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66什么时候复牌?-中国长城停牌最新消息
≈≈中国长城000066≈≈(更新:22.02.28)
[2022-02-2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斌先生因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其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李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补选结果的报告》,刘汉文女士(简历附后)当选为中国长城职工监事,任期同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刘汉文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国际会计、法学,本科学历,大学双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审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审计管理部审计经理,湖南长城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现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高级审计经理,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风控审计监察中心高级审计主管(负责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6号公告
财经审计室)。
刘汉文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汉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5号公告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5号公告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5号公告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5、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以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系
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3号公告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8,702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3号公告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4,500 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3号公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专人
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2号公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专人
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13 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14 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15 号《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1号公告
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7] (000066)中国长城:股东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
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926 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878,454,615 股新股。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5,603,151 股,公司总股本由 2,940,195,936 股增加至 3,225,799,087 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控”)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认购 78,796,561 股。本次发行后,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 9 栋厂房 8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中国长城 股票代码 00006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9号公告
是√ 否□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增持 78,796,561 股 被动稀释 1.29%
合 计 增持 78,796,561 股 被动稀释 1.2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 √(被动稀释:中电有限及中电金控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
(可多选) 发行股份 78,796,561 股,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总股本增加了
285,603,151 股,导致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变动
超过 1%。)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数
例(%) (%)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215,478,547 41.34 1,269,203,475 39.35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19,538,615 0.66 44,610,248 1.38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6,127,748 0.21 6,127,748 0.19
合计持有股份 1,241,144,910 42.21 1,319,941,471 40.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1,144,910 42.21 1,241,144,910 38.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78,796,561 2.44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9号公告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六、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是√ 否□
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
中电有限和中电金控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
份的承诺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2-07] (000066)中国长城: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285,603,151股
2、发行价格:13.9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87,019,987.96元
4、募集资金净额:,975,490,905.29元
5、上市时间:2022年2月9日
[2022-01-2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1.3883 万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告 2022-006 号《关于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 年 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已完成注销手续,实际注销88.7217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
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1 号),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以 2018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594 名激励对象 4,410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1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 JLC1,期权代码:037057。2018 年 1 月 29 日,公
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94 人调整为 570 人,期
权数量由原 4,410万份调整为 4,275.80 万份,注销 134.2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7元/份调整为 8.21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
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离世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70 人调整为
54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275.80 万份调整为 4,023.50 万份,注销 252.30 万份;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1 元/份调整为 8.16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40 名激励对象对应 2018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41.1769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82.3231 万份;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从现有主业出发,考虑对标企业主营业务的相似性及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的行业水平,通过剔除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及补充选取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企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名单,对标企业总数从 14 家变更为 23 家。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1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调离、
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
由原 540 人调整为 526 人,期权数量由原 2,682.32 万份调整为 2,580.19 万份,
注销 102.13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16 元/份调整为 8.073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符合可行权的 517 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3.3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8.07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26 名激励对象对应 2020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290.08 万份(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073 元/份调整为 7.987 元/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和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
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1,201.3883 万份,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88.7199 万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 2 名因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原激励对象 163 人因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导致对应不
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86.7199万份,1 名激励对象与前述离职人员重合。独立董事对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实际已行权股份 1,201.3883 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 1,201.3883 万
股,由 2,928,182,053 股增加至 2,940,195,936 股。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满足情况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时间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止,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
限为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人数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517 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激励对象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已全部行权完毕。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1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 1,203.3883 万份。截止本公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 股新股。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账,现就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2309998888
公司 深圳科苑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下辖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开设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4号公告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23099988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悦、张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4号公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长城
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06 号《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 16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考核对应 2019 年度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8.7199 万份不得行权且已失效,由公司注销。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3号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长城
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董事陈宽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涵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04 号《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05 号《关联房屋租赁公告》)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2号公告
作为办公场地;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经 2021 年 9 月 19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委托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
经与中国电子协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就位于深圳
市南山区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和裙楼 2 层部分区域租赁事宜
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总金额为 17,658.02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06号《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1.3883 万份,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88.719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 2 名因
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原激励对象 163人因 2019年度绩效考核导致对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86.7199 万份,1 名激励对象与前述离职人员重合。
根据本次实际已行权股份 1,201.3883 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 1,201.3883 万
股,由 2,928,182,053 股增加至 2,940,195,936 股,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文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818.2053 万元。 294,019.5936 万元。
……… ………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2,818.2053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294,019.5936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2号公告
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关联房屋租赁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 29-39
层作为办公场地;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经 2021 年 9 月 19 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南塔 27 至 39 层室内精装修(含智能化)、2 层食堂建设、以及其他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和设施的工作,工程款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同时公司将按照每月人民币 20 万元向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合计支付代建服务费人民币 100 万元。
经与中国电子协商,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就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租赁事宜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合计约为人民币 17,658.02 万元,租赁合同简述如下: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 面积 合同金额
(平方米) (万元)
中电长城大厦 24,718.14 16,017.35
南塔 27 层至39 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中国电子 中电长城大厦 2024 年 12 月 31日 3,187.00 1,640.67
裙楼二层食堂
合计 27,905.14 17,658.02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关
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 19 层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5、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8,225.199664 万元
7、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2020 年度总资产为 3,496.59 亿元,归母净资产为 649.22 亿元、营业收入
为 2,479.24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71 亿元;2021 年半年度总资产为 3,646.35
亿元、归母净资产为 682.04 亿元、营业收入为 1,290.97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1.93 亿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年租赁事项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租的物业为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南塔 27
层至 39 层,建筑面积 24,718.14 平方米,裙楼二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 3,187
平方米。本次租赁期限均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房租租赁主要是参照附近区域同类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出租方(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
2 层部分区域。
2、租赁期限
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租金
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租赁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9,265.20 元,2 层部分区域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741.00 元;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综合考虑公司深圳南山科技园区物业的整体规划运营,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物业及配套设施,获得稳定租金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已参考周边市场及非关联客户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3、根据中国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最终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 27-39 层作为办公场地,有助于结合中国电子在信创产业的影响力,为公司在中电长城大厦集聚优质企业和聚合上下游产业打造信创生态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房产资源及配套设施,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且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应是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2021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 108,880.34 万元、销售类约为 51,489.89 万元、劳务类
约为 217.00 万元、租赁类约为 5,304.50 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 344.26 万元(未
超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2021 年 12 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就本公司投资核心科研项目事
项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签署有关协议,其中由中国电子专项资金支持本公司项目1,300.0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134 号《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除前述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1]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 拆上市”),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长城信息的通知,长城信息已于近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
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62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长城信息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3] (000066)中国长城: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 2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徐建堂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 号)、《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132 号)公告了 202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4号公告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3,923,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01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220,221,13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1.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702,12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7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292,437,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反对
1,485,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958,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106%;反对 1,485,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4号公告
同意 1,292,511,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反对
1,356,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弃权 55,5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033,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01%;反对 1,356,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弃权 55,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3、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1,292,362,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反对
1,548,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弃权 12,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84,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11%;反对 1,54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弃权 1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万利民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3]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长
城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视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谢庆林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2]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长城 JLC3
2、期权代码:037197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02
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489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6,340,000
份
6、本次股票期权预留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完
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拟用于激励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3,17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 292,818.21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
过 835 人,首次授予不超过 10,542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80%,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60%;预留 2,634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2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0%。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 获授额度占总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股本的百分比
1 徐建堂 董事兼总裁 50 0.38% 0.02%
2 郭涵冰 董事 40 0.30% 0.01%
3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75 0.57% 0.03%
4 李璇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5 牛明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6 谭敬军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7 严忠 高级副总裁、 100 0.76% 0.03%
总法律顾问
8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 0.23% 0.01%
其他核心员工(809 人) 10,074.00 76.59% 3.43%
首次授予合计 10,519.00 79.97% 3.58%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 获授额度占总股
(万份) 量的百分比 本的百分比
1 宋金娣 财务总监(总 50.00 0.38% 0.02%
会计师)
其他核心员工(488 人) 2584.00 19.65% 0.88%
预留授予合计 2634.00 20.03% 0.90%
5、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5 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 24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1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5%,且不低于2021年
首次授予的 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2021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三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
成情况挂钩,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 5%,
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 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 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高为 10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
[2021-12-21]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 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6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 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3 号长城大厦 16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特别决议提案
1、修订《公司章程》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告《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 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 √
单位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2-1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2-1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634.00 万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15 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拟用于激励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3,17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 292,818.21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 835人,首次授予不超过 10,54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8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60%;预留 2,634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
第 1 页 共 14 页
期权总量的 2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0%。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 获授额度占总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股本的百分比
1 徐建堂 董事兼总裁 50 0.38% 0.02%
2 郭涵冰 董事 40 0.30% 0.01%
3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75 0.57% 0.03%
4 李璇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5 牛明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6 谭敬军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7 严忠 高级副总裁、 100 0.76% 0.03%
总法律顾问
8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 0.23% 0.01%
其他核心员工(809 人) 10,074.00 76.59% 3.43%
首次授予合计 10,519.00 79.97% 3.58%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 获授额度占总股
(万份) 量的百分比 本的百分比
1 宋金娣 财务总监(总 50.00 0.38% 0.02%
会计师)
其他核心员工(488 人) 2584.00 19.65% 0.88%
预留授予合计 2634.00 20.03% 0.90%
5、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5 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 24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1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5%,且不低于2021年
首次授予的 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2021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三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
成情况挂钩,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 5%,
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 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 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高为 10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
[2021-12-16]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长
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两名,职工监事李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130 号《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并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列入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9号公告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 4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34.00 万份股票期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会议通知于 2021年
12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长城
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徐建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130 号《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授予 489 名激励对象 2,634.0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产业”)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根据2014年6月25日长城信息产业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件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获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171万股。长城信息产业当年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47,1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04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6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175.04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01,135.0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134.08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760.55万元,项目结项永久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7 号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补充流动资金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全部活期存款余额0.9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相关银行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和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重新签订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07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03号)及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万元)
1
中国长城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东方红路支行
(原名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
43050177433600000197
活期
0.00
2
中原电子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42050110083500000458
活期
0.00
合计
0.00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日,公司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0.96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96万元(含销户时结算的活期利息合计5.9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7 号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1页 共6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2页 共6页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特别决议提案
1、修订《公司章程》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3页 共6页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4页 共6页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5页 共6页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6页 共6页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8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内控审计,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5 号公告
第 2 页 共 4 页
截止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立信和项目合伙人许培梅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女士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欣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许培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4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9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石爱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1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许培梅,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14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欣,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9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5 号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0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11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2018至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5 号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第1页 共3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长宋黎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宋黎定先生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黎定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截止公告日,宋黎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50万份期权份额,将依据股权激励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宋黎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产生时止。
宋黎定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黎定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徐建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4 号公告
第2页 共3页
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
拟修订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详见同日公告2021-125号《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8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4 号公告
第3页 共3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126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庆林,中国国籍,本公司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秘书长、规划科技部主任,办公厅主任、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挂职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谢庆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庆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1-30]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第 1 页 共 1 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6] (000066)中国长城: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进
行了调整。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1 月2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郭涵冰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号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 号)、《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 号)公告了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 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2,747,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3.9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218,169,1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578,22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537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88,934,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66%;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5%;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号公告
2、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 1,288,934,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66%;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5%;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88,872,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反对
3,857,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93,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985%;反对 3,857,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50,21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1%;
反对 2,595,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5、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号公告
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034,0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9%;
反对4,230,5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斌先生因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其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李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补选结果的报告》,刘汉文女士(简历附后)当选为中国长城职工监事,任期同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刘汉文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国际会计、法学,本科学历,大学双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审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审计管理部审计经理,湖南长城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现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高级审计经理,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风控审计监察中心高级审计主管(负责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6号公告
财经审计室)。
刘汉文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汉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5号公告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5号公告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5号公告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5、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以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系
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3号公告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计算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1 机及服务器核心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35,547 20,000
技术研发及产能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00,740 130,000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 70,000 70,000
信息及新能源基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
2 础设施建设类项 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23,000 20,000
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90,794 30,000
高新电子创新应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3 用类项目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30,000 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8,702 67,549
合计 397,5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67,549 万元,其他
投资项目暂未开始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3号公告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4,500 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3号公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监事会决议
4、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专人
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2号公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传真/专人
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13 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14 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15 号《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1号公告
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2-07] (000066)中国长城:股东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
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926 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878,454,615 股新股。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5,603,151 股,公司总股本由 2,940,195,936 股增加至 3,225,799,087 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控”)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认购 78,796,561 股。本次发行后,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 9 栋厂房 8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中国长城 股票代码 00006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9号公告
是√ 否□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增持 78,796,561 股 被动稀释 1.29%
合 计 增持 78,796,561 股 被动稀释 1.2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 √(被动稀释:中电有限及中电金控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
(可多选) 发行股份 78,796,561 股,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总股本增加了
285,603,151 股,导致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变动
超过 1%。)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数
例(%) (%)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215,478,547 41.34 1,269,203,475 39.35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19,538,615 0.66 44,610,248 1.38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6,127,748 0.21 6,127,748 0.19
合计持有股份 1,241,144,910 42.21 1,319,941,471 40.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1,144,910 42.21 1,241,144,910 38.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78,796,561 2.44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9号公告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六、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是√ 否□
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
中电有限和中电金控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
份的承诺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2-07] (000066)中国长城: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285,603,151股
2、发行价格:13.9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87,019,987.96元
4、募集资金净额:,975,490,905.29元
5、上市时间:2022年2月9日
[2022-01-2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1.3883 万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告 2022-006 号《关于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 年 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已完成注销手续,实际注销88.7217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
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1 号),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以 2018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594 名激励对象 4,410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1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 JLC1,期权代码:037057。2018 年 1 月 29 日,公
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94 人调整为 570 人,期
权数量由原 4,410万份调整为 4,275.80 万份,注销 134.2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7元/份调整为 8.21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
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离世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70 人调整为
54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275.80 万份调整为 4,023.50 万份,注销 252.30 万份;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1 元/份调整为 8.16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40 名激励对象对应 2018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41.1769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82.3231 万份;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从现有主业出发,考虑对标企业主营业务的相似性及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的行业水平,通过剔除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及补充选取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企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名单,对标企业总数从 14 家变更为 23 家。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1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调离、
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
由原 540 人调整为 526 人,期权数量由原 2,682.32 万份调整为 2,580.19 万份,
注销 102.13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16 元/份调整为 8.073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符合可行权的 517 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3.3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8.07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26 名激励对象对应 2020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290.08 万份(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073 元/份调整为 7.987 元/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和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
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1,201.3883 万份,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88.7199 万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 2 名因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原激励对象 163 人因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导致对应不
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86.7199万份,1 名激励对象与前述离职人员重合。独立董事对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实际已行权股份 1,201.3883 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 1,201.3883 万
股,由 2,928,182,053 股增加至 2,940,195,936 股。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满足情况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时间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止,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
限为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人数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517 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激励对象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已全部行权完毕。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1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 1,203.3883 万份。截止本公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 股新股。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账,现就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2309998888
公司 深圳科苑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下辖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开设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4号公告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23099988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悦、张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4号公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长城
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06 号《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 16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考核对应 2019 年度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8.7199 万份不得行权且已失效,由公司注销。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3号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长城
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董事陈宽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涵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04 号《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05 号《关联房屋租赁公告》)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2号公告
作为办公场地;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经 2021 年 9 月 19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委托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
经与中国电子协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就位于深圳
市南山区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和裙楼 2 层部分区域租赁事宜
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总金额为 17,658.02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06号《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1.3883 万份,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88.719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 2 名因
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原激励对象 163人因 2019年度绩效考核导致对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86.7199 万份,1 名激励对象与前述离职人员重合。
根据本次实际已行权股份 1,201.3883 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 1,201.3883 万
股,由 2,928,182,053 股增加至 2,940,195,936 股,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文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818.2053 万元。 294,019.5936 万元。
……… ………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2,818.2053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294,019.5936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2号公告
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066)中国长城:关联房屋租赁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 29-39
层作为办公场地;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经 2021 年 9 月 19 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南塔 27 至 39 层室内精装修(含智能化)、2 层食堂建设、以及其他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和设施的工作,工程款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同时公司将按照每月人民币 20 万元向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合计支付代建服务费人民币 100 万元。
经与中国电子协商,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就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租赁事宜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合计约为人民币 17,658.02 万元,租赁合同简述如下: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 面积 合同金额
(平方米) (万元)
中电长城大厦 24,718.14 16,017.35
南塔 27 层至39 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中国电子 中电长城大厦 2024 年 12 月 31日 3,187.00 1,640.67
裙楼二层食堂
合计 27,905.14 17,658.02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关
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 19 层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5、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8,225.199664 万元
7、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2020 年度总资产为 3,496.59 亿元,归母净资产为 649.22 亿元、营业收入
为 2,479.24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71 亿元;2021 年半年度总资产为 3,646.35
亿元、归母净资产为 682.04 亿元、营业收入为 1,290.97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1.93 亿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年租赁事项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租的物业为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南塔 27
层至 39 层,建筑面积 24,718.14 平方米,裙楼二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 3,187
平方米。本次租赁期限均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房租租赁主要是参照附近区域同类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出租方(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
2 层部分区域。
2、租赁期限
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租金
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租赁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9,265.20 元,2 层部分区域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741.00 元;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综合考虑公司深圳南山科技园区物业的整体规划运营,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物业及配套设施,获得稳定租金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已参考周边市场及非关联客户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3、根据中国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最终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 27-39 层作为办公场地,有助于结合中国电子在信创产业的影响力,为公司在中电长城大厦集聚优质企业和聚合上下游产业打造信创生态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房产资源及配套设施,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且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应是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2021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 108,880.34 万元、销售类约为 51,489.89 万元、劳务类
约为 217.00 万元、租赁类约为 5,304.50 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 344.26 万元(未
超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2021 年 12 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就本公司投资核心科研项目事
项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签署有关协议,其中由中国电子专项资金支持本公司项目1,300.0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134 号《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除前述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1]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 拆上市”),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长城信息的通知,长城信息已于近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
料,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62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长城信息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3] (000066)中国长城: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 2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徐建堂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 号)、《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132 号)公告了 202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4号公告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3,923,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01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220,221,13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1.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702,12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7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292,437,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反对
1,485,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958,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106%;反对 1,485,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4号公告
同意 1,292,511,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反对
1,356,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弃权 55,5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033,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01%;反对 1,356,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弃权 55,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3、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1,292,362,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反对
1,548,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弃权 12,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84,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11%;反对 1,54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弃权 1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万利民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3]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长
城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视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谢庆林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2]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长城 JLC3
2、期权代码:037197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02
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489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6,340,000
份
6、本次股票期权预留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完
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拟用于激励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3,17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 292,818.21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
过 835 人,首次授予不超过 10,542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80%,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60%;预留 2,634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2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0%。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 获授额度占总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股本的百分比
1 徐建堂 董事兼总裁 50 0.38% 0.02%
2 郭涵冰 董事 40 0.30% 0.01%
3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75 0.57% 0.03%
4 李璇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5 牛明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6 谭敬军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7 严忠 高级副总裁、 100 0.76% 0.03%
总法律顾问
8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 0.23% 0.01%
其他核心员工(809 人) 10,074.00 76.59% 3.43%
首次授予合计 10,519.00 79.97% 3.58%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 获授额度占总股
(万份) 量的百分比 本的百分比
1 宋金娣 财务总监(总 50.00 0.38% 0.02%
会计师)
其他核心员工(488 人) 2584.00 19.65% 0.88%
预留授予合计 2634.00 20.03% 0.90%
5、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5 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 24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1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5%,且不低于2021年
首次授予的 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2021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三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
成情况挂钩,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 5%,
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 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 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高为 10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
[2021-12-21]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 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6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 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3 号长城大厦 16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特别决议提案
1、修订《公司章程》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告《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 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 √
单位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2-18]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2-1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634.00 万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15 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拟用于激励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3,17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 292,818.21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 835人,首次授予不超过 10,54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8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60%;预留 2,634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
第 1 页 共 14 页
期权总量的 2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0%。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 获授额度占总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股本的百分比
1 徐建堂 董事兼总裁 50 0.38% 0.02%
2 郭涵冰 董事 40 0.30% 0.01%
3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75 0.57% 0.03%
4 李璇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5 牛明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6 谭敬军 高级副总裁 50 0.38% 0.02%
7 严忠 高级副总裁、 100 0.76% 0.03%
总法律顾问
8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 0.23% 0.01%
其他核心员工(809 人) 10,074.00 76.59% 3.43%
首次授予合计 10,519.00 79.97% 3.58%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 获授额度占总股
(万份) 量的百分比 本的百分比
1 宋金娣 财务总监(总 50.00 0.38% 0.02%
会计师)
其他核心员工(488 人) 2584.00 19.65% 0.88%
预留授予合计 2634.00 20.03% 0.90%
5、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5 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 24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1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5%,且不低于2021年
首次授予的 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2021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首次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三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
成情况挂钩,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 5%,
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 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 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高为 10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00%,且不低于2022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 一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1)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2023
预留授予的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股票期权第 (2)以2019年为基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2023 二个行权期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3.2%。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
[2021-12-16]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长
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两名,职工监事李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130 号《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并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列入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9号公告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 4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34.00 万份股票期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会议通知于 2021年
12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长城
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徐建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130 号《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授予 489 名激励对象 2,634.0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产业”)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根据2014年6月25日长城信息产业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件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获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171万股。长城信息产业当年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47,1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04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6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175.04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01,135.0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134.08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760.55万元,项目结项永久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7 号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补充流动资金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全部活期存款余额0.9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相关银行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和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重新签订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07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03号)及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万元)
1
中国长城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东方红路支行
(原名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
43050177433600000197
活期
0.00
2
中原电子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42050110083500000458
活期
0.00
合计
0.00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日,公司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0.96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96万元(含销户时结算的活期利息合计5.9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7 号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1页 共6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2页 共6页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特别决议提案
1、修订《公司章程》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4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3页 共6页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4页 共6页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5页 共6页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6 号公告
第6页 共6页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00
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8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内控审计,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5 号公告
第 2 页 共 4 页
截止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立信和项目合伙人许培梅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女士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欣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许培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4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9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石爱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1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许培梅,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14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欣,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9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5 号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0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11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2018至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5 号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021-12-06]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第1页 共3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长宋黎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宋黎定先生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黎定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截止公告日,宋黎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50万份期权份额,将依据股权激励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宋黎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产生时止。
宋黎定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黎定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徐建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4 号公告
第2页 共3页
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
拟修订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详见同日公告2021-125号《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8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4 号公告
第3页 共3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126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庆林,中国国籍,本公司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秘书长、规划科技部主任,办公厅主任、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挂职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谢庆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庆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1-30] (000066)中国长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第 1 页 共 1 页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6] (000066)中国长城: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进
行了调整。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1 月2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郭涵冰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号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 号)、《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 号)公告了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 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92,747,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3.9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218,169,1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578,22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537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88,934,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66%;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5%;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号公告
2、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 1,288,934,6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066%;反对 3,789,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5%;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88,872,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反对
3,857,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93,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985%;反对 3,857,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650,21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1%;
反对 2,595,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弃权23,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5、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号公告
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034,0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9%;
反对4,230,5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