万元,净资产 48,755.52 万元,资产负债率 22.56%。2020 年 1-12 月江苏吉星营
业收入 7,206.78 万元,净利润-3,370.3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江苏吉星的总资产 6,2872.70 万元,总负债 14,911.39
万元,净资产 47,961.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23.72%。2021 年 1-3 月江苏吉星营业
收入 1,412.90 万元,净利润-794.2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银行贷款 3,369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帮助剥离后的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实现其剥离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基于公司与深圳名橙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江苏吉星提供帮助和支持,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目前江苏吉星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已就上述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控股股东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帮助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的举措,能够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进一步彰显了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控股股东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且江苏吉星的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218,022.51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92,620.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9,980.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58%。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 163,195.71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21-06-22] (000413)东旭光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相关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东旭光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相关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F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其发行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
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下表所示。
……
[2021-06-16]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
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
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7:
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 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 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1-06-16] (000413)东旭光电: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更正前: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由于我们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06-16]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鉴于《年报问询
函》涉及事项较多且工作量大,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6 月 7 日分别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内容。为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着严谨的态度,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年
报问询函》。公司将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
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收到董事周永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周永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永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永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永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周永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吴少
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接替周永杰先生的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相同。上述提名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京华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业务,期限一年,由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0474344A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90 号 10 幢
法定代表人:白军海
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玻璃制品加工与销售;石墨片、偏光片、五金及配件加工与销售、纸制品销售;胶粘制品、线材、包装制品、光电产品、胶带、塑料制品、粘胶类产品、绝缘材料、光电膜材、离型纸、硅胶片的加工、销售;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代理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
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东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投资发展”)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旭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投资发展 1%股权,北京投资发展持有重庆京华腾 100%股权,因此重庆京华腾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重庆京华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 14,547.89 万元,总负债
9,062.23 万元,净资产 5,485.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29%。2020 年 1-12 月重庆
京华腾营业收入 1,463.97 万元,净利润-2,134.9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15,138.95万元,总负债9,786.90
万元,净资产 5,352.05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60%。2021 年 1-3 月重庆京华腾营
业收入 764.41 万元,净利润-133.6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申请借
新还旧贷款 2,0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重庆京华腾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营光学产品研发、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是公司光学膜片与光电胶带的生产、销售主体之一。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为重庆京华腾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17,653.51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91,251.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9,980.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58%。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163,195.71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
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
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7:
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 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 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1-06-11] (000413)东旭光电: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1-0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次临
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业务,贷款期限一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永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已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少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接替周永杰先生的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附件:吴少刚先生简历
吴少刚先生, 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科长、中国科学院行管理局处长助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生态集团拓展总经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投资副总经理、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拓展西南区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支持委资源和产业拓展部总经理,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
吴少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06-08]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且
工作量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
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内部相关部门准备《年报问询函》回复资料。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
司将在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争取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2021-06-01] (000413)东旭光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
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说明材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争取于 2021年 6 月 7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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