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2什么时候复牌?-金 融 街停牌最新消息
≈≈金融街000402≈≈(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融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6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12.8077 亿元,本次使用 6 亿
元,累计使用 18.8077 亿元,剩余 43.1923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惠州融拓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惠州融拓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 100%
出资设立惠州融拓。截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按 100%持股比例向惠州融拓
提供股东借款 17.61 亿元,用于开发惠州融拓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
2.2019 年 1 月 15 日,惠州融拓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无关联关系的合作
方惠州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华发”),增资扩股完成后,惠州华发持有惠州融拓 50%的股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公司前期垫付的股东借款
8.81 亿元和前期资金占用费。2019 年 3 月 1 日,惠州融拓、惠州华发、珠海华
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发”,为惠州华发的控股股东)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珠海华发承接惠州华发对惠州融拓公司的债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惠州融拓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 1.5
亿元。上述借款到期,根据惠州融拓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惠州融拓提供财务资助 6 亿元(含前述股东借款余额 1.5 亿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与惠州融拓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签署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惠州
融拓公司提供金额不超 6 亿元,本次股东借款按利率 9%收取利息,借款于 2024年 10 月 22 日到期。惠州融拓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杜海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 20 号赛格假日广场 9 层 01-04 号房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2FNMF5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商业运营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类项目);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
外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惠州融拓公司提供的其他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华涵”)各持有惠州融拓公司 50%股权。惠州融拓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惠州融拓公司由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华涵共同控制,无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 2020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51,805.92 万元、负债总
额 343,983.44 万元、所有者权益 7,822.4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170.68
万元。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汪宏
注册资本:108,0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 7 号华贸大厦 1 单元 25 层 07、08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3D5580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房屋租赁;投资咨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经营;会展服务;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6 月,惠州华发将持有惠州融拓 50%的股权转让给下属子公司惠州
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华涵是惠州华发持股 99.84%及珠海市华聚丰盈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16%共同持股公司,惠州华涵的间接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惠州华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2021 年,惠州华涵资产总额为 4320.48 万元、负债总额 4933.38 万元、所有
者权益-612.9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782.9 万元(未经审计)。
5.惠州华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惠州华涵间接控股股东珠海华发按 50%
股权比例向惠州融拓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被资助对象就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3 名;监事会由 2 名监事
构成,公司派出 1 名;被资助对象总经理、主管前期报建和产品设计的副总经理、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0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3] (000402)金融街: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1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名称 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 简称 22金融街MTN001
票据
代码 102280308 期限 3+2 年
起息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兑付日 2027 年 2 月 22 日
计划发行总额 11.4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1.40 亿元
发行利率 3.37% 发行价格 100 元
(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19 合规申购金额 24.50 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 3.80% 最低申购价位 3.14%
有效申购家数 13 有效申购金额 11.70 亿元
簿记管理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确认,本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本公司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
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07]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1.8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10.9577 亿元,本次使用 1.85
亿元,累计使用 12.8077 亿元,剩余 49.1923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融方公司符合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融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支出等。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与融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签署借款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方
公司提供金额不超 1.85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融方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闫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金钰街 19 号 101 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2104316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融方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融方公司50%股权。融方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融方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融方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9,804 万元、负债总额 129,600 万
元、所有者权益 20,204 万元、营业收入 113,985 万元、净利润 17,318 万元。融
方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融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魏浙
注册资本:5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 3 号 1602 房(仅限办公)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6C9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广州信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2020 年,广州信茂资产总额为 37,628 万元、负债总额 21,750 万元、所有者
权益 15,87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0,000 万元(未经审计)。
5.广州信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广州信茂按股权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方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融方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融方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4 名;监事会由 2 名监事构
成,公司派出 1 名;被资助对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
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6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000402)金融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01 月28 日14:5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1月 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1 月 28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1月 28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1,899,501,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512%,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
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1,899,501,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51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30,709,1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38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968,792,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2.41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899,501,691 1,899,211,491 99.9847% 287,800 0.0152% 2,400 0.0001%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 29,573,737 29,283,537 99.0187% 287,800 0.9732% 2,400 0.0081%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盛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盛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霞律师、李佳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22)第 000494 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月 29 日
[2022-01-29]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1.2661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9.6916 亿元,本次使用 1.2661
亿元,累计使用 10.9577 亿元,剩余 51.0423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四川雅恒,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 34%股权,四川雅恒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2021 年 7 月,公司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向被四
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 1.2661 亿元、期限不超过半年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四川雅恒提供同等条件
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 1.2661 亿元。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四川雅恒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四川雅恒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进行展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被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 1.2661 亿元、期限不超过半
年、利率 5%的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林洋
注册资本:303,030,303.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 9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CDD6K7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4%,中交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3%,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3%(含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雅
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 0.7%的股份)。四川雅恒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四川雅恒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7,374.70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04,939.25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2,435.45 万元、营业收入为 0.05 万元、净
利润为-6,686.54 万元。四川雅恒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02 月 03 日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注册资本: 69543.368900 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 86 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3384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日用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中小型水、火力发电成套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32%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中交地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中交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交地产按股权比例向雅恒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魏维
注册资本: 78000.000000 万港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 1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8129028X
经营范围:在成都市双流县麓山大道二段(地块号:成都市双流县 SLP-
(2006)-04)从事普通住宅开发及酒店建设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限分公司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俊越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卓林。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居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川雅居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川雅居乐按股权比例向雅恒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四川雅恒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四川雅恒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四川雅恒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
成,公司派出 1 名;四川雅恒的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6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6]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2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 16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使用情况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14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9.2857 亿元,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2 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1.4257 亿元,剩余 88.5743 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12-06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 38 号 6 幢
法定代表人 袁俊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等
控制关系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130.89 573,544.93
负债总额 477,594.43 546,559.03
净资产 26,536.46 26,985.90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730.00 28,782.50
利润总额 39,818.46 619.18
净利润 29,861.23 449.44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署《保
证合同》,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 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债权 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未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37.88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6.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0.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
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 16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使用情况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14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4.2857 亿元,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25 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9.4257 亿元,剩余 100.5743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08-17
注册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 2 号-3301
法定代表人 姜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
主营业务 务、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
金交电、机电一体化设备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3,294 478,661
负债总额 409,266 423,498
净资产 54,028 55,163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33 1,135
净利润 -1,033 1,135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签署《华泰-天津商业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保证担保合同》、《华泰-天津商业不动产债权投 资计划(二期)保证担保合同》,为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为债权人作为 受托人代表投资计划在《投资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 权”),包括投资计划全部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罚息、复利、因主债权而产生 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加速到期违约金、单 方违约金等)、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等。保证合同期限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资合同》项下约定的 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归还到期债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0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37.88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6.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0.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0402)金融街: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改制更名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改制更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改制更名的通
知》,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完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改制前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全部债权债务、资产和正在进行中的各类业务均由改制后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0402)金融街: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至投票结
束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周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审议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1 月 2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3:30~14:40,14:40 以后停止
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 融街 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
见:
意见选项 具体意见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的简历如下:
盛华平,男,1967 年出生,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代为
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公司党委委员;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总支副书记;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盛华平先生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股股份。
盛华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至投票结
束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周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审议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1 月 2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3:30~14:40,14:40 以后停止
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 融街 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
见:
意见选项 具体意见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及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
达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供应链 ABS,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报发行供应链 ABN。
2.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
3.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 ABS 和供应链 ABN)发行额度
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 50 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4.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华平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盛华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个人简历等文件,我们认为盛华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提名、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000835)*ST长动:关于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情况的通知
(002007)华兰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公告
(002188)*ST巴士: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00734)*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300525)博思软件:2022-001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23000860,发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1年至2023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和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及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
达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供应链 ABS,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报发行供应链 ABN。
2.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
3.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 ABS 和供应链 ABN)发行额度
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 50 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4.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华平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盛华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个人简历等文件,我们认为盛华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提名、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0] (000402)金融街:公司债券(21金街01)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49344 债券简称:21 金街 0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1 金街 01)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金街 01,债券代码:149344)将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到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到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金街 01(149344)。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9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54%。
7、起息日:2021 年 1 月 12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1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1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1 金街 01”的票面利率为 3.54%,每 1 手“21 金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4%。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金街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86451097
传真:010-65608445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31] (000402)金融街: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吕洪斌先生的正式辞职报告,现就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1.吕洪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及在公司和公司所属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吕洪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吕洪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 截止公告日,吕洪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000 股。由于吕洪斌先生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吕洪斌先生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1)吕洪斌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在吕洪斌先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公司将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吕洪斌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吕洪斌先生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公司董事会在
本次会议召开前收到董事、总经理吕洪斌先生的正式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在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本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鉴于吕洪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之前,由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先生(盛华平简历请见附件)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将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盛华平先生简历
盛华平,男,1967 年出生,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盛华平先生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股股份。
[2021-12-30] (000402)金融街: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无息借款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向公司提供不高于 134,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借款方金融街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5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 6 号 A 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 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 37.9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2020 年末,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5,797,711 万元、净资产为 6,627,566 万
元;2020 年度,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899,190 万元,净利润为 224,081 万
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6,614,625 万元、净资产为
6,718,061 万元;2021 年 1~9 月,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078,784 万元,净利
润为 164,157 万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无息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共计不高于人民币 134,0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2.借款用途
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运营支出等合法合规用途。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无息。
4.还款方式
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5.担保措施
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杭钢嘉杰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借款债务提供足额质押担保,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放款后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
6.相关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乙方。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应提供足额资产担保;应接受甲方对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合同的债务责任。
7. 合同双方就本借款期间的相关事宜进一步约定如下:
借款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告借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乙方应提前还款:
(1)乙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口径)显示会计年度亏损的;
(2)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口径)被审计师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
(3)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口径)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85%
(不含本数);
(4)乙方的业务状况或其重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资产已涉及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留置、监管措施或类似措施),而该等变化、事件或情形已对或可能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乙方或乙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借款、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债权计划等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本金或利息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信用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免息借款合同。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0402)金融街: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公司”)
签署了《金融街广安中心 B 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订购协议”)。在实现中信城 B 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下,太平人寿公司拟购买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 B 地块不低于建筑面积 40,085 平米的办公楼地上楼层的
商品房及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的 80 个地下车位(其中含 70 个产权车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公司累计收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 319,612,500 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受《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 年~2035 年)》影
响,中信城 B 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协商解除中信城 B 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北京中信城 B 地块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号)。
上述事实触发订购协议的解除条款。经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友好协商,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向太平人寿公司退还了上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 319,612,500
元,并达成解约意向,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订购协议书于本协议生效当日解除。
2.双方确认,公司应向太平人寿支付已付购房款利息。该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间按照太平人寿每笔款项付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各笔均计
算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止,共计人民币 76,929,922.05 元。
3.公司需要于解除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太平人寿公司一次性支付前
述已付购房款利息。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基于中信城 B 地块项目规划
条件无法全部实现而触发了订购协议中非公司方责任的解除条款。公司已退还太平人寿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并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5] (000402)金融街: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
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将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出售给金融街集团。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持有公司 31.14%股
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与金融街集团签署意向书。关联董事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国资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完成且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公司将再次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果确定是否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金融街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5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 6 号 A 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西城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 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7.9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2020 年末,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5,797,711 万元、净资产为 6,627,566 万
元;2020 年度,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899,190 万元,净利润为 224,081 万
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6,614,625 万元、净资产为
6,718,061 万元;2021 年 1~9 月,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078,784 万元,净利
润为 164,157 万元。(未经审计)
金融街集团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 1 号楼,总建筑面
积约 42,461 平方米,该酒店由公司开发建设并于 2006 年投入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地上客房及地下三层部分酒店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 30,120 平方米;公司持有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1 层大堂以及地下配套和车位,建筑面积约 12,341 平方米。公司拟将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整体出售给金融街集团,具体如下:
1.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宁爱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中西餐、饮料、酒、糕点、冷热饮;美容美发;游泳、健身服务;洗衣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零售卷烟、图书期刊、百货、工艺美术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资产情况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地上酒店客房及地下三层部分酒店配套用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酒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0,120 平方米。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未发生股权变动。
(4)交易标的财务状况情况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货币资金总额 6,157.88 5,296.48
应收账款 183.72 713.60
资产总额 123,390.79 121,101.03
负债总额 124,803.03 125,060.99
所有者权益 -1,412.24 -3,959.96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44.36 8,601.80
营业利润 -5,309.89 -3,285.94
净利润 -3,970.88 -2,547.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98.17 -2,59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0.23 4,208.5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37.66 -445.4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1,590.22 -4,624.44
2.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资产
资产名称: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1 层大堂以及地下车位和配套
建筑面积:约 12,341 平方米
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 1 号楼
持有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部分账面原值
为 1.32 亿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为 0.42 亿元,账面净值为 0.90 亿元。
3. 交易标的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和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经营性物业抵押借款合同》,将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抵押给江苏银行借款 9.8 亿元。
除上述事项,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公司不存在为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委托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理财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最终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关联交易主要安排
1.关联交易各方
出让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相关安排
(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
(2)《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签署完成后,金融街集团按照《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订金;
(3)《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签署完成后,金融街集团与公司立即启动资产评估、国资监管机构核准以及双方内部审批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金融街为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在金融街区域经常召开国家级、市级的
重要论坛和会议,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金融街集团作为国有全资公司,本次收购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能够更好服务于和保障好北京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作用。本次交
[2021-12-25]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
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 6 票赞成、3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
2.同意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完成且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再
次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果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4] (000402)金融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晚收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家人寿”)的通知,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17日,大家人寿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37,341,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9%。
2021 年 11 月 18 日,大家人寿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5,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8%。2021 年 12 月 22 日,大家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上述减持股份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 1%,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 10 层 1002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股票简称 金融街 股票代码 00040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5,100,000 1.17%
合 计 35,100,000 1.1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7,341,581 11.29% 302,241,581 1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341,581 11.29% 302,241,581 1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不适用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不适用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通知函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无需作减持预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2]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六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
件,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品种一)
债券简称 21 金街 06
债券代码 149745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0
债券期限 3+2 年
票面年利率(%) 3.28
利率形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一次
发行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起息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16 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
债券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债券名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1 金街 07
债券代码 149746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5
债券期限 5 年
票面年利率(%) 3.70
利率形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一次
发行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起息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16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2021-12-16]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结果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发行公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工作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结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
债券代码:149745)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3.28%;品种二(债券简称: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实际发行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3.70%。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2-14]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含181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号文同意注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
率询价,品种一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品种二利率询价区间为3.10%-4.10%。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票面利率为 3.28%;品种二(债券简称: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票面利率为 3.7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面向专
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2021-12-14]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以此为准)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含181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号文同意注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
率询价,品种一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品种二利率询价区间为3.10%-4.10%。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票面利率为 3.28%;品种二(债券简称: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票面利率为 3.7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面向专
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2021 12 14
[2021-12-13]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2021 年 12 月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 号文注册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品种二简称为“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末净资产为
3,998,928.1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4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4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06,962.42 万元(2018 年、2019年及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2.80%-3.80% , 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3.10%-4.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
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
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
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9、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402.SZ,股票状态正常,2020 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有一定下滑,但伴随国内疫情消退,发行人经营状况稳步改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
本期债券 指 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
本期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1年12月1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的
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1年12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认购的
(T日) 起始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六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九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
点(或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2021-12-08]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 16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使用情况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14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1.2857 亿元,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3 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4.4257 亿元,剩余 125.5743 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民族路 39 号之六
法定代表人 闫智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控制关系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295 229,082
负债总额 175,376 229,051
净资产 919 31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07 -1185
净利润 -81 -888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佛山融辰置业公司项目开发,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3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53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77.76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2.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9.1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 1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8 日
[2021-12-03]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14亿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减为159.86亿元,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增为0.14亿元,合计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16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本次担保金额0.14亿元,在调剂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31.2857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0.14亿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
2
计使用31.4257亿元,剩余128.5743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6年3月6日
注册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慕田峪村
法定代表人
张御騉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主营业务
开发旅游项目;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等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比例为70%;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50%;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50%
控制关系
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264.66
50,605.26
负债总额
28,701.10
30,026.27
净资产
21,563.56
20,578.99
资产负债率
57.10%
59.33%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82.20
6,517.77
利润总额
-5,702.26
-584.37
净利润
-5,132.75
-984.57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建行月坛支行融资不超过0.2亿元。
3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与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按70%的持股比例向慕田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0.14亿元,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合同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14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80.46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2.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9.2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4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剂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人民币0.14亿元,同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人民币0.14亿元。
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9.8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0.14亿元,合计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160亿元。本次内部调剂符合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
二、本次内部调剂担保额度的用途
本次调剂额度用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和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10%和59.33%,具体
2
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融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6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12.8077 亿元,本次使用 6 亿
元,累计使用 18.8077 亿元,剩余 43.1923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惠州融拓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惠州融拓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 100%
出资设立惠州融拓。截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按 100%持股比例向惠州融拓
提供股东借款 17.61 亿元,用于开发惠州融拓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
2.2019 年 1 月 15 日,惠州融拓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无关联关系的合作
方惠州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华发”),增资扩股完成后,惠州华发持有惠州融拓 50%的股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公司前期垫付的股东借款
8.81 亿元和前期资金占用费。2019 年 3 月 1 日,惠州融拓、惠州华发、珠海华
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发”,为惠州华发的控股股东)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珠海华发承接惠州华发对惠州融拓公司的债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惠州融拓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 1.5
亿元。上述借款到期,根据惠州融拓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惠州融拓提供财务资助 6 亿元(含前述股东借款余额 1.5 亿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与惠州融拓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签署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惠州
融拓公司提供金额不超 6 亿元,本次股东借款按利率 9%收取利息,借款于 2024年 10 月 22 日到期。惠州融拓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杜海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 20 号赛格假日广场 9 层 01-04 号房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2FNMF5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商业运营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类项目);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
外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惠州融拓公司提供的其他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华涵”)各持有惠州融拓公司 50%股权。惠州融拓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惠州融拓公司由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华涵共同控制,无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 2020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51,805.92 万元、负债总
额 343,983.44 万元、所有者权益 7,822.4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170.68
万元。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汪宏
注册资本:108,0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 7 号华贸大厦 1 单元 25 层 07、08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3D5580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房屋租赁;投资咨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经营;会展服务;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不含商场、仓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6 月,惠州华发将持有惠州融拓 50%的股权转让给下属子公司惠州
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华涵是惠州华发持股 99.84%及珠海市华聚丰盈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16%共同持股公司,惠州华涵的间接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惠州华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2021 年,惠州华涵资产总额为 4320.48 万元、负债总额 4933.38 万元、所有
者权益-612.9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782.9 万元(未经审计)。
5.惠州华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惠州华涵间接控股股东珠海华发按 50%
股权比例向惠州融拓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被资助对象就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3 名;监事会由 2 名监事
构成,公司派出 1 名;被资助对象总经理、主管前期报建和产品设计的副总经理、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0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3] (000402)金融街: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1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名称 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 简称 22金融街MTN001
票据
代码 102280308 期限 3+2 年
起息日 2022 年 2 月 22 日 兑付日 2027 年 2 月 22 日
计划发行总额 11.4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11.40 亿元
发行利率 3.37% 发行价格 100 元
(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19 合规申购金额 24.50 亿元
最高申购价位 3.80% 最低申购价位 3.14%
有效申购家数 13 有效申购金额 11.70 亿元
簿记管理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确认,本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本公司不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
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07]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1.8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10.9577 亿元,本次使用 1.85
亿元,累计使用 12.8077 亿元,剩余 49.1923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融方公司符合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融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支出等。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与融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签署借款协议,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方
公司提供金额不超 1.85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融方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闫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金钰街 19 号 101 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2104316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融方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融方公司50%股权。融方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融方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融方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9,804 万元、负债总额 129,600 万
元、所有者权益 20,204 万元、营业收入 113,985 万元、净利润 17,318 万元。融
方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融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魏浙
注册资本:5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 3 号 1602 房(仅限办公)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6C9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广州信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2020 年,广州信茂资产总额为 37,628 万元、负债总额 21,750 万元、所有者
权益 15,87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0,000 万元(未经审计)。
5.广州信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广州信茂按股权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方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融方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融方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4 名;监事会由 2 名监事构
成,公司派出 1 名;被资助对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
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6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000402)金融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01 月28 日14:5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1月 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1 月 28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1月 28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1,899,501,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512%,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
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1,899,501,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51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30,709,1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38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968,792,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2.41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899,501,691 1,899,211,491 99.9847% 287,800 0.0152% 2,400 0.0001%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 29,573,737 29,283,537 99.0187% 287,800 0.9732% 2,400 0.0081%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盛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盛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霞律师、李佳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22)第 000494 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月 29 日
[2022-01-29]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1.2661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9.6916 亿元,本次使用 1.2661
亿元,累计使用 10.9577 亿元,剩余 51.0423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四川雅恒,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 34%股权,四川雅恒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2021 年 7 月,公司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向被四
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 1.2661 亿元、期限不超过半年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四川雅恒提供同等条件
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 1.2661 亿元。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四川雅恒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四川雅恒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进行展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被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 1.2661 亿元、期限不超过半
年、利率 5%的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林洋
注册资本:303,030,303.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 9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CDD6K7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4%,中交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3%,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3%(含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雅
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 0.7%的股份)。四川雅恒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四川雅恒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7,374.70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04,939.25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2,435.45 万元、营业收入为 0.05 万元、净
利润为-6,686.54 万元。四川雅恒不存在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02 月 03 日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注册资本: 69543.368900 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 86 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3384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日用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中小型水、火力发电成套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32%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中交地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中交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交地产按股权比例向雅恒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魏维
注册资本: 78000.000000 万港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 1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8129028X
经营范围:在成都市双流县麓山大道二段(地块号:成都市双流县 SLP-
(2006)-04)从事普通住宅开发及酒店建设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限分公司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俊越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卓林。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居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川雅居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川雅居乐按股权比例向雅恒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四川雅恒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四川雅恒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四川雅恒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
成,公司派出 1 名;四川雅恒的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27.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6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6]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2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 16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使用情况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14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9.2857 亿元,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2 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1.4257 亿元,剩余 88.5743 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12-06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 38 号 6 幢
法定代表人 袁俊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等
控制关系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130.89 573,544.93
负债总额 477,594.43 546,559.03
净资产 26,536.46 26,985.90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730.00 28,782.50
利润总额 39,818.46 619.18
净利润 29,861.23 449.44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署《保
证合同》,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 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债权 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未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37.88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6.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0.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
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 16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使用情况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14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4.2857 亿元,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25 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9.4257 亿元,剩余 100.5743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08-17
注册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 2 号-3301
法定代表人 姜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
主营业务 务、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
金交电、机电一体化设备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关系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3,294 478,661
负债总额 409,266 423,498
净资产 54,028 55,163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33 1,135
净利润 -1,033 1,135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签署《华泰-天津商业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保证担保合同》、《华泰-天津商业不动产债权投 资计划(二期)保证担保合同》,为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为债权人作为 受托人代表投资计划在《投资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 权”),包括投资计划全部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罚息、复利、因主债权而产生 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加速到期违约金、单 方违约金等)、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等。保证合同期限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资合同》项下约定的 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归还到期债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0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37.88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6.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0.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0402)金融街: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改制更名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改制更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改制更名的通
知》,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完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改制前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全部债权债务、资产和正在进行中的各类业务均由改制后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0402)金融街: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至投票结
束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周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审议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1 月 2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3:30~14:40,14:40 以后停止
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 融街 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
见:
意见选项 具体意见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的简历如下:
盛华平,男,1967 年出生,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代为
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公司党委委员;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总支副书记;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盛华平先生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股股份。
盛华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9:15)至投票结
束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周一)。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审议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1 月 26 日、1 月 2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3:30~14:40,14:40 以后停止
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 融街 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
见:
意见选项 具体意见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及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
达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供应链 ABS,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报发行供应链 ABN。
2.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
3.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 ABS 和供应链 ABN)发行额度
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 50 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4.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华平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盛华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个人简历等文件,我们认为盛华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提名、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000835)*ST长动:关于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情况的通知
(002007)华兰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公告
(002188)*ST巴士: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00734)*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300525)博思软件:2022-001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23000860,发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1年至2023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和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01-13]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及文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
达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供应链 ABS,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报发行供应链 ABN。
2.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出具《付款确认书》,作为加入债务人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每一笔供应链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对下属公司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未清付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于到期日进行清偿。
3.同意公司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 ABS 和供应链 ABN)发行额度
及对应债务加入额度 50 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时止。
4.授权经理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事宜。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华平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盛华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华平先生个人简历等文件,我们认为盛华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提名、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0] (000402)金融街:公司债券(21金街01)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49344 债券简称:21 金街 0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1 金街 01)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金街 01,债券代码:149344)将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到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到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金街 01(149344)。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9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54%。
7、起息日:2021 年 1 月 12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1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1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1 金街 01”的票面利率为 3.54%,每 1 手“21 金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4%。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金街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86451097
传真:010-65608445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31] (000402)金融街: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吕洪斌先生的正式辞职报告,现就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1.吕洪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及在公司和公司所属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吕洪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吕洪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 截止公告日,吕洪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000 股。由于吕洪斌先生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吕洪斌先生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1)吕洪斌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在吕洪斌先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公司将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吕洪斌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吕洪斌先生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公司董事会在
本次会议召开前收到董事、总经理吕洪斌先生的正式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在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本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 8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鉴于吕洪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之前,由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先生(盛华平简历请见附件)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将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盛华平先生简历
盛华平,男,1967 年出生,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盛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盛华平先生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股股份。
[2021-12-30] (000402)金融街: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无息借款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向公司提供不高于 134,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借款方金融街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5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 6 号 A 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 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 37.9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2020 年末,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5,797,711 万元、净资产为 6,627,566 万
元;2020 年度,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899,190 万元,净利润为 224,081 万
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6,614,625 万元、净资产为
6,718,061 万元;2021 年 1~9 月,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078,784 万元,净利
润为 164,157 万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无息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共计不高于人民币 134,0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2.借款用途
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运营支出等合法合规用途。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无息。
4.还款方式
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5.担保措施
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杭钢嘉杰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借款债务提供足额质押担保,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放款后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
6.相关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乙方。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应提供足额资产担保;应接受甲方对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合同的债务责任。
7. 合同双方就本借款期间的相关事宜进一步约定如下:
借款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告借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乙方应提前还款:
(1)乙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口径)显示会计年度亏损的;
(2)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口径)被审计师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
(3)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口径)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85%
(不含本数);
(4)乙方的业务状况或其重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资产已涉及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留置、监管措施或类似措施),而该等变化、事件或情形已对或可能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乙方或乙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借款、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债权计划等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本金或利息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信用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免息借款合同。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0402)金融街: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公司”)
签署了《金融街广安中心 B 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订购协议”)。在实现中信城 B 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下,太平人寿公司拟购买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 B 地块不低于建筑面积 40,085 平米的办公楼地上楼层的
商品房及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的 80 个地下车位(其中含 70 个产权车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公司累计收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 319,612,500 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受《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 年~2035 年)》影
响,中信城 B 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协商解除中信城 B 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北京中信城 B 地块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号)。
上述事实触发订购协议的解除条款。经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友好协商,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向太平人寿公司退还了上述购房款总计人民币 319,612,500
元,并达成解约意向,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订购协议书于本协议生效当日解除。
2.双方确认,公司应向太平人寿支付已付购房款利息。该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间按照太平人寿每笔款项付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各笔均计
算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止,共计人民币 76,929,922.05 元。
3.公司需要于解除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太平人寿公司一次性支付前
述已付购房款利息。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太平人寿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基于中信城 B 地块项目规划
条件无法全部实现而触发了订购协议中非公司方责任的解除条款。公司已退还太平人寿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并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5] (000402)金融街: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
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将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出售给金融街集团。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持有公司 31.14%股
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与金融街集团签署意向书。关联董事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国资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完成且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公司将再次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果确定是否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金融街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5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 6 号 A 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西城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 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7.9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2020 年末,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5,797,711 万元、净资产为 6,627,566 万
元;2020 年度,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899,190 万元,净利润为 224,081 万
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金融街集团的总资产为 26,614,625 万元、净资产为
6,718,061 万元;2021 年 1~9 月,金融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 2,078,784 万元,净利
润为 164,157 万元。(未经审计)
金融街集团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 1 号楼,总建筑面
积约 42,461 平方米,该酒店由公司开发建设并于 2006 年投入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地上客房及地下三层部分酒店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 30,120 平方米;公司持有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1 层大堂以及地下配套和车位,建筑面积约 12,341 平方米。公司拟将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整体出售给金融街集团,具体如下:
1.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宁爱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中西餐、饮料、酒、糕点、冷热饮;美容美发;游泳、健身服务;洗衣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零售卷烟、图书期刊、百货、工艺美术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资产情况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地上酒店客房及地下三层部分酒店配套用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酒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0,120 平方米。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未发生股权变动。
(4)交易标的财务状况情况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货币资金总额 6,157.88 5,296.48
应收账款 183.72 713.60
资产总额 123,390.79 121,101.03
负债总额 124,803.03 125,060.99
所有者权益 -1,412.24 -3,959.96
2020年度 2021年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44.36 8,601.80
营业利润 -5,309.89 -3,285.94
净利润 -3,970.88 -2,547.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98.17 -2,59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0.23 4,208.5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37.66 -445.4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1,590.22 -4,624.44
2.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资产
资产名称: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1 层大堂以及地下车位和配套
建筑面积:约 12,341 平方米
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 1 号楼
持有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部分账面原值
为 1.32 亿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为 0.42 亿元,账面净值为 0.90 亿元。
3. 交易标的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和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经营性物业抵押借款合同》,将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抵押给江苏银行借款 9.8 亿元。
除上述事项,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公司不存在为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委托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理财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最终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关联交易主要安排
1.关联交易各方
出让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相关安排
(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
(2)《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签署完成后,金融街集团按照《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订金;
(3)《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签署完成后,金融街集团与公司立即启动资产评估、国资监管机构核准以及双方内部审批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金融街为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在金融街区域经常召开国家级、市级的
重要论坛和会议,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金融街集团作为国有全资公司,本次收购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能够更好服务于和保障好北京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作用。本次交
[2021-12-25] (000402)金融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
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 6 票赞成、3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
2.同意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完成且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再
次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果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4] (000402)金融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晚收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家人寿”)的通知,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17日,大家人寿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37,341,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9%。
2021 年 11 月 18 日,大家人寿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5,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8%。2021 年 12 月 22 日,大家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上述减持股份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 1%,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 10 层 1002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股票简称 金融街 股票代码 00040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5,100,000 1.17%
合 计 35,100,000 1.1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7,341,581 11.29% 302,241,581 1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341,581 11.29% 302,241,581 1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不适用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不适用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通知函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无需作减持预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2]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六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
件,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品种一)
债券简称 21 金街 06
债券代码 149745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0
债券期限 3+2 年
票面年利率(%) 3.28
利率形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一次
发行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起息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16 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
债券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债券名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1 金街 07
债券代码 149746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5
债券期限 5 年
票面年利率(%) 3.70
利率形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一次
发行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起息日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16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2021-12-16]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结果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发行公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工作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结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
债券代码:149745)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3.28%;品种二(债券简称: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实际发行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3.70%。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2-14]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含181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号文同意注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
率询价,品种一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品种二利率询价区间为3.10%-4.10%。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票面利率为 3.28%;品种二(债券简称: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票面利率为 3.7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面向专
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2021-12-14]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以此为准)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含181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号文同意注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
率询价,品种一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品种二利率询价区间为3.10%-4.10%。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票面利率为 3.28%;品种二(债券简称: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票面利率为 3.7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面向专
业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2021 12 14
[2021-12-13] (000402)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2021 年 12 月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82 号文注册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品种二简称为“21 金街 07”,债券代码“149746”。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末净资产为
3,998,928.1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4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4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06,962.42 万元(2018 年、2019年及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2.80%-3.80% , 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3.10%-4.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
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
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
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9、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402.SZ,股票状态正常,2020 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有一定下滑,但伴随国内疫情消退,发行人经营状况稳步改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
本期债券 指 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
期)
本期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1年12月1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的
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1年12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认购的
(T日) 起始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六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九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
点(或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2021-12-08]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 16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使用情况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14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1.2857 亿元,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3 亿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4.4257 亿元,剩余 125.5743 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民族路 39 号之六
法定代表人 闫智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控制关系 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295 229,082
负债总额 175,376 229,051
净资产 919 31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07 -1185
净利润 -81 -888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佛山融辰置业公司项目开发,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3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53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77.76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2.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9.1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 1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8 日
[2021-12-03] (000402)金融街: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14亿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减为159.86亿元,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增为0.14亿元,合计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16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本次担保金额0.14亿元,在调剂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31.2857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0.14亿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
2
计使用31.4257亿元,剩余128.5743亿元未使用,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6年3月6日
注册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慕田峪村
法定代表人
张御騉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主营业务
开发旅游项目;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等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比例为70%;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50%;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50%
控制关系
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264.66
50,605.26
负债总额
28,701.10
30,026.27
净资产
21,563.56
20,578.99
资产负债率
57.10%
59.33%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82.20
6,517.77
利润总额
-5,702.26
-584.37
净利润
-5,132.75
-984.57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建行月坛支行融资不超过0.2亿元。
3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与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按70%的持股比例向慕田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0.14亿元,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合同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14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380.46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2.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9.2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4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0402)金融街: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剂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人民币0.14亿元,同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人民币0.14亿元。
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9.8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0.14亿元,合计担保额度总额仍为人民币160亿元。本次内部调剂符合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
二、本次内部调剂担保额度的用途
本次调剂额度用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和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10%和59.33%,具体
2
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